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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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對制度

護理工作查對制度

(1) 醫囑查對制度

1) 醫囑經雙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每日必須總查對醫囑一次。

2) 病區護士站的文員負責通過電腦打印醫囑執行單,並交由責任護士覈對執行;責任護士執行醫囑後,在醫囑執行單上籤署執行時間和姓名。

需要轉抄醫囑時,必須寫明日期、時間及簽名,並由另外一人覈對。轉抄醫囑者與查對者均須簽名。

3) 臨時執行的醫囑,需經第二人查對無誤,方可執行,並記錄執行時間,執行者簽名。

4) 搶救患者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大聲複述一遍,然後執行。搶救完畢,醫生要補開醫囑並簽名。安瓿留於搶救後再次覈對。

5) 對有疑問的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後,方可執行和轉抄。

(2) 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 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三查:擺藥後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注射、處置後查。七對:對牀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2) 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注射液瓶有無裂痕;密封鋁蓋有無鬆動;輸液袋有無漏水;藥液有無渾濁和絮狀物。過期藥品、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不得使用。

3) 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覈對,方可執行。

4) 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同時,護理部要協同醫院藥學部,根據藥物說明書,規範及健全皮試藥物操作指引及藥物配合禁忌表。

使用毒、麻、精神藥物時,嚴格執行《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衛醫藥[xx]438號文件)。護士要經過反覆覈對,用後安瓿及時交回藥房;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配伍禁忌。

5) 發藥、注射時,患者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檢查,覈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6) 輸液瓶加藥後要在標籤上註明藥名、劑量、並留下安瓿,經另一人覈對並在藥袋或藥瓶上簽名後方可使用。

7)嚴格執行牀邊雙人覈對制度。

(3) 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1) 手術室與病區間交接患者時,雙方確認手術前準備皆已完成,主動邀請患者參與確認。手術護士要與病房責任護士或組長一起,根據“術前準備單”查對患者術前準備落實情況,包括科別、住院號、牀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手術部位術前標識,術前用藥、輸血前8項結果、藥物過敏試驗結果與手術通知單是否相符,手術醫囑所帶的藥品、物品(如ct、x片)。評估患者的整體狀況及皮膚情況,詢問過敏史。

2) 手術護士檢查準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患者體位擺放是否正確,儘可能暴露術野和防止發生墜牀和壓瘡。

3) 手術人員(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護士)手術前要根據“手術安全覈對單”再次覈對科別、住院號、牀號、姓名、手腕帶、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配血報告等。要麻醉、手術開始實施前時刻,實施“暫停”程序,由手術者、麻醉師、手術/巡迴護士在執行最後覈對程序後,方可開始實施麻醉、手術。

4)洗手護士打開無菌包時,查包內化學指標卡是否達標,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手術前和術畢縫合前洗手護士和巡迴護士都必須嚴格覈對,共同唱對手術包內器械、大紗墊、紗布、縫針等數目,並由巡迴護士即時在手術護理記錄單記錄並簽名。術前後包內器械及物品數目相符,覈對無誤後,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留於體腔內。

5) 手術切除的活檢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覈對,建立標本登記制度,專人負責病理標本的送檢。

(4) 飲食查對制度

1) 每日查對醫囑後,以飲食單爲依據,覈對患者牀前飲食標誌,查對牀號、姓名、飲食種類,並向患者宣傳治療膳食的臨牀意義。

2) 發放飲食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 開餐前在患者牀頭再查對一次。

4) 對禁食患者,應在飲食單和牀尾設有醒目標誌,並告訴患者或家屬禁食的原因和時限。

5) 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屬送來的食物,需經醫護人員檢查後方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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