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社團聯盟會議、活動審批管理

來源:瑞文範文網 6.26K

學院社團聯盟活動審批辦法

學院社團聯盟會議、活動審批管理

爲保證二外學生社團校園活動有序開展,引導社團健康發展,本着“積極·健康·有序”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依據《xx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活動審批辦法》。

第一條

社團聯盟主席團負責社團聯盟學生社團活動審批。社團聯盟理事會在主席團領導下,對社聯學生社團活動審批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條

社團聯盟活動審批時間爲每週二12:00—14:30。

第三條

社團聯盟活動審批流程:按規定填寫活動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理事會策劃部和祕書處---→主席---→校團委---→其它相關部門。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爲本社團活動第一責任人;社長應認真學習傳達學校規定,參加社聯培訓,審覈組織本社團活動,保證工作積極有序開展。

第五條

學生社團活動策劃書及申請表須經社團指導教師審覈通過並在規定位置簽署姓名及日期;未經社團指導教師簽字的活動申請表及策劃書,理事會不予受理。

第六條

學生社團活動須於活動開始前至少10個工作日,向理事會策劃部提交正式活動策劃書,活動策劃書具體書寫格式以理事會策劃部發布的策劃書樣本爲準。;經策劃部審覈通過後,於活動開始前至少5個工作日,向理事會祕書處提交正式學生活動申請表,由祕書處審覈通過後,登記活動直接負責人及相關信息。

第七條

審覈合格學生社團活動申請書及策劃書,經主席審批通過並由理事會祕書處整理後,統一交校團委審批。

第八條

對於未通過審覈的活動策劃書及活動申請表,理事會祕書處和策劃部將於5個工作日內退還活動申請人。

第九條

已通過學校審批,准許開展的活動,由理事會祕書處和策劃部在5個工作日將活動場地申請表回執及策劃書返還申請人;活動場地申請表回執及策劃書作爲開展校園活動及報銷憑證,由申請人自行留存。

第十條

活動策劃書須按社聯標準格式書寫,由理事會策劃部審覈。活動場地申請表按學校規定方式填寫,由理事會祕書處審覈。

第十一條

各學生社團應保證策劃書及活動場地申請表內容真實準確,並嚴格按照申報內容開展活動。對於越級審批活動,提供虛假信息、未經審批擅自開展活動或未按申報內容違規使用場地的社團,將依照相應規定予以處罰(詳見《社團聯盟獎懲辦法》)。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舉辦下列活動,須經社團聯盟及校團委審批合格後方可開展:

一、與校內其它單位、其他高校學生社團或社會組織聯合舉辦的活動。

二、有我校外籍教師或留學生,及其他外籍人員參與的活動。

三、羣衆性集會活動(含各類沙龍、小型研討會等)。

四、非本校教職工主講的講座、報告等。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所有。

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會議管理辦法爲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社團聯盟各部門工作協調有序進行,特製《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會議管理辦法》,本着“明確,簡約,高效”的原則對社團聯盟內部會議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一、會議類別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設立社團聯盟全體大會、社聯理事會各職能部門部長例會、社聯理事會各職能部門例會及全體社團例會。

二、會議時間(一)社團聯盟全體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時間視具體情況確定。

(二)社團聯盟常務理事例會時間爲每週二(每月第一週除外)中午12:00,由社團聯盟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三)社團聯盟理事會全會例會時間爲每月第一個週二中午12:00,由社團聯盟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四)社聯理事會各職能部門部長例會時間爲每週日晚19:30,由社團聯盟主席授權祕書處召集。

(五)社聯理事會各職能部門例會時間有祕書處統一安排,若因工作需要做出更改應及時向祕書處說明。

三、會議內容(一)社團聯盟全體大會1、出席人員由社團聯盟主席團、社團聯盟理事會各職能部門代表、社團聯盟直屬校級社團代表組成;

2、選舉產生社團聯盟主席;

3、審議、修訂社團聯盟管理章程;

4、審議、決定新一屆社聯理事會成員組成;

5、審批社團聯盟理事會年度工作計劃,決定新學年社團聯盟發展方向及主要任務;

6、審議由理事會提交的其他議案。

(二)社團聯盟其他例會1、傳達上級指示,分配本部門任務。

2、彙總本部門成員工作報告及建議,及時彙報。

3、討論工作中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

4、其他會議內容。

四、會議紀律(一)與會人員應準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缺席。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須至少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門請假並說明情況。

(二)祕書處負責記錄會議考勤,會議出勤情況納入個人或社團綜合考評。對於無故曠會者,理事會有權依照《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獎懲辦法》做出相應懲罰。

(三)與會人員應攜帶齊備會議相關資料,認真聽會,做好會議記錄。

(四)與會人員應本着“尊重,積極,真實”的原則踊躍發言,發言內容切實有效,言簡意賅。

(五)會議期間須將手機等通訊設備調整爲振動或靜音狀態,保持會場安靜,不要大聲喧譁,隨意走動或接打電話。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會,開會前向祕書處說明;離會前應先向會議主持人示意,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六、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所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