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社團聯盟主席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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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社團聯盟主席選舉辦法

學院社團聯盟主席選舉辦法

第一條

由社聯理事會審覈主席候選人及選舉人資格,經社聯成員投票表決後產生新一屆社聯主席。

第二條

選舉人和候選人名單及候選人資料須至少於選舉開始前一週公示。

第三條

選舉人應本着“公正負責”的原則,認真填寫選票,不得塗改,僞造選票。

第四條

社聯理事會全會,由校級直屬社團代表和理事會職能部門代表組成。投票數須達到選舉人總數的2/3,否則選舉無效。

第五條

候選人得票總數須超過投票總數的一半,否則選舉無效。

第六條

候選人超過兩人時,得票數前兩名的候選人進入下一輪投票;兩名候選人得票總數相等時,重新組織投票。

第七條

候選人以適當的方式與社聯其他成員進行交流,說明自己的對學生工作態度,對社聯發展的認識和未來的工作計劃等。但嚴禁通過請客吃飯、贈送財物等方式拉攏選舉人,或製造流言詆譭其他候選人形象。

第八條

對違反規定“第七條”者,一經認定,由理事會取消其參選資格並免除其一切職務,通報校團委及所在院系。

第九條

選舉過程應在校團委監督下,獨立公正公開進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所有。

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人事管理辦法一、社團聯盟常設職位包括:

(一)主席一名,由社聯大會選舉產生;副主席一至兩名,由主席任命;

要求:一半年以上社聯工作經驗。

(二)四部一處,各設正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四類社團分會,各設負責人一名,助手若干。由各部門及社團分會內部民主推薦,主席任命。

要求:半年以上社聯工作經驗。

(三)助理:作爲四部一處各部門工作的骨幹,與副部長享有同等級別的權利,如安排協調本部工作、代表本部門或社團聯盟出席會議、參加社聯負責人培訓、相同的綜合測評加分、參加主席競選等。

要求:一年以上學生組織工作經驗。

(四)幹事:作爲社聯活動的中堅力量,協助部長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享有參加社聯各類培訓評優選拔,學生幹部綜合測評加分,參加部長競選等權利並履行相應義務。

要求:熱愛學生社團工作,工作態度積極向上;責任心強。

二、部員面試通過後將在所屬部門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由部長、副部長對其工作進行評定。對於試用期表現不合格者,應予辭退。

三、社聯理事會成員及各校級直屬社團社長,每屆任期一年。任職期間應認真完成各項工作,如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退出。

四、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擔任職務,須向理事會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情況說明,經社團聯盟主席及校團委批准後方可辭職。

五、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六、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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