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控系統出現故障的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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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對通風安全的作用。針對監控系統經常出現各種故障情況,特制定如下故障的處理措施:

關於監控系統出現故障的報告制度

第一條 當監控室值班人員發現了無信號時,立即向通風科和調度室進行彙報,彙報時說明無信號的地點。

第二條 通風科接到彙報後立即用電話聯繫井下該區瓦斯員和區域跟班巡檢員。詳細瞭解該區域瓦斯濃度情況,先由瓦斯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監測。

第三條 跟班巡檢員得知無信號情況後,立即對該區域的監控裝置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線路故障還是分站故障,、傳感器損壞、人爲的把傳感器甩開不用等原因,並立即進行處理。

第四條 巡檢員根據可能出現的問題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導致無信號,在8小時內不能處理完畢時,24小時內必須更換。

第五條 對線路故障,維護工負責檢查並及時進行處理。

第六條 對於傳感器的損壞,若不能現場修復的,必須在24小時內更換,在此期間,區域瓦斯員進行人工代替監控職能。安監站派安監員現場進行安全監督。

第七條 在處理故障時,必須要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第八條 井下處理監測故障時,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認暫時停止裝置停運時,必須經技術礦長批准。

第九條 監控室值班人員在監控系統故障期間密切注視顯示情況,若監控系統恢復正常後及時彙報通風科。

第十條 跟班巡檢員對無信號情況處理完畢後,及時向通風科彙報故障的原因。系統情況正常後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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