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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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精選20篇)

一、總則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以下相關手續,並遵守學校手機的管理規定。學生臨時使用手機時到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立即交班主任保存,不允許帶離班主任辦公室。

1)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家長親自到校交年級。

2)家長和學生承諾遵守學校手機管理的各項規定。

3)年級開會研究,確有需要的方可帶入校園,並報德育處備案。

4)手機帶入校園後應將手機交班主任統一保管。

3、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手機的檢查,對私自攜帶手機或經年級批准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但違規使用的學生,按不同情況視其情節處予以紀律處分

4、全校教幹、班主任、教師、宿舍管理員發現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扣留,並及時送交年級部,填寫扣留單。年級部按規定對學生和手機進行處理。

二、細則與處分

1、禁止學生在校園內任何場所、任何時間攜帶或使用手機(經年級批准允許帶手機進入校園且在班主任辦公室臨時使用除外)。如有違反,第一次責令寫出書面檢討,並通知家長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一個月,一個月以後由家長領回手機。同時給予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第二次違規攜帶或使用手機,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年級填寫扣留單,由年級統一保管五個月後由家長領回手機(畢業生離校不足五個月的,畢業離校時領回),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取消各類評先評優資格。違規行爲和處分結果如實記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禁止在各類考試期間攜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考試作零分處理,並給予記過處分。並按上述第一條進行處理。

3、嚴禁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各類充電器充電,一旦發現,收繳相關物品,並對屢教不改者,給予紀律處分。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服務與保障

1、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統一在教學樓東西兩側茶水房、學生公寓一樓茶水房安裝插卡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年級主任室、任課教師辦公室及學生公寓值班室都可爲學生免費提供通話服務。

2、德育處、年級部、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校在教學區、宿舍區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年級、班級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四、附則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覈,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2

一、 培訓目標

爲貫徹落實國家、省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我校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建設和諧學校,結合我校實際,決定啓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程,以均衡發展工程拉動全校義務教育的快速發展和整體提高。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因地因人制宜,通過校本培訓,使我校教師在教育教學專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得到解決。滿足教師個體發展需要,切實提高教師個人素質和專業水平,推動教育教學發展,促進教學發展,促進學校發展,爲我市教育發展做出積極努力和貢獻。

二、 培訓職責

校長是培訓的設計者和第一負責人。成立以校長爲核心,由其它副校長組成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以校教導主任和校骨幹教師形成的骨幹力量,帶動和促進所有參與培訓的教師,積極參與培訓工作。各負責人要明確職責,確保培訓計劃順利實施。

三、 培訓規劃

制定以“提高教師教育教學基本功爲中心,以貫徹新課標爲原則,以探討新的學習模式爲目標”的發展規劃。每位教師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本質區別,有針對性的制定出適合個體發展的,具有本年組特點的教研目標及培訓實施計劃,每個年組要研究確定一個培訓主題。

四、 實施原則

1、 實行“教研和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教師要在工作中不斷學習來完成校本培訓。因而必須將個人,年組培訓與教研科研相結合。形成年組間、同志間的互動、互助和集體研討促進我校教育教學向前發展。

2、 教師積極自主的學習原則。教師是學校培訓的基本元素,教師只有在校本科培訓過程中不斷地積極主動地學習新觀念,探討新方法、研究新問題,提高自己的反思意識及能力,這樣才能不斷完善自我。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3

爲了給我校帶來良好的教學秩序,讓教師們具有一定的責任目標意識,給祖國培養有用的棟樑之才,爲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特訂本制度。

一、出勤管理

1、凡請假的教師,代課費由教師自己開出,每節5元。(婚喪假、特殊病假除外)

2、開會、升降旗儀式活動凡請假、遲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

3、不假或事後請假均以曠工論處,按規定每節扣10元,每天扣50元,並記入檔案。

4、凡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校長審批,交教導處調課。確因特殊情況可以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上請假條。

5、不允許教師之間私自調課,若是自行調課,一經查實,雙方都按缺課處理。

6、曠工每天扣50元,遲到或早退一次5元,按規定3分鐘至5分鐘內爲遲到,5分鐘以上視爲缺席。

7、值周教師負責值周內晨讀,缺一節扣幣5元,未完成值周條例,扣幣10元;值周教師要特別注意安全。

二、教學管理

1、教學常規實行月查制,並認真作好記錄。

2、聽課每位教師不少於10節,校長、教導和教研組長不少於15節。並作好記錄。

3、每位教師要用普通話、寫規範字和作好記實手冊。

(一)教學獎懲

1、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及格率和優良率居同級同類學校(教學點與教學點)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45、40、35元。居全鎮第一、二、三名的獎55、50、45元。

2、統考科目的及格率爲70%的獎5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5元累計。

3、統考科目的優良率爲68%的獎80元,在此以上的按上升一個百分點加獎10元累計。

4、統考科目人均分高於全鎮人均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獎50元。

5、凡統考科目的及格率在全鎮倒數第一的懲30元。

6、凡統考科目的人均分在全鎮倒數第一的且低於全鎮人均分的懲40元。

(二)其它獎勵

1、教師在刊物上發表文章的。國家級獎100元,省級60元,地級50元(同一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學科競賽或是單項比賽。

3、文藝演出與美術作品參賽獎

凡學校組隊參加上級組織的文藝演出與集體參賽作品,或地級第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100、80、50元;獲縣級一、二、三名的分別獎輔導教師80、50、30元。單項和集體項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獎,但不重複計獎。

4、以上各種參賽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三、特殊貢獻

1、凡獲國家級骨幹教師、省級骨幹教師、地級與縣級骨幹教師,分別獎100、80、50、40元。

2、以上各種獎是除上級獲得獎金原數照發外的獎金。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4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普寧市教育局普教通知【20__】19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五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原則上,學生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

2、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帶手機進學校的,要經過以下程序:

(1)須經學生家長同意;

(2)學生書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包括承諾說明);

(3)班主任同意並簽名;

(4)得到政教處領導批准,方可帶入校園。申請表一式三份,家長、班主任及政教處各保存一份。學生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子女使用手機的監督管理,協同學校形成育人合力。

3、獲得學校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同學,走讀生應將手機交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內宿生應將手機交由舍務組老師統一保管,一律禁止帶入課堂。

4、課堂上(含夜自修)學生一律不準使用手機。發現學生在課堂上(含夜自修)使用或玩手機的,全體教師均有義務和權利制止,並當場收繳,課後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報政教處處理。

5、考試期間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經發現,一律作爲作弊處理。

6、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學生(含內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手機管理制度,違者,取消該生(含內宿生)帶手機進校園資格。

7、若學生沒有通過辦理申請手機進校園手續,而私自帶手機進校園並使用手機,是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爲,學校每位在場的領導或老師應該立即收繳該生的手機,並將手機等轉交班主任(管宿老師)或年級組長,再報政教處處理。

8、獲得批准帶手機進校園的個別內宿生,在校生活時間要儘量少用手機,保證做到不會影響自己和他人休息;違者,從嚴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該內宿生的內宿資格。

9、本制度發送到所有師生及學生家長,家校共同管理。本制度從20__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5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爲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6

爲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校廣泛徵求了各方意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學校不提倡學生上學期間攜帶使用手機,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報政教處備案。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QQ聊天、看電子書籍、遊戲、上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不健康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政教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一)、若在上課期間、課間、集體活動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等,可扣留其手機交政教處,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二)、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7

一、目標:

爲進一步優化學校校園文化管理環境,學校特設立手機管理監督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措施如下:

1、首先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節課要巡查一次並做好巡查記錄。

3、堅決做到發現一例處理一例並考覈到位。

4、做好每天的統計通報工作。

5、做好沒收學生手機的保管工作。

6、做好學生家長承諾書存檔工作。

7、非住校生學校安排值日生採取一進一查制度。

三、處理方案

1、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此手機由學生第一監護人來學校領取。領取時家長應給學校寫一份承諾書。否則,任何人不允許領取。

2、凡是X月X日上午X點之前沒有主動上繳手機的學生,學校查處一例,沒收一例。該手機必須等到該生畢業後由該生第一監護人方可領取。

3、凡是家長給學校寫過承諾書的,再次發現帶手機進校園者,一律沒收。等到該生畢業後方可領取。

四、相關考覈

1、凡是學生上課期間玩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科任教師2元。

2、不上課期間,發現學生帶手機者,一律沒收。等到畢業後方可領取。並扣班主任2元。

3、凡是學生舉報一例者,經查屬實,給舉報者班級加20分。

4、凡發現爲學生使用手機提供便利者,一律通報批評並扣該班級20分。

5、後勤工作人員,凡發現學生在生活區帶手機,特別是接打手機者,一律給予沒收,並交到學校且給予該生班主任扣2元,若後勤工作人員發現不給予處理者,一次扣相關後勤工作人員2元。

6、寢室內應加大安全檢查次數,發現刀具、火機、課外書籍,一律沒收,並交到學校。凡學校檢查時安全檢查落實不到位者,每次扣相關人員2元。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8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彙報,並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並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3月27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9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爲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爲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0

1、xx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爲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1

隨着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習管理和學生髮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爲引導學生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學業進步和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通知》相關要求,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諧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提前申請: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或電話手錶帶入校園,如果確實有需要,將手機或電話手錶帶入校園的,須經家長同意,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後,方可帶入學校。

2.統一管理:學生進校後,將手機及電話,手錶統一交各班主任管理交政教處放置在指定地點,未經允許,不可私自取回,待週末回家才能到政教處領取。

3.保持聯繫:確保班主任與家長的聯繫方式暢通,便於家長聯繫學校,家長如遇緊急情況請與班主任或課任老師聯繫,班主任要及時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保證家校應急聯絡學生,如學生需聯繫家長在班主任或科任老師知曉情況下,可借教師電話或使用學校固定電話進行聯繫。

4.作業管理: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教師應通過課堂板書方式給學生當面佈置作業,不得使用手機佈置作業,更不得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5.教育引導: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主題班隊會,宣傳欄等各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的對待,合理使用手機(電話手錶)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6.家校溝通:做好家長工作,讓家長以身作則,在正確使用手機方面爲孩子樹立榜樣,引導孩子一起了解過度使用手機危害性,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學校要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認同和配合。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2

一、禁令

1、荊門一中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校園。

2、確有需要使用手機的,由學校統一通知安排。

3、學校在校園各區域設有公用電話,方便學生使用。

二、檢查通報辦法

1、各班級要通過班幹部、小組長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結果由班級自行處理。

2、學校將通過值周教師校門口的隨機抽查、教務巡查、教師檢查、校園巡查等方式加強檢查,檢查結果報政教處彙總處理。

3、全體教職工有責任在校園隨時發現並教育處理學生。

4、學生違規被檢查發現,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從重處理。

5、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上通報檢查情況,學校《情況通報》上通報相關情況。

三、處罰辦法

1、學生違規將手機帶入校園,均當場沒收;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班會課、課間、集會等)使用手機,均沒收手機,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2、將手機帶入考場,視爲考試作弊,單科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在考場使用手機的,同時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

3、學生違規帶手機進校園的,每次扣個人積分20分,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0分,取消個人進步獎和學期評優資格;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取消其享受助學金資格。每月班級量化分數被扣10分及以上的,該班級當月將被取消“五星班級”評選資格。

4、被沒收的手機統一由班主任管理。學期結束前,由個人申請,班主任簽署意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學生家長來校領取。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3

一、爲人師表,以身作則,遵循教育規律遵循孩子身心發展規律,因材施教,因勢利導,循循善誘,諄諄教導。

二、堅持以正面激勵教育爲主,輔助於嚴格的管理和嚴格的要求。

三、堅持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堅持不謾罵,不侮辱,不歧視,不排擠,不孤立。

四、嚴格要求每一位學生,公平、公正對待每一位同學。

五、尊重學生,關愛學生,全心全意對待每一位學生。

六、加強與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協商,打通家校之間的教育渠道。

依法執教,依法從教,公平任教,公正處事。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4

針對我校學生中使用手機者日益增加,並且有些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如:課堂中電話鈴響、上自習時玩手機或聽音樂、就寢後長時間上網或短信聊天、考試手機舞弊等),干擾了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就寢秩序,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的狀況。學校爲遏制過度使用手機風氣蔓延,幫助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就寢的質量,構建和諧的校園生活,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條:允許學生星期六下午和晚上使用手機(節假日等學校放假時間除外),其它時間一律不能使用手機。

第二條:走讀生一律不能攜帶手機進校園;住校生的'手機每週星期天早自習時主動配合上交到班主任處統一管理(妥善保管);每週星期六中午發回給學生。

第三條: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借用任何一位老師的手機,教師應提供方便。

第四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並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一律收繳手機和充電器,學期結束時由家長到年級組長處認領。

第五條:凡在規定時段外攜帶並使用手機的或在教室充電的,將納入文明班級考覈與評比方案中班風班紀條款,每起扣除班級考覈分2分。

第六條:學生上交手機或收繳手機時,有關機、取出手機卡的處置權利。

第七條:政教處將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巡查,對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的,拒不交出手機或因收繳而頂撞教師,視情節輕重按《信豐縣第二中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處罰。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5

隨着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爲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爲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信息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後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爲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爲。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並代爲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爲列入考覈項目,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覈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範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爲。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爲規範。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6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該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的實際,現制定學校學生手機管理制度:

1、通過全校學生大會、專業部晨會、主題班會等就我校“手機管理制度”做專門的宣傳教育,讓學生清醒認識到手機對自己的危害,從而統一思想,達成共識,自覺地放下手機。

2、班主任通過家長微信羣、家訪及電訪等形成家校聯動機制,與學生家長積極進行有效溝通,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3、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校禁止學生將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校園,禁止學生將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帶入課堂,各專業部教學科、學管科要組織清查學生攜帶智能手機或電子產品進課堂現象。如學生攜帶手機入校,要在班主任規定的時間統一收繳,由班主任統一保管。週五下午放學離校前可由班主任統一發放至學生手中。各班級班長可保留手機一部(政教處做統一標識),方便班主任聯繫工作。

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後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其他學生凡是在校園中學生違規使用手機一經發現,收繳手機,由各班主任代爲保管到期末再返還學生個人。並予以全校通報。

4、學校政教處連同學生會做好學生違規攜帶手機的統計工作,定期在學校辦公會、升旗儀式等途徑進行通報,取消該生學期評優選模資格。堅決杜絕學生使用手機拍攝、傳播不良信息,對拍攝、傳播不良視頻和照片的學生,在校內包括課堂、宿舍、校園、餐廳等處私藏、偷玩手機,且本人不配合、家長不支持教師教育管理的學生,學校將依法依規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註銷學籍勒令退學處理。

5、學生因特殊原因確需隨時和家人保持聯繫,學生及家長可通過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電話、值班教師電話和專業部主任室電話取得聯繫。

6、班主任爲學生手機保管責任人,並將學生手機管理要求告知學生家長。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佈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學校旨在通過學生手機管理制度,保護學生視力,讓校園不再有低頭玩手機的學生,不沉迷網絡和遊戲,專心學習,爲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還學生一個健康明淨的學習生活環境。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7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繫;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繫。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並上報學部、團、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爲重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週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8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並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後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後關閉手機。

6.僅限於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繫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繫。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幹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幹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後抽查學生手機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並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覈,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覈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並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19

爲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遊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教育部頒佈的《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__】3號),我校再次修訂了《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

一、原則上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住宿學生週日返校後需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在校期間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監督下使用,使用後繼續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對學生的手機妥善保管,不得遺失。走讀學生嚴禁將手機帶入校園。

二、在週末放假或遇重大節日等情況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將手機發放給學生;如果是住宿學生因病請假,班主任可向請假的住宿學生髮放手機,學生請假返校銷假後要立即將手機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長有事需要聯繫學生,可以直接撥打班主任的電話,請班主任轉達或者請學生接聽;也可以通過班級qq羣、微信羣等即時通訊手段聯繫班主任。

四、家長要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關注學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學生不得在校違規攜帶使用手機。

五、學生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處理:

第一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記過處分;第三次發現違規攜帶和使用手機的學生,沒收手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藏匿手機、或者走讀生爲住宿生的手機充電而帶入校園,經學校調查屬實的一律沒收手機,並給予違紀學生記過或以上處分。

六、學生違反本規定受到紀律處分者,其處分結果按《鎮巴縣職業中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七、對違紀學生處分的申訴

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依據本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在處分作出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學校提起申訴。

學生或者家長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申請複覈;對複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八、在校期間,學校任何教職員工從學生手中收繳到手機,均屬於學生違規攜帶手機。

九、本規定自20__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手機管理規章制度規定 篇20

一、學校不提倡學生攜帶手機到學校。

二、學校對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實行登記制度。從攜帶手機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處申報並登記姓名、品牌、手機號碼、估價等基本信息。發生手機丟失或號碼更改要及時在班主任處做信息變更。對未申報登記的手機學校將予以沒收並通知家長來學校領回。

三、禁止在早讀課、自習課(包括白天、晚間)上課、學校正式、晚間就寢後時間開機接打電話、收發短信、玩遊戲、上網。如有違,給予通報批評,同時扣除德育積分3分/次。學校將派人在以上各時段從申報表中抽號碼撥打,如接通,將及時向家長通報,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給予通報批評,加倍扣除德育積分。

四、學校將實行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制度,並設立上交、取回時間段,具體規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課前10分鐘爲手機上交時間,下課和放學後爲手機取回時間;

(二)晚間:每天晚自習上課前10分鐘爲手機上交時間,次日早讀課後爲手機取回時間。

(三)以寢室爲單位(走讀生單列),上交手機分袋保管。

(四)在規定時間內,如遇特殊情況需開機聯絡,須向班主任或當堂科任教師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取回開機,聯絡完畢立即放回手機保管袋。

五、各類考試期間禁止攜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試卷作零分處理,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扣除德育積分5分/人次,並將手機交家長保管。

六、手機需在固定充電區域充電,不得使用劣質充電器。

七、學校提倡文明用機,收發健康有益信息,自覺抵制不良信息干擾。

八、本條例所有扣分納入學生行爲規範管理,班主任加強本細則宣傳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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