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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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則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精選18篇)

第一條 目的:爲完善公司經營管理及內部管理,強化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力,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

第三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組織管理

1、總經理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終批准人,主要工作職責:

(1)對公司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訂、廢止的審批權;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現制度、流程爭議的最終裁定權。

2、行政人事部是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2)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過程中不規範行爲進行糾正與處罰;

(3)根據反饋和要求,適時修訂、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門是公司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者,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部門或崗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組織及實施管理;

(2)負責建立健全與流程配套的表單、管理制度、規章等文件的擬訂、使用;

(3)負責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落實、推行、反饋,並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改進計劃,對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實施情況進行彙報;

第二章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執行、檢查、反饋、修訂

第四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關部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擬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對新擬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進行文字描述,並向行政人事部申請進入審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據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關部門及人員開會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後,由本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訂部門修正後報行政人事部審覈;

3、行政人事部按照《遼瀋公司發文管理規定》上報總經理審覈批准實施。

第五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經頒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不得違反,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對已確定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沒有正式修訂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搞“靈活變通”,不得藉故不執行。

第六條、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檢查

1、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頒佈執行一個月內,行政人事部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於一次,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訪談了解,並做好檢查及訪談記錄。

3、行政人事部會同各相關部門於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進行集中檢查。

4、各部門定期或不定期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形成文字性材料彙報行政人事部。

第七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饋

各部門在月季彙報中反饋,行政人事部檢查反饋情況,並於10個工作日內擬定落實解決方案。

第八條 規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訂

1、年度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全年運行情況,提出修訂計劃,遞交行政會議批准實施。

2、特殊修訂:根據公司需求緊急程度,適時修訂,由責任部門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審議後遞交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三章 規章制度的學習及工作流程的培訓

第九條 規章制度的學習

規章制度經批准頒佈後,各相關部門必須於1周內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規章制度學習,落實規章制度相關內容,並做好學習記錄備行政人事部檢查。

第十條 工作流程的培訓

1、流程培訓由各流程主題部門實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訓一次;新流程、修訂流程在實施前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培訓一次;新員工入職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培訓一次。

2、爭議的解決

(1)、當各方對同一流程,出現不同意見,沒有達成一致,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2)、當違反流程規定,對公司下達糾正措施通知單,存在異議,可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公司行政會議仲裁。

第四章 處罰

第十一條 未按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執行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批評、警告處分,在按該部門相關制度進行扣罰之後,再處以10——100元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主要責任。被處罰記錄記入個人檔案,並與公司年終個人及部門評優掛鉤。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生效,解釋權歸公司行政會議。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覈、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覈、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覈;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覈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覈,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徵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爲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覈。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爲試行文件。試行期爲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爲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爲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爲制度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應於制度頒佈日兩週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並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祕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覈、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覈、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覈;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覈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覈,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爲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總經理審覈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覈。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爲試行文件。試行期爲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爲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爲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4

1.目的:

爲了科學、安全、有效地貯存和管理各種化學危險品,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及危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被本公司定義爲化學危險品的所有物品。

3.具體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2號防火櫃內存儲。存儲時,應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揮發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在外的酒精應遠離熱源,避免陽關直射。在外存儲的酒精不得超過40KG。

b: 報廢的酒精依照《生產線衛生管理規定》返回到酒精回收處。 危險品管理人員定期(每天早晨)對報廢的酒精進行回收。

c: 可用和報廢的酒精應分區管理,並做好標誌,防止誤用。

d: 回收完畢後,剩餘的廢棄溶液應設專區存放,有一定批量後,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不得自行處置。

3.2 稀料和助焊劑

a: 稀料和助焊劑屬於易燃、易爆的物品,應在1號防火櫃內存儲。存儲時,應隔離貯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畢後,應交給管理員放入防火櫃。

b: 報廢和過期的稀料和助焊劑應進行妥善的封存,儲存的容器上應有危險品的規格型號、張貼危險性標識等信息。

3.3 各種膠類

3.3.1 存儲膠類時應根據其特性存儲

a: 低溫膠應存儲在低溫冷櫃內,每次使用後,將使用量登記在《週轉記錄》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溼才能良好固化的膠類應存儲在乾燥箱。

3.3.2 報廢的膠體應設專區存放,有專門人員進行收存。

4.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5.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的場所應《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6. 化學危險品管理人員負責每天檢查危險品的存儲情況,並填寫《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7. 相關文件:

7.1 《安全標識管理規定》

8. 相關記錄

8.1 《危險品貯存情況登記表》

8.2 《危險品貯存情況檢查記錄表》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5

爲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爲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爲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空調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證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請勿自行拆機,應及時彙報總務處。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溫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 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溫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溫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3、遙控器由各班、各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並負責空調溫度調節,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或打開機殼等。若人爲因素造

4、空調需按使用說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爲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5、各處室人員要經常檢查空調使用情況,同時做到人走關閉空調,並保持室內機清潔。辦公室較長時間無人時應關閉空調,放學下班前必須關閉空調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啓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綿陽中學英才學校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6

爲了加強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範小區停車秩序,保障小區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及道路暢通,經公司研究並報市物價管理部門批准,決定從20xx年元月1日起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收取場地佔用費及停車服務費,具體規定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並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繫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後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爲20xx年度標準。

五、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7

一、目的

爲提高公司員工整體形象和精神面貌,規範公司形象管理,特對員工工裝管理做如下規定。

二、規定適應範圍:公司各部門、各店

三、工裝規定

1、 工裝由公司統一定製

2、 女員工工裝每套五件套,每人兩套,每套120元,所有員工不設洗工裝日。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人每人兩套工裝,每年補助150元,共補助兩年,不設洗工裝日。要求外套爲黑色或藍色西服,襯衣爲白襯衣,必須打領打;夏季爲白色短袖,黑或藍色褲子{女士可以着裝黑或藍裙子}。

4、 保安夏裝每人兩套,發放夏裝時需繳納工裝費用40元,離職時工裝歸個人所有。冬裝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價格,每人兩套,折舊與女員工相同。 裝制定標準

四、工裝管理要求

1、 公司辦公室統一制定換季工裝的調整時間,員工着裝應保持清潔、整潔、美觀、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損壞工裝的整體設計,爲防止丟失,丟失工裝者按原價賠償。

2、 員工工作不滿一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按工裝摺舊20元,最高折舊扣10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超過一年但不滿兩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工裝摺舊10

元,最高折舊扣5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離職者,不再扣除工裝摺舊費,同時工裝收回。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按照公司統一要求自己做工裝,自轉正後的第一月開始,每工作一個月補助10元,工作滿一年者,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4、 己補助150元的管理人員,第一年未工作滿一年離職的,每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滿一年後按每月補助10元執行,只補助一年,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5、 工裝已到位的員工,須在上班時間着工裝,暫無工裝人員,在上班時須着裝與公司工裝款式、顏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門負責人及時檢查本部門員工的着裝情況,確保員工着裝達到良好的效果,維護本公司的整體形象。

6、 所有員工工作時間着裝標準的管理按公司下發的《員工現場管理規範》執行。

五、凡有以下情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的處罰或辭退;

1、 利用公司工裝、工牌在外做不正當事情者;

2、 着工裝工牌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六、本規定與以前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爲準,本規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規定爲準。

七、本規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滑縣萬家福商貿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8

一、 目的

爲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末、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總裁辦司機以及北京分院司機。

四、管理規定

1、各級領導員工在使用車輛時,需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人力行政部審覈加班情況。

2、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爲,嚴重者將以辭退。

3、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總裁辦司機:

a 工作日晚八點後出車補助20元;

b週末出車補助150元/天(超過3小時,不足3小時的按照100元處理);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的3倍覈算。

2、北京分院(接送專家)司機:

a工作日晚9點至晚12點出車補助100元,12點後出車補助150元。

b週末出車補助150元/天;

c節假日出車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時工資3倍覈算;

d 如需用私家車,按照工作時間出車程表數據每公里補助1.5元,公司將不再承擔工作期間使用所產生的油費、車輛保養費、維修費以及保險費。

f 每天手機都應處於開機可接通狀態,如有事情隨叫隨到。

六、加班審覈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行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人力行政部經理審覈確認後方可生效。

2、簽字確認後行車單交至人力行政部統一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建議;爲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及出現虛報行爲。加班補貼費用應劃歸加班用車單位或部門承擔。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爲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說明。沒有商標說明或商標說明脫落、商標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爲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說明。新的商品說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須在商品說明中註明批准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製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經營範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衛生部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後的剩餘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櫃。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櫃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燬,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爲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並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後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並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並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本市常住戶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戶口管理是指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以及《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戶口登記,戶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戶口簿》、《戶口遷移證》、《戶籍證明》等戶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戶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戶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戶口。常住戶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戶口登記

第七條 本市居民應當如實申報《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的戶口登記項目。

第八條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並統一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審覈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和學生集體戶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爲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爲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應徵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戶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二條 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戶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戶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戶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戶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註銷戶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後,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四條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註銷戶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戶口。 第十五條 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戶口,要求恢復戶口的,應當在原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原戶口註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

第三章 戶口遷移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七條 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戶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戶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戶口遷(移)入,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八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二十條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處,並登記爲非農業戶口。

本市農業戶口居民,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人及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農業戶口配偶、父母、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本市非農業戶口居民(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戶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戶口的非直系親

屬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戶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遷(移)入戶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市家庭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一律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戶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戶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爲本市農業戶口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的戶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爲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戶戶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戶主”:

(一)原戶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戶主戶口遷(移)出戶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戶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係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八條 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

經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批准,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九條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幹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三十一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二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經公安部門覈准予以糾正錯號、重號的;

(二)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覈後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覈後,報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辦理。 第三十五條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後,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戶、分戶、並戶

第三十六條 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爲一戶;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爲一戶。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

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戶的立戶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戶:

(一)單位設集體戶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爲本單位所有;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在本市他處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經其單位同意,戶口可以遷(移)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戶內。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

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戶”。 本市居民(含本市戶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係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戶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可向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戶”辦理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

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係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戶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戶。

第四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戶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並戶,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並戶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四十二條 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戶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戶主戶口遷(移)出戶或戶口註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

第四十三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

居民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戶籍證明》。

《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戶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範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戶口遷移證》。

第四十五條 持證人遺失《戶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六條 《戶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戶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髮,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七條 凡《居民戶口簿》沒有記載的戶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對《居民戶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戶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一)《居民戶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戶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戶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戶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戶口簿》。

《戶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臺地區除外)。《戶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市居民進行戶口登記、戶口遷移、戶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戶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戶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爲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註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戶口,並退回原戶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戶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條 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人員的戶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戶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爲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內戶口遷移委託書》

附件二:《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

附件三:《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審批表》

附件四:《撤銷戶口事項處理決定告知書》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1

一、出差管理辦法

ⅰ 國內部分?

第一條 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僱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並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 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爲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爲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爲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爲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爲憑。?

第五條 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覈准後,一份送祕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 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覈實後遞請祕書處審覈,總經理覈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 員工出差前,得憑覈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 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 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 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 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爲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ⅱ 國外部分 ?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並准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 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 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爲準。?

第十五條 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 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ⅲ 附則?

第十七條 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 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覈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爲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覈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覈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審覈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覈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覈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覈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繫,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爲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覈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覈准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爲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願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於返國後,應於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並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並得預支覈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覈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爲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覈准者,准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爲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覈定公佈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2

(1)操作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或隔離開關(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和跌落式熔斷器(保險),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並戴絕緣手套。

(2)杆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直接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3)電纜的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3

第一章多媒體教室的管理

第一條: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多媒體教室的全面管理,負責制定學院多媒體教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現代中心多媒體教室管理部負責多媒體教室的日常管理、使用、設備維護、安全。

第二章多媒體教室的使用

第三條:多媒體教室用於非獨立覈算的學校各二級學院、系、部、的課堂教學,未經正規手續,任何人不得無計劃使用多媒體教室。

第四條:教師使用多媒體教室,須經教務處同意,編制使用課表,交與多媒體教室管理部批准。

第五條:臨時加課使用多媒體教室,須經教務處同意,開具申請表兩張,分別交與一樓保衛人員及教三樓305室(多媒體教室管理部)經批准後方可以使用。

第六條:多媒體教室電腦中裝有常用電腦軟件,如支持不夠,由上課教師自帶軟件由多媒體教室管理部協助安裝。

第七條:上課教師使用多媒體教室,應保證所用教學課件(光盤,U盤)無計算機病毒感染。

第八條:每學期最後兩週爲教師安裝教學軟件時間,教師須自帶電腦軟件,由多媒體管理部人員配合安裝。

第九條:上課教師應嚴格按照桌上所貼操作規程使用設備。在使用中若發現多媒體教室設備異常,應及時向維護人員反映。如當場不能很快處理,在有空教室的條件下,應採取調教室方法給予解決。

第三章

第十條:多媒體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多媒體設備管理科必須立即指派管理維護人員進行維修,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課堂教學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教室多媒體設備日常維護的內容包括:設備運行的日常巡查;軟件技術故障的處理和維護;硬件設備的故障維修和更換;耗材器件的配置;定期對設備系統的檢查保養;設備使用、維護情況的統計建檔;設備系統的技術改造等工作。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4

第一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並建立臺帳,登記配發。局辦公室負責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維修。

第二條 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必須安裝殺毒軟件,定時查殺病毒。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與國際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必須實現物理隔離。

第四條 連接黨政內網的計算機,堅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

第五條 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堅持“專機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涉密計算機按計算機分級保護規定確定密級後,不能處理高密級信息。

第七條 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非涉密計算機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條 用涉密計算機處理的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等過程文件應按保密要求及時銷燬。

第九條 嚴禁用非涉密計算機以任何形式製作、存儲、處理、發佈、傳遞涉密信息。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5

爲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的審批程序及有關加班工資計算,依據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加班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4.加班部門如需要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於工作時間內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類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週一到週五)延點加班、雙休日加班、節假日加班、公司統一安排加班、緊急任務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續的申請 1.加班申請的提報

所有加班申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加班申請單》提報,逐級經工段/科室、部門、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加班;並於下班前將已審批的《加班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人力資源部簽收人應簽名及註明簽收時間。

具體加班情況分類列表如下:

2.加班時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人員配合的,需在申請單備註欄項中註明。 3.除公司統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否則實際加班時間視爲無效。

4.審批人出差時,可由上一級或下一級代爲審批。 四、加班檢查及統計

1.員工所有出勤,均應如實打卡,記錄上班時間;加班時間未打卡且未辦理補籤手續的,人力資源部審覈時有權利不予計算。

2.各部門、工段對所提報的加班人員情況最終如實上報,每月末在考勤表中彙總加班情況。

3.人力資源部應對申報的《加班申請單》結合出勤打卡數據,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審覈。

4.非生產員工加班時間以1小時作爲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爲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爲1個工作日,以次累計。

5.計件生產員工因爲生產任務所產生的延點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時以內的),僅計算當日出勤,不計加班;但可當月內進行申請辦理調休。

6.因工作需要連續性加班8小時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第二天調休,但正常上班後當日下班前必須補辦調休手續,視爲正常出勤;不計加班。

7.因公出差期間,出勤僅計算出行及出差時間,不計加班。

五、加班換休

1.員工加班或公司統一加班原則上採取1:1的比例進行調休。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春節)加班,採取1:2的比例發放加班工資進行補償。

3.員工因爲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員工加班後當月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5.加班調休的原則上當年內必須調休完,年內未調休完的視爲自願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六、加班費計算

1.加班費日標準爲以個人基本工資除以當月標準工作日計;其他加班補助(夜班餐補等)參照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2.公司副部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統一不計加班費。 七、罰則

1.未依照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一律視爲個人自願行爲,不計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 3.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限期或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並視情節輕重懲處。

5.爲獲取加班費,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降低勞動效率”、“虛增工作任務”、“加班時間未從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並覈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費,對相關責任人全公司通報批評,並處以200元罰款。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6

第一條 考覈目的

爲規範公司的績效考覈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爲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覈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覈、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覈與個人考覈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覈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覈,分別爲年會考覈及年度考覈。年會考覈區間爲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覈區間爲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覈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信息技術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覈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覈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覈工作;

3、審定考覈意見及決定考覈結果;

4、裁決考覈結果的複覈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覈工作。

(五)考覈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覈,對在考覈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爲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覈實施

考覈由公司考覈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覈

部門考覈是對各部門在考覈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覈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覈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覈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覈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覈: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覈;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覈;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覈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覈;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覈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覈結果須報考覈領導小組審覈。

第五條 考覈內容

(一)部門考覈是基於本部門在考覈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覈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覈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覈標準。

部門考覈結果對員工考覈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覈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門考覈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覈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覈辦法》考覈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覈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覈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覈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覈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覈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覈結果對員工考覈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覈方法。工作寫實爲員工對自己在考覈區間的工作行爲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覈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覈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覈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覈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爲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爲部門總經理。

1、被考覈人提交考覈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覈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覈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覈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覈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覈結果,並對被考覈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爲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覈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覈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覈結果;

5、提交考覈領導小組審覈;

6、考覈領導小組將考覈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覈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覈。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覈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覈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覈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覈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覈結果;

6、考覈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覈結果通知被考覈人。

第七條 考覈評分

(一)考覈結果分爲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覈、員工考覈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爲優秀(a)、80分(含)至90分爲良好(b)、70分(含)至80分爲合格(c)、60分(含)至70分爲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爲不合格(e)。

(三)員工考覈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覈結果與反饋

被考覈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覈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覈結果之日向考覈領導小組申請複覈,考覈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覈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覈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覈結果與被考覈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覈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覈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覈結果作爲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覈結果確定被考覈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爲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覈人被評定爲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覈人被評定爲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覈人連續兩年被評爲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覈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覈結果只對同部門考覈者、被考覈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覈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覈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覈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覈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覈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覈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覈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覈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覈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覈的基礎上,以考覈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爲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覈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覈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衆,並將考覈結果通知被考覈人。

(四)全面考覈、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覈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覈爲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覈爲主,定性考覈爲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爲權衡被考覈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覈依據:

以被考覈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覈檔案爲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覈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覈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爲: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審覈、審批考覈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覈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覈結果。

第六條 考覈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覈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覈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覈工作;

5、仲裁考覈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覈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覈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覈形式組織考覈,即考覈分爲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對象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覈: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覈,考覈的內容以業績考覈爲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覈,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覈: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覈,考覈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覈方案和考覈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覈方式:

考覈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覈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覈,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覈。

第八條 考覈權限設定:

(一)考覈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覈之前,確定考覈具體時間,準備考覈所需要的考覈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覈所需信息,並組織、跟蹤整個考覈過程。

(二)考覈權限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覈: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覈指標進行考覈,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覈:由公司考覈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覈結果進行考覈,研究決定最後考覈結果。

3、對員工的考覈:員工考覈分初步核、複覈: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覈,並給出考覈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覈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覈標準、考覈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覈的週期:

(一) 月度考覈: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覈,其考覈時間爲:

每月1~4日爲對上月業績考覈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覈指標;每月5日爲考覈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覈: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覈,其考覈時間爲: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爲上季度業績考覈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爲考覈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覈: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覈,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覈,其考覈時間爲: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爲考覈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覈指標;

2、每年1月15日爲上年度綜合考覈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爲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覈等級

第十條 考覈等級:

月度、季度考覈:實行百分制考覈。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覈分爲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覈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爲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爲,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覈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覈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覈檔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覈結果;

4、公司考覈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覈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覈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覈的程序,考覈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覈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覈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爲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爲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爲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爲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覈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覈計劃及跟蹤考覈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覈工作。

第十八條 考覈職責:

(一)考覈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覈結果進行審覈,確定最終考覈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覈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覈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覈,提出考覈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覈中未達標項目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爲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覈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發佈執行。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7

一、 使用原則

1. 使用公司的手機作爲統一的對公司內部人員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外部聯繫的手機號碼,該號碼將作爲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聯繫手機號碼。

2. 所有配發手機及手機卡均屬於公司財產,公司員工不得據爲已有,所有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損害和遺失手機及手機卡。

3. 公司行政部將所有手機及手機卡編號登記,員工領用後,公司將在每月初全面檢查。

4. 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員工需按手機原價繳納押金。離職時,手機與手機卡完好無損退回公司後,押金全數退還。

5. 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工作必須使用公務手機,每個月話費由財務繳納,與公司相關的聯繫人信息必須儲存在手機通訊錄中,儲存時說明此人所在單位、姓名、職務。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否則扣除手機押金,並給予重處。

6. 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隨身攜帶、人機一體。凡配備手機者須在工作時間保持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在非工作時間,員工可將公務手機關閉,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機通信暢通。

7. 員工不得使用公務手機做出違法違紀違規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響,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員工自行負責,並給當事人重處。

8. 員工手機安裝了外勤人員管理軟件,上班期間員工必須保持此軟件的運作,不得擅自關閉此軟件與定位系統,如發現關閉、刪除此軟件的情況,每次罰款300元。

9. 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員工到達指定上班地點後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時也需要用此軟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時,員工必須將工地實際情況拍照上傳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時也需要上傳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間當員工到達一個新的地點的時候,需要用手機定位功能報告當前地點。

12. 員工每日產生開支時,需用外勤365及時上傳開支信息。

二、 手機維護規定

1. 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2. 如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員工需原價賠償於公司,因爲補辦手機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負責。

3. 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員工需雙倍賠償於公司。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理說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4.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簽字:

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範文 篇18

班級多媒體是學校教師進行現代化課堂教學的重要設備,各任課教師和學生均有管理、愛護的責任和義務。爲了保證全校多媒體教學秩序的正常運行,提高教室多媒體設備的利用率,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爲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爲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體,需至少課前半天通知學生管理員。週末放假鑰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將鑰匙上交教科處。

四、嚴格遵守多媒體系統操作規程,以確保系統正常運行。投影機關閉後,待風扇停轉徹底冷卻後(約2分鐘),才能切斷總電源(否則燒壞投影機責任自負)。投影機關機後30分鐘內不得重新開機。

五、教室多媒體設備只供本班教師上課時使用。教師上課前先填寫《教室多媒體使用記錄》,教師下課後要對設備進行例行檢測,整理好儀器設備。及時鎖好控制檯,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六、若某節課不用多媒體,可以將幕升起至適當高度,注意用力要輕。

七、操作檯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習下課後,任課教師必須待學生全部走完後關閉教室窗戶並親自鎖好教室門。

九、未經同意,任何人不準擅自改動設備的連接線,不準擅自移動或拆卸任何多媒體設備,不得擅自將多媒體設備移出電子講臺外使用。教室內的多媒體設備一般不得用於召開聚會、娛樂等活動。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週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爲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爲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並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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