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立法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明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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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7月1日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這標誌着中國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

中國立法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明年3月起施行

決定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關於憲法宣誓制度的適用範圍,決定指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根據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祕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決定對宣誓活動的組織、基本規程、宣誓儀式場所等做出具體規定。如,關於宣誓活動的組織,決定分三種情形作了規定,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等負責組織的情形等。

決定還指出,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以採取單獨宣誓或集體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

決定提出的宣誓誓詞爲: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爲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決定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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