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預檢分診、轉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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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預檢分診制度

衛生院預檢分診、轉診制度

(1)在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醫院根據要求設立專門的預檢分診處。預檢分診室應當明確,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2)分診人員由經驗豐富、判斷力強、處置果斷的人員擔任。工作認真,服務熱情,預檢分診迅速、準確,及時發現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搶救。發現異常或意外情況及時報告。

(3)對於突發羣體性傷害、中毒和烈性或新發傳染病,按照“快速分診、分級處理”原則對病員進行分診並及時向科主任、醫務科或總值班彙報。

(4)接“先救命後治傷、先救重後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對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搶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診室。發現傳染病要立即隔離,並做好消毒和疫情報告。

(5)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預檢,應當仔細詢問病人有關的流行病學史、職業史,結合病人的主訴、病史、症狀和體徵等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

(6)經預檢爲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臨牀觀察醫院或定點收治醫院就診,並對病員採取防止傳播擴散措施和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時按規定進行疫情報告。

(7)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和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8)本院不具備傳染病救治能力的,應及時將病人轉診到具備救治能力或指定的醫療機構診療,並將病歷資料複印件轉至相應的醫療機構。轉診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車輛。

(9)預檢分診處應當採取標準防護措施,按照規範嚴格消毒,並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10)疑似或臨牀確診傳染病病人轉走後要及時進行嚴格的終末消毒,接觸患者的醫護人員更換帽子、防護口罩及工作服後方可重新接診下一個病人,運送病人的車輛、擔架等要進行消毒,隨車駕駛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

(11)做好終末消毒記錄:內容包括接診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及聯繫方式,空氣、地面、物體表面及使用過的醫療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續時間、醫療廢物及污染衣物的處理等,最後有實施消毒人和記錄者的簽名,並註明記錄時間。

(12)從事預檢、分診的人員要定期接受相關培訓,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牀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衛生院轉診制度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醫院必須服從市衛生局或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的統一指揮和調度,無條件收治送達的患者。

(2)醫院立即啓動院內應急救援預案,動員和調整全院醫療資源,開通“綠色通道”,盡最大可能滿足急救的需要。

(3)對醫院附近突發公共衛生事什,發現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觸者涌入,在未接到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指令的情況下,應該一面向上報告,一面先

期處理;特別是在發生了有毒物持續外溢、爆炸、燃燒的化學事故或羣體創傷情況下,除了針對可能的毒物接觸予以對應處理外,對伴有外傷、燒傷及化學灼傷的傷病員儘早進行處理(包括清洗、包紮、固定,清刨、止血、抗休克和抗感染治療等)。對有生命危險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和監護。

(4)除對重危患者(包括傳染病患者)應立即搶救,收住入院(傳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離病室)外,對大量涌入的症狀不明顯或較輕微的有毒化學物接觸者,在未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同意分流和醫療用房不足的情況下,可臨時騰出會堂、辦公用房等處安排留觀。

(5)對於需急診手術、進入icu搶救、住院或需留觀的病人由搶救組組長決定,安排收住相關科室,並向領導小組彙報。

(6)對所有羣體、羣體急性化學物中毒或傳染病(或疑似)突發事件而到醫院就診者,無論是被收住入院,還是被安排留觀,都應按《病歷書寫規範》的要求書寫病歷。做好記錄;同時,統一登記造冊。

(7)對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納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轉送到定點收治醫院或留觀醫院的傳染病患者,經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心同意分流和統一調度,並在落實轉診醫院的情況下,必須寫好簡要病歷,方能轉往指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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