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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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學校基本建設管理,明確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程序和要求,規範學校基本建設行爲,實現公平、公正、公開,使學校的基本建設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現就進一步規範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決定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學校要切實加強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成立領導小組、以及招(議)標和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各司其責,確保工程質量高、進度快,安全有保證。

二、嚴格執行申報和備案制度。基建工程必須符合學校發展規劃,凡投入3000元以上的項目,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縣局申報立項,縣局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明確答覆,經批准後方可實施;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項目,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向縣局基建辦申報備案後再予以實施。嚴禁將3000元以上的項目拆解爲3000元以下的小項目,分散處理入賬;嚴禁擅自更改工程規模,特殊情況的需經縣局批准。

三、嚴格落實招(議)標。基建維修項目一律實行招(議)標制度,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由縣局基建辦、監察室組織招投標,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學校通過比價或詢價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並報經縣局基建辦審批後實施。

四、嚴格質量監管。學校工程質量監督小組必須嚴格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施工,確保質量無問題。工程結束後,須按有關規定組織驗收,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參與,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

五、嚴格資金管理。大型工程需嚴格按照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嚴禁超進度付款和超標準付款,並按規定預留質量保證金。加強工程審計,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後,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的審計後方可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小型基建維修工程,需由縣局基建辦和學校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付款。學校基建工程決算付款必需經縣局基建辦簽字,無縣局批准的《洪澤縣中國小基本建設項目申報表》和基建辦負責人簽字的一律不得付款。付款時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把關,否則將嚴肅追究校長和財務人員的責任。

六、健全基本建設檔案。學校基建工作各項資料必須收集整齊、明確專人,給予專櫃,妥善保管。認真履行付款相關規定,按照要求,規範裝訂,以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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