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的暫行規定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8W

由於近年來生源不足,在校學員逐年減少,加之財政撥款逐年減少,造成黨校經費緊張,運轉困難。爲了平衡行政後勤人員與教學人員之間的關係,緩解黨校經費緊張的困難,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從九九年下半學期開始取消以前教學人員以課時發代課費的做法,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制,即每個教學人員在基本工作量後,發給超課時費,課時費標準不變。專兼職教師工作量定爲:

關於實行教師授課工作量的暫行規定

1、專職教師每人每學期完成36課時。

2、主管教學的副校長、兼管辦公室、總務室的副科級校委每學期完成20課時。

3、兼管學籍的教師每學期完成28課時。

4、主體班上每講1課時,爲大專班2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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