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對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喪假等情況的教職工頒發全勤獎,每學期末對本學期中沒有上述情況者頒發學期全勤獎。
2、每學期對遵守園內安全制度,未發生安全事故的教職工實行安全獎。
3、對主動承擔各類公開活動、展示活動、講座、經驗交流、比賽等活動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4、對獲園級、區級、市級等獎項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5、 對承擔管理或其他相關工作,能認真履職,並出色完成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6、對關心集體,主動做好份內、份外工作,並卓有成效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7、對積極參加市級課題研究,不計時間,對研究工作又推動作用,並取得相應成績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8、對能積極在各類刊物上發表文章或作品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9、對指導本班幼兒獲市級、區級、校級獎的教職工給予獎勵。
二、處罰
1、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無故違反幼兒園的規章制度,視作違紀,園方可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對處罰條例中未涉及的違紀行爲,須經領導班子討論,做出相關的處罰決定,並按處罰決定進行處罰。
2、無故缺席一次罰款40元,遲到1次罰款10元。
3、 每月遲到超過2次,第三次遲到扣除當月全部的全勤獎30元。
4、 早護導遲到同遲到處理辦法,並不開調休。
5、帶班時間內,主班教師私自離開幼兒,又未能安排其他人看班,給幼兒的生活造成安全隱患者,按違紀處理,應酌情扣除工資。
6、帶班時間內,無論主班或配班教師,未開展相關的保教工作,教師未履行職責,並與他人閒聊與保教工作無關的閒事,或獨自做與保教工作無關的私事視作違紀,應酌情扣除工資。
7、幼兒午睡期間,教師應細心照料,未能履行職責,或影響幼兒正常午睡的應視作違紀,酌情扣除結構工資。
8、無故缺席3次以上,幼兒園予以解聘;無故遲到3次按照缺席1次處理。
9、幼兒園教師發生個人生活作風問題,並且影響幼兒園聲譽,幼兒園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