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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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爲了對公司發展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以及對不良行爲者給予懲處,進而促使全體員工努力工作、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獎懲制度示例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獎勵分爲下述四種:

1.嘉獎;

2.記功;

3.晉級;

4.授予榮譽稱號。

第三條 本公司懲處分爲下述五種

1.罰款;

2.警告;

3.記過;

4.降級;

5.除名。

第四條

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覈實後,應給予一次獎勵,其獎勵種類視績效程度而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採納者。

3.堅持業餘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在公司任職期內,獲取本科以上文憑或其他專業證書者。

4.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財產,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5.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爲敢於制止、批評、揭發者。

6.敢於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爲者。

7.對社會做出貢獻,使公司獲得社會榮譽者。

8.具有其他功績,人力資源評定應給予獎勵者。

第五條 員工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向公司人力資源監察室推薦,並按人力資源管理責權劃分進行審覈批准,由人力資源部落實執行。

第六條 事蹟突出的員工除按第二條給予獎勵外,公司還將在住房、進修、休假、出國考察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七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調查覈實後,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一次罰款或警告處分:

1.泄露公司經營機密,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機密文件透露給外公司人員者。

2.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

3.各下屬公司、部門負責人發現所屬人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行爲,不及時向公司總部報告或有意隱瞞者。

4.初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生產或工作秩序者。

5.工作時間喧譁、打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6.工作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之書報者。

7.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幹私事者。

8.無故曠工者。

9.1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時間不按公司要求着裝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犯有其他不良行爲,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罰款或警告者。

第八條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員工,經人力資源監察室調查覈實後,應給予一次記過處分。

1.違反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2.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尚未達到受刑事處分程度者。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或工具、浪費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4.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因過錯造成經濟損失者。

5.代人打卡以及託人打卡者。

6.撥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和威信,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譽者。

7.對公司董事會議、總裁或部門經理的決定拒不執行者。

8.通過非正當途徑,開假髮票報銷,牟取非分利益者。

9.1年內累計曠工達 3日者。

10.犯有其他不良行爲,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應予記過者。

第九條 員工的獎勵和懲處由各部門、各主管領導提供材料,由人力資源監察室負責調查落實,其審覈批准權限按人事管理責權劃分執行。

第十條 凡按本規定第九條處理的責任人,在賠償事項尚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本公司。

第十一條 爲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同一年度中之功過可以相抵或轉換,方法如下:

1.一次嘉獎可與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記功可與一次記過相抵;

3.三次警告相當於一次記過;

4.三次嘉獎相當於一次記功;

5.同年中三次記功,工資自動升一級;

6.同年中三次記過,工資自動降一級;

7.同年中功過抵消後,對年終評比、提薪、晉級等不發生影響。

第十二條 授予榮譽稱號的工作在每年年末進行,當年內受過警告處分以上的員工若功過未抵消,不得參與評選,每月考覈平均等級未達到一般者也不能參與評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呈總經理覈准簽發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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