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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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規章制度(通用5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覈及年終考覈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係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覈、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後,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覈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後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後,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係情況表》,然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複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複試合格後,通知應聘人員一週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覈實無誤後,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並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並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複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服務自願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並經人力資源審覈後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爲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爲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後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於員工離職半年後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並在認爲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後,暫緩辦理,並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爲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 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 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 員工手冊

2、 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 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後,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並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 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 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的考覈

一、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覈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覈內容”和考覈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 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 考覈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 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覈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後一週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並將該《職員轉正考覈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並將《職員轉正考覈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准。

二、 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覈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准後,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 考覈結果的評定

一、 考覈辦法採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覈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爲分數選擇區間。

二、 考覈結果的評定標準:

1、 考覈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2、考覈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3、考覈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4、考覈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5、 考覈結果低於60分 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 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後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 爲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並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培訓分爲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爲: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 爲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爲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 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並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後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爲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爲培訓後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後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爲:

培訓前服務年限爲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後服務年限爲M2,培訓補償費爲X。

應服務期限爲M3,年限以月份爲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則和行爲準則

第三十三 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爲重, 爲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爲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覆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覆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 職員遵守的行爲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遵守四小時覆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務;

八、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 在公衆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爲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 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 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 不準聊天、吵鬧;

二、 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 不準打私人電話閒聊天;

四、 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 不準看閒書、玩遊戲;

六、 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 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 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週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週六除外)

週一及週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爲午餐休息時間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並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爲計酬加班,爲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爲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 :假期管理:爲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覈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 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 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爲x元。

三、 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覈一次。

四、 職員轉正後,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元/月、午餐補助x元/月、住房補助x元/月。

五、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元的工齡補助。

六、 獎金:

1、 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 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覈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採用月工資制,於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繫;

三、 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爲: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 考覈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覈分爲轉正考覈、每月考覈、季度考覈、年終考覈,考覈結果作爲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覈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覈和季度考覈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覈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爲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 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覈後,具體安排,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 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覈後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准並報總經理批准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 晉升制度:

一、 爲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 務 上升、 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覈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爲後備幹部儲備庫。

四、 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後備幹部儲備庫。

五、 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覈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覈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元,五年後不再增加。

六、 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覈表3、主管鑑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 獎懲

第四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爲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爲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爲。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盜竊、毆鬥、詐騙、索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爲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 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爲;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爲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覈內容。

第十五章  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 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 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准,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准。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並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係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後,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於上述手續辦妥後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 將人事關係調入公司的職員,應於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係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係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繫,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 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後,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幹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遊: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遊。

五、 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人事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爲準。採用考覈和麪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覈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爲。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爲。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爲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託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爲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爲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纔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覈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僞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曆七年級、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爲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於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爲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爲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爲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覈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覈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爲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覈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餘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範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複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爲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爲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十二章考覈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覈分爲:

一、試用考覈: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覈,期滿考覈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覈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覈: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覈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覈標準進行,通用的考覈標準和考覈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製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覈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製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覈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覈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覈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覈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爲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覈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爲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覈人員,應嚴守祕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爲。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爲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佈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覈,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爲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爲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爲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爲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爲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爲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覈、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覈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着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僞證,製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爲。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爲不合社會規範,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於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鬥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塗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僞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爲,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爲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爲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准後,辦理手續。並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並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並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覈(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卹(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人事規章制度 篇3

1、男性,本科畢業,管理學學士學位;

2、至少1年以上中型生產型企業人力資源相關工作經驗;

3、熟悉勞動合同法及人事工作流程;

4、熟悉培訓體制的建立及運作流程,能夠獨立完成培訓相關工作;

5、能夠熟練使用OFFICE辦公軟件;

6、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7、能夠在壓力下工作並迅速成長;

8、具有國家三級人力資源師資格者優先;

9、有績效考覈推行經驗者優先;

優秀畢業生有較強執行力者亦可考慮。

有意向者可直接在網投遞簡歷或電話諮詢,或發送傳真簡歷至

人事規章制度 篇4

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由xx市城市地鐵有限責任公司、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臺三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於x年成立,註冊資本金3000萬元。主要負責地鐵1號線的廣告經營。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招聘優秀專業,內容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

人事專員1名

二、招收條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

2.1年以上崗位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相關工作經驗豐富者;

3.具有人事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4.年齡40週歲以下;

5.熟練使用辦公軟件,操作辦公自動化設備;

6.具有較好的寫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7.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品行,無違法違紀行爲和不良記錄;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學歷、專業、資歷等要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

9.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招收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採取網絡報名方式,經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試用等程序。

1.報名辦法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登記表電子文檔發送至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人員招聘專用郵箱,注意:報名登記表命名格式爲:擬報崗位-姓名。

報名截止日期:x年1月20日

通訊地址:xx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西塔七層(達道路與廣達路交叉口東)

郵編:

電子郵箱:

電話:

聯繫人:陳先生

2.資格審查

公司將根據報名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人選並電話通知本人蔘加面試,審覈未通過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試

根據招收人員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的有關情況進行面試,通過面試選定試用人選。

4.體檢

擬試用人選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入司前體檢。

5.試用

擬試用人選到應聘的相應崗位進行試用。

6.正式聘用

試用期結束,經考覈通過後予以錄用。

四、其他事項

1.報名均採用網上審報形式,應聘人員必須按表格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不按格式填報或填報不實的,我司不予錄用。

2.應聘人員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相關事宜進行諮詢;

3.其它未盡事宜請向xx大地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人事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一、爲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個模塊構成:

1、招聘與任用

2、培訓管理

3、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4、績效考覈

5、員工異動

第二章 招聘與任用

一、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爲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招聘。

二、員工錄用的基本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着重考察個人素質、潛能、經驗及發展,擇優錄用;

2、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要符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要求。

三、員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內部或外部招聘);

2、發佈招聘信息;

3、獲取應聘人員信息資料;

4、資格審查及初步甄選;

5、初試;

6、複試;

7、錄用;

8、崗前/入職培訓;

9、錄取試用。

四、被確定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證件及複印件與資料:

1、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個人材料復件印,同時提供原件驗證;

2、填寫《員工基本情況表》;

3、提交個人近期免冠彩照2張。

以上資料經公司確認有效後,予以辦理入職手續。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後至用人部門報到,並從當日起成爲公司試用員工。

五、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爲一至二個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試用考察期。試用考察期通過後正式進入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覈合格後轉爲正式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獲得提前轉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崗位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使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勞動關係。

公司根據需要,可對仍需一段時間考察的試用員工延長試用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六、員工的轉正程序

1、員工個人提出轉正申請;

2、用人部門出具試用期考覈意見;

3、報總經理審批;

4、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七、勞動合同及合約

1、員工轉正後,公司統一安排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各項綜合因素,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三章 培訓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視人才的培養,公司爲每一個員工提供公平的培訓機會和發展空間,將公司發展願景與員工職業規劃緊密結合。

公司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培養以公司爲家,以公司發展爲已任,爲實現公司的共同目標而全力以赴的員工和團隊;培養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管理者;培養能刻苦鑽研、堅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質的優秀專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是對新進人員實施的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

2、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培訓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排員工學習業務知識,內容包括:職務、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團隊建設技巧等。

3、管理培訓

內容包括:現代領導者規劃、組織、領導、控制等管理知識,以及行業發展方向及趨勢等。

三、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以內部組織爲主,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自我提升,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學習和交流。

四、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分不同的崗位需要進行,爲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公司爲每個員工建立培訓學習檔案,將內部培訓的課程考試成績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爲晉職、調資、年度考覈提供依據。

五、員工在培訓中的責任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努力自我啓發,有效地將所學知識應用在業務工作中。

第四章 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總則

1、適用範圍

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2、目的

建立規範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

3、制定原則

按需設崗,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權、責、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分配原則,採取“以崗定薪、以能定級、以績定獎”的分配形式,以實現崗位競爭及人力資源的動態調整。

4、分配原則

主要依據:崗位重要性、業績貢獻、能力、工作態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結構及標準

1、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工資、綜合福利補貼、獎金及業務提成三部分構成。其中,工資爲員工固定勞動所得,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組成。

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爲員工基礎保證工資,各崗位標準相同。

1.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內所處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而制定的差異化工資標準。

1.3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

1.4獎金及業務提成

獎金是指公司根據階段經營業績達成,根據各崗位員工的貢獻程度,加發的鼓勵性項目。

業務提成是指公司根據市場類人員業績指標定額達成,按照一定比例計發的附加薪酬項目。

2、薪酬標準

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補貼合計

市場類業務代表

業務主辦

業務經理

職能類佈局設計師

行政助理

會計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員工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依照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計發。

三、薪酬支付

1、工資支付

1.1工資支付辦法採取月薪制。

日工資計算辦法以自然月天數爲基準。

1.2員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貨幣形式全額支付給本人。爲了簡化工資發放的手續,員工應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員工銀行個人帳戶的進帳記錄,將視同員工領取工資的憑證及領取確認。

1.3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

1.4轉正定級、薪酬調整,以發令之日爲界,按調整變動後的工資標準計發。

2、綜合補貼支付

綜合補貼自員工轉正之日起計發。

轉正時出勤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發。

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

3、獎金及業務提成支付

具體辦法見《獎金及業務提成管理辦法》。

4、工資支付時遇到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優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4.1個人所得稅

4.2社會保險基金

4.3公司代繳的各類培訓費用

4.4差旅預付金、借款/貸款償還金等

四、試用期與轉正

1、試用期

新進員工試用期(包括爲期1周的試用考察期和爲期2個月的試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1試用考察期爲無薪考察期,在此期間如雙方解除試用,公司無需支付工資。試用考察期通過後,此考察期視同正常試用期,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

1.2員工試用期間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綜合福利補貼

2、轉正

試用期結束時,由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表現確定工資檔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備案執行。

五、薪資定級與調整

1、薪資定級

員工薪資定級由總經理覈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有建議權。

2、薪資調整

薪資調整包括以下2種情形:

2.1 員工在本部門內的職級晉升(或調整)

依據部門職級標準、崗位標準、對應個人銷售定額的增減,由部門提出晉升(或調整)申請,按規定報批。

2.2 崗位、職務或部門調整

依據“崗變薪變”原則,按規定報批執行。

六、社會保險

1、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戶籍不限),統一由公司申報辦理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2、員工自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當月起,由公司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即月辦理停保。對於按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移交及相關離職手續者,可按員工要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調手續。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公司統一籌辦,屬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範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工傷養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險基金、基本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爲:

保險項目公司承擔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20%8%

基本工傷保險0.5%---

基本生育保險0.8%---

基本失業保險2%1%

基本醫療保險8%2%

5、對參保人員核發的《職業養老保險手冊》,由公司統一保管,員工離職時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後,交還本人。

6、在辦理有關參保工作時,需要員工提供準確、真實的人事資料,並提交個人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免冠1寸照片交給公司辦理。

七、商業保險

爲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自入職之日起,公司爲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如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時公司予以扣除此項保費。

第五章 績效考覈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觀公正的績效考覈體系,旨在及時瞭解員工的績效狀況,通過績效溝通,及時調節員工的工作目標和行爲,使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個人職業規劃和公司發展規劃緊密結合。通過對績效的評估考覈,全面瞭解員工的能力和潛質,以便公司對員工能力和潛質加以提升和開發。績效考覈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

考覈內容、考覈標準、考覈程序以及考覈結果均向員工公開。

2、公平

考覈應客觀、準確的體現出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3、責權利統一

員工的考覈結果與考覈收益同員工的崗位責任與權利相統一。

4、崗位考覈以工作業績爲中心。

二、績效考覈目的

1、衡量員工的績效、技能和工作態度;

2、爲確定工資、獎金決策提供依據;

3、爲員工的崗位異動提供決策依據;

4、爲員工培訓和教育提供依據;

5、爲員工職業規劃評估提供依據;

6、爲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信息;

7、促進溝通。

三、考覈年度爲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對全員上半年度績效進行考覈。

四、方案推進階段及重點環節

1、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考評階段、總結階段

2、準備階段

2.1考覈參與者

被考評者:各崗位員工

考評者: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2.2考覈方法

本考覈採用目標考覈爲主導,輔以行爲導向的考覈方法。用品質性效標(溝通能力、忠誠度、領導技巧等)、行爲性效標(工作方式、工作行爲等)、結果效標(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職責四項效標界定每個崗位的考覈範圍,然後再確定每個崗位的考覈指標和標準。

2.3績效考覈培訓

使各考評參加人清楚考覈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確參加考評者的責權利,爲考覈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3、實施階段

3.1收集信息

《崗位說明書》及各崗位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

3.2溝通與管理

3.2.1目標第一

必須確保每位績效考覈參與者明確考覈的真正目的。

3.2.2計劃第二

工作的推進要有計劃性。

3.2.3監督第三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

3.2.4指導第四

各部門主管應該積極主動地指導部屬認真完成績效考覈的各項指標,考覈和完成後就員工的績效結果進行面談,在如何改進績效方面達成共識。

4、考評階段

4.1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考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2考評表格的製作。

4.3建立考覈申訴委員會受理員工申訴。

4.4建立考覈稽覈小組監督各部門績效考覈的推行,確保績效考覈方案的順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評總結階段

每次考評結束之後必須舉辦考覈總結會,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績效得到持續改進。

五、員工考覈評定等次分爲優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據考覈的結果對工作表現優異者,予以適當鼓勵或獎勵,對於工作表現平庸者,予以規勸,員工應儘快改善。

第六章 員工異動

一、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辭退、辭職等。

二、晉升

1、工作職務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2、職位等級的晉升,即被聘爲更高一級職位等級上升。

3、職務稱謂未變,但工作範圍擴大,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

三、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於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利於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2、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傑出貢獻的員工。

3、在管理、市場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潛力的員工。

4、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的員工。

5、爲公司儲備的骨幹人員等。

四、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爲逆向。

五、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崗位報到。

六、辭退是指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規定,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參加非法組織,並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

3、聚衆鬧事,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從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調動,經教育仍不服從者。

5、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6、僞造公司的任何記錄或報告,有意詆譭公司聲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7、任職期間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窺查/泄露公司機密、故意破壞公物等行爲之一的。

8、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與公司經營利益相關的第二職業,或爲第三者從事經營中介服務。

9、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者。

11、連續兩次考覈結果列於本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13、兩次以上書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類性質的嚴重違紀行爲。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按其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與年度獎金不予發放。

七、除在勞動合同中限制辭職的情況出現,員工有權提出辭職,辭職員工按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崗位工資。

八、解聘、辭退員工或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時,由提請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依據、事實證據和處理方案。在做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對提請部門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在正式公佈處理決定前,應由公司專人與被處理人當面溝通,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允許當事人申訴。

九、對於被公司解聘、辭退或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告的權利。

十、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經公司批准以前15天內不得離職,若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15天后公司仍未答覆,可視爲公司同意辭職。

十一、離職人員包括因崗位變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解僱等原因離開原崗位或解除原崗位職責者。離職人員應按以下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公司根據離職員工崗位情況安排一週至一個月的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期內工資按離職前執行的工資標準發放。

2、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財務帳務結算。

2.2從事崗位工作的職責事務交接。

2.3所經管財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術資料、設備、電腦及磁盤等。

2.4崗位業務、客戶等資料移交。

2.5未辦或未了事項的交接。

3、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應由直接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監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單上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單應由直接領導進行審覈。接收人應對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負責,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誤,則追究接收人的責任。

十二、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1、因公司原因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司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以員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範圍:

2.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5由於公司機構合併,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補償金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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