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日常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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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日常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工廠日常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總經理(或廠長)爲工廠安全消防責任人.工廠設立安全消防隊,成員由總經理(或廠長)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並負責定期檢查全工廠的安全消防工作的執行情況和完成質量。

2.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消防隊指派由保安部負責。

3.爲了維護工廠人員、財物的安全及避免他人的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4.本管理制度所稱安全,包括火災、水災、風災、盜竊及身體傷害等的預防及搶救的一切措施。

5.本管理制度,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二、日常管理

1.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工廠的工作辦公區及生活區域的防盜、防火及其它保護工廠利益的工作。

2.由工廠安全消防隊指定的保安部及各部門主要責任人負責工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3.工廠實施出入管理,大門出入必須明示本人廠證,外來人員必須登記並佩帶“訪客證”或“送貨證”員工應妥善保管本人廠證,如廠證丟失要照價賠償。沒帶廠證的保安人員有權阻止進入本工廠。

4.工廠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安全消防隊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應按時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是否落實。

5.保安部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晚的安全實務,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工作區域內的門窗是否鎖好,水電是否切斷關好,財物是否安全,並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6.工作辦公區內的門、工具箱、櫃、辦公檯等的鎖要求各部門負責人、使用人鎖好關好,不相關人員不得隨意配置鑰匙。

7.各員工應妥善保管工廠的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務必將抽屜及櫃鎖好,以免他人亂拿濫用,甚至偷盜。

8.安全消防隊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工廠工作生活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的,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9.工廠所有工作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及主要的櫃、箱、臺等的鎖匙安全消防隊應備份一套,並由專人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10.工廠物品的運出須有“放行條”並有相關領導批准方可放行。出廠的車輛須經保安人員開箱檢查後方可放行。

11.員工的私人行李放行必須在下班半小時後纔可放行,並有人事部籤批的“放行條”。日常員工帶的私人物品出廠時要經保安人員檢查後方可放行,請各位員工自覺配合。否則當偷盜行爲處理。

12.在廠住宿的'員工必須在01:00分前回廠休息,不得延誤,特殊情況的必須提前向高層主管提出申請並交於值班保安,外宿員工必須向安全消防隊申請說明。

13.工作辦公區和生活區按有關規定必須安裝應急照明燈,並應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

三、火災防護

1.工作辦公區域內嚴禁吸菸、私自攜帶引火物品(火種)、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車間現場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或關門。

3.生產專用的易燃、易爆及化學品等危險物品應放於固定的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得私自亂擺亂放。

4.危險物品倉庫應指定地點放置和專人看管,並標明“危險物品”“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並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並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

6.在使用電焊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需經專人訓練指導,並應有負責人員在場監管。

7.電器設備應經常定期檢查。下班時並應檢查處理後纔可離開工作場所。颱風、雷電、震擊後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壞。

8.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時,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專職人員辦理。

9.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並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它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0.發現火災應迅速將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1.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2.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後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火煙中搶救,應用溼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應利用繩索等物從窗口逃生。

13.發生火災時,成立火災現場臨時指揮中心,成員由總經理(或廠長)、安全主任、副主任、保安隊長、火災現場所在部門主管組成。總經理(或廠長)爲總指揮,若火災發生時,總經理(或廠長)不能到場,也未指定代理人時,則(安全主任不在時,由副主任;副主任不在時,由保安隊長;保安隊長不在時,由當班主管)擔任總指揮。

四、盜竊防範

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後應放置於安全之箱、櫃中。公用物品應指定專員負責保管。

2.保安人員應時刻注意進出人員。

3.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在工廠內巡邏。

4.主管對各物品管理人員應立賬記錄,並應隨時注意其生活是否嚴謹,以防監守自盜。

5.攜出工廠物品時,攜物人應先出具工廠規定的物品“放行條”。保安人員憑證查驗放行。

6.工作辦公場所應於下班或夜間加班人員離去後關閉門窗,並確實鎖好。

7.竊案發生後,應保護現場,報有關部門或單位偵察。

8.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對失竊財物的負主要責任。根據事情的狀況不同工廠有權作出相應的辦法來處理。

五、風災、水災、防護

1.氣象部門發佈颱風、瀑雨、警報後,應隨時注意收看(聽)天氣的動向,並轉告相關人員。必要時安全消防隊還要組織相關部門召開防範會議。

2.颱風、瀑雨來臨之前必須關閉門戶,關閉不必要的電源。如有特別防範設備,亦應裝上。

3.颱風、瀑雨接近之時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於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應急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或其它的防範設施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乾糧。

9.工廠房舍或財物有被洪水或強風衝及之處,應採取緊急預防措施。

六、身體傷害的預防

1.有危險性之工作應由熟練操作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督。

2.發生傷害時,應將受傷者送勞工保險指定醫院治療。

3.工作地點的上方可能落下傷人物體時,工作人員應戴安全盔帽。

4.使用強列腐蝕性或有毒化學危險品時,應使用或佩帶相應的勞保用具,避免與身體直接觸及。

5.在灰塵飛揚中的工作人員,應帶上口罩及眼罩。

6.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7.使用搭架和扶梯時,應檢查是否堅固。

8.玻璃、鐵釘、鐵絲等尖銳物品不得任意拋棄。

9.不得穿着鬆弛或有繩索絲帶的衣服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的設備。

10.尖銳工具應有防護圈蓋,用完應放回指安位置。不得放置於衣袋中。

11.拷擊、切割、焊接金屬時應注意遠離他人,並應戴必要的防護用具。

七、消防管理

1.消防管理工作必須長懈地堅持下去。

2.每月由安全消防隊指定專人檢查各處消防工作,並填寫檢查記錄。

3.對檢查不合格的部門或設備,應通知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4.安全消防隊應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根據結果進行總結改善。

5.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6.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報警器等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溫(或煙)感應器、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7.消防栓、閥門、管道、壓力錶等系統每兩個月放水試驗一次,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8.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消防用的擴音器,後備報警器,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八、安全、消防教育及培訓

1.宣傳教育的內容包括:政府的安全消防相關法規、工廠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先進事蹟和案例等。

2.宣傳教育可採取資料、圖片、組織人員學習,請專人講解、實地模擬消防演練等方式進行。

3.義務安全消防員的培訓工作由安全消防隊具體負責,各部門協助進行。

4.保安部全體員工均爲義務安全消防員,其它部門按一定比例培訓考覈後定爲工廠義務安全消防員。

5.安全主任與副主任負責擬訂培訓計劃。由專人定期,分批對工廠員工進行安全消防培訓。

九、義務安全消防組織

1.架構圖:

2.職責:

1)總指揮:負責指揮全盤安全消防救災事宜及其管理。

2)副指揮:協助總指揮招集所屬救災員從事救災工作順利迅速進行。

3)警戒組:報警引導消防人員,迅速打開各通道及疏散口,維持秩序,嚴防趁機偷盜和破壞。

4)消防組:當看到,聽到火災發生及報警後、消防隊應即攜帶消防工具,迅速趕到現場,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補救。

5)急救組:如遇人員圍困和滅火隊員受傷,迅速組織搶救移至安全地帶。

6)搶救組:與消防組隊員密切配合的戰鬥組,補充人員,在前線消除障礙物;搶救高危物品,重要物資並轉移,疏散。

7)疏散組:在外圍與急救組、搶救組配合、疏散人員與物品。

8)裝拆組:負責電源的截斷,水源疏導,拆除障礙物,防火體的設立。

詳細人員編排另定>>>>見附頁

3.會議:

每年1、4、7、10月份第二週的星期四定期召開‘安全消防會議’。

工廠日常管理制度 篇2

一、討論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落實社區成員代表會議作出的各項決議、決定;傳達貫徹街道辦事處提出的.指導性意見,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社區各項工作;總結檢查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並主持。

三、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社區居民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社區工作者可列席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

四、社區居委會的大額經費支出;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活動的開展;社區保潔、巡邏等人員的聘用;社區居委會幹部生活補貼發放;社區服務項目的申辦、變更、註銷及經濟合同的簽定與終止等,均應提交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

五、社區居民委員會會議決定問題,應當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社區居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採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強迫命令。

工廠日常管理制度 篇3

員工餐是酒店爲方便員工工作而設立的。爲保證員工的正常用餐,便於合理、有序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如下:

一、餐時及規定用餐次數的劃分

1、員工食堂每日提供早、中、晚、夜共計四餐,其中中、晚兩餐爲正餐,早、夜兩餐爲副餐。

2、在正常工作日之內,餐飲部與工程部的所有員工,根據工作班次安排每日可用兩正餐(不可再用副餐)或正副各一餐;其它部門的員工每日可用正、副各一餐。

二、開餐時間及各部門員工就餐時間的劃分

1、開餐時間:

早餐7:00--7:50中餐10:45--12:30晚餐16:45--18:30夜餐23:00--24:30

2、各部門就餐時間安排:

早餐7:00--7:50各部門員工,不分先後;中餐10:45--11:45餐飲部員工,

11:15--12:30其它部門員工,不分先後(上正常班員工開始用餐時間爲12:00);晚餐16:45--17:45餐飲部員工,

17:15--18:30其它部門員工,不分先後;夜餐22:30--23:30各部門員工,不分先後。

各部門員工須按規定時間用餐,無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或推後。

三、員工就餐管理規定

1、凡當班員工可按照規定餐次,憑餐卡在員工餐廳免費就餐。

2、常住員工用餐:

常住員工在非當班之時(即在工作日規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須到人力資源部購買《就餐券》,並憑券就餐。《就餐券》不限時,並可在本酒店員工間轉借(讓)使用,非酒店員工不得使用。

3、加班餐券:

3員工因工作加班,需在工作日規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須事先持由部門經理簽字的《加班餐券》及“加班申請單”到人力資源部蓋章,並憑券就餐。《加班餐券》只限當日專人使用,過期作廢,且不得轉借(讓)。A級(含)以上經理加班可憑《員工餐證》就餐。

4、員工額外用餐:

非常住員工,因特殊原因需在非當班之時(即在工作日規定餐次之外)用餐的,須事先到人力資源部購買《就餐券》,並憑券就餐。

6、凡當班員工就餐時,必須着制服、配戴工號牌;非當班員工不得在員工餐廳就餐。

7、凡違反上述規定用餐的,發現一次,按餐費標準的十倍罰款,並給予“過失”處罰。

四、外來人員用餐管理規定

申請規程:

1、需要用餐的店外單位(包括外租場所、工程承包商、實習單位等)向酒店所轄部門(即相關業務協作部門)提出申請。

2、部門以《用餐申請表》(附)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內容包括:用餐單位名稱、與酒店業務關係重要程度、用餐人數、餐次、用餐地點、起始時間、付費方式等,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餐運轉狀況和承擔能力審覈批准,必要時對部門所提出的申請酌情予以調整。

管理規定:

(一)用餐標準:

1、本酒店員工:副餐(早餐/夜宵):2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5元/餐次。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聯繫的學校學生按照本酒店員工對待。

2、外租場所人員及外來單位實習(考察)人員:副餐(早餐/夜宵):4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8元/餐次。

3、外來施工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副餐(早餐/夜宵):5元/餐次,正餐(午餐/晚餐):10元/餐次。

(二)用餐時間:

原則上回避本酒店員工用餐高峯:早餐6:30——7:00間;午餐12:10——12:40間;晚餐18:10——18:40間。

(三)用餐地點:

原則上在酒店員工餐廳,特殊情況如餐廳承擔能力有限,需要由用餐人員自行解決。

(四)用餐要求:

1、原則上凡在酒店員工餐用餐的外來人員一律須持有由呼市疾控中心核發的《健康證》。如因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許可後,未辦理《健康證》的外來人員須自帶餐具用餐,並要求就餐結束後不得在員工餐廳內清洗餐具。

2、用餐時一律須出具《餐卡》或《用餐券》,店內員工工作加班使用《加班餐券》就餐。

3、嚴格遵守員工餐廳其他用餐規定,服從管理。

(五)財務覈算:

因外來人員用餐所產生的額外成本支出,由財務部覈算用餐收入後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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