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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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制服的發放,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調入職工和已正式辦理了招工手續合同制職工。借調人員、聘用人員和臨時工(含試用)的制服發放,先公司墊付,然後以在本公司服務的實際工作年限折舊報銷。

關於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發放的規定

(二)各類人員工作服裝

1.公司的幹部、職工(含借調、聘用和臨時工)按其所從事的工種發放工作服裝。

2.凡是從事工種工作的職工,按工作時間最長的工種發給工作服裝。

(三)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的製作(購買)和管理。

1.公司制服、工作服和其它勞保用品由公司總務部統一加工製作(購買)和發放。

2.對於公司制服和工作服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

3.對於調離公司的人員(含借、聘、臨工),要求收回服裝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費。成本費的計算公式:每年攤銷費=服裝價格÷使用年限

4.制服要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妥善保管,遺失自費補做。

(四)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具體有關細則由公司人培部負責解釋。

(五)員工制服、勞保用品使用年限表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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