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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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爲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幼兒生命與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3篇)

一、安全保衛

第二條堅持門衛值班制度,實行來客來訪登記,經門衛或園長允許後在傳達室等候接待。不得隨意進入教室。

第三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事、物交接準確無誤。

第四條節假日值班人員要加強巡視,發現盜警、火警等情況要及時施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條定期檢查房舍、設備、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時維修損壞的設施並採取保護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嚴禁幼兒觸摸電器開關、電熱設備。嚴禁幼兒去鍋爐房、廚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第七條教育幼兒遵守紀律,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幼兒離開班級時,必須經老師允許並有老師監護。

第八條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大門上鎖,防止幼兒私自跑出園外或被接錯。

第九條對幼兒進行互助友愛教育,幼兒出入教室、上下樓梯時要有老師看護,做到不擁擠、不打鬧、互相幫助,秩序井然。

第十條教育幼兒不做危險的事情,不採食花草種子,不把小物品或玩具放在嘴裏,飯菜經降溫處理後再用。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下班時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二、飲食安全

第十二條炊事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件上崗,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和有關部門的制度,養成良好的衛生意識。

第十三條嚴禁採購腐爛變質的食物,購進原材料要求無毒、無害,採購成品、成型食物應向廠家索取衛生許可證或有關部門證件,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營養要求。

第十四條庫存食品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感染;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要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不與非食品混放並採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條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遵守“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飯菜煮熟煮透,符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加工用具、容器、餐具要嚴格遵守消毒、保潔規程,嚴防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工作間。工作人員應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穿戴工作服、帽,要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

三、藥品安全

第十八條內服、外用藥品要註明標識,分類存放,要放在幼兒夠不到的地方。

第十九條給幼兒服藥時要仔細覈對姓名、藥名、藥量,避免誤服或過量。

第二十條未經醫務人員許可,不得隨意給幼兒服藥,以防醫療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離崗;幼兒出現緊急病情時,要迅速送醫務所或醫院救治。

第二十二條醫務人員要提高醫療保健和處理應急事故的能力。

四、活動安全

第二十三條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要清點人數並注意交通安全,醫務人員要備藥箱跟隨。

第二十四條活動內容要符合幼兒年齡和心理特點,不能組織幼兒參加有危險的活動,確保活動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組織幼兒活動時,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密切監護活動全過程,不得閒談或擅自離開,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二十六條教師或保育員交接班時要點清人數,記入檔案,防止出錯。

第二十八條加強紀律教育,提高防火、防水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防患於未然。

五、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各項安全工作均有一把手負總責,安全副職具體抓落實,本着“一崗雙責”的原則抓好各項安全工作。

第三十條建立各項安全工作檔案、各種應急預案,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建築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築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並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誌,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在周圍設置明顯標誌,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牆、花臺、窗臺、牆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範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牆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牆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遊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於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築。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誌。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閒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誌。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築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劃出人行橫道線,開闢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請示上級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誌,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

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誌。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幼兒園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幼兒園分管安全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園長報告。

2、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季度30日前,書面向教育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幼兒園季度安全工作情況。

3、幼兒園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打報告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幼兒園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5、幼兒園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幼兒園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以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加強北京市中國小幼兒園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學校安全規範化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普通中國小校、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堅持以人爲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防控、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及周邊安全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衛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教學實驗安全、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欺凌和暴力以及自然災害、突發意外事故等可能對師生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

第五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領導組織體系,完善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二)構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構建學校安全宣傳教育體系,提高師生安全防範能力;

(四)構建學校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提高安全預防水平;

(五)構建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體系,提升安全隱患治理能力;

(六)構建學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提升應急管理水平;

(七)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綜合治理機制,營造校園安全環境;

(八)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六條各區政府全面落實本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和管理責任,將平安校園建設納入本區平安建設規劃,明確各部門、各街道鄉鎮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街道鄉鎮組織落實、社會協同聯動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

第七條各街道鄉鎮落實屬地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完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管理機制,組織協調開展校園及周邊聯合執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秩序。

第八條宣傳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輿情應對工作,加強學校新聞發言人業務培訓;

(二)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及周邊“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涉政(宗教)、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政法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加強對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統籌協調,將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工作考覈體系;

(二)負責協調各相關部門推進重大涉校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

第十條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和本規定要求,在教育系統編制總量範圍內確定安全管理人員數量。

第十一條網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學校網絡安全管理;

(二)負責指導協調涉校網絡輿情應急處置;

(三)負責加強互聯網法治宣傳教育,管控網上各類有害信息,爲學生成長創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覈目標,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負責統籌制定學校安全教育規劃和實施計劃,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三)負責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按規定配置安全監察員隊伍;

(四)負責本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制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以及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及周邊治安保衛工作,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排查管控校園及周邊治安隱患,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涉校違法犯罪活動;

(二)負責定期入校指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開展法治安全宣傳教育,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糾紛,處理校園治安突發事件,依法查處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爲;

(三)負責落實完善上下學高峯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

(四)負責完善校園周邊交通標誌標線和科技監控設備,建立學生上下學高峯時段交警執勤制度,對易發生交通擁堵或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周邊加強交通秩序維護和執法處罰力度;

(五)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審覈和對校車標牌進行發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申請的受理、審查、認定工作,以及校車駕駛人審驗、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對校車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負責將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支出。

第十五條人力社保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崗位設置納入管理崗位序列;指導教育部門在學校績效工資中適度加大對安全管理崗位的分配力度;

(二)負責加強對服務學校的勞務派遣公司、專業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合法用工行爲的監督管理,建立勞務派遣用工備案制度。

第十六條生態環境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校園危險廢物的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政策指導,對放射源管理提供指導支持;

(三)負責查處危害校園的環境污染案事件。

第十七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對校舍使用安全開展檢查和評估鑑定工作;

(三)負責依法加強對校舍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查處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爲。

第十八條交通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合理調整學校周邊公交線路,加大公交供給;

(二)負責統籌協調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周邊停車管理,提高學校周邊道路管養水平,實施疏堵工程,優化道路設施;

(三)負責依法對校車許可申請進行道路旅客運輸資質審覈,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校車企業的違法行爲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文化旅遊部門負責加強對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學校周邊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照經營文化娛樂場所和非法出版物。

第二十條衛生健康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依法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和疫情處置工作,指導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加強對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負責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安全管理,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教育;

(三)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監測和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四)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救治校園安全事故中的傷患人員;

(五)負責協助開展校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查。

第二十一條應急管理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安全生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查處學校安全生產和實驗室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事故;

(二)負責配合教育部門指導學校開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十二條消防救援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依法督促學校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疏散演練;

(三)負責開展學校火災的處置與救援,並依法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二十三條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學校外供餐企業供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建立學校食堂、學校外供餐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指導學校、學校外供餐企業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二)負責對學校周邊各類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負責對學校及周邊特種設備安全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三)負責學校採購教學儀器設備、牀上用品、校服等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學校周邊市容環境衛生、流動無照經營、店外經營、違法建設、亂堆物料、散發小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爲的監督檢查和專項治理。

第二十五條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涉校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依法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爲。

第三章學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全面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總體規劃和首要任務;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羣防羣治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機制。

第二十七條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校長直接分管安全工作,學校可設一名校級幹部協助校長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學校結合崗位設置,明確其他校級幹部、部門負責人及全校教育教學行政後勤崗位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建立覆蓋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二十八條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部門),統籌負責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實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8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800人(含)以上每增加8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學校參照班主任補貼標準給予專職安全管理幹部待遇。

第二十九條學校按照師生員工總人數1000人(不含)以下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的學校至少配備8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含)以上每增加5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有寄宿制學生的學校每增加300人至少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第三十條學校聘任法治副校長;協助學校加強安全工作,開展法治安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等宣傳教育培訓;協助解決學校及周邊涉校安全問題;聯合心理專家對有不良行爲學生開展教育轉化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食品和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陽光餐飲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嚴格學校食堂規範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嚴格執行食堂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食堂物資採購索證、查驗、登記和飯菜留樣、記錄制度;嚴格落實飲用水安全衛生標準,定期開展水質檢測和飲水設備維護清洗消毒。

第三十二條學校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標準化管理;對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規範設置消防安全標誌標識,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第三十三條學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內部駕駛員管理,保證學校車輛安全有效;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租用校外車輛組織師生參加活動,須租用有資質的租車服務單位的車輛,並簽訂租車安全責任書;校內機動車行駛或停放須與學生活動區域物理隔離,如校內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須禁止機動車進入校園;不得出租出借校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四條學校建立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開展預防欺凌和暴力教育,嚴格學生日常行爲管理;公開工作機構和舉報電話;對欺凌和暴力行爲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處置突發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實驗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安全教育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嚴格落實中國小實驗室規程,規範儀器設備和藥品管理;嚴格落實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範標準,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採購、儲存、使用和危險廢物處置的規範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校建立水、電、氣、熱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設施設備運行情況,發現老化或損毀等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無力解決或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書面報告上級主管單位或其他有權管理的單位,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範。

第三十八條寄宿制學校建立寄宿制學生安全管理制度;專門配備宿舍安全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教室、宿舍、樓道、樓梯等場所的照明符合標準。

第三十九條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校門實行24小時值守,門衛由配備專業器械的專職保安員持械上崗,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實行外來人員出入校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車輛進校,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和動物等帶入校園。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上下學高峯時段校門口值班制度;組織帶班幹部、值周老師、保安員、家長志願者等,配合公安機關共同維護校園門前安全秩序;國小上下學實行小黃帽路隊制和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安防視頻監控管理系統;中國小校按要求覆蓋所有重點部位,幼兒園實現公共活動區域全覆蓋,並與屬地公安、教育部門聯網;建立安防視頻監控值班監看、信息保存、調用調取、運行維護管理制度,保障安防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達到法定時長;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保持完好有效,與屬地接警平臺聯網。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成立活動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物資設備,配齊安全、醫護等管理保障人員,提前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未按要求正常到校、非正常缺勤、擅自離校以及身體和心理異常學生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和校內相關負責人員。

第四十四條學校加強學生日常和課間活動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順序,安排專門人員值班巡查,防止擁擠、踩踏、傷害事故發生;加強對學校後勤維修工具、食堂廚房用具和體育器械等使用安全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學校建立合法用工和內部人員矛盾排查調處制度;學校領導要與勞務用工人員開展談心談話,全面掌握教職工思想狀況;定期開展心理健康和內部矛盾排查;新錄用教職工和外聘人員要進行身份覈查和背景審查,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有精神病史人員入校工作。

第四十六條學校按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衛生保健教師;寄宿制和學生人數600人以上的學校應設立衛生室,其他學校設置保健室;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遇疑難病症及時送醫救治。

第四十七條學校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和心理健康排查,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第四十八條學校建立傳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晨午檢、因病缺勤登記追訪、日常通風消毒、免疫規劃管理、疫情報告、復課證明查驗制度,做好登記和報告工作;積極配合疾控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第四十九條學校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保證網絡安全工作值班值守,開展網絡系統安全監測管理與檢查維護,防範網絡安全風險。

第五十條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記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整改等情況,作爲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覈、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由專業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將場地出租出借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商業廣告進入校園。

第五十二條學校加強與屬地街道鄉鎮、社區和家長合作,建立學校安全志願者隊伍,協助開展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舉辦者應當按規定爲學校購買中國小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

第四章安全宣傳教育

第五十四條學校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將安全教育作爲重要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風險,增強安全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學後,應開展新生入學安全教育,幫助新生及時瞭解學校安全制度規定。

第五十六條學校通過漸進式安全教育,在幼兒園和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對學生的基本安全知識與技能的普及任務,確保學生掌握與年齡階段相適應的基本安全知識、避險逃生能力以及自救互救技能。

第五十七條學校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實訓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安全防護教育。

第五十八條學校加強安全防範宣傳教育;重點針對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用電安全、用火安全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襲擊、防黑惡勢力滲透、防極端天氣、防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傷害的安全威脅,使學生掌握基本防範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

第五十九條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專門的安全宣傳教育體驗教室,配備多個主題的安全體驗設施設備,組織學生開展體驗式學習,增強安全教育實效。各區加強對本區安全教育基地、場館、教室資源的統籌,有條件的區可建設綜合性或專業性較強的安全教育課外活動基地。

第六十條學校充分利用政府、社會、高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安全教育基地、博物館、體驗館等資源,組織學生開展參觀、宣傳教育和實訓體驗活動。

第六十一條學校定期組織開展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中國小每月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幼兒園每季度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第六十二條學校將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崗位安全教育培訓,將安全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學分;對新入職教師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保安員開展安全保衛和應急處突專業訓練;提高教職員工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能力。

第六十三條學校結合本校情況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進校園活動,幫助師生掌握初級急救知識和急救技能。

第六十四條學校開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義務,對孩子開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關心關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學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學校周邊安全管理

第六十五條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相關部門按職責重點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秩序,加強對學校周邊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活動監管以及治安狀況、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遊藝娛樂等營業場所。

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建立校園及周邊治安形勢會商研判、信息互通共享、聯動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加強涉校矛盾問題隱患排查化解;加強反恐防暴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加強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和巡邏防控。

第六十七條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涉校違法犯罪;建立涉校案件摸排預防、快速出警覈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加大對惡性傷害、欺凌和暴力等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偵破力度。

第六十八條公安機關建立警校合作工作機制;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和民警入校指導安全防範工作;強化學校周邊高峯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安全網上快速巡查系統。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執法處罰力度;規範設置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誌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設備;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公交設施。

第七十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禁止學校周邊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加強學校周邊食雜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銷售單位的日常監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加大對學校周邊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農村市場等場所的整治力度,嚴禁銷售不合格食品;嚴格規範網絡餐飲經營行爲。

第七十一條市場監管和文化旅遊部門加強學校周邊非法經營行爲治理;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不合格文體用具、兒童玩具的遊商和攤點;嚴格查處學校周邊製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七十二條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違規在學校圍牆或建築物邊建設工程。

第六章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

第七十三條學校按照以人爲本、依法依規、快速反應、注重實效的原則,制定以應急處置爲核心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學校建立與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相銜接的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各相關部門和屬地街道鄉鎮應加強對學校應急工作的指導和預案的銜接。

第七十五條學校建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突發安全事件,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相關信息,杜絕瞞報、謊報、漏報、遲報。

第七十六條學校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和安全突發事件網絡輿情管理制度;在相關專業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時發佈相關信息,加強正面引導,迴應社會關切。

第七十七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颱風等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區政府及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採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師生和學校安全。

第七十八條學校發生火災、食物中毒、治安案件等突發安全事件以及自然災害時,應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第一時間救治受傷學生,對受傷學生開展心理干預輔導,妥善做好善後工作。

第七十九條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須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結合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保障機制,及時實施救助;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爲。

第八十條學校發生重大安全突發事件後,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教育部門牽頭組建市相關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專業機構、專家參加的突發事件調查組,及時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工作;必要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對較大、一般學校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

第八十一條學校安全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應對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造成的後果,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

第七章考覈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八十二條市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爲對各區政府和各政府相關部門績效考覈的重要內容,具體考覈評價辦法和組織實施由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區政府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各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的績效考覈內容;各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對學校的績效考覈。

第八十三條市、區教育部門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爲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街道鄉鎮和學校落實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

第八十四條教育等有關部門,對於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十五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一條規定,政府相關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六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二條規定,學校不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長期不整改或不採取有效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後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八十七條依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六十三條規定,校外單位或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學校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有關職責,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保障機制

第八十九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爲召集人、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學校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教育部門履行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第九十條建立由市、區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帶隊,由市教育、公安、交通、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消防救援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學校安全聯合檢查機制,每年定期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聯合檢查,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現場執法,嚴格處罰,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第九十一條市、區政府建立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制定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蒐集、分析機制,及時爲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

第九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合理調整學校安全經費在教育經費中的投入比例,加大對人防、物防、技防經費的投入力度,優先保障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的投入。

第九十三條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機構服務機制;採取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方式,利用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組織機構,爲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風險防控提供相關服務。

第九十四條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風險分擔機制;完善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及附加無過失責任保險制度,規範保險範圍、投保理賠程序和理賠標準;嚴禁以學校名義指定學生家長購買或向學生直接推銷保險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機構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第九十五條完善校園傷害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學校法律顧問制度;積極利用行政調解、仲裁、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處理校園傷害事件。

第九十六條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積極參與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秩序。

第九十七條強化家長對孩子的依法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良好品德和行爲習慣的養成教育,加強遵紀守法教育,要求學生服從學校安全管理,管教孩子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動,約束孩子的不良行爲。

第九十八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日常行爲管理,不得有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爲。

第九章附則

第九十九條本市民辦中國小校幼兒園、校外教育機構、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中外合作舉辦的高中和幼兒園參照執行。

第一〇〇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晨檢制度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防病工作,有效遏制學校傳染病的流行,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晨檢制度》,目的在於加強校園內傳染病的監測和預防,做到對傳染病的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請各相關教職員工、學生幹部遵照執行。

一、晨檢目的:

及時發現、報告和處理學校傳染病等疫情,保障師生員工健康安全。

二、晨檢原則:

遵循預防爲主、常抓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晨檢實行校長負總責,保健老師、班主任具體負責的制度。

三、晨檢資料:

晨檢是指學校在每日早晨到校時,由保健老師、班主任、班長、安全信息員分別對學生、教職工身體狀況及相關狀況進行了解和檢查。晨檢具體資料如下:

1.本人身體狀況,有無發熱、咳嗽或其他可疑的不適症狀。

2.家人、離鄉返鄉與疫區人員、傳染病病人接觸狀況,查看醫院診斷證明材料或解除隔離材料。

3.病癒返校學生、教職工狀況,詢問身體恢復狀況,查看醫院診斷證明材料。

4.瞭解缺勤狀況,詢問學生、教職工缺勤原因、主要症狀、就診檢查狀況。

5.與防治傳染病有關的其他狀況。

四、實行點名制度和檢查制度:

學校由處室負責人上班開始時間對教職工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由班主任在課前對學生進行點名和具體的檢查。對缺勤師生,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應透過電話等形式,及時聯繫,詳細記錄其缺勤原因及相關狀況。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狀況,任課教師、班主任等應及時與保健老師聯繫檢查,予以處理。

五、實行康復復學制度:

對在晨檢或在校期間發現的有發熱、咳嗽等可疑症狀的學生及教職工,學校應勸其及時就醫。對已確診患傳染性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做好學生及家長的說服工作,不得邊上課邊治療,要求學生在家治療休息,由班主任報告給保健老師做好登記工作,對治療完畢後要求返校上課的學生,務必攜帶正規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康復證明)到班主任及保健老師處檢查證明後方可返校上課。

六、實行追蹤隨訪制度:

對患病的學生和教職工,處室負責人(班主任)每日進行追蹤隨訪,瞭解其診治狀況,並及時報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七、班主任是學生“晨檢”的直接職責人:

每一天須認真填寫相關表格並按要求及時上交。學校保健老師是學校指定的傳染病疫情報告人,認真做好全校傳染病疫情的統計工作,對各班報告來的有傳染病疑似症狀和體徵的學生進行篩查。對傳染性疾病應當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八、實行職責追究制度:

對拒不執行晨檢制度或晨檢不嚴格的處室和班級,將視情節,對處室負責人(班主任)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對因晨檢不力造成傳染病擴散的人員,將依法依紀查處。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並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衛、保安查驗後方可放行。

(二)車輛准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衛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閒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爲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衛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並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並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並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塗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並掌握食品原料採購索證要求。

2、採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覈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採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後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採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爲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黴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誌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採購乳製品、肉製品、水產製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製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並做好記錄。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托幼機構要設置幼兒專用保健室。

2、保健室要陽光充足,不陰暗潮溼,光線明亮、通風,室內有防暑保暖設施,有流水洗手設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規。

4、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配備專職保健老師。是專職人員方可從事醫療工作,可配備藥品和醫療器械。

5、保健室按照衛生保健要求配備藥櫃、觀察牀、桌椅、視力燈、消毒燈、體重稱、身高計量板、消毒液等物品,並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有出入登記記錄。

6、保健室內設隔離室時,需隔離到位,封閉隔斷,保健老師進隔離室時,需穿隔離衣,出來時脫下襬放在隔離室門口封存。

7、保健室內須有專用觀察小牀和被褥,平時不得隨便挪用。

8、非保健人員、健康幼兒和保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保健室。

9、做好保健室的清潔衛生和消毒隔離工作。保管好保健室的財產物品、藥品、臺帳,下班前檢查門窗、水電是否關好。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爲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幼兒飲用水衛生,保障幼兒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國小(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爲學生飲用水管理員

2、教育幼兒養成不喝生水的良好習慣,堅持喝開水或礦泉水

3、幼兒園、班級要經常檢查學生的飲用水情況,並隨時教育幼兒不喝生水。

4、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

5、從事飲水機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並按清洗消毒規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6、飲水機應遠離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幼兒園制定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8、在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欄,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幼兒園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9、幼兒園幼兒生活飲用水及其自備水源,應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後,方可作爲供水水源。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爲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園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各班及家長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精神,我們將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安全意識:幼兒園和幼兒家長必須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接送時間:早上7:30至8:30爲入園時間,9點後謝絕入園,特殊情況除外,下午4:30開始離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接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

四、幼兒的接送家長: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或爺爺奶奶接送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爲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來園接幼兒的家長一定要憑卡接送和老師說再見方可離開。乘校車幼兒家長一定要攜帶好接送卡。

五、幼兒服藥要求: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乘車幼兒家長一定要寫明服用說明並簽名寫好日期後交代乘車老師,乘車老師將轉達班上老師給幼兒服用。

六、請假要求: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幼兒園請假;乘車幼兒如有請假請第一時間告知校車老師。

七、幼兒入園要求:爲安全起見,幼兒早上入園前家長或監護人要檢查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

八、門衛要求:幼兒園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對於外來人員入內校門要嚴格登記,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或攜帶不安全物品入園。

九、放學後要求:爲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禁止幼兒在園內逗留、玩耍。

十、爲了規範幼兒的安全接送問題,請家長務必配合幼兒園做好接送的各項配合工作。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爲改善教師的辦公條件,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爲教師辦公室安裝了空調機,供教師們夏季防暑降溫、冬季取暖使用;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學校對空調器的開啓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空調的啓用

1、嚴格控制空調機使用開啓溫度。依據上級有關精神,室內溫度高於30℃,低於7℃時,空調機方可開啓。

2、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操作規程開啓。嚴禁在冬天開啓製冷或在夏天開啓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的使用;對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承擔相應責任。

3、爲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溫度設置要適中:空調開啓後,請自動關閉門窗,夏天溫度設置不要低於25℃,冬天不要高於22℃,避免空調機長時間工作,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

4、在規定的空調開啓溫度以外,不準使用空調;隨意開啓空調者,學校將採取有關措施或進行處理。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使用空調器時提倡“上班後晚開機半小時,下班前早關機半小時”,在天氣涼爽時儘量採取開窗通風不使用空調。

2、做到人走機關:辦公室的空調,在下班或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一定要關閉空調器,杜絕在室內無人的情況下製冷設備長時間運轉。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3、辦公室的空調使用管理責任人爲辦公室負責人;計算機教室、會議室、公用教室等的'空調,本着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加強責任管理。

4、由於空調的使用開啓不當,造成空調損壞或不能正常運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責任;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造成丟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當空調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向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上門檢修。因人爲因素造成空調,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當事人承擔。若是質量原因,則由學校及時聯繫空調維修部上門維修。

6、學校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並將檢查情況進行記載。如發現有違規使用或損壞現象,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並採取一定措施。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上班期間嚴防幼兒從大門走出。幼兒在入園後,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中途離園,

二、教職工工作時間一般不得離園,如遇特殊情況,須填請假單,由主管領導批准並註明返園時間,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通行。

三、接送幼兒期間,不允許外單位車輛入園。教職工在進入幼兒園大門後,自覺下車,步行入內。

四、家長因事需中途接幼兒離園時,許持有接送卡以及本班當班教師的簽字方可接幼兒離園。

五、教職工親屬不允許在工作期間來園,如特殊情況需要接待,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幼兒園。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學校(含幼兒園、培訓機構,以下同)安全工作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廣大幹部職工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安全責任。

第一條區教育局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領導班子成員、機關科室和學校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穩辦。教育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督促學校安全制度落實。

第二條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長)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承擔全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全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區委教育工委會、局務會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每年不少於4次;加強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加大安全管理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後,組織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第三條區教育局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對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校園安全工作,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組織制定和落實全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督促、檢查局機關科室和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指導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規範管理等;組織搶險救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置;完成區委、區政府、市教育局和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區教育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擔任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業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抓好業務內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研究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提請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分管業務涉及的重大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分管條線、領域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監督安全管理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落實;分管業務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和善後工作;派駐紀檢組開展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監督,強化行政問責,嚴肅查處安全事故中的失職瀆職行爲。

第五條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擔任局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安全工作,包括節假日值班和防禦自然災害及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與協調工作;協調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穩辦負責校園安保、消防、交通、鍋爐、電梯等安全日常監管工作;建立教育系統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制訂教育系統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學校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組織綜合性的校園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檢查、調研等工作,督促落實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教師工作科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幹部任用考覈、教職工聘用、評優晉級、人事檔案、績效工資等安全管理工作;處理涉及人事管理方面的教職工來信來訪;做好師資培訓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幹部、教師集體外出培訓的安全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檢查學校財務資金安全,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並投入,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五)教育科負責督促和指導中國小落實安全教育課程,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各類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中國小貫徹落實《江蘇省中國小管理規範》,防止中國小因辦學行爲不規範而引發安全責任事故;指導中國小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學、質量抽測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中等專業學校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開展安全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六)婦聯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七)關工委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安全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八)體衛藝科負責指導、監督學校抓好大課間及陽光體育運動等安全工作;負責學校食品衛生、飲用水、牛奶的安全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做好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體育文藝、軍訓活動、國防教育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九)團委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志願者活動安全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教育工會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教育招投標安全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幼教中心負責督促和指導幼兒園落實安全教育課程,加強師生安全教育;做好幼兒在園期間各類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幼兒園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新生入園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教師發展中心負責全區教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類競賽、考試、考覈等活動的安全及試卷保密安全;做好教師培訓、學生競賽安全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網絡安全技術管理,指導和督查學校電化教學工作;加強對教育網站、校園網絡的監督管理;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校舍建設服務中心負責學校校舍、附屬設施和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學校危房的風險評估、檢查、鑑定、改建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裝備室負責教學儀器、後勤裝備、化學藥品、實驗室、圖書室、語音室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驗員的安全培訓管理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督導室負責研究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督導評價機制,並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教育綜合督導,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招生辦負責會考、大學聯考、自考和其他教育類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協調處理大學聯考、會考、自考及其組織的其他考試的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協助做好會考體育考試、英語口語測試、計算機考試、教師資格考試等其他部門組織考試的安全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覈算中心負責學校安全投入情況的審覈、監督;負責學校賬冊安全、資金使用安全等結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集體活動安全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資助中心負責各級各類獎學金、助學金髮放等相關業務活動的安全工作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羣體科負責本部門組織的各項體育競賽活動安全,學校體育設施、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督查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體育運動中心負責區體校及“市隊校辦”運動員的生活、住宿、訓練、競賽等安全工作,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崗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實行“首遇責任制”即任何教育局機關工作人員發現科室及學校中的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應及時向有關負責同志彙報,並及時作出力所能及、較爲妥當的處理;指導學校做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園)長、培訓機構負責人擔任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全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八條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對各自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並積極主動配合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開展安全工作。

第九條學校各處室、年級、教研組負責人是本處室、本年級、本教研組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組織落實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教職工的崗位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督促和指導教職員工切實履行崗位安全職責。

第十條學校教職工要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在場,誰有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崗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學校實行“首遇責任制”,即任何一位教職工發現學校及師生中出現不安全不穩定因素,應及時向有關負責同志彙報,並及時作出力所能及的較爲妥當的處理。

第十一條實施安全責任彙報制。各科室辦、學校要在彙報工作完成進度的同時,彙報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科室督導學校過程中,一旦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安全問題的,要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領導彙報。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機關科室、學校落實安全管理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情況進行定期通報。

第十二條實施安全管理責任考評制,將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覈、年度考覈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安全管理工作問責和“一票否決”制度,對於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考覈不合格的,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等級;在安全管理職責落實方面有重大過失的相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三條各中國小、幼兒園、培訓機構要按照《中國小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導手冊》要求,參照本規定並結合崗位設置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制定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晨檢要求:每一天幼兒入園,須在園門口理解保健醫生和值班老師的晨間檢查。

晨檢資料:

一摸:幼兒有無發熱現象,可疑者測量體溫。

二看:一般狀況下,觀察幼兒精神狀態、面色等,傳染病的早期表現,咽部、皮膚有無皮疹等。

三問:個別幼兒飲食、睡眠、大小便狀況。

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發現問題迅速處理。

晨檢記錄:

晨檢後,保健醫需將健康觀察中發現的異常狀況登記下來,並與當班教師一齊關注當日幼兒狀況,如有異常狀況,保健醫進行臨牀診斷決定入園或去醫院診治。

告知家長並請家長配合我們做好以下工作:

1、來園時務必帶孩子參加晨檢。

2、疑有疾病或傳染病跡象,應主動與保健醫生聯繫,我們將視病情進行全日觀察、追蹤、隔離。

3、不要讓孩子帶危險物品。

4、每一天帶手帕或餐巾紙,勤剪指甲、勤理髮,從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孩子的人生安全,就是一切。請家長詳細閱讀本通知。爲給孩子創設安全的生活學習環境,保證教育教學活動的有序開展,我園規範管理執行原定的作息制度以及安全接送制度,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接送時間制度:

每天必須在我園規定的時間接送孩子。上午入園時間:8:00--9:00,離園時間:10:30--11:00下午入園時間:2;30--3:00,離園時間:5:00--5:30希望家長自覺執行。家長必須按照規定時間接幼兒。如家長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接送,請家長與本班老師聯繫。

2.接送簽字制度:

爲保證安全,請家長在接送幼兒時主動簽字確認。幼兒回園、離園必須與教師打招呼簽字確認後方可離園。請家長每日送孩子來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老師手中,並當面交接,杜絕讓孩子獨自進入幼兒園或在幼兒園門口追逐奔跑等,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如接送人發生變化,請務必及時通知班級教師,否則園方不會交接幼兒。

3.接送人關係制度:

幼兒的直系親屬(爸爸、媽媽)和奶奶、爺爺、公公、婆婆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長時間接送幼兒的',爲了安全,應委託具備完全行爲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接送。其餘人接送幼兒,必須先和班級老師打招呼。以上制度自20xx年2月19日起執行!

“讓孩子們在安全、和諧、安靜的環境下成長!幼兒園全體師生對於您的配合與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必須從思想上明確一點:確保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的頭等大事和第一條生命線。

2、必須確保幼兒園硬件設備設施及活動器械質量的安全;裝飾裝潢材料必須是國家安全生產質量檢測合格的產品;必須確保房屋、場地、玩具、用具、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要絕對避免塌傷、砸傷、撞傷、卡傷、燙傷等事故的發生。

3、在幼兒全天的活動中,三個老師要有明確的分工,在開展每項活動前和活動結束時,要認真清點人數,不得漏缺1人;開展活動中要將幼兒嚴格控制在老師的視線範圍內,不得擅自離崗,不準放任自流,不準失控。

4、早上接幼兒入園時,要嚴格檢查幼兒,要求家長密切配合,不得將石子、圓珠、硬幣、火柴、打火機、小刀、鐵器及容易傷人的物品帶入幼兒園。

5、生活消毒品、衛生消毒品、滅蚊藥、滅鼠藥及有礙幼兒健康和安全的物品、藥品,必須由保育員專人保管,放置在幼兒接觸不到的地方。

6、家長委託老師代管幼兒吃藥的藥品,要嚴格標明幼兒姓名和藥品名稱及藥品用法、用量,妥善放置在幼兒不易觸摸的地方,確保不出任何差錯。

7、幼兒餐具每天必須進行兩次消毒;室內每天1次空氣消毒及噴灑藥水消毒(滅蚊、滅鼠),必須在幼兒離園後進行。

8、對幼兒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兒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罵人,不猛跑,不亂刻亂畫,不爬樹,不上牆,不亂扔石頭,不玩火,不將異物放進耳鼻口,不擅自關門開門,不用手摸電插座,不攀登陽臺欄杆,不從高處往下跳,不在樓梯上玩耍,不離開集體私自出走,不亂採摘花果吃,不隨意捕捉昆蟲放入口裏,發現問題當場糾正。

9、細心照料幼兒進餐和午睡,進餐時必須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營造用餐氣氛;再由教師將飯菜端送到幼兒面前;教育幼兒進餐時,不講話,不哭笑,不打鬧;工作人員對幼兒吃飯不要催促過急,放止梗塞或燙傷。午睡時,要勤巡視,注意觀察,給幼兒蓋被,糾正不正確睡姿;值班人員嚴禁睡覺、看書,幹私活或擅自離開幼兒。

10、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制度,確保萬無一失。要求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送到班上交給老師教師,家長因特殊原因中途接走幼兒時,教師應在《班務日誌》上做好詳細記錄。幼兒離園時,必須組織好幼兒在教室安靜有序地等待;幼兒離園時,老師師必須確認接幼兒的人是該孩子的監護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和固定受託人,準確無誤後方可放行,嚴防幼兒丟失和拐騙幼兒事件發生;如是其他人員來接幼兒,教師必須給家長打電話確認無誤後,方可准予接走,否則老師不予放行。

11、組織室內外活動前應檢查幼兒衣着,鞋帶及運動器械,活動時隨時清查幼兒人數,放止幼兒單獨離開集體,防止幼兒丟失,活動要有計劃,有組織,有秩序,嚴防幼兒擁擠瘋鬧發生事故。

12、要認真仔細照顧幼兒的衣、食、住、行,仔細觀察幼兒情緒,發現情緒不正常的幼兒,必須及時處理;加強各種傳染病的預防措施,發現幼兒生病,要及時告訴家長,及時診治,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13、對幼兒哭鬧、不聽話等現象,必須堅持正面教育,語言親和、動作溫柔、眼光體貼、態度和藹;不準吼叫、態度粗暴,動作生硬;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防止因管教方法簡單、粗暴而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故。

14、特別要注意幼兒上下樓梯的安全;有組織、有秩序地管理幼兒入廁,衛生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注意防止幼兒跌倒摔傷。

15、嚴格管理室內的電視、電腦、空調、電鋼琴等設備用的電開關、電插座的防護,杜絕幼兒觸摸、觸電;做到人離電滅,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火災及盜患等意外事故發生。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一、加強對本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本園要高度重視學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開展愛國衛生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本園必須保證開水的供應,嚴禁學生直接飲用自備生水。

二、認真做好本園的改水工作。自備水水質的好壞很大程度取決於自備水水源的選擇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要求自備水水源儘可能選擇深層地下水,凡選擇地面水或淺層地下水的必須保證在水源周圍30米以內無生活性或工業性污染源;加強水源衛生安全管理,設置警示標誌,井水加蓋封閉,並及時清洗淤泥;對於經衛生部門監測不合格的自備水,必須限期完成改造工作,並經監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時清洗消毒供水設施。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滿足供水需求的本園,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自備水管網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堅持每學期開學之前和開學期間定期進行沖洗和消毒,在夏、秋季節颱風或暴風雨過後要及時增加清洗消毒頻次,並做好沖洗消毒登記工作。

四、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工作。本園飲用水的水質監測,水質監測如不合格應及時告知本園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確保本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五、加強本園生活飲用水監督檢查。自備水水源、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在檢查中發現的飲用水衛生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落實整改措施,確保本園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1、傳達室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2、上課時間凡出入幼兒園的人員按規定要有接送卡或證件,出、入園門憑幼兒園接送卡進出,門衛有權查驗有關證件。

3、攜物品入、出幼兒園,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傳達室有權查問或扣留。

4、私自夾帶、匿藏公物出門者,一經查出,按物品價值的`兩倍罰款。

5、本園教職工的車輛一律按要求有序停放在幼兒園車棚內。外來及家長的機動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

6、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嚴格規定,維護好幼兒園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園聯繫或檢查工作,門衛應熱情接待並做好登記。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後,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6、幼兒園多功能室、遊戲場等均爲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7、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遊樂設施安全。

8、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9、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10、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1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1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範”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後有小結,活動前後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1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1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1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並及時向園長彙報。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一、加強防雷安全管理,提高防雷安全意識

我市屬雷暴活動和雷電災害多發區,年平均雷暴日數達29天,每年都有因雷擊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因雷擊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近千萬元。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防禦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當前疫情與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作爲安全責任管理的重要內容抓好抓實。各級各部門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安排專人負責,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並經常進行自查,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主動進行年度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防雷裝置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嚴格落實危化品等行業防雷裝置的設計審覈和竣工驗收,落實定期安全防雷檢測

爲確保危化品等行業防雷裝置的設計合理、安全有效,各單位要加大對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檢測工作。重點做好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以下簡稱易燃易爆等場所)的防雷裝置設計審覈和竣工驗收許可。防雷裝置應當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危化品行業、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三、明確職責,全面做好我市防雷的管理工作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轄區內危化品行業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市氣象災害防禦技術中心主要承擔雷電災害科學研究、雷電災害調查鑑定、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劃分、防雷科普宣傳和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技術指導。爲氣象主管機構履行職責範圍內防雷安全監管、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覈、防雷裝置檢測機構信用評價和防雷安全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治督查等提供技術支撐。今年我市防雷檢測工作已經開展,雷雨季節即將來臨,各單位要提早部署,積極進行防雷檢測。杜絕無資質檢測,杜絕僞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掛靠防雷檢測資質進行檢測。防雷裝置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防雷技術規範標準和檢測程序進行檢測,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有效。

四、嚴格執行防雷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防雷安全檢測涉及人民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也是發現和排除防雷安全隱患的必要手段,被列爲國家強檢項目之一,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把防雷安全檢測作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依法維護和規範全市防雷安全工作。對無檢測資質擅自從事防雷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對現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安全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對於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雷擊責任事故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爲,要及時組織調查,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氣象、應急部門將積極開展防雷聯合檢查,及時查處違法案件。

五、規範雷電災害調查和鑑定工作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雷電災害發生後,要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應及時向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部門報告災情,並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評估工作,分析評估雷電災害事故發生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以切實提高單位和市民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學防雷、主動防雷的意識。雷電災情報告聯繫電話:。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通知要求,切實做好20xx年度防雷裝置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防雷減災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推動和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爲建設“平安日照”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安全巡查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爲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幼兒園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查制,並安排1~2名安全巡查人員輪換巡查。具體制度如下:

1、幼兒園實行晝夜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擅自離崗或私自讓他人替崗,嚴禁進行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任何活動。定時對自己負責的範圍進行巡查,細緻地檢查每—個角落。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2、值班巡查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保證值班巡查工作正常、連續運轉。未處理完的當班事務,要給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內巡查工作,特別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查查看。放學時間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樓層、各教室的門窗、用電設備的關閉情況,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保證公私財物不受損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務是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務是保護好各棟教學樓、辦公樓及各專用室的公共設施、財產和物資的安全,保護好師生的安全。

4、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要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會妥善處理本崗位的險肇事故,會報警。

5、值班巡查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勇於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做鬥爭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隨時完成處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7、對在值班巡查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責任。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係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爲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並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後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並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後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繫家長,並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後,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後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週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後,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後,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安幼兒園貼牆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23

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

餐飲行業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業,其從業人員的健康十分重要。爲此,餐飲企業要建立完善是晨檢制度,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下面是一份《餐飲服務人員晨檢制度》,供參考。

一、每一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上班後,由負責人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檢查資料如下:

1、精神狀態是否有過度疲勞和病態;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黃(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雙手有否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

6、觀察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有否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指甲是否剪短,個人衛生是否貼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檢人員填寫好晨檢表,並在晨檢表上並簽字,晨檢表要求真實、準確。

三、如檢查中發現個別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不貼合衛生要求或患有傳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處理:

1、帶戒指、項鍊等違規飾品,要求在工作前脫下;

2、對指甲過長,個人衛生不貼合要求的,責令其搞好個人衛生後上班。

四、對患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及管理負責人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疾病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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