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的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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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1

隱患排查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的主要手段之一,爲了強化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業務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制,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規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爲了加強安全調度管理,特作如下規定,望認真執行。

煤礦的管理制度十篇

一、組織機構及責任劃分

(一)組織機構

礦成立隱患排查領導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區負責人。

(二)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並對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各業務科室的科長(主任)負責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對本業務範圍內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安監科負責全礦隱患排查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覈工作。

5、各工區的區長、班長,對本單位管轄範圍的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二、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爲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集團公司解決的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隱患;

c級:難度較小,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爲: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三、隱患的查出與收集、確認與上報、處理

(一)隱患的查出與收集

1、集團公司和礦各種檢查中查出的隱患;2、各業務科室月度、季度各種檢查查出的隱患;

3、各級管理人員日常深入生產現場查出的隱患;

4、安全質量安監員彙報的隱患;

5、職工舉報的隱患。

安全科每天對業務科室上報的隱患,進行全面的收集、篩選、初步確認、分級登記,下發通知單定期整改、反饋、驗收。

(二)隱患的確認與上報

1、各單位均要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從隱患的收集、篩選、確認、上報,到隱患的跟蹤排查、直至隱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辦法,使隱患在閉路循環中運作

2、井上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將生產過程中發現的a、b級隱患按專業報對口業務科室。各業務科室經過確認後在規定時間上報安全科信息站。

3、基層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要深入發動羣衆,認真查找和排查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a、b級隱患要及時分別上報安全科和分管業務科室,對查出的c級隱患要全力組織排除,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對業務科室下發的有關隱患方面的措施、規定等要認真貫徹落實,並經常在班前會或安全活動時間向職工宣傳貫徹,讓每個職工都做到心中有數,提高自保互保意識。

4、各單位要把隱患排查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礎上要層層建立和完善隱患排查管理網絡和獎罰制度,並責任到人,從上到下,形成全員、全方位、全過程控制和排查隱患的濃郁氛圍,把超前防範滲透於安全生產全過程。

5、各單位不僅要將隱患排查工作納入體系管理,而且要作爲安全調度彙報的一項重要內容。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將本月本系統範圍內a、b級隱患整改情況,c級嚴重隱患的整改條數,以及本系統範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按排查表的內容要求填好並附總結於每月24日報安全科,安監科將各業務部門上報的a、 b級隱患整改情況,嚴重c級隱患整改條數,以及各系統範圍內新增的a、b級隱患在隱患排查會上進一步確認,彙總後附總結(彙報上月隱患排查情況,包括a、b級處理條數,c級查處條數及c級嚴重條數)和本月上報隱患情況(包括新增a、b級隱患)每月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7、礦每月7日由安全礦長組織業務科室負責人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在安監科和各業務科室初步確認的基礎上,對a、b級隱患作進一步的確認,做到項目、措施、資金、負責人、整改時間五落實。

8、每旬各相關科室將在隱患排查會上確認的a、b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及新增a、 b級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安全科。各業務科室往對口處室與安全科上報的隱患應一致,出現一處不一致扣單位200元。

9、各單位、各專業的c級隱患都要列入本單位的月度安全工作計劃,每旬由單位負責人親自組織本部門人員對每條隱患進行一次專門的研究治理,責任到人,督促整改,對越期不能整改完成的,對牽頭科室負責人處以每條100-200元罰款,對隱患排查負責人處以每條50-100元罰款。

10、安監科要及時接受、篩選、處理、反饋各種隱患信息。對查處的c級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臺帳,並要以隱患通知書的形式及時通知有關區隊,由小班安檢工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待隱患處理完後,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將通知書返回安全科。

11、加強對隱患排查工作的調度。隱患排查工作是一個與生產相適應的動態過程,爲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礦調度會上安監值班人員要通報當天的隱患;二是各隊組利用班前會將當前存在隱患的範圍、影響程度等向安檢工交代清楚,使每個安檢工都做到心中有數,便於落實隱患整改進展情況、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發揮安

檢工信息員的作用,小班安檢工、跟班區長班班要對所管轄範圍內的各級隱患的具體現狀(包括影響範圍、危害程度、進展情況、措施落實情況等)向調度室詳細彙報;四是安全科要全面收集隱患信息;五是各單位值班幹部每天要將隱患向安全科彙報。

12、隱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須月月上報,同時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須切實可行,能夠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規範化,統一會審簽字後下發到有關人員和區隊,安全科要嚴格監督檢查,無措施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三)隱患的處理

1、隱患排查工作列入礦長安全辦公會的議事日程,各業務科室成立由3至4人組成的隱患排查信息組,並由一名副職負責;其它單位成立信息臺,指定專人負責。各單位要制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臺帳,明確任務落實責任,考覈兌現,形成從上到下,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控制和排查網絡。

2、a級隱患由集團公司業務處室和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想辦法、定措施,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安排礦上整改,同時公司、礦要共同制定防範措施,並嚴格監督執行。每月上、中旬由安監科牽頭,有關業務科室參加,對a級隱患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後寫出三定表。

3、b級隱患由業務科室和分管副礦長負責整改,督促有關部門排計劃,列資金、購設備、定措施,安排隊組儘快整改,安監科督促檢查整改和措施實施情況並按規定向安監局彙報。

4、c級隱患由安監科給區隊下'三定表',由區隊整改。

5、各業務科室(生產、機電、通風、調度、信息監控中心)對系統範圍內的隱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和整改。對查出的a、b級隱患、c級嚴重隱患要認真填寫隱患登記臺帳,待隱患處理完成後,將隱患通知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返回安監科。

(四)隱患填寫標準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隱患統計表'a、b級隱患填寫標準。

(1)隱患地點分爲:地面、大巷、採煤面、掘進頭、上下山、井筒、其它等七類,本欄內容填寫時,必須是其中之一。

(2)隱患類別分爲: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水害、火災、其它等十類。本欄內容在填寫時,必須是上述類別之一。

(3)所需資金和完成資金二欄內容應以萬元爲計量單位,整數部位不超過三位,小數部位不超過一位。

(4)負責人一欄的內容要求爲一個人名(礦級),如有多個負責人的情況,可填寫其中一名主要負責人。

(5)凡新增加的隱患,必須在負責人一欄內人名後打'﹡'符號。

(6)整改措施:要求文字簡練,措施得力。

2、c級隱患卡的填寫標準:隱患的地點(巷道名稱、隱患所在位置、最好用數字說清),設備編號、內容、時間、點班必須寫清,下卡時再另外寫明整改措施、限改時間、負責人。所查出的隱患在現場填卡,並對現場負責人講清楚,由其簽字認可後方有效(現場無人或有組織的檢查查出的隱患可不簽字)。

四、隱患的複查與處罰

1、對c級隱患的複查,礦領導和安監科查的隱患由安監科複查,各業務科室查的隱患由各業務科室複查,複查結果及時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由安監科考覈處理,各業務科室按系統把上月報的a、b級隱患,每旬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填寫三定表,一式三份,交安監科一份。

2、本單位查出的隱患不罰款,由本單位負責登記、整改、複查,每天將c級隱患報安監科井上下檢查組,將a、b級隱患報對口科室,不按時整改的按標準處罰。

3、本單位安檢員在評估表上填寫的隱患問題,同時要報本單位登記處理,如本單位不能處理應在評估表中註明,或由本單位上報安監科,由安監科統計、協調、下通知單處理。

4、當天查出的同一條隱患只罰一次,不重複罰款,多系統聯合檢查的隱患,由安監科罰款,其它系統不再罰款,隱患標準中沒有的條款,由各系統按標準化或其它規定罰款。

5、一家管理多家使用的設備、設施查出的隱患,罰造成隱患的責任者或單位,不按時整改的,罰管理單位。

6、對c級隱患的處罰:非本單位職工查出的隱患,對責任單位每一條輕微隱患罰1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3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100元。未按期進行整改的每條輕微隱患罰20元,每一條一般隱患罰60元,每一條嚴重隱患罰200元,此後每重複一次再處罰一次,直至整改完畢爲止,單位對隱患的罰款要落實到責任者頭上。

7、凡在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按'月度動態檢查'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季度考覈'等管理規定執行,對所查隱患的罰款,各分管礦領導承擔分管範圍罰款的5%,對口業務科室承擔罰款的15%,被檢單位承擔罰款的80%。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隨着我國用電機制改革,實行峯谷電價後,我公司生產用電不斷增加,直接影響着我公司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爲加強用電管理,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望有關單位認真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公司成立用電管理小組:

組長:李保民

副組長:邱用生、路東成

成員:呂玉傑、陳恭良、馬新平、王慶芳

辦公室設在機電運輸部,邱用生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全公司用電管理工作和對違章用電的.查處。

第三章管理目標

第一條加強非生產用電管理,嚴格各項考覈制度,生產與非生產用電都已各自裝表計量,今後要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條加大生產用電管理力度,每月各生產單位都要以內部市場化所制定電力定額進行考覈,做到制度落實,獎罰嚴明。

第三條不得突破公司制定的噸煤電費指標。

第四章電管組任務

第一條負責全公司井上、下及外轉供電的抄表、結算,由財務部負責收電費。

第二條對全公司供電線路的合理規劃,對違章用電戶的查處和對我公司用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鑽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於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採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採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鑑定工作。

10、審覈、批准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後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准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採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採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對於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迴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爲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週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緻的進行設備週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乾淨、整潔。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5

煤礦存貨管理制度爲加強存貨管理,保證存貨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並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管理內容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條庫管科對入庫材料應當建立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並定期與財務科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覈對。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應當經授權批准。

第三條財務科應當針對存貨種類繁多、存放地點複雜、出入庫發生頻率高等特點,加強與倉儲部門經常性賬實覈對工作,避免出現將已入庫存貨不入賬或已出庫不銷賬的情形。

第四條庫管科定期對存貨進行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存貨損壞、變質等情況,重視現場管理控制,防止浪費、被盜和流失。

第五條財務科嚴格按照會計覈算規定進行存貨的初始計量,正確覈算存貨的採購成本,進行存貨的賬務處理。

第六條材料發出計價方法採用計劃成本法,並按照公司會計覈算辦法規定執行。存貨的計價方法一經確定,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條存貨的清查盤點原材料清查,由財務科和庫管科共同負責,每年除必須在年終決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間,還應區別不同情況,對存貨進行輪流盤點、重點抽查或定期清查。對貴重物資至少每月清查一次;倉庫保管員崗位調動時,必須進行清查盤點。盤點必須形成《存貨盤點表》,並由參加盤點人員簽字確認。

庫存商品每月盤點一次,由企業科、財務科、生產科、質檢科共同盤點。財務科負責編制《煤炭庫存盤點情況表》,盤點數量要與賬面數進行覈對,對差異率大於20%或絕對額超6000噸的要進行原因分析,並由參加盤點人員簽字確認。

第八條存貨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通過點數、過磅或測量等盤點方法,準確確定材料及產成品的實存數量,將盤點數量與賬面結存數量相覈對,並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

(二)在清查中要注意庫存材料及產成品的質量,發現黴爛變質和毀損的物資以及超儲積壓的物資,應查明原因。

(三)編制的《存貨盤點表》和《煤炭庫存盤點情況表》要正確反映各種材料及產成品的賬存、實存數量和金額,以及盤盈、盤虧、報廢的數量和金額,並說明盤盈、盤虧、報廢的原因等情況。

第九條盤庫結束後,財務科根據盤點結果編制《存貨盤點報告》,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閱並提出處理意見。財務科根據處理意見進行處理或上報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覈算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6

爲了切實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證瓦斯抽放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測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對各種參數及時、認真地測試,出現謊報者,每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出現兩次者,調離工作崗位。

2.井下測試人員要保護好測試儀器,導致儀器丟失或嚴重損壞的.,照價賠償。光學儀器要定時升井維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10元。

3.井下測試人員和管路維護人員,在鑽孔正常抽放期間,要分別檢查鑽場管路連接處和工作區域抽放管路的氣密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每處對當班責任人罰款10元,對抽放隊主管抽放的副隊長罰款5元/處。每次測試後要對測量孔進行封堵,發現漏氣對測試工罰5元/次。

4.井下測試人員如果隨意傾倒水銀,一經發現或得到確切舉報時,對抽放隊長罰款30元,相關人員罰款100元。

5.因測壓人員攜帶或操作“u”型管不當,導致水銀丟失的,給予有關人員50元/次的罰款。

6.封孔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封孔,鑽孔開口處用黃泥封填嚴實,以確保其氣密性,否則每處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連接抽放軟管時,要捆紮牢固,每出現一處漏氣,對施工人員罰款5元。

7.回採或掘進工作面抽放鑽場,施工隊必須按時間和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如果鑽場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1000元,對施工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50元;鑽場施工完畢後,裏面堆積有雜物或閉子打設不合格的,對施工隊每個鑽場罰款200元,存在問題限期內仍不處理的,每個鑽場加罰100元,對隊長加罰100元。

8.抽放鑽場內除抽放隊維護及檢查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更不準存放物料,鑽場衛生由抽放隊負責,衛生不合格的對抽放隊一處罰20元,不經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

9.需要安裝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設計,機電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每推遲一天,對機電隊罰款100元,對機電隊隊長罰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隊負責。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與抽放隊後,由抽放隊負責管路的維護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現故障,抽放隊必須當班處理,不得無故推延至下班,否則對抽放隊罰款100元,對隊長罰款20元。對各種原因損壞抽放管路的單位除按原制度加倍處罰外,並照價賠償。故意破壞管路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處理。

12.因巷道擠壓抽放管路的,由生產區域的施工隊負責處理,不及時處理而影響瓦斯抽放的,每班對修護隊罰款50元,對修護隊隊長罰款20元。因擠壓管路造成管路損壞的,按價賠償,並對修護隊罰款1000元,對隊長罰50元。

13.因運輸而撞壞抽放管路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給予損壞抽放管路的數量進行罰款(每節400元)外,並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4.打鑽參數、實測資料、抽放情況不及時彙報的,每次對探放隊罰款20元。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7

1、地質測量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上下有關地測工作。

2、地測技術員負責煤礦“雨季三防”和“礦井地質災害預防”工作。

3、地測技術員負責採掘工作面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判斷,做到巷道方向正確,不造成廢巷。做到及時給井下提供中腰線,不造成巷道坡度過大和中心線錯誤。

4、地測技術員要經常檢查貫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貫通巷道的預計距離,做到因貫通造成事故。

5、地測技術員對採掘作業地點施工中遇地質構造、斷層做到正確判斷,不造成廢巷。

6、地測技術員對長距定向掘進巷道要採取激光定向新技術。

7、地測技術員對煤礦周邊小煤窯要進行實地調查,對有疑水區(含水的斷層、溶洞、裂隙),要在圖上標明。煤層頂底板有含水層對採、掘有影響,要提供資料。

8、地測技術員要提前預報煤礦井下采掘對地面塌陷、村莊、水域的影響,以便儘早採取措施。

9、地測技術員要做好煤礦環境保護工作。

10、地測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災害和損失要追究責任,工作有貢獻、有成績要給予嘉獎。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8

1.司機必須專職、專責。

2.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主扇的一般構造,工作原理,技術特徵,供電系統和控制迴路,並經過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方準上崗操作。

3.司機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開機前的檢查準備工作:

(1)檢查固定部分,各處螺絲對輪是否對正,是否緊固可靠。

(2)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

(3)起動器不帶電試驗是否靈活,操作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

(4)查看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指示是否正確。

(5)盤車1——2轉,靈活無阻。

5.操作:

(1)操作風機時在電網允許條件下,直接啓動。

(2)打開風門,合上高壓開關,合起動刀閘,推動啓動手柄。

(3)查看電流表,負壓表指示是否正確

(4)經常查看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正確。電源電壓與電動機額定電壓相差不得超過±5%。

(5)檢查各部軸承溫度是否正確。

(6)隨時檢查和傾聽轉動部分,聲音有無異常變化,發現異狀應及時向調度室或科值班人員彙報。

(7)停機後注意事項

①停機立即打開防爆蓋,自然通風。

②事故停機應查明原因及時向調度室和機動科值班室人員彙報,組織人員立即處理。

③如調度室通知需要反風,必須能在10分鐘內,改變巷道內風流方向,首先停風機,用壓塊將防暴蓋壓住,合反風高壓開關,合啓動刀閘開關,啓動風機使風機反轉。

6.扇風機有以下情況之一時,應停風彙報調度室

(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盪。

(2)電機掃膛,冒煙着火,滑環打火。

(3)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4)進風閘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復。

(5)其他緊急事故故障。

7.風機操作順序:

正常操作:(備用風機)

起動前檢查——關閉在用風機閘門——打開備用風機閘門———盤車1—2圈——合3#高壓開關櫃(隔離開關及斷路器)——合起動櫃刀閘——合低壓對應電源開關——合起動手柄——檢查指示燈,電流表是否正常

8.反風操作2#機(專用風機)

停2#風機——壓緊防爆蓋——打1#啓動櫃轉換開關(反轉)——起系統啓動健——檢查風機及各種儀表

1#機(備用)

停1#風機——壓緊防爆蓋——停3#高壓開關——合2#高壓開關——合啓動櫃啓動手柄。

9.注意事項

(1)合專用線高壓開關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2)合八分礦高壓開關櫃時,低壓控制電源必須對應合上。

(3)2#高壓開關嚴禁與3#高壓開關同時合。

10.按規定認真填寫和保管好各種記錄。

11.認真搞好機房內外的環境衛生,工具、備用品擺放整齊。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9

1、電機車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沒有切斷電動機或沒有將控制手把取下、扳緊車閘,罰電機車司機30元。

2、無電機車司機合格證操作電機車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電機車的燈、鈴、閘、連接器以及撒砂裝置必須經常檢查維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罰責任者20元/次。

4、列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鳴笛者,罰機車司機20元。

5、列車在行駛時沒有前照明或後尾紅燈的罰司機或押車工20-50元。

6、機車與礦車及礦車與礦車之間的聯結,使用非專用插銷和三環扣聯結的,罰押運工30元,司機20元。

7、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8、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9、機車違章捎帶非本機車人員的,對機車司機、押車工和乘車者各罰50元。

10、機車司機和押車工不聽從運輸調度指揮,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罰司機、押車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11、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12、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13、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14、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16、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7、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並罰責任單位50元。

18、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5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9、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20、絞車滾筒上最後剩餘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21、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煤礦的管理制度 篇10

爲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保障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其價值的轉化,規範無形資產處置行爲,提高無形資產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形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原則。

第二條 無形資產是指分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特許權和軟件等。

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取得

第三條 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整理與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由項目實施部門負責人、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審覈。屬於專項費用的,由項目實施部門經辦人攜帶取得資產相關的票據或資料到費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並由費用主管部門分管領導、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覈,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屬於非專項資金的,由財務科長、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進行審覈相關的票據或資料,財務科進行賬務處理。月末財務科編制《無形資產攤銷明細表》經財務科科長進行審覈後做賬務處理。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內容、計價和攤銷

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分公司在一定期間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二)採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

(三)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

(四)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髮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五)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六)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分公司所擁有的不爲社會公衆所知曉、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經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七)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權利,包括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還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等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 無形資產的計價

購入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所發生的總支出計價。總支出包括所有的價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它有關支出。

第六條 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應按照公司會計覈算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清查和報告制度

第七條 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 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並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

(一)無形資產的處置是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爲,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二)按照公開、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則,規範無形資產的處置行爲,杜絕處置過程中的流失和違規現象。

(三)無形資產處置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鑑定,並提出申請報告,由經營副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批後上報公司,根據批覆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覈算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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