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用血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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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我院臨牀用血安全,根據有關規定和市中心血站的要求,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臨牀用血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臨牀用血管理規定
臨牀用血管理規定如下

一、輸血的日常管理設在檢驗科。

二、檢驗科要指定專人負責血液的收領、發放工作,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覈查內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

(二)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

(三)血液品種;

(四)採血日期及時間;

(五)有效期及時間;

(六)血袋編碼(或條形碼);

(七)儲存條件。

三、檢驗質量報告單與登記本,須正楷填寫清楚,不可字跡潦草或塗改。血型鑑定結果在報告單上寫明型別外,還應在登記本(或同時在報告單)內的血型欄旁加註“+”“-”符號表示對抗A抗B標準血清凝集狀況。

四、接到配血單後應及時主動與臨牀醫師聯繫,以確定配血數量,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隨要血隨到中心血站取血。每次配血試驗操作人員必須“一班到底”完成任務,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試驗結束以後,應保存病人和獻血員的剩餘血液標本,從輸血結束起算24小時無意外事故發生方可棄走。

六、取血者須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員,應持血型、配血試驗結果報告單領血。取血者與發血者應當共同查對病員姓名、科別、牀號、血袋號、採血有效日期,血袋無破損,無瓶鑑污損不清,血型無誤,交配結果以及血量質量等全部符合。無溶血、無凝塊、無污染後再由取血者簽收,並寫明取血時間等。

七、健全差錯登記,發生問題及時尋找原因,遇有嚴重問題立即報告醫務科處理。

八、血型鑑定

(一)血型鑑定用的標準血清:

1、標準血清的凝集效價應符合規定。必須是經滅活,無菌的,有明顯標鑑,易於區別的,效價應爲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價<1:4者。

2、標準血清凝集素的親和力:應在15秒內出現凝集,3分鐘時凝集塊不小於1立方毫米。

3、每批購入標準血清後須用ABO各型紅細胞懸液測試符合質量,方可使用,並隨時注意其失效期限。

4、標準血清取用後,應立即存放冰箱中備用,隨時注意防潮,避免污染與標籤脫落。

注:以上1、2條實驗室無法檢測,但定購標準血清必須從正規途經購買,買回後必須按3、4條嚴格執行。

(二)實驗室操作

1、所用試管,吸管等必須乾燥呈中性。

2、紅細胞懸液濃度應爲2-5%;

3、試驗時間與離心速度須適當,試管法:離心速度1000轉/min,玻片法:放置時間不小於15分,不超過30 min,夏季水分易蒸發,應將玻片放入置有溼棉花或紗布的平皿內並加蓋,放置時間如上。

4、試驗溫度:一般在室溫(18-22°)中進行。如有疑問時,應放置於37度水浴中10-15 min,離心後觀察結果。

5、不論試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檢查結果外,必須再用鏡子細分複查。

十、配血試驗

(一)配血方法選擇

1、無輸血反應史者及無輸血史者可用鹽水配血法。

2、反覆輸血,有輸血反應以及新生兒溶血病者應到血站做配血試驗。

3、大量輸血時(獻血員1人以上),除按規定病員與獻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獻血員之間也應交叉配血。每次輸血前,輸血單上必須註明有無輸血史,及輸入量,輸血反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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