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通用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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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

一。 目的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通用23篇)

爲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範圍

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人員培訓。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2.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

4.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誌,標誌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誌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誌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籤、次級危害標籤等信息。

5.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中文MSDS等化學品出廠資料。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7.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2

1.0 目的:爲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2.0 範圍:適用於公司化學品倉庫管理。

3.0 職責

3.1 物控部:負責化學品倉庫管理和化學品倉倉管員的培訓。

4.0 內容

4.1 倉管員培訓

4.1.1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

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4.1.2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4.2 人員進出管理

4.2.1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倉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

4.2.2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倉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

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4.3 危險化學品標識

4.3.1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4.3.2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誌,標誌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

如:標誌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危險類別標籤、次級危害標籤等信息。

4.4化學品入庫

4.4.1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情況。

4.4.2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4.4.3 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記錄於《溫溫度記錄表》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5 化學品裝卸

4.5.1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5.2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4.5.3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

4.5.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4.5.5保管員應詳細覈對貨物名稱、規格、數量是否與託運單證相符,並認真檢查貨物包裝標誌的完整狀況,包裝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拒絕卸車。

4.5.6裝卸操作人員應根據貨物包裝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的情況,並根據包裝上儲運圖示標誌的要求,輕拿輕放、謹慎操作、嚴防跌落、摔碰、禁止撞擊、拖拉、翻滾、投鄭。

4.5.7裝卸時必須做到,堆碼整齊、靠緊妥貼,易於點數;堆碼時桶口、箱蓋朝上,允許橫倒的桶口及袋裝貨物的袋口應朝裏。裝載平衡,高出攔板的最上一層包裝件,堆碼時應從車廂兩面向內錯位騎縫堆碼,超出車廂前攔板的部分不得大於包裝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5.8裝運高出車廂攔板的貨物,裝車後,必須用繩索捆紮牢固,易滑動的包裝件,須用防散失的網罩覆蓋並用繩索捆紮牢固或用苫布覆蓋嚴密,須用兩塊苫布覆蓋貨物時,中間接縫處須有大於15cm的重疊蓋,且車廂前半部分苫布需壓在後半部分苫布上;裝有通氣孔的包裝件,不準倒置、側置,防止所裝貨物泄漏或進入雜質造成危害。

4.5.9機械裝卸作業時,必須按覈定負荷量減載25%,裝卸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防止貨物劇烈晃動、碰撞、跌落。

4.5.10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爲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運。

4.5.11裝卸時應做到輕裝輕放,重不壓輕,大不壓小,堆放平穩,捆紮牢靠。

4.5.12裝卸操作人員堆放各種固體原料及桶裝物料時,不可傾斜,高度要適

蘇大維格文控中心當,不準將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內。

4.5.13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4.6廢棄物處理

4.6.1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4.6.2如出現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4.6.3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4.7 注意事項

4.7.1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4.7.2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於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4.7.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啓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4.7.4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應急措施。

4.7.5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7.6進入化學品裝卸作業區時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7.7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4.7.8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

4.7.9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4.7.10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和做其他與裝卸貨無關的事情。

4.7.11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4.7.12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5.0 相關文件

5.1 MSDS

6.0 相關記錄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3

(一)入庫:入庫前嚴格檢查供方原料的質量、數量、重量、包裝及生產日期等是否符合《進貨檢驗標準》,經公司部門主管審覈批准後方可入庫。

(二)規劃區域:入庫後由倉庫主管按照《常用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學品詳細資料清單》科學管理、分類、分區堆放整齊。填寫《化學品入庫清單》及《原料登記卡》並及時入帳。

(三)領料:生產車間接到客戶貨源後,生產主管立即通知化學品倉庫,由發料員將《化學品領料單》交車間主管師傅填寫所需原料品種及所需數量,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覈確認簽字後,由發料員照單發料。

(四)退料:各車間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時間過長、過期、變質,影響產品質量的,或者該批貨已經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餘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倉庫發料員,由車間主管師傅填寫《退料單》,經總管或生產主管審覈確認雙方簽字後,由倉庫主管及時入帳並在登記卡上登記,同時通知採購部門與供應商退換。

(五)盤點:每月底對化學品倉庫物料進行一次盤點,嚴格檢查倉庫物、帳、卡是否一致,並填寫《化學品月度儲存使用明細表》及《化學品倉庫管理情況報告》、《洗水部每月用藥存量統計表》。

(六)注意事項: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參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進行管理。倉庫內嚴禁煙火,閒人免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及時清除污染源。發現意外情況按照公司《緊急應變處理控制程序》處理。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由行政部門負責管理集體戶口及相關業務,同時建立與所屬派出所和集體戶口人員的雙向溝通機制,保障信息溝通順暢。

第二條 本辦法對集體戶人員的戶口遷入、遷出及日常借用戶口卡等業務程序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適用於本中心集體戶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 戶口的遷入

第三條 戶口遷入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人事關係已經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遷入戶口關係。

第四條 將戶口遷入集體戶的人員,應積極協助行政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行政部門於每雙月月末統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原則上平時不予辦理。

第三章 戶口的遷出

第五條 凡人事檔案關係調離公司公司人員,須同時辦理其戶口遷出的手續。

第六條 建立戶籍關係遷出登記手續,凡遷出戶籍關係的,應如實填寫相關信息。詳見《公司集體戶口遷出登記表》

第七條 戶口存在集體戶的人員有固定住所後,應及時辦理集體戶籍關係遷出手續。

第四章 戶口借用

第八條 集體戶人員,如個人需要,可借出戶口卡。 第九條 建立戶口卡借用登記手續,凡借出戶口卡的,應如實填寫借用事由等相關信息。詳見《集體戶口借用登記表》

第十條 凡借用本人戶口卡的,應本人親自辦理並提供所在單位(部門)的介紹信並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齊全的無法辦理借用。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5

爲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病歷複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複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複印病歷的時間爲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複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複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複印(複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複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爲病歷複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複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複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爲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複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簽名。

3、申請複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爲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爲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覈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爲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複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複印。

五、病歷複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爲申請人提供複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複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複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複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複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複印室去複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繫,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複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啓封。

7.按照規定病歷複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註:申請人需提供複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信息,以便調取病歷。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6

一、責任單位

雁峯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二、責任人

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局長主持局內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承當各自的工作任務。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責任人爲局長、承辦人。

三、徵收管理依據

《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0號)

四、徵收管理範圍

區財政局是區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有關部門單位是區非稅收入的執收單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部門單位,包括區級國家機關,履行或代行政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定額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下統稱“事業單位”),以及上述部門單位的派出機構。

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徵收管理制度

1、實行以票管收。執收單位統一到區非稅局申請領取非稅執收票據。執收單位收取非稅收入時,必須按規定向繳款義務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財政票據,否則繳款義務人有權拒付。

2、非稅收入專戶管理。各項非稅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未經區財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單位不得私設收入過渡性帳戶,也不得將屬於非稅收入性質的資金繳入單位設在財政的其他資金帳戶。

3、非稅收入入庫管理。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制度,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模式進行規範管理。

根據“兩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非稅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規定分收入級次、科目類別或執收單位、收入項目定期劃繳國庫或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對執收單位實行綜合預算,根據單位工作和事業需要安排相關經費。非稅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資金統籌的方案,經批准後將統籌資金轉爲財政預算收入。

六、徵收方式

(一)非稅收入採取直接徵收和委託徵收兩種方式。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了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由法定執收單位直接徵收;法定執收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徵收的,應簽訂委託協議,並報非稅收入管理局備案。採取委託徵收方式的,應當對受委託單位的徵收行爲實施嚴格監督,並承擔受委託徵收行爲的法律責任;受委託單位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單位的名義徵收非稅收入,不得轉委託。非稅收入管理局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立徵收窗口或執收點。

(二)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繳款方式。

1、直接繳款。執收單位在辦理收款業務時,應當向繳款義務人出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通過轉賬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繳款義務人須到其開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其中,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非稅收入應直接劃解財政部門在該代理銀行設立的“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繳款義務人開戶銀行不是非稅收入代理銀行的,資金繳入執收單位或繳款義務人選擇的非稅收入代理銀行主辦行。通過現金方式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由繳款義務人就近到非稅收入收款代理銀行繳款。

2、集中匯繳。集中匯繳只適用於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的非稅收入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專用收據》並收取款項後,由執收單位按日分收費項目彙總並填表制《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所收款項集中繳入示範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

七、監督檢查

1、建立完善局務會制度,局內明確分工,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以示負責,局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保存。

2、局內對執收單位徵收非稅收入情況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3局內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不少於一次。

4、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接受區財政局有監督管理職能科室的監督檢查。

6、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參照以下條例處理:

一、執法股室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由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行政過錯責任:

(一)違反規定辦理財政收支預算審覈、批覆或者調整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金撥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各類賬戶的開設、變更或撤銷的;

(四)違反規定徵收基金、罰款或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辦理預算收入退庫的;

(六)違反規定辦理減、免稅費的;

(七)違反規定辦理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的;

(八)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的;

(九)違反規定參與或干預政府採購中的商業活動的;

(十)違反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十一)違反規定發放罰沒票據或者收費票據的;

(十二)違反規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裁決的;

(十三)違反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

(十四)沒有法定依據委託有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五)指派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的;

(十六)違反規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

(十七)違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造成行政複議被糾正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十八)違反規定實施或不予行政許可的;

(十九)違反規定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應當追究的行爲。

二、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一)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進行批評教育;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四)扣發全部或部分目標管理獎;

(五)調離執法崗位或停職離崗培訓;

(六)責令辭職或辭退;

(七)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八)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並處。在追究上述過錯責任的同時,應對錯誤的行政行爲進行糾正。

九、環節流程略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7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彙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遊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爲,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後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後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後,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並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保證書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8

一、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

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

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或者用備用指紋刷。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爲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力資源部審覈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採集指紋。

二、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爲(暫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

A每日早上上班前 B 下午下班後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開機,只要爲上班前首次進入崗位,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公事刷後寫出書面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審覈確認後交辦公室存擋。

3、漏刷考勤人員寫出詳細證明經上級主管簽字確認後辦公室存檔。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9

1 適用

公司正式合同制職工、新星公司勞務工、氯鹼公司勞務工等公司統一管理的人員(以下簡稱員工)。

2 職責

2.1 各車間(部室)職責

2.1.1各車間(部室)負責人負責本車間(部室)員工考勤刷卡的日常管理,督促員工按規定刷卡。

2.1.2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人員出勤情況上報並與人力資源部門覈對卡勤異常人員。

2.2人力資源部職責

2.2.1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刷卡的監管,並接受員工的投訴

2.2.2負責與各車間(部室)覈對卡勤情況。

2.2.3負責考勤刷卡管理文件的修訂、發佈和傳達。

2.2.4負責考勤卡的辦理和更換。

2.3綜合部職責

2.3.1負責聯繫考勤機軟硬件的修理和維護。

2.3.2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員工考勤刷卡,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進行查處和通報。

2.3.3保衛科負責考勤機的日常管理和報修。

3 程序

3.1 各車間(部室)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員工傳達公司卡勤管理的相關規定,教育本單位員工嚴格按相關規定刷卡。

3.2公司員工出入廠門必須刷卡並接受保衛科監督和檢查。

3.3各車間(部室)綜合管理員每天上報考勤刷卡情況, 並於每週五彙總後與人力資源管理人員覈對。

3.4 每月5日前,各單位領導審覈本單位上月的《月度考勤統計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請假外出記錄,審覈同意後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3.5 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部門依據《月度考勤統計表》審覈各單位上報的《考勤表》及相應記錄。

3.6 經審批的《考勤表》以及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年休、請假外出記錄與《月度考勤統計表》不符的,以卡勤爲準。

3.7 對考勤管理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由人力資源部門書面上報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並於每月20日前提出處理意見。

3.8每月10日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編制《TDI公司月度考勤統計表》,經總經理審批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4、具體規定

4.1員工出入廠,不得逃避打卡,不得代打;逃避打卡和被代打者按曠工處理,代打者按缺勤處理。

4.2員工因值班、加班不能離廠或非工作原因滯留廠內的,必須在下班時間1小時內打卡;否則按缺勤處理。

4.3 公司規定上班打卡時段(暫定10分鐘),由於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時段打卡者按遲到處理;按相關規定超過2小時以上者視爲曠工半天。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執行。

4.4 上下班時間,保衛科應有專人現場維持打卡秩序,每天堅持不定期查看打卡機錄象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通報處理。

4.5職工考勤表嚴格按規定填報並完整填寫統計欄內容。

4.6值班加班、換班換休、及請假外出的原始記錄由各單位自行存檔並相應建立月勞動臺帳(格式自定)。人力資源部每月10日前檢查各單位的勞動臺帳或原始記錄;對所報與事實不符者,及時糾正,並對歷史違規所得在當月工資中一次性扣除。

4.7 各單位嚴格按照人力資源部審覈通過後的考勤做工資,做到臺帳、考勤與工資對應一致。

4.8 員工持卡如丟失,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書面申請補辦,每卡交費30元;由此造成打卡缺勤的,須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每月隨考勤報人力資源部。 4.9各單位員工休假一律填寫請假條,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年休假除辦理請假手續外,還應在OA系統中履行相應的請假流程。

5 質量記錄

《月度考勤統計表》 《考勤表》

《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 請假條》 《TDI公司月度考勤統計表》

20xx年8月12日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0

遵照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性質、任務及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警車必須依照規定噴塗標準的外觀標識、按警車牌證手續申辦相應牌證並符合保險、年檢要求方能投入使用。

二、非警務活動期間,大隊機關各科、中隊、所及大隊領導使用的警車,一律集中大隊院內停放。各中隊按此遵照執行,原則上達到統一管理,嚴禁警車私用,警車不得作爲個人通勤工具。

三、嚴格執行外出派車單申辦制度。因工作、警備需要離開本縣(不含九江市轄三區)轄區的,需填寫《警車派車單》報請大隊領導批准,出省警車呈請縣公安局分管領導批准。回單位後,派車單交回大隊政祕科存檔備查。

四、全部警車必須隨時保持良好的車輛機件安全狀況,保持整潔的外觀,使之能適應警務工作的需要和樹立人民警察規範化建設的良好形象。

五、駕駛警車必須按規定着警服、攜帶有效的駕駛資格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不準無證駕駛。非警務人員必須持業經審覈後辦理下發的《警車準駕證》,方准予駕駛。

六、駕駛警用車輛執行勤務時,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規定,不準超速以及其他違反交通法律規定的行爲,確保行車安全。

七、非警務需要,不準隨意鳴警笛,使用警報器,夜間確因警務需要時,儘可能開警燈,少鳴或不鳴警報警笛,以免擾亂羣衆安寧生活秩序。

八、執行緊急、特殊警務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可以按規定依程序消除。警車交通違法記錄消除程序:警車使用單位填報《警車免予交通違法處罰申請表》,交市局警務督察部門審覈後,報交警部門予以免予處罰。

九、嚴格遵守“五條禁令”的相關規定,不準酒後駕駛以及將警車停放於不得停放的場所。

十、警車規定使用人以及車輛所有單位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涉案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涉案車輛,是指在辦理公安交通行政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機動車輛。

第二條 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對涉案車輛採取扣押措施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出具有效的法律文書。

第三條 涉案車輛管理工作實行辦案與保管相分離的原則,就依法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及時送交大隊指定的停車場所(修理廠),由專人保管,並與保管人員理移交手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第四條 因易寶需要,辦案人員可以向保管人員調取涉案車輛,但應嚴格履行調取、歸還手續,登記調取理由及歸還時間,並簽名或蓋章。辦案人員不得藉故調取、使用涉案車輛。

第五條 依法返還涉案車輛時,應當製作發還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領取人,一份附卷。

第六條 辦案人員違規借用、挪用涉案車輛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領導責任。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公司差旅費管理,提高出差辦事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勤儉、節約、合理、必須”的原則,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範圍: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員工。

第二條 員工出差審批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實行逐級審批制度,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按以下權限審批:部門負責人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並委託一位副職代理主持本部門工作,同時報綜合辦公室備案;部門人員出差,應事先經部門正職同意,填寫“出差申請單”,並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報綜合辦公室備案。

第三條 差旅費用管理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費的,應當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事由要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上按往返費加住宿費、預計要繳納的費用和伙食補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後款不借原則,前次借支差旅費用,出差返回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

(三)員工出差回來後,應當在5天內辦理完差旅費報銷手續。職工報銷差旅費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財務審批流程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報銷。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報銷標準的,應說明緣由,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給予報銷,否則自行承 擔超過標準的費用。

第四條 選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費用補貼的規定

(一)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選擇出行的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級別人員出差省外經請示總經理批准可以乘坐飛機並報銷經濟艙機票。若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選擇乘坐飛機的,最高按火車硬臥票全價標準報銷。

(三)乘坐火車時間段包含夜間或日間連續乘車超過6小時以上時,可購買硬席臥鋪票。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費用補貼標準:

1.到區外省會城市、一線城市出差,市內交通費補貼標準爲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數按日曆出差天數計算,下同),其他地區每人每天40元。如確需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經總經理簽字同意的,則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

2.員工出差期間,公司派車隨行的,不予報銷交通費及發放交通補貼。

3.員工乘坐飛機出差的,公司未派車至機場接送的,可按單程每人80元的標準,限額內憑票據實報銷往返機場交通費。

第五條 住宿費報銷標準

(一)住宿標準:住宿費應在以下標準範圍內憑據報銷,超標部

(二) 除總經理外,其他人員無特殊情況時,在可以安排住標準雙人間的情況下應安排住標準雙人間,不得住單人間。

第六條 伙食補助費

員工出差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補助標準與出差實際日曆天數計算。

(一)伙食補助費區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區內出差地級市按每人每天80元發放。

(二)公司中層副職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報銷招待餐費,其他人員確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進行招待的,應提前請示本單位負責人及部門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餐費。出差人員報銷招待餐費的,發票日期當天的伙食補助費報銷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發放,如當日餐費已報銷兩餐的,不再發放當日伙食補助費。

(三)出差人員若已報銷會務費或履行合同中規定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第七條 參加會議、培訓學習等的差旅費

(一)公司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單位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不統一安排交通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二)員工由公司委派參加各種培訓學習期間伙食補助標準:經公司批准的離職帶薪短期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統一就餐的,一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60%發給;一至三個月內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發放;在三個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40%發給伙食補助費。

第八條 其他規定

(一) 員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交通補貼和伙食補助費。

(二)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出差報銷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時只報銷差旅費用,不得將其他無關的發票夾在其中報銷。

(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財務審計部。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2

一、招待費開支本着必要合理、從儉節約原則,實行事前申報制,否則不予報銷。

二、陪客對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數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嚴格控制招待標準,不得突破有關規定,上級領導指導檢查工作或招商引資接洽事宜,特殊情況報請縣社主任批准執行。

四、來人招待經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未經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娛樂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標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招待費定期結算,一般一月一結,辦公室及時辦妥相關事宜。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條教師教學常規工作的基本要求

教師教學工作基本環節包括課前備課、課堂上課、學生考勤、課後評語、定期培訓五個方面。

1.課前備課要求

(1)嚴格按照本科目教學計劃和進度進行教學工作;

(2)明確當堂課教學內容及教學重點,從學生實際出發組織教材,並選擇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

(3)堅持超前備課,並提前2天將教案發至教學主任郵箱。

2.課堂上課要求

(1)教學內容明確,符合教學計劃的進度;

(2)示範動作規範、標準、統一;

(3)語言準確、生動、清晰,音高適度,速度適宜。

3.學生考勤要求

(1)任課教師應準備好本班的《浩沙國際舞蹈培訓學校學員考勤表》,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2)任課教師每節課上課前應覈對學生的考勤情況,做到課後與缺席學生家長取得聯繫並瞭解缺席原因,未完成考勤工作者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在每週一及時在學校網站公佈學員的考勤情況,並對上課表現突出的學員給予標註,未完成工作者扣除100元。

(4)任課教師根據學員到課情況取得預定的課時費用,學員無故缺勤者,扣除任課老師相應比例的課時費用。

4.課後評語要求

任課教師每月對學員上課情況進行總結,並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完成各學員的評語上傳工作,未及時完成上傳工作者扣除100元。

5.定期培訓要求

任課教師(專職教師)每週至少參加一次舞蹈學校內部的培訓課程,不得請假,請假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二條受聘教師的考勤、請假制度

1.任課教師應認真遵守學校教師考勤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2.任課教師至少要提前20分鐘到達教室,並提前10分鐘到達教室門口迎接本班學員,教師遲到1次扣除100元。

3.任課教師應無條件接受舞蹈學校的調課、代課或其它有關工作調整,上課期間不得隨便離開授課教室,有違反規定者扣除200元;

4.任課教師無故不得請假,如遇緊急事情需向教學主任提前1天請假,並等待學校安排好代課教師方可離開,未請假或未等安排好課程離開者扣除本週所有課程的課時費。

第三條受聘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

1.體罰、侮辱學生(包括語言、行爲等);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並造成嚴重損失的;

3.嚴重違反舞蹈學校規章制度的。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4

1.0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的功能完好及正常使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管公司各管理處保安部警用器械的發放、配置與管理。

3.0職責

3.1當班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妥善保管警用器械。

3.2保安主管負責警用器械的採購、發放、送檢。

4.0對講機的管理

4.1對講機的使用及保養

4.1.1對講機只供當值保安員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4.1.2對講機嚴格按頻率使用,嚴禁保安員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

4.1.3對講機電池要充電6小時以上再使用,但充電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班時要用乾布擦拭機身,並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

4.1.4保安員在交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並及時上報主管。

4.1.5使用對講機時,只能將對講機握在手上或卡在腰帶上,禁止手提對講機天線。定期對對講機電池及主機件進行性能檢查,如發現有正常損壞,必須要交領班並說明損壞的原因,由領班統一拿到工程部維修,嚴禁擅自進行維修。

4.1.6嚴禁將對講機及備用電池隨意亂放,對講機不得借予外人使用。

4.1.7嚴禁淋溼對講機及使對講機受較大的震動。

4.2對講機的對話要求

4.2.1持對講機呼叫對方前,首先報出自己的崗位(位置)。例如:甲方呼叫乙方:

甲:"甲呼叫乙,收到請回答。"

乙:"乙收到,請講。"

甲:"謝謝。"

乙:"應該的。"

4.2.2使用對講機敘說或彙報時,要簡明扼要,嚴禁長時間佔用對講機講話。

4.2.3使用對講機通話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嚴禁使用不文明語言。

4.2.4在他人使用對講機時,禁止插入搶用,緊急報警時除外。

4.2.5在緊急報警時須保持冷靜、敘說清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5.0警棍使用的管理

5.1警棍的佩帶

5.1.1警棍是保安人員執行公務時佩帶的自衛防暴器械,保安員應嚴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將警棍轉借他人。

5.1.2當值保安員應將警棍掛在腰帶後側,不得在崗位上隨便玩耍或揮舞警棍.

5.1.3當值保安員要妥善保管所佩帶的警棍,如有遺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5.2警棍的使用

5.2.1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講話。

5.2.2非緊急情況或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下,保安員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擊他人。

5.2.3交接班時要檢查清楚後再交接,接收人發現警棍被損壞而不報告,應負責賠償.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5

一.日常規章制度:

1.上班,下班員工必須遵守店鋪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早退,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任何調班,調休者必須先徵的店長的同意,否則將視爲曠工。

2.員工請假3天以上報直屬主管批准,店長請假需有直屬主管批准,不得安排在週六,日及公衆假期休息。

3.休息提前一天說好安排上班人員(節假日沒有特殊情況不能休)

4.每天下早班的人等晚班人吃完飯後出來到時間才能下班,賣場一定保證有人,不能站在門外閒溜達。

5.每月排班表應於每月1日前有店長排定,未經店長允許不得擅自更改

6.收銀臺不準任意放私人物品,不能再賣場吃東西。

7.自備喝水的杯子和紙巾,每天下班後穿自己的衣服,賣場衣服打瑪扣,燙完後檢查乾淨後掛回原處。

8.每天早班的人負責白天營業時間的地面衛生。

9.每天上午搞完衛生,沒客人的導購去整理各自所分的區域(剪線頭,修衣服,洗髒衣服,檢查瑪扣)

10.下一個接待顧客的導購必須站門,必須說歡迎光臨,不管進來的是什麼顧客,輪到誰就是誰,不存在挑客(除了換衣服,應聘)其餘都算.

11.貴重物品自己保管好,丟了公司不負責任。

12.接待顧客時不準接電話,可以等顧客走後回電話過去,上班時間嚴禁在賣場玩手機。

13.按公司要求接待顧客,面帶笑容不得與顧客發生爭議,遇到問題及時上報

14.在店內不得抽菸與喝酒。

15.工作時間不得私自會客,帶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6.服從上級分配,服從上級管理,不得損毀公司的形象,透露公司機密。(按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17.遺失,損害,偷盜公物者按價賠償。

二.關於跟客制度:

1.自己跟客要到位,如果客人一進門就是你接待,不管你多忙都要留意你的要試穿什麼衣服,立刻去拿碼子,別的導購上前跟,你就說我跟了,麻煩你幫我那一下碼數給客人。

2.一定要有一杯水的服務,並且買與不買一個樣。

3.當每個導購都有客人,又進來一批誰都可以去接,誰先接就算誰的。

4.回頭客當天的客人才算回頭客,隔天都不算,回頭客進店自己一定要留意,如果另外一個導購接客很久,要買單的情況下你才認出來,都不算,(自己在賣場的情況下)

5.賣場一定互幫互助,沒顧客的同事一定主動幫忙有顧客的同事。

6.不管進來的是這樣的顧客,哪怕是老人家進來接個電話不買衣服都算一批客人,沒有接與不接,不能挑客

三.貨品

1.到貨賣場前面一定留一個導購接客人,接完後去整理貨品,下一個導購接待顧客。

2.每一件掛在賣場的而貨品必須保證是熨燙,無線頭,拉鍊是拉好的,有瑪扣,乾淨。

3.每個導購如果是自己的訂單,開手工票,貼在收銀臺,寫上日期,牌子,款號,尺碼,顏色,顧客電話,姓名和自己的姓名到貨後自己聯繫顧客。

4.如果因爲員工自身操作導致商品損壞,按7折賠償。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6

一、 目的

爲提高效率,對從事司機工作人員額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保障公司經營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定義

本規定所指加班是指駕駛員在公司正常作息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或在週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假日完成額外的工作。

三、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從事司機崗位人員。

四、管理規定

1、公司以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公司資源爲原則,行政部將嚴格控制晚間車輛使用率。

2、公司以人爲本,要求所有駕駛人員必須在身體精神條件良好時可延長工作時間,以降低安全隱患,保證出行安全。

3、因業務繁忙,常時、超時加班司機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司機並作出重大貢獻人員,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4、各級領導員工須在工作時間外使用車輛時,對車輛使用登記表認真填寫,不得虛報、瞞報。有義務配合行政部審覈加班情況。

5、駕駛員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補休時間,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有違紀,公司將視作曠工行爲,嚴重者將以辭退。

6、安排加班人員不得有牴觸情緒,保質保量完成加班任務。

五、加班補貼辦法

1、公司駕駛員正常作息時間是指:週一至週六(早7:30-11:30;下午12:30-16:30),其餘時間按每1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2、加班工資/小時=(基本工資+績效考覈工資)÷25.5÷8

3、駕駛員如出差當日不能還回,每日120元出差補貼(包括餐費補貼、住宿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4、駕駛員加班時間晚於23:00的,可給予15元夜宵補貼。

5、週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50元/日作爲加班補貼。

6、法定節日加班按正常加班工資計算,另給予100元/日作爲加班補貼。

7、駕駛員因公外出產生費用如(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按車輛費用報銷手續貧發票報銷。

六、加班審覈辦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司機必須認真填寫《車輛派車單》,得到同車人簽字確認,次日經行政部經理審覈確認後方可生效。

2、因工作原因如無同車人陪同晚間返回後在保安室登記返回時間,次日經行政經理確認同車人員簽字許可後生效。

3、簽字確認後統一交行政部登記存檔,申報加班補貼。如不履行等同自動放棄。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編制 。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覈、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覈、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覈;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覈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覈。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覈,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徵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爲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覈。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覈,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爲試行文件。試行期爲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爲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爲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爲制度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應於制度頒佈日兩週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並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祕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8

1、 目的

爲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爲。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爲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爲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註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覈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准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後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後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 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戶,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後應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並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範圍

出差人員報銷範圍限定爲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儘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註明原因,並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後,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爲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於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爲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於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並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爲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戶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說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戶,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返回後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准後,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後一週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說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覈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並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範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爲不合理的報銷行爲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後報總經理批准。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爲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出差申請單》

瀾桂坊酒店財務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條 爲明確和規範加班審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加班爲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

第四條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於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加班費。

第五條 各部門/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項目及基層單位的加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項目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行政部。

第六條 行政部協助各部門/項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項目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覈實,並根據加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第七條 對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1小時以內的不計加班;應酬、出差的不計加班;工作性質屬倒班的不計加班。

第九條 員工加班要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事先得到分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否則,公司不予認定,也無須支付加班費。

第十條 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單需由部門負責人及時提交行政部,特殊情況必須在實際加班發生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及時補交。

第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註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負責人需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第十二條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相關部門主管或負責人要加以額外的說明,並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及時將領導補批後的加班申請單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條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在外出差,應由該崗位授權替代崗位人員籤審批意見。

第十四條 所有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五條 員工加班後應在三個月內優先安排調休,調休以加班的同等時間計算。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工資。

第十六條 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每小時加班費=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時數 係數

系 數:周 一 至 周 五 爲 1.5 周 六 至 周 日 爲 2 法 定 節 假 日 爲 3

第十七條 加班工資由行政部覈實加班考勤記錄及加班申請後隨工資一起發放。

第十八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十九條 發現虛報加班的,除追回已發加班費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資扣罰。審批領導及申請加班的人員各承擔一半,對情節嚴重者予以處分。

第二十條 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將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 與公司其它規定相牴觸的,則以本制度爲準;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裏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局裏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覈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覈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爲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幹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乾;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衛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爲準。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21

爲了提高食堂管理的整體水平,規範員工就餐行爲,營造良好就餐環境,做好醫院食堂後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一、就餐時間:

早餐時間:7:30— 8:20 午餐時間:11:30—12:30 晚餐時間:17:30—18:30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提前或者增加用餐人員,應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三、非本院職工(住院患者及家屬除外),未經同意不得在本院食堂就餐,職工親屬就餐前需到院辦報備並按規定就餐。所有員工就餐必須在食堂完成(行政辦備案的除外),不得隨意打包。

四、取餐時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禮讓;用餐結束後,應將殘羹倒入垃圾桶內,同時將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五、嚴禁工作人員在非就餐時間進入食堂。爲保證餐廳秩序,非廚房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廚房。

六、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員工對餐廳有意見和建議可向辦公室提出。辦公室整理後及時對好建議進行採納、改進。促進餐廳的健康運營,切實爲員工做好後勤保障。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22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和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衛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衛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衛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衛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衆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羣衆舉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衛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衛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衛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衛生監督工作。

倉庫化學品管理規定 篇23

爲貫徹勤儉節約、節能減排、安全使用原則,更好地爲員工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切實加強辦公室用電管理,確保安全運行,現制定集團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科學使用 夏季室內溫度高於32攝氏度方可開啓製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於5攝氏度方可開啓制熱系統(按照辦公室內懸掛的溫度計所顯示的溫度值爲準)。空調等辦公電器設備作爲辦公設施,僅用於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節假日、雙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開啓。

二、合理調控 爲做到節能降耗,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20℃);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造成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根據溫差科學定時。

三、空調運行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門窗使用空調現象。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實行機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嚴禁開啓無人空調。

四、夏季雷雨天氣 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遇上節假日,公司將統一切斷電源。

五、實行專人負責制 集團行政管理部物業班負責辦公室空調管理,空調開啓過程中若出現跳閘及異味等情況時,應立即關上空調並通知集團行政部解決,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會議室空調 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開關與管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經批准配發 不得私自將電器帶入辦公室使用(如電風扇、取暖器、電吹風等),如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八、爲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嚴禁在空調開啓的辦公室內吸菸。

九、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啓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和部門領導作爲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將分別交納100和50元的違規使用費。

3. 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單位/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執行。

集團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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