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禮樂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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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禮樂制度 篇1

禮樂文明中“禮”的要義有數端。其一,“禮”是人性的基礎。《禮記・曲禮》曰:“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是故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把“禮”作爲區別人與動物、文明與野蠻的標準,所以“禮”是人類文明社會最主要的特徵之一。

古代禮樂制度(通用3篇)

其二,“禮”的重要作用在於規範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和關係。禮使人明確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懂得尊敬和謙讓;使人區別事物或行爲的是非,懂得什麼是該做和不該做的。“禮”作爲一種行爲規範,維護了社會的秩序和正義。

其三,“禮”也是一種道德規範,引導人們向善和自律。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爲政》)因此,禮樂文明更強調通過禮教,使社會規則內化爲人的內心尺度。其四,通過知禮、守禮,達到社會和諧的境界。《論語・學而》:“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先王之道,斯爲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既強調了“和爲貴”的願望,又指出“和”不能單純爲和而和,不能是無原則的和,這個原則就是守禮。在彼此遵守社會秩序的情況下達到和諧,纔是最美的境界。

禮樂文明中“樂”的要義也有數端。其一,“樂”的社會作用重在和諧精神。《禮記・樂記》曰:“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是先王立樂之方也。”“故樂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紀,人情所不能免也。”指出“樂”是協調世間萬物的綱紀,它的作用是使人們各安其位,和諧相處。

其二,“樂”注重有秩序的協調。《樂記》說:“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五者不亂,則無怗懘(chì)之音矣。”其用五音比喻各種人物,說明要有序協調,才能奏出和諧之樂。

其三,“樂”也有陶冶情操,移風易俗的功用。《樂記》曰:“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諒之心生則樂,樂則安,安則久。”《孝經》也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即樂教有陶冶心性,使人快樂安寧,生命長久之功。因此,孔子要求人們要聽雅樂,遠淫音 。

總的來說,禮的本質是差異,也就是說貴與賤,尊與卑,長與幼,親與疏的各種人之間,必須遵守各自的行爲規範,絕對不可混餚。這種有差異的秩序叫“禮”,不可僭越。所以孔子曰:“非禮忽視,非禮忽聽,非禮忽言,非禮忽動”。但是社會只講差異,不講大同,社會就不會和諧。因而周公“制禮”的同時又“作樂"。樂講和同,樂當然是指音樂,但已超越了音樂,以音樂激起人們相同的共鳴的喜怒哀樂的情緒。

禮和樂不可偏廢,“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禮樂文明是國家和諧的基礎。孔子主張“仁愛”,“克己復禮爲仁”是儒家的核心思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處理人際關係的最高準則;“節用愛人,伺使民於時",是對執政的要求。在孔子看來,仁是禮的基礎,禮是貴淺有序,樂是對禮的調度。禮樂不僭越,就會形成和諧社會。所以,一個有文化的人要以“格物·致遠·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爲最高理想。

孔子在對周朝禮樂制度有所損益的基礎上,對禮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形成儒家獨特的禮樂精神。在道德倫理、修身治國、構建融洽的社會關係方面都有生動的闡述,在解決人自身矛盾,解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三大矛盾方面俱有值得今人繼承和借鑑的寶貴品質。

禮樂文明作爲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可以說是國家和民族保持永久魅力和活力,增強民族凝聚力的內在要求。用禮樂文明的秩序與和諧理念,用禮樂內在的道德修養,生髮“禮尚往來”、以“誠”相待、以“信”相許、以“義”相重的情操,造就孝親睦鄰、敬業樂羣、尊師敬長、禮賢下士、溫良謙恭、平和中正的君子風範,也只有當禮樂精神成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組成部分,成爲中國人的社會意識和文化精神,才能實現主體與外界的和諧,羣體的和諧,社會的和諧。只有社會有禮,人心和樂,才能成就新時代的“禮儀之邦”!

古代禮樂制度 篇2

禮樂制度”的創始人和奠基人是周公。

武王伐紂後不久,周武王去世傳位於周成王,因成王年幼,命周公——周武王之弟輔政。之後N多歷史證明,相對戰爭善後工作而言,戰爭本身反而是簡單的。周武王立下不世之功便撒手人寰,把燙手的山芋一腳踢給了自己的弟弟。當時,擺在周公面前有兩大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如何向天下解釋周王朝政權的合法性問題;而是如何避免周人重蹈商人的覆轍,保證天下長治久安,政權千秋萬代的問題。周公創造性地設立一整套的理論體系和意識形態,將兩大難題合二爲一,一併解決。這就是“禮樂制度”,也是儒家思想的前身。

周公的理論從講故事開始,故事大概是這樣。

上有天,下有地,天圓地方。圓的天猶如鍋蓋扣在方的地上,所漏四角爲四海,所以整個世界稱爲“天下”,也可稱爲“四海之內”。世界的中心在今天河南登封市,登封的地下有一塊巨石稱爲“地膽”,與天上的“天星”遙相呼應。據說周公親自做過試驗,從地膽往東西南北四個方向走到天邊的距離完全一樣。哈哈...,小朋友,你們相信嗎?不管你信不信,當時的人們可都相信了。

接下來,天下是誰的?天的。咦,被商人統治多年的民衆貌似比較容易接受這個說法,看來周公也是投其所好。天能夠直接統治和管理天下嗎?不能,因爲天是高高在上的,是神祕莫測的。那麼天下由誰來統治和管理呢?天子——天的嫡長子。天授權自己的嫡長子代爲行使天下的管理權,稱爲“天命”。所謂“天命難違”,就是你不想幹也得幹,感覺好像周人得了天下,周武王和成王成爲天下至尊,多大不情願似的。那天命是不是永恆的,一成不變的呢?不是,難道你沒有看到原來的天子商紂王,就被天收回了授權、革除了天命嗎?革除天命簡稱“革命”,這個詞一直沿用到今天。商紂王爲什麼被革命了呢?因爲他“失德”,就是失去德行,比如貪圖享樂不顧百姓死活,踐踏生命大搞人牲和人殉等,都是失德的行爲。商紂王失德被革命,讓有德的周武王取而代之。周王朝政權合法性的問題就得到圓滿的回答和解決。

接着來,天爲何要把天命授予天子——天的嫡長子,而不是授予別的兒子?周公創造“一夫一妻多妾制”、“嫡長子繼承製”“父權制”一整套理論支撐他的說法。貴族男人只能有一名正式的妻子,但可以有多名側室——稱爲“妾”。正妻所生第一個兒子爲嫡長子,其他兒子爲次子,妾所生的兒子爲庶子。例如,無論從相貌、學問、能力各方面,袁紹都要比袁術出色,年齡也要大一些,但袁術卻十分瞧不起袁紹,就因爲袁術是嫡子,而袁紹是庶子,地位高下立判。嫡長子具有權力和財富的繼承權,然後再將這一切傳給自己的嫡長子,以此類推形成的系統,就叫“嫡系”。今天依然將最親密的、最忠誠的隊伍叫做“嫡系部隊”,就是源自於此。當然,之前所講都是建立在男性掌握社會主導權的前提之下。

天授予嫡長子天命後,天的次子和庶子怎麼辦呢?封爲諸侯。所謂“諸侯”,就是諸多的侯。因爲嫡長子只有一個,次子和庶子則可能有一大堆。根據這套理論,諸侯再分封士大夫。於是天子擁有天下,諸侯建國,士大夫立家,都擁有自己的領地,也都享有領地的所有權和管轄權。直到士大夫往下已無土地可分,便形成了貴族中最末階層——士族階層。士族階層作爲貴族中唯一的無產階級,沒有土地和其他資產可以管理,只能修煉完善自身。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從此而來。這樣以來,相鄰的國或者相鄰的家,其所有人和統治者都是哥們弟兄或父子叔侄,一來相互之間相安無事,二來一旦有外敵入侵,便上陣父子兵、打仗親兄弟。

這就是周公的偉大創舉——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周公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主要體現“禮”的部分,以血緣關係爲紐帶,創建了社會體系、明確了社會階層、分配了社會資源,將權力層層分包下去,落了個皆大歡喜。

可是,在封建分封制的體制下,大家都各有自己的小圈子,過自己的小日子,整個天下豈不成了一盤散沙?

靠什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呢?樂。

周人之前的商人是崇拜鬼神的,認爲世界被一種冥冥的力量所控制。以周公爲代表的周人則看破此事,你商人對上天和鬼神畢恭畢敬,請了那麼多大餐(參照之前《細說“犧牲”》),上天還不是讓我們周人取而代之了嗎?可見上天是靠不住的!上天靠不住,鬼神不可信,是不是就不必進行祭祀活動了?不是。祭祀活動作爲一種集體活動,發揮着聚集人心、統一思想、規範行爲等重要的作用。所以,周人雖然對鬼神嗤之以鼻,卻並不反對祭祀活動。而在祭祀活動中,音樂是必不可少的,後來發展到幾乎任何活動都得配以相應的音樂。在包括但不限於祭祀的各種活動中,人們按照禮法制的要求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再配上或莊嚴肅穆、或輕鬆歡快的音樂,氣勢雄偉而不失格調,尊卑有序而不失尊嚴。不同階層的人享受同樣的音樂,同樣的音樂又給人同樣的快樂。拉近了不同階層之間的心理距離,位居高位也不高人一等,身居下層也不低人一頭。不平等的社會又好像無比的和諧。

這就是“樂”的作用。“禮”將權力分下去,“樂”將人心聚集起來,二者對立又統一。“禮”是思想、是制度、是看不見摸不着的東西,“樂”是形式、是表現、是可以親身感受的東西,二者相輔又相成。

偉大的周公,用這套理論維護了周朝近800年的統治,也爲後來震古鑠今的儒家思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然而,看上去嚴絲合縫、間不容髮的理論,到了春秋時期怎麼就轟然坍塌、支離破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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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禮樂制度 篇3

清朝內閣制度是清朝時期實行的內閣制度。清朝入關之前,後金(清)中央機關無內閣。清軍入關之後,清王朝建立起全國政權,沿襲明朝內閣制度始設內閣。然而,內閣在清初成爲定製,卻經歷了相當長的時間,歷時共二十七年(順治元年至康熙九年),才終於確定下來,這是一個充滿權力之爭而又複雜的反覆過程。

清朝內閣的主要官員定爲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爲正一品;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均爲從一品;學士滿六人,漢四人,均爲從二品。內閣大學士自定爲正一品後,遂成爲有清一代的官員,猶如歷代的宰相,地位極爲尊崇。每一大學士均有殿閣頭銜,如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等,被尊稱爲“中堂”。

清朝也承襲明朝的票擬製度,但是內閣的權力愈來愈低。特別是雍正帝時設立軍機處以後,內閣變成只是辦理例行事務的機構,一切機密大政均歸於軍機處辦理。

確立制度

順治元年(1644年)五月九年級,多爾袞進入北京後,諭令故明官員說:“各衙門官員俱照舊錄用,可速將職名開報,如虛飾假冒者罪之。其避賊回籍,隱居山林者,亦具以聞,仍以原官錄用。”初六日,又“令在京內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官員,俱以原官與滿官一體辦事”。這樣,清廷定鼎燕京伊始,便全部承襲了原明內閣等中央機構,原明官員也獲留任,與滿官一體辦事,由諸王管部務,中央政權機構迅速運轉起來。六部尚書初由滿員擔任,漢官只能任侍郎。順治五年(1648年)七月,“設六部漢尚書,都察院漢左都御史,各一員”。陳名夏等六人分任漢尚書,徐起元爲都察院漢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實行滿漢複製,此後成爲定製。但在清人“首崇滿洲”的既定國策下,“權歸滿人”,漢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多爾袞雖明令原明內閣官員與滿官一體辦事,但其時重要本章的票擬之權並不在內三院,順治元年(1644年)六月,大學士馮銓、洪承疇力爭恢復內閣的票擬之權。多爾袞聽從了他們的建議。馮銓、洪承疇等原明降清大學士,意在將內三院的職掌恢復到明內閣的票擬大權,多爾袞表示同意,這在實際上沿襲了明朝內閣制度。然而,票擬不到一年,多爾袞即認爲,“凡陳奏章,照故明例,殊覺遲誤”,往往誤事,於是決定,各部院以及各省文武官員奏章不再經由內院大學士票擬。所奏與六部無涉者,如條陳政事、外國機密、奇特謀略等本章,“俱赴內院轉奏”。於是,票擬之權又形同虛設,這表明了清初統治者不願有一個靡不所領的權重內閣,惟恐大權旁落。同時,也與當時內三院及廷臣中漢官南北之爭有着密切的關係。

順治時期

順治七年(1650年),攝政王多爾袞死後,受多爾袞寵信的馮銓被要求致仕。順治八年(1651年)七月,以吏部尚書陳名夏爲弘文院大學士。後因陳名夏案被革職。漢官南北之爭又與滿族貴族間的矛盾雜糅在一起。

順治帝親政後,“好漢語,慕華制”,“求賢圖治”,不顧滿族貴族的反對,重用漢官,北人南人兼用。順治十年(1653年),陳名夏、馮銓先後復祕書院大學士、弘文院大學士任。順治帝諭大學士洪承疇、陳名夏等,將親考翰林官,以其文之優劣定高下,以備用,於是南北之爭又起。馮銓於召對時說:“南人優於文而行不符,北人短於文而行或善。今取文行兼優者用之可也”。竭力排斥南人。而陳名夏曾譏笑北人說:“北方之習喜於抄舊,喜於好用不可讀之句與字。”認爲“可笑可怪至此”!又說:北人“入署官人,強言談文,蓋足非笑”。冷嘲熱諷,認爲北人不學無術,卻又不懂裝懂,“強言談文”。陳名夏看不起北方人,故“所推轂南人甚衆,取忌於北”。南北之爭勢同水火。順治帝也知其彼此互不相讓,說:“馮銓與陳名夏素相矛盾,朕所習知。”可他卻以馮銓之言爲是,對陳名夏心存一定戒心,這是因爲陳名夏曾入東林黨的緣故。

內三院漢官大學士及其間南北之爭,又與滿族貴族內部矛盾糾葛在一起,使總領百官的內閣難於形成定製。直到順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慕華制”的順治帝“斟酌往制”,使名義相符,“共襄化理”,命令“除去內三院祕書、弘文、國史名色”,銷燬三院舊印,仿明制,改稱內閣,滿文稱爲多爾吉衙門。另設翰林院,滿文稱筆帖黑衙門。內閣大學士俱加殿閣銜,大學士爲正五品,低於六部尚書(正二品),但大學士多以尚書入閣,所以實際上享受正二品。大學士品級之低,正說明清統治者還沒有把內閣置於總制均衡的地位,以防大學士權力過大。

改制分化

順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順治帝去世,八歲的康熙帝玄燁繼位,由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四大臣輔政,滿族貴族中保守勢力執政,以順治帝遺詔中有“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謨烈”爲由,宣佈“率循祖制,鹹復舊章,以副先帝遺意”。又恢復內三院,“其內閣、翰林院名色,俱停罷”。康熙八年(1669年),康熙帝清除鰲拜及其同黨後,於康熙九年(1670年)八月,承繼順治十五年(1658年)之制,“命改內三院爲內閣,設立翰林院”。大學士兼殿閣銜,併兼尚書,學士兼侍郎。至此,清代內閣之制穩定。雍正皇帝即位後,內閣中的滿洲大學士仍擁有較大的權力,繼續與議政王大臣遙相呼應,“承旨出政,票擬本章”,嚴重影響着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穩定。雍正帝在與堅持“議政制”的滿族親貴的鬥爭中,以“緊急處理西北軍務”爲契機設立了“軍機處”,終於爲封建專制主義皇權的進一步發展掃除了障礙。

內閣大學士的品級,到雍正八年(1730年),定滿、漢大學士爲正一品,至此,大學士成爲清朝高品級的文官,猶如歷代的丞相。內閣學士的品級爲從二品,均兼侍郎銜。他們的職責是:滿學士掌奏本章,漢學士掌批“題本”(內外官員彙報皇帝之文書)。按其應有職權,並不止此。乾隆十三年(1748年),定大學士所兼殿閣爲三殿三閣。三殿是: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三閣是:文淵閣、東閣、體仁閣。大學士定員每殿閣滿漢各二人。禮親王昭槤說:“文皇(皇太極)踐祚之初,改內閣爲三院,曰弘文,曰祕書,曰國史,皆置大學士、學士等官,蓋仿宋昭文、集賢之制。入關後仍沿其制。至順治十五年,始復從明制,改設中和殿、保和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名。乾隆十三年,特旨罷中和殿大學士,改爲體仁閣,以配三殿三閣之名焉。”大學士地位尊崇,“其品列皆首文班。任軍機者,自親王外,其領袖必大學士,唐、元三公尚不及也”。

乾隆時任軍機處章京的管世銘在其《鶴半巢詩集·序》中說,內閣、議政處、南書房三者的職掌分別是:“國家初制,章疏票擬主之內閣,軍國機要主之議政處,其特頒詔旨,由南書房、翰林院視草。”雍正設置軍機處後,大權歸之,“機要章奏皆下焉。詔旨有明發、有密寄,由(軍機)大臣面呈指揮具稿以進。自是內閣票擬特尋常吏事,而政本悉出機庭,兼議政、視草而一之”。至乾隆時,內閣權更輕,票擬本章只是例行公事,“凡閣臣不入樞府(軍機處)者,則一切要政皆不得預聞,宰相備位而已”。內閣實際職權自清至乾隆間的遞變,正如《清史稿·大學士年表·序》所說,“清大學士,沿明舊名,例稱政府,實則國初有議政處以掣其柄。雍正以後,承旨寄信有軍機處,內閣宰輔,名存而已”。

清末時期

宣統二年(1910年)九月,各省代表在資政院會議上提出要求頒佈憲法、組織內閣、開設議院等要求,而且奉天的代表要求第二年就召開國會,並認爲軍機大臣責任不明,要求設立責任內閣。

宣統三年(1911年)五月八日,清政府仿照西方建立責任內閣,軍機處和舊內閣被撤銷。接着,攝政王載灃宣佈推出新的責任內閣,基本維持了舊體制的人選,13個大臣之中,漢人僅有4個,蒙古旗人1個,滿人得了8個,而8個滿人中,皇族又佔了5個,因此當時都稱它爲“皇族內閣”,成爲君權的延伸。它的成立表明清政府根本無意實行君主立憲,只是借“立憲”之名集權皇族,抵制革命。在當時,皇族內閣令全國輿論大譁。直接導致了國內反清情緒的高漲,促進了民族革命的爆發。

同年十一月一日,清廷宣佈解散皇族內閣,任命袁世凱爲內閣總理大臣,要他趕快從前線回京,籌組“責任內閣”。十六日組織新內閣,以樑郭彥爲外務大臣,趙秉鈞爲民政大臣,嚴修爲度支大臣,唐景崇爲學務大臣,王士珍爲陸軍大臣,薩鎮冰爲海軍大臣,沈家本爲司法大臣,張謇爲農工商大臣,楊士琦爲郵傳部大臣,達壽爲理藩大臣。並以胡惟德、烏珍、陳錦濤、楊度、田文烈、譚學衡、梁啓超、熙彥、樑加浩、榮勳分任各部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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