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新聞發言人及新聞發佈制度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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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建立高等院校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強學校新聞發佈工作,建立新聞發佈及新聞發言人制度,特制定細則。

南京工業大學新聞發言人及新聞發佈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高校新聞發言人制度是高校與師生員工和社會各界溝通的重要渠道,是樹立高校良好社會形象的重要途徑,是做好黨務公開、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是應對突發事件維護學校聲譽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 建立新聞發言人網絡。新聞發言人由學校分管宣傳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黨委宣傳部部長任新聞助理。新聞發佈的具體實施由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牽頭負責,各部門或二級單位負責人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接受採訪或發佈新聞信息。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名單一經確認需報送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登記備案,如發生變動,要及時調整,保證新聞發佈工作的延續性。

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及委託的發佈權限,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重要新聞信息的發佈工作。包括制定新聞發佈計劃,統籌安排重大新聞發佈活動,向媒體發佈重要新聞;接受記者採訪或安排記者採訪;迴應外界的誤解、疑慮和傳聞;瞭解掌握新聞媒體對新聞發佈活動的報道情況,並對新聞發佈效果及時進行評估、分析和反饋。

第六條 新聞發佈的形式有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背景吹風會、發佈新聞通稿、使用互聯網發佈等。

第七條 建立新聞發佈體系。學校新聞發佈體系由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黨政聯合辦、學校法律顧問、事件相關部門或二級單位組成。校級以上平臺的新聞發佈工作由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歸口管理,負責審覈、發佈。各部門或二級單位平臺的新聞發佈工作由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委派新聞宣傳工作聯絡人聯繫指導,部門或二級單位信息安全責任人、信息員落實完成。

第八條 新聞發佈會的策劃活動由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黨政聯合辦、學校法律顧問會同事件相關部門或二級單位完成。

第九條 新聞發佈的內容。主要有學校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重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內容;學校發展的階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涉及學校全局性重大問題和社會及廣大師生員工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學校發生的重大事項、突發性重大事件的事實情況和學校的處置措施等;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迴應和說明;學校的重要活動;其他應予公開發布的事項。

第十條 新聞發佈內容中涉及的重要輿情,相關部門和二級單位應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報送新聞發言人與黨委宣傳部。

第十一條 新聞發佈會的實施流程:校黨政討論確定需發佈事項;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黨政聯合辦會同事件相關部門或二級單位討論發佈口徑;新聞發言人安排事件相關部門或二級單位提供資料和信息;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擬製新聞發佈通稿,報校黨政審覈;由新聞發言人採取合適方式進行新聞發佈;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追蹤外宣相關報道並做好備案。如遇重大事件的新聞發佈,學校還需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備案。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學校授權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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