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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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爲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爲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十篇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爲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爲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施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爲者,有權制止並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值班記錄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爲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有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幹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築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誌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鬥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誌。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佔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佔、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爲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並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爲。

六、按有關規範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採用給一隻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並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後,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捲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並處於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於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3

國小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學校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爲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並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採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於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並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爲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並按照《建築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__)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並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5

一、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不得將室內消火栓箱封閉,並應定期對消火栓進行試壓、試水,凡發現箱門無手動緊急開啓裝置、栓體鏽蝕、水管黴爛或漏水,水帶及水槍缺少或消火栓無水等問題,要限期整改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和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情況,應記錄齊全。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6

一、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單位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維護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維護保養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五、單位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六、單位必須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全面清洗。

七、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護保養。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爲強化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明確安全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自檢自查爲主,站內檢查與主管公司監督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分級落實安全工作,提高檢查效果,逐步實現檢查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加油站。

3、職責

3.1綜合性、季節性、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由站長負責,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實施。

3.2專業安全檢查由加油站上級部門派遣專業人員負責或加油站聘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檢查組負責。

3.3節假日安全檢查由站長負責,由當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加油站安全檢查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檢查計劃,並填寫《安全檢查計劃表》,建立《安全檢查臺賬》。

4.2編制各種類型安全檢查表,並且評審通過後,經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實施。並且每年評審修訂一次安全檢查表,填寫《檢查表評審修訂記錄》及《檢查表問題整改記錄》。

4.3加油站應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主要分爲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季節性以及節假日前後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即對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行爲、安全生產狀態進行全面檢查、考覈或評價,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爲重點。公司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季度不少於1次,加油站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並填寫《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2)日常檢查分崗位操作人員巡迴檢查和管理人員日常檢查。崗位操作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進行日常檢查。填寫《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3)季節性檢查由各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相關人員進行,是根據當地各季節特點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並填寫《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4)節假日檢查是對節假日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物資設備、備用設備、應急預案等重點要害部位,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還要對加油站附近企業,居民用火、燃放煙花爆竹等,進行聯防檢查。在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等)前後進行安全防火大檢查。填寫《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表》。

(5)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生產工藝設備、安全裝置、監測儀器、廠房建築及防火防爆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專業檢查分別由各專業部門的負責人組織本系統人員進行,主要是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機械設備、構建築物、安全裝置、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監測儀器等進行專業檢查。專業檢查每半年不少於1次,並填寫《專業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6)其他檢查編制其他檢查安全記錄表,通過審覈,批准後,填寫存檔。

4.4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採取臨時有效的防範措施,制定防範預案,確保經營安全,必要時採取臨時停業措施。

4.5安全檢查表由安全員負責編制,報主管領導審批;每年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檢查表進行評審和修訂。

4.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相關記錄

《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1

《日常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2

《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3

《節假日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4

《專業安全檢查記錄表》 AQBZH—JL/11—5

《安全檢查計劃表》 AQBZH—JL/11—6

《安全檢查臺賬》 AQBZH—JL/11—7

《檢查表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11—8

《檢查表問題整改記錄》 AQBZH—JL/1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8

1、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滲漏和易聚集靜電荷的特性;

2、 站內嚴禁煙火;

3、 站內嚴禁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4、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

5、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油設備;

6、嚴禁在加油站現場穿、脫和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製容器內灌裝汽油;

8、所有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加油;

9、不準攜帶危險品進站;

10、 站內禁止用手機。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9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爲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啓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櫃的啓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啓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啓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爲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櫃。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築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築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月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3、建築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隻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於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於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於一次。

(5)對每隻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於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築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維修。

四、建築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築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築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築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1年。

(3)《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於3年。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篇10

一、爲加強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二氧化碳、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等)的維護管理:

1、建築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公司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公司,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並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後,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杴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範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佈置,並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週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錶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溼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採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鏽蝕嚴重、壓力不足、乾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並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覈。

7、因撲救本公司或友鄰公司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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