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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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

1.爲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運行和性能良好,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精選21篇)

2.建築消防設施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定期進行維護保養,每月出具書面“維修保養報告書”;

4.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修,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隨意更換、維修消防設施或設備;

5.消防控制室人員,應當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維保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6.維保單位必須定期對感溫、感煙探測器進行清洗;

7.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按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2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室內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4、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5、各單位、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二)定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五)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辦公室定期對辦公場所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單位應保持樓梯暢通,嚴禁佔用樓梯、走廊,嚴禁在樓梯、走廊放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二)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出口上鎖。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銷售方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上報領導並及時補充。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向相關單位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凡進入辦公場所、生活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內使用易燃易爆氣體(乙炔氣)、動用電氣焊明火操作的,應明確責任人、進行備案後方可施工,因管理不嚴,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按規定追究其責任人的責任。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物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其他設施的應如實報告。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三)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員應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宣傳培訓。

(五)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四)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五)演練結束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科室應積極配合安全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單位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人員在中心人祕科直接領導下,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八字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職責如下:

(一)爲保護人民生命和公共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物業管理人員應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二)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設施,確保各類器材處於良好狀態,樓梯、走廊時刻保持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和封堵。

(三)辦公區域內嚴禁貯存煙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四)安全使用天然氣,正確安裝天然氣竈具,使用中間不得離人,不得在天然氣管道周圍堆放雜物。

(五)一旦發生火警,要保持鎮靜,及時拔打119電話,將火災引發地的樓位、門牌號碼簡明扼要的通知消防隊。

(六)管好火源,嚴禁亂扔菸頭。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彰。

(二)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的;

(6)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單位管理人員;

(8)阻塞樓梯、走廊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作它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按照有關辦法予以追究處理。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4

1、消防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並能夠認真負責

2、在防火的重要位置要配備專門的消防職能人員負責維護及保養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損壞超期限的'及時申報

4、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員要按照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5、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要設置臨時消防設置及設備

6、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設施必須與建築物同時同步安裝,設置消防水池、高壓水泵及專業供電

7、電機房、電工房、值班室、操縱室必須配備不少於一個,集體宿舍每50平方配備不少於一個

8、在建建築物施工層在1000平方以內不少於2個,增加500平方增配一個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範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維護、管理由設施、器材所在部門負責,保衛處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

二、各部門應對管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對於壓力不夠的滅火器,或其他消防設施器材有異常的,立即通知保衛處進行維修或更換調整;

三、學校內消防設備、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測、換藥確保其處於完整好用狀態;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佔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門鎖、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五、消防器材、設施除撲救火災使用外,嚴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器材、設施的,須事先徵得保衛處同意。對擅自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處罰;

六、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記錄。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6

1、儘量使用不燃材料製作廚房構件。

2、爐竈與可燃物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引燃和輻射熱造成火災。

3、嚴禁強行使用未修復的電器或爐具。

4、對泄露的爐具,要及時報修,未修好前要做提示提醒他人。

5、發現電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後才能使用。

6、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7、對使用過的滅火器具,應報知保安部。

8、滅火器的存放位置嚴禁隨意改動。

9、確保廚房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0、所有用於消防的通道,嚴禁擺放任何障礙物。

11、嚴禁在廚房抽菸。

12、全體後廚工作人員,要參加安全消防知識培訓,加強“三知”教育:知本崗位火災隱患;知預防火災的措施;知撲救火災的方法。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7

1.託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級的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該設在四層以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該建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的建築不應該超過一層。平屋頂可以作爲安全避難所和遊戲場地,但須有防護設施。

2.幼兒園的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場所的通道上,不應該設有臺階。必要時可設置防滑坡道,並且坡度不應該大於1:12。

3.樓梯、扶手、欄杆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0.60m。樓梯欄杆垂直線飾間的淨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淨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5m,寬度不應小於0.26m。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4.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5.在裝修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裝修設計的實用性,美觀性,更要考慮的事安全性,避免採用濃煙過多或者有毒氣體的可燃材料,儘量減少火災荷載,選擇隔燃、阻燃類的材料。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職責制。綜合辦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到達相關標準。

第四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範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公司綜合辦負責新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的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誌、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七條: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宜包括以下資料:所在部門、設施(器材)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配備時間、更換(維修)時間、使用情景等。

第八條:各部門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臺帳及“三定”管理制度,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景。

2.移動式滅火器實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動式滅火器應由車間將其劃分至各班組,由各班組落實具體的職責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確保其齊全、完好、乾淨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籤,標明器材名稱、所在部位、管理部門及職責人、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不得影響工藝操作或施工,不得隨意移動,用後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採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紮、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牆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誌,這些標誌宜選用發光標誌。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於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景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溼、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採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啓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啓後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後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必須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

維修期限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啓使用過或貼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於、等於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爲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到達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

報廢期限(年)

乾粉滅火器

手提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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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車式(貯壓式)乾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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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爲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徵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佔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准後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於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並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9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燬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燬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築物的空地,並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餘燼完全熄滅後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0

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爲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餐廳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工餐廳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爲餐廳負責人,負責餐廳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餐廳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總公司批准,由機電課辦理,用後及時拆除。

四、餐廳內要留有足夠的`通道,並保持暢通,不得堵塞。

五、對操作間內易燃氣罐、管路、接頭、閥門必須經常檢查,防止泄漏。發現泄漏時先關閉閥門,切斷電源並及時通風,嚴禁出現明火和啓動電源開關。

六、使用機械設備不得過載運行。

七、保證電源電路處乾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八、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操作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爐竈是否有明火,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離開。

九、煙道要每半年清掃一次。

十、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有效,隨時可用。

十一、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並立即向企管部報告。

員工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保證食堂膳食工作安全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員工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經常參加消防知識普及講座,熟悉消防知識、滅火方法,做到發生煤氣泄漏或火災時能有效、迅速處理,並積極參加消防演習。

二、食堂管道煤氣應按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管理,結合食堂的實際情況制定處理煤氣泄漏、火災事故應急方案。

三、每個員工必須熟悉煤氣管道的走向及各開關的位置,以備應急處理。做到人人熟悉,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從容處理。

四、廚房人員要樹立防患於未燃意識,必須嚴格按照煤氣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違反。使用廚具應按爐具使用說明書和指示標誌操作。烹調工應熟悉操作爐竈的各種開關。

五、廚房人員上班前不要急着開電燈(包括電器開關),應先聞一聞是否有煤氣味。如嗅到煤氣味,不得開電閘,以免引起着火或爆炸。

六、在使用煤氣前,應先打開風機將爐內的廢氣(餘氣)抽走,確保無煤氣泄漏後才能點着火種,才能打開爐的大火氣閥使用。調好風量(風門),是煤氣完全燃燒。

七、下班前應關好爐前總開關,並檢查有無泄漏,做好關閥記錄,確保煤氣無泄漏方能離開。

八、定期(每月)檢查煤氣設施,及時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後做相關處理。問題較爲嚴重的,上報食堂管理員,及時安排,及時處理。

九、煤氣設施(表、調壓設備、閥)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及有腐蝕性的物品,不能堆放雜物及用管道作受力點,不能封閉、遮蓋煤氣設施,不得擋住、塗改煤氣方向指示標誌,保持管理設施乾爽清潔、通風透氣,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十、經常檢查爐底管道有無腐蝕,膠管(點火棒)有無龜裂老化、穿孔,甚至斷裂的情況,發現其中之一情況,要及時報告。若發現煤氣使用壓力異常、泄漏等意外,應立即停止用氣,設法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開關,杜絕各種明火及靜電產生,如控制不了則關表閥或調壓總閥,並立即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一、廚房內不得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燃料的火源。

十二、在表閥或調壓總閥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先疏散食堂員工,然後通知煤氣公司處理。

十三、調壓器總閥、廚房除應隨時備有有效的滅火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

十四、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切斷氣源,關閉爐前總閥、表前閥或調壓閥。及時疏散人羣,保護人身安全,儘量減少損失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2

1、在營業期間,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消防安全疏散標誌要隨時完好。

2、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參加酒店的消防知識培訓,瞭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四懂四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引導人員疏散。

3、所屬區域的電器設備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熟悉操作程序,出現故障時及時處理。未經同意,不得隨意佈置電源線路和安裝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及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5、改、裝設施、設備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不得擅自改、裝設施、設備,以免引發火險事故。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3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計劃,並按計劃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錶、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定期放水檢查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8、消防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狀態。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物業部辦理相應手續。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4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龍帶、乾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滅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爲及時撲救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嚴格管理制度。

1、各部門應將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管理保養,統一換裝。

2、經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門、個人不準擅自將消防器材用在與消防車工作無關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負責安全的部門統一配備、安置,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乾燥、取用方便處,任何人不得隨便挪動位置。

4、滅火器如使用後,應及時換新,不得空置。

5、各部門在安全部門通知採取防火措施後應及時執行。

義務消防隊組織和職責

1、義務消防隊組織

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生產部負責人擔任;

義務消防隊副隊長由各生產車間負責人擔任;

組成人員由各車間、部室按實際情況,領導批准確定。

附: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2、義務消防隊員是開展消防工作的骨幹力量,職責如下:

(1)在公司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落實'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督促和協助車間制訂防火安全制度;經常宣傳和監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3)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隱患。

(4)檢查、監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維護、管理不準亂拉,以備急用。

(5)組織隊員進行防火知識的學習,學習火災預防和撲救技術,不斷提高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

(6)一旦發現火情,應立即採取措施,投入滅火,使火災消滅於萌芽中,自己不能解決的`應儘快與消防部門聯繫並匯領導

防火責任區的劃分

1、倉儲部、綜合部、設備部負責公司的場地、道路爲第一防火區。

2、生產車間、倉儲部負責公司車間,冷庫爲第二防火區。

3、各部門負責所在辦公樓層爲第三防火區。

4、倉庫所屬地區的建築、道路爲第四防火區。

5、食堂、辦公區、宿舍區全部地區的建築、道路爲第五防火區。

以上防火區由各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負責和監督該地區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爲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爲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爲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繫,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爲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爲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爲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6

1、單位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單位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當確定專職人員維修保養,並保留記錄,或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定期對消防設維進行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成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修保養內容,並保留維護保養報告;

5、按照的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用;

6、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爲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杴、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項目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爲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設備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審覈。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污、無污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局部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啓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審覈《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針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啓,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接閥門是否開啓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火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及滅火系統、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它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佔用、挪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二)消防器材及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三)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責任牌制度,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四)對本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及設施配置臺帳和消防器材領用臺帳。各類消防器材領發一律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五)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及室外消火栓採取防凍保暖措施,每年要對室外消火栓進行一次油漆和轉動潤滑工作。

(六)各單位新增防火部位需配消防器材,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後,由消防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消防規定予以配置。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19

(1)消防設備和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鏟、消防栓、水槍、火災自動報警器和滅火系統、消防設備、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產品。僅限於消防專用,禁止佔用、作爲他的用途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2)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維護,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3)各部門消防器材和設施應納入生產設備管理,所配置的'滅火器均實行責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三定管理。

(4)本單位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設置消防器材和設施配置帳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帳簿。各種消防器材的領發都由兼職防火員(安全員)負責。

(5)各部門應在冬季對水溶性滅火器和戶外滅火栓採取防凍保溫措施,每年對戶外滅火栓進行油漆和旋轉潤滑工作。

(6)各單位新設防火部需配備消防器材,須提交書面報告,經廠領導同意後,消防管理部門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消防規定配備。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20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並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櫃架擺放位置應與牆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櫃架間距不小於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溼措施,注意調節溫溼度,建立溼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並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採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菸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消防器材檢查維護的管理制度 篇21

爲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市委機關和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xx〕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防火責任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防火責任納入本部門工作崗位目標管理之中,做到與其他工作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實施消防檢查,狠抓落實。

2.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由一名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並按部門總人數的50%確定義務消防員。

3.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適時對本部門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二、用火用電制度

1.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安裝電源線路,因工作需要需臨時安裝電源線路的應先報局辦公室同意後,由電工負責安裝。

2.嚴格控制明火、焰火使用燃放。確需使用時,必須保證安全預防措施,並報請市委辦公室同意後,才能實施。

3.建立健全防火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得用火用電,違者均按規章制度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準用酒精和甲級易燃物品作燃料。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凡在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場地、焊割易燃易爆(氣)體儲罐、桶等設備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施工手續。

2.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做到專庫單列存放,對運進物資必須做到有登記、有記載,不得並列存放。

3.對易燃易爆物品進出庫時必須有詳細的審批手續和登記制度,不得隨便借用和送人。

四、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隨時每週對自己所管轄的地段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報告給本部門的領導。

2.局辦公室每季度對機關的各處室、局屬各單位的防火工作進行抽查,將結果進行通報。

五、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嚴格履行工作崗位防火責任制,自覺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除火險隱患。

2.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嚴密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重點消防部位,嚴禁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後,才能實施。

六、火警、火災事故登記報告制度

1.發生火災事故應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2.發生火災應及時搶救公共財產,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

3.保護好火災現場,查明起火原因,寫出火災調查材料。

七、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每年要不少於一次對職工進行防火、滅火知識教育。

2.普及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局辦要把防火宣傳教育納入議事日程,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機關全體職工必須懂得工作崗位上的火災危險性,做好本職工作崗位的安全預防工作。

八、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是機關防火、撲火專用設備,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

2.各樓層的滅火器,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搬動。影響防火安全,沒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以防害公共安全行爲進行處罰。

3.安裝的消防栓不得隨意移動和任意阻塞,需移動時,必須事先報告機關行政領導批准後,再移動。

4.未經領導批准,任何移動消防器材,造成直接損失的,均應按《消防法》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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