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3W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

爲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爲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爲內部停車場,只爲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爲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8、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爲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爲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並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並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啓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2

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菸。

2、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公司審批,並做好有效防範措施,方可動工。

3、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4、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防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關規定做好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並使消防設施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6、做好地下停車場的環境衛生工作,妥善處理停車場內的垃圾,不準亂扔、亂放,要及時運往垃圾處理站。

7、停車場內管理人員檢查發現問題時,及時聯繫車主,並重點看護,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報告值班領導。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並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3

1、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2、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離進風井不得小於80m。木料場距矸石山不得小於50m。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側。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

4、每一礦井必須在井上、下設置消防庫。井上消防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並有軌道與井口運輸系統連接;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

5、每個消防材料庫要備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水龍帶、膠管、密閉木板、黃泥、石灰、磚、砂子、杴、編織袋、鐵絲、鐵釘、風幛、木鋸、斧子等,具體規格、數量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3、表4,由礦安全辦公會根據各礦實際確定。

6、井下爆炸材料庫、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井底車場、使用帶式輸送機或液壓偶合器的巷道以及採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應備有滅火器材,其數量、種類參照《礦井防滅火規範》表2執行。

7、所有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8、消防水池、井下消防管路系統設置及水量、水壓要求符合《規程》要求。

9、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0、入井人員嚴禁攜帶菸草和點火物品,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焊接工作,必須制定專門安全措施。

11、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和主要運輸巷、迴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採用可燃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運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過和未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過的要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13、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並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爲了防止觸電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壓器室的安全要求:

1.變壓器室應爲一級耐火等級建築物,門應採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防火門。變壓房的門應由內向外開;

2.變壓器室應有良好自然通風,室內溫度應不超過45℃,進風與出風溫差不超過15℃,通風口應採取措施,防止雨水和小動物進入;

3.地面上經常有積水的場所和在廁所、浴室下面不得設變壓器室;

4.變壓器室不應設在人員聚集的建築物上面或下面,亦不應設置在疏散人羣出口處的兩旁。

ㄗ媼ㄘ?、變壓器安全運行要求:

1.變壓器在安裝運行前,應進行絕緣強度測試,並應符合製造廠的技術規定;

2.變壓器應裝設熔斷器或電保護裝置,中小型變壓器,一般應在高壓側安裝跌落式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變壓器部或套管處發生短路,事故時即被熔斷,低壓側安裝低壓熔斷器,熔斷器的選擇應能保證在各引出迴路發生,短路或過載時被熔斷;

2.1.熔斷器選擇的原則:高壓側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下,其高壓熔體按2-3倍額定電源選用,容量在135千伏安以上,按1.5-2倍額定電流選用;

2.2.低壓測額定電壓爲0.4千伏,熔體可按其額定電或1.2倍的額定電;

3.變壓器的`架空線引入電源測,應安裝避雷器保護;

4.應檢查和測量變壓器負載的變化情況,防止其過負荷運行,變壓器的負載率一般以85-95%爲宜,如發現變壓器過載,可投入備用變壓器減少負載。

5.變壓器投入運行以後,應有專職電工,對變壓器按下列要求項目進行檢查和維護;

5.1.檢查瓷套管是否清潔,有無裂紋與放電痕跡,螺紋有無損壞以及其它異常現象,如有發現應儘快停電調換;

5.2.檢查各密封處有無溢油和漏油現象,嚴重的應及時處理;

5.3.檢查油標的油位高度及油色是否正常,若發現油麪過低應加油;

5.4.注意變壓器的聲響與原來相比是否正常;

5.5.檢查箱頂油麪溫度計的溫度與室內溫度之差(即溫升),是否低於55℃;

5.6.察看防爆管的玻璃膜片是否完好;

5.7.檢查油箱接地情況;

5.8.定期進行油樣化驗、監測是否老化和受潮。

(二)、變配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1.變配電室架空出線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於4.5米,距屋面距離不應小於2.75米;

2.室內安裝的變壓器,其外廓與變壓器四壁之間的距離要求爲1.5米;

3.配電裝置,應考慮設備搬運,檢修操作和試驗的便利,須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4.低壓配電裝置背後信道

4.1.寬度一般不應小於1米,有困難時可減爲0.8米;

4.2.通道內高度不應低於2.3米,無遮欄的裸露導電部分與對面牆或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1米,而與對面其它導電部分距離不應小於1.5米;

4.3.通道上方裸露導電部分高度低於2.3米時,應加遮欄後的通道高度不應低於1.9米;

5.高壓配電裝置與低壓電裝置宜分室裝設,如在同一室內單列布置時,高壓開關櫃與低壓配電屏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米;配電裝置長度超過6米時,屏後應有兩個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間的出口。

(三)、配電室的安全要求:

1.高壓配電室應爲一、二級耐米等級建築,低壓配電室的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2.長度大於10米以上的低壓配電室至少有兩個門,相鄰兩門間距不超過15米,配電室的門應向外開啓;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5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覈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6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爲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覈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覈、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覈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於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於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爲月得分。

7、考覈形式採用日常管理(每班考覈)爲主,礦考覈領導小組與各考覈職能部門採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彙總並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於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採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採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覈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覈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並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並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髒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範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7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每個月商場消防安全負責人都要組織工作員人員開會,總結前段時間消防安全工作,瞭解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進展,是否有新問題要反映。做好各項會議記錄。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包括組建消防隊伍、監督消防人員的工作情況、做好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三:巡查制度

規定消防人員每天的巡查次數,巡查的工作要點,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災隱患的評定方法及處理程序。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員不像其他工作人員一樣,到點就下班。他們必須做好輪換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員還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對消防人員的最大考驗,一來生理鐘被打亂很容易睡着。二來晚上也容易發生火災或是偷盜事件。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發生火災,大多數與易燃、易爆物有關的。電路系統就是其中的一個,電路老化,或是線路出現問題,都會引起火災。商場消防安全制度要對用火、用電管理有要明確的規定才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規定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無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難以進行。

商場消防安全制度七:消防安全工作考覈及獎懲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覈及獎懲制度有利於規範消防人員的行爲。考覈評定是對其工作的肯定,通過考覈評定了解消防工作情況,如有問題及早處理。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8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消防安全責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2船舶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船長爲船舶防火責任人,對船舶防火安全負全面的責任;大副、輪機長、管事對其部門防火安全負責(管事缺編船舶由政委負責);船員對其工作場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負責。

1.3船舶領導有責對船員進行遵章守紀、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消防演習、消防培訓、提高船員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安全防範意識。

2監督

2.1船舶應接受港口國(psc)檢查官員、船旗國(fsc)檢查官員、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員對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監督檢查。公司的安全檢查組及機海務監督人員有權對船舶召集消防、棄船演習,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爲有糾正權。

2.2對檢查發現的各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整改暫有困難的,要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報公司,由海務部負責協助船舶消除隱患。

3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3.1船舶應按《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及其修正案、船舶所入船級社的規範要求、或船旗國的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2消防設備、器材由三副負責管理,由各主管人員按《船舶檢修、養護責任分工》、《船舶消防設備維護保養須知》和《機艙應急設備管理須知》的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持消防設備、器材處於立即可用的良好狀態。船長、輪機長、大副負責檢查。

3.3船舶應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見附錄1)規定的項目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認真填寫“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並簽名負責。檢查出的問題應儘快糾正,船方無法自行解決,應立即報告公司落實解決。

3.4船舶應每週對通用報警設備進行試驗;定期對貨艙、機艙、生活區感煙、感溫等探測報警設備進行檢查。

3.5每月對滅火器、消防設備進行檢查,並掛牌。

3.6用於任何處所的滅火器至少有1只應存放在該處所的入口附近。

3.7每3個月對機艙應急切斷裝置進行檢查。

3.8安全通道、應急通道、逃生孔必須保持暢通,照明、應急照明保持良好。

3.9自閉式防火門必須保持正常使用狀態,禁止人爲行爲將其長期固定並敞開。

3.10船舶通風筒設備良好,防火擋板開關正常,開關操縱標誌明顯。

3.11消防泵、應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帶時,壓力應符合要求;消防閥四周不得堆放雜物,水槍應爲兩用水槍。國際通岸接頭及其附件齊全。

3.12大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兩年進行稱重,並持有效證書;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說明、各艙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閥門良好、開關標誌清晰,船員能熟練操作。

3.13船舶應配備適量的的備用手提式滅火器,能夠自行充裝的應備有藥劑,並滿足主管機關的要求。

3.14固定式柴油機應急消防泵,燃油櫃燃油至少可供使用3小時,此外在機艙外儲備燃油至少可供應急消防泵使用15小時。

3.15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應遵守《船舶消防設施和滅火器具維護保養、試驗和檢查須知》。

4火災預防

4.1日常防火

4.1.1貫徹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港口頒發的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4.1.2船舶應配備:“消防安全操作手冊”、“培訓手冊”,手冊內容應與船舶消防設備、設施的實際相符。

4.1.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

4.1.4船舶建立防火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巡視路線圖並在駕駛臺張貼,每班至少按路線巡視檢查一次,檢查情況記入《航海日誌》。

4.1.5禁止在貨艙甲板、物料間、機艙(含集控室)等禁菸場所吸菸;禁止躺在牀上吸菸;菸頭、火柴桿必須放在注水菸缸裏,禁止向舷外亂丟菸蒂,航行中不得鎖門睡覺。

4.1.6船舶應在貨艙、機艙、油漆間、電瓶間、氧乙炔間等禁菸場所設立明顯禁菸標誌。

4.1.7應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開口,桶內需注水;機艙垃圾桶必須有蓋,垃圾及時清除,以防自燃。廢棄的油漬棉紗、抹布不得亂扔,應放入指定的容器中。

4.1.8船員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體應存放在專用油漆間,不得存放其他場所。

4.1.9人員離開居住艙室、工作場所應隨手關燈;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蓋電燈;禁止在電、熱器具上烘烤衣物。

4.1.10船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號。

4.1.11提高警惕,加強防範,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發現違章行爲,人人有責制止。

4.2電器防火

4.2.1電機員是船舶安全用電責任人,對船舶電氣設備進行安全管理,對船員安全用電實施監督;對船舶存在的電氣設備隱患有責及時消除,不能自行解決的應向輪機長或船長報告並由船長向船舶管理部門報告。在隱患消除前,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安全防範,保證船舶用電安全。

4.2.2電水壺、電暖瓶(限自動恆溫型)僅限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管事使用,使用時不得離人。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封閉式電爐僅限工作使用)。

4.2.3任何可移動的燈具(如居室檯燈、行燈、貨燈)不在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禁止船員攜帶電熱餐具、電熱器具上船使用,嚴禁私自拉接電源線。

4.2.4公司爲船舶配備的影碟機、洗衣機、電冰箱、微波爐等電器設備,由電機員負責指定安全專用插座或另接專線。

4.2.5電機員定期檢測各類動力、電力、電器絕緣狀況,並滿足船檢規範要求。

4.2.6貨艙燈電源插座應保持水密,不用時應旋緊插座保護蓋,防止受潮、短路引發火災。

4.2.7各類電源線頭必需進行絕緣包紮,不得暴露,以防不測。

4.2.8室外各類照明燈具應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4.2.9爲保證馬達絕緣良好,使用烘烤燈具對馬達進行驅潮,必需對烘烤燈具進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搖晃或振動發生碰撞導致事故,燈具四周需避開易燃物。

4.2.10機艙配電板四周應配備絕緣地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4.3明火作業

4.3.1船舶進行明火作業,應按《船舶明火作業須知》的規定做好各種安全防範措施。

4.4危險貨物安全管理

4.4.1船舶必須經過船檢檢驗,取得船舶檢驗機構簽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只能承運《危險貨物適裝證書》規定的範圍內的危險貨物,只能裝載在證書允許的艙室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當符合有關危險貨物積載、隔離和運輸的安全技術規範。

4.4.2承運危險貨物船舶必須配備最新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並對其及時修正。

4.4.3船舶承運危險貨物必須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正確合理配載,嚴格遵守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對不符合國際、國內有關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積載規定的,船舶應當拒絕受載、承運。

4.4.4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於61°c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主管監督機構消防監護。

4.4.5裝運可能釋放有毒氣體或可能造成缺氧的貨物,應配備測量空氣中這類氣體或氧氣濃度的適當儀器及其使用說明。

4.4.6裝運易自燃貨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現異常應及時採取措施。不準裝運已發生自燃的貨物。

4.4.7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艙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4.4.8裝載危險貨物的船舶,應按《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有關滅火和應急貨物處理的內容對船員進行培訓。

4.4.9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在航行、停泊、作業時應當按規定顯示信號。

4.4.10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通過狹窄或擁擠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氣候、風浪比較惡劣的條件下航行、停泊、作業,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採取相應的安全、防污措施。

4.4.11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事先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和危害性及安全預防措施,掌握安全載運的相關知識。發生事故時,應遵循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行動。

4.4.12載運危險貨物船舶的船員,應當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證書和相應的培訓合格證,熟悉所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

4.4.13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當制定保證水上人命、財產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環境的措施,編制應對水上交通事故、危險貨物泄漏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及船舶溢油應急計劃,配備相應的應急救護、消防和人員防護等設備及器材,並保證落實和有效實施。

4.4.14危險貨物的船舶辦理進、出港口申報手續,申報內容應至少包括:船名、預計進出港口的時間以及所載危險貨物的正確名稱、編號、類別、數量、特性、包裝、裝載位置等,並提供船舶持有安全適航、適裝、適運、防污染證書等文件。

5應急演習、訓練與培訓

5.1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應遵守《船舶消防棄船演習、訓練與培訓須知》的規定。

6記錄

6.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檢查記錄由船長負責保存,保存期爲1年。

7附錄

7.1附錄1:船舶防火定期檢查表(略)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 爲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並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徵求相關意見修政後,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於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爲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爲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爲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爲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範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並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並啓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並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並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後方可進行,並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十五、 大廈全體住戶要樹立安全笫一的'觀念,在認真做好自家家庭安全同時,要有社會公德觀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嚴禁在各樓層走火疏散樓梯間堆放雜物。大廈一層安全出口通道嚴禁停放任何車輛,以保證大廈安全通道徹底暢通無阻。

十六、大廈廣大居民要有預防火災的警覺感,認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應當做好經常性的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自查工作。廣大居民要認真瞭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切實做到一知(知道自已防火的義務和責任) 。二懂(懂得消防知識和法規、懂得檢查火災隱患) 。三會(會報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會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

十七、業委會懇請大廈居民積極參與消防安全工作中來。爲保障共同安全,確保大家人身、財產安全,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大廈物服人員提出。對於無視公德而又屢勸不止的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爲,以及損壞、擅自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大家都有消防法規頒佈的義務和權力向公安消防機構、社區、派出所進行舉報、投訴,用法律的力量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廣大居民安全。

十八、本管理制度現公告向全體業主及居民徵求意見。併發文至公安局球場街派出所、xx社區徵求指導意見。並在彙集各類意見後進行修改定稿。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爲,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爲,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衛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衛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覈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

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校物業科和學生科全面負責。

學校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校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校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校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

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爲,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三,學校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

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保衛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衛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衛科每月要對學校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衛科主管每月須對學校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衛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竈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

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

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

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

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

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竈,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爲:

1、不經保衛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菸。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

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

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發現溫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

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誌。

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

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

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

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室

(三)檔案室

(四)大排練廳

(五)辦公樓

(六)電腦房

(七)配電房

(八)食堂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

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

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衛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覈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稅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處置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衛處'校園110'報警,保衛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啓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衛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衛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衛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淨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

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啓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爲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

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啓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

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爲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變電所爲重點防火單位,消防工作尤爲重要,必須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組織健全,設備齊全實現安全生產。

二、變電室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嚴禁吸菸。

三、變電室各過道口、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或堵塞過道口、出入口。

四、各崗位必須愛護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滅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數量充足,妥善存放,認真保管保養,無消防險情時不準任意動用,違者按消防條例處罰。

五、各崗位工必須認真執行設備巡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處理。

六、各維修工必須經常檢查機房內設備的操作機構、儀表、線路等是不是完好,靈敏可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1、組織管理:

(1)泰安中行項目部建立義務消防隊,正副隊長由項目負責人和工程部經理擔任,委員由各有關部門經理組成,各部門和獨立班組都應有義務消防隊員。各重要部門相應成立義務消防小組;

(2)義務消防隊受泰安中行項目部防火安全委員會領導,由保衛部負責日常管理和培訓,並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訓練計劃。

2、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認真遵守和執行消防法令和規章制度;

(2)經常參加消防訓練,熟悉本部位環境和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補充消防器材,保證其處於使用狀態;

(3)各部門要制訂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和“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並報消防中心呈上級主管部門審覈落實;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分析研究部門安全防火方面的情況;

(5)經常向所屬部門和泰安中行項目部義務消防隊員反映和報告有關消防方面的情況;

(6)一旦發生火情,積極撲救,協助公安、消防部門保護現場,查明原因;

(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爲,並及時逐級報告。

3、紀律和要求:

(1)消防隊員要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性,要積極參加消防技能訓練和消防知識學習;

(2)消防隊員在遇到火災時,要挺身而出,奮力撲救,保護賓客和員工的安全;

4、消防隊員和各部門義務消防小組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便調動,確需變換者,應及時調整補充,並報保衛部備查。

法律法規

我國已經頒佈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爲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爲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爲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xx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佈,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佈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佈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覈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即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準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爲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公佈施行。現已頒佈施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達250多項。

注:九個分委員會爲: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爲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佈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等許多專項設計規範。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並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範圍安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託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爲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戶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職工均爲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戶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範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彙報,並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菸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覈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消防在公司企業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爲關乎到物品和人們的安全問題。化工企業消防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爲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化工企業(包括化學礦山、化工機械、化工基建施工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爲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4條 企業要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5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6條 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7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8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9條 廠長(經理)安全職責

1廠長(經理)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3 批准、發佈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4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覈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7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覈工作。

8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9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並認真考覈。

10 廠長(經理)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11 副廠長(副經理)在廠長(經理)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0條 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安全職責

1 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4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幹部的安全教育和考覈工作。

5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7 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11條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1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4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並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5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覈。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6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於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採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厂部書面報告。7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並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長)在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12條 工段長安全職責

1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工段)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覈。並填寫安全作業證。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4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13條 班級長安全職責

1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3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迴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並做好記錄。

5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採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14條 車間安全員職責

1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並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2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並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並督促實施。

4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5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覈工作。

6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7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報請領導處理。

8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10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15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2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3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條 工人安全職責

1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4 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7 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 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17條 科研(包括新產品開發)部門安全職責

1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採用(引進)新技術,必須首先審覈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2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3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4 提供原料、產品(中間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18條 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1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凡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礦企業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削減。)

2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執行。3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覈。

4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19條 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1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2 對所需要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3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來自: 書 業網)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20條 生產技術(含生產調度)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2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3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後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4 負責生產(工藝)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範措施。

第21條 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1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2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並監督檢查。

3 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覈。

5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7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覈、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9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10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1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12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13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工作。

第22條 防火(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企業內的劇、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3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4 負責明火採暖(動火)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築設計防火的審覈驗收工作。5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23條 設備動力部門安全職責

1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2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築物、構築物、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3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製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4 在計劃和佈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佈置安全措施。

5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6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24條 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制訂(修訂)並監督執行分析(化驗)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2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3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25條 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1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要求。

2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並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3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通風科負責。

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材料擺放要整齊,怕潮溼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溼,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搞好庫內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要定期巡查消防器材,滅火器的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更換。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在無火情的情況下,消防材料不得隨意使用,消防材料使用後要及時補充。

按照消防器材的質量標準,對照消防器材的規定存放年限予以及時調換新的合格消防器材。

消防材料使用、檢查、檢測、更換必須做好記錄。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我校教學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xx學院消防管理制度》,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xx學院所有教學樓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堅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並納入後勤總公司總公司的議事日程和責任目標管理體系。

第四條後勤總公司總公司主管物業工作的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據需要,也可以委託分管教學樓工作的物業管理服務部和教室管理站負責人擔任教學樓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安員爲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全面負責教學樓的消防安全工作。教室管理員、衛生清潔員爲消防安全巡檢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教室管理站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教學樓的管理、服務等有機結合起來,落實學校和公司、部門的消防工作計劃。

(三)爲教學樓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防火演練,接受消防檢查,積極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組織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教育,組織制定符合教學樓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七)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定期向教室管理站、物業管理服務部或總公司總公司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要與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簽訂協議,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教室管理站應當對其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無損。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條物業管理服務部教室管理站負責確定教學樓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立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並在校保衛處統一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第九條學生舉辦講座、晚會等凡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單位要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情況下,向校保衛處和後勤總公司總公司、教室管理站等部門申報並對活動現場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條教室管理站要加強對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監督和管理,經常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人員能否達到正確處理緊急情況下的滅火報警,引導疏散等要求。

第十一條對於檢查中存在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直接責任人當場整改。

(一)違章、違規用火、用電、亂接、亂拉電線、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菌種、放射性物品。

(二)佔用、堵塞消防通道,損壞、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埋壓、圈佔消防栓。

(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未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而對消防器具進行裝修、加固、封閉,在有火災危險的情況下,未採取相應預防措施而冒險進行作業。

第十二條對於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檢查人員有權責成有關責任人當場改正,對於無法當場改正的隱患,檢查人員將向有關責任人開據限期整改通知單,通知單上應有隱患部位、性質、整改方案、期限、整改意見等,整改人員應儘快拿出整改措施,及時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三條對學校保衛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教室管理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整改覆函,報送學校保衛處消防主管部門和後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檢查及火災隱患整改的有關情況應該據實歸入消防檔案,除物業管理服務部建立消防檔案外,教室管理站對教學樓各消防重點都要建立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學樓基本情況及重點部位分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情況。

(二)教學樓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及負責人情況。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積極參加學校保衛處組織的各類消防演練,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內容包括通過多種形式對師生進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及安全防火、滅火、報警、逃生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宣傳。通過對防火滅火技能的學習,使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素質不斷提高,成爲保障教學樓消防安全的骨幹力量。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後勤總公司總公司。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項目消防泵房、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泵房重地閒人免進、泵房管理員不得隨意帶無關人進入泵房。消防泵房內禁止堆放雜物,要保持清潔。消防泵電源必須由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上側接出,並分別在總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控制水泵、保證24小時供電。

配電室(箱)管理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作業。上崗作業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的`各項操作規程,禁止帶電作業。嚴禁違章操作。出現跳閘時,要首先查明跳閘原因,確認安全後方能合閘。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脫崗,並做好本班的詳細記錄。配電室和配電箱圍欄內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嚴禁在室內、圍欄內進行與接送電無關的作業。配電室和配電箱內應保持清潔,要經常進行衛生清掃。管理好門窗,堵塞鼠洞,防止小動物進入室內,雨天檢查房頂是否漏雨,電纜溝內是否進水。保管好配電室專用的安全用品及儀表。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變電所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爲主”的方針,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務

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公司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及場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於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於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5.各種消防器材分佈合理,擺放在便於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櫃內,嚴禁與油類、酸、鹼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並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

三、對認真履行義務消防員職責,模範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後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預防爲主的方針,經常開展“四防”教育,認真落實有關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治安、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維護良好的內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對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內的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爐竈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竈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電器斷電,閉燈、關窗、鎖門、對精密儀器,貴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資料等要指定專人保管,明確責任以防被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進行整改,落實防範措施。

二、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同意,未經批准的人員不準在機關逗留、住宿。

三、辦公樓內如發現可疑情況或被盜案件,值班、值宿人員要做好保護現場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四、大風、暴雨(雪)天,領導上崗值班,對重點部位落實責任,死看死守。

辦公樓防火制度

一、各科對幹部職工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用電、防火教育,對重點防火部位每季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二、消防器材要擺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員要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三、辦公樓內不準存放

四、不準隨地扔菸頭、火柴桿,下班前關閉電源。

五、不準私接電源和擅自使用電爐子、電暖氣、電水壺等電器設備,如發現電器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維修。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將按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內的煤氣、爐竈等有火種的設備,要有專人加強管理,要經常檢查管道、角閥是否漏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禁止用明火檢查帶氣設備。

二、使用煤氣要先點火,後開氣,氣瓶與爐竈要保持一米以上距離。

三、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員離開伙房時,應熄火,切斷不使用電源,關窗,鎖門。

六、每天工作完畢後,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及安全事項落實情況。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並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爲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爲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爲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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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菸,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車場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一、配電室應保持清潔乾燥,要有良好的通風,要禁止吸菸及明火作業。

二、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整、靈敏、有效。

三、要經常檢查變壓器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到來之前,要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進行一次檢測。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採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造成短路現象。

生產部

20xx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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