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消防管理制度(精選21篇)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
1、按規範配備滅火設施。
2、按市場商鋪(房屋)裝修管理規定進行裝璜。
3、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
4、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
5、營業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
6、嚴禁私自使用除公司配置的保溫用設施的其它大功率電器。
7、營業人員應維護好就餐秩序。
8、愛護消防設施,嚴禁擅自挪用、圈佔、摭擋或影響其原有功能。
9、定期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自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菸處吸菸。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佔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3
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保障,確保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且遵照執行。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廠消防管理的特點,每季度第一個週五下午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3、每週三下班後安全責任人組織各小組安全員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6、廠消防負責人對整個企業消防安全負責,並負責管理安全員。
7、如發生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相關安全員和消防責任人承擔。
二、消防設備的管理
1、現場消防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他設備,消防用砂應保持充足和乾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鏟、斧把應塗成紅色;
2、消防設備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外借,便於隨時用;
3、消防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保養,確保設備完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設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確需移動必須經領導批准,但必須及時恢復;
3、生產車間全區域禁止吸菸,並設明顯標誌。
4、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和檢查現場,嚴格做到人走燈滅一切用電設備在值班人員離開時,均必須中斷電源;
5、各類配電線路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擾拉臨時電線,對供配電設備應勤檢查。
6、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無漏電,接觸不良現象;
7、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採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9、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4
一、網吧消防管理制度
1、網吧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3、網吧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網吧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店面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網吧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10、網吧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網吧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部門配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彙報(書
面材料)。
4、安全部每週定期對全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並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瞭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採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5
某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爲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飾、裝修和房屋修繕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簡稱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凡入局施工的單位,在施工前應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和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每個月至少對工地進行1次消防安全檢查。
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範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一名施工現場負責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配備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應當及時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進行審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明確告知,並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條施工暫設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條施工現場範圍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
第十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應當制訂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及時清除,不留隱患。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業用火時,應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領取用火證後,方可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作業。施工現場內禁止吸菸。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用電管理制度,並採取防火措施。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等,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電熱器具。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置足夠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對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臨時消防豎管。嚴禁對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圈壓埋佔。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對施工單位處警告或罰款;可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罰款:
(一)未按規定向施工現場所在單位保衛科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
(二)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圍網和保溫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規範,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違反本規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設置宿舍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五)未設置臨時消防車道,或者影響臨時消防車道暢通的。
(六)未按本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給水系統和對消防設施進行圈壓埋佔的。
(七)未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規程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氣焊的。
(九)未按規定申報批准,私自動火作業的。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輕工業部、公安部《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原料場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管理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露天存放的稻草原料場。
第二章原料
場選址與佈局第四條原料場應設置在企業、居民居住地全年風向最小頻率的上風側,並設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和暢通的消防車道。
第五條原料場應遠離生產區、生活區。儲量在兩萬噸以上的大型原料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距離應在一百米以上。
第六條原料場與場外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三十米,與場內鐵路中心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二十米,距場外道路邊不小於十五米,距場內主要道路路邊不小於十米。
第七條原料場地應當平坦、不積水,垛基需比自然地面高出三十釐米。
第八條原料場應當設置警衛崗樓,其位置要便於觀察警衛區域。崗樓內安裝消防專用電話或報警設備。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九條原料場四周應當設置圍牆或鐵刺網。牆(網)高度不低於兩米,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於五米。
第十條嚴格把好進場原料的安全關。在原料入場前,應當設專人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火種隱患後,方可進入原料區。
第十一條碼垛時,稻草含水量不應超過百分之二十,並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原料堆垛的長邊應當與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平行。
第十三條稻草堆場每個總儲量不得超過二萬噸,堆場與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當不小於四十米。垛頂披檐到結頂應當有滾水坡度。堆垛儲量、規格及間距應當符合表一規定。
第十四條堆垛時需留有通風口或散熱洞、散熱溝,並要設有防止通風口、散熱洞塌陷的措施。發現堆垛出現凹陷變形或有異味時,應當立即拆垛檢查,並清除黴爛變質的原料。
第十五條原料碼垛後,要定時測溫。當溫度上升到攝氏四十至五十度時,要採取預防措施,並做好測溫記錄;當溫度達到攝氏六十至七十度時,必須拆垛散熱,並做好滅火準備。
第十六條對原料場地的雜草、雜物等要及時清理,保持地面清潔。
第十七條每個堆垛要建立檔案,寫明堆垛日期、數量、垛號、水份、品種和經辦人,並在垛頭掛牌明示。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八條原料場出入口和適當地點必須設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標誌牌和禁止吸菸的警示牌。門衛對入場人員和車輛要嚴格檢查、登記並收繳火種。
第十九條警衛崗樓內應當採用無明火方式取暖,若必須採用明火方式取暖的,一定要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用火點距原料堆垛最近處應當不小於五十米;
(二)專人管理火源,爐灰用水浸滅後放到指定地點;
(三)煙囪要安裝防飛火裝置;
(四)用火點要配備滅火器材。
第二十條原料場內嚴禁吸菸,嚴禁使用火爐,嚴禁焚燒物品。
第二十一條原料場內禁止明火作業。因生產必須使用明火,應當經單位安全技術、消防部門批准,並採取以下防火安全措施:
(一)清除作業點周圍的可燃物,備好滅火器材,現場設專人監護;
(二)作業結束時,由專人清理現場,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第二十二條風力達四級(含四級)以上時,原料場內嚴禁明火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原料場內進行吊裝、運輸、上垛等作業時,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機器設備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四條凡使用電鋸、上垛機、運輸機、吊裝機等機械設備時,必須將其轉動部位上的可燃雜物消除乾淨。
第二十五條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進入原料場時,易產生火花部位要加裝防護裝置,排氣管必須戴性能良好的防火帽。嚴禁機動車在原料場內加油。
第二十六條常年在原料場內裝卸作業的車輛要經常清理防火帽內的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條場內裝卸作業結束後,一切車輛不準在原料場內停留或保養、維修。發生故障的車輛應當拖出場外修理。
第二十八條原料場周圍一百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五章電氣管理
第二十九條原料場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按二級負荷供電。消防用電設備應當採用單獨的供電迴路,並在發生火災切斷生產、生活用電時仍能保證消防用電。
第三十條原料場內應當採用直埋式電纜配電。埋設深度應當不小於零點七米,其周圍架空線路與堆垛的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杆高的一點五倍,堆垛上空嚴禁拉設臨時線路。
第三十一條原料場內機電設備的配電導線,應當採用絕緣性能良好、堅韌的電纜線。原料場內嚴禁拉設臨時線路。因生產必須使用時,應當經安全技術、消防部門審批,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用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二條原料場內宜選用防塵燈、探照燈等帶有護罩的安全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防火措施。嚴禁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第三十三條照明燈杆與堆垛最近水平距離應當不小於燈杆高的一點五倍。燈杆宜採用水泥杆,其埋設深度參照表二。
第三十三條原料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必須安裝在封閉式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採用非燃材料製做。使用移動式用電設備時,其電源應當從固定分路配電箱內引出。
第三十五條在原料場內作業結束後,應當拉閘斷電(不含消防供電)。原料場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安全操作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護。
第六章避雷設施
第三十六條原料場設置避雷裝置,使整個堆垛全部置於保護範圍內。
第三十七條避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應當不大於十歐姆。避雷裝置與堆垛、電器設備、地下電纜等要保持三米以上距離。
第三十八條避雷裝置的支架上不準架設電線。
第三十九條避雷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測試並做出記錄。每年在雷雨季節前,必須檢測完畢。
第七章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十條原料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並放置在標誌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由專人保管和維修。冬季採取防凍措施。
第四十一條原料場的消防用水量不應小於表三規定。
第四十二條原料場區消防車通道的寬度應當不小於六米。通道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淨高應當不小於四米。
第四十四條每個堆場佔地面積超過二萬五千平方米或者可燃材料堆場每個佔地面積超過四萬平方米時,需增設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縱橫消防車道,其間距不超過一百五十米。
第四十五條環形消防車道應當至少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於十五米乘十五米的回車場。
第四十六條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必須能承受通行消防車的壓力。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七條企業法人代表是原料場防火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原料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原料場要配備足夠的警衛力量,嚴格值班檢查和巡邏制度。配備專職防火員,協助主管領導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四十九條原料場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並經常開展消防業務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五十條原料場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制定防火安全檢查表。
一、防火安全制度:
1.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
2.值班、巡邏、查崗制度;
3.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草類原料堆垛測溫、記錄及監測制度;
5.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6.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7.火災事故報告制度;
8.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9.防火安全獎懲制度。
二、防火安全檢查表:
1.防自燃安全檢查表;
2.電氣防火安全檢查表;
3.設備安全檢查表;
4.車輛安全檢查表;
5.避雷裝置安全檢查表;
6.消防設施檢查表;
7.環境防火安全檢查表。
第五十一條原料場應當進行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對存在的各種火災危險性要制定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火災危險性評價和火災事故預測,可以採用火災指數評價法或者儀器監測。
第五十三條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
第五十四條對在原料場工作的電工、焊工和機動車駕駛員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消防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作業。
第五十五條各級防火負責人應當經常對原料場進行檢查,消除火險隱患,逐級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日常檢查由場防火人員和原料場的防火檢查員負責。
第九章獎勵與懲罰
第五十六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原料場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七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交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由江海明珠紙業有限公司行政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7
一、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分析
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影響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部分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整個消防安全系統受到巨大影響。爲有效改善地下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系統,在此有必要對其消防安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和總結,具體如下:
(一)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
影響大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硬件因素有很多,既有停車場自身因素,也有停車場消防設施與消防設備等因素。
1.停車場自身因素
(1)建築構件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地下停車場的牆體、樑柱、吊頂、坡道、樓梯等要素,共同構成停車場的受力骨架。這些建築構件不僅承擔着停車場的建築承重和空間分隔的重要任務,而且其耐火性能也是火災發生時預防火災擴散和保證建築安全的基本手段。如果建築構件的耐火性較差,一旦發生火災,不僅不能起到阻止和延緩火勢蔓延的作用,而且可能導致受力骨架由於火災破壞而失效,導致停車場甚至地上建築物塌陷,造成嚴重的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
(2)停車場內部設計
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內部設計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很多地下停車場採用附建式,除具有停車功能以外,還隔離部分空間用作水泵房、空調設備房、儲物間、修車間等,這些附屬設施空間很容易發生火災,如果與停車區域距離太近或未按規定設置防火分割設施,那麼小範圍的火災很可能蔓延到停車區域,造成嚴重的後果。其次,地下停車場由於所停車輛和人員較多,其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也至關重要,一旦發生火災,疏散通道和出口設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停車場內部人員和車輛疏散的順利與否。第三,必要的防火分區設施也是控制火災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區設施能夠有效地把火災控制在本區域內,防止火災向其它區域蔓延,不僅防火分區的面積大小會對火災產生影響,而且在門、空、洞等處能否做好防火處理,也是防止火勢向其他區域蔓延重要因素。
2.消防設施和設備因素
(1)電氣設施和設備
電氣設施設備作爲停車場正常運行的基礎設施,其工作好壞直接影響着停車場的安全與否,具體而言包括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強電系統在消防安全中主要供應火災發生時的照明指示和滅火排煙所需的電源,一旦發生火災,如果能夠保證強電系統的穩定供應,不僅可以有效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提示,而且可以防止停車場內濃煙瀰漫,保證人員的快速撤離。停車場內與消防相關弱電系統承擔着火災探測、報警和消防設備聯動的重要任務,尤其在火災早期弱電系統能夠保證火災能夠及時得到撲滅,防止火災的逐漸蔓延。因此,停車場內強電系統和弱電系統都對消防安全產生着重要的影響,做好配電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防火工作,防止電氣設施設備及輸電線路的過載、短路、漏電、接觸不良等是保證供電系統安全的關鍵。
(2)滅火設施和設備
對於地下停車場而言,不僅停車場內部空間含有一定濃度的油氣,而且車輛油箱中也有大量的可燃油,一旦發生火災,如果不能有效及時的進行滅火工作,很可能造成大範圍火災甚至爆炸,進而摧毀停車場內的電氣設施設備及供電系統等,因此,作爲控制火災的最直接手段,滅火設施和設備對於停車場地消防安全有着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是停車場自身滅火系統,目前地下停車場通常採用消火栓滅火、自動噴淋滅火、手提式滅火器三種滅火設施,不同的滅後設施適用於不同的火情,需要綜合設置,共同保障停車場的全面消防安全。其次是附近消防隊的滅火能力,在火情發展到一定態勢後,附近消防隊能否及時抵達火災現場進行有效的控制,使火災損失降低到最小,也是消防安全考慮的因素之一。第三是消防供排水設施,消防供水能否得到保證是確保火災能否得以控制的前提,而消防排水設施也能及時把消防排水及時分流,防止在滅火的同時蓄積大量的消防水,影響人員及車輛的及時疏散和電氣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影響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的軟件因素
這裏所述的軟件因素是相對硬件因素而言的,指的是對於停車場的消防安全狀況施加影響的人員或者制度方面的相關因素。地下停車場的生產系統相對複雜,因此存在消防隱患的因素較多,應注意如下兩點:
1.人員方面因素
雖然表面上看來,人員和火災的產生、控制無明顯直接關係,但人的因素始終是影響消防安全的最重要、最活躍的因素。首先,從消防系統運行上來說,大型的地上停車場離不開專業的人員的實時控制與監督,所以現場工作人員及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能與管理水平對系統作用發揮有很大影響,一些停車場爲節省成本,找尋那些技能不足的兼職工作人員施工,導致疏散通道、設備安置等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爲後期消防埋下隱患;其次,從消防系統的維護上來說,一些停車場使用那些沒有基本安全知識的人員看守停車場,對現場缺乏監控,不開展足夠的安全培訓,使得這些現場火災預防人員、停車場看管人員在面臨突發意外時,沒有足夠的處理能力,一些管理人員在進行週期性巡查時敷衍了事,並不真正關注一些設備老化、消防出口被堵塞等問題,使得停車場消防系統得不到定期更新,維修工作也不到位,由此對消防安全造成了不利影響。
2.制度方面因素
消防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是一種對於相關人員開展的行爲規範、約束與監督,使用制度進行管理,容易就事論事,讓當事人知錯就改,同時不引發私人之間的矛盾,因此,地下停車場應該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落實責任到人,同時對於進入地下停車場的人員及看管人員、管理人員有一定的約束,從而真正的減少火災危險的人爲源頭,例如地下停車室禁止吸菸等,此外,制度的落實可以讓相關責任人責無旁貸,人人對崗位職責瞭然於胸,從而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嚴格、認真遵守相關規定,使得安全的漏洞也越來越小。
二、地下停車場消防安全管理的改善建議
(一)積極進行停車控制,改善停車狀況
地下停車場與一般的地下倉儲、娛樂場所不同的是,車輛本身就可能是引發火災的源頭,因此對停車狀況加以控制顯得十分必要。在日常生活中,許多停車位安排不盡合理,與一些柱子距離很近,或者車與車之間的距離很近,由於距離過密可能導致,車輛在進入或駛出時十分不便,在車輛普及程度很高的今天,很多新手也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這樣他們在停放車輛時有效空間不足,容易發生碰撞,在空間有限,同時油氣密度較高的情況下,極容易產生火花。另外,一些現場管理人員也應多注意進入車輛狀況,對於車輛停放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密切關注那些可能漏油、剎車失靈等車輛,一旦發生類似問題,及時通知物業或業主進行解決,避免火災隱患。
(二)努力改善人員疏散的軟硬件條件
火災或者系列突發事件發生後的安全疏散是安全管理的一大要素。首先,從硬件上說,停車場應該確保疏散通道的通暢可行,在疏散通道的數量以及尺寸上滿足國家規定,禁止堆放各類雜物,綜合考慮治安及消防安全,對於一些不常用的通道應避免長期不用上繡,突發事件時無法啓用。對於那些位置偏僻的通道應定期進行清掃,週期性地對通道的性能進行檢測,並可以開展火災演習實驗,確保相應的人流量。在一些應急出口處應設置疏散指示的標誌,對於到了某一特定出口後,有需要平行行走一段的需要設置有明確志向,避免因時間延誤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事實上,經常有停車場出現由於指示標誌被立式空調等物質阻擋,造成逃生人員不能順利找到出口的現象,因此,指示標誌必須十分醒目並儘可能的多處張貼。
(三)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隊伍建設
人員方面的因素會對消防安全工作產生很大影響,然而,許多地下停車場對此並不予以充分重視,一些很大的停車場都沒有專門的消防工作人員,制度上爲敷衍上級檢查,很多部門直接照搬政府機關的消防制度,許多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於自己張貼的消防安全條例都一知半解,一旦消防事件發生時,容易慌了陣腳,沒有相應的使命感責任感,引導疏通、消防設施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因此,消防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十分重要,各個停車場縱使因經濟等多方面限制未能組建專業消防管理隊伍,也應經常接受消防管理方面的培訓,培訓內容應涵蓋應急預案、消防演練、疏導要點、消防基礎知識等。
(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風險一旦發生,很容易引起巨大的人員與財產損失,然而,很多相關人如車主、停車場管理人員等都覺得火災是極不容易發生的小概率事件,不需要“草木皆兵”,這樣的鬆懈思想要不得,安全意識是最根本的問題,也是最難解決的問題之一。只有保持清醒的頭腦,定期檢查停車場的軟硬件狀況,認真積極對待消防管理的工作,開展定期檢測,一遇到設備問題、安全問題就想方設法解決,不能滯留問題造成隱患的進一步擴大。只有確保消防系統內的各種設備、人員都處於有序運作狀態,才能真正排斥火災發生的根源。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8
⑴消防(防火)設施:
①必須在洞外設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經常保持不小於200m3儲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壓;
②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或設施,並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⑵洞內火源管理:
①必須嚴格執行“嚴禁煙火進入隧道”的安全規定,作業人員進洞前,必須經洞口值班人員檢查,嚴禁攜帶菸草、點火物品和穿化纖衣服入洞;
②洞內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等,不得從事電、氣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風機房等洞口附近20m範圍內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運輸車輛要安裝尾氣排放淨化器,防止排放尾氣帶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種油類,廢油及時運出洞外;
②加強油料運輸管理,嚴禁在瓦斯隧道洞內及洞口附近發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現象,留下安全隱患。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9
一、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班(組)長、當班員工參加,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二、檢查的部位:。
三、檢查內容:
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履行情況。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事故檔案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新職工崗前培訓教育情況,消防設施器材、電氣設備維護保養正常運轉情況。
消防重點部位的防火防爆、用火用電等管理情況。防火巡查的實施情況和巡查記錄情況。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檢查完畢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寫《月度安全檢查表》,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隱患整改情況登記表》,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審覈簽字,並向上級部門彙報。
五、消防安全責任人對防火檢查中存在的火災隱患或問題給予積極組織整改和落實,並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執行,以確保站內的消防安全。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0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
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計劃,爲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根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站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範圍和內容
1、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並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2、下列人員應當接受由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本站、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氣站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液化氣站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爲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檯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培訓,和安全教育一併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如有開封、使用和壓力不足的要及時更換。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及時消除。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對責任人進行考覈。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要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要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要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不少於一次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隊負責,專職管理員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隊負責組織實施,本車間管理人員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本消防員負責管理。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將隱患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要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對上級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回覆報告。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設當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
(3)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一經發現交安環部處理。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隊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本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
2、就近原則使用滅火器材並立即報告當班領導,火勢嚴重時一併打火警電話求救。
3、當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如需要啓動預案立即啓動事故預案,按照預案指揮系統和分工執行。
4、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6、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7、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九)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變電所爲重點防火單位,消防工作尤爲重要,必須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制度健全,組織健全,設備齊全實現安全生產。
二、變電室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嚴禁吸菸。
三、變電室各過道口、出入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雜物或堵塞過道口、出入口。
四、各崗位必須愛護消防器材,熟知消防器材存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滅火方法,消防器材要齊全可靠,數量充足,妥善存放,認真保管保養,無消防險情時不準任意動用,違者按消防條例處罰。
五、各崗位工必須認真執行設備巡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處理。
六、各維修工必須經常檢查機房內設備的操作機構、儀表、線路等是不是完好,靈敏可靠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4
一、工作制度
1、工程建設工作人員實行每週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本週任務。同時,每週五下午派人蔘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並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並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於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並向局裏做好彙報工作。
二、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爲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要抽檢其供貨發票、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2、嚴把材料使用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
3、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
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覈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爲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共消火栓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消火栓在滅火、搶險救援中的作用,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省實施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本縣公共消火栓的設置、使用、維護和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公共消火栓是指安裝在城市道路、居民區內、各單位設立在城市街道的消火栓(以下簡稱消火栓)。
第四條公安消防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消火栓的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公共消火栓統一編號,按區域劃分管理範圍,加強日常管護和檢查工作,並對消火栓的安裝、維修、養護工作進行指導。
建設、規劃、市政、給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消火栓的管理工作,負責消火栓的購置、安裝和財產登記。
單位和居民區內安裝的消火栓,由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有制止和舉報違反本制度行爲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章規劃與設置
第六條消火栓的設置規劃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城市主管部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要求規劃設置消火栓並同步實施。
第七條消火栓的設置規劃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審覈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道路寬度小於60米的,每120米設置一座消火栓;寬度大於60米的,在道路兩側每120米分別設置一座消火栓;靠近十字路口必須設置消火栓。
(二)商業密集地區、古建築保護地區和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居民區,消火栓的設置間距不得大於80米。
第八條消火栓由城市給排水管理部門負責設置。消火栓一經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拆除或遷移,因城市建設需遷移或拆除的,應經公安消防機構、規劃和給排水管理部門審批。
第三章安裝與維護
第九條消火栓由城市給排水管理部門組織安裝,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後交付使用。
第十條消火栓的安裝應執行國家技術規範,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政消火栓應當沿道路設置,安裝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並應設置明顯標誌。
(二)市政消火栓給水管道的最小直徑不應小於100mm,消火栓應有直徑爲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個,井蓋與人行道面板持平。
(三)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米,距房屋外牆不宜小於5米,消火栓井施工、安裝應達到規範標準,滿足防凍要求。
第十一條城市道路、居民區內安裝的地下消火栓,必須選用國家消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
第十二條給排水部門應及時對消火栓進行維護保養。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完整好用,無部件缺損現象。
(二)定期油漆消火栓,無油漆剝落和生鏽。
(三)消火栓開關、悶蓋開啓靈活,無鏽死、漏水現象,悶蓋和開關應當扭緊。
(四)定期試水,消火栓靜水壓力不小於10米水柱,並清除栓內污水。
第十三條對於不宜繼續使用的消火栓,由公安消防機構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門共同制訂計劃,由給排水部門逐步更換。
第十四條消火栓安裝、維護和更換費用,由同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條消火栓是消防專用設備,凡是同消防無關的其它用水不得使用消火栓。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單位,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和給排水部門批准後,方可取水,並保證消火栓完好無損,改裝消火栓或把消火栓改爲它用,造成消火栓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消防機構和供水部門進行維修,使用單位應承擔維修費用,造成漏水的還應承擔漏水損失費用。
第十七條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供水部門批准利用消火栓取水的單位,當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停止取水,關閉消火栓,以保證火場供水的需要。
第十八條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消火栓的監督和管理,建立消火栓管理檔案,定期巡查,發現隱患應及時告知有關部門修復,保證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條禁止下列行爲:
(一)生產銷售未經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確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火栓。
(二)違反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維修檢測消火栓。
(三)埋壓、圈佔消火栓。
(四)損壞消火栓。
(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火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加強本區域內消火栓的保護,確定消火栓所在位置的單位或個人對消火栓的監護責任。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有維護和檢查消火栓的'權力和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應當及時制止並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一)項規定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產品和違法所得,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二)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處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十九條(三)(四)(五)項規定的,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較輕的: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處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在規劃、設計、安裝、維護、管理消火栓工作中玩忽職守,職權濫用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制度行爲的處罰,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對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6
藝術學校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加強義務消防隊的管理,使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具有充分的戰鬥力,保護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義務消防隊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在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隊長由保衛科長擔任,副隊長由學生科長擔任,成員由學校三十歲以下的教職工擔任。
2、定期召開消防會議,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性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技能,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補充。
3、義務消防隊員平時要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每位義務消防隊隊員都要熟悉掌握校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
5、消防安全責任人爲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6、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並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 值班人員應熟悉工作區域內供電系統,操作高壓電器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檯上。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工作地點進行電氧焊時必須嚴格按審批後的措施操作。
第三條 巡迴監視電器設備運行狀況,出現有火花、發熱、冒煙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報告主管部門;硐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可能引起火災的一切物品。
第四條 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變壓器油等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部份嚴禁在井下存放;嚴禁將乘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第五條 出現火險時,應立即利用最近的滅火器材撲滅初期火災,並迅速報告調度室和主管部門;電器設備着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准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第六條 加強消防知識、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消防意識和自身素質;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8
保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預防火災的發生確保施工現場人員及生產作業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機構
1.1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了三級防火機構,並明確各責任人的職責。
1.2項目經理爲項目第一級消防責任人,負責消防組織機構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組織及安排。消防安全組具體承擔相關的.日常事務工作,並負責有關消防法的貫徹,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演習。
1.3項目副經理作爲第二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項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組織實施並對日常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1.4各施工班組負責人作爲第三級消防機構的責任人,負責消防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工作暢通;
1.5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1.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1.7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脫崗的;
1.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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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一、爲加強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明確學校各部門應履行的防火安全職責,規範防火安全工作行爲,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生活學習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學校防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防火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三、學校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部門自管,隱患自查,責任自負'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爲,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五、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中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防火安全。
第二章各項制度
第一條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專人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搶險物資。
六、圖書館,計算機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
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院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酒精爐,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十一、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十二、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條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每學期召開兩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會,並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
二、春冬重點防火期都要提前召開大會,嚴格要求,全面佈置,具體安排落實防火應急預案。
三、每月召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要點,提出整改意見。
四、每週一各系負責人和各值班人員將上週檢查情況做以彙報,並具體安排本週消防工作重點。
五、會議記錄齊備,內容詳盡,重點內容有重點標記。
八、節假日之前召開全校安全工作大會,落實校安全防火應急預案,做好排查隱患工作,確保學院安全,杜絕一切火災事故。
第三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本着'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樓值班員必須仔細進行安全檢查,水電氣,每天下班前要由專人檢查本部位水電氣等。
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仔細檢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點部位,發現事故苗頭及時處理彙報。
三、保衛科指定專門的消防人員,應經常巡查學院的轄區,經常檢查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四、學校每月由學校主要領導帶隊,保衛科,學生科,各系負責人蔘加,對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應及時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落實好防範措施。
五、重大節日,寒暑假前由分管消防校領導帶隊,各處室主要負責人蔘加對全校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六、重大活動開始前必須對活動場所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用電負荷等進行覈實,應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齊備,必須指定專人打開疏散門,防止事故發生。
七、學校設立安全管理員,經常巡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實驗室等,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和向部門領導彙報。
對於重大火險隱患應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
八、安全管理員經常檢查和維護全校公共部位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使之處於良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條消防宣傳,培訓制度
一、學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學校物業科和學生科全面負責。
學校確定一名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責任人,負責開展學院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學校內設有消防宣傳陣地,在學校內設有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學生宿舍樓內設有消防警示牌。
三、學校內經常組織形式多樣的消防宣傳活動。
每年119宣傳日開展一次學生廣泛參與的消防宣傳活動;
利用每年新生入學軍訓,組織一次消防滅火和生演習。
四、在冬春季節,重大節日期間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定期對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學生放假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五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二、嚴禁下列行爲,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三,學校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
(一)疏散走道,疏散門;
(二)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三)宿舍等人員集中的場所;
(四)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四、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
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託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五、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
六、學生宿舍樓配備疏散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並由專人管理。
七、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六條消防設備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備,器材是用於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安全防護設施,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動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在消防設備,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雜物,不準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二、因公施工,作業需動用或移動消防設備,器材的部門,需書面向保衛處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動用或移動,並在施工,作業完成後將設備,器材恢復原位。
三、保衛科要認真做好消防器材,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
發現遺失,損壞或失靈的設備,器材,要立即報告,爭取補救措施,並追查原因及做好記錄。
四、當值人員和當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對消防設備,器材進行例行檢查,每週要對煙感,溫感等報警裝置進行測試,並向保衛處消防科報告測試結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五、保衛科每月要對學校所有的應急照明系統進行一次詳細的維護保養,並做好保養記錄。
六、保衛科主管每月須對學校所有的乾粉滅火器進行壓力錶,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的檢查,並將滅火筒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澱結塊,並做好記錄。
第七條火災隱患整改規定
一、火災隱患整改的範圍
(一)違章進入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疏散門邊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要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整改辦法
(一)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學院報告。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保衛處或者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有關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保衛處和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竈房,焊接操作間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
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後,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後方可離開。
二、禮堂,圖書館,資料檔案室,庫房,營業廳,餐廳等處如需動用明火,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或有關部門批准,落實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監護現場。
作業結束後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
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三、倉庫,車庫,液化氣站等使用明火作業的場所應當遠離;
易燃與易爆物存放場所應當分離。
上述場所與教學區或人員密集區應當遠離,不準近距離作業。
生活區,庫房,維修場所安裝使用固定火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對各種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四、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五、用電線路和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不得私自設置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
六、學生宿舍樓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液化氣竈,酒精爐等工具,一經發現即沒收,並予以通報批評。
七、電氣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施安裝標準,發熱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裝在可燃物體上。
八、校內嚴禁下列用火行爲:
1、不經保衛部門批准,擅自動用明火。
2、焚燒廢棄物,垃圾和樹葉。
3、燃放煙花爆竹。
4、攜帶火種,火源進入重點防火部門,或在重點防火部位吸菸。
5、動用明火時,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在指定地點進行。
第九條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熟悉和掌握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三、庫房內物品要分堆貯存,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不應小於庫房門的寬度。
庫存物品的垛距,牆距,柱距,燈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每幢庫房應規定貯存限額。
四、庫內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物品要分開存放。
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耍分開存放。
五、能自然的化學物品和閃點在28℃以下的易燃液體應貯存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庫房內。
發現溫度升高可能引起燃燒時應立即採取安全措施。
六、發現化學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並進行安全處理。
七、在貯存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禁止進行試驗,分裝,封焊,修理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動作。
裝卸易燃,易爆,氧化劑,強酸等化學藥品必須輕拿,輕放,避免震動,撞擊產生火花。
八、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的宣傳標誌。
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九、庫房內電氣設備應按規定安裝,並定期檢查。
不準拉臨時線,不準使用高功率燈泡,不準使用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
移動式的動力和照明線路應採用軟質膠皮線,須架空固定。
工作結束後,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庫房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稻草,碎紙頭,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時清除。
油棉沙,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結束後,要放到庫房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一、學習和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經常檢查和保養好消防器材,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及其使用方法。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防火重點部位
(一)學生宿舍樓
(二)圖書室
(三)檔案室
(四)大排練廳
(五)辦公樓
(六)電腦房
(七)配電房
(八)食堂二,防火重點部位的`劃定
1、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
2、財產存放集中的部位。
3、人員活動或居住密集的部位。
4、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部位。
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領導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行政工作議事日程,與教學,科研等項工作同計劃,檢查,評比。
2、執行防火安全崗位責任制,各防火重點部位的第一把手要全面負責防火工作,把防火安全納入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的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措施落實,工作到位。
3、設立防火安全員,有條件的組建義務消防組。
4、防火重點部位都必須落實消防法規和學院制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並結合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落實措施,所屬人員要了解制度和措施的內容,並能認真執行。
5、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放置明顯方便位置。
不得埋壓和隨意挪動,要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6、普及消防知識,做到人人會報警;
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的火災。
7、重點部位消防通道要暢通,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和易燃,易爆品。
8、嚴禁違章用電,不得亂接電源和私拉電線,不準使用蠟燭或其他明火,不能使用電爐,酒精爐,電熱杯,簡易熱水器,不開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
9、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隱患要在限期內整改。
四、保衛處要加強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
1、定期對防火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要求整改,登記,監督有關單位,負責人,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
2、熟悉掌握重點防火部位的情況,指導,檢查,考覈各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
3、一旦發生火災,要快速到現場,及時報警,組織指揮撲救,保護現場,協助消防機關進行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熟練操作火災報警系統,明確各報警器所在位置,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
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十二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按照《機關,團體,企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立長春稅務學院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救災指揮部。
負責組織,指揮學院火災事故應急工作。
二、應急處置當發生火災時,發現者應立即向學院保衛處'校園110'報警,保衛處接警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學院領導報告,根據火災情況是否啓動應急預案。
(一)如局部發生火災,火勢很小,極易撲救,發現人員要及時向保衛處報警的同時利用現場滅火器具進行撲救,保衛人員趕到現場後,可視火災情況及時調整其他部位的滅火器具和消防設施進行撲救。
(二)如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時,保衛科要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學院位置:淨月大街與博學路交匯處向西200米)。
同時向校領導報告並通知有關人員啓動應急預案,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後,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1、報警及撲救組要立即調集所屬成員和滅火器具,對火災現場進行有組織的撲救和控制火災,並對水,電,煤氣,易燃易爆危險品等災害源採取緊急措施,對財務室,檔案室和重要設備裝箱轉移,同時進行加固,支撐,密封防水等應急處置,並隨時向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
2、疏散組要迅速打開起火部位疏散門,組織火場人員按疏散路線撤離到安全地帶。
3、引導組要派出人員和車輛到學院門口迎候消防車等,並引導到現場。
4、公安消防隊趕到現場後,撲救組撤離現場,轉爲警戒任務,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外圍警戒。
火災撲滅後,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現場保護。
5、醫療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救護救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校園內發生火災,現場執行指揮立即啓動並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並按預案組織救災。
學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災義務,學院全體工作人員在火災事故發生後,必須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嚴禁擅離職守。
各部門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學院火災指揮部的調度和指揮。
四,滅火救援
(一)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義務。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
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消防隊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趕赴火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二)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員有權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1、使用各種水源。
2、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3、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5、爲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
6、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求助。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三)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四)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任務或者執行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時,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必須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五)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三章
附則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本規定如果與上級規定有不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20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工程,是實現神寶公司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手段,爲進一步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露天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1、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委員會,負責對礦所屬單位及考覈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考覈、評價、獎罰。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負責組織、協調評比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日常業務由具體考覈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2、露天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專業組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3、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執行《新疆露天礦質量標準化考覈標準》的有關標準。
4、各單位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組長由本單位正職負責人擔任,負責本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5、礦對生產單位每月不少於三次動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生產單位包括:各段、調度室);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自檢每月不少於三次。
6、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檢查組檢查評分辦法是:生產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檢查平均分爲月得分。
7、考覈形式採用日常管理(每班考覈)爲主,礦考覈領導小組與各考覈職能部門採用平時抽查和定期檢查的方式,月底彙總並落實到責任人。各專業檢查組每月檢查的.基礎表及得分,於當月26日前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各專業檢查組留一份存檔),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在調度會上通報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
8、礦對質量標準化工作採用獎罰辦法,獎勵分物質獎勵、表揚,處罰分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兩種。
9、安全質量標準化組織機構
主任:礦長
副主任:安全副礦長
成員: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科長、生產科長、綜合科科長及主管機電、採礦、水文地質、測量、工程管理技術員和煤場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被檢查單位進行處罰
10.1月評比得分沒有達到考覈基準分90分的,取消該單位當月業績工資。
10.2對檢查組檢查態度消極、弄虛作假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查單位罰款1000元。
10.3檢查組檢查時,被檢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陪檢,否則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10.4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沒有按期整改的,對其單位罰款1000元,仍沒整改的加倍處罰。
10.5被檢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自檢。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10.6檢查組在檢查中對特殊崗位(工種)作業人員應知應會現場考覈不合格,對當事人罰款100元,對被檢單位罰款500元,並勒令被檢單位當事人進行培訓。
10.7檢查組對現場檢查存在下列問題除按檢查標準進行扣分外,並進行追加處罰。
10.7.1辦公場所髒亂差處罰單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擺放無序,處罰單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產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處罰細則進行處罰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檢查組進行處罰
11.1沒有按規定次數進行檢查,對檢查組組長罰款200元,對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100元。
11.2檢查中不認真負責,應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罰檢查組組長200元,檢查組成員每人100元。
11.3檢查結果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每遲報一天罰專業檢查組組長50元。
11.4對本專業檢查內業沒有建立檔案或檔案不規範的,對其檢查組組長罰款100元,對其檢查組成員每人罰款50元。
11.5各專業檢查組每次檢查的評分結果和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上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終檢查結果不得超過當月26日。
11.6礦對質量標準化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年終給予物質獎勵。
11.6.1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6.2安全質量標準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新疆標準和礦自定標準。
營業消防管理制度 篇21
一、目的
規範消防泵房管理工作,確保各類系統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二、範圍
適用於消防泵房管理。
三、工作內容
1、消防泵房、地下消防水池、控制系統、消防水系統、設備等,由工程部負責維護和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作好日常運行的巡查、點檢、抄表及狀態監控,並做記錄。
2、消防泵房內機電設備由工程部專業電工人員負責維護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消防水泵房。
3、消防泵在正常運轉下,選擇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
4、消防水泵每週至少輪換使用一次,接觸器主開關每月檢查一次。
5、消防泵每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切換操作檢查。每季度對電動機進行一次絕緣搖測。
6、消防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檢查、清潔一次,並進行潤滑、緊固、調整。
7、嚴禁非火災情況使用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