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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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總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1篇)

爲了保證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加強和規範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國家消防法和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彙編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各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爲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做好防火、防災工作,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付能力,減少事故發生後對國家、企業和人員傷亡造成的損失。根據公共場所管理要求和本大樓的特點,制定本應急預防方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及時地進行有條不紊的搶救、疏散和保衛工作,把因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減到最低限度。

三、發生火災時的預案:

火災一旦發生,在專職消防隊員未趕到前,全體員工必須保持清醒頭腦,聽從指揮,按此預案,各就各位,根據職責和要求,分頭迅速開展火災搶救、報警、緊急廣播、開啓應急通道、疏散人流、切斷電源等工作。

1.火災的撲救工作:

聞警後,義務消防隊員和公司員工應利用就近、便攜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撲救工作由防火負責人即總經理領導和現場組織指揮。總經理不在時,由下列人員依次類推進行指揮:分管經理、各部室部長、主任。現場工作必須服從火災現場總指揮的集中統一布暑。

2.火災的報警工作:

火災發生後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火災發生部門的負責人應用現有的通訊器材迅速報警,如現場目擊者爲多人時,應分頭報警,報告防火領導小組和有關人員。報警電話“119”,報警時要講清路名、門牌號碼、交叉路口、單位名稱及發生火災部位、燃燒對象、電話號碼,並在報警結束後,指定一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並簡要向消防人員講述現場火災情況,協助消防人員開展工作。

3.人員疏散工作:

火災一旦發生,就近事發地的人員及保安隊員,應迅速按下緊急報警按鈕,在統一指揮下組織人員把守主要通道並打開所有出入口。此時原則上人員只出不進,其他人員馬上到公司各樓層協助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發生火災後,二樓以上樓層的人員可以從兩邊樓梯進行疏散。安全通道由各樓就近人員打開,疏散工作由各樓負責人負責實施,保安隊和各部門協助配合。

四、發生突然停電時的預備方案:

當發生突然停電事故時,應馬上聯繫制技部有關人員,瞭解停電原因,如是短時間停電,則安定人心,堅守崗位,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如是長時間停電,則請示經理室,決定下一步應採取的措施。

發生突然停電時,財務人員不易隨意離開,現金保管員應堅守櫃檯,保護好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命令,方可採取下一步措施。

製造技術部設備動力室人員應立即到低壓配電間瞭解停電發生的原因,如是本身設備事故,能立即解決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及時解決;如不是短時間解決的,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在查明原因後,再報告分管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及所需時間,以便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的基礎上,作出正確的決定;如是供電局方面的原因,應立即和供電局聯繫,聯繫電話是:51__(濟寧高新區供電所)。同時,維修電工應立即檢查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工作,萬一事態有其他變化時,可有一定的照明燈光和緊急電源。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保安人員應馬上到大門出口,原則上各種人員只能出不能進,疏散圍觀人羣,防止有人趁機破壞搗亂,在接到經理室有關指示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五、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預備方案:

當大樓裏發生各種危害性較大的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協助值班經理了解事態經過及現場情況,或保護好現場,由值班經理妥善處理事故,如遇重大刑事案件不能獨立處理時,立即向經理室彙報,或向110報警臺報警,取得公安系統的及時幫助。

經理室在瞭解全面情況後,佈置緊急處理辦法。

保安人員應把守門口,阻止各種人員的進出,疏散圍觀人羣,防止事態進一步的擴大或搶救受傷人員。

財務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櫃檯,應堅守崗位,保護公司財產,等待值班長的有關命令後,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總機室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正常或通過廣播發布經理室的有關決定。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目的:

爲了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啓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目的:

爲了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啓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爲準。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爲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覈實施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覈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誌,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後無記錄的。

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菸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菸。

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滅火器材失效後,一週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埋壓、圈佔消防栓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爲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

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20xx元,考覈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覈:

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並責令限期整改。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火災撲滅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菸、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覈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覈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覈責任人100元~1000元。

初起火災發生後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誌;

在各公司轄區設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爲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覈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覈;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範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爲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繫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係,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築、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範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範、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範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範。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範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幹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於領導居於關係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於對領導工作的考覈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覈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繫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乾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爲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覈,並與經濟利益掛鉤。考覈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覈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考覈辦法,一般是根據考覈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覈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繫,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羣衆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羣衆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於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佈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繫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羣衆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准。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 、“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2、單位成立以總經理爲首的、各部門經理爲委員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領導和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各部門成立以部門經理爲首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行政班組設立防火安全員,做到責任層層落實,把好安全關。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自覺遵守本單位各項安全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積極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實處。

5、安全保衛部是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在總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爲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

6、單位配置的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緊急廣播系統、防排煙系統、捲簾門以及各種消防安全指示標誌、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設備設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所有員工都有維護、保管、養護的義務,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擠佔、遮擋和損壞。

7、單位的消防設備設施要有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定期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崗位安全員爲主要成員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部負責組織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9、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0、所有員工應當認真遵守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會”(知道單位或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初期火災撲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線,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逃生自救)。

11、單位的防雷裝置,應當在每年雷雨季節前進行定期檢查,對避雷針、避雷器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校驗。

12、單位把高壓配電室、鍋爐房、電腦機房、燃氣調壓站、中餐廚房等列爲重點防火部位,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有安全負責人,有安全防範措施,有緊急處置預案,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廚房等使用明火或產生熱能源的部位,要嚴格管理,嚴格要求,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設備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動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嚴格遵守本單位關於《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須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

15、不準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帶入客房,建築物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客房內不準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不準私自安裝電器設備。

16、餐廳、宴會廳、劇場、歌舞廳及其他人員聚散場所和娛樂場所,營業中要控制所能承載的人數,不得超員接待,並保持疏散暢通。

17、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單位內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電工實施;客戶自備和使用的電器設備,須經工程部門檢查認可,並由專業電工安裝;凡可移動的電器設備,其電源線必須是橡膠護套導線;因工作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提前申請,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由專業電工安裝架設。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菸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並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准並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並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採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採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於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錶、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並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條 爲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防患於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 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並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第七條 單位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第八條 在安全狀況下,任何部門與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檢修、建築裝修和改造確需移動、更換消防安全設施時,必須事先向所在部門及安監部報告,經批准後方可施工。竣工後必須負責將消防安全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 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類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 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吊掛雜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條 自動消防設施的操控設施周圍應保持整潔、暢通,不得進行遮擋或堵塞。

第十四條 嚴禁用熱源、發煙物品靠近報警探頭、噴淋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

第十五條 嚴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圍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爲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爲,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爲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爲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或僱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覈,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覈,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覈,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並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後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幹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佈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爲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爲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範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誌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爲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覈;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後,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週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於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於開啓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並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並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築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佈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後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誌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彙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彙報,並拿出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後,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範圍;

(2)對於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菸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准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爲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並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於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爲: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爲: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於,}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於}}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菸。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鏽蝕立即採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並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竈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後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竈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後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採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菸、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竈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於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爲: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於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後,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啓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並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鍊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覈。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爲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覈實施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覈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誌,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後無記錄的。

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菸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菸。

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滅火器材失效後,一週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埋壓、圈佔消防栓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爲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僞造火災現場。

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單位工資總額500~20xx元,考覈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覈:

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覈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覈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並責令限期整改。

舉辦大型羣衆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火災撲滅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菸、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覈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覈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覈責任人100元~1000元。

初起火災發生後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誌;

在各公司轄區設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爲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覈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覈;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目的:爲了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範圍:適用於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並複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並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啓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徵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衝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爲準。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爲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並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於不符合要求的,應儘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並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爲,一經發現,給予制止,併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製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爲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於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採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誌,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8、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髮生火情的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彙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並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並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於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目的:

爲了全面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 公司、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爲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爲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乾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覈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 保安隊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佈置廠區消防設施並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公司防火檔案。

2.3 公司義務消防隊是執行公司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範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後,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後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 嚴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准。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後,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後才能離開現場。

3.2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籤,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後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並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 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菸,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 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 使用電氣操作規範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 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 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 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複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後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五. 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

5.1 各車間、物資倉庫、過道、宿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滅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滅火器應放在醒目、便於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溫場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負責管理,定時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更換。

5.2 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毀壞防火標誌,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檔案,積累各種防火、滅火資料,記錄各項消防安全活動情況,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處理突發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當頭有備無患。

六.開展羣衆性防火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

6.1 採取多種形式,強化全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幹部職工認識到同火災作鬥爭,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絕大多數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義務消防隊員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還要以較多的精力用於滅火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滅火,做到常抓不懈,廣大職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識,如怎樣報警,怎樣使用滅火器等。

七.消防檢查和考覈

7.1 消防管理責任人每天要對本部門管轄的區域進行消防檢查,崗位操作人員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時、下班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夜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對廠區進行巡邏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各部門值班落實情況,火源、電源,並注意其他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節假日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據某些生產和專用設備、器材存在的問題,組織以專業職能部門爲主的有關單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消防器材等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及時組織予以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採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不出問題,然後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7.3 以下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爲,未造成損失的,按公司考覈工資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私拉、亂接電源。

(2)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3)下班不關電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資。

(5)在禁菸區吸菸。

(6)擅自拆移消防設施。

(7)非電工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等。

7.4 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公司或員工財產損失的,追究必要的經濟賠償責任。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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