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精選2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4.97K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

1.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精選21篇)

(1)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爲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

(3)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

(4)檢查落實施工現場宿舍和臨時辦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築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建立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2)施工單位應當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4米,並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滅火器材,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範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並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工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用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5)建築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米。

(6)施工現場要由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演練。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8)建築工地工人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並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於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於備用狀態。

宿舍不得設置於在建建築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牀吸菸,不得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

(9)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採用非燃燒材料搭設,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0)建築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有專人管理竈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2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築)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儘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並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牆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纔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並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於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3

1、積極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配備檢查員,落實各級責任制崗位防火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

3、員工進場必須進行上崗前防火防爆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並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防火防爆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考覈。

4、班組實行班前班後檢查、現場定期不定期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施工區域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

6、動火作業必須經審批同意才動火。

7、嚴格執行有關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8、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9、按有關規定製定消防方案或措施。

10、定期總結防火工作經驗,獎罰分明。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4

廠區建築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5

一、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立足於自防自救,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各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一)高層建築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供水系統必須與建築物高度同步裝備:設消防水池,高壓水泵應專線供電,供水堅管直徑應不小於76㎜,每層設直徑爲65㎜的消防結口,從第四層起,每隔一層配備一條長度爲20m的消防水帶。

(二)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爲單位):

1、機房、垂直運輸設備的操作室、值班室、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配備不少於1個;

2、集體宿舍,每25㎡內不少於1個;

3、易燃易爆物品倉、可燃物堆放場、木製作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於2個,每增50㎡增配1個;

4、非易燃的材料倉,每50㎡內不少於1個,每增50㎡增配1個;

5、施工辦公室、水泥倉、廚房等100㎡以內配備不少於1個,每增50㎡增配1個;

6、在建建築物,施工層在500㎡以內,配備不少於2個,每增500㎡增配1個。

三、按號文要求,嚴格執行臨時動火'三級'審批制度,領取動火證後方能動火作業。

施工現場'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一)一級動火。即可能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的(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由工程

部安全和保衛負責人提出意見,經工程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二級動火。即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動火單位技術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

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報企業的技安和保衛部門共同審覈,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

(三)三級動火。即可能發生特大火災事故,由企業技安和保衛部門和保衛部門提出意見,防火責任人加具意見,經上級主管單位技安會同保衛部門共同審覈,報企業防火責任人審批,並報市消防部門備案。如有疑難問題,還須邀請市勞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共同研究審批。

四、嚴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五、施工現場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用電爐、氣化爐具,嚴禁生火、燒香拜佛,不準使用電熱器具。

六、本項目的資料應包括:

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審批表

2、防火重點部位登記表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並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爲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範圍,並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並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爲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並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於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淨空不應小於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築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於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築每小時應不小於18立方米;對高層建築每小時應不小於36立方米;

建築物高度爲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爲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採用專用供電迴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6米、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10米,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於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後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爲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錶;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佈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於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築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於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牆柱敷設,佈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築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於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築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於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於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於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於6米。建築高度大於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並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築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並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築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採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於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於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於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於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築防火間距不得小於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菸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築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並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啓動事故應急救援,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7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築)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儘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並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牆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纔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並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於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8

物業區域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 施工現場必須有防火負責人,如防火負責人外出,必須指派其他人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嚴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不準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 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喝酒、喧譁打鬧,不準在非工作區滯留、閒逛。

□ 施工人員必須胸前配備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對檢查發現無證的施工人員不準施工,一律清離施工現場。

□ 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準鎖門,以備隨時接受保安人員檢查。

□ 移動或改造消防設施必須由工程部指定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嚴禁其它施工單位隨意移動、遮擋和拆卸消防設施。

□ 施工中各種裝飾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時裝袋,當日必須清離施工現場。

□ 使用電動工具要嚴守操作規程,使用切割機要選擇安全地點,防止切割產生火花刮濺引起火災。使用鋸臺、刨臺產生的刨花和鋸末要隨時清理。

□ 裝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龍骨、木製燈箱、棉布裝飾物等),必須進行防火阻燃處理,裝修施工使用的壁紙地毯必須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檢測報告。

□ 施工單位進行油漆或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油漆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和《動火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 電器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局核發的電工操作證。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照明線應架空鋪設,電線的選型應使用雙護套線或電纜線,使用200w以上的白熾燈,其燈口應採用陶瓷燈口,且照明燈與可燃物距離必須保持0.5m以上,嚴禁使用碘鎢燈。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配電箱應放置在乾燥的房間內,箱體必須是不燃材料製成,箱內各種電線接頭要安裝牢固,並裝有漏電保護器,箱體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現場使用的配電箱應有防塵、防雨保護。

□ 施工現場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卻因施工需要安裝的臨時線應選用電纜線或雙護套線,用後立即拆除,嚴禁使用麻花線。

□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源接線板要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接線板不準串聯使用,插銷與插座相匹配,接線板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嚴禁將無插銷的裸線直接插入座內。

□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任何電加熱等大功率電器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須經中心保安部批准和工程部門覈准後方可使用。

□ 每日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防火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後,方可斷電離開。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9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築)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臨時宿舍儘可能搭建在離開建築物20米以外;並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米。

每棟宿舍居住人數,不宜超過100人,每25人要有一個可直接出入的門,門寬不少於1.2米,同時門必須向外開。

一切架空電線均需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牆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纔可動火。

倉庫、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放處等,應張貼(懸掛)醒目的放火標誌。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沙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並劃分防火責任區。

4. 建築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對於爆破或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做好安全交底 。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0

建築公司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爲了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工作處於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1.職責分工

⒈⒈業主授權派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⒈⒉工程施工(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簽證。

⒉ 簽證工作內容

2.1.基礎開挖到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作內容。

2.4.甲方指揮失誤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簽證。

2.5.乙方施工失誤,經甲乙雙方口頭或書面協調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術覈定簽證。

2.6.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方予以確認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籤認的。

3.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3.1.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4.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後補籤簽證單。

4.2.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預算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順延一個星期,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簽證單需要設計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簽字蓋章,乙方負責辦理。

4.4.簽證原則上不允許籤計時工,如有特殊臨時用工情況,必須列明用工人數及用工時間。

5.現場簽證程序

5.1.乙方應向監理單位提出簽證申請,由監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預算、測量簽字確認。

5.2.乙方填寫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範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及存檔以備作爲結算依據。

6.現場簽證結算方式

6.1.單位施工單位分三個階段分別辦理簽證結算。即基礎部分、主體結構部分和安裝及裝修部分。每個階段在正式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將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否則停止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合同規定撥付款。

6.2.外網、景觀及零星工程合同簽證的,每月10日前必須將簽證結算資料提交到甲方預算部,由甲方組織驗收簽證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簽證的效力

7.1.工程予決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簽證文件,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認有異議(拒籤),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7.2.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預算、測量等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籤復的,應視爲要求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與費用由甲方承擔。

7.3.本辦法爲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8.例外處置

8.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組織簽證確認。由乙方未能在48小時提出書面文件或放棄讓甲方簽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8.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並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9.所有現場簽證、簽字、認可,撥(借)工程款於意圖

總經理

副總兼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

工程部經理

預算部

專業負責工程師

專業負責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負責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單位申請,級級審覈,一級一級向上報,在沒特殊情況下不可越級上報。

11.本辦法自行文直日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統一解釋。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1

a)工程建設人員來自四面八方,爲了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控制和管理,總承包商將制訂“工程建設員工基本守則”,作爲參加工程建設施工人員的基本行爲準則,其具體內容如下:

b)貫徹執行國家和當地政府頒佈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總包商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自覺維護施工現場的工程秩序和施工環境。

c)以總包商確立的總體目標爲導向,立足本職、精心管理、精心施工,共同爲業主提供高品位的建築產品而勤奮工作。

d)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文明施工、規範作業、珍惜員工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確保國家和企業的財產不遭受損失。

e)自覺愛護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標誌和材料設備,積極參與施工全過程的建築產品保護,自覺抵制一切損壞建築產品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爲。

f)發揚大工程大協作精神,增進員工之間團結協助的親密關係,樹立上道工序爲下道工序服務的思想,確保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齊心協辦攜手共進。

g)積極參與創建蘇州文明衛生工地的活動,創導良好的文明作業風範和個人衛生習慣,樹立一流員工形象和工地形象。

h)爲了有效地協調進場分包商及其所屬員工的管理行爲和作業行爲,保證“工程建設員工基本守則”的貫徹落實,創造文明有序的施工環境,總包商採用以下具體措施:

1 、身份識別

爲便於總包對進入現場的各單位施工管理人員及工人的管理,正確識別其所屬單位和身份,採取以下措施:

2、安全帽識別

要求各分包商的管理人員與工人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安全帽正面粘貼其所屬公司的標誌,側面粘貼代表其身份的工號。各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部門進場後向總包安全管理部門提交資料,內容包括安全帽顏色的規定、公司標誌的樣本、所有人員的名單及工號,便於總包的管理。

3、工作牌識別

凡是在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只要未離開現場,必須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由總包統一製作。工作牌上註明公司名稱、姓名、工號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工作牌的工號與安全帽的工號必須一致。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質量例會制度

項目部應建立質量例會制度,固定每週召開一次質量例會,即每週規定時間爲質量例會日。

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由專職質量檢查員負責記錄,參加人員各有專業工長(施工員)、各種班組長以及班組的主要股骨幹等人員參加的會議。

召開質量例會的主要內容是:針對現階段存在的質量問題和通病進行分析,並制定改正措施和防範措施。

例會要求每人均要發言,並做到暢所欲言,以採集衆人的智慧和才學。會議形式應力求活潑、和諧,不要拘於一格,可召開成座談會、分析會、研討會和碰頭會等形式進行。現場質量例會應以一種制度固定下來,不管問題多少、是否閒忙,均應按期按時召開,並將會議成果整理打印出來。無故不參加者應進行處分和制裁。

第二章:技術交底制度

單位工程項目部執行技術交底制度,針對各個不同專業工種、不同分項工程實行三級技術交底制度。

1、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研究熟透設計圖紙意圖,並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各專業工種(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並交底重點着重於工程技術上高、深、難、新的施工技術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別應該注意的事項。

2、專業工種(施工員)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交底後,應進行消化並能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點後,再向承擔分項施工的專業班組長進行圖紙交底,五筆是接受交底人能夠理解和掌握該分項工程的技術和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等。

3、各專業班組長經過專業工長(施工員)的設計圖紙交底後,應進行消化並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領,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等,然後,由班組長向全體班組成員再作詳盡的交底,務必使組員都能掌握技術操作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等。

第三章:三檢及交底接檢制度

在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班組要對所擔負的分項工程(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工地嚴格實行班組自檢、專業工長(施工員)複檢和專職質檢

員檢查的三個制度,以及實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檢查制。

1、班組長應組織班組工人嚴格按圖紙施工,按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操作;嚴格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2、經常對班組工人進行“質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樹立爲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嚴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質量關。

3、全面負責班組質量自檢和工序交接檢工作,發揮兼職質檢員的作用,虛心接受施工員和質檢員的檢查、監督;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主動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質量標準。

4、參加項目經理(施工員)組織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

5、認真把好實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關,對進場不合格的要拒絕使用,並及時彙報項目經理(施工員)。

6、經常督促班組工人,嚴格掌握各種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亂用配合比或隨意改變比例操作,確保工程質量。

7、對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應本着實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員反映,不得隱瞞。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斷總結創“優良”工程(產品)的經驗,不斷提高自身技術素質,幫助班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員工在班組長領導下,擔負每一道工序操作質量的責任,特要求員工做到: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做到“二懂三會”,即懂操作規程、懂質量便準;會看圖紙、會施工操作、會檢測方法;堅持按圖紙、按技術交底施工,按質量標準操作。

10、做好個人質量自檢和班組內質量互檢工作,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堅決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標準。

11、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切實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不交工。

12、虛心接受施工員、專職質檢員和班組質檢員的檢查和指導,努力提高操作水平,爲確保工程(產品)質量嚴格把關

第四章:質量掛牌制度

工地對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的質量實行掛牌制度,全面執行“誰施工,誰負責質量”的管理制度。各工種班組根據各自的作業區域(施工段)進行掛牌,實行質量明示、質量對比的制度,促進辦組織間的勞動質量競賽,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員工的質量潛力。

主體部分不的各項分工程質量掛牌分解落實到每個人,比如,那根柱子是由那個師傅製作安裝的,就掛上他的名字牌子,掛牌時間直至柱子被粉刷掉。像每根柱子澆築混凝土、每一堵磚牆砌築、每一面牆壁粉刷都要分解落實到每個班組和個人去。

另外,各分項(檢驗批)相關隱蔽工程因其停留時間較短,很快就會被隱蔽了,所以對於一些隱蔽工程暫時不實行掛牌制。

對各班組的勞動成果,應及時進行統計和評比。嚴格實行“優良高價、合格評價”的獎懲制度和執行“班組工人末位淘汰制”。質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重做的均要賠償工地的材料損失費和工期延誤費。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3

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2.工長有問題要及時與客戶、公司商議,有疑問找公司相關人員解決。施工人員要服從管理,維護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統一工服、佩帶胸牌,尊重客戶,不能與客戶發生衝突,情節嚴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參觀人員及時熱情接待,引導參觀,不得有牴觸情緒。

3.現場施工要自覺遵守施工工藝操作規範,絕不允許偷工減料的事情發生,一經發現,立即除名。

4.施工前要詳細交底,施工圖工長、客戶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裝修過程中互相監督,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工程過程中,公司巡檢不定時對各工地進行巡查,發現問題立即報知工程部,瞞報、謊報問題者一經發現,堅決嚴肅處理。

5.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不準疊放、堆放,不準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時對其要採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並扣除當天工資。

6.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一切用品。違者從重處罰。

7.施工現場禁止吸菸、酗酒、吵架、講髒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菸,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菸頭,在場施工人員扣除當天工資。

8.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物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和線路等改造規定。

9.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僞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誌牌。標誌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0.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1.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閒雜人等逗留於工地。

12.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若受的客戶的好評將給予獎勵。

13.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此規定,必須張貼於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4

1.項目管理制度的要求

1.1針對性

不同的項目涉及的施工單位和工序有較大的差別,參建單位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的項目管理制度,必須要針對項目本身,結合內外部的各實際情況來編制。不可一味的以拿來主義來直接複製別的地方的管理制度,這樣在後期的實施過程中沒有任何意義。

1.2實用性

目前我國的建築法律法規有很多,並且形成了國標規範、地方法規和行業規範等多等級制度。各地結合自身情況,都制定了適合自身的法律。對於建築工程,也需要在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上,進行修改和完善。一些只講口號和不適用與本地行情的條款,可以直接刪除掉。達到最大化的適用效果。

1.3可操作性

很多企業在長期的工程建設過程中,根據自身經驗和相關法律要求,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但是在工程現場,很多制度根本就不適用,只是純粹的存在於理論知識上,無法得到具體的實施。很多企業爲制度管理制度而複製大量的外界已存在的東西,導致這些制度在現場根本無法執行,導致形同虛設的程序,因此管理制度必須具有可操作性。

2.項目管理制度在質量管理上的應用

2.1質量保證體系制度

質量管理是一個系統化的工作,不是某一個單位的某個人來獨立完成的,需要參建各方共同的努力與協調。因此在項目開始之前,必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建立獨立的質量管理小組,形成專業組織架構對質量進行管理。並對每個崗位職責和要求進行明確,形成考覈的制度。這樣才能確保現場的質量管理有人負責、有法可依。

2.2設備材料進場驗收制度

不論是甲供材料設備、還是承包商供應的材料設備,進場時,施工單位應通知監理、甲方對照合同要求、樣板以及相關標準規範進行驗收。影響結構和使用功能的,還要按照要求進行見證取樣試驗,經檢驗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對檢驗不合格者,應將該設備材料做上標誌,進行隔離,並儘快作退場處理。

2.3質量檢驗制度

每一個工序都有自己的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施工企業首先要自覺遵守三檢制度,形成工人自檢、班組互檢、技術人員驗收的檢驗制度,對存在的質量問題,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驗收要求進行整改。特別是對於一些隱蔽工程的驗收,必須履行驗收的程序,提前通知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人員進行驗收,並形成書面化的記錄。只有確保了每一個工序的質量合格,才能達到工程整體的合格。

3.項目管理制度在進度方面的應用

3.1進度計劃報審制度

在工程開工之前,施工單位應該上報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度總計劃,並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每月25日前工程部應督促施工單位向甲方、監理書面報送《下月施工計劃》、《三個月滾動計劃》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報》。《下月施工計劃》必須具體、詳細並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內容包括施工內容、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管理人員安排等,經甲方、監理審定後實施

3.2週報和月報制度

施工方應每週提交進度週報,對工程現場的進度情況進行總結,並對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進行書面化的明確。監理單位每月提交的《監理月報》、城市公司上報管理會的《月度報告》應涵蓋工程進度的檢查、對比、差異分析、措施等內容,及時向業主彙報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區別以及相應趕工措施。

4.項目管理制度在安全文明施工的應用

4.1安全教育培訓

建築工程的實施主體是施工單位,具體做事的勞務作業人員。因此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讓他們瞭解所從事的工作的安全注意要點,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發生。

4.2日常檢查制度

在施工過程中,各方人員要加強檢查,檢查的內容應包括:三寶的使用情況、臨邊洞口的維護、施工機械的使用、安全用電的佈置、起重機械的使用和維護等情況,並制定評分表,根據得分的情況來進行相應的處罰和處理,並可以與工程款來進行綜合考評,對施工單位形成約束。

5.結束語

項目管理制度是對工程建設的行動準則,也是對參建各方的有力約束條件。良好的制度建設必須要強有力的執行,才能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5

一、安全、文明、現場管理

A、 施工現場平面佈置

1、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佈置,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現場總平面圖中位置佈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佈置,不按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爲單位,每處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不按照現場總平面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圖佈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廢舊材料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材料必須堆碼整齊,鋼筋必須上架掛牌,砂石必須打圍。不同品牌的水泥必須分開堆碼,違反的、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B、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現場內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現場地表面,廁所衛生間、沉澱池等,不及時清理排放,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2、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__》的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要求的,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爲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3、每天施工完後應作到“人走場清”,未做到“人走場清”或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築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層、每處或每10平方米爲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准後,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或掛牆須按規範敷設,接入設備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否則按照電纜數或不規整處,罰款200-500元,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處,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5、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1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6、施工現場不正確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7、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將處以每次200~500元的罰款。

8、工地發生打架鬥毆事件的,將對打架雙方各處以500元的罰款,對負主要責任的(先動手的)追加罰款1000元。

9、對現場保潔及綠化未達到文明施工現場標準的,對相關單位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10、澆築混凝土時混凝土泵需架設在公共道路上的,必須經過批准。混凝土澆築完後應及時將道路沖洗乾淨,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未經批准嚴禁佔用公共道路,否則將受到每次500元的罰款,並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1、“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爲單位,罰款1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2、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誌、無通道指示標誌、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爲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3、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置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註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爲單位,罰款200-500元,按通知限定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4、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高度超過2m)不繫安全帶,不按安全規範違章施工的,以每人每次爲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5、腳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不按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罰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6、主體階段外架及安全網必須超越作業層(施工位置)1.5m搭設,並且外架必須按規定設置水平防護,違反的罰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元,罰款總額累加。

17、現場施工機械設備無防護罩,以每一臺爲單位,罰款200元,按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臺罰整200元,罰款總額累加。

C、對分包單位的管理

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分包單位違反規定的將直接對主包施工單位罰款。甲方分包的單位,該分包工程也由主包單位負管理、協調責任。

二、質量管理

A、材料進場

1、所有材料設備進場前須向監理提交計劃,並報相關質保資料證明,材料進場提前一天通知監理,進場不及時通知監理檢驗、不及時送檢(進場三天內)或由此影響正常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擔相應責任外罰款1000-3000元。

2、材料設備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及時退場(要求時間內)、退場時未通知監理見證的以每拖延一次罰款1000元。對於材料進場不予嚴格把關的、材料來源不明的、資料與實物不符的假冒僞劣產品的,對於明知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材料物品設備還在使用的除每次罰款3000-5000元外,並按相應條款處理;送檢的試驗報告,最遲在檢測部門發出的第二天17:00點前報監理,每拖延一天罰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三證不全、未經送檢或報審驗收就擅自上樓使用的,每次罰款20__元,並無條件拆卸下樓,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B、隱蔽工程驗收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不按要求加強自檢,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情節嚴重的,每次罰款500-20__元。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於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5000元。

3、存在較大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

4、蓄意影響阻饒業主、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每次罰款20__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20__元,並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罰款500元,並須在限期內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5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三、進度、報表

A、計劃、進度

1、各施工單位進場向監理提交工程的總進度計劃、月計劃、周計劃以及分項和各控制點的控制計劃,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罰款500元。

2、月計劃、總進度計劃、分部分項、各控制點進度未按計劃完成而滯後的、又無正當理由的(書面),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按照每一項拖延一天,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3、不能按期完成業主工期要求,影響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擔有關損失以外,根據具體情況罰款20__-5000元,並按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1000元,罰款總額累加。

4、對施工單位不能按進度計劃完成又無搶工措施的,罰款500-1000元。同時甲方監理將安排其他人員代爲搶工,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該施工單位承擔。

B、成本

1、不按要求及時報送月報、預、結算資料或監理要求須提供的計量依據,罰款300-1000元。同時甲方對未按要求時間報送的,當月工程量(款)將不予上表。

2、蓄意影響監理和業主開展正常工作,或弄虛作假,高估冒算,妨礙計量工作正常進行,罰款500-20__元。

四、會議制度、文檔資料管理、施工配合

1、監理例會、專題例會等,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人民幣。每缺席一次罰款300元人民幣,如拖延不交者,罰款將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請假必須徵得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現場代表的同意,並必須有正當理由。)

2、會議記錄由監理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於兩日內分發各施工單位。

3、監理工程師負責對其負責的標段的資料進行收集,並交專人登記存檔。所有文件必須形成收發文簽收制度,任何單位不得拒籤。否則將受到200元罰款。

4、對施工單位送監理簽字的資料必須在48小時內籤認。無正當理由而拖延簽字的,每拖延一天對相關監理工程師罰款200元。

5、各施工單位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報相關文件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專題方案等,除業主要求的有關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資料必須先送達監理。由監理審覈轉發。(其中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工程計劃、設計及工程聯繫單簽證單在報監理的同時報業主同時審覈)對於拒絕不執行者罰款500-1000元。

6、施工單位應按監理或相關要求收集、整理、編寫檔案資料,工程資料必須與工程進度同步完善、如不按時提交的罰款100-500元。

7、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不能有效組織現場施工,不能與業主或監理很好配合,開展現場的管理工作,或對於工人的無理取鬧行爲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罰款200-1000元,並業主與監理有權要求更換該管理人員。

8、監理通知有關限期整改的項目(或每條),或監理例會上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書面),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爲單位,在要求限定的期限不整改者,罰款3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300元,罰款總額累計計算。

9、監理部下發暫停施工指令期間,強行野蠻施工的,每次罰款20__元,並上報業主。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6

(一)基礎施工階段

1、土石方作業安全防護

1)挖掘土方應從上而下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2)採用機械挖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停留。

3)採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於2.5m。並應設人觀察邊坡有無坍塌危險。

4)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應按規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撐。

5)開挖深度超過2m,必須在邊沿處設兩道護身欄杆或加可靠圍護,危險處,夜間應設紅色標誌燈。

6)槽、坑、溝邊與建築物、構築物的距離不得小於1.5m。

7)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擋土牆、護坡樁、大孔徑樁及擴徑樁等施工安全防護。

1)施工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2)施工現場應設圍檔與外界隔離,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3)需要下孔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腰繫安全帶(繩),且保證地面上有監護人。

4)人員上下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工具上下。

5)樁孔應備孔蓋,深度超過5m時要進行強制通風,完工時應將孔口蓋嚴。

6)人工提土需用墊板,應寬出孔口沒側不小於1m,板寬不小於30cm,板厚不小於5cm,孔口大於1m時,孔上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

7)挖出的土方應隨時運走,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1m,孔口邊不能堆放任何物料。

8)裝土的設施(容器)不能過滿,孔上任何人不準向孔內投扔任何物料。

3、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之前,要按照土質情況、基坑深度及周邊環境確定支護方案,其內容主要包括:防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2)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須針對施工工藝結合作業條件,要對施工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坍塌因素和作業人員安全及防止周邊建築、道路等產生不均勻沉降,設計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並在施工中付諸實施。

3)高層建築的箱型基礎,實際上形成了建築的地下室,隨上層建築荷載的加大,要求在地面以下設置三層或四層地下室,因而基坑的深度常常超過5~6m,且面積較大,給基礎工程的施工帶來困難和危險,必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發生事故。由於基坑加深,土側壓力再加上地下水的出現,所以必須做專項支護設計以確保施工安全。

4)支護設計方案必須合理,方案必須經上級機構審批。有的地方規定基坑開挖深度超過6m時,必須經建委專家組審批。

(二)結構施工階段

1、洞口、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1)臨邊作業安全防護

a:基坑施工深度達到2m時必須設置1.2m高的兩道護身欄杆,並按要求設置固定高度不低於18cm的檔腳板,或搭設固定的立網防護。

b橫杆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杆柱,欄杆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杆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在任何一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

c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杆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小眼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閉處理。

d分層施工的樓梯口,豎井梯段邊及休息平臺處必須安裝臨時護攔。

2)洞口作業安全防護

a:施工作業面、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爲2.5-25cm以上的洞口,必須設堅實蓋板並能防止挪動移位。

b 25×25cm--50×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固定蓋板,保持四周擱置均衡,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c 50×50cm--150×150cm的洞口,必須預埋通長鋼筋網片,鋼筋間距不得大於15cm,或滿鋪腳手板,腳手板應綁紮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

d 150×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須搭設圍護架,並設雙道防護欄杆,洞口中間支掛水平安全網,網的四周必須牢固,嚴密。

e位於車輛行駛道路旁的洞口、深溝、管道、坑、槽等,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的2倍的荷載。

f電梯井必須設不低於1.2m的金屬防護門。

g洞口必須按規定設置照明裝置和安全標誌。

2、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築物上層四周必須支搭3m寬的水平網,網底距地不小於3m。

2)建築物出入口應搭設長3-6m,且寬於通道兩側各1m的防護網,非出入口和通道兩側必須封嚴。

3)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必須支搭防護棚,保證人、物的安全。 4)高處作業使用的凳子應牢固,不得搖晃,凳間距離不得大於2m,且凳上腳手板至少鋪兩塊以上,凳上只許一人操作。

5)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投擲物料。

(三)起重設備安全防護

1、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必須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

2、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物料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3、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採用45--60°,且不得小於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4、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要按臨時用電規範執行。

5、鋼絲繩與捲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捲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

6、鋼絲繩採用編結固接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並不應小於300mm,其編結部分應捆紮細鋼絲。編結鋼絲繩宜用6×37的鋼絲繩。

7、當採用繩卡固接時,與鋼絲繩直徑匹配的繩卡的規格、數量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與繩直徑匹配的繩卡數

鋼絲繩直徑(mm) 10以下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8、最後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不得小於140mm。繩卡夾板緊固應在鋼絲繩承載時受力的長繩一側,“u”螺栓應在鋼絲繩的尾端(短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繩卡初次固定後,應待鋼絲繩受力後再度緊固,並宜擰緊到使兩繩直徑的高度壓扁1/3。

9、每次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在一個節距內斷絲根數達到或超過下表時,要給予報廢。

鋼絲繩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

採用的安全係數鋼絲繩規格

6×19+1 6×37+1 6×61+1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6以下12 6 22 11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7以上16 8 30 15 40 20

10、吊鉤的質量非常重要,其斷裂可能導致重大的人身及設備事故。目前,中小起重重量的起重機的吊鉤是鍛造的,大起重樑起重機的吊鉤採用鋼板鉚合,稱爲片式吊鉤。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必須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可用煤油洗淨鉤體,用20倍的放大鏡檢查鉤體是否有裂紋,特別要檢查危險斷面和螺紋退刀槽處;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高度10%時;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應報廢襯套;

5)銷子(心軸)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鋼絲繩鏽蝕或磨損報廢標準的折減係數

鋼絲繩表面鏽蝕或磨損量

(%) 10 15 20 25 30~40大於40

折減係數85 75 70 60 50報廢

(四)部分施工機具安全防護

1、對焊機

1)對焊機應安置在室內,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臺對焊機並列安裝時的間距不得小於3m,並應分別接在不同的開關箱上,分別有各自的開關及漏電保護;導線截面應不小於下表的要求:

對焊機導線截面最小面積表

對焊機的額定功率(kva) 25 50 75 100 150 200 500

一次電壓爲220v時的

導線截面(mm) 10 25 35 45

一次電壓爲380v時的

導線截面(mm) 6 16 25 35 50 70 150

2)作業前,檢查對焊機的壓力機構要靈活,夾具要牢固,起、液壓系統無泄漏,確認可靠後,方可施焊;

3)焊接前,要根據所焊鋼筋截面,調整二次電壓,不得焊接超過對焊機規定直徑的鋼筋;

4)斷路器的接觸點、電極應定期光磨,二次電路全部連接螺栓應定期緊固。冷卻水溫度不得超過40℃;排水量根據溫度調節;

5)焊接較長鋼筋時,應設置托架。

6)閃光區應設檔板。

2、電焊機:

重點介紹電焊機二次側安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問題。

1)電焊機設備的外殼應做保護接零(接地),開關箱內裝設漏電保護器;

2)關於電焊機二次側安裝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問題

a:交流電焊機實際就是一臺焊接變壓器,由於一次線圈與二次線圈相互絕緣,所以一次側加裝漏電保護器後,並未減輕二次側的觸電危險;

b:二次側具有低電壓,大電流的特點,以滿足焊接工作的需要。二次側的工作電壓只有20多伏,但爲了引弧的需要,其空載電壓一般爲45~80伏(高於安全電壓)。

c:因此強制要求弧焊變壓器加裝觸電裝置,因爲此種裝置能把空載電壓降到安全電壓以下(一般低於24伏);

d:空載降壓保護裝置。當弧焊變壓器處於空載狀態時,可使其電壓降到安全電壓值以下,當啓動焊接時,焊機空載電壓恢復正常。

e:防觸電保護裝置。

將電焊機輸入端加裝漏電保護器和輸出端加裝空載降壓保護合二爲一採用一種保護裝置。

f:電焊機的一次側與二次側比較,一次側電壓高,危險性大,如果一次線過長(拖地),容易損壞或機械操作發生危險,所以一次側線安裝的長度以儘量不拖地爲準(一般不超過3m),焊機儘量靠近開關箱,一次線最好穿管保護和焊機接線柱連接後,上方應設防護罩防止以外碰觸;

g:焊把線長度一般不超過30m,並不準有接頭。接頭處往往由於包紮達不到電纜原有的防潮、抗拉、防機械損傷等性能,所以接頭處不但有觸電的危險,同時由於電流大,接頭處過熱,接近易燃物容易引起火災;

h不得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3、潛水泵。因爲要直接放入水中使用,操作時要注意的是:

1)水泵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接地),開關箱中裝設漏電保護器(15ma×0.1s);

2)水泵應放在堅固的筐內置入水中,水泵應直立放置。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禁止拉拽電纜;

3)接通電源應在水外先行運轉(試運轉時間不超過5min),確認旋轉方向正確無泄漏現象;

4)葉輪中心至水面距離應在0.5~5m之間,水深不得低於0.5m,泵體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四)鑽探施工現場的幾個重點安全防護

1、鑽機機場地基的要求

1)機場地基必須平整,堅固,適用。鑽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過塔基面積的1/4;

地基的面積是根據鑽機及其輔助系統及循環系統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比如:一般情況下:

100型鑽機地基所佔總面積最少是60m,長×寬是10×6m;

300型鑽機地基所佔總面積最少是99m,長×寬是11×9m;

600型和1000型鑽機地基所佔總面積最少是143m,長×寬是13×11m;

2)山坡修築的鑽機機場地基,岩石要堅固穩定,坡度一般在60~80°;地層不穩定時,坡度應小於45°;

2、鑽機安裝、拆卸、搬遷的幾個重點注意防護的問題

1)安裝、拆卸鑽塔應鋪設工作臺板,臺板、塔板長、厚度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塔上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鑽架腿之間應安裝斜拉手,應在鑽架腿連接處的外部套上鋼管結箍加固;(這個問題,我局許多機臺都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3)起、放鑽架,鑽架外邊緣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下表要求:

鑽架外與輸電線路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1 <10 35~110 154~220 350~550

最小安全距離/m 4 6 8 10 15

4)安裝鑽機時,鑽架天車輪前緣切點,鑽機立軸中心與鑽孔中心應成一條直線,直線度範圍±15mm;

5)鑽機、動力機、泥漿泵外露齒輪、皮帶輪、轉動軸、傳動帶等傳動部位應有防護罩或傳動欄杆;

6)設備搬遷時,應有專人指揮;鑽機整體遷移時,應在平坦短距離地面上進行,要採取措施防止傾斜;

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和坡度超過15°的坡上或凹凸不平和鬆軟的地面整體遷移鑽機;

7)鑽機的升降系統是否安全可靠關係到操作過程的安全。升降機的制動裝置、離合裝置、提引器、滑車和擰卸工具等要可靠、安全靈敏。天車、繩卡等要定期檢查合格;提引器、提引鉤應有安全閉鎖裝置;

8)鑽塔工作臺及鑽機地基處在陡山坡的山坡邊緣應安裝可靠的防護欄杆,防護欄杆的高度應大於1.2m,堅固、穩定。工作臺的木質塔板應大於50mm或採用防滑鋼板;

9)鑽塔的繃繩應採用φ12.5mm以上的鋼絲繩;18m以下的鑽塔應設4根繃繩;繃繩安裝要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小於45°;地錨深度應大於1m;

10)關於安裝避雷針的要求:

a:避雷針與鑽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固定在鑽塔人字架中間;

b: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引下線沿鑽塔向下敷設時,應使用絕緣子與鑽塔構件隔開一定距離,與鑽塔繃繩間距應大於1m;引下線沿鑽塔向下拐彎的地方不能成直角,引下線入地的地方應選擇在人員活動較少的機場一側;

d:接地極與電機的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於3m,接地電阻應小於15ω;(臨時用電技術規範要求不得大於30ω)對於電阻率較高的岩石層和電阻率較大的砂層可挖槽坑回填黃土,並加木炭和食鹽,以保持入地極潮溼狀態,降低接地電阻。也可以使用增加接地體的長度和數量來降低接地電阻。

a)接閃器(避雷針)。雷電接閃器有銅質接閃器。如購買有困難,也可自制鐵質避雷針,自制的鐵質避雷針可使用長度1.5~2.5m,直徑爲42mm的鑽桿,頂部爲尖狀,在距下部尾端約0.15m處加工一個直徑爲0.08m臺階並配螺帽,以便安裝時固定,針體的中間焊接一個接線環(一般焊接一個銅環)。如沒有42mm的鑽桿,自制的鐵質避雷針也可選用截面積不少於100mm的鋼筋做成;

b)引下線。應使用斷面積不少於25mm°銅質裸體絞線,也可採用斷面積不少於35 mm的鋼質絞線或直徑8~10mm的鋼筋;(一般情況下,宜採用扁鋼和圓鋼,尤其是圓鋼)。

c)接地裝置。是用來引泄雷電電流盡快散入大地的裝置。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一般不應大於10~15ω;接地極可用角鋼(50×50×5mm,長度約3m),或鋼管(直徑35~50mm,長度2~3m)做成。各部分要可靠地焊接。

(五)季節施工安全防護

1、夏季施工:重點注意作息時間和防暑降溫工作。

2、雨季施工:重點做好防止觸電、防雷、防坍塌、防大風等安全技術措施;

3、冬季施工: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安全措施;

(六)關於地理信息工程施工要強調的問題:

1、一是觸電事故;二是中毒窒息事故;三是交通事故等。

2、在高壓線下和高壓輸變電設施附近作業時,要保持有效安全距離,嚴禁雨天、霧天、雷電天氣作業和使用金屬塔尺、標杆(與輸電線路的有效安全距離規定見下表)

塔尺、標杆頂端與輸電線路最小距離

電路電壓(kv)<1 1-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允許距離(m) 1.5 3.0 4.0 5.0 6.0 7.5

3、夜間作業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4、使用10w以上的大功率儀器設備時,作業人員應具備安全用電和觸電急救的常識。工作電壓超過36v時,供電作業人員絕緣防護用品。接地電極附近應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設專人看管。雷電天氣嚴禁使用大功率儀器設備施工。在井下作業的所有電氣設備外殼必須接地。

5、嚴禁使用金屬桿直接扦插探測地下輸電線和光纜。

6、對地下管線進行開挖驗證時,必須小心謹慎,防止損壞管線。

7、預防缺氧、窒息的對策措施:

1)應遵守先通風、檢測,後作業的原則。

打開窨井蓋至少5分鐘以上纔可探視井下情況;

應配備氧氣濃度、有害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報警儀器、隔離式空氣保護器具(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等)、通風換氣設備和搶救器具(繩纜、梯子等)。

下井調查或施放探頭、電極、導線前,必須進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的濃度測定,超標的管道必須採取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後才能進行作業。

2)作業環境空氣中氧氣濃度大於18%和有害氣體擺渡達到標準要求以後,在密切監視下才能作業;對氧氣、有害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作業及其場所,作業過程中應定時或連續檢測保證安全作業,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以防止氧中毒。

3)在井口或缺氧、窒息危險的工作場所,要有人看守,在醒目的地方設警示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禁止在井內或管道等地方吸菸及使用明火;

下井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繩;

井下作業完畢應立即蓋好井蓋;

5)加強有關缺氧、窒息危險的安全管理、教育、搶救等措施等。

(七)“三寶”、“四口”防護

“三寶”防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正確使用;

“四口”防護: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種洞口的防護應符合要求;

1、安全帽

1)安全帽是防衝擊的主要用品,要具有一定強度的帽殼和帽襯緩衝結構組成,可以承受和分散落物的衝擊力,並保護或減輕由於雜物從高處墜落至頭部的撞擊傷害;

2)人體頸椎衝擊承受能力是有限度的,國家標準規定:用5kg鋼錘自1m高度落下進行衝擊試驗,頭模受衝擊力的最大值不應超過500kg;耐穿透性能用3kg鋼錐自1m高度落下進行試驗,鋼錐不得與頭部接觸;

3)帽襯頂端至帽殼頂內面的垂直間距爲20~25mm,帽襯至帽殼內側面的水平間距爲5~20mm。

4)安全帽在保證承受衝擊力的前提下,要求越輕越好,重量不應超過400g。帽殼表面光滑,易於滑走落物。

5)安全帽必須是正規生產廠生產,有許可證編號,有檢查合格證等。不得購買劣質產品。

6)戴安全帽時,必須繫緊下顎繫帶,防止安全帽墜落失去防護作用。安全帽在冬季佩帶在防寒帽外時,應隨頭型大小調節緊牢帽箍,保留帽襯與帽殼之間緩衝作用的空間。

2、安全網(略)

3、安全帶

1)使用安全帶要正確懸掛。

a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帶繩長限定在1.5~2m。

b應做垂直懸掛,要高掛低用比較安全,當做水平位置懸掛使用時,要注意擺動碰撞,不宜低掛高用;不應將繩打結使用,不應將鉤直接掛在不牢固物體或直接掛在非金屬牆上,防止繩被割斷。

c關於安全帶的標準(略)

安全帶一般使用五年應報廢。使用兩年後,按批量抽檢,以80kg重量,自由墜落試驗,不破斷爲合格。

4、“四口”(略)

(八)項目施工安全內業管理

1、施工現場安全基礎管理資料必須按局的要求標準整理,做到真實準確、齊全;

2、作書面記錄和簽字的問題。歸納起來具體有四個方面的意義:

1)有利於規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教育及其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行爲。

2)有利於從程序上保證書面記錄的內容完整、全面、真實,有利於安全管理部門更好地掌握本單位或各被檢查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3)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人員的工作是一個考覈,有利於提高其責任心。

4)在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書面記錄可以確定、分清有關人員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提供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據以判斷有關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失職、瀆職等行爲。

需要作出書面記錄的事項有:

1)檢查、活動、教育、技術交底等的時間。

2)地點。檢查、活動、教育等工作的地點,儘量詳細到具體單位和場所。

3)內容。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活動的內容,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開會具體研究的內容等等。

4)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

需要在原始記錄上簽字,是對其行爲的一種監督和制約。

3、加強各單位安全檔案管理。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7

1、實行成本考覈制

1.1由項目經理首先與上級領導簽訂責任書,明確自己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同情況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責任的同時要確定責任成本(責任成本是指按照責任者的可控程度所歸集的應由責任者負責的成本)。在責任成本範圍內如果出現成本人爲超耗視具體情況,按百分比扣除項目經理獎金;如果成本損耗低於成本預測計劃,即工程成本降低了,則按百分比一次性獎勵項目經理。

1.2成本控制目標層層分解,層層簽訂責任書,並與經濟利益掛鉤,以強化全員經濟意識。可將責任書上牆,時刻提醒工程部內成員。

1.3具體考覈措施:可以在工程部內部成立一個考覈小組,在每道工序完成後,根據工程部內成員責任成本完成情況,進行商議考覈。在各自責任成本範圍內,成本節約了則所節約成本的2%作爲獎金獎勵給相關人員,如果成本超耗且是人爲超耗則按超耗成本的1%扣除獎金。

1.4施工前,做好項目成本預測和計劃。

1.5定期召成本分析會,主要分析內容爲:

①現場已完工程量,監理已簽字工程量。

②人工消耗及費用,未來一週的每日用工計劃。

③材料消耗、運輸費用,週轉材料,修舊利廢,材料節超情況及原因,未來一週材料需用種類及數量。

④機械費用發生額,維修折舊費用,未來一週機械需用種類及數量。

⑤對費用控制提出整改措施。

2、強抓材料管理和使用

2.1做好材料採購前的基礎工作。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施工員必須反覆認真的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熟悉和分析,根據工程測定材料實際數量,提出材料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做到準確無誤。

2.2各分項工程都要控制住材料的使用,特別是石材、木材、砂石等嚴格按定額供應,實行限額領料。

2.3在材料領取、入庫出庫、投料、用料、補料、退料和廢料回收等環節上尤其引起重視,嚴格管理。

2.4對於材料操作消耗特別大的工序,由項目經理直接負責。具體施工過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將整個施工過程劃分爲幾個階段,在工序開始前由施工員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數量,工序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材料數量不夠,由施工員報請項目經理領料,並說明材料使用數量不夠的原因。每一階段工程完工後,由施工員清點、彙報材料使用和剩餘情況,材料消耗或超耗分析原因並與獎懲掛鉤。

2.5對部分材料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有獎、超耗則罰的制度。

2.6及時發現和解決材料使用不節約、出入庫不計量,生產中超額用料和廢品率高等問題。

2.7實行特殊材料以舊換新,領取新料由材料使用人或負責人提交領料原因;材料報廢須及時提交報廢原因,以便有據可循,作爲以後獎懲的依據。

2.8對於週轉材料在每項工程中的成本攤銷方式,可以嘗試採用以下公式進行成本覈算: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損耗率)/週轉次數。

一次使用量:根據施工圖紙進行計算的供申請備料和編制施工作業計劃使用量。

週轉次數:指新的週轉性材料,從第一次使用,到這部分材料不能再提供使用的使用次數。

損耗率:指週轉性使用材料,在某項工程中,根據使用的頻繁程度、工程對象特徵、工期長短等情況,制定的該部分週轉性使用材料在該工程中應計取的材料攤銷的數量。

3、勞動力資源管理

3.1在施工開始前,不僅要排施工進度計劃,也應該據施工進度計劃排出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計劃,根據用工計劃計算人工費。在開工前與民工負責人商議此份用工計劃,做到民工負責人心中有數。

3.2項目經理根據每道工序民工用工計劃,事先擬訂民工使用成本目標,並提交上級領導審查;根據民工使用成本目標向生產副總通告人工費撥款計劃;工程完工後,人工費在事先擬訂的目標基礎上降低了,則將節約資金的1%獎勵給相關人員。

3.3在工程開工後,要嚴格控制勞動力定額,出勤率,加班加點等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人員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當,時緊時鬆,窩工、停工等問題。每天早晨由施工員指定上崗民工數,指定的人數應與用工計劃基本吻合,一天中視具體情況增加民工上崗,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閒滯情況出現,降低人工成本。

3.4在施工過程中,應增強施工班組負責人的責任意識,調配民工、追究責任等問題,直接與班組負責人交涉。

3.5在施工開始前與班組負責人簽訂責任書及承包書等,明確責任。硬質景觀工程可採用各項施工工序由班組承包施工的方法:在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的施工工序定工期、定質量、定人工量,由民工分段承包施工。這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施工管理中的許多麻煩,減輕了項目經理、施工員的工作量,同樣達到了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

3.6具體的人工費考覈標準,先採取以上的管理方式待工程完工後對比幾個工地的專人記工數成本和合同成本,分析其中的浮動額,便於調整合理的'人工費定額。

3.7工程部人員也應該合理配置、加強管理。在工程經理向上級領導提交項目承包責任書的同時,可以由工程部經理提出工程部人員配置計劃,在不影響施工進度滿足施工質量的前提下由工程部經理自行安排工程部成員構成,特殊崗位必須有專人負責,其他崗位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實行一人多崗。

3.8工程部內可引進競爭機制,各崗位負責人定期寫工作總結上交項目經理。

3.9定期舉行一些小的集體活動,以增進工程部成員之間的感情,鍛鍊大家的團隊精神,使大家能夠更好的瞭解彼此,從而在工作中更好的協作、配合,高質量、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4、機械使用和管理

4.1由施工員每天記錄所有機械使用情況,由電工對機械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4.2對於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機械,在施工工序開始前由項目經理提出機械種類、數量及臺班數。

4.3大型機械必須專人指揮,事前控制總檯班數量,下達日臺班定額。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8

爲加強對施工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的監督管理,防止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確保施工過程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汽吊、隨車吊等起重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等場內機動車,強夯機、打樁機、鑽孔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所指機具設備,是指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木材加工、鋼筋加工、振動等施工機具。

二、工程項目部、單項工程負責人和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的單位或個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工程項目部必須建立施工機具管理臺帳,完善採購、使用、驗收、檢查、維修保養的責任制。

四、公司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實行安全檢驗准入制度。工程項部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和操作人員的資質進行審驗,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施工機具設備安裝後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

五、進入施工現場機械、機具設備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法律法規或標準規範要求,對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年檢、維護和保養,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六、進入施工現場作業的機械、機具設備,應當滿足下列本質安全條件或提供相應資料備案留存:

1、起重類機械:機械設備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驗收合格證明、建委頒發的統一編號(塔吊)、安裝(拆除)單位的資質;安全裝置、附件;操作人員資格證、牌照、駕駛證、行車證、保險;鋼絲繩、鋼絲扣等;

2、廠內機動車:年審合格證明、操作人員資格證等;

3、其他機械、機具: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電器絕緣、附屬電器元件等。

七、經檢驗合格的機械、機具設備,自帶自用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按規定使用、保養,保證其機械、機具設備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狀態應按“準用”、“停用”、“維修”等進行掛牌標識,長時間停用或報廢的設備應及時清理出場或入庫。

八、施工機械、機具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設備。

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當使用施工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十、安全工程師必須對現場使用中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解決。

十一、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機具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託當地行政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機械機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場。

十二、違反該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19

一、項目部應將文明施工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相應的有關制度。

二、工地應與施工人員明確文明施工的要求,嚴禁野蠻施工,對施工區域及危險區域必須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三、工地要積極採取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中產生的泥漿排放及有關材料運輸過程中的防護措施。

四、工地四周牆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並應做到整潔、美觀,不得使用竹笆、彩條布等材料做圍欄。

五、施工現場應做到材堆整齊,場地平整、道路、排水暢通,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不得在圍欄外堆放材料等物。

六、嚴格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工地內污水不得外流,嚴禁建築垃圾混堆。

七、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保持工地環境整潔,嚴格控制四害孳生。

八、工地食堂應嚴格執行上海市職工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應保持整潔衛生,炊事員應持有健康證明與崗位培訓合格證纔可上崗操作。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20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覈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並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准後,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並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督下負責守衛,嚴格監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的出場單,並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覈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送現場最近的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發展狀況;

b.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範圍;

c.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諮詢、氣象預報);

e.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根據上述情況啓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和事發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採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與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繫,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爲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外傷止血:由於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採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後再採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紮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包紮: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於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紮、三角巾包紮、尼龍網包紮自粘貼包紮。

3.3骨折固定:爲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並便於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3-4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 篇21

1、施工時間爲:每日8:30——19:00,其中12:00——14:00 18:00——19:00之間不得使用噪音較大的設備、設施。如需加班,應提前向物管公司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加班。非施工時間,施工人員嚴禁在小區內逗留或留宿。

2、嚴禁向樓下扔垃圾、紙屑、菸頭等廢棄物。

3、《裝修施工許可證》應放於施工現場、《裝修出入證》應隨身攜帶,隨時備查。

4、施工中注意安全,出現人身事故,由責任者自負。

5、嚴禁在小區內閒逛或洽談業務。

6、下班後鎖好門窗,關閉水電氣閥門或開關,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未經同意,不準擅自施工,不準無證進入小區。

8、更換施工方案需經物業公司同意。

9、施工期限原則上規定爲90天,如超過須經裝修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辦理延期。

10、施工期間,室內防盜、防火、人身安全工作由裝修公司負責,業主自裝的由用戶負責,施工期間的防火責任人爲裝修公司負責人(自裝的爲業主本人)。

11、施工期間,每個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至少4公斤的滅火器,否則,物管公司有權責令停工整改。

12、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13、動用明火,請到物管處備案。

14、施工期間,嚴禁在小區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炒)鍋、電水壺、電熱棒等大功率家用電器以及在施工現場做飯和擅自動用明火作業。

15、施工期間,須遵守電梯使用規定:

(11)電梯內禁止吸菸、吐痰、塗污和丟棄雜物。

(12)禁止兒童在電梯附近嬉戲玩耍。兒童乘電梯應由成人陪同。

(13)嚴禁使用客梯搬運貨物、垃圾等。

(14)不得擅自裝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特別需要,應報經物管處批准且派專人護運方可。

(15)乘電梯時,不可將身體倚靠轎門,進出門時不許長時間站在門中間,以免擋住電眼。

(16)使用電梯禁止動作粗野,只按運行之按鈕,不得擊打按鈕,撞擊門板。

(17)搬運貨物,不得超過限定重量。

(18)不得開啓轎頂安全窗裝運較長物件。

(19)搬運物品時使用不當或蓄意損壞電梯,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16、梯出現下列情況,應及時報告物管處:

(1)門的開和關失去控制;

(2)運行時有明顯的速度異常;

(3)運行時有異常的振動和響聲;

(4)有漏電現象。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