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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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

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通用20篇)

(一)施工現場要確保消防通道暢通。建築工地周圍要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登高作業要求,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和障礙物,材料堆場應滿足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要求;建築物內應設置標明疏散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醒目標誌,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安全出口的臨時應急照明。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施工現場應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保證管網壓力和流量,應隨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幹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築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繩和簡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員工宿舍區與明火作業區、生活用火區應當分開設置,並保持安全距離;員工宿舍內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規範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五)建築外牆搭建的腳手架、圍護網等所用材料應爲不燃或難燃材料。建築外牆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滿足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下發的《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要求。

二、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並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後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爲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提高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爲,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採取整改措施。施工單位防火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2

爲規範工程施工現場簽證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處於受控狀態,特制定本辦法。

一、職責分工

1、公司授權派駐工地工程師(簡稱甲方代表)負責工程施工現場簽證工作的管理與實施。

2、工程施工方(簡稱乙方)負責對甲方下達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簽證的文件的簽證。

3、監理單位負責對工程施工場所簽證的測量及覈實。

二、簽證工作內容

1、基礎開挖超出設計要求時,必須進行簽證確認。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圖和設計變更以外的工程內容。

4、甲方確定的必須通過簽證才予以確認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必須籤認的。

6、法律、法規及現行有效標準規定必須簽證的。

三.現場簽證參加人員

甲方代表、甲方預算員、乙方代表、監理單位代表。

四.現場簽證單填寫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須經現場測量後填寫,到場人員必須當場在現場簽證單上簽字或當場在記錄的原始數據上簽字,後補籤簽證單。現場簽證單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財務部、監理單位、乙方各留一份,現場簽證單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四方簽字蓋章完畢,否則簽證單視同無效。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得以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的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五.現場簽證程序

1、乙方提出簽證申請甲方、監理單位同意進行簽證甲方代表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進行工程量測量、簽字確認。

2、乙方填寫現場簽證單(現場簽證單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標準規範表格)各單位必須簽字蓋章並留存乙方對簽證單做一份完整預算作爲結算依據。

六、簽證的效力

1、乙方應予提報簽證的文件,但未經甲方簽證的,均屬無效。已實施未經簽證所產生的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對甲方的指令確有異議(拒籤),在甲方堅持要求執行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拒不執行指令而造成的損失則由乙方承擔。

2、凡簽證責任人未按法律、法規、現行有效標準及合同約定時間內對對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簽證或籤復的`,應視爲要求已被確認,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本辦法爲甲乙雙方在合作中的經濟或法律責任界定的依據,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損失、延誤的工期及其他經濟損失。

七.例外處置

1、必要時,甲方可發出口頭指令,施工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文件,甲方必須簽證確認。

2、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下達指令的要求,並將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時內不予下達或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及順延的工期,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八、附則

本辦法自行文之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3

(一)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覈驗《職稱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並報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備案、批准後,方可進入現場;

(二)禁止與本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建設(項目管理)、監理或承包單位人員陪同進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單位派人,並在建設(項目管理)單位的監督下負責守衛,嚴格監督檢查所有人員、車輛的出入,並辦理登記手續。

(四)除本工程材料、設備運輸的車輛外,其他任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五)運送物資材料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有關負責人簽發的出場單,並由相應的工程管理人員覈驗出場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

(六)出場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使用人承擔。

(七)當施工現場發生車輛傷害事件時,按以下程序組織救援:

1、應急措施原則

a.搶救傷者要及時,體現時間就是生命;

b.搶救方法得當,避免二次傷害;

c.實施現場急救與送醫院救治相結合的原則;

d.送現場最近的醫院救治的原則;

2、現場急救措施

2.1收集信息和事故評價

a.保持通訊暢通,信息及時溝通,隨時掌握現場事態發展狀況;

b.確定事故類型、傷害形式和範圍;

c.確定人員傷害情況;

d.掌握天氣變化情況(電話諮詢、氣象預報);

e.確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資和設備),是否需要外援;

f.根據上述情況啓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2.2救護救援應急分隊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和事發現場搶險小組一起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地帶;

2.3針對傷者的受傷情況採取有效的'救護措施,避免搬運過程中的二次傷害。

2.4與醫院或急救中心及時取得聯繫,轉送傷者,使傷者得到進一步的救治,減少傷亡。

2.5爲了救治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衛組實施警戒工作保證搶險道路暢通。

3、人員自救及救治方法

3.1外傷止血:由於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達到總血量的40%),就有生命危險。現場搶救時,首先採取緊急止血措施,然後再採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壓止血、加壓包紮止血、加墊屈肢止血和止血帶止血。

3.2包紮: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護傷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於轉送和進一步治療。常用方法有繃帶包紮、三角巾包紮、尼龍網包紮自粘貼包紮。

3.3骨折固定:爲了使斷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斷骨對周圍組織的傷害,減輕傷員的痛苦並便於搬運,常用夾板的方法來固定。搬運時應注意:

a.下肢骨折需用擔架;

b.脊柱骨折,用門板或硬板擔架,使傷者面向上。由3-4人分別用手托起頭、胸、骨盆、腿部,動作一致平放在擔架上,用布帶將傷員綁在擔架上,以防移動。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4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質量例會制度

項目部應建立質量例會制度,固定每週召開一次質量例會,即每週規定時間爲質量例會日。

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由專職質量檢查員負責記錄,參加人員各有專業工長(施工員)、各種班組長以及班組的主要股骨幹等人員參加的會議。

召開質量例會的主要內容是:針對現階段存在的質量問題和通病進行分析,並制定改正措施和防範措施。

例會要求每人均要發言,並做到暢所欲言,以採集衆人的智慧和才學。會議形式應力求活潑、和諧,不要拘於一格,可召開成座談會、分析會、研討會和碰頭會等形式進行。現場質量例會應以一種制度固定下來,不管問題多少、是否閒忙,均應按期按時召開,並將會議成果整理打印出來。無故不參加者應進行處分和制裁。

第二章:技術交底制度

單位工程項目部執行技術交底制度,針對各個不同專業工種、不同分項工程實行三級技術交底制度。

1、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研究熟透設計圖紙意圖,並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各專業工種(施工員)進行技術交底。並交底重點着重於工程技術上高、深、難、新的施工技術以及操作要求和特別應該注意的事項。

2、專業工種(施工員)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交底後,應進行消化並能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點後,再向承擔分項施工的專業班組長進行圖紙交底,五筆是接受交底人能夠理解和掌握該分項工程的技術和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等。

3、各專業班組長經過專業工長(施工員)的設計圖紙交底後,應進行消化並掌握設計意圖和技術要領,以及質量驗收標準等,然後,由班組長向全體班組成員再作詳盡的交底,務必使組員都能掌握技術操作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等。

第三章:三檢及交底接檢制度

在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班組要對所擔負的分項工程(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工地嚴格實行班組自檢、專業工長(施工員)複檢和專職質檢

員檢查的三個制度,以及實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檢查制。

1、班組長應組織班組工人嚴格按圖紙施工,按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操作;嚴格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2、經常對班組工人進行“質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樹立爲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嚴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質量關。

3、全面負責班組質量自檢和工序交接檢工作,發揮兼職質檢員的作用,虛心接受施工員和質檢員的檢查、監督;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主動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質量標準。

4、參加項目經理(施工員)組織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

5、認真把好實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關,對進場不合格的要拒絕使用,並及時彙報項目經理(施工員)。

6、經常督促班組工人,嚴格掌握各種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亂用配合比或隨意改變比例操作,確保工程質量。

7、對出現質量問題或事故應本着實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員反映,不得隱瞞。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斷總結創“優良”工程(產品)的經驗,不斷提高自身技術素質,幫助班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員工在班組長領導下,擔負每一道工序操作質量的責任,特要求員工做到: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做到“二懂三會”,即懂操作規程、懂質量便準;會看圖紙、會施工操作、會檢測方法;堅持按圖紙、按技術交底施工,按質量標準操作。

10、做好個人質量自檢和班組內質量互檢工作,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堅決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標準。

11、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切實做到”三不“,即不合格材料不用,不合格工序不交接,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產品)不交工。

12、虛心接受施工員、專職質檢員和班組質檢員的檢查和指導,努力提高操作水平,爲確保工程(產品)質量嚴格把關

第四章:質量掛牌制度

工地對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的質量實行掛牌制度,全面執行“誰施工,誰負責質量”的管理制度。各工種班組根據各自的作業區域(施工段)進行掛牌,實行質量明示、質量對比的制度,促進辦組織間的勞動質量競賽,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員工的質量潛力。

主體部分不的各項分工程質量掛牌分解落實到每個人,比如,那根柱子是由那個師傅製作安裝的,就掛上他的名字牌子,掛牌時間直至柱子被粉刷掉。像每根柱子澆築混凝土、每一堵磚牆砌築、每一面牆壁粉刷都要分解落實到每個班組和個人去。

另外,各分項(檢驗批)相關隱蔽工程因其停留時間較短,很快就會被隱蔽了,所以對於一些隱蔽工程暫時不實行掛牌制。

對各班組的勞動成果,應及時進行統計和評比。嚴格實行“優良高價、合格評價”的獎懲制度和執行“班組工人末位淘汰制”。質量不合格而引起返工重做的均要賠償工地的材料損失費和工期延誤費。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5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防火安全措施費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用,做到費用專款專用並建立臺帳;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三)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崗位職責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確定項目經理爲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負責人;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五)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建立防火安全應急救援系統,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範圍,並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將防火安全措施費列入安全生產措施費;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單獨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項目清單;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並予以督促、檢查;

(五)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時,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當責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防火措施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審批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應急救援預案;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爲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並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 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於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淨空不應小於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築物,臨時消防給水系統須配置加壓設備,加壓設備應不少於兩臺(一用一備)。加壓設備選型應根據用水量及總壓確定;

加壓水泵的流量,對多層建築每小時應不小於18立方米;對高層建築每小時應不小於36立方米;

建築物高度爲24-40米、40-80米、80-120米時,相應的加壓水泵揚程應分別爲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壓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其電源應採用專用供電迴路,加壓水泵每個月應試運轉1-2次;加壓水泵控制箱應靠近值班室,值班室應有專人值班;

(二)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6米、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10米,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每支水槍的有效射程應不小於13m,系統最高點自救水槍接口處的水壓應不小於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統總進水口即加壓設備出口處應安裝止回閥,止回閥後設一個消防結合器及卸壓裝置,結合器高度爲1.1米;系統最高點應安裝一個壓力錶;

(四)住宅和廠房工程每層應設有消火栓。在保證通道暢通的條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廠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設一個消火栓。消火栓宜選用帶消防卷盤(jps0.8-19膠管長25米)的sn65室內消火栓。消火栓應佈置在發揮其最大作用半徑的位置,壓力大於8.0公斤的消火栓口應設減壓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應選用鍍鋅鋼管,不得采用塑料管;當建築物高度超過30米時,消防立管管徑應不小於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牆柱敷設,佈設位置應保證消防車能夠靠近;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層(24米以內)建築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於6立方米,高層(24米以上)建築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不小於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應不低於1.2米;臨時消防用水的總管管徑應不小於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應定期檢查,水量應有保證,消防水池內泥沙、雜物應及時清理;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於6米。建築高度大於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並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並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後,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築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並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築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二)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明確劃分出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區和禁火作業區;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當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庫房應採用阻燃材料搭設,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臨時用電應符合防火規定;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於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於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層動火處、辦公區、臨時宿舍、食堂、倉庫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應配備2個10升的滅火器;

(二)臨時木工場、油漆間、配電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應配備1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於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於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築防火間距不得小於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菸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築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並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啓動事故應急救援,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6

爲提高現場施工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類機動車輛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產,結合我單位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工程施工現場、交通道路、廠門、彎道以及單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種車輛停放,並結合現場的具體情況設置禁止車輛停放標記。

2、對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設繩、電纜,應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准,並設有明顯的標記,夜間還應設紅燈。對施工場地狹小、車輛和行人來往頻繁的道路應設置臨時交通指揮。

3、嚴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設備,禁止在路面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如確應施工需要臨時佔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時,必須報公司和監理、總包單位批准後方可佔用。

4、道路兩旁堆放的設備材料要距離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設鋼絲繩或架設電纜時高度不得低於7m。

5、施工用的機動車輛和特種車輛(吊車、叉車、翻斗車等)的車況必須良好。進廠應嚴格檢查,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年審,除發給的年審證外,還應持有經公司安全部門考覈的司機上崗證,司機必須持“三證”上崗。

6、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氧氣、乙炔氣)的機動車輛,還需持省市安全部門簽發的危險物品專用運輸證。

7、項目工地內各種機動車輛限速行駛

1)機動車輛進出裝置大門及轉彎處爲5km/h,直線行10-15km/h。

2)運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和進出裝置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裝危險物品的車輛還必須掛“危險品”標誌牌。行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車速和保持一定的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強行會車。

8、機動車輛載貨規定:

1)不準超過駕駛證上覈定的載貨量。

2)散裝及粉狀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蕩、到處飛物、滴漏在車外,必須用帆布等封蓋嚴密。

3)貨車不準人、貨混裝,除駕駛室內可以按額定人員定座外,其它部位(駕駛室頂部、腳踏板、葉子板等處)不準載人。

9、施工作業現場及機械設備附近不準停放自行車、三輪車、自行車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10、吊車在吊裝作業時,360度旋轉區域和吊車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裝作業時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12、機動車進出本市,必須辦理長途車會簽制度,由項目經理簽發。

13、爲提高機動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現場交通安全,對施工項目部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實行獎懲制度。對全年安全無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給予獎勵;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部及駕駛人員除承擔事故賠嘗責任外還要給予經濟上的處罰,造成重大、特大人員傷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機關處理並強制解聘駕駛人員等。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中鐵龍袍智慧新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城鎮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京市相關規定和現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稱施工現場),是中鐵龍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管轄下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施工場地。

第三條公司安質、建管、商務合約、預算合同等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鼓勵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施工中採取綠色、先進的施工技術,推進施工現場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範圍,以經批准的建設工程用地、臨時用地、臨時佔用道路範圍爲準。

公司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到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備案手續,並提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資料。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公司履行下列責任:

(一)建設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在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合同中明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措施;

(二)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列支,不得將其納入招標投標競價範圍;

(三)建設工程開工前,預付不少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費部分的60%,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組織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毗鄰建(構)築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產生影響的現場進行勘查,並將勘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

因工程施工對毗鄰的建(構)築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造成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相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安全,並及時委託專業檢測機構或鑑定機構對其進行安全性鑑定,排除安全隱患;

(五)成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及考覈辦法;對施工現場揚塵整治負總責,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協調管理;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提供的勘察報告和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

(二)執行操作規程和文明施工有關規定,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構)築物的安全;

(三)工程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註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的建(構)築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的監測要求和監測控制限值等,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標明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監理等單位作出詳細說明,並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安全技術問題;

(五)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搶險的需要,配合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處理措施;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九條監理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配備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的,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並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二)審查進場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記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情況;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並實施跟蹤監理;重點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

(四)現場見證取樣送檢,參與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五)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施工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建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負責人及項目經理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定期組織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檢查;

(二)和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係,並交納社會保險。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確需更換的,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並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三)應當嚴格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施工方案以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應當指定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

(五)落實和執行文明施工的目標、制度以及工程各階段文明施工的計劃和措施,按照規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爲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建築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等租賃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範,提供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材料,建立使用、維護和報廢制度,並接受施工現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公司按規定委託具有監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前期、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三條公司和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審覈工程竣工結算時,應當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格確定費率,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因故暫停施工的,公司應當和監理、施工等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停工期間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各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協議約定,做好停工期間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涉及臨近管線作業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提供交底和指導服務。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各參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十七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履行論證、審覈、審批等程序和交底、驗收等手續。

當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至關鍵節點時,施工單位應當至少邀請一名參與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的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專家應當在市施工現場監管部門公佈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樁工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場內施工機動車輛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等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並在市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二十米以上的懸挑腳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使用的鋼管、扣件應當在監理單位見證下,施工單位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爲專項方案設計計算依據。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季節和天氣特點,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預警和安全防護措施;出現高溫天氣或者其它異常天氣時,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業。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保障制度和體系,制定企業、項目應急預案,落實物資、設備、人員等應急資源。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後,應當立即啓動應急響應,組織救援,做好現場保護工作並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施工現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文明施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範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

公司應當督促監理、施工單位按照標準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在工程開工、收尾、拆圍、綠化等施工階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標準。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公司組織完成圍擋設置、施工現場道路硬化、沖洗臺設置以及落實保潔責任,並報施工現場監管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置許可。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採用符合要求的硬質材料,不得使用彩條布、竹籬笆或者安全網等,表面應當整潔、美觀,色彩和周圍的環境相協調;

(二)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0米,臨時道路挖掘採用不得低於1.1米的警示護欄。圍擋應當設置不得低於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區主幹道、景觀道、商業區、風景區以及影響市容景觀的施工現場,圍擋不得低於2.5米;

(四)基礎平整、牢固,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概況牌,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牌,揚塵防治公示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建築垃圾運輸處置公式牌,以及其他應當設置的施工標牌。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場地應當實施硬化處理;城區主幹道、景觀道、商業區、風景區兩側樁基工程應當實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現場應當採取保潔措施,不得積塵、積泥。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裝、材料堆放、臨時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車輛沖洗臺應當設置在施工現場出入口,並設置排水溝、污水沉澱池,配備高壓沖洗設施。推廣使用自動沖洗裝置。

沖洗臺的長度不得小於八米,寬度不得小於六米。清洗車輛的污水,應當綜合循環利用,或者經沉澱處理達標後按要求排放。

確因場地條件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臺的,應當採取其他有效保潔措施,確保淨車出場。

第三十一條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現場管理員,負責運輸車輛保潔、裝載卸載的驗收工作,並做好書面記錄;配合和服從施工現場清潔保潔的管理。

車輛未經沖洗乾淨不得出場。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採取下列揚塵控制措施:

(一)施工現場腳手架外側設置整齊、清潔的密目式安全網,鼓勵採用不透塵材質的安全網;

(二)裸置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採取覆蓋、固化或者綠化措施;

(三)對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材料採取有效覆蓋措施,現場加工易產生粉塵的建築材料應當在封閉的環境中進行;

(四)建築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四十八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的,採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五)建(構)築物拆除施工過程中採取溼式作業法,拆除作業時對拆除的建(構)築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

(六)路面銑刨後應當採取措施控制揚塵,並在二十四小時內攤鋪瀝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爲施工現場周邊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環境:

(一)建設工程項目的外立面緊鄰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應當採取安全防護設施,並設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導標誌;

(二)對道路實施全部封閉、部分封閉或者減少車行道,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的,應當設置安全通道;

(三)臨時佔用施工現場以外的道路或者場地的,應當設置圍擋予以封閉;

(四)在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坑,當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爲通行道路的,在該道路上覆蓋鋼板並固定可靠,對一些危險部位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爲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

(一)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不得在施工現場內搭設帳篷;

(二)建立生活衛生責任制,食品、飲水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設置的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

(三)職工宿舍內的衛生、通風、照明設備良好,淨高不得低於2.4米,走道寬度不得小於0.9米;

(四)每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牀鋪不得超過兩層,嚴禁使用通鋪;設置可開啓式窗戶,宿舍內應當設置生活用品專櫃;

(五)各類生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通風、衛生、採光要求。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臨時設施的使用性質。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擋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平整施工場地,清除建築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與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聯網的實時視頻監控系統。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安質部和建管部爲主責監管部門,其他部門配合負責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監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監管人員和裝備;

(二)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爲,以及管理體系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對違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行爲進行查處;

(四)參加建設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監管部門進行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相關資料;

(二)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責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四)依法依規應當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處罰措施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採取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未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或者專職安全監理人員的;

(二)未審查施工單位相關人員資格證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發現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問題進行跟蹤監理的;

(四)未按照規定實施旁站監理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採取停工、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建(構)築物拆除施工過程中未採取溼式作業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坑,未按照規定覆蓋鋼板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圍擋、標識牌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場地硬化或者場地積塵、積泥嚴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安裝機械設備、堆放材料、設置臨時設施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採取停工、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指定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起重機械、樁工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場內施工機動車輛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等設施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或使用未辦理備案手續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進行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作業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施行。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8

一、動火等級劃分及審批規定

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嚴禁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何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安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爲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紅藕,方可動火。

6、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或安全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動火申請表要明確用火地點,配備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時間等內容,並保留存根備查。

9、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用火證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擅自更改作業內容,如有變化應重新辦理動火證。

10、用火證當日有效,工作完成後由作業人員將用火證交回安全員處,再次作業再次辦理。

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賤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施工現場各部門,專業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場防火須知

1、木料堆場嚴禁吸菸。

2、木料堆場嚴禁動用明火。

3、木料堆、製作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下班前必須將木屑、零星木塊等清除乾淨。

6、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四、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備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註銷章。

7、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倉庫通道嚴禁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9、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

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塔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塔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9

施工現場出入管理制度

1、凡出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均需辦理出入證或臨時出入證,並應佩戴規範,主動出示證件。無證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2、出入施工現場應舉止文明、着裝規範,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後或赤腳、穿拖鞋、袒胸露背等進入施工現場,一經發現罰款處理,嚴重者清除現場。

3、出入現場實行簽到制度。

4、不準在施工現場吸菸及隨地大小便,施工現場內不準打架鬥毆,違者立即清除現場。

5、凡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辦理《車輛通行證》,並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未經許可不得強行進入施工現場。出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按有關規定按指定路線行駛、停放,嚴禁超速、亂行、亂放。

6、現場材料堆放整齊,隨時保證樓層衛生整潔乾淨,垃圾及時清理。

7、工作時的臨電設施要掛起來,不能隨地亂放。

8、每層要有消防設施(滅火器、沙箱、消防桶、鍬鎬等),由施工負責專人管理。

9、無關人員或車輛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將小孩、親友或其他人員及其車輛擅自帶入施工現場。

10、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時,由接待部門與門衛值班員聯繫,做好接待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0

物業區域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 施工現場必須有防火負責人,如防火負責人外出,必須指派其他人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 嚴禁穿拖鞋或衣杉不整的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不準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 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喝酒、喧譁打鬧,不準在非工作區滯留、閒逛。

□ 施工人員必須胸前配備保安部核發的出入證,對檢查發現無證的施工人員不準施工,一律清離施工現場。

□ 施工期間,施工現場不準鎖門,以備隨時接受保安人員檢查。

□ 移動或改造消防設施必須由工程部指定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嚴禁其它施工單位隨意移動、遮擋和拆卸消防設施。

□ 施工中各種裝飾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時裝袋,當日必須清離施工現場。

□ 使用電動工具要嚴守操作規程,使用切割機要選擇安全地點,防止切割產生火花刮濺引起火災。使用鋸臺、刨臺產生的刨花和鋸末要隨時清理。

□ 裝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龍骨、木製燈箱、棉布裝飾物等),必須進行防火阻燃處理,裝修施工使用的壁紙地毯必須有北京市消防局的防火檢測報告。

□ 施工單位進行油漆或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油漆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和《動火作業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 電器設備的安裝與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勞動局核發的電工操作證。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照明線應架空鋪設,電線的選型應使用雙護套線或電纜線,使用200w以上的白熾燈,其燈口應採用陶瓷燈口,且照明燈與可燃物距離必須保持0.5m以上,嚴禁使用碘鎢燈。

□ 施工現場使用的臨時配電箱應放置在乾燥的房間內,箱體必須是不燃材料製成,箱內各種電線接頭要安裝牢固,並裝有漏電保護器,箱體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露天施工現場使用的配電箱應有防塵、防雨保護。

□ 施工現場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卻因施工需要安裝的臨時線應選用電纜線或雙護套線,用後立即拆除,嚴禁使用麻花線。

□ 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源接線板要符合國家的安全標準,接線板不準串聯使用,插銷與插座相匹配,接線板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嚴禁將無插銷的裸線直接插入座內。

□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任何電加熱等大功率電器設備,禁止超負荷用電,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須經中心保安部批准和工程部門覈准後方可使用。

□ 每日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防火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後,方可斷電離開。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1

1.外電防護

1.1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應小於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搭電壓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4681015

1.2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於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搭電壓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離(m)677

1.3 對達不到上表中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編制外電線路防護方案,採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攔,圍欄或保護網,並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防護屏障應採用絕緣材料搭設。

1.4 外電線路與遮攔,屏障等防護設施之間的安全距離小於下表所列數值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解決,採取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強行施工。

2.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

2.1 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2.2 施工現場每一處重複接地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於10Ω,且不得少於3處(即總配電箱線路的中間和未端處),重複接地線應與保護零線相連;接地電阻每季度公司至少複測一次,現場每月檢測一次。

2.3 接地裝置的接地線應採用二根以上導體,在不同點與接地體作電氣連接,垂直接地體應採用角鋼、鋼管或圓鋼,不得采用螺紋鋼材。

2.4 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箱的零線或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側的零線引出。保護零線應單獨敷設,不得裝設任何開關與熔斷器,保護零線應接至每一強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包括配電箱)。

2.5 保護零線的截面應不小於工作零線的`截面,並使用統一標誌的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應爲截面不少於2.5mm的絕緣多股銅線。

2.6 同一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不得一部分作保護接零,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3.配電箱、開關箱

3.1 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設置總配電箱(屏),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於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超過3m,配電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3.2 開關箱應由未級分配箱配電,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3.3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內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強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3.4 所有配電箱內應在電源側裝設有明顯斷點的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在50-75mA,開關箱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5 配電箱進、出線應在箱底進出,並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護;配電箱內的連接線應用絕緣導線,排線整齊,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箱內應設置銅質的保護零線端子板和工作零線端子板。

3.6 固定式配電箱安裝高度底口距地面應大於1.3m,小於1.5m,安裝牢固;移動式配電箱安裝高度底口距地面應大於0.6m,小於1.5m,有固定支架。

3.7 配電箱必須採用鐵箱製作,鐵板厚度應大於1.5mm,配電箱應編號,表明其名稱、用途、維修電工姓名,箱內應有配電系統圖,標明電器元件參數及分路名稱,嚴禁使用倒順開關。

3.8 配電處門應配鎖,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雜物。

3.9 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維修一次。

4.現場照明

4.1 施工現場照明用電應單獨設置照明配電箱,箱內應設置隔離開關,熔斷器和漏電保護器,熔斷器的熔斷電流不得大於15A,漏電保護器的漏電動作電流應小於30mA,動作時間小於0.1S。

4.2 施工現場照明器具金屬外殼需要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三蕊橡皮護套電纜,嚴禁使用花線和護套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纏綁在腳手架等設施構架上。

4.3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和金屬支架必須作保護接零。

4.4 照明燈具的安裝高度應大於3m,室內燈具應大於2.4m,大功率的金屬鹵化燈和納燈應大於5m。

4.5 在下列情況下應現場照明應採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①室內線路和燈具安裝低於2.4m的。

②在潮溼和易燃及帶電體的工作場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的。

4.6 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局部照明。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2

一、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I.施工現場考勤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項目組成員外出執行任務時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施工隊長外出前需要向主管項目經理請示。

2.項目現場的所有員工每天都必須準時。由於項目進展需要加班時,所有員工必須服從。

3.施工項目經理外出時應通知項目副經理。

4.請病假需要病假證明。

5.事假應向項目經理申請並填寫請假單。

6.無故曠工三次或者連續曠工三天的,予以除名。

二、施工現場例會制度

1.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每天召開例會。

2.日常會議由施工項目經理召集,項目組管理人員和施工隊長參加。定期會議的數據和決定應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和存檔。施工項目經理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的人員範圍。

3.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交例會討論,重要事項上報公司總經理。必須堅決執行常會作出的決定。

4.施工班組之間需要協調的'問題應提交日常會議解決。在例會上,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精神、作業要求、安全狀況和最新工程動態。

5.每週例會由公司總經理召集,施工項目經理和項目組人員參加。定期會議的數據和決定應由項目組指定專人記錄和存檔。公司總經理可根據具體情況擴大參與範圍。

6.公司各部門之間、甲、乙雙方之間的協調問題應提交週會解決。定期會議應傳達最新的工程趨勢、最新的公司文件和公司精神。

三、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文件管理由項目組負責。

2.對施工現場的日常會議、每週會議和臨時現場會議進行記錄。

3.登記現場工作人員。施工隊成員身份證複印件整理歸檔。

4.項目簽證、項目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項目檢驗資料、採購資料、合同等的整理歸檔

5.整理和歸檔項目中的其他文件、數據和文件。

6.各類檔案應分類保管,備份不得丟失。同時,應建立相關的電子文件,以便於查閱。

7.項目組人員辦理檔案借閱手續。填寫項目資料借閱表,並及時歸還。

四、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材料和外購件的入庫必須經過項目經理的驗收和簽字。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庫,採購員必須及時辦理退貨手續。

2.倉庫管理員必須清點所有材料和外購件,然後才能入庫和記錄。填寫材料、外購件入庫單。如有可能,應將其輸入電子文件以備將來參考。

3.材料和外購件的賬簿必須有日期、入庫數量、出庫數量、接收人、存放地點等欄

4.倉庫內材料、外購件分類存放,堆放整齊有序,做好標識管理。應預留足夠的通道,以便於搬運。

5.油漆、稀釋劑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倉庫內。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如果散裝材料和外購件不能入庫,應對數量進行清理和覆蓋,以防雨淋和日曬,避免損失。

7.儲存在倉庫中的材料和外購件必須做好防火和防潮保護。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進入倉庫的重要區域。

8.材料和外購件出庫時,必須填寫領料單,由施工項目經理簽字批准,領料員簽字。

9.借用工具和設備,建立借用物品賬戶。嚴格辦理借閱手續,及時催收入庫。實行誰收、誰留、誰賠的原則。

五、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期間不允許吸菸。

2.施工現場必須到指定的廁所。廁所使用後應隨時進行清潔。

3.材料、外購件等物品分類堆放整齊。不要沿途濺落,及時清潔保養。

4.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分類堆放,及時清運。工作結束後,應清理材料。

5.現場施工人員着裝必須統一、規範、整潔。

6.工作場所必須保持乾淨整潔,輪流清潔,生活垃圾和生產垃圾要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堅決杜絕酒後上崗,酒後鬧事,打架鬥毆,勾結,毀謗等現象。

8.嚴格控制施工機械噪聲,儘量減少噪聲擾民。

六、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進入現場必須瞭解“三級安全生產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設備,如安全帶。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械設備。上崗前檢查各項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種作業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佩戴相應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首先檢查砂輪是否有裂紋或危險。切割材料時,應力均勻,切割部位應夾緊牢固。

5.高空作業時,繫好安全帶。禁止在空中無扶手的攀爬物上自由行走。

6.深溝施工邊坡應穩定,並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緣和凹坑應嚴格圍擋、覆蓋,並設置必要的安全標誌。

8.根據需要設置足夠的通道和安全梯。

9.裝卸和堆放材料、設備和施工車輛及坑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10.配備專職人員指揮大中型施工機械。

11.小型和電動工具應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體系&rdquo。

13.在施工現場懸掛、粘貼安全施工標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操作。

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負責(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不得接電。

2.施工現場每層必須配備各種安全配電箱。

3.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二次漏電保護。應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管線必須使用橡膠護套管線。電線必須牢固地架設,通常是架空的,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體上。

5.嚴禁用花式線、銅芯線拉接。違者將受到嚴懲。

6.所有插頭和插座應完好無損。一個電氣開關不能用於多種用途。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在故障或過載情況下運行。

8.有限公司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3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和《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政府227號令),“施工單位應保證建設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專款專用”的規定。爲了提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經營部門在投標時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規定,單獨編制安全生產費用預算。其範圍包括:安全防護設施,臨時用電,生活設施,辦公場所,娛樂場所,現場圍檔,場地硬化,醫療救助等。

2、公司和項目部收到建設單位撥付的安全生產費用後,應設立專用帳目,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用於購置工程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並用於該工程的施工現場,做到專款專用。

3、公司和項目部應確保公司自身安全費用的投入(包括: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費用、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本公司安全設備、儀器日常維修以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等的費用)。

4、項目部在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度和需要,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費用需用的計劃細則,經審批後報送財務部門。

5、計劃財務科應按安全費用需用計劃組織財務計劃,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計劃財務科應對安全費用進行跟蹤管理和審計,以確保安全資金不被挪作他用。

6、本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科和安全科共同監督執行。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4

一、電氣安全運行安全管理

1、電氣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77]水電生字第13號)的有關規定。

2、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性特點,做好電氣安全防預和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4、電氣設備要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進行定期檢測。

5、電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覈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6、電氣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7、變、配電所必須制定符全現場情況的運行規程,電氣值班人員的職責必須在現場運行中有明確規定。

8、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等。

9、高壓設備無論是否帶電,值班人員不得擔任移開或越過護欄進行工作,若需要必須移開時,須有人在現場監護,並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10、雷雨天氣,需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必須穿絕緣鞋,並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11、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須由兩人執行,並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當監護。

12、供電單位預用戶聯繫進行有關電器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須校對無誤,並將聯繫內容、時間和聯繫人姓名記錄在案。

13、電爐變壓器的檢修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線路、次數和檢查內容應在電氣巡迴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14、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15、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於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二、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

1、電器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理工作遜克手續後方可作業。

2、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倒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

6、外線、杆、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後方可作業。

7、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v以下的1.5m,10kv以上的3m。

8、加設臨時線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

9、更換熔斷器,耀眼個按照規定選用斷絲,不得隨意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5

一、一般要求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合理使用安全帶、安全帽,扣好帽帶,並穿着工裝。

2、電氣、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工程現場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工作標準,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規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須有安全措施。

5、不準帶非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施工過程中不得飲酒。工作時間不準嘻戲打鬧。

6、使用梯子時,梯子與地面之間角度以60度爲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時要有防滑設施,沒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結實的牽繩拉住。

7、發生事故及時報告,重傷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時注意保護現場。

二、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各種材料必須佈局合理、堆放整齊、符合安全、文明衛生的要求,對散落的管件、廢料、建築垃圾應及時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種有害物質,應存放在通風良好的專用倉庫內。

3、對產生噪音、振動及異味的施工,必須在夜間施工。

4、施工現場危險區應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明顯標誌。

5、雨、雪天氣,應及時排除路面積水、積雪,並採取防滑措施。三、現場與個體防護

1、凡在2米以上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拴掛牢固,嚴禁拴在不牢固的物體上。如作業上方無拴掛點,應設置安全拉繩或安全欄杆。

2、現場從事噴漆、打磨除鏽等作業,必須按規定配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有毒有害物質容器內、坑道內作業前必須取樣分析,其有害物質濃度必須符合標準,作業人員必須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須使用金屬爬梯並派專人監護。

3、施工臨時用電必須嚴格遵守施工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四、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2、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批准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4、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並應有人監護。

5、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b.保管和維護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c.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並應關門上鎖;

d.移動電氣設備時(手持式電動工具、小型可移動式工具除外),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

6、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

7、施工現場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

8、配電箱、開關箱進行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9、電纜線路應採用沿支架或牆壁架空敷設,並採用絕緣子固定,綁紮線必須採用絕緣線,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裝飾裝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階段,電源線可沿牆角、地面敷設,但應採取防機械損傷措施。施工現場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和電纜。

10、配電系統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要求,應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總配電箱內應裝設電度表,並應裝設電流、電壓表。

11、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

12、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

13、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

14、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15、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16、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併成束卡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應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17、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於啓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18、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採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19、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並應由專人負責。

20、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並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21、焊接機械

a.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於5m,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措施。

c.交流電焊機械應配裝防二次側觸電保護器。

d.電焊機械的二次線應採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於30m,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e.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具。

22、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一般場所可使用額定電壓爲220v的照明器,220v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2.5m。行燈及潮溼等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低電壓照明器,電源電壓不應大於36v。

23、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路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

24、施工完成後臨時用電的拆除應報知項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臨時用電不可作爲租戶辦公的正式用電使用。

26、項目管理人員如發現臨時用電安全隱患有權及時停電處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在樓內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先清理作業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煙感探頭的場所,要做好保護,防止誤報警。

2、動火作業現場要有相應的消防滅火措施,例如準備水、滅火器等,以便發生火警時,能迅速滅火;

3、動火作業人員在作業前要了解該部位的消防設施及疏散通道;

4、動火作業完畢之後,要清理好作業現場。對不申報而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或部門),除通報批評外,並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6

臨時線路是解決特殊情況下,各部門急需電源的臨時措施。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臨時線路的架設並加強管理。

1、凡是需要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提前向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架設臨時線路。

2、凡使用臨時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按批准日期安裝和拆除,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私自安裝、架設、使用。

3、露天使用臨時線路的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巡迴檢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電設備、機械、器具均不得使用臨時線路。

5、任何部門必須在申報批准日期內使用臨時線路,逾期必須重新申報,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使用臨時線路。

6、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臨時線路,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有權通知電工停止供電;因自身安裝使用或挪用臨時線路而發生事故的部門,其後果由當事者負責,安全委員會根據事故等級給予行政處罰。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7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應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現場平面佈置、暫設工程(臨時建築)搭建位置、用火用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等都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2、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3、工棚或臨時宿舍的搭建及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

⑴ 臨時宿舍儘可能搭建在離施工現場20m以外,並不得搭在高壓架空線下方,應和高壓架空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⑵ 工棚內頂高度一般不低於2.5m。

⑶ 一切架空電線均須用固定瓷瓶絕緣,電線穿過牆壁時,必須從瓷管硬塑料管內通過。

⑷ 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纔可動火。

⑸ 倉庫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處,應張貼(懸掛)醒目的防火標誌。

⑹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責任制,並劃分防火責任區。

(二)施工現場防爆要求

1、爆炸的發生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可燃氣體、可燃液體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塵,在達到一定濃度或壓力與空氣混合,遇到火源等就會造成爆炸。

2、施工現場做好防爆工作的內容是:

⑴ 對於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⑵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 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塗料等在運輸、保存、使用中,除按規定外,並根據其性能特點採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關人員,作好安全交底。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8

第一條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第二條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儘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第三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指揮車在前開道。

第四條未經指揮長批准,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第五條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第六條施工車輛脫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七條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築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僱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後方可僱用。

第九條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19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理制度

1、施工作業時不準抽菸。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後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着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後上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拉幫結夥,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採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繫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1)、材料驗收:

開工進場的材料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嚴禁劣質材料進入施工現場,進場材料按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2)、隱蔽工程:

隱蔽工程須嚴格按照施工工藝,嚴禁偷、漏、減項。驗收合格後,方準覆蓋。

(3)、成品保護:

1、嚴禁將工具亂放在已經完成的木製品或地板、地磚上。所有已覆面板的清油工程或已噴漆混油工程,均應在其上覆蓋塑料薄膜或其他紙、本質介質後方可在其上放置物品。

2、管道口、預留口、地漏在進場前用防潮棉封口保護。

3、玻璃、大理石等,要設警示標誌加以保護。

(4)、環境保護:

1、剩餘油漆、膠類妥善保管;空油漆桶、膠桶必須分類放置和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2、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包括外來人員),工作期間禁止喝酒、賭博、打架鬥毆等,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5)、施工用具:

1、施工機械應整齊擺放在操作區,工具應有工具箱;

2、經常檢查機械設備運行情況,電路和電器設備安全情況;

3、電鋸、電刨轉動部分要設防護罩,無人操作要切斷電源;

(6)、材料擺放:

1、所有材料必須分類擺放;

2、每一種材料必須擺放在適當地點,整齊、乾淨;嚴禁亂堆亂放;

3、所有加工廢料必須統一堆放及及時處理,收工時當天廢料必須處理乾淨;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衛生;

4、重大材料,不可集中一點存放。

(7)、安全標誌牌: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誌牌

2、安全警示標誌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於看到。

3、各種安全標誌設置後,未經施工負責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誌,並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誌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施工人員要遵守安全警示標誌牌要求,愛護安全標誌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爲要堅決制止,並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8)、違章處罰:

1、對於違反操作規程,不按照設計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的行爲,每次罰款500--1000元,所造成

2、損失由代班負責人承擔,並責成代班負責人對施工要求進行整頓,追究其施工人員責任。

3、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者,每次罰款100元,並責成當事人員清理現場。

4、施工場地吸菸者,每次罰款50元。如吸菸到指定吸菸區。

5、材料未按規範進行分類、整齊、合理堆放,而是隨意擺放,造成施工場地混亂者,每次罰50~100元。

6、施工過程中,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施工要求穿戴者,每次罰款50元。

7、在施工過程中,對管理人員的合理要求、指導、安排,不聽從者,每次罰款50~100元。

8、在施工過程中,對成品隨意踐踏,刮損,或在下道工序前應進行成品保護,而未進行保護等不愛護成品行爲者,每次罰款50~100元。

9、未按有關要求與規定隨意在施工場地內生火做飯行爲,每次罰款100元。

10、電工安裝的臨時插座及臨時燈等未經批准不得亂拆亂移,違者罰款50--100元。

11、施工現場任何東西未經相關人員同意不得帶出。如因施工代班負責人管理不嚴,其屬下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有偷盜行爲者,每次罰款500~1000元,並責成當事人賠償損失,嚴重者將偷盜者送往有關部門處理。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合集 篇20

我們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工程體系,做到步步工序有保證,道道工序您放心

1、我們的準則

1.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應遵循安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築、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

1.2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築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築物外立面,如需改動,應由業主到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若需開安裝孔洞,在設備安裝後應按原有外牆裝飾效果修整。

1.3採購的裝飾材料質量應符合該產品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供貨單位應提供產品質保證書或檢驗報告。施工前,必須由業主、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對材料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施工。

1.4裝飾不得隨意改變排水立管、給水管道、地漏等設施。

1.5對安裝、使用有特殊規定的材料製品和調和施工應按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1.6供需雙方在裝飾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選型和等級、施工質量、期限、保修等內容。

2、我們的驗收

2.1管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固定牢固,無鬆動,龍頭、閥門安裝平整,開啓靈活,出水暢通,水錶運轉正常。採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驗收。

2.2管道與器具,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均應無滲漏。採用通水的方法,目測和手感的方法檢查有無滲漏。

2.3水管裝不得靠近電源,水管與燃氣管的間距應小於50mm,用鋼捲尺檢查。

2.4吊平頂內的電氣配管,應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將配管固定在平頂的吊架或龍骨上,燈頭盒、接線盒的設置應便於檢修,並加蓋板,使用軟管接到燈位的,其長度不應超過1cm。軟管兩端應用專用接頭與接線盒,燈具連接牢固。金屬軟管本身應做接地保護。各種強、弱電的導線均不得在吊頂內出現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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