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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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6篇)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啓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啓用通知,明確啓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2

一、公章管理制度

1、 公章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使用人(或經辦人)簽字,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 以學校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校長審閱批准後方可加蓋公章並嚴格登記手續。

3、學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校長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學校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校長批准並嚴格登記手續。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 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 凡在授權範圍內洽談的合同,經校長同意方可成立。經校長審覈、簽字後,在財務部蓋章,並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 未經校長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學校經校長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

2、 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 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並承擔經濟損失。

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人員負責保管並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於加蓋通用機打發票。

公章保管責任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公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章登記表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3

1 目的 爲維護公司印章保管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從公司運作規範需要出發,避免印章管理出現不規範行爲,以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託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及其他須用公章的文本。

3 印章類別

本制度所指的印章包括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法人章,財務章,黨支部章,計劃生育章及各部門專用章。

4 職責

4.1印章管理權限

公司授權企管部管理隔離開關、電力工程、電力器材三個公司公章,公司授權財務物管部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授權各部負責人管理本部門專用章、合同章、投標專用章等。

4.2印章的保管

4.2.1行政公章有企管部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2公司部門專用章由部門負責人專管並按規定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2.3印章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將印章隨意存放;

4.2.4印章管理人員因事、病、出差等原因不在公司時,印章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在印章交接時,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接起至日期,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時雙方的簽字確認以備查詢,代管印章人屬於第二責任人,在管理印章期間與印章管理人員負有同

4.2.5印章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用印程序;未經公司領導批准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2.6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要制定印章使用籤批單,籤批單需註明印章使用的內容,日期,使用人;領導簽字等信息;籤批單年末留檔。

4.3 使用規定

4.3.1未經公司法人、總經理授權及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印章的刻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頒佈的有關印章刻制的規定,並經公安局備案;

4.3.2以公司名義所發公文,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發文件的原稿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3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需評審並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在合同或者協議上簽字後方可用印,並同時在印章使用籤批單上登記備案;

4.3.4公司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及其他須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需嚴格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

4.3.5各類介紹信、便函、個人相關證明文件和授權委託書等的開據,嚴格按照用印審批手續辦理,經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嚴禁在空白文本上加蓋公章印戳;

4.3.6公司領導在出差期間,用印事宜應有用印人員電話請示相關分管領導,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在用印籤批單上做好登記,註明電話請示某某相關分管領導後,方可用印;等分管領導回公司後,用印人員必須及時補辦用印審批手續;

4.3.7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8人事勞資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人事相關印章,無須經過審批手續;

4.3.9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帶出印章者,應事先在用印籤批單上載明事項及帶出地點,經公司領導簽字後方可帶出公司;

4.3.10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彙報,以採取相應補救措施;

4.3.11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印章的,造成丟失、盜用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 附則

公司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印章管理制度並報公司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4

一、公章的刻制、啓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啓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准,並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複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四、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複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5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6

爲規範食堂就餐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食堂就餐管理準確統計用餐人數數據,爲成本管理提供依據

一、適用範圍

華建鋁業一分廠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於華建鋁業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彎折打孔,不能在高溫,磁場,潮溼,高輻射環境下使用,請勿與手機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費就餐,僅限公司統計數據用,刷卡時請對準刷卡區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行政中心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報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員聽到報警及確定刷卡後方可打飯,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7

一、多功能廳的用途

1、會務:舉辦各類講座、報告、工作會議、培訓活動、知識競賽;

2、娛樂活動:舉辦晚會、才藝活動評選等。

二、多功能廳的管理

1、多功能廳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並配備後勤管理人員。

2、多功能廳的使用遵循公司級別的會議和活動優先安排。如公司無重大會議及活動安排,則按先申請先使用原則,並建立登記冊,由行政部進行統籌和調整。

3、使用部位或專業組須配合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尤其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4、使用多功能廳時,管理人員在使用前要調試好音響、燈光及多媒體等設備,會議(活動)結束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清理場地,關閉電源,確保室內安全。

5、多功能廳管理人員對每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登記。

三、多功能廳的使用報批程序

1、使用部位或專業組到行政部領取《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詳細填寫使用時間、活動內容、人數及服務要求等。由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統籌安排。

2、《多功能廳使用申請表》一般應提前2天交至行政部,重大會議或對會場環境及設備有特定要求的須提前一週預約,經批准後使用。臨時性使用,須經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3、變更早通知。辦理使用手續後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及時通知行政部。

四、多功能廳的使用要求

1、嚴禁吸菸,禁止隨地吐痰,不準亂扔紙屑、果皮和雜物,保持多功能廳內衛生乾淨。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多功能廳。

3、使用多功能廳時禁止大聲喧譁、吵鬧,以免影響樓內課堂秩序或其他辦公人員正常工作。

4、愛護公物,正確使用多功能廳內物品設備和活動器材。多功能廳內的電器設備須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控制室。多功能廳音響設備及各類設施屬固定專用,未經批准,不可挪借使用。

5、需要在多功能廳懸掛、張貼標語條幅,需在後勤部專人指導下開展,並在用後及時清除,以保持牆面整潔。

6、會議(活動)中需使用的話筒、遙感器、激光筆等物品以及活動器材應進行借用登記,結束後及時交回,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使用多功能廳時,未經行政部同意,不得改變會議室設備、桌椅的擺放位置。各類活動結束後,設備物品應歸位。如無特殊要求,多功能廳桌椅擺放需恢復活動前狀態,遵循誰使用誰復原的原則。

8、本規定自即日起開始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8

一、目的

爲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爲,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爲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爲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審覈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調度。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複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9

一、食堂按學院規定時間供應飯菜,用餐者須按時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鬨。

二、遵守餐廳秩序,購買飯菜應當依次排隊,嚴禁插隊,每人每次限購兩份。如發生糾紛,應當服從糾察和有關人員調解。

三、用餐者應當以節約爲榮,浪費爲恥,愛惜糧食,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吃剩的飯菜和殘渣等應當倒入泔水桶內,不得亂扔亂倒。

四、用餐者須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購餐憑證,保持整潔。嚴禁撬他人的飯格子,不準在餐廳內進行球類、溜冰或者其他體育活動,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務人員、 糾察人員, 服從管理, 不得無理取鬧。

六、外來人員來本院食堂用餐,必須經飲食服務中心同意,並收取搭夥費, 本院人員不得爲外來人員代購購餐憑證。

七、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餐廳擺攤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由學生生活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爲維護企業安全,保證車輛、物品出入廠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責任:

車輛出入廠大門應遵循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二、免檢車輛: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車輛、公司辦公車輛爲免檢車輛,隨時放行。

三、廠商車輛:

1、供應商送貨車輛經門衛查對貨物後允許放行入廠,車輛出門時經門衛檢查後空車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裝載於同一車內者,須由貨物驗收部門負責人在入庫單簽字證明,安保部審覈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及公司內部各車間物資出廠,憑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安保部審覈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3、運輸本公司產品出廠的車輛憑出門證經門衛覈對後放行。

4、進廠施工單位自帶備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單位、樣品及其進廠裝運成品的設備容器等)入廠,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具、物品進廠申請單,一式兩聯,入廠時安保部保存,出廠時由安保部審覈,經門衛查對放行。

5、外出修繕、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攜帶返回廠的樣品(含採購、修造樣品)送外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容器或其它應用攜返的物品,應由主管部門填具“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兩聯(入廠時間抽存第一聯、第二聯由經辦人自存爲返廠的憑證)。安保部審覈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放行。

四、參觀車輛:

1、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陪訪的參觀車輛免檢放行。

2、其它車輛由總經辦通知安保部,經門衛查對登記後放行。

3、到銷售部、供應部的客戶車輛登記放行。

五、其它規定:

1、公司員工私家車輛及客商來公司的非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廠區。

2、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減速慢性,廠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車輛進入廠區必須遵循服從有關部門的安排,禁止亂停亂放。

4、門衛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禁止放行,依照本規定索取相關證件,並報告安保部。

5、車輛出入廠區的各類證明文件除繳有關部門外,由安保部專人管理,存檔備查。

六、私家車、自行車、摩托車:

1、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攜帶任何私用物品進入廠區。

2、自行車、摩托車按順序停放在車棚內。

3、自行車、摩托車進出門崗要下來推行。

4、私家車輛停放在辦公樓院內。

七、違規責任:

1、公司員工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其個人及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2、供應商、外協單位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車輛駕駛員、供應商、外協單位、業務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車輛運輸本公司物品出廠的,按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

4、車輛在廠區內造成的破壞,視情況由駕駛員或主管業務部門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禁入廠區車輛進入廠區的,視情況給予50——1000元的罰款。

6、門衛違反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出入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由門衛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門。

本規定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執行,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X公司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一、要加強和重視對用電設施的管理和維修。對配電櫃、電閘要經常進行觀察、檢查、保證供電設備、儀器儀表的運轉轉正常。

二、配電櫃嚴禁非電工操作人員操作,所有人員不得亂動配電設施、儀器儀表、隨意拉開電閘,以免損壞儀器,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三、用電管理人員要遵守用電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帶電操作、要保障用操作人員自身安全,避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四、用電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檢修電力線路。電線老化、要及時更換,防止發生漏電造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

五、禁止非用電管理人員亂接電線,私用電爐,嚴格用電管理制度,發現有違犯用電制度的情況,要嚴肅處理,因私接電源等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要依法嚴懲。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爲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說明。沒有商標說明或商標說明脫落、商標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爲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說明。新的商品說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須在商品說明中註明批准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製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經營範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衛生部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後的剩餘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櫃。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櫃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燬,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爲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並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後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並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並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以及叉車管理人員。

3.叉車管理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覈,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2各個使用部門負責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3 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3.4維修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一般維修。

3.5叉車司機必須對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並考試合格後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沒有厂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啓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啓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啓動叉車時,每次啓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啓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啓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啓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啓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啓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啓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纔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維修部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年應協助維修部人員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5.違規處理

5.1叉車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輕重由叉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和叉車駕駛員進行監督管理。

5.2叉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叉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5.3其他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由生產部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6.相關記錄

6.1叉車檢查記錄

6.2製作維修單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1.1爲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

2、 考勤方式及對象

2.1集團總部及下屬公司均使用卡鍾進行打卡考勤。

2.2集團總部副總級以下員工、下屬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員工爲考勤對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員工每天打卡二次(上下班各一次),集團及下屬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2.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因公出差申報單》記錄考勤。

3、工作時間

集團總部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爲: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集團的某些特殊崗位及下屬公司可依據營業特點、工作崗位經濟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並備案。

4、打卡管理

4.1 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4.2 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4.3 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4.4 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打卡完畢將卡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不得亂放。

4.5 因卡鍾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4.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因公出差申報單》,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人力資源中心,作爲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爲每週六下午。

4.7每月25日,各部門文員到人力資源中心領取考勤卡,按員工工號填寫下月考勤卡,於每月末前一天晚上依位插入本部門區域。每月於1號將上月考勤卡送交人力資源中心,並附考勤原始報表。

4.8在市內辦理公務不能按時打卡或已按時上、下班但忘記打卡者,須在次日填寫《出勤解釋單》,集團總部經理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審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打造成長型企業的創業精神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爲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爲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類型: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覈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審覈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程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爲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覈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權限逐級覈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通過郵件報請覈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覈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覈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審覈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覈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爲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項目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爲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項目;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覈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覈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爲覈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覈銷;

二、出差費用覈銷程序

㈠覈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覈准,未經覈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覈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覈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審覈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覈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覈銷程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粘貼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權限逐級覈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覈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覈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覈准;

2、財務部複覈程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覈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覈實、主管領導覈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覈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爲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項目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爲: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1.0目的爲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爲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2.0範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週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後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並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准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審覈(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審覈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審覈完成後,於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覈價,將覈價後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後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並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爲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爲公司項目型採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採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說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覈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後一次培訓日期爲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註: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後兩週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併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於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後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並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並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覈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後,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審覈,待人力資源部審覈完畢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後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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