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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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十四篇

第一條爲了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範企業財務行爲,保護企業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適用本通則。金融企業除外。

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三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確定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

企業財務管理應當按照制定的財務戰略,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規範收益分配及重組清算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監督和財務信息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負責制定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各級財政部門(以下通稱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企業財務的指導、管理、監督,其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執行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按照財務關係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

(二)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

(四)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

(五)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

(六)參與審覈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據企業財務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幫助、服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等企業投資者(以下通稱投資者),企業經理、廠長或者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其他領導成員(以下通稱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職責。

第六條企業應當依法納稅。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財務關係隸屬同級財政機關。

第二章企業財務管理體制

第八條企業實行資本權屬清晰、財務關係明確、符合法人治理結構要求的財務管理體制。

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級次。企業集團公司自行決定集團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第九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制度,明確決策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者聽取職工、相關組織意見的財務事項,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應當建立財務決策迴避制度。對投資者、經營者個人與企業利益有衝突的財務決策事項,相關投資者、經營者應當迴避。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投資者及其他相關人員的管理權限和責任,按照風險與收益均衡、不相容職務分離等原則,控制財務風險。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現金流爲核心,按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等財務目標的要求,對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組清算等財務活動,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投資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審議批准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財務戰略、財務規劃和財務預算。

(二)決定企業的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三)決定企業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事項。

(四)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覈。

(五)按照規定向全資或者控股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投資者應當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內部機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可以通過企業章程、內部制度、合同約定等方式將部分財務管理職責授予經營者。

第十三條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擬訂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戰略、財務規劃,編制財務預算。

(二)組織實施企業籌資、投資、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方案,誠信履行企業償債義務。

(三)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組織財務預測和財務分析,實施財務控制。

(五)編制並提供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財務信息和有關情況。

(六)配合有關機構依法進行審計、評估、財務監督等工作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四條企業可以接受投資者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股權、特定債權等形式的出資。其中,特定債權是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符合有關規定轉作股權的債權等。

企業接受投資者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法律、行政法規對出資形式、程序和評估作價等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企業接受投資者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比例。

第十五條企業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份等方式籌集權益資金的,應當擬訂籌資方案,確定籌資規模,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必要的報批手續,控制籌資成本。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應當依法委託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資本管理制度,在獲准工商登記後30日內,依據驗資報告等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確定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籌集的實收資本,在持續經營期間可以由投資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轉讓或者減少,投資者不得抽逃或者變相抽回出資。

除《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回購本企業發行的股份。企業依法回購股份,應當符合有關條件和財務處理辦法,並經投資者決議。

第十七條對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超出註冊資本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企業應當作爲資本公積管理。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後,資本公積用於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後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的25%爲限。

第十九條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或者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由投資者履行財務決策程序後,辦理相關財務事項和工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或者國有資本公積。

(二)屬於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實收資本。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爲企業收益處理。

(四)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爲企業負債管理。

(五)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爲企業收益處理。

第二十一條企業依法以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方式籌集債務資金的,應當明確籌資目的,根據資金成本、債務風險和合理的資金需求,進行必要的資本結構決策,並簽訂書面合同

企業籌集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遵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自有資本比例及其他規定。

企業籌集資金,應當按規定覈算和使用,並誠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監督。

第四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與收益均衡等原則和經營需要,確定合理的資產結構,並實施資產結構動態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資金。企業支付、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依據有效合同、合法憑證,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向境外支付、調度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外匯管理的規定。

企業集團可以實行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損害成員企業的利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合同的財務審覈制度,明確業務流程和審批權限,實行財務監控。

企業應當加強應收款項的管理,評估客戶信用風險,跟蹤客戶履約情況,落實收賬責任,減少壞賬損失。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規範存貨採購審批、執行程序,根據合同的約定以及內部審批制度支付貨款。

企業選擇供貨商以及實施大宗採購,可以採取招標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

企業自行選擇、確定固定資產折舊辦法,可以徵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並由投資者審議批准。固定資產折舊辦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說明理由,經投資者審議批准。

企業購建重要的固定資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應當經過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財務決策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企業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後,應當在一個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符合企業發展戰略的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內部審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實決策和執行的責任。

企業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企業投資權益,實施財務監管。依據合同支付投資款項,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批制度執行。

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還應當經投資者審議批准,並遵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覈准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有關經營、管理的財務責任。

無形資產出現轉讓、租賃、質押、授權經營、連鎖經營、對外投資等情形時,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理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十九條企業對外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及償債能力,按照內部審批制度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並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實行跟蹤監督。

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財務規定,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企業從事期貨、期權、證券、外匯交易等業務或者委託其他機構理財,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建立交易報告制度,定期對賬,控制風險。

第三十一條企業從事代理業務,應當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代理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管理,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互相轉嫁經營風險。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的計提標準,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企業在制訂計提標準時可以徵詢中介機構、有關專家的意見。

對計提損失或者減值準備後的資產,企業應當落實監管責任。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以及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的資產,不得覈銷。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予以覈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按照規定程序處理。

企業重組中清查出的資產損失,經批准後依次衝減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

第三十四條企業以出售、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理資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其中,處理主要固定資產涉及企業經營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投資者審議通過的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實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發生關聯交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計價結算。投資者或者經營者不得利用關聯交易非法轉移企業經濟利益或者操縱關聯企業的利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建立成本控制系統,強化成本預算約束,推行質量成本控制辦法,實行成本定額管理、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實行費用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應當建立必要的費用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企業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所需經費,可以通過建立研發準備金籌措,據實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集團,可以集中使用研發費用,用於企業主導產品和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

第三十九條企業依法實施安全生產、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等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列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銷售折扣、折讓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支出的,應當簽訂相關合同,履行內部審批手續。

企業開展進出口業務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險費、運費,按照合同規定的價格條件處理。

企業向個人以及非經營單位支付費用的,應當嚴格履行內部審批及支付的手續。

第四十一條企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薪酬辦法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報酬,併爲從事高危作業的職工繳納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爲成本(費用)列支。

經營者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企業技術研發、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廢”、促進安全生產、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依法爲職工支付基本醫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爲成本(費用)列支。

已參加基本醫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爲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費用按照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從成本(費用)中提取。超出規定比例的部分,由職工個人負擔。

第四十四條企業爲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財務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比例提取並撥繳工會。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企業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和標準的各種攤派、收費、集資,有權拒絕。

第四十六條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

(三)個人行爲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

(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條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企業職務或者以企業名義開展業務所得的收入,包括銷售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銷售折扣、折讓、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收入,全部屬於企業。

企業應當建立銷售價格管理制度,明確產品或者勞務的定價和銷售價格調整的權限、程序與方法,根據預期收益、資金週轉、市場競爭、法律規範約束等要求,採取相應的價格策略,防範銷售風險。

第四十八條企業出售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股權投資出售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所得價款。在履行交割時,對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結算,取得受讓方提供的有效擔保。

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所得收益,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發生的年度經營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彌補。稅法規定年限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的,用以後年度的稅後利潤彌補,或者經投資者審議後用盈餘公積彌補。

第五十條企業年度淨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50%以後,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提取比例由投資者決議。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併入本年度利潤,在充分考慮現金流量狀況後,向投資者分配。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國有利潤上繳財政。

國有企業可以將任意公積金與法定公積金合併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購後暫未轉讓或者註銷的股份,不得參與利潤分配;以回購股份對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實施股權激勵的,在擬訂利潤分配方案時,應當預留回購股份所需利潤。

第五十一條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提取盈餘公積後,當年沒有可供分配的利潤時,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企業經營者和其他職工以管理、技術等要素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企業章程或者有關合同中對分配辦法作出規定,並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企業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進行企業利潤分配。

(二)沒有取得企業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組清算

第五十三條企業通過改制、產權轉讓、合併、分立、託管等方式實施重組,對涉及資本權益的事項,應當由投資者或者授權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內部財務決策程序,並組織開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覈實債務,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二)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聽取重組企業的職工、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或者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三)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方案。

(四)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並以評估價值作爲淨資產作價或者折股的參考依據。

(五)擬訂股權設置方案和資本重組實施方案,經過審議後履行報批手續。

第五十四條企業採取分立方式進行重組,應當明晰分立後的企業產權關係。

企業劃分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應當按照業務相關性或者資產相關性原則制訂分割方案。對不能分割的整體資產,在評估機構評估價值的基礎上,經分立各方協商,由擁有整體資產的一方給予他方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十五條企業可以採取新設或者吸收方式進行合併重組。企業合併前的各項資產、債務以及經營業務,由合併後的企業承繼,並應當明確合併後企業的產權關係以及各投資者的出資比例。

企業合併的資產稅收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合併後淨資產超出註冊資本的部分,作爲資本公積;少於註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註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的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併的,合併方應當制定企業重整措施,按照合併方案履行償還債務責任,整合財務資源。

第五十六條企業實行託管經營,應當由投資者決定,並簽訂託管協議,明確託管經營的資產負債狀況、託管經營目標、託管資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並落實財務監管措施。

受託企業應當根據託管協議制訂相關方案,重組託管企業的資產與債務。未經託管企業投資者同意,不得改組、改制託管企業,不得轉讓託管企業及轉移託管資產、經營業務,不得以託管企業名義或者以託管資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七條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佔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並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採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企業資產管理,但企業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並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採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企業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主管財政機關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採取出讓方式的,由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採取租賃方式的,由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並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佔用的水域、探礦權、採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八條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當以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九條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經營的,或者經投資者決議解散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清算財產變賣底價,參照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投資者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後,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關人通告。其中,屬於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其清算報告應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六十條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後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條企業可以結合經營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建立財務和業務一體化的信息處理系統,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實行統籌企業資源計劃,全面整合和規範財務、業務流程,對企業物流、資金流、信息流進行一體化管理和集成運作。

第六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財務預警機制,自行確定財務危機警戒標準,重點監測經營性淨現金流量與到期債務、企業資產與負債的適配性,及時溝通企業有關財務危機預警的信息,提出解決財務危機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經營者或者投資者不得拖延、阻撓。

第六十五條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財政機關報送月份、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不得在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主管財政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技術支持。

企業對外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當在年度內定期向職工公開以下信息:

(一)職工勞動報酬、養老、醫療、工傷、住房、培訓、休假等信息。

(二)經營者報酬實施方案。

(三)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情況。

(四)企業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及處置情況。

(五)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主管財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評價體系,主要評估企業內部財務控制的有效性,評價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和社會貢獻。評估和評價的結果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六十八條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並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

第九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財務監督和國家審計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七十條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本通則有關規定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經營者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監督制度。

企業設立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的,監事會或者監事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通則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履行企業內部財務監督職責。

經營者應當實施內部財務控制,配合投資者或者企業監事會以及中介機構的檢查、審計工作。

第七十二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爲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以不超過違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通則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第一款、四十三條、四十六條規定列支成本費用的。

(二)違反本通則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截留、隱瞞、侵佔企業收入的。

(三)違反本通則第五十條、五十一條、五十二條規定進行利潤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不按本通則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違反本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國有資源的。

(五)不按本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清償職工債務的。

第七十三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有以下行爲之一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法律、行政法規和通用的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牴觸,且不按主管財政機關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條企業和企業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不按本通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編制、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的,縣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可以依照《公司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十五條企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財政、稅收等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主管財政機關以及政府其他部門、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祕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適用本通則。

第七十八條本通則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節:目的

爲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立會計部,並聘請專職的會計人員,會計部負責人由總經理任命,會計主管負責公司會計部日常工作。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公司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包括進行財產物資覈算,工資覈算,成本費用覈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覈算,往來覈算,總帳覈算,稽覈,檔案管理,並設置會計部負責人、會計主管、出納崗。以上各崗位根據管理及內部控制的需要,可與其它崗位相結合。

3.公司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在辦清交接手續後方可調動或離職,並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A.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B.尚未登記入帳目的,應當登記完畢,在移交清冊上填寫餘額,簽名或加蓋經辦人印章。 C.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報告。

D.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憑證,報表,印章,現金,發票和其它票據,空白支票,匯票,文件和其它資料物品;電子數據需在實際操作狀態下交接,儲存在電腦裏的資料應向結交人列明文件名稱,密碼,並移交相關軟件備份數據,實物(磁盤)等。如果發現相關記錄不一致,須限期移交人員查清;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E.辦理交接時應有監交人,監交人應由其上級擔任,特殊情況可由其上級指派人員擔任。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應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F.對確需臨時離職的,由其上級主管決定接交方法。

第三節:會計覈算和會計監督

1.本公司會計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公司採用權責發生制進行帳務處理。

3.本公司會計覈算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公司人民幣和外幣收支分別記帳,按照當月第一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作爲記帳匯率,月末覈算匯率損益。

4.公司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在不影響對外統一報表和會計覈算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5.本公司爲獨立覈算的經營單位,對以下事項,及時辦理會計覈算:

A.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B.財務收發,增減和使用

C.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D.資本,基金的增減

E.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F.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G.其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覈算的事項

6.本公司會計覈算以實際發生經濟業務爲依據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指標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前後期一致。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等依照現行會計法規辦理。本公司採用品種法進行成本覈算。

7.公司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內容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建立專門檔案,建檔要求和保管期限,銷燬辦法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見附表)

8.會計部辦理會計業務時須取得或者填制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並及時做好記帳憑證。本公司記帳憑證採用通用記賬憑證。對於憑證要有記帳人,審覈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簽字。會計憑證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公司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它單位如特殊原因需使用原始憑證時,經公司會計部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批准可以複製。各種重要經濟合同,收據,涉外文件等應單獨保管。

9.公司會計帳薄應定期打印,經審覈無誤後裝訂成冊,由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放置指定地點保存。對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原則上當天應該打印核對。

10.公司按照現行制度要求定期編制並向政府,財稅等部門和單位報送月報、季報、年報和其它報表,公司報表須經會計主管審覈後方可報出。公司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和會計報表附註。公司內部報表,其內容和和格式按公司管理者要求自行處理。

11.會計部在職責範疇內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對相關原始憑證,帳薄,實物資產,財務收支以及公司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公司應接受和配合國家財政,審計,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監督,如實地向相關部門或單位提供所需資料。

12.公司委託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積極配合其工作,不示意或要求註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四節:其它事項

1.參見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付款報銷制度。

2.未盡事宜根據管理需要在具體執行中商議解決。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3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範冶金渣公司工會預(決)算會計覈算行爲,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包鋼西北創業公司工會財務管理制度(試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齊全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處理工會經濟關係的一項工會經濟管理工作,從而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工會財務收付嚴格執行“統一領導、民主管理”體制、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制度,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要定期公佈賬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第四條工會會計覈算以收付實現製爲基礎,權責發生製爲補充。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須具備會計人員上崗證,有財務工作經驗。工會會計、出納必須要分設,錢、財、物要分管。

1、工會會計主要職責是負責本級工會的會計覈算、會計監督、財產管理工作和預、決(草案)編報,並對其負責;專業業務接受主管領導及上級工會財務部門的雙重指導。

2、工會出納人員主要職責是依法具體辦理本級工會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並負責資產管理、產權登記工作。

3、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自己經管的一切憑證、賬簿、表冊、文件、印章、會計軟件及密碼、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領導指定的監交人當面向接管人逐項點清,不得封包移交。財會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和報銷制度

1、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各單位工會要獨立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各單位基層工會獨立覈算。

2、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嚴格財經紀律,堅持勤儉節約、量入爲出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收支項目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截留、挪用工會經費,確保專款專用,做到“用得合理,羣衆滿意”。

3、依據《工會法》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各單位應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如行政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不繳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使用工會經費者,必須事先經工會主席同意。在報銷時,必須要有正式單據,在單據背面要有經辦人和工會主席簽字並註明報銷事由及經辦日期方可報銷。

第七條

工會會費管理制度。

1、工會會員會費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工資收入按基本工資計繳,獎金、各種津貼、貼補等不計在內,各分工會、

工會小組應嚴格按照上述標準向會員收取會費,不得自行規定數額。

2、工會會費由工會小組負責收取,並按季上交各單位工會。

3、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併入賬,會費使用情況應按季公佈,並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做出報告,接受審議。

第八條

規範工會會計操作。

1、工會賬戶會計實務按《全總工會會計覈算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執行,其會計要素爲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支出五大類,平衡公式爲“資產+支出=負債+淨資產+收入”,具體會計科目的使用要求分別按《辦法》規定的操作標準執行,實際操作要符合上級工會財務部門要求和本公司工會業務實際需要。如支出屬上級工會或行政部門撥付的困難補助、專項活動撥款範疇的,收款時記入“代管資金”,付款時減少該科目餘額;除此之外的支出則使用“工會業務費”、“職工活動費”或“其他支出”等科目。

2、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濟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必須附有原始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需附更正說明。

3、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制度所規定的一級科目總賬,按照二級科目及子目設置明細賬,另外須單獨設置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的日記賬,也可以根據財務管理需要設置其他輔助性賬簿。

4、工會賬戶會計需要編制的會計報表有資產負債表、經費收入支出表、其它相關的增減情況表及上級工會要求的補充資料報表等。會計報表編制後,須及時向上級工會報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資料。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即經費收支決算)必須經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由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簽名或蓋章,最後由本級工會主席審定,方可上報、歸檔;工會主席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檔案,一律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保管期滿需銷燬處理時,應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

第九條

加強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

1、管理制度。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者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均按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並由專人使用和保管。

工會財產每年清點一次,按賬簿記載覈對實物;對價值有增減變動和盤盈、盤虧及調入、調出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實施動態管理,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2、出借制度。凡工會因集體活動需要,須借出資產的,必須出具借據,並註明歸還日期,經工會主席籤批同意後借出,管理員保管借據,按日期催還,出借時間一般不超過十天。

3、賠償制度。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物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4、報廢制度。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工會有關人員審查後,作報廢處理,調整固定資金財產明細賬,並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十條

做好年度工會財務收支預決算,接受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及基層工會和職工羣衆的廣泛監督,向本級工會委員會或代表大會定期報告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自覺遵守財務紀律,保障好工會經費的正常使用,管理好財務檔案,自覺接受同級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與監督。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校的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國小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國小校以校爲單位進行會計覈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覈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覈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會計覈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覈算機構報賬。

具體採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中國小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非獨立覈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國小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覈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國小校預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國小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中國小校實行覈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國小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國小校預算以校爲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國小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國小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後報財政部門。中國小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覈批覆後執行。

第十五條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國小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覈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中國小校決算是指中國小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中國小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覈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決算審覈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國小校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國小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覈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覈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國小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國小校附屬的獨立覈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覈算,統一管理。

中國小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國小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爲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中國小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國小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爲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國小校爲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國小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國小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爲前提。在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覈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國小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覈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國小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國小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國小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國小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餘管理

第三十四條結轉和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餘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餘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爲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中國小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後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並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於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國小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餘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於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中國小校應當按照科學規範、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爲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爲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國小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國小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覈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爲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國小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國小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對外投資是指中國小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國小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國小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餘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小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中國小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國小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註銷產權的行爲,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覈銷等。

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中國小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負債是指中國小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中國小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國小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國小校接受委託代爲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國小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覈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國小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中國小校發生劃轉、撤銷、合併、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國小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中國小校財務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審覈並報財政部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三)合併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覈准處理。

(四)分立的中國小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後的中國小校,並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國小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國小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國小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國小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國小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小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國小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國小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中國小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餘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中國小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中國小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中國小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國小校,以及獨立覈算的中國小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5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爲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總監工作崗位職責

1、制定公司財務目標、政策及操作程序,並根據授權向董事長報告;

2、建立健全該公司財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設置崗位,明確職責,保障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3、對該公司的經營目標進行財務描述,爲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並定期審覈和計量公司的經營風險,採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範;

4、建立健全該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主持公司財務戰略的制定、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

5、協調該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審計等政府部門的關係,維護公司利益;

6、審覈財務報表,提交財務分析和管理工作報告;參與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跟蹤分析各種財務指標,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

7、確保該公司財務體系的高效運轉;組織並具體推動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對資本的需求規劃及正常運作;

8、根據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融資策略及計劃,利用各種財務手段,確保公司最優資本結構;

9、依法審定公司的財會人員、審計機構人員的人事任免、晉升、調動、獎勵、處罰等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一)財務經理職責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覈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覈。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4、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覈。

5、負責公司會計覈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6、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7、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覈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覈。

9、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覈,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覈、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覈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覈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審覈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覈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覈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6

中國小企業總數約在1000萬家左右,如果不以註冊與否作爲標準的話,把城市個體工商戶、村及村以下的企業均作爲個人、微型和中小型企業統計在內的話,實際的企業數應在4000萬家左右,小企業的發展在中國的發展起的舉足輕重的作用。基於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財政部以我國小企業自身特點、實際情況爲出發點,參考國際上其它國家的做法,於20xx年4月24日頒佈了《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實施對於我國的小企業及我國市場的經濟發展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小企業財務制度制定的原因

首先,小企業自身有其重要性。小企業作爲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市場、充分就業、發展高新技術、推動專業化分工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顯著作用。

其次,政府重視小企業的發展。對於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首先,於20xx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並於20xx年1月1日已正式實施。

再次,各國都在關注小企業財務制度問題。20xx年9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簡稱聯合國會計專家組)第十八次會議重點討論並研究了中小企業財務制度國際指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小企業會計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目前正致力於小企業會計標準的制定旨在爲世界各國小企業的會計模式提供相應的指南。

二、小企業財務制度的主要特點

1.簡化了會計科目,並給予小企業更多的增減帳戶的自主權。小企業財務制度規定了會計科目中存在着部分“合併科目”,如“應收股息”就是“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帳戶的合併;對於一般企業設制的“預收帳款”小企業將其劃入“應收帳款”覈算等。

張宇先生,管理會計領域的金牌講師,國資委下屬企業cma集訓班特聘講師,國內多家培訓機構的特聘講師。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法國國立橋路大學mba、美國管理會計師協會(ima)會員。10年的職業講師經驗,前4年主要講授營銷以及質量和設備管理、最近6年主要講授管理會計的知識體系。成爲職業講師之前有10年世界500強企業的管理經驗。目前致力於管理會計的教學和諮詢,推動管理會計在中國企業內的實踐,提高國內企業的決策和管理水平。具有紮實而全面的企業管理理論素養。現任北京天下伐謀諮詢財務領導力學院院長,高級合夥人,獨家講師。

2.簡化了財務報告體系。小企業財務制度中僅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兩張基本報表,至於現金流量表,小企業可以根據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選擇提供,在小企業會計報表附註中僅要求披露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當期的主要交易等事項。

3.減值準備的處理。小企業財務制度僅對短期投資,存貨及應收款項計提減值準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4.原材料、庫存商品的核算。除按售價覈算的從事商品流通的小企業以外,其它小企業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等均按實際成本法覈算。

5.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投資,小企業財務制度僅要求按照簡化的權益法覈算。

6.所得稅的核算。小企業均應按照應付稅款法計算確認所得費用。

7.借款費用的預算。要求小企業在固定資產開始建造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均可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不必與資本支出數相掛鉤。

三、適用的範圍

財政部頒佈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執行範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根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均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但按《暫行規定》的標準,股份有限公司中也可能有一部分屬小規模企業。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各類金融企業都應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根據財政部《外國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以及20xx年5月20日發佈的《外國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中外商投資金融企業可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但併爲指明其中的小企業可另行執行。這樣《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實施實際上就限定在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小企業範圍內了。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7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潛力競爭力、抵禦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一、認識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性

應在國家統一會計規範和有關法規的指導和約束下,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符合會計覈算要求的內部會計制度。在公司內部懷集制度中:會計估計等進行會計覈算和監督使用的方法和程序,以指導公司會計實踐;保證會計共組規範運行。適用範圍專一、內容條理清晰、程序方法明確和實踐造作方便等特點。有利於加強日常會計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二、加強資金管理

1、資金的預算管理

資金的預算管理由資金預算收入、資金預算支出兩大主體內容構成。其中資金預算的收入最核心的內容是公司通過經營活動帶來的現金淨增加額。通過公司有預見性的編制次月的資金預算計劃。以及當月所接工程量所需投入的資金計劃。針對具體單項工程所需投入資金的控制,資金運作的重點。便於公司日常資金控制,節約公司的出資成本,避免盲目貸款和不合理存款情況的發生。

2、資金的風險管理

公司的資金風險主要有使用風險,在無風險和或有風險,投資風險它是一種事先可控制的風險。公司對此類風險加強事先控制。

3、資金的日常管理

主要指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得審批管理、報表管理和跟蹤管理。通過日常的報表了接全面情況,又通過專項檢檢查管理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得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合同應收賬款日常開支支出賬款、備用金使用賬款。必須在首次借支備用金清帳完畢採礦再次支取備用金。以及其他應收賬往來賬目應逐筆實行跟蹤管理。

4、實際操作與建議

在加強預算管理方面,財務部門應在每個月錢編制下二個月的自己預算,加強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調查論證。項目評審做到科學化、專業化。儘量把預見風險發生的概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在同城業各中主要以“貨證憑證”、“轉賬支票”爲結算手段。在資金的日常管理方面,公司應定期、不定期的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工程款及時收回,用出去的錢每一分在刀刃上。把壞賬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集中核算與控制

1、各分區、各班組在每月的二十五日應將各項開支經各主管負責人審覈、確認,上報公司財務。財務部分每月應將公司簽訂的合同總價、每月已收回款項、個單項成本、開支、外部欠款等應打成表格給各相關負責人,協同監督各負責人同各相關單位、班組結算收款。

2、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內部職能部門、各相關工作人員之間,在外處理經濟業務過程中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一種管理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證公司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可以防止、發現並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貫穿、融匯於跨級制度與其他公司管理制度的各方面。公司只要存在經濟業務事項,就需要有相應的控制制度給予制約。

3、實際操作方法與建議:內部控制制只要做到三點.①首先要確定公司內部行政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擁有的職權和相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據以確定他們在外處理經濟業務是所處的地位作用。②要明確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和手續。③要明確處理每一項經濟業務的人員之間相互制約方式,相互之間能否形成制約關係。每個人員是否置於他人的監督之下。

總之,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的規程,公司財務制度編制需從公司的實際出發,結合公司各項業務外理程序;體現成本掛曆內部要求等

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一、財務要加強對資金、資產、現金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的運用,提高效益

二、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的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爲外單位或個人代支、轉賬及套 現。

三、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泄露。

四、銀行賬戶往來應筆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每筆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五、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扣用途,非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或人。

六、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報零星日常開支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七、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批准。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必須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八、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紙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清。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月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庫存數額相符。

九、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其他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十、日常開支。必須有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分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十一、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接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過滯賠償責任。

十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財務資料。

十三、幾級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資金的籌措活動儘量使合同應付資金的回收率。

十四、配合公司業務部分和工程施工班組對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8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覈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並要追究職責者的職責。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佔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務必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

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務必隨時理解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務必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務必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2、公司務必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狀況採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託收款僅限於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覈對。於每季度末做出銀行覈對餘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務必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職責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儘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鑑務必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構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後,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覈對,保證雙方賬賬覈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構成的出差借款、採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於業務發生後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於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採購構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覈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鑑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覈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爲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範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覈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覈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覈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製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覈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覈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覈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覈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爲。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覈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覈,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覈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覈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並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週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託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准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爲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覈,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爲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准。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覈;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並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覈,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覈,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覈,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覈時間、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覈後,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覈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覈《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覈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覈、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准。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覈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僞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爲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覈算基礎工作規範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運輸企業財務行爲,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覈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機場和港口等各類運輸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運輸系統獨立覈算的運輸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覈算、分析和考覈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營運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並制定和修訂燃料、材料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爲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爲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爲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爲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爲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於15%,並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機關審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營運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淨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爲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繳稅金、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爲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於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衝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項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營運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覈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覈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包裝物、備品配件、航空高價週轉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製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覈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覈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覈算的,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覈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爲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週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航空高價週轉件,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衝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於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築和鐵路線上的橋樑、隧道、涵洞,港務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運輸設備、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營運生產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爲固定資產。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佔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淨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營運以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的營運收入扣除稅金後,衝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後,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建築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築和鐵路線上的橋樑、隧道、涵洞,港務設施,庫場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在用的鐵路機車車輛、公路運輸設備、運輸船舶、飛機、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採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鐵路、船舶和汽車運輸企業,其機車車輛、運輸船舶和運輸車輛可以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使里程由企業根據附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淨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淨殘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淨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月實際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

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

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正常經營期間,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淨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衝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採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採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衝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於預提費用的差額衝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淨收入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作爲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淨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後的淨額。固定資產淨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後的淨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淨損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淨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爲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企業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爲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准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准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營運的經國家批准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採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於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後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後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淨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成本法覈算,並且不因被投資單位淨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採用權益法覈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作爲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並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與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直接有關的各項支出計入營運成本。包括:

(一)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航空高價週轉件、墊隔材料、輪胎、專用工器具、動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二)企業直接從事營運生產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三)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鐵路線路災害防治費(每處不超過5000元),鐵路線路綠化費,鐵路護路護橋費,乘客緊急救護費,熟練飛行訓練費,港口費(包括引水、港務、拖輪、停泊等費用,代理、理貨、開關艙、掃艙、洗艙、烘艙、翻艙等費用),集裝箱費用(包括空箱保管費、清潔費、薰箱費等),轉口費,倒載費,破冰費,旅客接送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檢驗費,燈塔費,速遣費,航行國外及港澳地區船舶發生的噸稅、過境稅,運河費,行車雜費,車輛牌照檢驗費,車輛清洗費,車輛冬季預熱費,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過路費,過橋費,過隧道費,過渡費,司機途中宿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事故淨損失等支出。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爲管理和組織營運生產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諮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展覽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減盤-盈)、毀損和報廢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爲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

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卹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爲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諮詢費指企業向有關諮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諮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港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產品試製、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製的費用以及試製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爲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運收入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運收入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爲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營運期間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淨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衝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餘額。需要保留餘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三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採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覈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爲實際成本。

第五十四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爲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運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條營運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運輸收入、港口收入、外輪代理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運輸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鐵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業從事裝卸、堆存業務及港務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

外輪代理收入是指外輪代理企業從事外輪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從事航空攝影、航空探礦、航空護林護農等航空業務取得的收入。

機場服務收入是指機場爲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旅客服務、固定資產出租等主營業務以外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條企業一般應在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運收入的實現。

企業發生的退票、退運等業務款項衝減營運收入。企業發現少收、漏收的款項應補列營運收入。

第五十七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運利潤+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運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金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爲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八條投資淨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後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淨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於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覈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淨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營運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淨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淨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公安、法院、檢查院經費等。

第六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後利潤彌補。

第六十一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後,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二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扣除前兩項後的10%提取,盈餘公積金已達註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後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任意盈餘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後,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四條盈餘公積金可用於彌補虧損或者用於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後,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公益金主要用於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六十六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七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爲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爲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摺合匯率採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爲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六十九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餘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爲匯兌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爲淨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爲淨收益,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五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營運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併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營運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的。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一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摺合爲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摺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採用的摺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摺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爲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二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採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不實行外匯調劑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爲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爲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於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於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摺合的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餘額,作爲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爲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七十三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餘財產。

第七十四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佈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爲擔保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淨值爲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爲依據。

第七十六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淨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七條企業在宣佈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爲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爲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八條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九條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後的剩餘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後的剩餘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餘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併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三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於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應當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營運生產、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週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五條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本金利潤率、營運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採用上述指標之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七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並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八條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爲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爲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覈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僞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燬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覈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2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爲每週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爲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爲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爲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後填寫“匯款通知”並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併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後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於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後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後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080

臨時人員2006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後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後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後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爲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後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准後,可以乘出租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後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並登記項目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2.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覈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爲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爲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並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爲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擡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3

1、收入:

爲少交稅收入記在賬外或是將不確認收入,將收入掛在往來科目中,此時也不會開增值稅發票,錢貨早已經交易。

2、成本:

①、情況1往往產生問題是賬面庫存商品成本結轉不及時,貨物已經發出但未記錄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費已經計入成本,而與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產類企業因車間零部件較多,材料入庫、出庫記錄不及時、不準確而產生賬面成本不準確,甚至有企業平時的成本按估計的方法來覈算成本。

③、平時不對庫存進行盤點,使賬務和實際情況脫節,財務記錄不準確。

3、資金:

①、一般缺少資金,向銀行借款較多,一般與其他企業互相擔保;向個人借款用於暫時的資金往來或是生產經營,利息高於銀行貸款;有的還會存在職工集資問題。

②、現金、銀行存款:賬面現金較多,實際現金一般遠少於賬面,存在較多白條;現金使用不合規。

③、往往有較多的業務費(給客戶採購人員的回扣),在白條中列支,到最後沒有相應的發票或是費用單。

④、出資、增資不實,往往是先出資再抽逃,以後通過費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員工資問題:

①、往往繳納不足,與部分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

5、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①、固定資產入賬時間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導致折舊、攤銷在不同年度差異,也使損益表差異,甚至影響不同年度的盈虧情況。

②、賬面記錄與實際往往有差異;攤銷問題。有些可能已經報廢或減值,但仍掛賬。

③、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一般金額較大,應與當地同等情況比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合同隱藏大額的非正常交易等。此處僅列指幾條,更多問題大家共同討論分享。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篇14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爲每週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爲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爲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爲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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