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利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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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貸款的管理規定,國家開發銀行制定了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管理辦法,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貸款利率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貸款利率管理規定
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正確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規範和加強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利率管理,根據國家有關金融政策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幣存貸款利率(以下簡稱利率)管理指開發銀行人民幣存款、貸款利率的確定、執行、調整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法定利率指人民銀行發佈的存貸款利率。

第二章 利率管理的職責、分工

第四條 開發銀行總行綜合計劃局是開發銀行主管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工作的職能部門,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職責:(1)根據國家利率政策、法規,制定本行利率管理的制度和辦法。(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法定利率和有關利率規定,提出開發銀行存貸款利率種類、檔次、水平和浮動幅度以及計結息規定的執行意見;根據人民銀行有關利率調整文件或政策,及時提出開發銀行利率調整方案。(3)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及時轉發人民銀行的利率文件,負責開發銀行利率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利率執行中的有關事項及問題。(4)監督、檢查分支機構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管理規定情況,指導分支機構的利率管理工作。對利率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負責向人民銀行報告、反映。

第五條 分行計劃部門是分行主管利率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按總行的要求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職責:(1)在分行轄區內,組織實施國家利率政策和總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2)宣傳國家利率政策,及時發送總行的利率文件,負責轄區內利率執行中有關事項的協調工作。(3)監督、檢查轄區內執行利率政策情況。對利率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總行報告、反映。

第六條 總行財會局負責根據人民銀行和開發銀行有關利率文件,制定開發銀行計息、結息的會計覈算規定,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總行法律事務局負責根據開發銀行利率文件規定,確定開發銀行有關合同文本的利率條款。

第八條 總行信貸管理局負責根據開發銀行利率文件規定,審覈開發銀行借款合同文本中借款利率、展期利率、罰息等條款是否合規、正確;審批分行上報的有關利率下浮和提前還款的項目。

第九條 分行信貸部門具體執行開發銀行有關利率政策,負責按開發銀行利率文件規定的利率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按有關規定列明貸款種類、利率檔次以及逾期、挪用貸款等罰息條款;對需要計收的罰息或貸款展期,應及時通知財會部門;在利率調整後負責將本行新的利率表送達各借款人;在每次貸款執行新利率後,負責通知相應借款人。

第十條 總行財會局、法律事務局、信貸管理局在系統內下發有關利率文件和規定,需會籤綜合計劃局。

第十一條 開發銀行存貸款利率問題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總行財會局、法律事務局、信貸管理局在管理工作中制定的相關利率規定由各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總行綜合計劃局設專職利率管理人員,各分行計劃部門要指定專人管理利率。

第三章 存款利率及結息

第十三條 開發銀行單位存款按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實行兩種利率。定期存款利率的期限檔次執行人民銀行的《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開發銀行單位活期存款實行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爲結息日。

第十五條 單位活期存款按結息日或清戶日掛牌公告的利率計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第十六條 單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利率計息,利隨本清,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和結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按原利率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七條 保證金存款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劃繳人民銀行的財政存款一律不計息;不劃繳的部分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四章 貸款利率及結息

第十九條 開發銀行貸款按短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和中長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分別執行不同利率水平。

第二十條 短期貸款(包括設備儲備貸款及其他短期貸款)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借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短期貸款按季結息,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的20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

第二十一條 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軟貸款、硬貸款及專項貸款)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含貸款合同生效日起1年內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借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借款合同生效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1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爲準),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

第二十二條 專項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貸款利率執行。

第二十三條 軟貸款利率根據需要分行業設立不同檔次。軟貸款利率水平由開發銀行提出建議,報人民銀行批准後發佈執行。

第二十四條 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20日爲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第二十五條 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計算,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自展期日起,按展期日掛牌的同檔次利率計息;達不到新的期限檔次時,按展期日的原檔次利率計息。

第二十六條 逾期貸款或擠佔挪用貸款,從逾期或擠佔挪用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罰息,直到清償本息爲止,遇罰息利率調整分段計息。對貸款逾期或挪用期間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季計收復利。如同一筆貸款既逾期又擠佔挪用,應擇其重,不能並處。

第二十七條 貸款利率浮動的管理。根據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開發銀行中長期貸款利率不得上浮,但可以下浮,下浮最大幅度按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開發銀行對有關行業和借款企業下浮貸款利率的標準由總行另行規定。中長期貸款和總行審批的設備儲備貸款利率下浮的項目和水平由總行負責審批,審批程序與貸款項目評審和批准過程同時進行;分行授權額度內的設備儲備貸款利率下浮的項目和水平由分行提出申請,報總行信貸局會籤綜合計劃局審批。

第二十八條 貸款提前還款的收息規定。對違反借款合同有關規定,開發銀行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貸款利息按借款合同利率計算到提前還款日止。對借款人主動要求提前歸還貸款的,經開發銀行同意後,除支付按借款合同利率計算到提前還款日的利息外,借款人還應補償因提前還款對開發銀行造成的損失。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總行定期對利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國家利率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的機構和責任人,總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而人民銀行有相應規定的,按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總行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國家開發銀行利率管理暫行規定》(開行綜計〔1996〕47號)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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