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辦公經費使用制度範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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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辦公經費使用制度範文 篇1

第一章總則

鄉鎮辦公經費使用制度範文(精選3篇)

一、爲規範機關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範,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爲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範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範圍主要爲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爲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覈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後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後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稅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籤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籤核情況報市非稅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戶,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並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塗改現象。

(5)必須爲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爲事發後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菸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鄉鎮辦公經費使用制度範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範收支行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發對浪費條例》、《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通知》、《雙峯縣規範鄉鎮經費支出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和“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底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則。各羣衆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屬報帳制單位,按月向財政所辦理經費報帳手續,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政監管,實行“統一賬號、統一審覈審批程序、統一覈算、統一管理”,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理財。

第三條 堅持“預算管理、按項目開支”的原則。全鎮所有資金必須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施單位項目預算控管。

第四條 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在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嚴禁大手大腳,堅決抵制奢侈浪費等現象,確保“三公經費”在上年度基數上節減10%以上。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常務)、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財政所長、黨政辦主任等爲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財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財政所。其職責是:討論研究全年財政收支預算方案,決定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分析每月的財政收支情況,擬定下月財政收支計劃,如中途需調整預算,理財小組向黨委、政府、人大報告調整預算計劃方案。財政所按季向書記、鎮長、理財小組報送財務收支報表,“三公經費”支出報表,按季向縣鄉財局、縣紀委報送“三公經費”支出報表。

第六條 成立甘棠鎮經費審批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財政所所長爲成員,負責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集體會審。

第七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室主任、紀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支部書記爲成員,負責全鎮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監督。

第八條 成立甘棠鎮公物採購小組,主管財貿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財政所所長(負責詢價)、黨政辦主任(負責申報)、監察室主任(負責監管)、財政所採購負責人(負責發放)、機關事務辦主任(負責採購)。職責:負責政府公物採購的計劃申報、經審批人批覆後組織採購、採購後由專人負責發放管理。

第九條 各羣衆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確一名財務結算報帳員(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各羣衆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財小組。各單位報帳員和理財小組名單報財政所備案,由理財小組和結算報帳員負責本單位財務結算,經費支出監管,收入上繳、小額現金管理及其他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各單位的支出報帳統一由明確的財務報帳結算員進行辦理。

第三章財政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年初下達各單位的預算收入任務必須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標考覈,年終沒有完成預算收入任務的按缺一少一扣繳,且單位不能評先評優。同時強化收入任務均衡入庫,一季度應完成全年任務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曆12月24日爲財政收入結算截止日。收入任務的完成嚴格與單位經費支出指標掛鉤。

第十一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標準執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使用財政規範票據,不得使用自印票據、過期票據收費,嚴禁收費打白條、大頭小尾、收錢不開票。所有收費必須按票據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入財政專戶。對金額較大的收費可使用一般繳款書,對金額較小的收費可使用定額專用票據,取得的現金金額達到500元的必須當日繳入鎮財政“結算專戶”,金額不足500元的必須在三日內存入鎮財政“結算專戶”。財政結算員於每月的20日以前將鎮財政“結算專戶”收入餘額解繳縣級“結算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條 暫時不能作收入的各種押金,全部由經管站統一管理,財政監管,票據由經管站提供,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的制度。

第十四條 上級對鎮財政、鎮屬有關部門及村級的專項撥款需要開具財政收款票據的,通過批准後,由財政所收入專管員開票繳入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帳戶。鎮政府主辦或承辦的有關公益籌資活動,所收募捐、贊助款統一由財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項必須專項明細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農村公益事業、城鄉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收費,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金票據》,由經管站到財政所領取,加蓋本單位公章,實行村帳鎮管的原則。

第十六條 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資金(包括未明確到人獎金、專項工作經費等)必須繳入財政專戶,有實際支出的通過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列支。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規範財政資金審批報帳時間和步驟

(一)審批時間、地點:當月的發票當月報批,無特殊情況過期不予審批,每月25日經費審批領導小組在財政所進行集中審批,節假日順推或以通知爲準。

(二)審批步驟: 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開支按下列程序報批:

第一步:各單位的發票經經手人簽字後由結算員分類歸集整理,然後填寫財政所印製的原始憑證報銷彙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理財小組簽字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審覈,主分管領導(羣衆工作站的由駐片組長)簽字審批。

第三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政所集中審批。財政所長審覈發票,分管財貿負責人對用途、標準、範圍審定後,由鎮長一支筆審批。用於工作考覈的經費、獎金、補助,及民政報批發放的資金必須說明標準、範圍和依據的'文件,用於公務支出的發票必須完整、合規、有效,同時具有以下要素:①單位名稱;②時間和用途;③詳細品名;④收款單位印章;⑤必要的附件;⑥經手人、審覈人、審查人簽字。1000元以上發票還需有證明人,基本建設工程要有工程結算人員覈算簽字的結算單,凡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政所長和分管財貿負責人複覈時予以剔除,不予報審。

第十八條 羣衆工作站經費的支出管理

(一)羣衆工作站的預算經費主要用於羣衆工作站日常辦公、接待、會議、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計生、維穩信訪、糧食生產工作及蹲點駐村等費用。其中“三公經費”不準超過總支出的20%。

(二)羣衆工作站經費的報帳:羣衆工作站預算經費中基本辦公費用可按月支出,但須完成季度收入任務,每季不超過預算的20%,未完成任務的不能報批任何支出。羣工站的經費支出,須由羣工站理財小組集體商議,並簽字確認,在全體羣工站幹部中認可,報駐片組長審覈方可支出,預算當月的支出須當月報批;綜合考覈、幹部績效管理考覈、羣衆工作考覈、計劃生育、綜治、安全生產、整建工作等考覈的獎勵標準、範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專項支出管理

(一)專項支出是指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須另行安排的專項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支出、特殊維穩期間信訪維穩支出、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災支出、突發性事件處置費用、城建基礎設施配套支出及其他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二)專項支出的申報審批程序:事前由需要專項經費支出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向鎮長報告,再由鎮長召集經費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集體商定。專項報批在3萬元以上的,報黨委書記審覈,如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審定的,應先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後,再提交。

(三)專項工作經費報帳先由申報單位經辦人分項按實整理並簽字,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後,連同批覆的申報表按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屬政府採購的,按政府採購程序由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工程項目的,按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先做好規劃和預算,再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評審結果出來後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然後與中標單位簽訂好承包合同書。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具體負責單位、財政所、紀委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及時填寫好現場監管記錄,在工程結束後填寫好工程驗收結算單。施工單位憑現場監管記錄、工程驗收結算單和發票,承包合同書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方能結算工程款。

(五)屬特殊維穩時期接訪支出的,赴省進京的接訪人員由綜治辦統一調度,並報主分管領導和書記、鎮長批准,接訪人員的差旅費按《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20xx】236號文件標準執行,但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接訪費用當月報批,逾期自負。

(六)對於需要緊急安排的專項支出審批:先由申報單位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彙報同意後,由財貿負責人和鎮長批准後向財政所借款急辦。事後最遲在兩個星期內,由單位按專項支出申請審批程序補辦專項支出審批手續,否則所用經費不予報帳,所借用的資金由財政所在經辦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回。上級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專項工作,確需增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上級下撥安排的工作經費全部納作財政收入,確需追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

(七)專項支出報批時間要求:專項工作結束後兩星期內責任人必須按報賬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 財政資金借用管理

財政公用資金嚴禁借於個人,因公務需要確需在財政先借用的或重點項目需借用啓動資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請報告,報告借用的項目及額度,報分、主管領導同意,再報財政所長,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批,經鎮長簽字同意後在財政借支。嚴格執行誰借支誰打條,借支者必須是在崗幹部,財政借款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清,一個月未還的,由財政所出納每月清理一次,財政所發出還款通知單,並在還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記息,三個月仍未完的,從該幹部的工資獎金中扣回,分、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三公經費”支出的規範管理

1、“三公經費”的基本範圍

(1)因公出國(境)考察費用、學習培訓期間的考察費用等列入“三公經費”的出國出境項目。

(2)單位公車(生產性車輛除外)以及租車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用車項目。

(3)公務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接待項目。

2、“三公經費”的管理

(1)接待費。所有上級領導及主管單位來鎮檢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標準在機關食堂就餐,由分線主管領導憑接待函或通知報鎮長同意後,由鎮長或主管財貿負責人簽發就餐單,憑就餐單提前通知機關事務辦人數和標準。陪餐人數按相關要求,不得超人數陪同。

(2)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租車費報銷一律需填報租車申請單。

鎮全局性工作(含專項工作)用車,由黨政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機關事務辦開出租車申請單,用車單位憑租車申請單租車。租車費結算由出租車司機憑租車申請單與黨政辦覈對簽字,再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

鎮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租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同意。開出租車申請單,租車費憑租車申請單報賬,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租車標準:小車本縣範圍內160元/天,婁底240元/天,長沙650元/天。以上標準包括稅費,憑租車發票報銷,報銷時必須寫明日期、用途。租車費由出租人拿來報批。一月一結,逾月不報。

(3)公車使用費。公車使用費用計入“三公經費”範圍,公車歸口黨政辦管理與調度。修理、保險及油費實行政府採購,黨政辦建立油耗與車輛里程行駛臺賬,採購領導小組每月月底審覈一次。(公車改革後本條規定同時廢止)

(4)會議伙食費。鎮安排的會議由機關事務辦確定人員、覈定人數、標準,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部門單位會議需就餐的,由主管領導報鎮長同意,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報機關事務辦安排食堂辦理。會議餐不得在餐館用餐。

會議伙食費標準:一天兩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機關例會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黨代會,人代會等特殊會議標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的管理 。根據《雙峯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政(20xx)236號文件精神,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城市間交通費: 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要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緊急情況經書記、鎮長同意後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火車爲硬席、高鐵爲二等艙、輪船爲三等艙、飛機爲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以實際票據報銷;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費: 住宿開支標準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內外縣300元,無上述發票不能報銷。到縣城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住宿的報書記,鎮長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補助,到縣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80元。

(四)伙食費補助 : 經領導批准因公出差的,不報銷招待費支出,只報伙食費補助,伙食費補助標準: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20元;到縣外其他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到其他鄉鎮和縣城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40元。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於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五)鎮幹部離開鄉鎮或縣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鎮財政只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六)凡經組織批准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培訓學習並在校住宿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在學習期間每天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爲:縣內20元/天,縣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預算單位差旅費報銷(包括學習培訓)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差旅費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黨政辦、組織辦、財政所等無預算經費單位的出差、培訓、學習,先報書記鎮長審批,領取經鎮長簽字的出差審批單。其費用在鎮公用經費中報銷。

(八)報銷要求: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出差審批單,與審批單和文件規定的時間相符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及住宿入住單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公共管理事務支出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由鎮公物採購小組統一採購,辦公用品實行採管分離,採購員只負責採購,保管員負責管理髮放。需要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冊報採購小組,經理財小組審批後由鎮採購小組統一採購,屬包乾範圍的扣除包乾經費。單位和個人在財政領取辦公用品時,需憑財貿負責人簽發的發貨單才能領取,保管員必須憑發貨單如實登記。全鎮性會議資料、文件、通知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羣衆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資料原則上在各自辦公室打印。

2、黨報黨刊實行統一訂閱,部門報刊雜誌一律用本單位包乾經費或私費訂閱。

3、水電費。水電的管理及水電費的收繳由機關事務辦爲主,財政所協助管理。

4、打印費。所有文件資料歸口鎮黨政辦文印室打印,按市場價的55%收款,作爲文印室成本和開支(大型維修費、電費、紅頭文件和大型設備添置除外)。鎮財政不報銷其他打印費和文印室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打印,須請示鎮長同意、辦公室登記後方能打印,鎮黨政辦按月將外出打印登記情況向書記、鎮長彙報,並移交財政所存檔。

5、宣傳費用。有宣傳需要的各個站所,需預先向鎮採購辦提出申請,經採購辦、黨政辦公室覈准和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鎮黨政辦牽頭,申請單位、鎮採購辦統一採購。

6,學習費用。組織上安排學習的,按縣有關規定報銷費用;幹部自行讀書的,由鎮組織辦審覈,憑畢業證複印件,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二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管理

1、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性支出及其補貼一律實行“直達”,直接撥付到縣工資統發中心工資專戶等相關機構記入個人賬戶。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由財政所按縣規定標準按月打卡發放。

2、特殊崗位津貼。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政策性規定,全鎮範圍內所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律由鎮組織人事室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審覈,再由財政所報送縣財政局審查後方能發放。

3、發放津補貼和財務收支管理做到“五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範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關證券和實物;一律不準在下屬單位領取任何津補貼、獎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補貼發放實行書記鎮長負責制。先由組織人事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憑附件)造冊,組織委員審覈,再由經費審批小組審批,書記簽字,上報財政局審覈報賬,報賬後再發放,嚴禁先發放後審批。

第二十五條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到村)項目資金、上級補助(到村)資金、鎮獎投補助的村級資金管理

包括上級轉移支付的村幹部工資,離任村幹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基礎設施建設費、上級項目資金(經項目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核發的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追加單下達的、財政所開出收據或上級下撥已註明村別財政沒有開收據的撥款)、鎮財政補助及獎投村級經費、到村的其他專項資金,都歸口鎮經管站管理。財政所按月清理,由鎮對口單位、財政所和主管領導履行覈對程序,確保無誤後再按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報批後,統一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帳上,按村帳鎮代管的規定審批、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農補貼資金管理

鄉鎮辦公經費使用制度範文 篇3

一、爲確保公司“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安全,根據《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二、辦公大樓的“四防”保衛工作,由辦公室和值班人員共同承擔,實行24小時值班;各實體的.“四防”工作,由實體經理負責。

三、對進入辦公大樓的外來人員,值班員必須驗證,問明來意,方可放行,不允許委託外單位人員來辦公樓取物品。

四、禁止收舊貨、推銷物品等閒雜人員進入辦公區;從辦公樓內取走物品,值班人員應索取放行憑據後,方可放行。

五、工作人員最後離開辦公室、會議室者,應隨手關閉冷、暖氣、電燈、電扇、電腦,切斷電源,鎖門。

六、認真落實下列防火措施:

1、不許在辦公室使用電爐及超負荷電器;

2、不許自裝電源插座,自接電源;

3、不許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帶入辦公室;

4、辦公室內的各種電器暫不使用時,要切斷電源,妥善保管;

5、會議室、辦公室的空調機、熱水器等電器,下班或會後,使用人要負責切斷電源;

6、不得隨意搬動滅火器材。

七、三木內不許存放“三密”文件和現金,凡屬“三密”文件,應送機要室保存;嚴格管理文件、公章、重要資料、文書檔案,及時妥善處理打印廢紙。

八、財務室保險櫃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和有價證券。

九、各部門、各實體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防患未然。公司的“四防”工作由辦公室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評比。

十、違反上述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的,要逐級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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