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學校章程(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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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學校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則

2023學校章程(精選9篇)

第一條 爲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xx市信息職業技術學校,英文表述爲 (簡稱:CITS)。學校住所地爲xx市xx區環保科技園路號,郵編:。學校官方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xx市教育局爲學校的主管部門。

校長爲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本校進行監管: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提供辦學資源、保障穩定的經費投入、尊重學校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學校周邊環境,爲學校營造一種良好的育人環境;對學校資產設備使用進行監督,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督查。

第五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和陽光自信、自強自立人格,在生產、服務、技術、管理等一線工作的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根據xx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本校實際,依法依規自主設置專業,主要開設師範類、信息技術類和現代服務類三大類專業。

第七條 學校以舉辦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爲主,同時承擔xx市幼兒園教師培訓,開展職業技術培訓。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學校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與監督保障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職能與任務

第十二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爲根本任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活動,傳播知識,傳承文化,促進發展。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標準、程序和規則。主要面向xx地區、輻射湖南全省招生,招生對象爲合格國中畢業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訂實施性人才培養方案,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構建人才培養質量監控體系,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對經考覈合格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加強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畢業生跟蹤服務制度,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製定內部管理辦法並報上級部門覈准,確定學校內設機構及崗位設置,實行公開招聘和全員聘任制,實施績效考覈和績效工資制。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規範財務管理,依法管理、使用、處置資產。

第十八條 學校不斷拓展辦學功能。開展聯合辦學,提升學校辦學層次和服務能力;開辦各類培訓,爲當地社會經濟服務。

第十九條 學校加強校園建設和管理,建設安全、整潔、文明、優美、和諧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章 治理結構

第二十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權: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努力按教育規律辦學,完成教育任務。

(二)領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總務、校產等行政工作。

(三)主持制定和組織實施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任期責任目標和學年學期計劃,定期檢查執行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

(四)主持學校校務會議及行政會議,統籌安排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等改革活動。

(五)依靠學校黨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安排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及教職工的調配管理,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發揮教職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六)負責教職工的聘任、考覈、獎懲等工作,對學校中層幹部提出使用和獎懲建議。

(七)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審批學校財務開支,管好用好校舍、設備和經費。

(八)保障學校教職工行使其職權,在決定同廣大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問題時應廣泛徵求意見,堅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九)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執行法律法規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學校設副校長若干名,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校務委員會是在校長領導下的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的組織機構,由校級領導、工會主席和中層幹部代表組成。校務會議由校長主持,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規章制度、人事財務等校內重大事項。學校重大問題決策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有關決策程序,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校長決策。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實施。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處理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事務的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行政辦公會議制度。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貫徹落實執行校務會議決定,校級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及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蔘加,由校長主持。行政辦公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

第二十三條 學校黨委是黨在學校中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展。主要職責是:

(一) 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

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

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

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工作,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

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

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建立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有效發揮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議事決策制度,明確黨組織參與決策具體內容和程序,規範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對重大議題和事項,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要充分溝通醞釀、形成共識。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情況通報,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督。對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或不按程序決策的做法,黨組織要及時提出意見或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七)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

任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十)領導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各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協助學校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障學校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教代會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行使以下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資、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代會代表依照有關規定產生和開展工作;教代會每三年爲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會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爲有效。在教代會代表中推選人員組成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人員組成應當包括學校黨政工主要領導,教師代表應占多數。

第二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性組織,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黨聯繫教職工的橋樑和紐帶,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依法行使職權,開展工作。

學校應當爲學校工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

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

學校工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維護教職工的經濟利益和民主權益;

(二)吸引和組織教職工參加學校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教育教學等任務;

(三)發揮教職工參政議政作用,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四)幫助教職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文化素質;

(五)承擔與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的工作: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徵集和整理提案,提出會議議題、方案和主席團建議人選;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精神,督促檢查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落實;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接受和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建議和申訴;就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學校黨委彙報,與學校溝通;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的其他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團委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校級基層組織,在學校黨委與上級團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共青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發揮好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作用,教育、團結和帶領青年成長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二)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監督,指導和幫助學生會等青少年組織開展工作;

(三)發揮黨政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依法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反映青年的意願和呼聲;

(四)開展適合青少年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五)完成上級團組織及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是全體在校學生的羣衆組織,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校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學生會幹部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並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學術委員會作爲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維護學校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思想素質高、學術道德端正、業務水平突出的各專業和學科骨幹組成,其中專任教師不少於總人數的一半。

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民主推薦或校長提名,通過公開公正的方式遴選產生。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2名,由校長辦公會議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對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計劃、課程建設計劃、教師成長計劃等進行研究與論證,並提供指導性意見。

(二)審議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考覈標準、專業技術職務調整評審標準、骨幹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遴選標準。

(三)審議學校重大學術相關政策和措施。

(四)審議課程教學計劃。

(五)評定學校論文、課題、教改項目、校本教材等學術項目。

(六)對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調整進行預評審,評定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

(七)審定學校學術道德規範,對學術不端行爲提出處理意見,裁決學術糾紛。

第三十條 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度,按“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主要採取黨委會、校務委員會等會議形式決定。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有關規定,學校設立若干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學校管理職能,實行分級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二條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主管副校長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學校開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爲重點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動。實行德育工作項目化管理,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德育工作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培養學生陽光自信人格,培育積極進取精神。

第三十四條 學校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校園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完善校園文化活動設施,發揮文化、環境育人作用。

充分發揮共青團、學生會等學生社團組織在校園文化建設中的獨特作用,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大綱》等規定,制定學生日常行爲管理規範,做好學生日常行爲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指導性教學文件,制訂專業教學標準,組織實施教學,檢查評價教學質量。

在教學過程中,注重人文素養教育和職業技能培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常規等教學文件。維護校歷、作息時間表、課程表的嚴肅性,任何人、任何班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八條 學校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建立教學工作檢查制度和隨堂聽課制度,加強對教學常規的檢查督導,並將檢查督導結果納入教師考覈和評先評優指標體系。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教師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學生學習成效評估體系,建立質量年度報告制度,每年發佈質量年度報告,促進學校辦學質量穩步提高。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瞭解市場需求,學習企業文化,共建特色專業,引入教學資源,培養“雙師型”教師,拓展就業渠道。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加強對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管理,保證實踐教學的質量。建立健全學生實習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學校加強與行業企業緊密合作,共同建立專業建設委員會和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建設委員會由行業企業專家、高校專家、教研專家、校內專家組成,對專業建設工作進行諮詢和指導。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教研專家、校內專家組成,對專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實習實訓等進行規劃設計和指導。

第四十三條 學校積極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舉的“雙證書”制度。專業技能課程的教學內容應當與職業資格標準相結合,突出職業技能訓練。積極組織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開展技能競賽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加強教學科研工作,增強科研興教意識,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學研究,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教研氛圍,鼓勵教師開展教學改革與實驗,鼓勵教師著書立說,建立教學科研成果獎勵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加強各專業教學資源庫、實習實訓場地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各種教學資源、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益,防止閒置和浪費。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規範選用和徵訂上級規定的教材;使用校本教材須經學校學術委員會審批;教材和其他教學資料的徵訂由教務科統一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工作用語用字。

第四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體育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堅持開展“陽光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保證學生每天運動一小時,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養成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每年舉辦校園運動會。

第四十九條 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監督指導食堂食品衛生。加強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衛生保健習慣。學校校園內禁止吸菸。

第五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建立心理諮詢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心理輔導和心理諮詢工作,建立工作臺賬。

第五十一條 學校不斷豐富活動育人的教育特色,開展文化藝術、就業創業等系列活動,豐富學生校園生活,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五章 學生

第五十二條 學生是指取得本校入學資格,具有本校正式學籍或者履行正常轉學手續進入本校學習的受教育者。

學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學校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的個體差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學生依法享有以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社團、發展自己的興趣、愛好和特長;組織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儉學及創新、創意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生命權、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合法權益,向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日常行爲規範》,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維護學校聲譽和權益;

(七)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及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學生入學註冊、課堂教學、成績考覈、實習實訓、學籍變動、紀律與考勤、獎勵與處分以及畢業、結業等各項管理工作。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留級等手續程序。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獎勵和處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免補和資助政策。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學生申訴制度。設立學生申訴受理機構,按規定程序處理學生申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申訴受理機構設學生科。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五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十條 學校支持學生社團活動,建立健全相關社團管理規章制度。

學生社團活動歸口校團委管理,教務科協助。

第六十一條 學校加強學生職業指導,指導學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開展創業教育,組織學生參加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六十二條 取得參加我校培訓資格的人員即爲我校學員。學校依法保護學員學習的權利,保障學員相應的利益。

學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規章制度,履行作爲學員相應的義務。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六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勞動合同聘用制度。

教師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六十四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四)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學校規定和合同約定,獲得薪酬、寒暑假的帶薪休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六條 學校科學、合理設置各類崗位。公共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課教師保持合理比例,實行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專職崗位和兼職崗位相結合的崗位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的“雙師型”教師比例,不斷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

第六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行教職工公開招聘制度和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定員、定崗、定責的基礎上聘任、解聘或辭退教職工。學校建立健全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的程序和制度。

建立有利於引進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到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聘任制度。根據需要通過“特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業組織、企業和事業單位聘任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第六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制定教師專業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交流和繼續教育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六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教師按國家、省市規定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參加實踐活動。

第七十條 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培訓、考覈激勵約束機制,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第七十一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師德師風考評獎勵機制,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提升師德師風水平。

學校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爲教師考覈、職稱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七十二條 學校依法維護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由學校黨委領導,老幹辦負責。

第七十三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四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轉崗、解聘、晉級、獎懲等的依據。

第七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表彰與獎懲制度,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教職工如有認爲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對所受處理或處分不服的,可按規定進行申訴。

第七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職工正當的申辯和申訴權利,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第七章 財務、資產、後勤

第七十八條 學校爲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小財務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項經費。

第七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八十條 學校嚴格規範財務管理行爲,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八十一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八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十四條 學校應當加強後勤管理工作,創新後勤服務管理機制;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爲師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八十五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建立安全預防、安全管理、各項活動應急安全預案等安全保衛機制,貫徹落實教職工校園安全“一崗雙責”和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度。

第八十七條 學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八十八條 學校保證校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教學設備、土地、道路、綠化設施、交通工具等學校設施設備符合安全標準,定期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第八十九條 學校保障師生校園安全,加強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的安全管理,加強學生實訓、實習的安全管理。

第九十條 學校加強與轄區派出所和社區聯繫,建立校園安全聯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學校與社會

第九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九十二條 學校建立德育、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九十三條 學校加強“關心下一代協會”工作,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在學校的指導下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家校溝通聯繫、學生安全教育、家校矛盾化解等工作。

建立與家長委員會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家長委員會的支持和幫助。

第九十四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九十五條 學校利用社會資源服務學校育人工作,同社會合作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種教育基地,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輔導員,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與社會實踐活動。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配合社區有序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設施,爲社會提供服務,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十六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九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管理捐贈項目和基金,支持學校事業發展。

第九十八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和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九十九條 學校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依法訂立和履行合同。未經校長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學校名義訂立合同。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百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報市教育局覈准。

第一百零一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原有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規定程序進行。

第一百零二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學校校務委員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審議通過,報xx市教育局覈准後生效。

第一百零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四條 本章程經xx市教育局覈准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2023學校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集團全稱爲採荷第三國小教育集團,英文表述爲;集團下屬兩個校區,住所地址爲xx市xx區路x號及xx市xx區百安路x號,郵政編碼爲;官方網址爲。

第三條 本校由xx市xx區教育局舉辦,經xx市xx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本校爲實施六年制(國小)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面向學區學生招生,採荷校區招生對象爲秋濤路以東、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慶春東路以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健風社區和錢杭社區。辦學規模爲六個年級18個班級。江錦校區招生對象爲杭海路以東、慶春東路以南、錢江路以西、解放東路以北的區域。涉及社區主要是定海社區、唐祝社區和江錦社區。辦學規模爲六個年級24個班級。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辦學理念:面向全體學生,全面和諧發展。(即“讓每個孩子都摘到夢想中的星星”)

第六條 以現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論爲指導,學校圍繞着“個性化、現代化、生活化、國際化”辦學目標,大力弘揚採三精神,努力把學校建成“學生嚮往、教師幸福、社會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學校。

第七條 學校通過各類教育教學活動致力於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優秀的個性品質。使學生具有健康的體魄,科學的頭腦,高尚的情操,藝術的興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學校注重教師隊伍的培養,通過政治學習、專業培訓、自我修煉等形式,提升教師的個人修養和專業素養。全體教師在“團結合作、樂於奉獻、敢於擔當、勇於爭先”的採三精神引領下,以成爲讓學生喜愛的教師爲目標,不斷努力。

第八條 不斷探索辦學新模式,深化課程改革;以主題建設年爲抓手,推進教育現代化。以學校文化建設爲核心,提升隊伍素養。

採三精神:團結合作、樂於奉獻、敢於擔當、勇於爭先。

校 訓 :尚德、博學、健體、和雅。

第九條 學校校標:(略),以書法家劉江題詞爲學校校名常用書法體:(略);校旗爲白底鑲嵌紅色“採荷第三國小教育集團”文字;校報全稱爲《採三校報》,每月一期。

第十條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三年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三條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要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採三民主發展議事會和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採荷第三國小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室,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主任)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開展各類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學校實施小班化教學,力求因材施教。

語言文字爲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學校堅持以教學工作爲中心,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探索適應素質教育的課堂教學新模式,採用現代化教學技術,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爲學生的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按國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教學大綱課程計劃,開全科目,開足課時,並嚴格執行作息時間表、課程表及教學進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課,特殊情況的停課需經上級領導批准。

學校統一按上級規定徵訂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銷學習資料。教導處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廢除百分制,全面實行等級評價制。

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確保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回家作業,三至六年級學生平均書面家庭作業量每天不超過1小時。

每學期三至六年級進行一次統一的期末測試,並及時做好質量分析。

第二十八條 本着向課堂教學要質量的原則,認真實施“三先三精”常規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按時上下課,嚴禁曠課、不按課表上課、隨意調課等現象。

遵循“學生主體理念”、“面向全體理念”、“全面發展理念”,積極推進“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學方式,構建民主、平等、和諧的生本課堂。

積極鼓勵學生,讓每一位學生在嘗試中體驗成功。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菸。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諮詢)室(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學年初制定計劃,學年末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

將心理素質教育納入學校工作日程之中,融進日常教育教學中。鼓勵老師開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紮實,成爲學生髮展健康心理的啓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隊工作時,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開展各種有益學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動,如聽講座、班隊活動、社區活動等,讓學生在活動中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的提升。

杜絕有害學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在不適當的場合公開學生的隱私等。

第三十一條 保證科技、藝術、勞動等各類綜合實踐教育的經費投入,並對學校專用教室進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備管理員,制定管理員工作職責。

以普及與提高相結合,課內與課外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學生的藝術素質和審美能力,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爲學生終身喜愛藝術、學習藝術、享受藝術奠定良好的基礎。

積極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經常性、豐富多彩的藝術活動,並逐步使其規範化、制度化。大力推進“器樂”特色學校工作,定期開展好藝術節和科技節,開展好書畫大賽,鼓勵人人蔘與。

根據我校實際,提出“人人進社團,週週有活動,個個有特長”的思路,開設校級藝術社團。社團活動做到有組織、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時間、定內容、定方式地開展。

第三十二條 一、二年級開設校本信息技術校本課程。

教學中注意培養學生運用信息技術的興趣和意識;培養學生的信息技術素養。

教育教學中逐步滲透信息安全與道德規範等數字公民素養教育。

教師要加強本學科專業技術知識的學習和技能的提高,教學語言簡明、準確、規範,注意使用專業術語。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利用W—LAN無線網絡爲教育教學服務;完善校園網,使之成爲學校和社會、家庭,教師和教師,學生和學生之間的互動、學習平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長主管,下設分管領導。通過制定學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學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課題申報、中期管理、具體實施、獎勵等方面更加規範。

加強理論學習,以理論學習促進觀念轉變和認識的提高,指導教育實踐和教育研究,爲科研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持。

學校爲提高教師的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創造條件,聘請有關專家來校指導課題的研究,平時加強與圖書館的聯繫,及時爲課題研究的進行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書籍。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校實施國小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每學期獲得學業成績單;

(四)對學校給予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爲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併爲每個孩子建立學生成長電子檔案庫。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免試、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和監護人進行積極溝通。

第四十條 學校對在校學生提供課間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學合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少先隊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爲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覈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爲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爲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覈、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國小班主任工作規定》及採三班主任工作職責,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爲教師考覈、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七章 學校資產

第五十四條 學校開辦資金,採荷校區爲人民幣957萬元,江錦校區爲人民幣150萬元。

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場館、科學教室、圖書閱覽室、實驗室、書法教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做好學校與家庭的溝通。在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協調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彙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發揮家長委員會功能,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託採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區、派出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爲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臺和新加坡等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學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現自我,提升素養。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並經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爲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xx市xx區教育局同意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2023學校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小管理規程》和《xx市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新民國小《學校章程》。

第二條 學校貫徹執行“育人爲本、德育爲先,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方針。

第三條 學校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提高學生遵守社會公德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爲習慣;培養學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提高自覺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提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培養學生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學習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審美情趣。

第四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爲漢語言文字,大力推廣使用普通話和國家規定的規範簡化漢字。

第五條 學校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學制是6年制。

第六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七條 學校在當地上級黨政和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

第八條 學校要以黨的教育方針和“三個面向”培養“四有”人才爲指針,以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爲核心,以法治校,以科研興教,爭創具有現代化辦學設施、現代化教育思想、現代化教育教學方法、現代化教育教學手段的一流學校。

第二章 學生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九條 學校招收新民社區轄區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實施義務教育,學生入學率達100%。

第十條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班級組織形式爲單班式,學校規模總共9個班。

第十一條 新生註冊後,由班主任填寫好學生的基礎學籍資料,報教務處存檔。每學期素質報告書中的學生成績和操行評語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由班主任填寫,經教務主任審覈後方可發放至學生本人。

第十二條 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家庭搬遷(戶籍變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經家長申請,班主任簽字,學校審查後報中心國中,中心國中同意後由教導處簽發聯繫單,接收學校上交接收證明,再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

第十三條 非戶籍所在地申請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不得無故拒收,但必須由對方學校出具轉學證明方準其轉入或借讀,不得收取借讀費或擇校費。

第十四條 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學習(須具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教務處調查覈實,校長批准後報主管部門,待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同意其休學,併發給休學證明書。

學生休學,以一學年爲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休學時間。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

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學校可據其實際學力程度,編入相應年級學習。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並具有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要求提前復學,經學校同意,可提前復學。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不留級制度。各任課老師要做好對學困生的學習輔導,幫助升入高一年級就讀。

第十六條 對修完規定國小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經教務主任審覈,校長批准,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了突出的好事或在某方面取得優異成績並獲得一定榮譽的,可按不同情況給予表揚鼓勵,並載入素質報告書,由班主任填寫,學校審覈蓋章。

第十八條 對德智體幾方面得到較好發展的學生髮給獎狀或授“三好學生”稱號。連續六年被評爲“三好學生”的,在畢業時,學校發給“優秀學生”獎狀。

第十九條 對學生的榮譽獎勵,如屬於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由班主任上報校長室,經行政領導會議審查通過,由校長批准公佈。

第二十條 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紀律或侮辱教職員工、毆打同學、聚衆打架、嚴重損壞公物、賭博或有偷竊等不良行爲的學生,班主任應深入瞭解情況,分析原因,重點教育,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第二十一條 對問題學生要熱情幫助,不歧視,保護其隱私。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課程標準》、《xx市教學常規管理基本要求》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使用省編教科書和地方編寫的鄉土教材。學校不得強行要求或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各類學習輔導資料。

第二十五條 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的教育,爲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校長負責,教導處專管,教職工參與,做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學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科室,教科室主任分管教育科研工作,各年級設置年級組長,帶動本年級組班科任教師貫徹落實學校下達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第二十八條 每個教學班配備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的思想、行爲、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操行表現寫好評語,填寫素質教育報告書。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爲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各種課程標準和省教廳頒佈的課程計劃要求安排教學、學生的學業檢測。嚴格控制學生考試次數,班級和各科不得以考試成績排列學生的名次,不得作爲衡量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一條 要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的常規性研究活動,開展科研課題實驗活動。要從落實素質教育、創新教育,提高全體學生全面素質着眼,改革課堂教學結構,改革課堂教學方法,優化教學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不斷總結、推廣教改、科研實驗成功經驗。

第三十二條 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要重視滲透思想教育、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方法、學習習慣。

第三十三條 對學困生要加強輔導,幫助他們樹立堅強的學習意志,激發他們的學習興趣,培養他們良好的學習習慣,逐步提高他們的全面素質。

第三十四條 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嚴格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課餘、晚上或節假日不得安排學生集體補課。佈置作業和預習內容數量要適當,一、二年級一般不留書面家庭作業;三、四年級每日課外作業不超過30分鐘;五、六年級不超過1小時。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減輕學生作業負擔。

第三十五條 教師不得利用晚上或雙休日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也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招收學生到家庭或其他場所搞有償補課,一旦發現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經調查覈實取消其評先評優的資格,並上報教育局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六條 重視體育和美育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學校體育工作法規,保證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增強學生體質;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的制度,紮實開展好體藝“2+1”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上好音樂、美術課。其他學科也要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揮美育功能。在學生日常生活中開展養成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審美、愛美的行爲習慣。

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組織學生參加家務勞動、公益勞動,養成勞動習慣。

第三十八條 抓好學校社團建設,搞好學科課外活動和興趣小組活動,組織學生開展有益活動,活躍身心,開發學生智力,培養特長人才。

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活動,均應採取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第三十九條 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創優、評優活動;參加學科、文體的競賽、評獎活動。

第四十條 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學校工作。學校不得隨便停課,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需報中心國中、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准。

第四章 人事行政組織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教科室主任、大隊輔導員、總務主任、報賬員、教師。

第四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貫徹和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多方面的工作,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教導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協助校長組織管理全校教學工作,負責管理好教學常規、教學研究、教改實驗、總結和推廣教改經驗以及教學質量檢查、學生學籍管理等。

第四十四條 大隊輔導員協助校長處理好學生日常思想道德品質行爲指導工作,指導班主任搞好班會活動和少先隊活動,開展校內外各教育活動,開展創 “文明班級”、“文明少年”的創優評優活動。

第四十五條 教導主任協助校長處理日常教學、學生體育、衛生工作,制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體衛工作計劃與實施辦法及其規章制度,經常檢查教學和課外活動情況、學生衛生保健工作情況。

第四十六條 加強教師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覈檔案。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爲人師表,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認真履行職責的教師,應予以表揚獎勵。

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提高他們的素質。組織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外出培訓,開展教改科研實驗,爭取早成名師、學科帶頭人。

第四十七條 發揮教師中的中共黨員、教育工會會員、先進人物在學校中的模範、帶頭作用。

第四十八條 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研究、業務檔案、財務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學習、會議等制度。

建立工作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和其他統計表冊。

第四十九條 學校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定期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校長要定期向全體教師報告校長室工作,學校重大決定需經全體教師討論後執行。

第五章 校產、經費管理

第五十條 學校辦學條件和公用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提供。

第五十一條 逐步實現具備符合規定標準的校舍、場地、專用教室、建築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

第五十二條 定期對校舍及其財物進行維修和維護。要淨化、綠化、美化校園,改善學校環境衛生;搞好校園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五十三條 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條 嚴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嚴禁亂收費和搭車收費。

第五十五條 實行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功能,注意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第五十六條 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學校經費,提高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學校大宗物品的採購需向中心國中申報,待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十八條 學校後勤每學期要向全體教師報告財務支出情況,學校經費要向教學傾斜,接受教職工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本章程經全體教師大會通過後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自批准頒佈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解釋、修訂權屬學校校長室。

2023學校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推進依法治校,規範學校管理,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藝術實驗學校

英文名稱:

第三條 學校住所地:xx市xx區路號,郵政編碼爲,官方網址爲

第四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學校依法自主辦學,接受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督。校長爲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爲學校提供經費支持,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專業,面向全省招收國小畢業生,學制六年。其他專業,招生對象爲全日制國中畢業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覈定的班級和人數爲準。

第七條 學校辦學宗旨:一切爲了學生的健康成長,一切爲了圓學生的藝術夢想,爲高等院校輸送優秀藝術人才,爲繁榮地方文化建設培養藝術技能型人才。

第八條 學校辦學方針:德育爲首 發揮個性 全面發展,創辦充滿思想、智慧的校園,塑造充滿自信、快樂、藝術的人生。

第九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本校師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並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學校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副校長受校長委託分管學校某方面的工作,對校長負責。

學校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執行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開展行政工作,維護學校秩序,處理和決定日常事務;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在覈定的人員編制內,負責校內機構設置、人員調配、聘任、考覈等工作,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

(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規定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管好、用好學校資產。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學校黨委通報工作;

(九)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企業、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 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員組成,由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實行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 學校黨委全面負責學校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把握學校發展方向,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監督實施,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接受上級黨委領導,按《中國共產黨章程》依法開展活動,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辦學方向正確;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學校黨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加強對學校的民主監督。屬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審議決定的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教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出席大會,經應到會正式代表過半數同意,表決方可有效。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組織。學校工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與學校行政緊密合作,依照《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代行其職責。

學校工會有以下主要職權: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五)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市場人才需求、專業拓展、實訓場地建設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爲學校決策提供依據。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由學校校長、主管教學副校長、教務主任、專業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專家等組成。就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程開發、校本教材等方面,爲學校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學校設置黨政職能處室,各職能處室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學校各專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實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信息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一條 學校堅持美德一體的德育模式,寓德於美,美德相彰。學校以藝術美、環境美、活動美爲載體,以心靈美、品德美爲目標,構建學校德育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構建分層遞進式學校德育目標、內容體系,加強學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

學校堅持全員育人原則,校長負責,教職工全員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德育工作內容以人生觀、價值觀教育、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爲主,包含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中華傳統美德的教育內容,同時加強學生法治意識、國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家庭意識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班級爲基本建設單位,完善學生幹部隊伍建設,形成明確的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注重學生在班級管理體系中的主體地位,開發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潛能,加強對學生幹部的培訓,做到目的、計劃、評價、激勵並行,不斷提高學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學生社團活動,引導學生通過制定社團發展目標、現狀分析、制定對策、組織實施、評價總結等進行自我管理。

提倡學生人人蔘與社團。依靠家長、社區和其他社會資源,積極創設各類學生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會綜合實踐活動,走出校園,走向家庭、社會、大自然。

學校開展學生社團活動展示,展示社團活動風采和學生個人成果,健全學生社團評價機制,推進學生社團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四條 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學校建立由校長、教務處、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學管理網絡。在校長的領導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學校課程計劃,通過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項教學和教研任務。加強教研組、備課組建設,充分發揮教研組功能。組織考試,做好教學質量的分析工作,並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對各專用教室的規範管理,合理使用教學設施。做好全校師生的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等的徵訂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爲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二十六條 組織教師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教師素質,樹立現代教學觀,加強教師教學技能的培訓,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課程標準,確保按教學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積極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課堂管理制度,保障師生教、學權益。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聚焦課堂教學,優化課堂教學,改變學生學習方式,提高教學質量。定期組織學科教師的教學活競賽活動等,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不定期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及時具體地解決教學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學生學科興趣小組活動的指導,培養學生的個性特長,鼓勵教師組織學生培訓並參加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科競賽和職業技能競賽。

第三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體育、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

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督促並指導校園食品衛生和環境衛生。學校降低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和提高學生衛生保健習慣和意識。學校室內外區域禁止吸菸。

第三十一條 學校每年組織“校園文化藝術技能節”,內容包括專業技能考覈和競賽、文藝演出等,充分展示學生個人才華和學校教學成果、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激發學生的專業學習激情,營造學校良好的藝術氛圍,對外展示學校的藝術特色,每年12月份確定爲學校藝術技能節。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等教學場所的建設,滿足教育、教學、對外宣傳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構建數字化校園,滿足師生自主發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學校教科室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科研課題的申報、開題、實施和結題。完善校本研修機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計劃並落實相關活動。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凡是在本校就讀,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即爲本校學生。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學籍管理辦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六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七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爲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爲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二)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績、進步顯著的學生,以及在各級各類競賽中獲得獎勵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達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學生對處罰不服,有權進行申訴。

第四十條 學校按上級有關規定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

第四十一條 學校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必須及時地採納學生的正確意見,接受學生監督;發展和完善學生的各種組織,逐步擴大班委會等學生組織的權限。學生各種組織機構的幹部成員,都應讓學生民主選舉產生,並授予他們進行管理的權利。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三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工作職責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資源;

(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公平獲得職業發展所需的條件和機會;

(三)在品德、能力、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險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發展的重大事項,對學校工作發表意見、進行評議,參與民主管理;

(六)就職責權利、聘用、晉升、福利待遇、獎懲等事項處理不當進行投訴、申訴;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 教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尊重和關愛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二)踐行校訓校風,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四)恪守職業道德規範,履行崗位職責,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五)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用)制。教職員工必須履行勞動合同,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一切合法權益,保障教師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對做出優秀成績的教師按照有關獎勵制度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教師在職進修,接受繼續教育,並按有關規定報銷相關進修費用。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教師,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考覈。

第五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貫徹落實離退休制度,落實國家有關離退休政策。

第六章 學校資產、經費、後勤

第五十二條 學校爲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爲財政撥款,以及根據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收繳的學費。

第五十三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五十五條 學校加強對計算機房、錄播室、音頻處理中心、電子閱覽室、舞蹈訓練室、畫室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備設施、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五十六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五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覈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後勤服務保障體系,滿足學校師生學習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制度,確保學校師生享有和諧安全的學習工作環境。

第七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可聘請兼職教師。學校建立德育、專業技能實習實訓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由各年級家長代表組成。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推動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校聯繫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兩型”社會建設。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屬地街道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充分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第八章 校訓、校歌、校徽、校旗

第六十八條 校訓:厚德、明志、弘美、啓真。

第六十九條 校歌:《夢,實現的地方》,李黎丁作詞,江暉作曲。

第七十條 校徽:圖形源於中國漢字——藝,暨藝術實驗學校的簡稱並以此刻畫出了一個優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達了“舞蹈”專業的特色,同時,在外圍又是一個濃縮了“美術”特色的筆觸形象,既表現了學校欣欣向榮充滿活力的校園生活,又表達了學校高效的教學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設計者:陳波。

第七十一條 校旗:白色旗幟上標識校徽、校名。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黨委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校長簽發並報市教育局覈准。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四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學校的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由校長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啓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覈准之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2023學校章程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全面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深化素質教育,依法治校,進一步落實教育教學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z中心國小。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業單位。

第四條 學制:六年。

第五條 學校服務範圍及對象:王壩村國小階段學齡人口、佐家村、宋山村、錄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級學生。

第六條 學校業務範圍:教育和組織、協調、全鄉各國小的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培養全面發展的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培養目標: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爲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講究衛生的習慣。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廣泛的興趣和審美情趣。

第九條 學校宗旨: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爲指導,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逐步改善辦學條件,着力提高隊伍素質;走教科研相結合之路,鞏固發展辦學特色;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發展學生個性,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條 學校以“團結、勤奮、求實、拓新”爲校風,以“嚴謹 求實 創新 奉獻”爲教風,以“ 勤奮 誠實 好學 善思”爲學風。

目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十一條 學校辦學目標:以體育爲突破口,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努力創建特色學校。

學校辦學理念:爲了孩子的明天。

學校辦學指導思想:面向全體,全面育人,協調發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的舉辦單位和主管爲禮縣教育局、z學區,受教育局、學區和z人民政府的領導,業務主管單位爲z學區,登記管理機關爲禮縣編制委員會。絕對服從上級機關的行政領導、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編制設置校長、主任、和教師。

第十五條 校長是學校負責人,校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學區任免。

第十六條 校長對外代表學校,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內負責學校全面工作。校長在任期內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學校內改方案自主管理學校,對人員聘任、經費使用、設施管理、考覈、獎懲及組織教育教學活動等方面具有決策權和指揮權。

校長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規律辦學,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二、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充分發揮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教師學習政治,組織教師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注意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努力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依靠學校羣衆組織,共同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原則,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德育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學校工作以教學爲主,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正確指導教師教育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教研活動。

五、領導和組織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及課外教育活動,確保這些教育和活動生動活潑、卓有成效地開展。

六、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爲教育教學、爲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逐步改善辦學條件。

七、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校長如在任期內確因不能勝任或有嚴重失職行爲的,通過合法程序,經學區批准,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 教務處主任職責:

一、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制訂教導處工作計劃,排好課程表、作息時間表、校歷表。

二、主持教研組長會議,審定教研組教研計劃,指導教研組工作,幫助教研組努力改進和提高各科教學。

三、主持班主任會議,審定班主任工作計劃,指導班主任工作,幫助班主任提高班級管理水平,指導和幫助少先隊開展工作。

四、深入課堂,深入班級、深入學生,及時瞭解檢查教育教學工作開展情況,並定期向教師通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教師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和教育科學實驗,積極組織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撰寫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論文,探索教育教學規律。

六、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課外活動,豐富課外活動內容,不斷提高課外活動質量,積極開設活動課程和環境課程。

七、做好學校體育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學質量的管理,搞好試卷考試、質量分析的組織管理工作,並及時向教師通報教學質量情況。

九、做好圖書室、儀器室的管理,充分發揮其功能。

十、做好學生的學籍管理、教師檔案以及各種表冊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協助校長做好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覈工作,積極完成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總務處主任職責: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維修與管理,保證師生安全。

二、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爲教學服務。

三、搞好學校財務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搞好學校保衛工作,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的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五、負責學校的綠化工作,不斷美化校園環境。

六、主動積極地做好後勤工作,熱情地爲師生服務,做到服務育人。

第十九條 少先隊輔導員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擬定並認真實施少先隊工作計劃。安排少先隊活動。

2、抓好少先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陣地建設,定期開展活動。

3、負責培養、訓練少先隊大、中隊幹部培訓工作。

4、協同做好班集體建設工作,發揮少先隊組織優勢,對隊員進行日常行爲養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隊各種資料和活動用品。

第二十條 會計的工作職責:

一。遵守財經法令法規,執行財物管理制度,堅持原則,當好主管財經領導的參謀。

二。按財經規定計劃,做好預算、決算,杜絕不合理開支,合理使用資金。

三。按會計的工作標準,憑證填寫準確,數字清楚無誤,手續完備齊全,月報表及時。

四。每月向主管校長彙報財經支出情況,每學期向教職工公佈學期收支情況,做到帳目公開。

五。保管好帳目、資料、檔案等。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1.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範圍用現金,同其它單位之間的經濟來往應當儘量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

2.單位現金收入應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

3.單位支付現金,需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

4.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覈後,予以支付現金。

5.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日月結,帳款相符。

6.事業經費支出需主管財務領導批准簽字及有關人員驗收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二十二條 教研組長崗位職責

一、按學校教學教研工作制訂本學科教研活動計劃。

二、按計劃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學理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

三、有計劃地組織安排教師開展聽課、評課活動,改革課堂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四、指導本組教師進行教改實驗,組織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和總結。

五、協助教導處對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輔導與考覈等教學過程的檢查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圖書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圖書管理人員要具有高度自覺性和責任感,儘可能利用圖書爲師生服務,爲教學服務。

2、要做好圖書的驗收、登記、造冊工作。

3、加強圖書管理,所有圖書都要進行分類、編目、與排架。

4、所有藏書要進行財產登記,做好圖書的統計與清點工作。

5、加強對圖書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圖書的借閱工作,同時要提出圖書的註銷剔舊書目,列出名細,報學校審覈。

6、科學組織和精心保管圖書,做好圖書室的清潔衛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要負責賠償。

第二十四條 班主任工作職責

⑴根據本班學生的特點,以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法紀、安全和行爲規範教育,以及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教育,培養學生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風和學風。

⑵學期初有班級工作計劃,學期末有班級工作總結

⑶認真填寫通家書、班級學生學習成績冊、成績分析表、學生信息情況、“兩免一補”表冊等有關表格並及時上報學校。

⑷建立健全班級管理制度,努力營造事事有人幹、人人有事幹的班級管理體制,充分形成團結、拼搏、向上並有正確集體輿論的班集體。

⑸關心、組織好本班學生的學習。協調好科任教師之間以及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經常與任課教師交流,瞭解學生的思想和學習情況並及時向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反饋。

⑹認真上好班會課,要向學生傳達學校有關會議精神。嚴禁利用班會課上其它與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級管理無關的課程。

⑺每天堅持做到5到場,即:衛生檢查到、遇班級勞動到、學校集會到、班級集體活動到、突發事件必須到,並作好組織或處理。

⑻關心學生的生活及身體健康,遇學生傷病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經常向學生作安全、衛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識宣傳教育,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

⑼加強家校聯繫工作。經常向家長反饋學生在校的思想、學習等方面的情況,爭取家長的配合。努力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學生請假外出或私自外出達一節課內,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向學校導教處彙報,並在兩節課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達半天以上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

⑽按時完成或組織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地向學校提供本班學生的各種材料、彙報各種情況、填報有關報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亂收費。

⑿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檢查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接受物價、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國小管理規程》,規範學校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它各項工作均應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學校應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進行教育教學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學科課程、活動課程及校本課程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爲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要努力增強學生的主體意識和主動精神,使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得到發展,逐步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動手,學會健體,學會審美,學會創造。

第二十九條 堅持以愛國主義教育爲中心,貫徹國小德育綱要。進一步建設好德育領導小組。健全工作網絡,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禮儀,增強愛國意識,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注重實效。

1、各科教學都要有機滲透,向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級、班級積極組織豐富多彩的適合國小生年齡特點和身心的教育活動、勞動、社會實踐活動,寓思想品德教育於活動之中。加強指導文明班評比、班集體建設。貫徹執行《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3、充分發揮少先隊組織作用。

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以愛國主義爲核心的校園文化特色,在環境課程的開發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堅持正面教育爲主,客觀評價學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不足,對少數落後的學生要熱情關懷,不得諷刺挖苦,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6、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辦好家長學校,搞好家庭訪問,各班建立社會聯繫點並有計劃活動,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單位等活動。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國防教育、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教育。每週晨會定期向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國防教育與國小生行爲規範教育。

第三十一條 貫徹實施《國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掛國旗。每週一舉行升旗儀式。

第三十二條 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三十三條 堅持教學爲中心,不斷更新觀念,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採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嚴格教學常規,教學工作每個環節都有具體要求,有檢查、有指導、有措施,特別重視課堂常規實施。

第三十四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課程教學計劃》實施教學活動。嚴格執行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設置的課程要開齊、上足,不允許擅自停課、調課、改上其他課程,維護課程計劃嚴肅性。

第三十五條 積極認真、有效地開展教研與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應有組織、有專題、有計劃、有實施、有記載、有成效,並加強調研,不斷深化。

2、大力開展備課、說課、上課、評課系列活動。

第三十六條 改革考試製度,考試時教師應熱情關心學生,不得弄虛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強學生通家書填寫工作。既要真實反映學生狀況,又恰到好處地發揮鼓勵作用。

第三十七條 提倡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要有專人管理,有校產登記和使用清單,同時做好整理,收集和歸檔工作。

第三十八條 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對轉學、休學、復學等嚴格程序。嚴肅招生紀律,不收不足齡學生,堅持升留級標準,控制留級生,逐步實現不留級。

第三十九條 教材的徵訂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爲目的,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學習用品及教輔讀物。

第四章 後勤管理

第四十條 後勤工作必須樹立爲教學服務、爲教育科研服務、爲師生生活服務的觀念,提倡艱苦奮鬥、勤儉辦事的精神,履行學校有關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工作規範,克己奉公、廉潔自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一條 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統籌計劃,保證重點,嚴格把關,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立的課本收費標準,依法向部分學生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 加強校舍、校產管理。校產分類造冊,嚴格公物流失和浪費,非正常損壞要賠償。經常檢查維修校舍,發現險情立即採取措施。

第五章 環境管理

第四十四條 加強學校環境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是學校全體教職工的職責。做到環境整潔,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園。

第四十五條 根據學校總體規劃,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不斷完善、修訂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衛生區域要檢查評比,做到無雜草,牆壁無污跡,地面無垃圾。

第四十六條 搞好校園綠化,種好管好花草樹木,不隨意攀摘現象。

第四十七條 搞好校園環境佈置。創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黑板報定期更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樸實美觀,體現教育性。

第四十八條 建設良好的人際關係和生活環境。加強修養,建設和諧的團結文明的人際關係,認真及時處理好家庭關係,尊老愛幼,鄰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齊,窗明几淨,物歸有序,摩托車進校門熄火,保證安靜的校園環境。

第五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嚴禁宣揚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持抵制賭博、不健康歌曲、兒歌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不允許商販在學校門前擺攤設點或進校門推銷。

第五十一條 加強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盜、防電管理,經常檢查校舍和設施,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六章 教師管理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教育法》、《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年初有工作計劃,年終有工作總結。

第五十三條 教師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嚴格要求自己,熱愛祖國,獻身教育;鑽研業務,教書育人;熱愛學生,誨人不倦;遵紀守法,團結協作;儀表端莊,舉止文明;以身立教,爲人師表。對學生不諷刺、歧視,不體罰和變相體罰,不得隨意停學生的課。廉潔從教,不擅自收費,不向學生推銷商品,不參加賭博和封建迷信活動。努力做好後進生轉化工作。

第五十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職責,自覺做到認真備課、認真上課、認真佈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

鼓勵教師在職進修或接受多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業務文化培訓。

人人學會並使用現代化教學工具,逐步學會自行設計製作課件。

學校堅持對教職工期末考覈。

第五十六條 加強安全教育,防止發生交通、溺水、火電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條 按績效考覈辦法對教育教學成績顯著者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不負責任,教學質量差的教師給予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教師法》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教師,依據《教師法》第八章結合學校《獎懲制度》進行處分,如當事人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管理

第五十九條 依據《國小管理規程》,學生的培養目標是: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遵守社會公道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習慣,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初步的環境適應能力;具有較廣泛的興趣和健康的愛美情趣。

第六十條 學生享有《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的權利,學校採取各種措施保障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極個別錯誤較嚴重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紀過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關心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和繼續讀書。對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兩免一補”

第六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權利:

1、可向學校、班級、教師提意見。

2、參加學校、班級開展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3、在學習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

4、對學校給予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學校或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有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爲規範和國小生守則,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學校有關制度和紀律,維護學校聲譽,爲校爭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條 學校所有管理制度應依據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以法律、法規爲準,並修改章程有關條款。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務會議通過並上報學區批准。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批准後自x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

2023學校章程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建立、健全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落實以人爲本的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以及《國小管理規程》及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xx鎮中心國小;地址:xx鎮。

第三條:學校性質:xx市教育體育局領導下的全日制公辦國小。

第四條:辦學思想: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素質教育爲核心,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全面發展,把學生培養成有紮實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強的體魄、具有鮮明個性和創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條:辦學理念和方針,以德育爲導向,以教學爲中心,以育人爲根本。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生動、活潑、主動的發展,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生存、學會健體,充分發揮特長個性。

第六條:培養目標:使學生初步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會公德的意識。集體意識和文明行爲習慣,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質和活潑開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閱讀、書寫、表達、計算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瞭解一些生活知識和自然常識,具有初步的觀察、思維、動手操作和學習能力,養成良好的學習方式和學習習慣。學會合理鍛鍊、養護身體的方法,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具有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廣泛的興趣與審美情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七條:中心國小的組織機構由校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研員、會計和少先總隊輔導員組成。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學校工作全面負責,黨支部起監督保證作用,全體教職工通過“職代會”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規定,努力提高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指示,在充分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學校重大事項;

三、根據法定要求和學校實際,遵循有關權限和程序,以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職工實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據學校發展的需要,決定國家撥給的辦學經費及籌集資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常設機構。教代會每5年爲一屆,每年召開1次會議。教代會的職權和職責如下:

一、審議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並監督其貫徹執行,參與學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職工合理權益,協助解決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三、對學校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實行評議和其他形式的監督;

四、及時反映羣衆意見和要求,組織教職工代表討論提案並立項,向校領導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第九條:教導主任全面負責學校教學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課程計劃,執行新課程標準。

二、制定好學校年初教學工作計劃,認真組織落實,組織安排好教學活動,做好教學質量檢查、評價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三、深入課堂聽課、評課、指導教學,搞好教科研,組織教師參加培訓、進修、教學改革工作,不斷總結、積累、交流、推廣教改經驗,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學工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加強對教學檔案、學籍、圖書、實驗、電教設備的規範化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

第十條:少先總隊輔導員工作要求

一、總隊輔導員是少先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負責制定少先隊工作計劃,要全面關心少先隊組織的發展,關心少先隊員的健康成長。

二、認真實施《公民道德綱要》、貫徹《中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加強學生的養成教育,樹立良好校風。,

三、抓好大隊輔導員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定期召開大、中隊幹部會,培養、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加強組織建設,做好發展工作。

四、有計劃地組織主題班隊會活動,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教職工工作制度

一、忠誠事業、熱愛本職、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發揚敬業、奉獻精神。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工作,不無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請假,因公外出要向有關領導請示。

三、按課表上課,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調課、停課。深鑽教材,要認真備課,積極改進教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四、工作時間教師要在辦公室辦公,提高工作質量,不得亂串辦公室,聚衆聊天,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幹私活。

五、教師要模範遵守課堂常規,上課不得隨便出教室,不準吸菸、喝水、接聽手機電話等,除領導允許外,不得坐着講課,室外課活動,不得離開場地。

六、教師要尊重、關心、熱愛每個學生,並教會、教好,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七、全體教師要熱愛學校、關心集體,謙虛謹慎、團結協作,要講師德,嚴禁撥弄是非、製造矛盾、散佈消極情緒、阻礙工作順利開展的不良行爲。同志之間要以誠相待,相互支持與諒解,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教學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話,使用規範字。學校應建立教職工名冊、學生名單和其他統計名冊,存在檔案管理。

第十三條:校園文化,注重傳統文化的傳播

校訓:勤奮、奉獻、和諧、發展。

校風:團結、敬業、求真、創新。

學風:勤學、善思、求實、進取。

教風:以人爲本、以研爲樂、嚴謹治學、爲人師表。

領導作風:民主、求實、勤奮、奉獻、創新。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應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爲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第十五條:學校執行國家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進行教育教學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發揮學科課(語文、數學、英語、科學、品德與社會)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美、勞教育,爲學生全面發展奠定基礎。

第十六條:學校使用的教材爲國家審定的,上級教育體育局規定的統編教材。

第十七條:學校要積極開展教學研究,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和成功經驗。將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長負責,教職工參與,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學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

第十八條:學校在每個教學班設置班主任教師,負責管理、指導班級工作。班主任教師要同各科任教師、學生家長密切聯繫,瞭解掌握學生品德、行爲、學業等方面的情況,協調配合對學生實施教育。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要根據學生的表現,做出操行評語。

第十九條:學校教育應以正面教育爲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二十條:教師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培養正確的學習法、學習習慣。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隨意停課,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參加其它活動以不影響教學秩序和學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日在校用於教育教學活動時間五、六年級至多不超過6小時,其他年級應適當減少。課後作業內容要精選,難易要適度,數量要適當,保證學生學業負擔適量,不可增加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標準的要求,評測教學質量,結合階段驗收,通過平時考查和階段考查評定成績,畢業考試由縣局統一安排。

學校要建立德、智、體全面評估教學質量的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作爲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體育和美育工作

學校應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通過體育課及其它形式的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確保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上好音樂、美術課,從本學科特點出發,發展美育功能,結合學生日常生活,對學生提出服飾、儀表、語言、行爲等審美要求,培養健康審美情趣。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勞動教育,培養學生愛勞動、愛人民,珍惜勞動成果的思想,培養學生從事自我服務、家務勞動、公益勞動和簡單生產勞動能力,養成勞動習慣。

第二十六條:加強學生課外、校外活動指導,注意與學生家庭、校外組織聯繫,開展有益的活動,安排好學生的課餘生活。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競賽、評獎活動,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學生管理與教師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每年秋季開始招生,招收年滿6週歲半的兒童入學,入學率達100%,招收適齡兒童區域由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學校採取班級授課制,組織形式爲單式,取消複式,班額以不超過45人爲宜。學校規模以有利於教育教學,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便於管理,有利於提高辦學效益。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因病無法繼續學習的學生(有縣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可準其休學。休學時間超過三個月,復學時學校可根據其實際學歷程度並徵求本人及監護人的意見後編入相應的年級。非戶籍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可就近借讀。

第三十條:要做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積極爭取隨班就讀。國小階段取消留級。

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對犯有錯誤的學生應予批評,對犯嚴重錯誤的學生可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但不得開除。

第三十一條:教師應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國小教師的達標學歷是中師(中專),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力和義務,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

第三十二條:加強師資隊伍管理,按國家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聘用制度,建立健全業務考覈檔案,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職業道德教育,對認真履職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

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培訓與繼續教育,以在職爲主、自學爲主、所教學科爲主。

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是辦好學校的根本保證。教師要認真鑽研業務,做到業務精湛、師德高尚。發揮自已的特長,在常規教學中有獨到之處,在課外活動和班級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五章 校舍、設備及經費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歸學校專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對學校校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修、維護,發現危險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學校的校舍、場地、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侵佔和損害。對損害或侵佔行爲,學校有權向侵權者索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法律保護和法律救濟。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設備、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統一的賬目,分級管理,負責到人,及時清點,及時履行變更手續。

學校的教職工和學生應當愛護公物,對故意損壞公物的行爲,學校可以視其情節和損失情況,要求行爲人賠償,對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加強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文體器材、衛生設備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條:加強學校經費管理,按照《xx市學校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實行經費予、決算制度,接受“職代會”和上級財務部門的審計監督。學校接受社會捐助,捐助款項納入學校賬目,專款專用,不準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費。

第三十八條:學校資金實行校長專人審批制度和經手人、財會人員聯籤制度,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大宗支出經班子會研究,並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節約開支,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搞好校園建設規劃,力爭達到淨化、綠化、美化、香化,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六章 學校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條:學校應認真執行《學校衛生條例》等相關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衛生工作制度,有專人負責,建立師生健康卡片,對學生進行定期體檢。

第四十一條:學校環境、校舍、設施、圖書、設備等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學活動符合學生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環境衛生和教學衛生管理,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有傳染病防治應急預案,發現疫情,控制疫源,並在第一時間上報各主管部門。

第四十二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安全無小事,負責大於天”。建立健全校園安全工作制度,設立“安全公約”,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安全教育進課堂;每學期聘請法制副校長上6小時安全教育課。

第四十三條: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打更人員責任制,實行領導幹部值班制度,確保學校24小時有專人負責。

學校組織課外活動、學生外出活動有安全保衛預案,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設備、設施、校舍、場地等安全負有重要職責,要經常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學校校長要確保24小時信息暢通。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是規範學校辦學行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及《國小管理規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校長。校長可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對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見,報請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2023學校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爲x國小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xx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於xx縣教育局並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爲“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爲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後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覈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後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覈,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覈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範,工作有職責,考覈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爲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幹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蔘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於主導和最後的決斷地位,有最後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通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爲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爲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過信息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爲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爲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鑽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並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後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緻,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爲人師表。教師要模範地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薰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覈、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通過調查、測評、考覈、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餘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覈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准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餘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國小、國中屬義務教育範疇,本校服務對象是xx縣xx鄉的國中和國小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國小、國中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癒,並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准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癒者,可按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勤奮學習,勇於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於質疑,關於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爲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國中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鑑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鑑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佈的《關於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幹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覈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週的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的情況進行考覈和記錄,作爲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週以內,由班主任通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國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願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國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並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爲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後、留校察看一年後,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准撤銷處分,並向全校公佈。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並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託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行爲;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牴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爲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2023學校章程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建立現代學校教育制度,加強學校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學校辦學品質,促進學校持續、健康、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爲xx市x中學,英文表述爲。

第三條 學校住所爲xx市xx區路號,郵政編碼爲,官方網址爲;微信公衆號爲。

第四條 學校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爲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辦學活動等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爲學校提供經費支持,尊重學校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擾。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不斷深化內部體制改革,在教師招聘、學生招生、中層幹部任免、經費管理、辦學行爲等方面,創新管理機制,探索和推進自主管理模式,建設與兩型社會相適應的、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改革創新示範學校。

第六條 學校爲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國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辦學規模爲xx市教育局覈定的班級和人數。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集團化辦學策略,傳承x中學辦學優秀傳統,按照“和諧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國際化發展”的發展思路,踐行“爲學生終生髮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成爲人格健全、基礎紮實、個性突出、具備主動發展意識和終生學習能力的人。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xx市x中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學校推行教職工民主管理,實行教師治學。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信息,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承x中學優秀的文化傳統,豐富兩型理念內涵,建設富有x中學特色內涵的校園文化。

第十二條 學校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和學術交流。建立國際教育交流機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教研、財務後勤等工作。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處理和決定日常事務;

(四)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

(六)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職權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協調和促進學校、家庭、社會等方面互相配合,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九)尊重教職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

(十)行使法律法規及上級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是校長主持下的決策機構。由校長、黨委書記、副校長、紀檢委員組成。校務委員會工作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學校重要事項時,應在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最後作出決策。

第十五條 學校黨委依照法律和中國共產黨章程,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參與決定重大問題並實施監督,支持和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領導學校的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推動學校健康發展。

學校黨委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路線和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定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兩個責任”建設責任制,領導重視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氛圍;

(八)主管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民主黨派基層組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九)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學校設立黨內監督機構,依據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協助學校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保障學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教代會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併合理吸收採納;不能吸收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享有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組織,工會委員會委員根據民主原則,由工會成員選舉產生。學校工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依照《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學校工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工作,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黨政領導反映教職工的訴求和意見;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精神生活,積極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學校校務公開民主管理;

(五)開展女教職工工作,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健全工會各級機構,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成立共青團組織,學校共青團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同時接受上級團組織的領導。

第二十條 學生會是學生的羣衆組織,代表和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和要求,開展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動。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每學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是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中重要的依靠力量。學校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的民主監督、民主管理作用,保障民主黨派成員積極參與學校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其委員由學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熱愛並關心學生、具有履職能力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委員由校長聘任,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爲四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負責特級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或者其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負責對教師學術水平進行諮詢、評議和裁決;

(二)對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等進行研究與論證,並提供指導性意見;

(三)指導建立學校教學質量標準和監控體系;對影響教學質量的問題進行專題研討,提供諮詢和進行評定,提出解決方案;

(四)討論由校長或校務委員會委託的其他教學事宜,並提供諮詢意見。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務委員會進行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應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工作需要設置相關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學校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的崗位職責由校務會研究決定,實行分級管理。

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根據需要也可以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機制選拔任用。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主管副校長主抓。建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教育教學管理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教育教學職能部門,建立校級幹部牽頭,中層幹部領辦,各部門協同的管理機制。

(一)教育處是學校德育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德育、班主任管理和團隊工作;

(二)教務處是學校教學工作的職能部門,執行課程計劃,負責基本教學環節的全程管理;

(三)教科室是學校教學科研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學校教改教研、教研組長管理;

(四)督導室是學校的教育教學督導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對學校的教育教學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分部(國中部、高中部)管理。學校建立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組成的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一)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教學工作,統籌年級教師管理和學生管理;

(二)教研組長負責本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和學科課改工作,根據學校安排組織本組教師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按照計劃完成教學任務;

(三)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本備課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活動,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班級爲教育教學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負責協調本班各學科的教學工作。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

第二十九條 學校培養學生核心素養,重視德育工作,堅持立德樹人,建立“綠色德育”體系,構建分層遞進的綠色德育目標和學生自我管理體系。學校實施德育項目化管理,鼓勵教師成爲學生的成長導師,形成全員參與的德育文化氛圍。學校建立團委和學生會、年級和班級、社團和義工的自主管理與自我教育平臺,內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民意識。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實施方案》實施教學。堅持以教學爲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學科多元課程管理機制。貫徹和落實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並將三級課程落實於各個學科課程建設中,形成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和活動型課程三大課程體系,建設富有兩型特色的“綠色教學”校本課程體系。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科室、教研組、備課組三級聯動課題研究機構,推行“問題即課題,工作即研究,成長即成果”的校本課題研究模式;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反思、合作、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第三十二條 學校執行有關體育、藝術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體育、藝術教育活動,培養學生基本的運動技能和良好的健身習慣,增強學生體質,提高藝術審美能力。

第三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加強學校食堂衛生監督和檢查,確保師生食品衛生、安全。

學校建立心理髮展中心,建立學生心理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學校建立醫務室,加強預防傳染病、常見病。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設高標準學科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體育場館、直錄播教室、監控室等以滿足學生髮展需要;建設綠色校園、信息化校園,打造“互聯網+ ”教育平臺。

第三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育評價機制和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建立與高、會考改革和人才培養與選拔相匹配的學生綜合素質綠色評價體系。以定性與定量、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評定辦法,組織期中、期末和畢業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學業文化水平、綜合實踐能力、身心素養、藝術情趣等。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是指與學校建立勞動人事關係的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三十七條 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和身心健康所需要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繼續教育,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五)對學校工作的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六)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述;

(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條約獲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二)自覺維護學校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實施教育教學研究與改革;

(四)在編教職工履行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臨聘教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和崗位職責;

(五)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識傳授,組織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六)關心、愛護和平等對待全體學生,以生爲本,尊重學生人格和個體差異;

(七)制止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爲,抵制有害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不得有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人格的行爲;

(八)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九)終身學習,與時俱進,參與校內外業務進修和培訓,獲取學分認證,不斷提升專業水平和職業技能;

(十)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綠色評價與獎懲機制。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認定製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由“表現+能力+績效”三個綜合評價維度和“學生+教師+學校”三個層次的民主問卷與量化考覈相結合的綠色評價機制,對在崗教職工每學期評價一次;建立由“量化積分+考評結果+專家投票”的崗位晉升、職稱評定辦法和獎懲機制。

學校推薦和鼓勵優秀教職工參加全國、省、市各類榮譽評選。學校每年評選十佳優秀教師、優秀德育工作者、教學質量獎、奧賽與科技輔導獎、教研成果獎、“青藍工程”賽課優勝獎、體育競賽輔導獎、優質服務獎、主人翁獎、專項工作獎、優秀護校隊員、工會先進個人和集體獎項,採取民主問卷與考覈量化相結合的評選辦法,每年評選一次。

學校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獲得優秀成績的教職工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教職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益保障機制。成立教師仲裁申訴委員會(隸屬學校工會),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機制。以按勞分配、按崗取酬、績優酬高爲原則,全體在崗教職員工實行績效工資制。除按國家人事部門規定的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外,學校建立由“工作量績效工資+考評績效工資+獎勵績效工資”組成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參照x中學方案,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x中學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培訓進修發展機制。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教師參加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學校實行“青藍工程”,建立骨幹教師傳、幫、帶的師徒結對機制,加快青年教師的培養,提高青年教師專業素養。

第四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公開招聘和職務聘任制度。教職工的公開招聘、職務聘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教育、人事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進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 凡在本校就讀並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爲本校學生。

第四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依規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按招生政策錄取或正常程序轉學的學生,取得學校學籍;

(三)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或助學金;

(五)在學業成績等各項考覈獲得公正評價和各級各類獎勵;

(六)修完規定課程、達到規定學分、學業成績合格,獲得x中學初、高中畢業證書;

(七)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如學生會與團委、年級與班級、社團與義工等自主管理的崗位;

(八)參與國家、省、市各類推優評優及高中直升、高校自主招生的公平競爭;

(九)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可向學生仲裁申訴委員會提起申訴;對學校或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十)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四十六條 學生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和《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愛國愛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提高合作意識與能力;

(三)自覺修煉品行,養成良好習慣,提高公民道德素養;

(四)完成必修課程和校本課程的學習任務,參與拓展課程與活動課程選修;

(五)參加體育鍛煉,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六)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與自我管理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七)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和公共設施;

(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按照規定管理和轉移學籍。學校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

第四十八條 學校對修完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成績合格、達到學分要求的學生,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獎懲機制。對德智體等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檔案;對違紀違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

對違法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十條 建立學生權益保障機制。成立學生仲裁申訴委員會,明確受理學生申訴的部門和程序,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建立創新拔尖人才培養機制。以學科拓展和活動拓展課程爲平臺,從組織管理、師資培養、學生選拔、師生激勵等方面探索創新拔尖人才培養的機制,鼓勵學生特長髮展,大力培養學科競賽、科技創新、游泳、足球、武術、舞蹈等拔尖創新人才。

第五十二條 學校爲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雜費減免等資助,根據學校獎勵制度,爲表現突出的學生提供各類獎學金。

第五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應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五條 成立家長委員會。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年級、班級家長委員會,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引導和指導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五十六條 建立家長學校。學校配合婦聯、關工委、家長委員會等組織共同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五十七條 建立社會教育基地。學校依託所在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聘請校外輔導員,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五十八條 學校服務於學習型城市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學校與社區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五十九條 建立校友會組織。學校校友會是聯繫各屆x中學校友的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擴大學校影響力;接受校友及社會捐贈,成立“x中學校友獎勵基金會”,設立獎教獎學和助教助學基金,建立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與社會監督制度,做到專款專用,促進學校持續發展。

第七章 經費、資產、後勤

第六十條 學校爲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

第六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覈算。

第六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控制財務風險,保障資金運用安全;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六十三條 學校規範收費行爲,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四條 學校資產爲國家所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範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行爲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爲,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者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物資採購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制度,嚴格遵循政府採購制度和程序要求;重大物資採購須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按照校務公開制度要求進行公示。

第六十六條 學校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供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硬件設施,提供設備設施的使用效益。學校制定校園整體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驟、科學合理地進行校園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六十七條 學校後勤工作堅持以服務教育教學爲中心,以維護各部門職能活動正常運轉爲目標,全力服務全體師生,努力提升後勤工作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機制。學校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等管理,配合屬地有關部門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保障師生安全,建設平安校園。

第八章 校徽、校旗、校歌、校慶日

第六十九條 學校校徽主體是篆刻“”二字,右下角的“”爲x中學創建年份;外圍環繞x中學英文名稱“”和校訓“樸實沉毅”字樣;主體顏色由如土地般“樸實”黃和如大海般“沉毅”藍組成,兩色交錯呈登攀梯形分佈。(如圖)

第七十條 學校校旗爲藍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長寬比例爲1:1.5,旗面尺寸爲240*160;旗面顏色爲“沉毅”藍。旗面主體部分爲x中學校徽和x中學校名及其英文名稱。(如圖)

第七十一條 學校以x年由作詞的爲校歌。

第七十二條 學校以每年9月10日爲校慶日。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黨委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後,由校長簽發,報xx市教育局覈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爲準。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經教代會二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經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後,可啓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按照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學校任何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經xx市教育局覈准後生效,自學校公佈之日起實施。

2023學校章程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推進學校依法治校,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和內部管理,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三條 學校全稱爲第一中學,簡稱爲“一中”。英文表述爲。

第四條 學校住所爲xx市xx區xx村xx街號,郵政郵編爲;官方網址爲;官方公衆

第五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爲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爲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支持、指導、監督和評估。支持學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條 學校爲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國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學校根據省市有關文件招收學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覈定的班額和人數爲準。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學校實施校務公開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實施校際合作和對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視野,發展師生綜合素質,提升辦學水平。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結對幫扶薄弱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設立信息技術中心,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全面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綜合治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和校史室,切實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法律顧問聘用管理、考覈評價機制。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學校校長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組織起草學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三)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和校長辦公會,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六)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

(七)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學校經費進行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等方面的關係,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校實施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制度。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研究處理重要事項的決策會議。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年級組長組成,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重要事項決策前的諮詢和民主參與機構,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學校實施黨委監督制度。學校黨委積極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支持校長依法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黨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等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組織。根據民主原則,選舉工會委員成立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會小組,組長由民主推選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經學校黨政工負責人研究同意,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聯繫工會小組和有關人員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的職權是: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並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好監督智能,爲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作用;

(五)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遵守和健全工會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層次的學術性研究與評議機構,成員由師德師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公正履職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學校課程研發、課題研究、學生生涯規劃、研究性學習等方面的行動規劃;

(二)在教育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發揮學術諮詢、指導、評估等作用;

(三)負責教師職稱初評,特級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或者其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

(四)參與新教師招聘工作,對選聘教師的教學水平、專業素養進行考覈評議,並提供公正意見;

(五)完成其他學校認爲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置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員按崗定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根據需要也可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機制產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法組成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學,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主要內容有:

(一)實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層級德育課程體系。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開展傳統美德和公民意識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行爲習慣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按照國家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加強常規管理,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三)開發並優化校本課程。開設科學素養類、人文素養類、身心健康類、生活技能類、學科拓展類五大類校本課程。

(四)依照《中國小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重視學生特長培養,鼓勵“人人有愛好,個個有特長”,大力培養定向越野、籃球、足球、田徑、跆拳道、聲樂、舞蹈、美術等特色人才。

(六)組織學生開展社團活動、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教育教學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科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確保學科教育質量。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所在年級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加強教學質量監控。

(二)學校實施學生成長導師制,將班級制與導師制有效結合,不斷完善“教師人人是導師,學生個個受關愛”的全員育人機制,形成良好的班風,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

(三)學校實施內部督導制度,校長聘任教師擔任專職或兼職督學,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學校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完善學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制度,充分發揮團委會、學生會、社團等組織作用。

(五)學校努力推進走班制教學管理,形成以生爲本的個性化課程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常規制度。

(一)實施教學常規督查制度。嚴格常規教學管理,科學進行教學質量評估,落實教學計劃制訂、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檢測、質量分析、教學研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製度。實施“四級”課題研究,即省級以上課題、市級課題、校級課題和自主小課題。

(三)優化課堂教學改革,落實“先學後教、精講精練、學案導學、當堂達標”教學策略,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四)建立健全實驗、信息、體育、音樂、美術、通用技術教學的管理制度。

(五)實施學生成長指導制度,對學生的學業發展、生涯規劃和心理健康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努力構建 “智慧校園”,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一步加強功能室建設,努力發揮現代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效益,滿足教育、教學和文化建設需要,滿足師生自主發展需要。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完善衛生工作制度,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加強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衛生保健意識和習慣。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三條 凡在本校就讀,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爲本校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依規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如學生會與團委、年級與班級、社團等自主管理的崗位;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六)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

(二)遵守教育部頒發的《中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

(三)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考覈評定製度,開展多元評價,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核心素養提升。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施“校園之星”評選制度,設立文明之星、學習之星、服務之星、藝術之星、文學之星、科技之星、體育之星、實踐之星等各類獎勵,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施助學金髮放制度,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心理諮詢制度,重視心理活動室建設,爲學生的成長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本校教職工包括學校教師、教學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公正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公平獲得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機會;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七)法律、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專業發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施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辦和人社部門覈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專業發展服務制度,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崗位晉級制度。崗位級別聘任、職稱評定、評優等做到程序規範,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覈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三) 學校實施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職工專業成長。

(四)學校設立“六星教職工”獎(即教學之星、服務之星、導師之星、科研之星、青藍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進行表彰。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條 學校努力豐富教育資源,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四十九條 學校實行家長委員會制度。

家長委員會的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分別選舉產生班級、年級和學校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適度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管理,定期與班主任、年級組、教育處進行溝通交流。

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辦好家長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定期開展專題培訓或活動,幫助家長提升家庭教育意識和能力。

第五十條 學校加強與社區的溝通合作。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五十一條 學校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實踐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五十四條 學校爲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學校實行財務預算制度。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規範收費行爲,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 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範管理行爲;隨時接受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五十七條 學校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出售。轉讓、拍賣、報廢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損壞、遺失需按規定賠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爲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學校標識和校慶日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校徽核心理念爲“奠定基礎,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會”,以燈泡爲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標誌。

第六十二條 校旗爲藍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中間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慶日爲10月2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規章制度體系。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黨委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後,由校長簽發,報xx市教育局覈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成員提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後,可啓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覈准之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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