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章程(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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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民辦學校章程(精選22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福州市學校。

第三條學校性質:甲乙丙共同投資聯合舉辦的學校。

第四條辦學宗旨:倡導理念。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條本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

第七條出資人要求從學校的辦學結餘中提取適當比例做爲合理回報,其餘結餘主要用於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職工工資福利。(或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所有結餘用於學校再投入)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每年按要求報審批機關備案後發佈。

第九條學校的審批機關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記機關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活動。接受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辦學範圍

第十條學校業務範圍:

(一)辦學類別:

(二)辦學層次:

(三)辦學形式:招生對象。實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學歷的短期培訓。

(四)辦學形式:

(五)學制:

(六)擬建辦學規模:教學班個,辦學規模人。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董事會是本學校的權力機構,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第十二條第二屆後的董事會由舉辦者推選與民主選舉相結合方式產生。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董事會對舉辦者(或出資人或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覈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七)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設置;

(八)須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董事會除了按民促法對董事人員組成要求外,應當注重在教職工中選拔推推薦有豐富教育教學經驗的老師參加董事會,實現科學與民主決策。

第十五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若干名,以全體董事的2/3以上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學校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學校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學校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由副董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校長提議時。

第二十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副董事長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董事會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會議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最後決定。

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但在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董事會組成人員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覈預算、決算;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

(六)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學校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學校存續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學校章程,致使學校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學校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學校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學校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學校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學校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學校財產;

(五)不得挪用學校資金,或擅自將學校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董事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學校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學校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學校資產爲學校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泄露學校祕密。

第二十九條未經學校章程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學校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三十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召開會議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二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學校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董事長應儘快召集餘任董事召開臨時董事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董事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學校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學校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學校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四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學校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學校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董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的,其所享受的學校工資待遇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學校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董事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三十八條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董事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章程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四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學校的財務;

(二)對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學校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校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學校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董事會或教育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章程規定或董事會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學校承擔。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校長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校長、副校長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學校董事會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校長每屆任期三年,校長可連聘連任。

第四十七條校長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學校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學校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學校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學校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學校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學校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學校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八條校長依法是董事會的當然董事。

第四十九條校長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學校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校長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五十條校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一條校長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校長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校長與學校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二條學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執行國家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證受教育者、教職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有關政策,接受上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督導評估,檢查監督。

第五十三條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和罷免由學校董事會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四條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甲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丙方出資萬元人民幣。

(二)在覈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學校資產主要用於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校資金主要用於以下以幾個方面:

(一)各類人員工資、講課金、辦公費、水電費、教學設備費;

(二)扣除辦學成本的辦學結餘資金,以25%的比例提取爲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基本建設,大型設備的添置更新;以10%的比例提取福利基金,用於教職工的福利性支出;

(三)從年度學費收入中,以3%提取風險保證金;

(四)從學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學成本、依法預留的基金及有關稅費後,形成的年度辦學結餘中提取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條學校接受的資助或捐贈,依照與資助人或捐贈人所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覈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八條學校董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變更舉辦者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審批機關、財政部門、登記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以及自身民主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六十條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以學校依法制定的《關於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執行。

第六十一條學校經費支出的審批和支付須有經辦人員簽字,有關人員證明驗收,物質採購須填報《申購單》並辦理進倉手續,財務審覈,分管領導審批,最後由校長審批支付。

第五章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當終止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辦學期限,董事會決議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並經審批機關批准而終止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教育主管機關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其他引起學校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三條學校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終止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董事會決議確定。

學校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終止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學校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終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學校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終止的,由審批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校長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學校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學校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學校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六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九條學校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支付學校教職工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及支付清算費用;

(四)清償學校債務;

(五)償還其他債務;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歸教育主管統籌用於辦學)。

學校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項規定清償前,股東不能進行分配。

第七十條清算組在清理學校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學校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一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董事會或審批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應當自董事會或者審批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學校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學校登記,並公告學校終止。

第七十三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學校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學校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教職工權利義務及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工作條件建設與勞動保護。

第七十五條全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通過工會組織,參加學校民主管理,監督學校的各項活動和管理人員的工作;

(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召開教職工大會,每年不少於二次。法定代表人向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討論民主管理意見;

(三)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並依法爲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學校教職工享有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權利。

第七十六條教職工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維護學校的利益;

(二)努力學習政治文化和專業知識,開展教育創新,提高自身素質。

第七十七條學校建立以下基本規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職工招、辭聘規定》

(二)《教職工考勤考覈辦法》

(三)《教職工薪金福利標準》

(四)《教務管理若干規定》

(五)《學生管理制度》

(六)《財務管理辦法》

(七)《學生德育工作規範》

第七章變更程序

第七十八條學校的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七十九條學校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書面提出申請,學校董事會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清算後,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覈准。

第八十條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八十一條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按審批機關的要求組織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後報審批機關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條學校校長的變更,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覈准後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學校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董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通過,並由學校董事會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報登記機關覈准後生效。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學校的董事會。修改後的章程,報福州市民政局備案。學校原章程即日起終止作廢。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八十六條本章程於20xx年xx月xx日經審批機關福州市教育局覈准,自登記機關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記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學校管理,實施依法治校,維護舉辦者、學校、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名稱(名稱應當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辦學性質、層次等相適應,必須有中文名稱,同時也可以有外文名稱)。

學校地址(應當載明詳細地址:如西安市區街號)。

第三條 學校的性質(應當載明“民辦”字樣,指明辦學層次、學校類別、學制等,如: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學校,學制年。)

第四條 學校宗旨(應當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D校訓:

D校風:

D教風:

D學校的辦學目標:

D學校的育人目標:

D校歌、校徽:

第五條 學校不以營利爲目的,舉辦學校的出資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報(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章 學校的設立

第六條 學校由 出資舉辦,學校設立時總資產爲 ,其中 出資 ,佔總資產的 %; 出資 ,佔總資產的 %,……。

出資方式(具體載明出資方以貨幣、實物、房地產、知識產權等何種資產出資)。

第七條 學校的辦學範圍、規模、形式等。

第八條 學校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成立,辦學許可證簽發之日爲學校成立日。學校成立後,依法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

第三章 學校的管理體制

第九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機構,下同),由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由舉辦者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人數不少於5人,總人數一般爲奇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首批理事由舉辦者推選,以後的理事按照理事會章程推選。理事長、理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覈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

(一)理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組成人員聯名提議時。

第十二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其指定的人應當在會議召開5天前將會議內容、時間、地點等通知全體組成人員。理事會組織人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爲出席進行表決。委託書應當載明授權的範圍。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組成人員參加才能召開。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討論一般事項時,組成人員的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

(三)制訂學校發展規劃;

(四)審覈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

(五)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和作出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不同的表決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會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對理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理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長作爲法定代表人,則在第十七條中規定),理事長由理事會全體組成人員選舉產生。理事長的任期與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作爲學校法定代表人時,代表學校簽署或授權校長簽署有關文件;

(四)理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校設校長,校長人選由理事會確定,報審批機關覈准後由理事會聘任。

學校校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校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八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執行經理事會審覈通過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

(三)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學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學校內部組織設置方案;

(七)學校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議學校教師在30人以內的,成立教職工大會;教師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爲30人左右,教師人數特別多的學校,代表人數可相應增加),加強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

審查通過教職工聘任制和校內結構工資實施方案,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實施細則,教職工紀律要求、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制度。

學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決議,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同意。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應當經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方爲有效。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章 教師和職工

第二十二條 學校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應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聘用合同規定的義務。

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用合同確定。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爲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學校對所聘用的教師加強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學校每年對教師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受聘用、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的依據。

學校對教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五章 學 生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生,凡按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或轉入學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學校的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爲規範的學生,學校按照根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制訂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

第三十條 學校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國家課程標準和教學大綱,完成教學計劃,按國家規定選用教材。

第三十一條 堅持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行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努力提高辦學效益。

第三十二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推廣科研成果及成功經驗。

第三十三條 學校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能力培養。

第三十四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頒佈的校歷安排工作。

第七章 學校財產、財務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出資;

(二)在業務範圍內收取的學費等的收入;

(三)借貸;

(四)接受政府的資助;

(五)接受社會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受贈的財產、辦學積累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第四十條 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

第四十一條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按不低於年度淨資產增加額(不要求合理回報學校)或者淨收益(要求合理回報的學校)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條 每個會計年度學校辦學有結餘時,出資的舉辦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學校理事會決定。

第四十三條 學校資產的使用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學校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四十四條 學校理事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八章 學校的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校分立、合併、變更名稱、辦學層次、類別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學校舉辦者、校長、內部出資比例的變更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覈准。

學校理事長、理事或董事長、董事變更、建立學籍和教學管理制度、招生簡章和廣告、修改辦學章程的變更,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六條 學校的合併、分立,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辦學期限屆滿,經理事會決定不再繼續辦學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無法實現辦學目的,經舉辦者提出,理事會通過,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三)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

第四十九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產清算。對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其中用於返還舉辦者的部分,按照舉辦者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 學校終止後,應當將辦學許可證和印章交回審批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理事會於年月日表決通過後生效,學校應及時向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備案。

修改本章程,由學校理事會表決通過生效,報審批機關、登記機關備案。

本章程及修改後的章程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理事簽名:

1.作爲教職工代表的理事簽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驗的理事簽名:

民辦學校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由四個部分組成,即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或地名、字號、專業範圍、非學歷教育修飾詞---專修、培訓或進修,一般稱爲某學校或學院,如鄭州黃河醫學專修學院、鄭州嵩陽中學)。

第三條 學校地址:(要求寫明詳細地址,如鄭州市區路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由___出資舉辦的民辦學校(教育機構)。

第五條

辦學宗旨:(要求寫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辦學公益性原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以及學校設立的目的等)。

第六條 本學校審批機關是___,登記管理機關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審批機關及登記機關的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辦學範圍

第七條 學校辦學範圍:

(一)辦學層次:中(初、高)等學歷(非學歷)教育;

(二)辦學形式:學校招生對象(學齡前兒童、中國小生、成人),教學採用(全日制、業餘)等形式;

(三)教學內容(專業);

(四)學制;

(五)辦學規模;

(六)其他。

第三章 舉辦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和義務:

(一)制定學校章程;

(二)組建首屆學校決策機構,產生決策機構負責人;

(三)提供根據學校設置標準所需達到的辦學條件,及保證學校正常運轉所需的經費;

(四)學校終止時,依法進行財務清算;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管理體制(董事會等章程另附)

第九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理事會或校務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和教職工代表組成。成員爲

人(應由五人以上組成,須爲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條 民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長(董事長或校長)擔任。

第十一條 學校首屆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推選。每屆任期___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董(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措辦學經費,審覈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變更、終止;

(七) 依法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第十三條 決策機構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決策機構負責人或者1/3以上成員提議方召開。

第十四條 決策機構必須有2/3以上的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重要事項須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五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全面和諧發展,且學有所長,使學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體魄心理,興趣特長等方面都達到一個較高的水平。

第十六條 堅持以教學爲中心,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大力開展教學研究,積極改進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一)鼓勵和支持教師加強教育理論、教學業務和現代教育技術的學習,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

(二)加強教改研究工作,積極引進教改成果,大力推廣本校教改經驗。加強學生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培養和訓練,注意發現和培養學生特長,着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組織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管理。認真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抓好備課、上課、課外輔導和考試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___元,出資者___,金額___(開辦資金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爲多個出資人,應分別載明每位出資人的出資金額)

第十九條 學校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物價部門覈准的學費收入;

(三)社會捐贈;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相關費用,收取的費用用於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學校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存續期間,出資人不得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辦學的積累不得用於校外投資或擔保,不得轉讓或分紅。

第二十二條 學校接收的資助或捐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與資助人或捐贈人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覈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變更舉辦者必須進行財務清算;法人代表離任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資產管理,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和自身監督。

第二十七條 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從辦學結餘中提取合理回報,並按照有關合理回報的規定依法納稅。

第二十九條 辦學結餘是指學校扣除辦學成本等形式的年度淨收益,扣除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並依法從年度淨收益中按不低於 25% 比例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後的餘額。

第三十條 學校在確定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前,向社會公佈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一條 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董事會依法決定,經2/3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在確定取得合理回報比例決定作出之日 15日內,將該決定和向社會公佈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取得合理回報的時間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二條 學校提取的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七章 教職工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三條 學校聘任具備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任教;

第三十四條 學校依法與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和勞動合同,並對教職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業務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爲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章 終 止

第三十七條 學校自行終止,或者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舉辦者提出終止提議,經學校決策機構同意並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學校組織清算;學校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低債無法繼續辦學的,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清算。

第三十九條 學校終止的所有善後事宜處理後15日內,到相應機關辦理有關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學校終止後,學校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退還學生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民辦學校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由學校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同意,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須經學校的決策機構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決策機構。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牴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爲準。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審批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

民辦學校章程 篇4

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爲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門衛安全防範工作規範

1、單位出入口設專職門衛,門衛工作有專人管理,門衛工作制度健全,責任明確。重要出入口設門衛值班室,位置適當,視線開闊,牆體、門窗牢固。

2、出入口大門堅固安全,開啓靈活,鎖定方便。門區有照明設備,便於夜間觀察。門衛值班室配備必要的值班用品、防衛器械和消防、應急照明器材。

3、門衛值班室應安裝報警電話,其中重點單位門衛值班室有內部自動報警設施,並與總值班室聯網。重要出入口門衛人員要堅持24小時值班。

4、門衛人員具有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夜間值班的門衛人員應爲男性工作人員。

5、門衛人員值班時佩戴相關證件,文明執勤,行爲規範。

6、門衛人員按單位規章制度認真檢查出入本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對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的,要逐個查驗身份證件,嚴格登記手續。

7、年度內門衛人員無違紀、失職行爲。

(六)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七)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爲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5、組建穩定的教師護校、護生救護隊,學校撥付專項資金,加強救護隊的建設。

(八)校內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新增大功率電器,應徵得總務部門同意。總務處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於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僞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標準。

6、學校食品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場所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准,並由市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爲杜絕意外發生,我市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學校衛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羣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羣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市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羣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學校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

2、上下樓自覺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樓道上,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陽臺及樹木、球架,不準上樓房天面。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和無陽臺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0、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爲重,不衝動蠻幹。

11、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2、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4、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三)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2、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制,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3、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4、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集體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5、組織集體外出遊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生、用火安全,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學校後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要依照《食品衛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領《食品衛生許可證》,並每年年審一次。

2、食堂要制定衛生、管理制度,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保證學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工作,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平時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4、食堂工作間要與餐廳隔開,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以防萬一。

5、嚴格進貨渠道,建立進貨登記制度,並設置檔案。採購人員不得采購來路不明的食品,製售各類食品要保證衛生質量。

6、食堂供應的膳食應注重營養搭配,保持新鮮,嚴禁供應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過期食品;新鮮的瓜果蔬菜要認真清洗;嚴防食物中毒或農藥中毒。

7、保持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經常對餐具用具進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開存放。

8、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乾燥、通風,採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工作人員要協助學校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用氣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嚴禁將煤氣罐倒置外加熱使用;開油鍋人員不得隨便離開,防止發生事故。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1、認真接受衛生、防疫、質監等工作人員對食堂的檢查,凡有不合要求之處立即整改,並實行責任追究。

民辦學校章程 篇5

爲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財產登記、報損制度。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籤。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週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處室入冊數檢查覈對一次。

二、校產、公物管理要求:

1、不亂塗亂刻牆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衛生工具,使用後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儘量做到教室內少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三、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衛生潔具(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啓輝器、開關(只)賠償3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四、獎懲辦法(班主任):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鉤,視損壞程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民辦學校章程 篇6

爲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域的文明管理,爲廣大教師創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住條件:

學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師;本市或本區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准後,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准入住教師宿舍,應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校總務處的統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總務部門統一安排下佔好牀位,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經學校批准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個,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總務處彙報後再由學校總務部門進行登記並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週告知學校總務處,在一週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牀位,並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爲,根據學校有關條例,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2)嚴禁在牆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教師宿舍樓內的電視機、固定電話機、淋浴等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樓外,違者後果自負。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譭、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教師宿舍內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製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教師宿舍應着厲行節約的原則,按時熄燈就寢。不無休止地使用學校電器設施。

9、健全教師宿舍“室長”管理制度,制訂室長管理職責。室長從入住教師中推薦產生。並實行“總務處宿舍管理負責人——室長——入住教師”管理體系。

10、總務處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11、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生環境檢查範圍,由政教處、總務處、室長組成檢查小組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打分。

民辦學校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爲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食堂建築、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 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 食堂的設施設備佈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 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二) 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三) 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地面在有水情況摩察係數應在0.5以上

(四) 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製售冷葷涼菜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涼菜間,並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 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第九條 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

第十條 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 食品採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 嚴格把好食品的採購關。食堂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經營單位採購食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採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餘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第十四條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 食堂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 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

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 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製售冷葷涼菜。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後必須洗淨並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涼菜應各取不少於250克的樣品留置於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 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 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 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 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民辦學校章程 篇8

1、上課鈴響後,應迅速備好上課用品,靜候上課。遲到者在得到老師允許後,方可進教室。上課時未經老師同意不得調動座位或離開上課地點。

2、上下課應全體起立,向老師致敬、問好,待老師回禮後方可就座或解散。

3、上課時要專心聽講,積極思考,舉手發言,回答問題聲音響亮,不準看與上課無關的書刊,不做小動作。

4、認真做好眼保健操、室內操,動作準確到位。

5、課後值日生應及時擦黑板。

6、課間注意文明休息,不得在教室內戲耍、打鬧或在走廊上奔跑、追逐、喧譁。

7、不準在教學區內進行體育活動,嚴禁打撲克或做不正當的遊戲。

民辦學校章程 篇9

教材是教師組織實施教學和學生學習的主要依據,選擇使用及編寫高質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證和前提,爲杜絕、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規範教材選用、編寫程序,明確各環節具體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材供應範圍和種類

1、教材供應對象爲學校在讀的學生及任課教師。

2、教學計劃中的各門課程的教學用書和講義、配套教學參考資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務處負責組織供應。

3、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向學生推銷教材。

(二)、教材選購和預訂辦法

1、選購和預訂教材的原則:

A、基礎課教材應優先選用獲國家級或部委級的“優秀教材”和“推薦教材”;其次選用規劃統編教材,一般不能選用其它教材。

B、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材,一般以各專業出版社出版的、納入國家教材統一徵訂的教材爲主,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條件不能滿足,可考慮採用非統一徵訂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確實購買不到較適用的教材的情況下,方可考慮自編教材。

E、選用教材要首先考慮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減少庫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來教材改版的,須提出報告說明理由。

2、預訂程序

A、每年6月與12月分別辦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學用書的選訂。

B、按照春秋季教學用書徵訂目錄選訂教材,各專業部及教研組填寫教材訂購申請單後,經教務處審覈後彙總,辦理預訂。

C、爲做好教材預訂工作,教務處應掌握有關課程的教材庫存數,以避免多訂、錯訂。

D、確因計劃變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過預訂而須即時採購者,應及時提出選購教材報告,及時解決。

E、教材一經選定一般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須經教務處同意後,提請分管副校長批准,方可執行。

F、由於人爲原因而重訂、錯訂造成的教材積壓浪費,由責任人負責推銷或賠償經濟損失。

G、參編教材認購數量以使用兩年爲限,不得向學生硬性攤派推銷各種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

(三)、自編教材管理辦法

1、凡確實徵訂不到或必需補充的教材,方可考慮自己編印。

2、首先由專業部或教研組打報告,確定編寫責任者、審稿責任人、使用年限、編寫大綱、完成編寫的大約時間等,經教 務主任同意後,提請分管副校長批准,方可執行。

3、 編寫及審稿責任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該課程一線教學兩年以上。

4、編寫教材要嚴肅認真、嚴防盜版。若出現因盜版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一律由編寫責任人負責。

5、自編教材編寫完成後,教科室組織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教師對編寫教材進行審議評價,認爲該教材有職業教育特色或在 同類教材中處於優秀水平,編寫責任者方能將編寫教材,報學校分管副校長落實印刷。

6、交稿時須附有教科室的審覈意見和印刷標準清樣,須註明教材主編人、打印稿校對人、印刷份數及使用時間等項目。

7、翻印教材或書稿中有部分摘錄其他書籍中的文字或圖表者,原始資料一律由編寫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須清 楚、準確無誤,便於操作。

8、印刷好的自編教材在相應的專業班級使用兩屆(含兩屆)以上後,學生反映效果良好,經教科室組織相關人員審覈同 意後,推薦到有關出版社出版發行。

9、編寫教材、講義(含實驗、實訓指導書)酌情給予一定的資助。

10、對部分出版社發來的編寫教材邀請函,教科室將及時把所有信息反饋到有關專業部和教研組,支持我校教師參加有特 色高質量的教材編寫工作,獲得參編資格的.人員到教科室填表登記備案,但堅決杜絕“掛名教材”。

(四)、教材發放和收費辦法

1、學生領取教材的規定

A、新生報到時,必須預交一定數額的教材款,畢業或中途退轉學時多退少補。

B、學生以班級爲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到教務處領取教材,憑學生交款發票人數統一領取。

C、領取教材時要當場檢查,點清書種和冊數,發現不符,當場解決。發現有缺頁,可在一週內調換。

D、學生丟書和給別人代買的教材,一律先到學校財務室交款。

E、學生髮生休學、退學等情況,不准許退購教材。

2、教本的發放與領取

A、任課教師憑課程表到教務處領取教本和配套教學參考書,並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

B、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C、校內自編教材,教科室參編成員每人發給一本(套)。

D、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不另發給。

(五)、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1、教材保管室必須保持整潔、乾淨、衛生。

2、閒雜人員一般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逗留,不得將有關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保管室教材應按專業上架,排放整齊。

4、領用教材人員應自覺遵守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隨便翻閱書架上的教材。

5、過時積壓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員提出報廢理由和積壓原因,報教務處審批,提請分管校長簽字同意後可作報廢處理。

民辦學校章程 篇10

一、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貯存應當隔牆離地、分類、分架、建標立卡存放。做到定期檢查,定期打掃,徹底消滅老鼠和害蟲。入庫食品要標明進貨日期,並做到先進選出,易變質者先用的原則,儘量縮短貯存期。以防食品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

(二)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農藥、毒鼠強敵鼠、氟乙酰胺等)及個人生活物品。

(三)建立食品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對發現的腐敗變質,有毒有害原料不得入庫,並有處理記錄。

(四)用於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等標識,並嚴格分櫃存放。冷藏設備,應定期進行清理,嚴禁存放私物、藥物及雜物。做到冷凝管霜簿、無潔冰現象。冰箱內無異味、臭味,做到分類堆放,整齊有條理。標明進貨日期,先進先用。

(五)庫房管理人員要加強食品庫房的通風換氣,經常檢查庫存的食品,防止食品黴變、生蟲。

(六)庫房存留量要做到有帳可查,庫房管理人員要根據庫存量和每日出庫量,提出適當的採購計劃。

二、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食堂採購員採購食品及其原料時,必須向銷售索取檢驗合格證或者化驗單,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場所,以保證採購食品的衛生質量。

(一)禁止採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二)索證的程序

1、查閱證件:採購食品時必須向銷售者索取或查閱採購地按規定檢驗的合格證或化驗單,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現場檢查,覈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商標、批號是否一致,有無超過有效期,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食品被污染或有腐敗變質現象等,堅決不與採購。

3、採購人員要認真做索證記錄,並由銷售者簽字確認。

三、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制度

(一)食品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均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食品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大小便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和消毒藥水浸泡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得穿戴工作衣帽進入廁所及與生產無關的場所;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穿拖鞋,不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必須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勤換工作服。

(六)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加強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的學習。

四、銷售衛生制度

(一)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加蓋加罩。

(二)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等售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抓。

(三)落地、變質、污穢不潔食品不出售,應做到貨款分開。

(四)包裝材料符合衛生要求。

(五)不得銷售不潔食品。

(六)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五、粗加工管理制度

(一)原料加工處理場所地面應便於清掃、沖洗、加工原料應有專作工具、盛器、清洗原料應做到葷、素、糧食分開,並與清洗污物分開,做到不着地不污染。蔬菜應做到先揀、後洗、再切。

(二)蔬菜的粗加工,必須在蔬菜專用粗加工場所進行,要檢查蔬菜是否新鮮,有無變質、腐爛、徹底去除不可食蔬菜、檢查有無泥沙、雜質、昆蟲、洗淨可食用的新鮮蔬菜,認真做好揀、洗、漂、切。

(三)動物性食品,首先檢查是否新鮮,檢查動物性食品質地,顏色、氣味等感官的性狀,檢查有無異常的血、毛、污物、徹底丟去感官異常的不可食動物食品,除去皮毛、骨鱗、蹄等不可食部分,檢查有無有害腺體,有毒魚類及有毒魚肝、清洗、加工後,應存放在清潔盛器內。

(四)粗加工場所要有明顯的標識,蔬菜粗加工,清洗必須與肉類粗加工,清洗嚴格分開,保持一定的距離。

(五)在粗加工場所設置足夠大的廢棄物桶,並做到日產日清,防止蒼蠅,防止其對食品,經營場所的污染。

(六)用於加工處理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六、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二)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三)用於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要求。

七、食堂管理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學校食堂工作,做好伙食費收付、記賬、結算工作。

(二)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購來物品應過秤驗收,倉庫物資每月盤點,結出每月盈虧,並且公佈。

(三)要組織食堂工作人員不斷提高飯菜質量。飯菜品種多樣,講究香味和營養,冷天要有熱飯熱菜熱湯。

(四)努力提高爲師生服務的'質量,態度熱情周到,虛心聽取師生意見。

(五)督促食堂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切實搞好食堂衛生,防止食物中毒,餐具必須天天消毒,環境天天打掃乾淨,每天小掃除一次,一週大掃除一次,如發生食物中毒或兩次夾生飯作爲失職論。

(六)管理學生用餐,做到衛生用餐,有秩序地用餐,教育學生不浪費糧食。

(七)做好來賓來客的就餐工作。

八、炊事班長崗位責任制度

(一)大、小竈班長職責:

1、在團長領導下,帶領全班同志刻苦鑽研烹調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增加菜品花樣,提高菜品質量。

2、每週末定出下週菜譜,報團長批准後執行。平時經常檢查菜譜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合理安排工作,抓好窗口服務,確保足量供給,對就餐人員態度和藹,服務周到。

4、帶領炊事人員搞好個人及環境衛生,執行“五四”制,防止食物中毒。

5、認真搞好成本覈算,降低成本,提高質量。管理各種炊具物品。

6、經常與採購員、保管員聯繫,避免物品的積壓、浪費和短缺。抓好節約氣、糧、油、水、電和安全工作。

(二)面組班長職責:

1、在膳食團長領導下,抓好面組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工作認真負責,抓好窗口文明,實行優質服務,做到師生滿意。

3、帶領全體炊事人員刻苦學習業務,研製各種麪點食品,增加麪食花樣,提高麪食質量。

4、搞好食堂及個人衛生,認真執行“五四”制,防止發生食物中毒。

5、搞好成本覈算,厲行節約,降低成本,管理好各種炊具物品。

6、注重安全工作,確保食堂安全。

九、炊事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炊事班班長領導下,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佈置的任務。

(二)刻苦學習業務,提高烹調技術,按食譜配製食品,把握色、香、味及營養,保質保量供應。

(三)廣泛徵求師生員工意見,及時向領導反饋。不斷改進工作,實行優質服務。

(四)尊重班長意見,做好配合工作,共同完成飲食製作。

(五)加強個人衛生,杜絕交叉污染,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安全,防止意外。

十、食堂採買管理制度

(一)採買是爲了學校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物資保障的一項經常性工作。爲了加強對採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採買工作要做到有計劃,厲行節約,供應及時,滿足學校工作的需要。要把握好採買、運輸、驗收三個環節。

(三)採購員必須嚴格執行市場管理和有關政策規定。採購時做到兩人同行、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對所採購的物品,要做到價格合理、質量合格。如果因責任心不強和其他不明原因採購來的物品,質量低劣,並且價格高於同類標準的,不能報賬,由採購中自行解決;如果隱瞞真象,所購物品投入使用後造成損失的,除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在採購中,對搭配推銷的商品要嚴格控制,特別是對推銷的商品一定要經試用一段時間確認合格後才能付款。

(五)管理人員應經常瞭解市場行情,把握市場動態,做到心中有數,儘可能地確定較爲穩定的供貨網點,在保證互惠互利(價格優惠、質量可靠)的前提下,用簽訂協議的形式,確保長期穩定的貨源,從而使學校能夠經常地購進質優價廉的物品,既保證學校供給,又能爲食堂節約一定的開支。

(六)凡到外地採購物品,應謹慎從事,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要保證貨物在運輸中的安全,搞發運輸中的防護。如因責任心不強或其他人爲原因造成損失的要照價賠償。

(七)貨物採購回來之後,應到保管室辦理入庫手續,經保管員簽字後才能在財務上報賬。

十一、學生食堂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實行衛生“五四”制。

(二)不出售變質、不潔食品。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污染。

(四)公用餐具用後消毒,保持廚房、操作間、餐廳清潔衛生。地面、餐桌整潔,無油污。

(五)倉庫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離牆隔地,防止受潮黴變。

(六)炊事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髮、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潔,定期健康查體,無傳染性疾病,不穿工作服上廁所。

(七)分發、賣食品前要洗手,一律使用食品夾,賣飯時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面對食品咳嗽、打噴嚏。

(八)無食物中毒現象。

(九)經常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每日一小掃,每週一大清掃。

十二、學生食品衛生制度

爲了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全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和堅決執行《食品衛生法》。建立衛生崗位責任制和衛生檢查制度,要把學校食堂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及炊事人員的個人衛生列入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使食堂衛生工作經常化、強制化。

(二)食堂的飲食衛生必須達到《食品衛生法》第六條“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所列要求。特別要做到生熟分開,生熟分開要有明顯標記;對存放直接入口的食物容器,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必須洗淨,保持清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作。

(三)學校總務處和醫務室要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監測及管理,積極爭取區衛生監督所的技術指導。

(四)發現學生患疾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防疫站,立即採取措施,防止傳播蔓延。對患病學生要及時護理、診治、防止併發症。對食堂的食品餐具要認真取樣化驗,找出發病原因,並進行徹底消毒。

(五)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對學生進行防病教育、食品衛生教育,發動羣衆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六)在適當時候,對全體炊事人員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患有傳染病或個人衛生不好的炊事人員要及時調整,或在患病期間調離食堂。

(七)加強對食堂的管理,根據季節變化和市場供應情況,注意營養搭配,使學生吃到價廉物美、營養衛生的飯菜。

(八)學校定期檢查食堂各種設備的衛生條件,不合格的要想辦法改進或更換。

十三、食品倉庫管理制度

(一)凡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有發黴、變質、腐敗、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準放庫。

(二)食品入庫後,原料分類存放,對主糧食不得靠牆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溼、發黴變質,做到勤購、勤賣,避免存放時間過長,降低食品質量。

(三)食品在倉庫存放期間,要經常倒倉庫檢查。發現變質腐敗等情況,應及時報告領導,以便及時處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庫。

(四)倉庫內保持清潔、衛生、空氣流通、防潮、防火、防蟲柱。倉庫內嚴禁吸菸。

(五)倉庫內物品存放要整齊劃一,做到無鼠、無蠅、無蟲、無灰塵。

(六)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

十四、學校浴室管理制度

(一)本校職工及家屬、學生憑本校鐳射卡、打卡記費進入浴室洗澡,其他人員不予接待。

(二)浴室工作人員不準收現金。

(三)禁止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進入浴室洗澡。

(四)洗澡人員要愛護浴室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五)浴室工作人員要加強浴室管理,保持浴室清潔衛生。堅守崗位,按時開放,及時調節室溫,保證沐浴舒適。

(六)保持設施完好,做好節水、節汽、節電工作。

(七)嚴禁在浴室內洗衣服,違者罰款5元。

十五、鍋爐房工作制度

(一)嚴禁按勞動部門頒發的《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與管理》進行工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失職而造成的人爲責任事故,則由鍋爐工自己負責;如果造成重大事故的,則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及時供應中餐、晚餐和麪館所用的開水或熱水。根據學校作息時間,保證按時供應學生的開水和熱水。學生不得用現金購買開水和到浴室洗澡。必須使用學校鐳射卡。

(三)愛護和保養鍋爐及附屬設備、工具,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將公物私自借給他人使用,丟失工具要照價賠償。

(四)工作時要細心,燃料力求達到物盡其用。打掃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

十六、師生員工食堂管理準則

(一)師生員工食堂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對食品的衛生制度及營養知識有深入的瞭解,才能保質保量地爲師生員工服務,提供衛生且營養的膳食。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服從領導的工作指示及安排,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工,同事之間互相緊密配合,各分工人員積極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認真把膳食工作安排好,並保證廚房及飯堂的衛生整潔有序。

(三)當班工作人員應保持儀表整潔,注重個人衛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對個人衛生做好四勤(勤換衣、勤洗頭、勤理髮、勤剪指甲)。

(四)爲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利益,在售賣過程中,做到公平合理,一視同仁,不能多打少收或少打多收,杜絕打飯菜不打卡,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廚房的一切用具和食物,一經發現作嚴肅處理。

(五)食堂一般不對外來人員開放,教職員工如親友來訪需要就餐者,必須打卡。

十七、就餐紀律

學校伙食團是“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窗口,爲使伙食堂工作更好地爲教育、教學工作服務,特制定本規定,請全校就餐人員共同遵守:

(一)食堂就餐劃卡消費,食堂工作人員不得收取現金。

(二)學生到食堂就餐,不得擁擠、高聲喧譁。

(三)根據食堂公佈的價格取飯窗口,依次排隊取飯。

(四)在用餐過程中,注意節約糧食,不能造成浪費,注意保持食堂衛生,剩菜、剩飯應倒入指定的收糠桶(臺)內。

(五)就餐完畢,必須將餐盤、湯碗放到指定的位置後離開食堂。

十八、鐳射卡管理規定

(一)本卡僅供萬州第一中學師生內部使用。

(二)本卡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及時辦理掛失手續。

(三)本卡在本校可用於就餐、打開水、沐浴和學校考勤用。

(四)繳費輸卡時間:每逢星期天和星期一下午4:30―6:30。

(五)鐳射卡如有遺失,應即時到微機室辦理掛失手續(由班主任出具體證明)。每餐開放前後半小時爲辦理掛失時間。

十九、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一)廚房應有良好的供水系統與排水系統,尤以排水系統最重要,因廚房烹調食物時,材料需要清水洗滌,廚房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滌,這些用過的污水,必須迅速排除,否則會使廚房泥濘不堪。

(二)地面、天花板、牆壁門窗應堅固美觀,所有孔洞縫隙應予填空密封,並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出入。

(三)應裝置抽油煙機:抽油煙機的油垢應定時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應適當處理。

(四)工作廚臺及廚櫃以鋁質或不鏽鋼材質爲佳,木質者容易孳生毓蟑螂。

(五)工作廚臺及廚櫃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因這些死角處,每當沖洗地面時,將麪包碎片、碎肉、菜屑等衝入內遺留腐爛。

(六)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並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清潔。

(七)食物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並於洗清後,分類以塑膠袋包緊,或裝在有蓋容器內,分別儲放冰箱或冷凍室內,魚肉類取用處理要迅速,以免反覆解凍而影響鮮度,要確實做到勿將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溫太久。

(八)凡易腐敗飲食物品,應貯藏攝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貯放,防止食物氣味在冰箱內擴散及吸收箱內氣味,並備置脫臭劑或燃過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淨臭味。

(九)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後隨即加蓋,所有的器皿及菜餚,均不得與地面或污穢接觸。

(十)應備置有密蓋污物桶、廚餘桶,廚餘最好當夜倒除,不在廚房內隔夜。萬一需要隔夜清除,則應用桶蓋隔離,又廚餘桶四周應予經常保持乾淨。

(十一)員工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儘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十二)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菸、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並隨即洗手。

(十三)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後,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十四)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清掃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菌劑和洗滌劑不得與殺蟲劑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質要標明放在固定場所及指定專人管理。

(十五)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十六)有病時,應留在家中休息。感冒、皮膚有外傷及患傳染病症時,都應留在家休養治療,否則將會影響整體的健康。

二十、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個人的防護:

1、安全措施,從員工本身做起,適當地防護上班,工作服整潔合身,帽子或發罩、髮網固定在頭部。

2、鞋子要穿得舒適,鞋跟必須堅固,鞋帶亦要扎牢,防止拌倒。

3、進入廚房不準帶有危險物品如隨身飾物、別針等,以免不慎掉落食品中或機具內,造成嚴重的後果。

(二)行進的方向:

1、具有規模的餐廳都訂有安全規則,重視師生員工的路線安排,廚房動向設定成“單行道”方向行進。

2、廚房在尖峯時間,要在忙碌中仍有秩序,如有拐彎轉角處或上下樓梯先打招呼,保持靠右方單行道的走路習慣,並且速度不要過快,以免碰撞。

3、端送熱的盤子要格外當心,除提醒對方外,自己也要用毛巾墊住並拿穩。

4、注意地上的障礙物,通道若的積水潮溼,應即清除,以免拌倒滑跤。

(三)機具的操作:

1、做好安全裝置,如壓力容量、壓力負荷量表、蒸氣鍋爐隔熱自動開關等。

2、熟諳操作方法,如攪拌機的正確操作,用瓢勺喂進,切忌直接以手接近。

3、熟悉電氣用具電鍋烤箱、電扇及工作燈等的電線收藏,用電常識,溼手不得接觸電源插座及開關,以免觸電。

(四)刀具的使用:

1、刀具的方法要正確,握刀永遠握住刀柄,銳面朝下,不要急抓亂摸刀口,並握牢置平,以防掉落或割傷。

2、不得以刀具作爲開罐器或螺絲刀使用,不用的刀具要穩當放置安全刀架上,不得隱藏在廚櫃或抽屈,以免誤傷。

二十一、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一)關於設置賬戶和財務人員的規則

1、學生食堂要單獨設置賬戶,獨立覈算,要加強學生食堂的財務管理,對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學校財務科。

2、學生食堂要設置兼職或專職的會計、出納、保管員、充卡員。

3、會計、出納、保管員、充卡員要有明確分工,不允許會計兼出納,管帳爲一人,管現金收據爲另一人,保管員一人,充卡員一人。

(二)關於費用開支範圍等有關財務規定

1、食堂工作人員工資列入工資計劃,由團長覈定,定員定編定工資標準。

2、對水電氣費作出預算。

3、學生食堂首次購置的各種設施,爐具、廚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費用,以後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食堂開支。

4、學生食堂需要購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潔精、毛巾、用具、鹼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團長制定出合理的定額,按定額購買,節約使用。

(三)關於補貼問題

學校給食堂提供伙食補貼,如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由辦公室覈定後,由總務部門如數發付,開水、補貼在學生的開水費中撥款。

二十二、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一)廚房人員上崗不準帶戒指、手錶、耳環等,不準留長頭髮、長指甲等。

(二)冰櫃、保鮮櫃、油煙罩、下水道等應每日清洗,牆面必須每天清洗,講究衛生。

(三)廚房人員凡從食堂帶出食品、用具、調料者一律按偷竊論處。

(四)下班前必須嚴格檢查各個用火點,保證油、氣、電、水、火各個部位關閉,栓好門窗通道。

(五)蔬菜用流動清水漂洗的時間不少於20分鐘,海鮮類與肉類必須分別加工、分別清洗、分別存放。

(六)發現蔬菜、肉類或其他副食品有異常,如變質、異味、黴爛或變色等應及時報告領班主管,在未得到主管人員的明確意見前不準擅自處理。

二十三、食堂員工儀容儀表管理制度

(一)上班時主管對所屬人員進行個人衛生、儀容儀表檢查。

(二)穿工衣、工鞋、戴廚工帽、扎圍裙、配戴工號牌。戴廚帽時,以上耳臺爲平線,男員工:眉上一指寬。衣、帽、鞋穿戴整齊、乾淨。工號牌佩在左胸前。

(三)男員工頭髮長度,以觸後衣領爲度,不準留長鬢角、小鬍子,鼻毛不得長出鼻孔。保持頭髮整潔。

(四)女員工不得披頭散髮,頭髮不過肩,保持頭髮整潔,不得濃妝豔抹。

(五)不得留長指甲和塗指甲油,指甲要短手指頭兩毫米左右。

民辦學校章程 篇11

1、實驗員負責實行常規管理保養,技術業務指導及督促、檢查工作,通電檢查和維護每兩週一次,使儀器設備處於正常狀態。

2、儀器設備由實驗員負責分類編號、定位,設立儀器設備檔案卡,建立明細帳本,統一收存儀器說明書。

3、實驗課需使用儀器設備時,必須由實驗指導老師與實驗員履行借還登記手續,在借還前後檢查儀器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和檢查並報告主管人及時處置。

4、堅持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臺儀器設立使用登記本,實驗指導老師負責督促學員進行登記,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延長儀器使用壽命。

5、儀器在運行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各類儀器設備訂出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並標在儀器設備上。

7、制定儀器損壞賠償制度,尤其是嚴重違反操作規程,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儀器設備嚴重損壞,經調查後確認儀器設備被盜、丟失、黴爛等事故,應負責賠償辦法另訂並寫出事故報告。

8、需添置儀器設備者,必須填寫申請單,一般半年填寫一次在學期結束前,經主管人會同有關老師合議後,彙總提出購訂計劃,由教務科統一審議後執行。

9、外單位需借用本校儀器設備,需持該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經主管人同意批准後,方可借出,並按學校規定收取折舊費。如有損壞,必須由借用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10、凡新添置儀器設備,未經驗收,寫出報告和主管人同意,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民辦學校章程 篇12

多媒體教室配有計算機、音響、投影機、電動屏等貴重儀器設備,爲加強多媒體教室的管理,提高我校多媒體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壽命,保障多媒體教學合理有序的進行,更好地爲教學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多媒體教室是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的場所、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多媒體設備的使用由教務科安排。需要使用多媒體設備班級或教師,必須先提出申請,經教務科同意後,由主管人員統一安排使用。明確使用的日期、節次、班級。

三、多媒體教室設備由所在班級班主任管理,負責多媒體設備的保護和看管。班主任必須認真負責,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設備完好,運轉正常;維護教室整潔、衛生,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教室,爲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對於多媒體教室內的電動屏幕、電源等設備,不得隨意開關、擺弄;嚴禁在教室內亂拉電源和加接其他設備,如遇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關閉電源,並及時與教務科聯繫。

五、教師使用多媒體教室前應先學習和熟悉各種電教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及操作規程。在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投影機,以減少投影機燈泡損耗,再次打開時,應間隔至少5分鐘以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設備異常應及時與管理人員聯繫處理,不能私自或強行處理;使用時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報告教務科處理,並詳細說明出現故障的原因;若當時不報告,事後發現時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六、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的教師不得隨意增刪、改動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隨意修改多媒體教學系統的設置。不得設置密碼,不得裝載其他應用軟件。

七、在多媒體設備使用過程中,教師不能離開多媒體教室。不能利用電教設備開展娛樂活動。下課後應及時關閉多媒體設備,嚴禁學生使用或接觸。

八、學生到多媒體教室上課要服從任課教師管理,要按班級座位依次坐好,不得隨意亂坐。出現問題便於查找學生。

九、上課的教師應嚴格管理好學生,除正常教學需要外,學生不準隨便上臺亂動設備,愛護教室內的各種設施,教育學生加強安全意識,防止出現各種意外傷害。

十、上課的教師及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應保持多媒體教室內衛生整潔、不得帶零食進入多媒體教室。尤其要注意防塵,嚴禁在室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譁、打鬧。嚴禁在多媒體設備、課桌椅及牆壁上隨意刻畫、污損。

十一、在使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的過程中,若未經任課教師允許,私自使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批評處理,造成設備損壞者,應進行賠償。

十二、不得使用粉筆,教杆等物體直接接觸,以防污損、破壞投影幕。

十三、教師使用完畢後,應正確關閉投影機、計算機、投影幕等設備的電源,並切斷總電源,確保用電安全。必須關好門窗、電源,並檢查設備完好情況。

民辦學校章程 篇13

但獨立學院院校薪酬普遍存在與母體院校差距較大、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是促進獨立學院院校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

近年來,各地高校紛紛開立獨立學院院校,以滿足社會對高等教育日益增長的需求,由此帶來各獨立學院院校競爭日益激烈。在這樣的環境下,要取得長足發展,爭取更多優質生源,要求獨立學院院校在人力資源管理,特別是對優秀教師管理方面不斷提高水平。目前獨立學院院校教師以青年教師爲主,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不僅可以滿足青年教師的物質需求,而且通過績效考覈得分等方式可以體現出教師對學校的貢獻度,同時也體現了學校管理層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認可,增加青年教師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所以,充分發揮獨立學院院校薪酬績效管理的激勵作用,將有力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吸引優秀青年教師。

一、獨立學院院校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在獨立學院院校教師供求關係的平衡過程中,參與者都希望能夠找到需求、供給及對應價格的平衡點。但由於國內勞動力市場的激烈競爭以及獨立學院院校發展的初級階段,使學院院校教師處於相對弱勢的位置。學院院校方面希望以相對少的支出,來獲得最大的收益;而教師作爲經歷過高等教育的人羣,希望在付出相應的勞動之後,獲得與自己教育背景、所在地區相對應的收入。在獨立學院院校及所屬教師博弈期的現階段,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

(一)與母體院校的平均薪酬差距較大

目前,大多數獨立學院院校的表面薪酬與母體院校基本持平,但是,從整體薪酬來看,獨立學院院校明顯落後於母體院校,例如,母體院校教師享有的福利待遇明顯優厚,出差、培訓等各項補貼均高於獨立學院院校教師,晉升通道也比獨立學院院校教師多樣化。因此,獨立學院院校的高級教育人才引進難度大、人才流失率高,在很多重要教學崗位上只能依靠母體院校的教師資源來補充,長久下去這種方式也違背了創辦獨立學院院校的初衷。各母體院校的管理層應重視獨立學院院校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不夠科學合理,獨立學院院校教師在得不到滿意的整體薪酬的環境下,很難培養出符合學院院校發展目標的教師。

(二)獨立學院院校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

與母體院校的整體薪酬相比較,獨立學院院校教師原本就存在較大的心理落差,優秀教師自然會對提高自身薪酬存在較高的期望,然而,結果卻不盡如人意,管理制度中的績效考覈方式不合理,導致教職工之間的績效工資沒有區別,不能體現績效考覈“多勞多得,優勞多得”的特點與優勢,教職工幹好幹壞所得並無明顯差別,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公平性無法體現,績效工資應有的激勵作用不能發揮,嚴重影響了獨立學院院校教師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很少有獨立學院院校教師願意在教學上進行創新。

(三)獨立學院院校薪酬結構不合理

獨立學院院校的薪酬結構一般只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雖然部分學院院校有自助性福利和非物質性薪酬相應的制度,但在實行上很不理想,獨立學院院校教師很難享受到應有的整體薪酬。這種現象對原本有自主意識的優秀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和歸屬感是一種很大的打擊,長久下去,必然會造成優秀教職工的流失。另外,部分獨立學院院校甚至在薪酬結構設計中未將教師、管理與工勤三種差異很大的崗位的工資體系區分開,不能體現獨立學院院校的崗位差異和付薪差異。

二、獨立學院院校建立科學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20__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開始新一輪的改革,全國高校正式實行績效工資制度。對於獨立學院院校來說, 吸取各自母體院校的薪酬改革的經驗,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符合獨立學院院校自身發展的目標,同時,獨立學院院校屬於非營利性組織,所屬教師的薪酬主要來自於母體院校和部分自創性收入,獨立學院院校應在符合自身經濟情況的前提下,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一)設置符合獨立學院院校自身情況的崗位和任職條件

1、獨立學院院校崗位設置。目前,我國獨立學院院校中大多資深教職工均來自於母體院校,爲使該部分優秀人才能夠盡心爲獨立學院院校的教學工作作出貢獻,並留住人才,獨立學院院校的崗位設置應儘量與母體院校相似。整體上可參照我國高校進行專業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技能崗的三類劃分,各獨立學院院校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再進行細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13個等級,教授崗位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五至七級,講師崗位八至十級,助教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管理崗位設置10個等級,高級管理崗位一至四級;中級崗位五至六級;初級崗位七至十級。工勤技能崗位分爲5個等級,技術工崗位一至三級,普通工崗位四至五級。雖然目前我國獨立學院院校達到各崗位中高等級的人數較少,但這樣的等級劃分明確了職工晉升路徑,也可以縮短來自於母體院校的資深教職工的適應期,同時也給獨立學院院校自主招聘和自身培養的人才有了明確的自我提升方向。

2、設定符合獨立學院院校自身情況的崗位任職條件。在我國,高校具有規定各類崗位任職條件的權利。各高校會將取得一些特定成就或成爲學術組織的負責人作爲高級崗位的必需條件,如教授、副教授等。獨立學院院校目前的發展階段按照一般高校的規定要求來設置崗位任職條件顯然不適用。因此,獨立學院院校可以參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結合各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或組織來設置適合自身情況的崗位任職條件。例如,專業技術崗的高、中和初級職稱的比例問題,目前國內高校應達到的標準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20%,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30%,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重至少佔到50%。鑑於目前獨立學院院校正處在競爭激烈的發展初期階段,可以適當提高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佔比的要求。如,建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30%,中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40%,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佔比下降至30%。

3、對崗位編制進行嚴格管理。爲保證公平、公正、公開,保障教職工的利益,對崗位編制的管理必須要嚴格執行,評審和聘用需分離執行,必要還可以增加監督團隊。同時,經檔案審覈,並報相關部門審定並進行公示後,可執行年齡已滿的教職工退休的手續。同時,爲適應獨立學院院校發展的需要,對一些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可設置一些較靈活的崗位調整和職稱聘用的方法。

(二)以3P模式爲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根據崗位、績效、工資爲一體的薪酬模式,進行不同崗位的職責分析,確定崗位類別,制定具體的績效考覈辦法,使用績效考覈工具對教職工進行定期考覈,根據考覈結果進行工資的發放。以此形成設崗定編、績效考覈和薪酬管理爲一體的管理制度,來完善和規範獨立學院院校的整體薪酬績效管理制度。在具體的實施辦法方面,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廣泛徵集學院院校教職工的建議,整體實施辦法需要與學院院校教職工實際工作內容和業務緊密相關,從量化考覈和民主評議兩方面進行綜合的績效考覈,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三)嚴格執行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在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落實過程中,應有來自於不同部門的人員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以此確保考覈的公平、公正、公開。

(四)完善績效工資制度

績效工資是薪酬組成中最靈活的部分,由於績效考覈可以體現教職工的教學成績和工作貢獻,設計完善合理的績效工資制度可以對提高教職工對學院院校的肯定程度和工作積極性會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在績效工資的設計中,根據崗位不同,績效工資的構成和比例應有所不同。以專業技術崗位爲例,績效工資可由科研績效、教研績效、超課時量工資等部分組成,績效工資可以靈活的設計發放的頻率和時間節點,可將年度績效平均到每月份或每季度當中,並且按照固定比例發放,剩餘部分在本年度末根據考覈結果進行最終覈算。獨立學院院校可適當提高績效工資在工資中的佔比,以此來體現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激勵性質,從而增加教職工的工作熱情。

(五)強化薪酬績效管理制度中的福利和獎金

獨立學院院校進行薪酬績效管理制度設計時,可以增加符合獨立學院院校特點的薪酬,如與學院院校經營狀況和學院院校本身重點學科密切聯繫的福利和獎金。在傳統節假日分發福利給學院院校教職工,不僅能夠表達學校對教職工的關心和愛護,而且能夠通過少於工資獎金的支出,來達到更好的增加教職工歸屬感和榮譽感的效果,從而增加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在獎金髮放上,可以明確與學校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並且在管理制度中儘量明確,以此增強教職工與學院院校榮辱與共的意識,增強代入感,將學院院校發展與個人需求的滿足緊密聯繫在一起,在目前人才流動頻繁的社會現狀中儘量做到穩定現有人才,吸引外部人才,來達到獨立學院院校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六)提高薪酬定位水平

與母體院校相比,獨立學院院校由於所處地區、學院院校收益等各方面原因,整體薪酬水平處於明顯的落後地位,爲了吸引優秀人才,以滿足獨立學院院校的發展需求,獨立學院院校應提高其薪酬定位水平,在目前非物質性薪酬滿足程度受條件限制的情況下,以物質性薪酬來吸引並挽留人才。同時應該通過廣泛開展交流、培訓等多種形式的活動來彌補非物質性薪酬的不足,以激發本院教職工的工作熱情,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並儘量的增加達到薪酬上限的的崗位普及率,爲在校工作的人才提供更多發揮的空間。獨立學院院校提高教職工的薪酬定位水平是建立合理的、適應當前發展需要的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徑。

(七)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

獨立學院院校加強薪酬績效管理的同時,還需要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強化具有專業性、技術性的考覈標準,強化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加快人力資源的積累。在薪酬績效管理制度的設計時,需要強化學歷、培訓經歷、教學經驗、獲得的榮譽等反映教職工人力資源的重要因素,重視人力資源管理重視專業性、技術性等方面的考覈,以此作爲提高獨立學院院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基礎。

民辦學校章程 篇14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爲宗旨,不得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覈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採購,且採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如油應由勤辦配貨中心集中配送,(米暫有單位自行採購,因配貨中心不再配送)。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覈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爲: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爲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麪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於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學生和教師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高三學生畢業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學校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學生一樣結算。

(二)高三畢業班在大學聯考結束後,以班級爲單位實行統一退款,由機房把各班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財務室審覈後開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員簽字後,由生活委員發放。金龍卡退款不得直接在金龍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機房操作人員應在開學時到教務處領取調整後的班級名冊表,以此名冊爲準對金龍卡操作系統中的班級進行更改,技術問題可諮詢相關的.電腦教師)

(三)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爲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爲中心,按照“量入爲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麪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學校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教師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覈,報學校校長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稅務發票(如酒、飲料、電話費、辦公費等可到超市採購、食堂不得列支菸等招待費)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覈,審批同意後,方可按當年市局教育系統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後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浬中食堂物自制單據”,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經理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麪粉、冰貨等大額採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如鄉音卡爲xx人使用,爲維修廚房費用等)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僞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複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浬浦中學食堂” 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早上購完菜後經驗收入庫簽字後應及時到財務室報銷當日購菜發票,要求在下午4時前報銷,並在當天上午10時前填制好浬中食堂購菜情況公示表;金龍卡收款後也於當日上繳銀行(除學期開學等特殊原因外),並由當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況表與銀行對帳單上繳財務室。操作表中另須說明教師換卡人及打卡錯誤姓名等情況,不得用收款墊付支出款項。

(七)學校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經理簽字彙總後由校長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校長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校長室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爲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諸教[20xx]8號《關於切實加強學校財務清理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學期報表於每年7月15日前報送教育覈算中心,每月食堂財務報表於次月10前在食堂財務公開欄上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民辦學校章程 篇15

一、認真貫徹實施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二、按照國中、國小階段具體的德育目標和德育內容,結合學校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每學期的政教工作計劃和政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對學校各方面的安全、紀律、衛生等工作進行檢查考覈。

三、按照教育部、市教育局及學校制定的.班主任,研究和指導班主任工作並進行檢查和考覈。指導班主任制定班級工作計劃,召開班主任會議,督促和幫助班主任組織好主題班會,指導班主任寫好學生評語……

四、有針對性組織全校性教育活動。嚴格按照《國旗法》舉行升旗儀式,組織好國旗下系列講話,積極組織實施《中學生》、《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規範行爲規範》,加強學生養成教育和良好校風、學風、班風建設。

五、負責“三好”學生、文明班級的評選工作。提出表揚和獎勵優秀學生,教育、批評和處分犯錯誤學生的意見,經校長批准後,公佈執行。

六、協同班級處理偶發、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並上報校長室。定期召開辦主任例會,分析研究學校德育工作現狀,研究各類學生思想特點,做好後進生的幫教工作。

七、指導共青團、少先隊和學生會工作。協調好校內各方面德育力量,形成德育合力,增強德育的實效性和持久性。

八、組織司機、接送老師安排好學生的接送路線、時間、地點,並負責安排日常學生接送工作。

九、組織安排各種值班及值日工作。

十、積極、熱情協助其它部門開展活動,認真、踏實完成領導交給的一切任務。

民辦學校章程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爲,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係。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並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儘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准後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迴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爲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爲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爲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覈,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覈,並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覈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爲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採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並須每學期向學生公佈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覈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爲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覈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並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並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民辦學校章程 篇17

目錄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4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7

(一)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

爲保證培訓中心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舉辦者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董事會成員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中信保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加強中心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中心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

7、中心還要教育學生遵守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強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

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

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

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5、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6)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

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5、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6、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中心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爲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戰爭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民辦學校章程 篇18

一、非微機室人員進入微機室,必須經微機室負責人批准,否則不得擅自入內。

二、進入微機室人員必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吸菸,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雜物,不大聲喧譁。

三、微機室衛生責任到人,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保證各處無灰塵、污垢。

四、進入微機室人員不得擅自移動、觸摸機器、電源和其它物品,不得將室內物品隨意帶出室外。

五、經管理人員批准,方可上機操作。操作時要嚴格遵守上機規則,遇到軟硬件故障時,不許擅自處理,應立即關機,並報告微機室管理人員。

六、不許使用自帶磁盤,不許在上機時玩遊戲。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因違反操作規則引起軟硬件損壞,應按規定賠償。

八、微機室內一切物品,一律不外借。

九、嚴禁在微機室內使用電爐子及與微機室無關的大功率電器。嚴禁將各種火源帶入微機室內。離開微機室時必須關好決電源,嚴防火災發生。

十、離開微機室時,要隨手關機,蓋好機罩,關好門窗,認真檢查後方可離開。切實做好離盜工作。

民辦學校章程 篇19

一、文明禮儀

①穿戴整潔,佩戴好紅領巾。(1分)

②見到老師客人主動打招呼並敬隊禮。(1分)

③對父母和其他長輩有禮貌。(1分)

④同學之間語言文明,不說髒話,更不能打架。(2分)

⑤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應主動賠禮道歉。(1分)

二、出勤早讀

①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出滿勤。(1分)

②無特殊情況不隨便請假。(1分)

③有事有病要履行正常請假手續。(2分)

④學生一進校即開始早讀,無大聲喧譁打鬧現象。(3分)

三、整潔衛生

①能做到每天洗臉、刷牙。平時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勤洗澡,有一塊小手帕。(1分)

②遵守學校衛生制度,不亂丟紙屑、果殼,不隨地吐痰。(10分)

③在校內見到紙屑,菸頭就撿起來,有一個小方便袋。(2分)

④保持校園內、保潔區內無紙屑和雜物。(4分)

⑤正確使用拖把、抹布、笤帚,不把髒水、泥土弄到牆壁上。(3分)

⑥衛生工具放整齊,紙簍裏的雜物要及時倒掉。(3分)

⑦課桌凳、講臺擺放整齊,桌面天天保持整潔,學習用品擺放有序。(2分)

四、路隊

①能以班級爲單位,組織放學,學生從放學後,要保持隊形走到路口,不亂跑、不打鬧。(2分)

②每班由路隊長帶領學生前進,到校門口要整隊與老師再見。(1分)

③路隊整齊、安靜,在路上不圍觀小攤,不買零食,不吃零食。(2分)

④騎車的同學要依次地一輛接一輛地走,不準在校園內騎車。(3分)

五、課間常規

①課間不追逐、打鬧。(3分)

②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小跑。(1分)

③能在活動區域開展正當的遊戲,不玩危險遊戲。(5分)

六、兩課兩操

①出操、做操隊伍整齊,步伐有力,手臂擺動有精神。(2分)

②升國旗莊重、嚴肅,注目禮和隊禮正確。(1分)

③做操做到動作正確、到位、合拍。(1分)

④眼操做到動作正確、穴位準確,動作合拍。(1分)

⑤做操時不隨便講話,眼操不準睜開眼睛。(2分)

七、就餐午睡

①就餐時,各班排好隊進入餐廳。(2分)

②不敲打餐具。(1分)

③不大聲喧譁、嘻笑。(1分)

④能吃飽、吃好,不浪費糧食。(2分)

⑤餐後,有秩序地離開餐廳,適當整理餐具。(1分)

⑥午睡鈴聲一響,教室裏就應該保持安靜,不講話,不做其他事情。(3分)

八、愛護公物

①愛護課桌凳,愛護教室內的一切設施,不隨意在桌上、門上或牆上刻劃、塗畫。(3分)

②不攀折花木,不攀爬花壇,不摘花不摘果,愛護花草。(3分)

③不在草坪邊打鬧,不踩草坪,不踩草坪周邊的白色瓷磚。(3分)

④積極參加校內勞動。(1分)

⑤節約用水用電,離開教室時及時關掉電燈及飲水機。(2分)

九、安全規範

①上下樓梯速度慢,靠右行,不擁擠,不追逐打鬧。(1分)

②沒有老師帶領,不攀爬體育器械。(1分)

③不在校園內投擲紙飛機、硬紙片或其它金屬片。(2分)

④不準玩飛刀、飛標或其它尖銳器具。(2分)

⑤知道有關交通標誌,遵守交通規則,騎車的同學不準單手騎或雙手離把。(2分)

⑥不玩火,不玩水,不玩電,不做危險性遊戲。(2分)

十、晨會班隊

①集體活動、看電影時要自覺遵守紀律,不吃零食,不大聲喧譁。(2分)

②每週每月的.班隊活動正常化。每日的晨會課能正常上好。每週認真收看“柳芽電視臺”的節目。(3分)

③同學們有熱愛班集體的集體榮譽感。(1分)

注:

①事情嚴重的要從重扣分。

②值日生犯錯要從重扣分。

③好人好事一般不加分。大好事酌情加1-5分。

④其他事項值日生酌情扣分。

民辦學校章程 篇20

隨着高校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畢業生就業分配自主權的擴大,高校薪酬結構和管理機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高校基本薪酬制度在改革的過程中還存在工資總體水平偏低,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考覈、晉升體系不健全等問題。因此,要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經濟性搬酬和非經濟性報酬並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實行嚴格的招聘、考覈、晉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體對員工所做的貢獻,包括他們實現的績效,付出的努力、時間、經驗與創造所付給的回報或答謝。爲了使高校教師的積極性和潛在能力得到最佳發揮,就必須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和與之相適應的薪酬管理體制。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體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由於受諸多因素的制約,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由於辦學經費的多元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自主權的擴大,我國高校普遍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津貼相結合的分配製度。經研究發現,現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工資總體水平偏低。有調查表明,我國高校中月收入低於2500元的教師佔23.47%,中青年教師中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約佔65.20%。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師各項收入的總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資所佔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說,近年來,高校教師的薪酬雖然有了較大增長,但總體上仍然處於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高校教師的收入水平都屬於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師的生活條件優裕、社會地位高,吸引着大批的人才進入教師隊伍,這不僅擡高了教師的進入門檻,同時也增加了教師間的競爭。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師不受生活和市場的影響而專注於科研和教學。

2.分配平均主義傾向嚴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義主要表現在職務相同的教師在國家工資和地方性津貼上的差距甚微;高校優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與社會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較大。這就使得教師搞好科研和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得不到激發,有悖於薪酬的激勵功能,直接影響了高校教師的整體質量,制約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內津貼上,各個高校雖然順應新形勢紛紛開展分配製度改革,實行“任課教師課酬制”和“管理人員工作崗位津貼制”,但不同工作崗位津貼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應工作崗位的責任與義務,而課時津貼更難以拉開教師的薪酬,因爲在一般情況下,教師的排課都是比較均衡的。另外,不同專業的教師也未能因各自專業的具體情況(市場的供求矛盾、市場價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處於相同工作崗位、有着不同工作質量的教師的薪酬差別也難以得到體現,或多或少存在“幹好幹壞一個樣”的現象。近年來,高校雖然已加大了分配製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於工資的剛性在高校十分突出,傳統的“均貧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觀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臺上又出現了平均主義的現象,不僅內部公平無法保證,而且外部公平考慮不夠。根據收入均等化理論,人們有一種向能夠獲得高收入的職業或地理位置流動的趨向。一旦以平均來犧牲公平,使教師潛在收益大於成本,就會出現教師大幅度流動的情況,從而喪失高校教師應有的凝聚力與向心力。

3.重經濟性報酬輕非經濟性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包括工作興趣、環境、挑戰性、人際關係等非貨幣形式的報酬,非經濟性報酬對高校教師的激勵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國高校的薪酬體系中普遍存在經濟性報酬的比重太大,工資與獎金的高低成爲衡量教師工作表現的一個直觀尺度。這無疑對高校人文管理產生了一個巨大的衝擊。部分教師感覺自己的人生價值並沒有得到學校的重視與認可,便產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錢也不願接受這份工作任務”的想法,所以我國的高校需要對教師付予更多的人性關懷,關注他們的工作和生活近況,及時肯定他們的價值,並給他們提供成長機會與自我實現的機會。因此要提高教師工作績效,除了加大報酬力度外,使教師體會到工作的價值纔是其關鍵所在。

4.考覈、晉升體系不健全。本世紀初,我國就呼籲高校實行工作崗位聘用制,與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爲“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同時,校內津貼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據是當前的工作崗位和業績。但在考覈中過度注重數量,存在着脫離實際的問題。如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上,所發表論文、所主持、參加的科研課題、所講課程數量佔相當大的比重,常出現教師、科研人員和部分在管理工作崗位上的專業技術人員爲論文和著作的數量而疲於應付。這對於高校教師的工作特點來說是個無謂的消耗。過度強調量化考覈指標,導致教師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學質量的代價。這對於高校工作來說,是個巨大的人力資本損失。

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薪酬管理制度

通過上面對現行高校教師薪酬制度的現狀、制約因素的深入剖析,發現現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開發。我們本着努力構建內具公平性、外具競爭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針對性的改革建議和措施:

1.建立國家宏觀調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簡單地認爲是分配製度,更重要的是一種回報、認可機制。高等學校作爲勞動人事關係中的聘用方,應該是薪酬制度的主體之一。不同的高等學校應有權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國家財政撥款的制度內工資和來自創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據不同的報酬要素,制定支持其戰略目標實現並與其內外部環境、發展階段、組織文化高度適應的薪酬制度。高等學校薪酬制度變革的成功與否,還取決於高等學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與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門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建設;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人員配置模式的多樣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終生教師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完善;重點關注、指導高等學校發展戰略、人力資源戰略、薪酬戰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師薪酬體系的改革中應當轉變職能,從直接分配轉換到以宏觀調控爲主,輔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的建設上來。各高校應當根據地方特點及學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點又具備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師薪酬體系。

2.建立適合高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師的薪資標準是由教師勞動複雜性高、教師人力資本投入價值大的特點決定的。高校教師作爲職業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對學生實施高等教育,系統地、大規模地提升大學生的人力資本價值,高校教師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務多大程度和多大規模上改進了教育對象的人力資本水平。所以教師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補償高校教師高強度、高複雜性的勞動投入。我國高校合併調整後,絕大部分學校有人文、社會、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不同學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異,有不同的`特點。因此,薪酬制度必須承認學科之間內在的差異,在薪酬制度設計上,必須反映不同個人的勞動價值差異,這樣,才能發揮激勵的作用。所以要結合人才市場的價格水平以及其他行業的綜合情況,科學地設定薪酬標準。目前,許多高校在引進拔尖人才時,單獨制定優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啓動費、安家費,安排辦公用房,配備工作助手,協助組建研究小組,協助解決家屬問題等等,這些靈活多樣的薪酬制度對於高校發展起着驚人的推動作用。

3.改善薪酬結構,建立清晰化、簡單化的薪酬項目。國外高校的薪酬結構,項目非常精確和簡單。它們的高校教師薪酬結構雖然沒有那麼多的項目,但是實際激勵效果要好於我國。隨着我國高校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教師的工資項目繁雜,有國家工資、校內津貼、職務補貼、房租補貼、住房補貼、附加津貼、書報費、洗理費、政府津貼、特聘教授津貼以及獎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調,國家工資佔教師工資收入的比例不斷降低,工資外收入的比例越來越高。此外,教師工資外收入比例逐漸增大,有的熱門學科教師工資外收入高於工資收入,由此導致他們對本職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喜歡兼職。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師工資制度改革過程中,要重點調整工資結構,使教師的收入工資化,即儘量減少工資項目,把各項津貼、補貼等項目納入工資,實行貨幣化分配。同時,要以工作崗位、績效、市場等因素調整工資結構。

4.建立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並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經濟性報酬能夠在中短期內激勵員工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我國高校長久以來的傳統意義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資+獎金+福利”的直接經濟型薪酬模式,但隨着人力資源理論的發展,高校的薪酬體系也發展成爲從人力資源投資和激勵角度出發的物質與精神激勵的總和。高校的精神激勵是一種讓教師終身受益的報酬形式,對許多教師而言,他的分量舉足輕重,決定了教師的流動問題。高校爲教職工提供的內在非經濟性報酬主要體現在:爲教師提供適合其能力的有興趣、有挑戰性的工作;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與設施;關心教師的生活質量,給予有彈性的工作時間,對其工作給予口頭或書面的表揚等非貨幣獎勵;爲職工提供培訓、晉升機會和提高其名望的機會;等等。實踐表明,內在的非經濟性報酬能對高校職工產生較強的激勵效應,因此高校應該把內在和外在薪酬結合起來,讓教職員工感受到自己的價值並看到自己的發展前途,激發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發教師潛能。福利是教師收入的間接組成部分,與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與教師個人工作業績沒有直接關係,通常以非貨幣化形式支付。福利作爲短期收益,在某種意義上對於教師就更具有現實激勵價值。教師福利從構成上來說分爲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據政府的政策法規要求,必須向教師提供的福利,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願基礎之上,根據自身特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設置一些符合本校實際情況的福利,如商業保險、防暑降溫補助、節日獎金、獨生子女獎勵等。在此基礎上,還應考慮到不同的教師在不同時期不盡相同的福利需要,學校如果不顧教師個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職工提供單一固定的福利內容,勢必達不到既定的激勵效果。隨着我國住房、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應該根據本校內部的各種管理制度,通過科學、合理的研究與設計,設置一些既符合本校實際情況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計劃,實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內容社會化、時代化,使教師享受到工資以外的關懷和溫暖。因此,福利制度的關注和建設在維護教師的人力資本,激勵教師更多地發揮其潛能,留住優秀教師、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着不容忽視的作用。

6.建立嚴格的招聘、考覈、晉升制度。針對現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們應吸取教訓,根據部門發展戰略提出新增工作崗位要求,設定嚴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評審後獲得任職資格的教師競爭上崗。考覈方面應進行嚴格的制度性考覈,以學術爲主,兼顧教學,達標的教師批准晉升,對達不到要求的教師進行勸告,甚至淘汰出局。這種看似“殘酷”的任用、晉升制度,實際上能充分激發教師的積極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對教師進行考覈和選拔。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科學的高校教師薪酬制度,有利於理順工資關係,克服工資分配中的平均主義,調動高校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新性,增強學校的發展後勁和競爭能力。同時,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個影響面很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緊跟時代發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發揮它的力量和功效。

民辦學校章程 篇21

一、由負責德育工作的校長主管家長學校工作,由德育主任具體分工負責。

二、做好家長學校工作的計劃、小結,按時填寫講課日誌。

三、班主任要負責本班的家長學校工作,準時通知家長到校學習,組織好聽課,統計好出勤情況。

四、講課要圍繞教材和專題,認真備課,注意聯繫實際情況,深入淺出,形象生動。

五、在授課過程中,不單獨接待家長,不處理其他業務工作。

六、及時收回家長反饋材料,並寫出情況分析。

七、家長反饋達到95%以上,家長出勤率達到90%以上。

八、定期公佈家長學校有關工作考覈情況。

九、家長學校工作納入班主任的學期考覈中去。

民辦學校章程 篇22

一、工資方案執行範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於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覈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項目: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項目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後,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覈(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爲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爲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後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國小700元,國中750元,高中800元。

覈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爲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覈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爲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傑出貢獻的,可以每年覈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覈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後,纔可享受第(2)條覈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覈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覈定。

2、工作崗位工資: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九年級、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國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覈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覈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文件報經校長批准後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覈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爲: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於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覈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覈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覈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覈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覈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覈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覈結果重新覈定一次,調整幅度範圍爲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覈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覈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範圍爲±20%。試用期滿覈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覈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覈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覈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覈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准後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經學部主任覈實後,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覈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於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爲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__元左右(採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覈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運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覈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覈中,每次優秀爲5分,良好爲3分,合格爲1分,基本合格爲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爲上學期考覈等級,n2爲上學期考覈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國小部(1—6年級)——600+(n1+n2)×800;

國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爲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覈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於考覈的滯後性,學年考覈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爲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爲當年度考覈不合格。

(4)當年度考覈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覈結果和獎勵標準覈定,報校長批准後執行。

(6)學年考覈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覈定,報校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置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爲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後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後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爲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會考、會考和大學聯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覈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准後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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