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章程(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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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民間團體章程(精選5篇)

第一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是共產黨領導的x自治區各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和各民族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是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立足於民族、立足於本土、立足於傳統,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區民間文藝事業與產業,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動民族文化大區建設做出貢獻。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民間文藝家協會對會員及民間文藝工作者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及業務指導責任。

第五條 本會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本會以廣泛團結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爲己任,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加強會員道德修養,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提高會員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 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區的民間文化活動與交流,全面實施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支持民間文化產業發展,做好民間文化蒐集、整理、研究、翻譯、出版、教學和傳播。

第八條 本會積極培養優秀民間文藝人才,重視、支持羣衆性民間文化活動,並以命名優秀民間文藝家、建立民間文藝之鄉與民間文化傳承基地、民間文化保護基地,創辦民間文化期刊,舉辦各種博覽會、藝術節,通過多種形式,促進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創新。

第九條 本會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各種形式的民間文藝比賽活動,對重要的民間文藝成果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條 本會積極與區外民間文藝團體、民間文藝家、民家文藝學家的聯繫、合作與交流,爲弘揚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貢獻力量。致力於促進國際民間文化交流,增進同有關國家民間文化藝術組織、機構、民間文藝家的友好往來。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各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爲本會團體會員。全區性產業系統文聯所屬民間文藝家協會和民間文化學術團體,經申請並由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爲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在民間文學、民間藝術、民間文化領域取得顯著成績者,若贊成本會章程、本人申請、並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和所在盟市、旗縣市(區)民間文藝家協會推薦者,經本會祕書長辦公會議批准,可成爲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區直機關係統申請者和各盟市、旗縣市(區)因工作而流動等特殊原因申請加入民間文藝家協會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兩名本會會員介紹,並獲批准後成爲本會會員。

第十四條 根據民間文藝發展的實施情況,經有關專業委員會籌委會提出申請、主席團批准,成立各類民間文化藝術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應遵守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和申報專業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條例和要求,配合民間文藝家協會開展各項工作,並積極推薦優秀人才入會。

第十五條 經主席團審覈批准,可授予對我區民間文化事業有特殊貢獻的區外和港、澳、臺及國際知名民間文藝家名譽顧問、名譽理事或名譽會員等稱號。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的責任與義務;有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爲本會推薦會員的義務;有退會的自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文藝活動、學術活動、評獎活動和對外交流活動、優先獲得本會相關信息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有損本會名譽,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八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爲全區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議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章程;

4、選舉產生領導機構;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全區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相關單位推舉產生,並可根據情況確定部分特殊代表。各團體會員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負責人爲全區代表大會團體會員代表,並作爲代表該團體會員的委員會候選人。代表團體會員的委員會,一經工作變動即由團體會員另行推舉更替人選,並報本會主席團確認。

第二十條 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

全區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委員會行使代表大會權力。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授予的權力。本會實行祕書長負責制,祕書長在主席團的領導下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全區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會議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隨時召開,由主席或主席委託駐會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成員的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可轉入相應的名譽職務。

本會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名譽委員若干名,並由主席團推舉或聘請。擔任榮譽職務者不兼任委員。

第二十三條 對於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經過民主程序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第五章 經費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爲政府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x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的英文名稱是,簡稱民協(IMFAA)。其會址設在呼和浩特市。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本會全區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本會全區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x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團。

民間團體章程 篇2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爲“xx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分會”。

第二條 性質:各民族民間文藝家自願結成,兼有學術性、專業性和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系xx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xx市民間文藝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並承諾不從事以營利爲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反對四項基本原則,不損害公民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文聯、上級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xx市民政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協會住所:xx省xx縣城大覺寺院內(電話: )。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對文藝工作的重要指示,發揚密切聯繫羣衆、理論聯繫實際的作風,努力鑽研民間文藝業務,不斷提高藝術修養,促進民間文藝的繁榮和發展,更好地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二)本會對會員及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負有組織、協調、聯絡、服務的職責。具體任務是:繼續蒐集、深入研究、加強聯絡、擴大服務。積極開展對各種民間文藝、民間工藝的發掘、創作和保存工作。認真做好民間文藝集成資料的保存工作。

(三)本會積極配合各社會團體、各民間藝術團體,開展市內外民間文藝交流,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做出貢獻。

(四)本會應加強民間文藝理論隊伍建設,定期開展學術活動,活躍學術空氣,通過各種形式,不斷探討和研究民間文藝發展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爭取多出學術理論研究的成果。

(五)依據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會員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各種合法權益。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爲:對上實行團體會員制,同時保留和繼續發展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具體條件爲:

1、各民族的民間故事家、民間歌手及其他民間文藝家;

2、從事民間文藝的蒐集整理,並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三篇以上的民間文藝作品者;

3、從事民間文藝理論研究工作,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兩篇民間文藝學術論文者;

4、從事民間文藝編輯或教學兩年以上者;

5、從事民間文藝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並繼續從事民間文藝工作者;

6、發掘、整理、製作民間工藝用品,並具有一定水平者及從事民間工藝品開發有成績者;

7、熱愛民間文藝事業,積極支持民間文藝事業發展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等。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會員介紹;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祕書長髮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參加本會組織和舉辦的各種評獎及其它表彰活動的權利;

(七)有受贈和優先購買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的權利;

(八)會員符合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條件者,本會負責向市民間文藝家協會推薦。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蒐集、整理、翻譯、出版、教學、研究民間文藝等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三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爲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爲,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推薦出代表,約時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在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退休後,不再擔任協會職務;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主席爲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祕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民間團體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爲xx省xx縣職業高級中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第三條:辦學理念:

1、以“以人爲本”爲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爲辦學主旋律,以激勵教育爲主要教育手段,以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發展,塑造學生新型人格爲辦學追求,爲學生終身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謀求學校、家庭、社區繁榮共進和諧發展的多贏的良好局面。

2、以生爲本 校企結合 面向市場 服務經濟。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不斷創新求發展。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顯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縣、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的現代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技能紮實、身心健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專業面向市場開 課程根據企業定 教師圍繞學生轉 學生結合實踐練

第六條:校訓:誠信 務實 尚美 精技

教風: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

學風:好學 勤學 善學 樂學

校風:會做人 能吃苦 善求知 勤學技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講”“六種精神”。“六講”即“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講團結、講實績、講法紀”。“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爲人先的拼搏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結構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並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羣衆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黨支部、教代會、工會、團支部。下設行政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黨支部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黨務工作。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學校的後勤保障;採購及相關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每學年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召開一次職代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期須召開一次教代會,分別對全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爲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德規範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學校行政會和校務會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佈置全校性工作。學校每週召開一次行政會和全體教職工會,決策學校工作,佈置學校工作,加強政治學習及師德師風建設。

第十六條:學校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並兌現獎懲。各處室要不斷修改完善各項崗位職責及目標考評細則。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係,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二)學校依據上級覈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德育爲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突出對學生的做人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爭對性、時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十九條:德育工作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爲目的,以德育大綱爲依據,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爲主線,以行爲規範養成訓練爲主要內容,寓德育於其他各教育之中,於各科教學之中,於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於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爲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必須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爲師生的樂園。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在教導處指導下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教研等工作。學校以班級爲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繫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佈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積極探索、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製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各學。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爲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佈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二十六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範常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重視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每學年舉辦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 總務後勤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必須規範收費行爲,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條:堅持總務後勤工作爲教學服務,爲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一條:財會室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額經費開支實行校務會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堅持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四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覈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員工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並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教職工目標管理與評價》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覈評價並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財務室具體負責退離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教師、職工認爲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並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於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民間團體章程 篇4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x幼兒園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

第四條 本單位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湛河區民政局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湛河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 :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葉劉村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

一、專業範圍:幼兒教育

二、辦學層次:幼兒園

三、學制: 四年

第七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個人出資

第八條 本單位經費必須用於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本單位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理制度。

第十一條 本單位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本單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爲終止。

第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舉辦者簽字後,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民間團體章程 篇5

第一條 聯盟名稱及性質:

聯盟名稱: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下稱聯盟),英文名稱爲“”。

聯盟的性質:聯盟是在成立的國際間基於發展創意產業聯盟爲目標的協作組織。聯盟以網絡爲平臺,支持各類創意產業的經營主體發展,包括國際交流考察、著作權申報審批、品牌顧問在內的多項經營項目,以加強其創意業務與各產業之間的聯繫。平臺由專業文化創意產業機構、媒體、法律專業機構、創意產業經營者等發起。聯盟將成爲創意產業各領域活動的服務網絡,更將成爲實現跨國交流合作的平臺。聯盟平臺將發揮其自身優勢,保持理事、成員單位以及成員個人之間的良好溝通和聯繫。聯盟平臺將成爲一個展示創意理念、創意實力以及通過協作達成的計劃、項目,在給予建設性專業意見的同時,打造富於創造性的交往和互動的平臺,構建文化領域與經濟領域之間的橋樑。

第二條 聯盟的主旨

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創新思想、技巧和先進技術知識與智力密集型要素爲核心,通過一系列活動,引起生產和消費環節價值的增值,爲社會創造財富和提供廣泛就業機會的產業,是現代文化產業的高端和前沿。作爲xx省文化產業的創新先鋒力量,聯盟將通過不同領域的人們的相互協作,以創意產業爲核心,形成最廣泛的產業合作聯合體和國際合作平臺。發掘世界各民族偉大創造力傳統的當代價值,促進國際創意產業力量間的共同理解與合作,促進創意經濟在各個國家的深入發展,是我們創意產業從業者義不容辭的責任。

爲了更好地促進及中國其他城市創意產業與國際創意產業力量之間的合作,落實xx省委省政府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xx省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將秉承自願、友好、公平、開放的原則,以之推動及中國其他城市與全球文化創意產業資源的深度交流和有效合作爲目標,極力整合創意文化產業力量,構建中國創意產業各領域活動的服務網絡,最終成爲文化領域與經濟領域之間的橋樑。

作爲“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我們將以聯盟網站爲依託,旨在整合文化創意產業力量、構築創意產業集羣、園區及創新空間發展合作平臺,推動及全中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在此基礎上打造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產業品牌,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與全球創意產業發展對接與共識。在發展自身文化創意產業同時,通過舉辦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推動國際創意產業項目合作,促進國際經驗、資源和人才交流。聯盟還將致力於邀請國際知名文化創意產業專家學者,促進國際文化創意產業結構調整,構建合理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秩序。通過專家級的諮詢顧問系統,構架創意產業發展投資和建立評估體系。聯盟還將充分利用自身平臺優勢、資源,爲政府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相關顧問建議。

第三條 聯盟構成單位

邀請xx省工業設計學會、xx省企業形象設計專業委員會、xx省品牌戰略研究設計中心、香港、中國臺灣、美國、英國、澳大利亞、荷蘭等多家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機構加盟

第四條 聯盟組織架構

1. 由發起單位組成聯盟理事會,理事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理事單位享受聯盟的各項權力和義務,發揮本身優勢,整合聯盟力量,提升創意產業的綜合競爭力。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理事和理事兼任理事會召集人。理事會的各個職位通過輪流擔當的方式,保證理事會的公正、公平性。理事會還將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擴大,聯盟會員單位可通過對聯盟的特殊貢獻加入理事單位。

2. 理事會設國際顧問委員會,由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界及相關領域的知名人士和專家學者構成,負責對聯盟工作進行指導和顧問。

3. 理事會下設祕書處,由理事單位委派專人組成,祕書處設祕書長。

4.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年會,理事會會議由理事召集人或祕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五條 理事會職責

1. 領導聯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2. 決定聯盟組織構成及相關章程

3. 討論並決定聯盟的重大事宜及發展方向

4. 審議聯盟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 決定聯盟會員的加入和撤除

6. 負責組織召開理事年會及聯盟大會

7. 對聯盟祕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第六條 理事會設祕書處

理事會設祕書處。祕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祕書處開展以下工作:

1、主持聯盟祕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計劃,監督工作進展情況

2. 協調聯盟各辦事機構之間的工作及溝通

3. 推選適當人選擔任祕書處祕書長一職以及其他各辦事機構負責人

4. 監督、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5. 對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做出決策並報理事會審議

6.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七條 申請加入聯盟的理事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國內外各城市創意產業促進機構或促進中心等

2. 法律、諮詢、評估等行業致力於推動聯盟發展的組織、機構

3. 立志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組織、機構

4. 擁護本聯盟的章程,履行本聯盟的各項義務

第八條 加入聯盟

具體事項參照會員手冊,根據會員手冊對聯盟成員採取分級管理。根據不同等級,聯盟會員享受與之相對應的權利,執行其義務。

以下爲聯盟成員基本義務:

1. 遵守《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2. 協助提供所在地的行業信息

3. 承擔聯盟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聯盟舉辦的各項活動

4. 定期繳納年費(暫不收費)

第九條

聯盟經費來源主要通過接受社會和政府的捐助、聯盟成員定期交納會費、組織交流活動及策劃項目所收取的管理費,及合法經營的各項收益。所有收益將用於經營和維持聯盟的日常運營、維護聯盟網站、國際交流、聯盟實體運營和各項聯繫等開支。

第十條

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聯盟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聯盟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聯盟,需提交書面申請。退出本聯盟的成員不得再以本聯盟成員的身份開展活動,所繳付年費亦不獲退還。

第十一條

對於背離《國際文化創意產業聯盟》宗旨,違反本章程中的義務規定條款並協商無效的成員,本聯盟將做除名處理,通報聯盟所有成員,停止其一切聯盟內部活動。

第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理事年會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本章程解釋權歸聯盟理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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