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怎麼寫(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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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怎麼寫 篇1

第一章 總 則

村民自治章程怎麼寫(精選3篇)

第一條 爲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爲目標,調動村民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本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繫我村實際,由全體村民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範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一種制度。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爲規範,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安排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的18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全村最高權力機構。村民會議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及村裏的各級人大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村民代表必須是:具有一定的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羣衆,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羣衆威信的村民,同時能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經村民會議罷免和補選。

第七條 村民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會議。召開村民會議,要有本村18週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 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村民會議也可分片召開。

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參加。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決定問題要經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牴觸。

第八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

(二)決定聘用本村財會人員和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決定本村享受補貼人員及補貼標準。

(三)聽取、審查和批准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決定本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決定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

(五)審議決定辦公益事業的經費的籌集辦法。

(六)審議決定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七)決定對村級財務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並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九)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十)審議決定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第二至第七項職權交由村民代表會議代爲行使。

第九條 爲強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務作用,在村民代表會議下設會議召集組、監督組和發展組三個獨立工作小組。三個組的人員組成原則上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發展組組長由村“兩委”幹部擔任,並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員),每組由3至5人組成,分別設組長1名。

會議召集組的職能:根據符合法定人數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開的會議而村民委員會不作爲時,可以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具體負責溝通各方、協調會議召開時間及做好會務有關工作。

村務監督組的職能:主要負責村務監督和民主理財職能,負責監督村務、財務活動。監督村民小組組務公開和財務收支情況,有權否決村、組不合理的開支。在討論村務公開和經費使用議題時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發展組的職能:發展組是村發展經濟的智囊和參謀,負責調研論證本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收集掌握生產發展信息,提出本村發展經濟、興辦公益事業的計劃和項目建議,協助籌措發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資金,併爲村民發展生產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個組的成員統稱爲村務管理人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可以對不稱職的村務管理人員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

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羣衆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編制並實施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二)鞏固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管理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各類經濟組織;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本村經濟發展。

(三)編制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按照規劃修建村道,指導村民建設民房,整頓村容,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眭,照顧五保戶、困難戶和軍烈屬,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代表本村處理與鄰村的糾紛,維護村與村之間的團結;協調處理村民小組之間的關係;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計劃生育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七)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八)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並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半月學習半天,主要學習黨的農村現行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彙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員會實行輪流值日製度,保證每天都有一位成員在村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值班,處理村務。

(四)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度,並定期進行總結檢查。

(五)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大事都要公開,主要包括:

1、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

2、村幹部的分工,村民委員會三年任期目標、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

3、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4、集體資產及其經營管理情況,包括土地、物業等生產資料的經營情況以及承包經營方案、投標結果、承包費收繳、合同履行情況;

5、村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情況;

6、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

7、徵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8、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

9、各級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10、村幹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11、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准和使用情況;

12、安排計劃生育指標、落實計劃生育節育措施和計劃外生育費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13、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情況;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的形式:設立公開欄,發放明白紙,村幹部述職。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

第四章 村民小組

第十四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村民開展羣衆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繫村民的橋樑和紐帶。

第十五條 本村設立14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設正、副組長各1名,正、副組長由本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召集本組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的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彙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鎮、村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要求,組織本組村民積極推進村的建設,並對村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五)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建議。

(六)開展組務公開,並接受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審覈監督。

第十七條 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收益歸本組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單獨覈算,由村民小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章  村 民

第十八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對村幹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享受本村舉辦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村民在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完成村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爲作堅決鬥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的活動。

第六章 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是全村村民的公僕,必須以人爲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於本職工作,努力爲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認真學習政策,學習經濟管理知識和農業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講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羣衆商量,尊重村民意見,善於做耐心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請吃、不受禮、不以權謀私、清正廉潔,敢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五)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六)堅持原則,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羣衆監督。

(七)維護集體團結,執行會議決議,齊心協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七章 制度建設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務管理制度。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村民代表議事規則;村規民約;財務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另行制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第八章 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爲作鬥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聚衆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衆、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迅、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它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社會治安規定者,情節較輕,尚未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調解會、治保會給予批評教育並酌情處理,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村風民俗

第二十八條 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辦,移風易俗;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推行火化 ;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爲,村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十章 鄰里關係

第二十九條 村民之間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第三十條 依法管理宅基地,執行村莊規劃,不損害整體規劃和鄰里利益。

第三十一條 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組織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他人。對不聽勸阻製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療費用,並按損失折價賠償。

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二條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四條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條 計劃生育是國家基本國策,要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不準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三十七條 父母擔負未成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撫養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得讓國小生輟學。

第十二章 社會保障

第三十八條 鼓勵村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不斷髮展本村醫療保障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村發生自然災害,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並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受災戶。

第四十條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農村低保工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個別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民自治章程怎麼寫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鄉(鎮)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佈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爲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範、有序運行,村民委員會下設治保、調解、文衛計生、社會保障等委員會,接受村民委員會領導,對村民委員會負責。同時,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規民約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各項規章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爲規範,無論幹部羣衆都必須遵守。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制度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六條 村民會議。一些涉及本村絕大多數羣衆利益調整的事項,可採取全體村民公決,但公決結果不得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程序

(一)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或村黨組織負責人召集。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決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有關事宜

(三)試行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工作委員會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團主席、工作委員會主任等主持會議。

(四)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選舉問題的村民代表會議,由村黨組織負責召集。

(五)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六)村民代表會議議題一般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後提交村黨員大會或黨員議事會討論。

(七)重要事項應通過民主懇談(聽證)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會議。

(八)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3日前,將需要討論的內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項應提供相關材料,以便代表廣泛徵求意見。

(九)會議需要討論的內容應當及時告知村民。

(十)村民代表會議按以下程序召開:

1、村民代表簽到,清點參加會議人數;

2、主持人提出會議議題,介紹並說明提供決策的方案;

3、對決議事項進行討論和審議,對方案進行修改;

4、採用無記名投票或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通過或否決都要形成決定,並當場宣讀表決結果;

5、會議小結

(十一)村民代表會議應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持人、參加會議人數、缺席人員、會議議題、討論情況、表決結果等。

會議記錄、決定文本、代表簽名、表決結果等資料應按有關規定整理立卷歸檔。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執行

(一)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應及時通過村務公開欄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佈。

(二)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按分工組織實施,並接受村民的監督。

(三)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不適當決定,村民會議有權予以撤銷或者改變。

第三章 村務管理

第九條 本村村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覈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第十條 爲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吸取村民意見和建議,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簿。村務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問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公佈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村民反映問題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村民意見箱由村民代表會議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箱,收集到的村民意見應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宣讀。村“兩委會”要重視村民意見建議,認真研究處理。處理情況及時在村民代表會議上通報,必要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行政性事務工作,可以採取簽訂責任狀形式下達給各個村民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兩委會”根據情況決定。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本村村民以及村內各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依法承擔的各項國家任務,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督促完成。

第四章 村幹部管理

第十四條 全村村幹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接受村黨支部的領導和鄉(鎮)政府的工作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要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村民服務的思想,帶頭履行黨員義務和村民義務,不準做特殊村民,不準侵佔村民利益,不準倚仗職權爲自己和親屬謀取私利,不準貪圖享受,不準違法亂紀。

第十五條 建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 實行村幹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幹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全部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位村幹部。

第十七條 建立村幹部任期目標考覈制度。根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研究落實實現任期目標的辦法和措施,確定分年度工作目標。並將任期考覈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年終根據各人工作目標完成情況,採取自評、互評和村民評議相結合的辦法,對每個村幹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村幹部的補貼直接掛鉤。

第十八條 村主要幹部的補貼,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報鄉(鎮)政府備案;村主要幹部補貼,是由縣、鄉(鎮)政府支付的,則每年根據縣、鄉(鎮)政府制定的責任制完成情況確定。其他村幹部補貼根據財務狀況和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後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補貼一年一定,年終結算。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評議幹部制度。每年組織一次評議活動,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每一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評出優秀、稱職、不稱職的評定結論,對評出的優秀村幹部,要進行宣傳、表彰;對不稱職的村幹部,要限期改正,不適合繼續擔任村幹部工作的,按產生程序進行罷免、勸辭。

第五章 公共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村民生產服務組織,選用有一定文化基礎和技術專長,熱心爲村民服務的人員,成立專項服務小組,以便民利民、促進生產、發展經濟爲宗旨,爲村民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服務小組在村“兩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組織村民參加社會保障。搞好五保戶統籌供養,生活水平不低於一般村民。

第二十二條 爲了確保本村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投入,實行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制度,由村民義務出工,用於本村公共建設和公益事業。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費用,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也可以向村經濟合作社、社辦企業或者村民籌集。具體集資辦法、集資對象和數額,由村“兩委會”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週歲至60週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週歲至55週歲的女性村民,除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及家庭特困的人員外,都要負擔義務工。凡符合出工條件的村民,每人每年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用於公益事業的“兩工”,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安排,對投入情況及時登記、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四條 對於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經費使用情況和收支賬目,村民委員會應一事一公佈,接受村民和合作社監督。

第六章 集體經濟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集體經濟包括村集體企業、村集體種養殖業等經濟實體和集體資產,屬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村民委員會尊重和支持合作社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並有權對集體經濟的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土地、山林、礦產經營權均屬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管理和分配,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實施監督。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七條 爲加強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需要新建、擴建、改建任何建築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議申請,並呈報鄉(鎮)有關方面審批,嚴格服從規劃管理。

第二十八條 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發揚自力更生的精神,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二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支持和督促村經濟合作社履行下列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維護村經濟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灘塗、水面等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發展多種經營;

3、興辦、管理集體企業,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

4、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維護農業基礎設施,興辦社員生產經營所需的技術、信息、良種、植保、機耕、排灌和加工、貯運、銷售等服務項目;

5、完善各業生產責任制,管理各業承包合同,按有關政策和合同的規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協調本社範圍內各業、各隊(組)、各單位之間的經濟關係;

7、維護社員家庭承包經營自主權,支持社員家庭或聯戶發展自營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爲社員家庭、聯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9、組織實施村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

對沒有很好履行上述職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酌情由責任人賠償。村務監督委員會在鄉(鎮)紀委指導下,有權對村經濟和村務進行監督。

第三十條 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兩委會”和合作社提出方案,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第七章 計劃生育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支部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負總責,實行村民委員會成員分片包乾。設立計劃生育專職管理員承擔日常事務。凡居住本村的人員,包括本村的村民、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服從村計劃生育管理。對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村“兩委會”有權報上級政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符合婚姻法、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並持有《計劃生育證》的夫妻,允許生育子女。違反計劃生育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實行育齡婦女定期查環查孕制度,掌握本村育齡婦女孕情,及時發現計劃外懷孕,及時進行人流引產,防止大月份流產。

第三十四條 嚴禁棄嬰、溺嬰,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不得藏匿包庇外來人員躲避計劃生育。

第八章 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五條 爲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義務調解隊伍,企業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爲義務調解員,協助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和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羣防羣治”,加強安全防範,勇於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爲,同一切違法行爲作鬥爭。

第三十七條 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發現爲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公安機關處理;對吸毒人員和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歸正人員、問題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治安保衛委員登記,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爲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場所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執行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按年度作出總結,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重要情況應隨時報告。

第四十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定單項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牴觸。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

村民自治章程怎麼寫 篇3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爲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爲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爲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爲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爲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於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爲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2分類

公司規章制度涉及面很廣,包括經營企業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制度,辦公總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勤務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採購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銷售管理制度,代理連鎖業務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CI管理制度,進出口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緊急預案,涉危涉化緊急預案,公司產品、技術、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我們的興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和規章制度製作技術層面的視角來對待規章制度。

3注意事項

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規章制度內容的設置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沒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爲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完備性

儘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後“無法可依”。

邏輯性

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採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較好地達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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