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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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第一條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精選24篇)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第三條木材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作業場所保持整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碼放穩固,堆放高度不能超過2米,並設置圍欄(可用木樁)加固,廢料廢物及時清除。

(二)廠區道路平坦、安全通道暢通,拐彎,交叉口和險要作業地段設置明顯交通標誌和安全警示標誌。

(三)生產車間物料堆放處必須在明眼處懸掛安全生產警示標誌,安全生產守則,安全操作規程。

(四)機械和工作臺等設備、設施的佈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便於從業人員安全操作。

第四條木材加工車間的用電設備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規定:

(一)機械的安裝、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禁止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超期限和帶故障運行。

(二)各種機械的外露傳動、轉動和施壓等部位,應當有安全防護裝置,並保持良好狀態。

第五條木材加工生產必須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標準:

(一)天那水、膠水、粘合劑等化學危險品應獨立存放,廠房內存放化學危險品的數量不應超過該車間一天的消耗量。

(二)廠房內和原料成品堆放處應設置疏散通道,寬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八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九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應當定期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木材加工生產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金柏森木業車間安全制度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範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

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牆、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採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覈、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範敷設室內電線。

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

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於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條例》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

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

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覈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

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酒吧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爲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吧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酒吧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酒吧經理

副組長:酒吧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酒吧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酒吧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4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5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6

1. 目的

爲規範設備檢修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質量和工期,節約檢修成本,特制訂本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設備檢修作業的組織

2.1 設備檢修工作由電站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

2.2 根據工作計劃和設備缺陷通知組織設備的檢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檢修工作。

2.4 根據《檢修規程》和設備技術標準保證檢修質量。

2.5 主設備大、中修由電站負責人聘請專業檢修隊伍檢修,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按照《年度檢修工作計劃》開展檢修工作。

2.6 設備的小修項目,由生產管理負責人指定工作負責人及其成員。工作負責人按有關檢修程序的規定開展檢修工作。

3. 現場作業管理

3.1 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電站《安全規程》、《檢修規程》、《設備檢修管理制度》和生產計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電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負責人在進行現場作業時,必須把好“七關”。

2把好安全關。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檢查安全隔離措施、作業現場、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2把好工序關。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規程》,規範作業行爲。

2把好質量關。做到檢修質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設備和檢修現場不清潔,不交工。

2把好工期關。檢修作業必須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檢修質量造成返工而延誤工期。

2把好資料關。檢修作業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填寫檢修交代,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檢修報告。按《主設備小修、輔助設備大小修檢修總結報告編制程序》執行。

2把好驗收關。檢修設備的驗收按《設備維護工作終結程序》執行。

2把好成本關。檢修作業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資成本。對領用的材料物資要節約使用,對更換的零部件要進行測試鑑定,能修復的必須修復,對剩餘的材料物資或不能修復的零部件及廢舊物資要及時退庫。工作負責人應確認已領用的材料物資。

3.3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履行監護職責,發現有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必須立即制止。

3.4 工作組成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7

企業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 、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 、熟記自己職責,責任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 、牢記火警電話號碼 119 、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 2019 ,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 、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 、物品倉庫嚴禁吸菸,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暢通。

6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 24 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 、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 、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8

一、公司全體員工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管理公司安環辦、各分公司安全部組織員工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製作牆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9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是對師生生命安全負責的重要制度,爲加強對食堂的管理和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1、要求全體師生員工嚴格遵守學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員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於職守,嚴格檢查實驗室內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潮、防爆、防腐蝕、防污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下班離開時要關好門、窗、水、電、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3、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注意定點存放,過期及時更換,使其常處於有效狀態。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4、入室人員(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嚴禁吸菸和擅自動用樓內的一切設備。

5、食堂工作人員要有足夠的消防安全意識和常識,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發生。每次工作人員在工作結束後要認真檢查負責區域的水、電、氣開關情況,待管理人員複查,方可離開。

6、所有入室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後果將負一切責任。

7、值班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食堂的安全狀況,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8、消防器材應放在安全可見處,要求入室人員應能熟練操作。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0

一、總則

1.爲加強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2.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由企業安全負責人,接受總承包企業的統一領導和監督檢查。

二、保衛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小組,確定一名主要領導負責現場的保衛消防安全,指導本現場的保衛消防管理工作。

2.施工現場應逐級制定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保衛消防安全職責。

3.施工現場應當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和使用制度以及保衛消防教育制度,加強對全體職工保衛消防知識的培訓與考覈,考覈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4.施工現場應設置訓練有素、業務能力強的警衛人員,同時要組建義務消防隊。警衛、義務消防隊每季度最少要進行一次教育、訓練,熟練掌握警衛、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進行防火檢查和撲滅初起火災。

5.施工現場應制定生活區、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應定期組織演練。

6.施工現場必須加強動火證管理,動火證必須由總包單位消防負責人簽發,嚴禁由分包單位或其他人員簽發。

7.施工組織設計要有保衛消防安全措施方案及設施平面圖,並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或備案。

三、施工現場保衛工作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誌,進出人員要佩帶胸卡。重點工程、重要工程要實行區域劃分的胸卡管理制度。

2.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建立務工人員檔案,非施工人員不得進住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部門負責人批准。

3.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要建立預警制度,對於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並做好工作,以防事態擴大。

4.加強對財務、庫房、宿舍、食堂等易發案件區域的管理,要明確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制定防範措施,防止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鬥毆。

5.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要害部門及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並指定專人負責重點管理。

6.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四、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1.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誌。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於3.5m,消防車道不能環形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迴轉車輛場地。特殊情況不能設置消防車道的,要充分利用社會消防車道,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

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佔臨時消防車道。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佈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於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4.施工現場消火栓應佈局合理,禁止被埋壓、圈佔和毀壞,周圍3m內不準存放物品;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誌,要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水槍及相關工具;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範。

5.施工現場消防幹管直徑應不小於100mm。水壓不足或沒有市政供水管網的施工現場,應修建不小於12m3的貯水池,並應有相應的電力、補水、加壓設施。

6.高度超過24m的建築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75mm,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及水槍。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爲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於操作,並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消防水泵要採用一用一備的方式。

9.保溫材料施工周圍10米範圍內禁止動火作業,禁止動火動焊與鋪設保溫材料交叉作業施工。

10.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源燈具。

11.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於10m。建築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12.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採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1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及時清除。

14.工程內不準作爲倉庫使用,不得在建設工程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並採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15.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企業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覈,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16.施工現場嚴禁吸菸,宿舍內不得臥牀吸菸。

17.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在建設工程外設置宿舍的,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1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准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

19.防水作業時,做防水的'區域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要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實施。防水施工完畢後,防水層上方不得從事明火作業,做好防水的部位應採取保護措施,

防止明火將其引燃。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施工等危險作業時,必須做好施工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0.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應分開設置。建築工程主體結構與非施工作業區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採用非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米。採用難燃材料搭建的臨建房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米。

21.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材料庫、加工用房及明火作業的廚房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材料必須選用非燃建材。

22.辦公室、宿舍等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其圍護結構宜使用非燃材料;確有困難時,其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可採用難燃材料,但施工單位應在搭建前現場抽樣,送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安裝。

23.圍護結構(含保溫材料)採用難燃材料的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內的電氣線路應採用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難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且不應敷設在難燃材料結構內。

24.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屋門的寬度不得小於1.2米,門須向外開,如房間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或房間內住20人以上)時,必須設置不少於2處的疏散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多層施工現場臨建房屋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個且應分散佈置,設置兩部疏散樓梯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部金屬豎向梯作爲第二安全出口。

25.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五、保衛消防內業資料

1. 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工程項目應根據防火制度要求對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進行登記,消防重點部位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明確相關責任人員。

2. 保衛消防設備平面圖

施工現場應繪製保衛消防設施、器材平面圖,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明確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佈置位置和數量。

3. 保衛消防制度、方案、預案

項目經理部應制定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制度、現場保衛消防管理方案、重大事件、重大節日管理方案、現場火災應急救援預案、現場應急疏散預案等相關技術文件,並將文件對相關人員進行交底。

4.保衛消防協議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必須簽訂現場保衛消防協議,明確各方相關責任,協議必須履行簽字、蓋章手續。

5.保衛消防組織機構及活動記錄

施工現場應設立保衛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各項活動應有文字和圖片記錄。

6.施工用保溫材料產品檢測及驗收資料

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用保溫材料、密目式安全網、水平安全網、臨建房屋圍護結構(保溫材料)等應爲阻燃產品,進場有相關驗收手續,其產品資料、檢測報告等技術文件項目經理部應予存檔保管。

7.施工項目消防審批手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後,方可開

工,項目經理部應將消防安全許可證存檔,以備查驗。

8.消防設施、器材驗收、維修記錄

施工現場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生產單位應具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各類設施、器材的相關技術資料項目經理部應進行存檔。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按使用年限及時更換、補充、維修,驗收、維修等工作應有文字記錄。

9.防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和交底

施工現場防水作業施工時,應制定相關的防中毒、防火災的安全防範技術措施,並對所有參與防水作業的施工人員進行書面交底,所有被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10.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

施工現場警衛人員應在每班作業後填寫警衛人員值班、巡查工作記錄,對當班期間主要事項進行登記。

11.用火作業審批表

作業人員每次用火作業前,必須到總包項目部辦理用火申請,並按要求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經消防負責人審批同意後方可用火作業。

12.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

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填寫檢查記錄及隱患整改記錄。其中應包括檢查情況及安全隱患、整改要求、整改後複查情況等內容,並履行簽字手續。

13.職工應知應會

施工現場對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保衛消防知識培訓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項目經理部應將考覈情況造表登記,並按照考覈內容分類存檔。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1

爲了確保小區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捲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誌、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捲簾處於預定狀態,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啓用消防電梯,並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誌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並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保回車場地道路及場地暢通、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築、挖坑、作業。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2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爲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衆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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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消防知識宣傳、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3、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門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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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和公私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所屬各單位及其人員,以及來校活動的校外各單位及其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係指師生員工可以任意逗留、集會及其他可利用的學校內部場所。

第四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定,對本單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和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習慣,培養自防、自救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校內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對進入公共場所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凡在校內公共場所進行教學、科研、學習、集會、娛樂、就餐、購物等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服從公共場所主管單位和保衛處的管理。有報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點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爲的義務;

(二)在公共場所進行集會、上課、娛樂等活動時,組織者要引導活動人員按順序出入場,並派專人協助公共場所管理人員維護場內的秩序。參加活動人員要遵守秩序,不得擁擠,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愛護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嚴禁挪用、偷竊、毀壞和拆除;

(四)學生必須在老師和管理人員指導下,使用各種電氣設備,禁止亂用、拆卸、破壞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

(五)禁止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熱器具。公共場所使用完畢,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清除火種,關閉照明燈;

(六)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和動用明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七)禁止亂扔廢紙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確定一名領導爲本單位所屬公共場所的防火負責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師生員工嚴格執行,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並指派專人負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條針對公共場所的防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並經常開展對公共場所活動人員的消防宣傳。

第八條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成立由公共場所工作人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演練,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培訓其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組織撲救初級火災和疏散羣衆的能力。

第十條室內公共場所須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明顯標誌,放置便於取用的位置並指派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更換和增補,確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的疏散通道,應開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於兩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開放期間,出入口大門不得上鎖,必須保持暢通並安排疏導人員。

第十二條室內公共場所的進出口、疏散通道,應安裝應急疏散指示燈和應急照明燈並保證有效照明20分鐘以上。

第十三條新購進的電氣設備、燈具要由技術人員檢查質量。請電工或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防火規範進行安裝並考慮場所內的用電負荷,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在場內亂拉臨時線路,因工作確實需要臨時線路時,需報後勤管理處和保衛處批准,由電工佈線,用完後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加強公共場所的用火、用電管理,發現違章用火、用電、吸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爲,要及時制止,及時處理,無力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開放前,應檢查場內線路、電氣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確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開放時,應安排熟悉消防知識的管理人員巡視場地,負責場內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恪盡職守,加強巡視檢查,不得擅離崗位。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關閉後,應對場內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和火源,關閉照明燈,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公共場所如需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施工、維修或需使用易燃液體清洗、塗刷物品時,不得安排在開放期間進行。動用明火作業,必須申辦動火證並事先向保衛處報告。

第十九條一旦發生火災,要及時報警,立即疏散在場人員,組織撲救,減少火災損失和人員傷亡。

第四章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禮堂、圖書館、大型機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須符合本規定,還應符合重點防火部位的有關規定,體育館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禮堂和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一條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嚴格限定和控制參加活動的人數,並不得超過最高人員限額,防止在火災發生和其他突發事件時,由於人員過多,秩序混亂,出現擁擠踩踏事故。

(二)文化娛樂場所存放飲料、食品等物品的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物品與物品、物品與頂棚、物品與牆壁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三)文化娛樂場所內不得設吸菸室。禁止點蠟燭照明,禁止點蚊香薰蚊蟲。

(四)未經消防部門批准,文化娛樂場所不得設在地下空間。

第二十二條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習結束後,各處室管理人員對所有開放的教室逐一進行檢查,清除火種、火源及各種易燃物,並及時關閉照明燈。

(二)教師在專業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實驗、演示時,所使用的化學藥品應嚴格控制其用量;課後應將實驗、演示剩餘的化學藥品移出教室,以防發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專業教室使用完畢後,講課教師、教輔人員或教室管理人員要檢查所用電氣設備的狀況,切斷設備電源,關閉照明燈,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

第二十三條食堂、餐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負責人要切實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員特別是臨時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擺放時應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爐竈的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對使用的天然氣、煤氣、液化石油氣的管道(或鋼瓶)、閥門、法蘭接頭、儀表軟管要經常進行檢查,防止因鬆動、破損或老化等問題造成氣體泄漏,遇明火、電氣火花等火種而引發火災;

2、檢測時可用專用儀表或用皁液水刷接頭等辦法,嚴禁用明火檢測;

3、發現氣體泄漏時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打開門窗,採取自然通風,禁止使用排風扇通風,嚴禁使用明火和啓動電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時,用油應控制在油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鍋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時油溫不宜過高。製作飯菜或化解動物油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不得離人;

5、使用罐裝氣體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廳,嚴禁氣罐(瓶)與就餐廳同一空間內使用。對氣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處存放,以免由於高溫引起氣罐(瓶)爆炸。備用的氣罐(瓶)應在單獨庫房內存放,庫房內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間使用抽(排)油煙機應經常清洗,防止油垢積存過多加重電機負荷而引起火災。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的油垢、菸灰應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間應注意消滅老鼠,防止老鼠噬咬電線、電纜,造成線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罐(瓶)。氣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熱水澆等手段加熱氣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氣罐(瓶)內的殘液,以防爆炸事故的發生;

9、操作間內的滅火器材應放置在鐵箱內,置於乾燥位置,以防止潮氣侵蝕,影響使用;

10、食堂、餐廳在改建和裝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裝飾件爲可燃材料,則燈泡的功率應控制在60瓦以內並保持不小於50釐米的安全距離。接裝的電氣線路宜採用銅芯線並用金屬管作保護,電氣設備及電器產品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餐廳特別是餐廳內的小包間,在用餐完畢後應及時檢查,清除菸頭、火柴梗等火種和可燃雜物;

12、風味餐廳或食堂要加強對炒菜、烤、烙、炸、製作麪食、使用火鍋、砂鍋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火鍋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爐要在使用前進行檢查,酒精爐和木炭爐要慎用,最好使用固體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間禁止使用蠟燭照明。餐廳如需使用蠟燭照明增加氣氛時,應將蠟燭,固定在非燃材料製作的基座內,並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必須保證安全。

第二十四條校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強對藥品發放、儲存的管理。藥房內藥品的擺放應整潔有序,藥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北方工業大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加強對射線的安全管理。操作醫師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醫師在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條商業網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櫃檯裏擺放的物品應整潔有序,廢棄的包裝物應及時清理,不得隨處堆放。

(二)電閘前和燈具下方嚴禁擺放貨架,貨架與貨架之間要保證足夠的疏散距離。貨架與房頂、貨架與牆的間距要符合有關規定;

(三)銷售場所不準住人;

(四)不準使用蠟燭照明;

(五)存放飲料、食品、日用百貨等物品的庫房應單設房間,不得混用。庫房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燈具照明。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上述各項規定,由各院、處級單位和保衛處負責檢查落實。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場所工作、學習、逗留或活動期間,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保衛處報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遵守公共場所秩序,故意擁擠、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亂扔廢紙、遺灑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的行爲,且不聽勸阻、無理取鬧的;

(二)挪用、偷用、毀壞、拆除消防器材、設備及設施的;

(三)亂用、亂捅、拆卸、破壞用電線路、電氣設備和電器產品的;

(四)超負荷用電、亂拉臨時線路,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加熱器具的;

(五)攜帶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在公共場所吸菸、擅自動用明火、燃放煙花爆竹的;

(六)偷竊實驗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場所過夜的;

(八)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因工作失誤、瀆職導致公共場所發生火災火險,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其它條款的,由保衛處責成有關單位及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後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按《北方工業大學消防安全獎懲制度》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消防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市林業局機關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險隱患,保障機關辦公樓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安委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並接受消防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爲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宣傳、培訓

第四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通過張貼消防圖畫、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宣傳防火、報警、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第五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單位職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消防培訓主要有下列內容:有關消防知識、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會報警、撲救初期火災、自救逃生知識,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等常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培訓的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等崗位人員。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各處室站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各崗位、庫房、車庫使用人就是本辦公室、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的監督;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管理人職責: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及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確認後應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值守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於正確位置。 第四章 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機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處室站所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如出現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6

1、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7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爲,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8

一、所有員工每半年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訓並進行考試,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其他員工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二、宣傳教育培訓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等方式進行。

三、單位對新招入人員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人員、專兼職消防人員參加消防職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五、單位對所組織的培訓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消防安全培訓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隊共同負責,保安隊負責培訓內容、授課和技能訓練,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廠周邊通過張貼畫報和宣傳欄等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識。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專員統一組織實施,進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間的防火巡查每兩小時進行一次,營業結束時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清查,消除遺留火種,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況;消火栓、噴淋管道閥門開啓情況;室內消火栓、水帶、水槍完好在位情況;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況;消防水泵等供水設備完好情況;末端試水完好、壓力指示情況;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電話插孔、噴頭在位、是否被遮擋情況;滅火器在位、完好情況;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情況;消防重點部位情況等等。

五、巡查人員每日填寫防火巡查記錄,並將有關問題上報。

防火檢查制度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最後一週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參加,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重要節假日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令當場整改並督促落實;違章明火作業、在禁止吸菸區吸菸等行爲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的;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其他當場可以改正的行爲等。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上填寫整改情況,並由保安隊進行復查。

六、單位每月召開會議研究通報防火檢查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其他設施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燈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三、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公司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部門歸口管理,對本責任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出具維護保養報告書,每年進行一次功能檢測,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後進行清洗,以後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年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託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以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水箱進行全面檢查;每年對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防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週運轉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檢查要記錄。

七、不得隨意觸碰消防設施,發現損壞及時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員工在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和性質確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及時予以整改。

二、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由保安隊根據火災隱患整改措施、性質及分工,將火災隱患情況、整改措施和建議向消費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書面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實整改資金,確定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進行整改。

四、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災隱患,火災隱患發現部門或人員有權暫時將危險部位停止工作運轉或採取消除火災隱患的措施,督促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工作。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案,並由消防專員進行復查。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按照上述規定,確定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負責整改,並在整改期限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火災隱患整改報告情況。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間嚴禁動火。

二、廠區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物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與動火作業結束後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並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是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切斷電源,然後組織撲救。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庫房、食堂、辦公樓等場所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嚴禁存放汽油、酒精燈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庫前應由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貯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質分類、分開儲存,並設置明顯標誌,註明品名、危險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性質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庫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兩米。

六、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電氣設備、開關、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爲使員工在發生火災時,能夠有序的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及分工

1、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指揮員由生管中心總監楊勝初和管理中心總監張傳海擔任。

2、撲救初期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隊長:陳皓磊;隊員:李桂兵、李慶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組長:朱海燕;組員:陳晨、柯苗苗、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並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組長:章國祥;組員:金勝文、李井忠、於小龍、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組長:吳偉超;組員:張翠、魯大偉

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程序:

1、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覈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報警應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開啓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組織人員疏散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員疏散。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現場指揮員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有關電源,利用滅火器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啓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4、通訊聯絡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車輛,並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指揮員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5、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6、善後處置程序: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應當規定正確安裝、使用燃氣電氣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燃氣電氣設備應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檢查。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每年對所有燃氣電氣設施進行兩次消防安全培訓,及時發現和消除燃氣電氣安全隱患。

三、電氣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立即切斷電源、氣源,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八、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確認火災發生後,應立即啓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商場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實施初期火災撲救,並報火警。

二、火災發生後,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範圍是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範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爲火災現場保護範圍。

三、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範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五、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

六、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後事宜

七、火災調查結束後,應及時分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及時改進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再次發生,並將事故情況記入防火檔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片(或用銅、鐵絲替代)。

二、防火重點部位,嚴禁吸菸和明火作業及其它生活用火。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的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並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

三、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

四、廚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廚師不得在爐竈未熄火狀態下離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倉庫、木工房、森林區域和其它危險場所燃放煙花鞭炮,焚燒紙屑和垃圾。

六、點蚊香不得用紙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質,外出時要熄滅蚊香,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任何人在野外點火、亂扔菸頭。

八、請互相監督,及時制止違規點火、吸菸行爲。

九、如不聽勸阻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精神、物質獎勵或考覈加分激勵,視情節給予100——300元獎勵:

1、認真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

2、制止不安全行爲,避免火災發生的;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和撲滅初起火災,經確認避免了火災事故者;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績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教育,在消防技能、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

6、獲得政府或部門消防安全獎勵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當的經濟處罰,並在考覈減分,視情節給予10——100元罰款,並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除勞務合同,並負責賠償損失;或有公安消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職工消防教育培訓、志願消防隊活動制度未落實、未按規定記錄的;

2、未簽發動火安全措施擅自動火或動火未落實消防監護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損失的;

3、接到火災隱患整改通知不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槍、接口損壞丟失或丟後隱瞞不報的;

5、非火災情況下,未經審批申報,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帶)挪作他用的;

6、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後不及時上報更換或隱瞞不報、未及時恢復使用,尚未造成損失的;

7、消火栓、滅火器材(箱)周圍堆放雜物或未經統一更換未知的l;

8、消防設施、器材爲落實崗位定期維護保養,或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箱)衛生不潔的;

9、未經批准,擅自改動、拆除、停用消防設施,或故意破壞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損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不符合安全規定或未經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11、私接亂拉電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的;

12、在工作現場吸菸或看到外來人員吸菸不制止的;

13、堵塞、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擺放物品的;

14、不會使用滅火器材和報警的;

15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員不如實記錄的;

17、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爲。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制度

一、爲切實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於香河縣東甌傢俱廠

2、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3、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4、“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5、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二、建設要求

1、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3、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三、驗收

1、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2、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4、隨機設定起火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查看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5、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6、檢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誌設置情況。

7、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驗收達標的單位,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頒發“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達標單位”證書。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1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覈。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爲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彙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燬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週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

10. 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定期複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並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佈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覈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則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後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1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爲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下面小編爲家分享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家參考借鑑。

居民防火公約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爲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竈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皁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置於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於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菸蒂,不躺在牀上吸菸;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佔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佔、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爲,並向居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僞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爲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並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羣衆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羣衆。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節日、重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爲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後,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並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爲,應及時予以制止,並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羣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人員,應作爲消防安全弱勢羣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採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消防法規行爲,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爲,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牀吸菸,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並建立消防安全聯繫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瞭解其行爲動向,以利於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消防安全的行爲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派出所、居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誌,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爲。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築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羣衆應瞭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並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派出所和居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羣衆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範圍內或受託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錶作一次檢查,並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鏽水,防止管網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範措施,並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並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佔、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後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竈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皁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後,應及時切斷電源,置於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於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儘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進行考覈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羣衆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覈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竈間和老化電線爲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願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竈間和老化電線爲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羣衆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闢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羣衆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羣衆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並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願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並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並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後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願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範,發現有違規定的消防行爲時應立即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願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五、自覺保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佔用防火間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六、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報警,參加撲救初期火災,並配合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2

一、凡在項目工程內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各種防火規章制度,增強防火責任心,杜絕人爲火險、火災事故發生。

二、禁止在施工現場內燃放煙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區域內(施工需用必須執行有關規定,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三、重申“六不準”的規定,即不準宿舍內照明用60瓦以上的燈泡,嚴禁在燈泡周圍烤衣服;不準個人私燒電爐;不準吸倒牀煙;不準用汽油、香膠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準在宿舍內和禁止用火範圍內用火;不準在大房間內私自搭設小房間。

四、施工現場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動用明火,確實需用明火時,必須由上級的動火批准手續。

五、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存放,禁止與油類物資以及性質向牴觸的物資混存。在存放地周圍10米內禁止吸菸動火,在高空焊接作業時,應將下面可燃物消除,在重點的場所焊接時有專人看守。

六、施工現場的木工房間,不準熬膠、生火、吸菸,生產中留下的一切廢料每天都要工完場清。

七、嚴禁在現場(宿舍)區內亂拉亂接電線,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均應安裝漏電開關。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嚴禁超負荷用電。如火險、火災發生,任何人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119),並積極參加撲救。

八、嚴禁動用和損壞施工現場(宿舍)區內的滅火器材和設施,不得撕毀損壞防火宣傳標語、標記、警示牌、提示牌等。

九、項目防火負責人在接到施工任務時,應將消防佈局、消防給水、消防通道等統一規劃,堅持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處理,在自身不能處理的情況下,應及時報有關部門,便於及時整改和處理。

十、施工現場(宿舍)區域內發生火災事故,一律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追查,並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3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和考覈;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覈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

木材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篇24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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