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9W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爲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0篇)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幹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後,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範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築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覈,所有考覈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後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後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並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佈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並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製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築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係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後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後,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後作爲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於安全、文明施工,利於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並徵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佈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覈後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於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採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准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籤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爲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籤、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籤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佈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覈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後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後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爲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後作爲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佈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佈設,場地的豎向佈置,並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佈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範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製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佔用道路作爲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准。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佔用的施工場地範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准的時間內完成任務並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並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並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並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餘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誌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並經驗收後,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爲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築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製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後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並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爲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並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築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爲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准。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並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3

考試目的

本科目考試主要檢驗考試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知識的程度,以及解決合同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內容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和基本方法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法律關係

2、合同擔保

3、工程保險

三、建設工程施工招標

1、施工招標程序

2、投標人資格審查

3、施工評標辦法

四、建設工程設計招標和材料設備採購招標

1、工程設計招標

2、材料設備採購招標

3、大型工程設備採購招標

五、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範文本

2、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履行管理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標準文本

2、施工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施工合同的訂立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5、施工分包合同履行掛藍

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

1、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2、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管理有關各方的職責

3、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訂立

4、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履行管理

八、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管理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分類

1、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特點

2、材料設備採購合同的分類

3、材料採購合同履行管理

4、設備採購合同履行管理

九、國際工程常用全責文本

1、FIDC施工合同條件部分條款

2、NE施工合同中的條件部分條款

3、AIA施工合同中的CM管理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4

一、總則

一、爲了加強TQ-04標段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經營管理、施工生產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範》以及有關各類檔案管理的規定、規範、條例、辦法等要求,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達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創一流工程檔案”的目標。

二、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施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部應根據分管業務內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把此項工作做爲考覈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檔案管理體系與職責

經理負責檔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主管。項目經理部誠懇接收通啓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指導和檢查。

(一)主管經理

1、組織經理部、分部技術部門,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檔案工作的總體安排,定期檢查檔案工作。

3、佈置和檢查各項工作的`同時要佈置和檢查檔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二)檔案管理室

1、檔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負責,貫徹執行本制度統一管理檔案。

2、負責檢查和協助各分部及有關資料管理員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3、對各分部檔案管理的質量好壞,給予獎勵和處罰。

4、參加建設項目竣工及重要設備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必須參加。

5、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負責,由工程部主任根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或合同中規定要求進行收集組卷,移交通啓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室,並辦理移交手續。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檔案管理室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室負責人的領導。

2、檔案管理員對接收的檔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統計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經理部、分部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由分部經理領導分管分部此項工作。並應將檔案工作納入工程計劃管理之中,納入施工管理及考覈範圍,納入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經濟責任制,建設項目專職檔案或兼職檔案員要參加工作例會和工程質量評定會,參加設備開箱、參加各單項驗收和工程項目總驗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畫整潔,簽署完備,文件材質優良,不得用易褪色的書面材料書寫、繪製。歸檔文件材料應爲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記錄、檢驗試驗記錄、交工驗收記錄和各種表格彙總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日誌,變更設計報告,設計變更通知單,開工報告,施工技術總結等,按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編制好竣工圖,並加蓋竣工圖章,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

三、在職責範圍內做好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工作,按《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內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將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文件均收集齊全。

四、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歸檔前必須進行系統整理。其分類組卷做到科學合理,充分保持卷內文件有機聯繫,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要求,分類編號方法依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表》執行。

五、編制檔案總目錄,分目錄,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目錄。歸檔的案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十條標準。

1、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分類清楚,保持聯繫;

3、題名確定,容易查找;

4、卷內排列,系統條理;

5、保管期限準確;

6、密級劃分恰當;

7、藍圖摺疊,符合要求;

8、卷皮書寫,正楷整法;

9、案卷裝訂,整齊美觀;

10、聲像資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檔案文件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七、向管理單位移交時應辦理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份數,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

八、負責對全部工程歸檔文件的彙總整理,並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完成案卷的編目工作。

附:

1、工程檔案管理流程圖

2、工程檔案管理組織機構圖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覈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覈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爲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覈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啓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信息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覈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爲,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6

爲全面落實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體現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原則,進一步明確目標,強化責任,充分履職,嚴格追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站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監督人員共同實施。監督的基本工作單元爲監督小組,監督的工作內容包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的全部過程。監督小組在監督科科長的直接負責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以下監督工作,應由相同或相近專業不少於兩名監督員參加:

①監督交底;

②對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驗收監督;

④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⑤每月的工地現場巡查;

⑥其他行政執法行爲。

第三條 監督文書及監督報告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監督文書中若涉及實體質量及技術問題,應由兩名以上監督員簽名。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處理,應由監督小組成員集體討論、做出初步決定意見,由站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下達處理決定書,站分管領導認爲需提交站務會研究的,由站務會議研究後再下達處理決定書。

本條款中重大問題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對責任單位記不良行爲記錄或嚴重不良行爲記錄的;②對中心城市重點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③對工業園區項目下達停工整改監督文書的。

第五條 督查指導科在站長的領導下組成抽查巡查小組,對各科室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進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質量安全監督一線人員,對正常管理項目必須每月至少2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實行差別化管理的項目,每月至少3次到項目進行質量安全督查檢查,對非正常監督項目(重點項目)每月至少4次進行質量安全跟蹤記錄和查處,並將所有項目監督管理情況及時登錄站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和省建築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對非正常監督項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嚴重質量問題,要形成專題調查報告,報站務會研究,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嚴把建設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關。

1、監督科在接到項目開工安全條件審查申請後,分管領導要委派安全監督員,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xx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安全生產條件覈查,符合要求的簽署審查意見;對不具備開工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要一次性告知下發整改意見,整改複查合格後簽署審查意見;

2、對建設、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施工、監理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實行面籤並加蓋手印存檔,對不能到崗履職的單位人員下發整改通知,開工條件審查不允許通過;

3、對現場存在深基坑或項目施工可能損害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形成鑑定資料和影像檔案;開工後必須要求施工單位委託第三方觀測機構對基坑邊坡和建築物、構築物進行定期觀測,並定期公示觀測數據;。

4、項目在申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前必須完成項目施工圍擋、車輛沖洗平臺和進出場道路的硬化,圍擋外必需粘貼創衛、創交模及創文明城市宣傳標語,九牌二圖和《建築市場質量安全十項管理規定》。圍擋和車輛沖洗平臺,具體施工標準按照《xx市房屋建設工程和閒置土地創衛標準》實施。

本條九牌二圖是:①工程項目概況牌;②責任主體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名單及電話牌;③安全生產製度牌;④消防保衛制度牌;⑤文明施工牌;⑥建築節能公示牌;⑦重大危險源識別牌;⑧規劃審批牌;⑨五方責任主體牌;⑩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和安全達標圖;○11施工平面佈置圖。

第八條 對建築工程以下重要環節的監督必須實行安全監督交底制度。監督科要形成安全監督交底報告,登錄信息平臺彙總,並作爲日常安全抽查檢查的依據。

1、建設工程項目及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責任交底制度;

2、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方案編制、審批交底制度;

3、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監督交底制度;

4、基坑(深基坑)支護及土方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5、模板(高支模)工程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6、高處作業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7、人工挖孔樁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8、腳手架(懸挑腳手架、附着升降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9、建築起重機械(施工升降機、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0、臨時用電及小型機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11、電梯井、施工電梯等臨邊洞口防護安全監督交底制度。

第九條 建築工程實體質量實行監督抽測制度

1、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頻率:面積小於1萬平方米的多層建築或10層以下的建築抽測不少於1層且不少於10套;10層及其以上的不少於2層且不少於20套;30層或100米以上建築不少於3層且不少於30套;每層每個抽測項目不少於2個構件;並採取實體檢測方式。

2、質量安全一線監督員,必須對質量常見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履職記錄並登錄省、市質量監管信息平臺;經抽測對工程質量確有懷疑的,由質量監督員簽發《工程質量整改通知單》,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結果不符合規範標準和設計要求的工程,應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的處理方案,經監督小組會同意後進行處理,處理後由質量監督員對有關資料複查、備案並錄入建築信息平臺;工程質量監督抽測的主要項目:

①現場使用商品混凝土情況。對混凝土企業資質進行覈查,對商品混凝土進場驗收及現場塌落度檢測記錄進行抽查,加大對原材料的抽檢力度和加強對專項實驗室的延伸監督,對現場混凝土試塊留置和標養、同條件養護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形成督查記錄。發現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代做、代養混凝土試件行爲或施工單位使用無資質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立即下發《工程停整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已建成的主體結構逐層進行結構實體檢測,檢測一般構件數量原則上每層不不少於30%,所有影響結構安全的構件必須全數檢測。

②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及混凝土結構構件軸線、幾何尺寸情況;

③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情況;

④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及窗臺、陽臺混凝土壓頂情況;

⑤砌體工程平整度、垂直度、組砌方法及豎向和水平灰縫施工情況;

⑥廁所、廚房混凝土翻邊情況。翻邊在未完成主體驗收前嚴禁粉刷;如翻邊爲二次澆搗應對預留鋼筋、翻邊的截面尺寸、位置及在二次交接的接觸面是否採用人工鑿毛進行重點監督。

⑦必須對屋面外牆的淋水試驗進行重點督查。

第十條 監督項目現場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情況。

1、在項目辦理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覈查四方監管協議,以及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情況。

2、按照創國衛、創交模、創文明城市要求覈查現場圍擋、沖洗平臺、揚塵控制、道路硬化、衛生管理、材料堆放等覈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情況。

3、根據項目施工進度,分階段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評價。對建設單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不及時、施工項目部不按規定使用或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規定上報相關單位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

第十一條 監督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控制管理情況。

1、對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共同識別確認後報送的項目重大危險源名錄進行覈驗、建立管理臺帳。重大危險源應將人的“三違”不安全行爲、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防護、洞口及臨邊防護作爲重點管理。

2、對抽檢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覈查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日常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適時過程監控措施的'檢查及整改落實情況。同時抽查施工企業根據季節特點、氣候的變化和安全生產形勢適時組織項目重大危險源控制的專項檢查等落實企業安全責任的情況。

3、對施工項目部制定的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措施不能滿足項目實際防控要求或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日常監控不到位以及施工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造成項目重大危險源處於非受控狀態的,及時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立即責令停工整改,並按規定上報相關企業和人員不良行爲記錄。並對處於非受檢狀態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跟蹤督辦直至消號。

第十二條 監督項目分部(子分部)驗收情況;

1、驗收監督組參加監督驗收過程中,必須落實項目五方責任主體負責人蔘加基礎及主體結構工程驗收活動,否則,即可認定驗收人員資格不符,不具備基礎及主體結構驗收監督條件,由監督組長宣佈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監督人員應認真審查參建各方人員資格及證書(原件或有效複印件)。

2、驗收監督組可採取分組的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強條”的實施;重點抽查樑柱節點、懸挑構件、板厚、樓梯板、施工縫、後澆帶、板面平整、砌築方法、拉結筋安裝、軸線位移、空間幾何尺寸、柱和牆面垂直、窗框安裝、鋼結構節點構造、焊縫外觀質量、螺栓副安裝質量、外牆滲水、廚衛漏水、建築節能等。

3、驗收監督不通過的項目,責令整改。需對存在的各類較嚴重的質量問題徹底整改後,擇日重新組織驗收監督。驗收監督不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有違反,監督科應責令整改並視具體情況對主要責任方下發“嚴重不良行爲記錄”和停工通知單並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要求

1、依據x建建〔20xx〕x號《xx省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辦法》和湘建建[20xx]44號《xx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在建工程分別在基礎、主體、裝修等分部工程施工階段的動態評定工作不得少於1次,市政道路、橋樑按完成各階段工程進度量,其施工進度應完成不少於該分部工程工程量的30%至80%。停工3個月以上的工程項目,開工前應做分部工程階段性動態評定。

2、各階段性質量安全標準化驗收,重點對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①建築工地建築圍擋外必須整潔、美觀,所粘掛的宣傳標語應無破損和污染;施工現場進出大門和車輛沖洗平臺必須配備專職人員;主次幹道必須通順,施工場地必須設置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設施;

②生活區、辦公區、建築材料堆場、攪拌場(砂漿),鋼筋加工棚等作業區必須硬化;建築材料、構件、料具必須按總平面圖堆放,堆放整齊並按名稱、品種、規格掛標牌;

③民工宿舍生活用品放置整齊,宿舍周圍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必須及時清理,並按要求配備生活垃圾桶和滅火器材;食堂必須符合建築工地創衛要求,辦理相關許可證,從業人員必須辦理健康證;

④外架鋼管必須刷黃色油漆,剪刀撐、臨邊防護欄杆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懸挑架首層必須封閉,並在外設置分層帶,分層帶必須刷紅白相間油漆;

⑤施工現場首層必須封閉施工,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從安全施工通道進出施工現場。工地樓層和外架無建築垃圾,如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外運,必須集中碼堆或裝袋處理

3、對達標驗收組複查情況加強日常監督巡查,對階段性動態評定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應實施差別化管理,並分別對施工、監理下達督辦函,對單位責任人進行約談,同時要求施工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定,評定合格,方可以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每次項目施工階段性動態評價結果和分項評分會及時錄入《xx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以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同步。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1、按照《xx市質量安全監督站責任追究辦法》的相關要求對市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督查,對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以及違紀人員進行嚴格追責。

2、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所監督的工地,在省檢、市檢或站督查科月度考覈中,項目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進行全站通報批評,並由站領導對監督人進行質詢談話;連續兩次考覈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對監督人員實施差別化考覈,考覈其監督全部項目,並在年終扣發該監督人員全年績效工資;連續三次或已實施差別化考覈的監督人員在下次考覈時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採取離崗學習措施;離崗學習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監督人員監督資格,並調離監督工作崗位。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7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爲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質量管理方針、方法、標準和工作流程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爲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以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證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爲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是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爲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會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瞭、易於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文件完整齊備,有相應的概預算和各種經濟技術指標,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託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築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並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爲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於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並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爲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爲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時,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爲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

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

鋼筋工程、懸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覈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2)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將工程轉包

(5)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覈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覈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

考覈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覈,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覈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處罰分爲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同樣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覈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

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准後施行。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8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基本與核心制度)

將不同的安全責任落實到負責有安全管理責任的人員和具體崗位人員身上

(二)羣防羣治制度

1.要求建築企業職工遵守法律、法規與規程

2.對於危及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對廣大建築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上級管理部門檢查

2.企業自身檢查

3.定期檢查

4.不定期檢查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考試大%者和羣衆沒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追究的`對象

(1)建設單位

(2)設計單位

(3)施工單位

(4)監理單位

2.處理方式

(1)情節嚴重,責令停業、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註明,並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註冊建築師等註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爲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並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並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並對檢測結果負責。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第一章總則

1.1、爲加強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落實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程。

1.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意識。 1.3、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1.4、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爲各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五、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組織宣傳與實施。

第二章人員職責

2.1、公司總經理作爲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作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彙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文件。

2.2、項目部經理作爲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本項目部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所屬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檢查,收集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例、圖片,每月組織本項目部工作人員和所屬工程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2.3、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設安全監管員兩名,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工程日常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管,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每一個項目部根據情況配備一致兩名安全監管員,負責本項目部所屬建設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監管工作,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狀況,施工單位應根據所承建的工程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員,大型工程、複雜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據實際情況設多位安全員,負責所施工樓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4、安全監管員、安全員應經過雲南省建設委員會有關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格,並應定期參加雲南建設委員會組織的培訓。項目部的安全監管員應配備一臺數碼相機,隨時記錄施工過程中違章作業的人與事。

第三章安全制度

3.1安全檢查制度

3.1.1、公司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項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組一週不少於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煙囪、水塔、樑、基礎、大型砼、預製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迴檢查。

3.1.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1.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後纔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進行復查。 3.1.4、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的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

3.2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3.2.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築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3.2.2、施工機具安裝後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2.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3.2.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操作工人蔘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3.2.5、對於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於技術複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3.2.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並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3.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爲了進一步提高項目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範,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項目部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3.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並監督實施情況;

3.3.2、項目部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規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調換新工種,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種行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及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級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工程處會同質安部門對新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勞動紀律教育,時間累計爲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時間累計爲20學時。

職工“三項”安全教育經考覈合格後才能進入操作崗位;並將考覈內容列爲工人考工、評級內容之一,並附考試卷;

3.3.3、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由培訓中心(或培訓班)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上述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經市勞動部門考試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3.4、採用新的施工(生產)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各項目部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3.3.5、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3.3.6、本制度由項目部實施,公司質安部負責解釋。

3.4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3.4.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定期交底,並要有交底人簽字。

3.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針對性,又要簡單明瞭。

3.4.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特點,做好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並要有書面記錄。

3.4.4、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3.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3.5.1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5.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週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程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茜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覈併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6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3.6.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10%;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1

設備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爲搞好公司內部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公司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將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1.公司工程部設備管理室是公司設備工程建設的管理部門,在工程部領導下行使管理職能。

2.所有建設項目,都必須提前一年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方案設計納入年度建設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所有建設項目的組織、施工、驗收及竣工決算必須嚴格按相關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4.所有主要建設項目,都必須設立項目負責人,組織並管理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過程。

5.項目負責人認真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檢查施工的前期準備工作,提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起草工程任務書。

6.建設項目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施工單位指派一名施工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協調工作,才准許進場施工。

7.工程的維護接收單位應指定一名隨工負責人作爲工程的驗收代表,與項目負責人、質量監督員一起,負責檢查工程質量,及時對施工現場的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及驗收,並做好詳細記錄。

8.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任務書後,應及時呈報開工報告,經上級主管部門及質監站同意後,方可開工。

9.工程因故停工,應及時呈報《停工報告》給工程部,並主動地配合解決停工問題。

10.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立即將竣工報告呈送工程部,並做好工程待驗準備,竣工時間以工程部收到竣工文件爲準。

11.竣工文件及驗收材料由工程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提前一週移交給維護部門,由工程部確定竣工驗收時間並組織驗收。

12.施工材料、器械由項目負責人依設計文件覈報,由主管領導覈批領發。

13.工程竣工結算由該項工程的項目負責人覈對,經主管領導批閱後報審計部審定。

14.結算工程費必須經審計部審覈後,由項目負責人辦理撥款的呈批手續。

15.竣工驗收證書必須由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隨工負責人簽名,或由其單位委派的代表簽名纔有效。

16.工程完工後,對於工程中有少數設施未能按設計規定內容全部建成,但對近期投產影響不大,也應組織驗收,交付使用,對遺留的問題應落實責任,明確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接收單位不得藉故拒絕接收。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2

一、建設單位工作人員組成和職能分工

1、人員組成:

2、職能分工: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派駐的工程師,負責全面工作,對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採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

工程師代表,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材料設備採購驗收、投資計劃完成、安全等工作,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土建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協助負責與工程有關的外部協調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施工中的水電暖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做好施工日誌、會議紀要及有關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建設單位實行每週一工作例會制度,總結上週工作,安排部署本週任務。同時,每週五下午派人蔘加監理周工作例會。

2、建設單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職能分工開展工作;工作要積極主動,並要搞好協調配合。

3、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員要嚴格考勤制度,每天要親自到施工現場,搞好巡查監督工作,並做好有關記錄。在隱蔽等關鍵工程施工時,工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期間,工作人員要做好記錄,協助監理和承包人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對於工程管理、施工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問題,要集體商議處理方案,並向局裏做好彙報工作。

三、工程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均應嚴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設工作。

2、及時辦理和協調處理與工程有關的外部事宜,爲工程順利實施創造條件。

3、及時安排和處理合同條款中的未盡事項,與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協商,儘快定出處理意見或達成協議,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4、杜絕肢解工程、轉包工程等現象發生。

(二)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嚴把材料入場驗收關。對承包人採購的鋼筋、水泥、砂、石子、電器材料、裝飾材料等,要抽檢其供貨嚴格守法、定貨合同(或協議)、產品質量證明書、發貨明晰表等證件是否一致齊全。對於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及設備,要責成承包人退貨、調換或重新採購。

2、嚴把材料價格關。檢查審定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價格,並具有最終否決權。

3、嚴把材料使用安裝關。抽驗鋼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督查承包人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程、規範進行施工;對於電器、裝飾等材料,督查承包人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規程、規範要求進行施工安裝。

4、監督承包人妥善管理好由其負責採購或接管的建築材料和安裝設備。

5、對於電梯、電器、通風等關鍵設備,要按照上級和我局有關規定成立局級採購工作組,進行政府採購。

(三)工程進度和投資計劃管理

1、依據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有關規範要求,及時審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方案。

2、認真核定工程量,並按合同約定日期,及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

3、檢查監督承包人是否按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若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要責令承包人提出改進措施,儘快趕回施工工期。

4、覈定並簽發施工中發生的臨時計時工日。

5、如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或其它可能延誤施工工期的情況,要及時通知承包人,以免延誤工期。

(四)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1、審覈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設備和人員能否滿足施工要求。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質量體系不健全的,要責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滿足施工要求爲止。

2、在不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情況下,隨時檢查檢驗承包人是否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發出的指令進行施工。對於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要責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內容主要有:

(1)施工單位質量檢測人員及設備是否到位,質量自檢系統是否完備。

(2)監理單位旁站監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質量是否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

(4)施工過程中現場取樣(建設單位必須在場)

(5)及時處理質量缺陷,避免出現重大質量事故。

(6)進行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中間質量檢驗。

(7)組織竣工驗收。

4、監督承包人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檢查承包人歡迎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隨時檢查承包人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6、嚴格執行標準、規範,認真負責,公道、公平、公正開展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處理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中,對被監督方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不刁難,秉公辦事。

(五)工程資料管理

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過程中,對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提交的報告要按約定時間做出書面答覆。

2、隨時抽查監理單位、承包人的施工原始資料和與工程有關的其它資料。

3、按合同要求,責成監理單位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責成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進度和工程量報告以及其它有關方案或報告。

4、及時做好建設單位自身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編工作,要使整編資料真實準確的反映出施工進度和投資計劃完成情況,以及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的關鍵問題和處理結果。

5、監督監理單位和承包人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真實準確地做好施工程記錄和有關報告。決不允許有篡改事實真相、出具假報告等違規違法事情的發生。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安全工作。

2負責組織管理建設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工作,並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

3在推廣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組織制訂相應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4在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並組織各單位貫徹執行。

5負責現場總平面的規劃、佈置、管理。

6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安排好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

7參加對進場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進行安全技術狀況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特種設備等嚴禁進場。

8負責組織各種應急預案實施後的生產恢復工作。

9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和安全大檢查。

10制定防止發生重大事故的反事故技術措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4

一、總則

一、爲了加強TQ-04標段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經營管理、施工生產中的作用,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範》以及有關各類檔案管理的規定、規範、條例、辦法等要求,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建設項目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系統性,達到“建一流交通工程,創一流工程檔案”的目標。

二、檔案工作是企業管理、施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分部應根據分管業務內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各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把此項工作做爲考覈本分部工作的一部分。

三、檔案管理體系與職責

經理負責檔案的全面工作,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主管。項目經理部誠懇接收通啓高速公路建設總指揮部的指導和檢查。

(一)主管經理

1、組織經理部、分部技術部門,貫徹執行本制度的各項規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2、負責檔案工作的總體安排,定期檢查檔案工作。

3、佈置和檢查各項工作的同時要佈置和檢查檔案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歸檔。

(二)檔案管理室

1、檔案管理室由工程部負責,貫徹執行本制度統一管理檔案。

2、負責檢查和協助各分部及有關資料管理員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3、對各分部檔案管理的質量好壞,給予獎勵和處罰。

4、參加建設項目竣工及重要設備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專職或兼職檔案管理員必須參加。

5、工程技術檔案由項目總工負責,由工程部主任根據《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或合同中規定要求進行收集組卷,移交通啓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室,並辦理移交手續。

(三)各分部

1、各分部接收檔案管理室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在工作中接收主管領導和檔案管理室負責人的領導。

2、檔案管理員對接收的檔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統計和日常必要的.整理。

四、經理部、分部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由分部經理領導分管分部此項工作。並應將檔案工作納入工程計劃管理之中,納入施工管理及考覈範圍,納入有關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經濟責任制,建設項目專職檔案或兼職檔案員要參加工作例會和工程質量評定會,參加設備開箱、參加各單項驗收和工程項目總驗收。

二、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和移交

一、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圖畫整潔,簽署完備,文件材質優良,不得用易褪色的書面材料書寫、繪製。歸檔文件材料應爲原始件。

二、做好施工記錄、檢驗試驗記錄、交工驗收記錄和各種表格彙總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圖紙會審記錄,施工日誌,變更設計報告,設計變更通知單,開工報告,施工技術總結等,按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編制好竣工圖,並加蓋竣工圖章,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審覈簽字。

三、在職責範圍內做好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工作,按《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內及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將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形式與載體的文件均收集齊全。

四、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在歸檔前必須進行系統整理。其分類組卷做到科學合理,充分保持卷內文件有機聯繫,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要求,分類編號方法依據《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表》執行。

五、編制檔案總目錄,分目錄,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目錄。歸檔的案卷質量必須符合下列十條標準。

1、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分類清楚,保持聯繫;

3、題名確定,容易查找;

4、卷內排列,系統條理;

5、保管期限準確;

6、密級劃分恰當;

7、藍圖摺疊,符合要求;

8、卷皮書寫,正楷整法;

9、案卷裝訂,整齊美觀;

10、聲像資料,清楚清晰。

六、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檔案文件向建設單位移交、歸檔。

七、向管理單位移交時應辦理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份數,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接手續。

八、負責對全部工程歸檔文件的彙總整理,並根據江蘇省高速公路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完成案卷的編目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5

一、公開招標制度:

1.學校的招標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真正做到陽光操作;

2.成立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招標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分管校長、總務處、財務科、工會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建立嚴格的招標程序:

(1)發佈招標信息,網上發佈與張貼招標公告相結合;

(2)嚴格資格審查:查企業資質及企業信譽,查企業業績等,把信譽差的小企業排除在投標資格線以外;

(3)實施公開投標,現場開標,由招標領導小組集體討論中標單位;

(4)凡投標單位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若干;

4.按規範要求籤訂工程合同,施工過程及付款方式嚴格執行合同;

5.招標結果進行全校公示。

二、質監製度

1.建立建設項目負責人制度,成立建設項目管理小組。

2.嚴格履行合同,工程變更須徵得項目管理小組同意,報校長批准,變更及增加工程實施嚴格的簽證制度。

3.實施工程過程管理,包括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發現質量有問題的或與設計要求不符的堅決整改、翻工。

4.學校的建設工程管理小組必須嚴格督促監理的工作,確保監理工作規範嚴格、到位、有力度。

5.加強對隱蔽工程的管理,遮隱前須經工程管理小組及監理的質量認可。

6.加強對工程各種進材的管理,進材的`品牌、質量、價格須經學校工程管理小組同意及驗收。

三、審計制度

1.工程審計由財務處牽頭,並有財務處確定審計事務所。

2.建設單位把決算報告送達學校後,先由工程管理小組的同志組織初審,初審完畢後送交財務處,並與建設單位見面,工程量等有明顯誤差的則要求建設單位在新的一輪決算中扣除,然後送審計事務所審計。

3.配合審計事務所做好工程量的測量工作。

4.審計事務所工程審計報告送交學校後,由工程管理小組的同志對照合同。簽證及實際工程量等進行逐項查閱。發現有出入的地方立即與審計事務所溝通並及時處理。

5.審定書下達後須向校長、分管校長彙報,並進行嚴格的簽字制度。審定書須由校長、分管校長及建設工程的相關負責人共同簽字爲有效。

6.審計結束後,對每一工程的審定情況向全校教職工進行公示。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6

一、施工現場涵蓋範圍及執行標準

1、施工現場所指包括施工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2、標準化系建設部頒佈的jgj59-99標準;jgj146-20xx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江蘇省省級建築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南京市市級建築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

3、標準圖表、標牌專指南京市建工部門認定的標準(安全標識、強制性標準等);集團公司統一設定的臨時設施、圍欄、施工通道、大門等規格,統一的標牌尺寸、色別等標準。

二、考覈級準及考覈責任

1、考覈劃分等級。省級文明工地;市級文明工地;達標工地。

2、實行考覈評分制(按公司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檢查考覈評分表)。省級文明工地:≥90分以上者;市級文明工地:≥85分以上者;達標工地:≥70分以上者。

3、實行考覈責任制。集團公司分管條線、部門負責驗收、批准;分公司經理負責督辦、落實;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分管人員分管責任;分承包商或勞務負責人是直接責任。

4、實行考覈掛鉤制。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級準目標必須寫進項目責任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與管理費用、承包收入分配掛鉤實施獎罰(具體獎罰規定參照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獎懲條例)。

三、自本條例頒佈之日起,凡新開工程中,除農民復建房外,其它合同工程都要創建市級文明工地。工程開工後,收取工程安全保證金。完成創建目標的,此保證金在獲得文明工地證書後,如數返還。不能按目標任務完成的,此保證金予以沒收,轉入安全基金賬戶。

四、新開工程均需將調整後的現場平面佈置圖、現場標化等工作逐級審覈,考覈組根據申報等級目標,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開工前驗收與施工過程中的考覈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步進行。施工過程中要抓好長效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有關分公司、項目部及責任人要堅持按照標準進行管理並及時檢查、整改、落實。

五、配套文件:jgj59-99標準;jgj146-20xx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江蘇省省級建築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南京市市級建築施工現場文明工地標準;行業、企業的圖表、標牌樣表;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考覈表。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7

技術經理職權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採購和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覈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8

第一條 爲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爲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爲“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爲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爲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19

隨着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各種優化措施在大型工程進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來愈突出。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經過不斷地進行計劃、執行、檢查、分析和調整,確保工程項目進度目標的順利實現,對提高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安全,贏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原則性

工程項目施工是具有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任務,實現項目目標是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與前提,進度控制的原則就是在保證進度計劃的前提下,統籌安排、科學優化,正確處理進度、質量和投資三者之間的關係。

1.1爲了更好地滿足總進度目標的要求,組織力量儘早提供可動用單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設,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區塊建設工期,儘快的使建築項目分批發揮投資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與設備的綜合施工。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土建施工與設備安裝的先後順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確設備工程對土建的要求和土建爲安裝提供施工條件的內容和時間。

1.3做好資金供應能力、施工力量配備、材料物資到貨與進度需要的平衡,保證進度目標的要求,避免高峯現象的出現。

1.4考慮外部協作條件的配合情況。包括施工中及項目竣工動用所需的水、電、汽、通訊、道路及其他社會服務項目的滿足程序和滿足時間,必須與有關項目的進度目標協調。

1.5由於現場所在地區地形、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訂克服限制所採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細緻地分析與工程進展有關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制定科學合理進度目標,有助於提高計劃的預見性和進度控制的主動性。

2項目進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筆者認爲,要搞好項目的進度管理,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

2.1建立項目管理的模式與組織構架。一個成功的項目,必然有一個成功的管理團隊,一套規範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業務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標和企業文化。

2.2建立一個嚴密的合同網絡體系。一個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設者參加的共同體,這就需要有一個嚴密的合同體系,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從而避免相互的拆臺、扯皮。

2.3制定一個切實可行的三級工程計劃。這一計劃不僅要包含施工單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業主的工作、設計單位的工作、監理單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慮與施工密切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工作的影響。

2.4設計單位的確定及設計合同的簽訂,以及設計質量、速度的檢查、評審。設計的工作質量決定了項目施工能否順利實施。

2.5施工單位的招標、評標及施工合同的訂,包含總包、分包單位的選擇,材料、設備的.供貨合同的簽訂。

3進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進度控制是一項全面的、複雜的、綜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影響工程進度計劃。因此要從各方面採取措施,促進進度控制工作。採用系統工程管理方法,編制網絡計劃只是第一道工序,最關鍵的是如何按時間主線進行控制,保證計劃的實現。

3.1編制進度計劃的措施

結合施工程序、建設條件、工期要求,編制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進度計劃;根據綜合進度計劃的要求,確定項目報建、施工圖交付、招投標、工程建設、外圍配套及各階段物資供應的最遲完成時間,編制相應二級進度計劃,設計、供應商、施工單位編制三級進度計劃,以確保總進度計劃的實施。

3.2加強事前預控、事中控制、事後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進度控制組織體系,組織編制好分級計劃。進度計劃審覈的主要內容是:

3.2.1工程總進度目標和所分解的子目標的內在聯繫是否合理,能否滿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計劃內容是否全面,有無遺漏內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業順序安排是否正確合理。

3.2.4各類資源計劃是否與進度計劃實施的時間要求相一致,有無脫節,任務的均衡性如何。

3.2.5進度計劃的重點和難點是否突出,對風險因素的影響是否有防範對策和應變預案。

3.2.6關鍵線路是否明晰。

3.2.7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強事前預控,按計劃安排,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或困難,提前採取措施,落實各種條件。

3.2.9通過每日現場例行檢查、定期例會、進度報表等方式,時刻跟蹤檢查計劃實際進度。

3.2.10通過信息管理,及時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類信息,將收集的實際進度及資料數據與計劃進度對比,分析出現的問題及偏差原因;及時落實各種條件,採取各類糾偏措施,通過調度指揮,及時、有序、權威、高效、快捷地保證計劃正常進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強事後總結進度檢查、糾偏結果,按照報告制度規定,形成工期進度控制報告。

3.3確保設計、採購進度

設計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物資按要求及時供應是施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因此確保設計、採購進度是保證施工總進度計劃按期實現的必要工作。

要專門對工程設計階段進行監控,依據合同要求具體落實控制工作,對於設計進度的控制應實施動態控制。在進度計劃實施過程中,定期、定節點檢查實際完成情況,並對設計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發現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設計進度,使設計單位如期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各階段的設計工作,並提交相應的設計圖紙及說明。

物資採購工作在計劃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預見性,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經常瞭解製造進度和製造中出現的問題,對主要設備派人催交催運。對於所有訂貨合同均輔以經濟懲罰條款配合執行,並要求製造廠制訂生產進度網絡計劃,且按網絡計劃報出計劃執行情況,使設備製造進度狀況處於受控狀態。計劃合同部每月檢查設備、主要材料供貨進度,確保總進度計劃的順利實施。

建設工程管理制度彙編 篇20

第一條爲加強我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防止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所轄地區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總體評審、檢查及驗收工作;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協同把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關。

第六條建設項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建設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其中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禁止建設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四)禁止在世界遺產地、省級以上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範圍內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的要求,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按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可能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形式,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

第八條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20__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以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20__萬元以下(不含20__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審批:

(一)對總投資1億元以上(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按規定的權限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房地產項目2億元以下)及跨區、縣建設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對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不含3000萬元)[房地產項目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按照國家規定,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凡涉及世界遺產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的項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應用和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利用項目,電磁輻射建設項目;

(三)新建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設施)。

第十一條化工、印染、釀造、化學制漿、農藥、電鍍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屯溪區轄區內(含新城區)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對鐵路、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二)對非政府的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中屬覈准制的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在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覈准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屬備案制的項目或不需要進行備案的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四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或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項目的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設計、建設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並保證環保設施建設的投資。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試生產前,建設單位應向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試生產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和試生產時間,經環保部門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單位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或生態修復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和調查。

建設項目的試生產期限一般爲三個月,確因工藝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試生產期限經審批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應委託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期滿前,依據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或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對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環境保護驗收不予通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重新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驗收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建設單位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項目分級審批、分類管理規定,違法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一律無效,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對違法審批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導致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黃政[ ]36號《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自本辦法發佈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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