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制度彙編(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2W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第一章總則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精選5篇)

第一條【目的依據】爲了加強和規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建成區、縣(市)建成區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立法原則】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衆參與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經費安排】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所需經費。

鼓勵、支持市容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推進市容環境衛生服務市場化和社會化,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經營。

第五條【管理體制】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六條【執法要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法巡查制度、投訴受理與獎勵制度,實行執法責任制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

第七條【宣傳教育】城市人民政府、新聞媒體、學校、醫療衛生等單位應當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公民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尊重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務。

第八條【投訴舉報】公民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有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爲有權勸阻和舉報。

第二章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第九條【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管理制度。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個人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建(構)築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是指對責任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負有作業、管理責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責任人確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和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主次幹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公廁、公交站點、垃圾轉運站等公共區域,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負責;

(二)背街小巷、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街道辦事處負責;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三)商場、超市、集貿市場、會展場館、賓館、飯店、加油站等場所,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穿城公路、鐵路、軌道交通、隧道、車站、碼頭、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電力、電信、郵政、供水、供氣、供油等公共設施,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六)河道、溝渠、湖泊等公共水域及沿岸管理範圍,由管理單位負責;

(七)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用地,由產權單位負責;

(八)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及文化、體育、娛樂等公共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及周邊覈定區域,由該單位負責;

(十)各種門店、攤點,由經營者負責。

其他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前款規定的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對責任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責任區或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區跨行政區域責任不明確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確定。責任區和責任人確定後,應當書面通知責任人。

第十一條【責任要求】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

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標準的要求履行責任。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二條【建(構)築物】建(構)築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美觀,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在建築物外立面或者頂部搭建雨棚、遮陽蓬帳、突出門廊,安裝太陽能板、空調外機、防盜網等設施設備,應當統一規範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屋頂、陽臺外、窗外、平臺、外走廊,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

禁止利用臨街建(構)築物、城市道路設施、樹木等拉繩晾曬物品、拉掛條幅。

第十三條【道路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本市容貌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挖掘道路應當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挖掘完工後,應當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第十四條【隔離設施管理】道路兩側的建築物前,應當根據需要選用透景圍牆、綠籬、柵欄、花壇、草坪等作爲分界;建築物的用地分界採用的實體牆或透景圍牆出現牆體損毀、剝落、污染的,應當及時修繕、維護或者清潔。

閒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臨街一側應當設置實體圍擋。

第十五條【臨時經營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作業,兜售物品、攬工、派發廣告等活動。

第十六條【道路通行管理】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各種車輛,應當保持外形完好、車容整潔、停放有序,不得隨意佔用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上運輸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裝貨物和液體、垃圾、糞便等車輛,應當採取密封、全覆蓋、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帶泥運行。

第十七條【店面管理】商店門面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超出門窗、牆體外立面擺放物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

(二)擅自在道路路緣設置接坡;

(三)擅自在人行道上設置地鎖、水泥墩。

第十八條【戶外設施容貌管理】設置門頭牌匾、電子顯示屏、城市景觀燈、燈飾、商業櫥窗、招貼欄、報欄、畫廊、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與城市街景相協調,並符合城市容貌標準。出現破損、污損的,設置單位應當及時刷新、更換、維修或者拆除。

第十九條【亂張貼管理】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規劃設置公共招貼欄,滿足公衆發佈信息需要,並負責日常管理和保潔。

禁止在城市道路、廣場、立交橋、建(構)築物、公用設施、臨時施工圍檔、樹木上塗寫、刻畫、張貼標語、宣傳品及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爲。

第二十條【城市綠化管理】綠籬、花壇、草坪等城市公共綠地,應保持整潔、美觀,無明顯病蟲害、地皮空禿。

行道樹應定期修剪,保持樹形整齊、樹冠美觀;無缺株、枯株、死樹,且不應妨礙車輛、行人通行。

禁止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行爲。

第二十一條【架空管線管理】設置架空管線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公共場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線設施。

對現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應當逐步改造或者採取隱蔽措施。

第二十二條【城市水域管理】河道、溝渠、湖泊等城市公共水域的水面、岸坡應當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垃圾、糞便、油污、動物屍體等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早市夜市管理】凡從事早間、夜間小商品和餐飲服務的經營業主,應當辦理相關的營業登記手續,並在劃定的位置擺攤經營。

經營業主應當在規定的時段內文明經營,保持場地整潔,及時清理,不得遺留雜物。

經營業主不得影響交通、消防安全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佔用和損毀公共場地內的公共設施。

第四章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衛生管理禁止行爲】禁止下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爲: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菸蒂、檳榔渣、口香糖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

(四)向車外拋棄、傾掃廢棄物;

(五)在露天場所、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六)佔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從事洗車、噴漆、維修等活動;

(七)向花壇、綠化帶、窨井掃入或傾倒垃圾;

(八)沿途鳴放鞭炮、拋撒冥紙;

(九)其他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行爲。

第二十五條【臨時商貿活動】在指定區域和規定時間段內從事經營的臨時攤點或者舉辦的文化商貿會展等活動,經營者或者舉辦單位應當保持場所和周圍環境衛生整潔,不得污染、損壞路面。

第二十六條【環衛有償服務】城市環境衛生實行有償服務制度。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前款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第二十八條【建築垃圾】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建築垃圾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覈准後方可處置。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防止污染環境。

運輸建築垃圾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覈准文件,並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地點運輸和傾倒。

第二十九條【餐廚垃圾】單位和飲食業經營者產生的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密閉存放或委託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存放,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任意處置。

禁止將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城鎮排水管網。

第三十條【清運垃圾要求】環境衛生清運單位和有關經營管理單位清運垃圾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日產生的垃圾當日清運、不得積存,裝運現場必須清除乾淨;

(二)運輸時應當密封、覆蓋,不得沿途丟棄、撒漏;

(三)按指定的地點傾倒和消納。

第三十一條【動物衛生管理】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食用鴿;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其所在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實行圈養,並不得影響周圍環境衛生。

信鴿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禁止在樓房陽臺外、窗外和屋頂搭建鴿舍。

犬和寵物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共廁所要求】公共廁所應當設置明顯、規範、統一的標誌,免費對外開放,按時沖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內外整潔。

使用人應當自覺維護公共廁所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共廁所的設備。

鼓勵、支持沿街單位的廁所對外開放使用。

第三十三條【環衛設施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壞和擅自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市、縣(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由建設單位按照先建後拆的原則負責重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保潔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清掃、保潔責任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附屬設施規定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造或者拆除,可以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爲,可以並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道路秩序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可以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道路通行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商店門面管理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三項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可以並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亂貼亂畫等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爲、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城市綠化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損毀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應當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並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早市夜市管理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可以並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損毀公共場地內的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第四十二條【違反禁止行爲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爲、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臨時商貿活動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爲、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餐廚垃圾處理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指定環境衛生專業服務單位收集和處置,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動物管理的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可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可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執行公務規定】拒絕、阻礙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者妨礙其依法執行職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執法人員違法的責任】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依法應當受理的許可申請、投訴、舉報不受理,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二)對依法應當予以制止或者處罰的違法行爲不予制止、處罰,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三)包庇、縱容違法行爲人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行爲的。

第四十八條【法律救濟】當事人對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上位法優位】違反本條例的行爲,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 篇2

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制度

1 、目的明確公司範圍內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應做的事情和應負的責任。

2、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內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職責管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批准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2 、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編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3 、公司人力資源部參加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的編制。

3.4 、分公司經理根據機構設置負責劃分項目分公司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3.5 、各部門負責制定未列入本職責範圍本部門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職責。

4 、 資源需求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 、工作流程

5.1 、總則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爲公司經營理念,不斷完善職業健康安全條件,規範職工安全行爲,在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保障國家和投資者的財產免遭損失的前提下開展工作。

5.1.2 、公司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制度,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考覈、總結安全工作(以下簡稱“五同時”)。

5.1.3 、各級副職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範圍內對健康安全和環境工作負責。

5.1.4 、必須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後,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事故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5.1.5、 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爲核心,黨、政、工、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各專業公司和有關職能部門行政正職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爲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決策和協調全公司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全監察部爲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統一歸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監察工作。項目分公司和專業公司成立相應的組織。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圍繞着統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項目分公司經理應根據分公司機構設置和分工、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分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未設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項目,由專業公司經理根據人員分工和本職責的有關規定確定其安全職責。專業公司經理對下屬有關人員的職責可根據其崗位職責和本職責的規定作調整。

5.1.7、 本制度未制訂安全職責的崗位,由所屬部門制定,使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各負其責。

5.2、 各級與各部門的安全職責

5.2.1、 公司總經理職責

、 負責建立健全並貫徹落實公司各級領導和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和組織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並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 批閱上級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並對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監察機構的建立健全負責;

、 審批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面責任。參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工作。

、 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審批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確保公司及所屬單位安全專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對安全工作嚴格獎懲;

、 組織並主持公司安全大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或組織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的落實。審批“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

、 組織或委託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在向職代會報告的同時報告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接受員工和員工代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建議。

5.2.2 、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職責

、 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內容,貫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羣組織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把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充分發揮黨、工、團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保證和監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 負責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內容,領導黨羣組織和政工部門,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開展安全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在幹部考覈、選拔及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爲重要的考覈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領導和指導基層黨羣組織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責任人委託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會,聽取安全情況的彙報,分析安全形勢,掌握並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負責在公司的工程協調會上佈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作;

、負責組織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下屬單位對隱患的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屬部門組織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

、對沒有成立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前,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業績的審查;

、組織或協助總經理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2.4 、公司經營副總經理職責

、 對分管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要求和獎懲規定。

、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

、負責落實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督促公司有關部門及下屬單位安全獎勵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督促分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督促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督促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審批勞動防護用品、營養津貼的發放標準。督促及時採購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5.2.5 、後勤多經副總經理職責

、對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多經單位安全監督機構的建立健全。

、負責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批閱有關多經單位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負責組織並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的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方案,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主持多經單位的安全工作會議。

、審批多經單位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負責組織、督促及時採購、發放職工勞動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

、主持分管部門和多經單位發生的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6 、紀委書記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瞭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各級黨員幹部和各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負責把安全業績作爲重要的考覈內容落實到幹部考覈工作中去 .按照規定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由於違紀而造成事故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訂整改措施;凡因領導幹部瀆職、失職、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上級的安全生產措施得不到落實、領導幹部違章指揮、安全生產秩序混亂等原因造成事故時,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5.2.7、 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 協助總經理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保證體系,健全公司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並使之有效、有序運行;

、 負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技術責任制;

、 組織公司技術監督工作,組織制訂技術規程、規定和反事故措施,組織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問題;

、 組織編制並審覈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 組織編制並審批公司投標用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負責確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模式和編制標準。負責組織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審查及審批。

、 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使用情況。

、 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審定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 審批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 參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的技術鑑定及技術防範措施的審定。

5.2.8、 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濟師)職責

、 組織並督促分管部門在進行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 在組織檢查、總結經營工作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全工作。

5.2.9、 公司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職責參與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經常瞭解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審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排、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督促財務部門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和安全獎勵的開支;監督、指導做好員工工傷和企業財產保險工傷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協調保險賠償處理工作。

5.2.10、公司工會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的有關條例,開展羣衆監督網活動。

v對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羣衆監督工作全面負責;

、 負責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的有關條例,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的職業健康羣衆安全監督體系,開展羣衆監督工作;

、 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納入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定期進行研究;

、 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加強員工思想教育,增強員工主人翁責任感,廣泛發動羣衆,積極參與安全生產活動,爲實現安全生產獻計獻策;

、 充分發揮工會和職代會的羣衆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成員或職工代表,對公司各級行政領導人、管理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行政負責人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或糾正的意見、建議,限期整改;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瞭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形勢;

、 審議安全獎懲辦法,按照規定參加有關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 組織工會系統,大力宣傳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會同行政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合理化建議,表彰職業健康安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 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進行審議;

、 督促和協助行政對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和女職工按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參與勞動鑑定工作,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督促和協助行政及時做好康復、治療、療養工作,按規定落實有關待遇;

、 會同女職工委員會,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 督促行政貫徹國家有關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制止超體能工作,限制加班加點。對必要的加班加點,督促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 督促行政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經費,按規定在生產工作現場設置可靠充足的勞動保護設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和發放,對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用品,應要求有關方面予以完善、補充或更換。

5.2.11 根據國家勞動保護和上級工會有關文件,支持並動員廣大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監督活動,爲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獻計獻策;指導和組織基層工會實行民主管理,羣策羣力制止侵害員工勞動保護權利、威脅員工人身安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切實發揮安全生產中的羣衆監督作用;參與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獎懲條例的審定,並就涉及員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完善其內容;幫助、教育員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個人防護能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競賽,表彰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按規定參加員工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活動,檢查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並敦促行政限期解決;及時反映員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協助行政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2.12、 公司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 負責制定辦公區域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合理安全調度辦公用車。保障應急情況下的用車。

、 負責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 協助領導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材料。協助做好重傷及以上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

、 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規程、規範和資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職責

、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爲一項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 緊密圍繞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活動,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 在雙文明建設評比工作和參加幹部考覈工作中,把安全業績作爲集體和個人的重要考覈內容。

、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資源部職責

、 負責組織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併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 負責考察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在提拔、使用幹部時,把幹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爲考察的重要內容。在員工晉級、評獎時,把安全施工情況作爲考覈的重要內容之一;

、 負責按定員編制和要求,配備合格的安全監察部門人員;

、 負責審定人員和機構編制,按照勞動法規和標準保證施工生產一線人員定員定編合理,能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 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制定並督促執行職業防護用品和津貼發放標準,。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瞭解職工勞動條件,負責解決勞動保護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負責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負責組織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負責組織職工作業場所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及其它職業危害的檢測;

、 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

、 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確保安全獎勵的提取;

、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納入全員教育培訓計劃,並在進行幹部任職資格和職工技術考覈時,同時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考覈;

、 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負責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幹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覈工作;

、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員工和領導幹部的安全考覈工作和安全生產獎懲考覈工作,負責辦理違章和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手續。參加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的工作。

5.2.15 公司衛生所職責(設在人力資源部)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採購供應工作。

協助組織新入廠人員的體檢和職工的定期體檢,對有職業禁忌和職業病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負責做好工傷人員的搶救、醫護,協助鑑定傷情。

參加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工作。

負責普及心肺復甦等各種急救知識,協助不設衛生所的工程點配置急救藥品。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監督檢查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財務部職責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工傷和公司財產保險工作。

5.2.17 公司經營開發部職責

負責在進行經營活動、預算定額管理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在組織編制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在簽訂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和獎罰規定,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後,方可簽約。

在工程招標過程中,把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安全施工業績、安全管理狀況作爲中標的主要考覈指標之一,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

對於錄用的分包單位,按規定預留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審覈後予以結算。

參加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18 公司審計職責

在審計工作中發現因資金使用不當或挪用生產資金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情況,合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負責審計經營承包中安全費用的正確使用和事故損失費用情況。

5.2.19 對發生重大經濟損失事故進行審計並參與事故調查處。監察部職責

協助考察各級領導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生產政績狀況。

配合做好乾部的遵章守紀安全教育工作。

參加因幹部的失職和瀆職行爲而造成的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執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施工機械管理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在編制投標書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並在中標後的施工管理中組織檢查落實。審查未設項目分公司由專業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參與審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作業票,並參與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在工程協調會和檢查、總結施工計劃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總結、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動態,及時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在推行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參加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規範、規程的制定和審查;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擴建、改建、挖潛及革新項目,按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規定,做好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工作;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在固定資產的設備招標中,把設備的安全性能作爲中標的主要考覈指標之一,確保採購的設備安全可靠;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組織季度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選型購置、修理、改造、報廢處理過程中的審查、鑑定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安裝、維修、檢驗及管理等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試及取證工作;

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負責採購供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屬固定資產管理部分施工機械、安全器材及採購後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採購的設備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組織制定施工機械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並督促執行。負責做好機械設備倉庫、堆場的安全工作;

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參加竣工移交後的工程,因質量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及發生在分公司造成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21 體系部職責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協調、檢查與考覈工作;

組織評價和確認公司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編制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中高度風險和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負責對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門實施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提出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培訓需求;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審覈活動的實施;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手冊、程序等文件的編寫、頒佈、修訂;

負責公司適用的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確認、公佈和更新;

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信息交流;

爲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評審提供資料;

負責對糾正預防措施實施效果進行驗證和評價。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制定管理制度;

負責由公司管理的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勞動保護、防暑物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工作,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鑑定,確保採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及設備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23 多種經營產業部職責

督促多經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負責建立健全多經企業的安全管理網絡,並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

督促多經企業按時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安措費用的計列和提取;

協助分管領導定期召開多經企業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安全檢查,落實整改措施;

督促、檢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格審查與管理;

組織和參加多經企業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防範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多經企業人身事故的統計和上報。

5.2.24 分公司經理職責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監察部門;

批閱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文件並組織落實,及時協調解決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審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主持安全工作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文明施工及職業危害中存在的問題;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保證安全獎金的建立和使用,確保安全工作嚴格按獎懲規定實施;

保證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措施,並嚴格按合同執行;

組織並參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

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並主持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5 分公司黨總支書記(副書記)職責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羣組織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和民主監督作用;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總支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分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並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領導黨羣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等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在幹部教育及雙文明建設工作中,注重把安全業績作爲重要的考覈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產副經理職責

領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在分公司生產調度會上佈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督促分公司有關部門和所在項目的專業公司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同等考覈,確保現場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性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大的危險性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教育工作;

組織並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

組織對頻發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範措施的落實;

負責組織實施並協調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協助分公司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防範措施的貫徹執行。

5.2.27 分公司經營副經理職責

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負責在經營管理的同時,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確保承發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獎懲規定,貫徹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考覈辦法;

在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前,必須組織對其進行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的審查;

負責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

5.2.28 分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職責

對分公司的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指導編制人員按投標書規定的模式和標準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組織編制施工項目安全措施的分類編制、審查、審批程序。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批安全施工作業票;對重大施工項目和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施工項目施工,應親臨現場監督指導。掌握主要施工機械的完好狀況和安全使用狀況;

組織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審覈和報批;

負責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製及安全標準化設施的推行工作;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負責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技術性防範措施。

5.2.29 分工會(包括分公司、專業公司分工會)職責

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

督促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和標準。落實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時”。

督促並督促行政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措施和計劃。

督促行政做好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對換崗人員、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勞動保護設施狀況,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分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找反饋行政領導並督促及時解決,協助行政限期治理,嚴格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送達制度;

督促行政對粉塵、噪聲、有毒、有害及其它職業危害工作環境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超標立即限期治理,對治理難度大的問題,協助行政組織攻關治理。對一時難以治理達標的職業危害作業點,要協助行政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同時向上級報告;

督促和協助行政組織職工、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參加體檢。對傷殘、塵肺病等職業病職工,及時協助做好治療、康復、療養工作和落實有關待遇;

參加行政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紀律現象;

每季度召開一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小組會議,討論收集整理有關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佈置季度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任務;

督促行政在發生異常情況時及時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做到原因清楚,責任明確,對策落實;

督促行政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休假的規定,制止危害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加班加點,對必須加班加點要督促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會同女職工組織做好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組織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競賽活動;

配合行政對班組安全建設進行檢查考覈。督促協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動,分工會主席經常參加班組的安全活動;

參與傷亡事故及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及時上報事故和職業危害情況。

5.2.30 分公司辦公室職責

負責制定辦公、生活區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並負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生活鍋爐和爲生活服務的場所、設施的維護管理。

負責飲食衛生和生活區衛生環境管理工作。

負責辦公用車的安全調度及應急情況下車輛的保障。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對安全生產的思想保證作用。

及時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送交有關領導批閱,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認真處理。

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協調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作用。

緊密圍繞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生動活潑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 “安全第一”思想。

協助領導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傳遞安全生產信息,起草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時印發有關安全學習的文件和材料。負責訂閱、分發安全報刊和資料。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及時反映職工隊伍中的思想問題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協助工傷事故的搶救和事故現場的攝影攝像工作,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凡未經(分)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併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工作。

負責安排調換工種人員進行新崗位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協助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協助考察幹部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把幹部的安全生產政績作爲考察的重要內容。

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瞭解職工勞動條件,協助解決職業健康安全制度和職工保健中存在的問題。

協助組織職工及新入廠人員的身體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作業工種人員的職業病普查工作。

負責安全考覈的實施和安全獎勵的提取。

嚴格執行有關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規定。在簽訂計劃外用工合同時,應明確有關安全條款的`要求。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財務部門職責

確保勞動保護費用的開支。負責按已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計劃的需求,及時提供資金。

負責及時承付安全獎勵用款。

5.2.33 分公司經營管理部門職責

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負責安排有關安全工作。

在組織編制分公司施工計劃及綜合進度時,應根據工程規律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與環境保護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在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有明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獎罰規定。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同意後,方可簽約。

在招用分包單位時,必須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審查其安全資質。不合格者,嚴禁錄用。

對於錄用的分包單位,必須預留其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爲安全施工的保證金,待分包項目完工並經安全監察部門審覈後予以結算。

負責組織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教育。參加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檢查,參加分包單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職責

負責在組織、管理施工活動及進行生產調度的同時,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關施工安全工作。

負責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同時,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並在施工中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審查一類作業指導書中的安全措施和審定二類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

負責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和考覈辦法。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劃和總平面的佈置與管理。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防止“二次污染”、保護成品措施的執行情況的管理、監督與控制。

負責在檢查、驗收工程項目的同時,檢查、驗收工程項目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做到“三同時”。

在生產調度會上,檢查、彙報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及時協調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改善作業條件,促進安全施工。

負責安全設施的研製開發工作。

在推行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組織制定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培訓。

負責現場機械安全使用情況的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加大、中型起重機械的負荷試驗工作。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有關項目。

負責分包單位技術管理和技術能力的審查。

負責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發管理工作。負責分發安全規程、規範和安全資料。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定期組織施工機械安全大檢查。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門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倉儲物資及危險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並負責制定現場的實施細則。

負責採購、保管、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特種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資材料、小型機械、配件、工器具,確保採購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鑑定。

組織倉庫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倉庫管理、危險品保管的專業安全知識;嚴格執行危險品發放、領用簽字手續;負責做好劇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設備中安全防護設施的催交供貨。

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負責做好物資和設備倉庫、堆場的防火安全工作。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本部門使用的機械、設備、安全用具的按期檢查和試驗。

5.2.36 、分公司衛生所職責

、負責夏季防暑藥品的發放供應工作。

、負責新入廠人員和高處作業人員的體檢,對有職業禁忌症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負責工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護,協助做好傷情鑑定工作。

、負責普及心肺復甦等各種急救知識。

、掌握職業病危害崗位的情況,參加職業危害的治理。

、負責飲食、飲水等生活衛生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衛部門職責

、組織制訂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加強治安防範,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等 “四防”工作。

、認真貫徹“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負責開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和防火、防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定期的防火、防爆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負責組織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參加安全施工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5.2.38 、專業公司經理(副經理)職責

、對本單位在各工程點所承擔的項目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負責組織編制、批准本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

、在計劃、佈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負責配置保證各工程點安全施工的各項資源。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鑑定工作。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對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與落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機械的拆、裝作業指導書),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對各工程點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負責提出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掌握本單位在各點的安全文明施工動態,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爲。

、負責對分包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並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39 、專業公司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職責

、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作爲重要工作內容,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支部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 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活動和重要問題,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 領導和帶領本單位黨羣組織,緊密圍繞公司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採用各種生動有效的形式,對職工進行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職業道德和遵章守紀等教育,引導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瞭解安全生產情況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解決職工中的思想問題,糾正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

5.2.40、 專業公司專責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包括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技術負責人)職責

、 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 組織並主持安全工作規程、管理規定的學習與考試。組織並實施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 負責組織編制未設分公司由本單位管理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及重要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負責審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一類作業指導書,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內的二、三類作業指導書。辦理重要工程項目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報審,並親自進行交底。

、 負責佈置、檢查、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檢查班組技術員按規定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

、 組織編制本單位技術革新和施工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 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設施的研製和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

、 負責對分包單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上的監督與指導。

、 參加本單位的安全檢查,解決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

、 參加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防範事故的措施。

5.2.41、 項目專業公司(係指專業公司在項目分公司的機構)經理(副經理)職責

、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措施和規定,組織編制本單位的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 在計劃、佈置、檢查施工時,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貫穿到每個施工環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施工。

、 負責組織並實施對施工機具、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和鑑定工作。

、 按時提出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上級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施工場所具備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

、 負責組織對跨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進行檢查落實。對重要的施工項目,應親臨現場監督施工。

、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認真組織與檢查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

、 主持召開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會。組織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安排解決存在的問題。

、貫徹執行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爲。

、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與管理。

、 受本專業公司經理委託組織並主持輕傷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2.42、 班組長職責

5.2.42.、1 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 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製度和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並查處違章違紀行爲。

、 認真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佈置班組安全工作,並作好安全活動記錄。

、 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後的安全小結

、 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 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指派專人帶領新工人上崗工作。

、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並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施工中,嚴格按作業指導書(任務單)的要求組織施工。

、 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並簽證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 負責組織每週一次的安全檢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 負責按規定安排對本班組使用的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用具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安全使用。

、 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 貫徹實施安全施工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 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5.2.43、 班組(專業、項目)技術員職責

、 負責本班組(專業、項目)的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技術工作。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

、 負責一般施工項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並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

、 協助班組長(專業、項目)定期進行施工機械、安全工器具、職業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和維護。

、 參加班組(專業、項目)的事故調查分析,協助班組長填報事故登記表。

5.2.44、 施工人員職責

、 認真學習有關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 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 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 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本單位專職安全員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 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並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

、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監察部職責

、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制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監督檢查分公司、專業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狀況管理和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爲,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

、 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 負責彙總並參加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公司安全工作會議;負責組織召開安全專業會議。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及取證工作, 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

、督促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取證工作。協助組織安監人員的培訓和中層幹部的崗前安全教訓培訓工作。負責專業消防人員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

、參加工程投標文件和屬公司管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參加公司自身基建項目“三同時”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未設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賃在外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施工作業票。

、協助公司領導定期組織並參加安全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負責對分公司和專業公司進行安全考覈。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職業保健、防暑降溫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採購、發放,並監督試驗、鑑定工作。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組織制定公司本部重點要害部位的保衛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網絡,加強治安防範,做好以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防破壞爲主的“四防”工作。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競賽活動。

、 負責公司範圍內消防器材的調配與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工作。

、 負責對劇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監督管理。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對環境保護和生活與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參加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參加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人身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對公司所屬多種經營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治安保衛、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實行歸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職責

、 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項目安全工作目標、計劃,經批准後組織貫徹實施。

、 負責彙總並參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 協助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分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學習與考試。負責對新入廠人員的第一級安全教育。

、 參加現場生產調度會,佈置、檢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業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重大施工項目、危險作業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審查安全施工作業票,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措施,審查施工防塵、防毒、防輻射及環境保護措施,並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施工動態,監督、控制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和職工的作業行爲,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爲,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負責現場文明施工、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與控制。

、 負責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 參與膳食、飲用水等生活衛生、環境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現場醫療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負責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 監督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鑑定工作。審批職業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外的防護用品和特殊防護用品。

、 負責制定防暑降溫措施並監督措施的執行。

、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員工作例會。監督檢查專業公司和有關部門安全工作。指導班組進行安全建設。

、負責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實施細則,負責對專業工地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考覈。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爲。

、負責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貫徹落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承發包項目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與經濟掛鉤辦法的實施。

、協助分公司領導組織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助領導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原則督促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勞逸結合和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參加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身、廠內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的管理工作。

5.2.47 、專業公司(工地)專職安全員職責

、監督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和職工的作業行爲。

、有權制止和處罰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有權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採取安全措施或設施;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參加本單位重要施工項目和危險作業項目開工前的安全交底,並檢查開工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監督安全施工措施的執行。審查三類作業指導書。

、 參加本單位安全工作例會和生產調度會,協助本單位領導佈置、檢查、總結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協助本單位領導佈置與檢查每週的安全日活動;監督、檢查班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務、交安全、交技術,查衣着、查“三寶”、查精神狀態)站班會。

、負責本單位施工現場和安全衛生責任區內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和車輛交通安全監督工作。

、負責本單位防火防爆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督促並協助本單位有關人員做好職業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試驗、鑑定工作。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參加本單位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三定”原則督促整改。

、參加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專業檢查,參加安全員工作例會。

、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

、負責對班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考覈與獎懲。

、協助本單位領導組織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及時傳遞安全信息。

5.2.48 、班組兼職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貫徹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工作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與要求。

、協助班組長進行班組安全建設,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協助班組長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有權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爲。

、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檢查和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

、 協助班組長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做好安全活動記錄;保管好有關安全資料。

、 參加本班組事故的調查分析。

6 、監測與改進

6.1 、在安全檢查時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6.2 、在機構和部門職能調整時,對本職責作相應的調整。

7 、 相關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7.2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7.3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電電源[20xx]49號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獎懲管理制度》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 篇3

一、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1、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區域地面乾淨清潔,無污物、污水、浮土、無死角。

2、保持門窗乾淨,無灰塵、玻璃清潔透明。

3、保持牆壁清潔,表面無灰塵、污跡。

4、大廳接待臺要保持乾淨,無灰塵、無污跡。

5、垃圾縷擺放好並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6、定期給植物澆水、打蟲、施肥,保證植物茁壯成長。

二、辦公用品的衛生管理

1、辦公桌面:辦公桌面只能擺放必須物品,其它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回櫃子裏,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2、辦公用品如筆、尺、橡皮擦、訂書機、啓釘器等,應放在辦公桌一側,要從哪取使用完後放到原位。

3、電腦要保持乾淨,下班或離開單位前電腦要關機。

4、打印機、文件櫃等擺放整齊,保持表面無污垢、無灰塵、蜘蛛網等。

三、個人衛生

1、不隨地吐痰,不隨便亂扔垃圾。

2、不得在辦公室吸菸。

3、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上的用品,擺放整齊。

4、下班後先檢查各自辦公室區域的門窗及窗外,不得丟廢紙、菸頭、倒茶葉等。

四、日常衛生清掃工作安排

1、每天下班後工作人員按要求清掃各自負責的衛生區,並保持衛清潔。

2、每月月中、月末及重大節假日搞大掃除一次,擦洗門窗、辦公桌,搞好辦公室周邊的清潔工作。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 篇4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本公司廠區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2章辦公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櫃、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保持清潔、乾淨。

第七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保持整潔、乾淨;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櫃內。

第八條下班後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十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乾淨,擰乾水後拖地,保持地面清潔、乾淨,無污染。

第九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滿就要及時更換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內。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有事外出,由次日輪值人員頂替值勤,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隨意棄置的;

三、辦公桌面髒亂、個人物品隨意擺放的。

第3章廠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廠內的機動車道與人行道由後勤部負責打掃,應保持乾淨,地面無紙屑、無積水、無鐵屑及雜物,不起塵埃。

2、廠內的綠化帶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證其乾淨。

3、廠區內的各種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擺放、堆積。

4、廠區內的廠房、廠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設施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並定期進行維護,防止產生垃圾。

5、廠區內的排水溝應隨時保持通暢,不得有淤泥、雜物蓄積。

6、各種廢棄物應根據垃圾桶上的標識分類放到各垃圾桶內,負責清掃的人員應及時清理,防止異味及桶滿現象的產生。

7、車間內衛生管理按生產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執行。

環境管理制度彙編 篇5

校園環境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校園環境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促進校園環境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 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模範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言行一致,以身作則,爲人師表。

二、教師要嚴格按照《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要求訓練學生。

三、教師不在校內吸菸。

四、師生自覺節約資源、能源,不損害花草樹木,不傷害、不食用應該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五、師生要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不隨地亂拋雜物,瞭解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法並自覺執行。

六、營養早餐要按規範加工和發放,堅持食品留樣制度。

七、經常對校內活動器械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師生活動安全。

八、環境教育課程計劃、課時要有保證,確保師生廣泛參與。

九、因地制宜做好校本環境課程的利用和開發,能夠和教學、班隊活動有機地結合,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十、校園環境優美,規劃佈局合理,可綠化的地方均要綠化,學生參與護綠活動達90%以上。

十一、公共場地創設具有環境教育的氛圍,教學區、活動區有序、整潔。

十二、燃燒設備使用清潔能源達標排放,實驗室廢物處理措施正常運行,無超標污染物排放。

十三、組織以學生爲中心,以生活爲素材,以參與解決環保問題爲導向的課外、校外和社區活動,組織參觀環境教育基地及場所等。

十四、把環保的主題作爲科技、藝術等活動的重要內容,堅持開展環保主題教育系列活動。

十五、宣傳欄、紅領巾廣播、板報等定期設環保知識專題內容,環保紀念日開展全校性活動。

十六、積極開展節水、節電、垃圾分類、節約和回收可利用資源活動。

十七、各班由環保小組負責本班回收廢物的處理,所得資金用於班級的活動經費。

十八、各處室所回收的廢物,統一由總務處負責處理,用於校園環境的再投入,帳目公開。

全體師生要認真執行和維護以上規定,對成績顯著的班隊或個人,學校在年終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