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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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

第一條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精選25篇)

第二條適用於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條項目部:負責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控制;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竈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條項目部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條物資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第六條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資部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2、項目部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3、壓力管道、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作業後的排放,項目部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繫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條噪聲控制

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制定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等所產生的噪聲控制措施,施工現場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有條件的施工區域利用綠化地降低噪聲。

5、進入辦公區、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6、壓力管道、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第八條大氣污染控制

1、禁止焚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第九條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竈具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竈具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2、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第十條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1、車輛限速行駛。

2、路面灑水。

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條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第十二條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第十三條設備基礎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第十四條項目部在施工中的產生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統一處理。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

1污水排放的處理

1.1直排污水應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下水道最終出口排出的污水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指已建成運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執行B標準"的要求。生化需氧量(BOD5)小於500毫克/升;化學耗氧量(COD)小於500毫克/升;懸浮物500毫克/升;PH值6-9,主動配合接受環保局的定期檢查。

1.2經常檢查餐廳的排放情況,不定期檢查餐廳的洗碗、洗菜池的箅子是否齊全有效。

1.3加強對餐廳隔油池的管理,查看隔油池是否按時清掏,油污過多或排放不合格及時通知相關單位清掏。

2固體廢棄物、特殊垃圾的處理

2.1廢油、油抹布、廢渣、廢油漆桶及其他對環境有影響的廢棄物不得亂倒亂放,防止着火及污染環境。

2.2散落在地面上的廢油要立即擦乾淨,防止地滑造成人員摔傷。

2.3廢油、油抹布、廢渣、廢油漆桶及其他對環境有影響的固體廢棄物要在各專業登記後統一交垃圾站處理。

2.4更換下的日光燈管不能隨意亂扔,集中存放。

2.5廢燈管、廢節能燈由更換者放到強電/電梯專業指定的存放地點,並填寫《固體廢棄物、特殊垃圾處理表》。

2.6強電專業負責人定期將廢燈管、廢節能燈送交垃圾站,並由垃圾分揀人員簽字接收。

3噪音的控制

3.1在技術能力達到的情況下,儘量將設備調整到最佳狀態,降低噪音。

3.2轉動的設備定期加油潤滑防止噪音的產生。

3.3不斷改造設備,更換噪音小或無噪音的設備。

3.4儘量避免人爲產生的噪音,有問題及時由專業人員檢修,並達到出廠標準。

3.5在工作場所噪音較大的情況下,採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減小噪音對人員傷害。

3.6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音進行監測,對不合格的情況進行整改。

3.7屬重要環境因素的設備,產生的噪音相關專業要進行整改並定期檢測噪音。

4環境溫度控制

4.1工程熱力運行人員要保證冷熱水的供水溫度在規定範圍內。

4.2工程管理部機電專業負責對大廈管理區域的溫度檢測,每天對主要區域的溫度、溼度進行檢測。其溫度控制標準按照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執行

4.3維護管理好冷暖設備設施確保各區域的溫度達到設計標準。

5氟利昂泄漏控制

5.1機電專業負責巡視檢查中心管轄的空調設備,做好檢查記錄。參數單位標準值季節溫度℃22-28夏季空調16-24冬季採暖。

5.2每季度用檢查空調氟利昂泄漏情況,發現有泄漏時及時進行檢修,並對泄漏點進行重點複查,防止氟利昂泄漏對環境造成破壞。

6辦公用品的管理

6.1工程管理部文員定期按實際使用情況領取辦公用紙。

6.2辦公用紙除對外正式發文及存檔文件外,其他用紙應雙面使用。

6.3工程管理部廢舊辦公用紙及其他紙張雜物統一交人事部處理。

6.4工程管理部廢舊電池及打印機用的舊墨盒一律以舊換新統一交人事部處理。

7油煙排放監督控制:

7.1定期對監督管理區域內的廚房油煙排放進檢測,並符合GB18483-20__標準中,油煙排放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的標準

8消毒藥劑的控制:

8.1不得在客戶區域內進行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須安排在夜間或非工作時間進行,並做好通風工作。

8.2對空調系統使用的消毒藥品由機電專業保管使用,使用中要嚴格按照要求配製,並對使用過程進行記錄。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3

一、環境文明衛生標準

全公司的環境文明衛生,包括生產車間、辦公場所、道路、食堂、宿舍、廁所、綠化等方方面面,分別制訂標準如下:

1、生產車間: 生產現場環境保持文明整潔,做到“五定、四清、四無、一直線”和“三不落地”、“二不進車間”。五定,即生產現場清整潔工作“定時間、定工具、定人員、定週期、定檢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機臺清、四角清;四無,即高空無掛花、機臺無積花、地面無雜物、車間無死角;一直線,即車間內各種半製品、車輛、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實行定置管理,按規劃就位,成線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養機配件、工具、機油不落地;二不進車間,即與生產無關的物件不進車間,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進車間。

2、科室(車辦室)內: 做到“七無、一明、一齊”。七無,即室內無蛛網、燈管燈罩無積塵、牆壁無灰塵、地面無痰跡、臺上無雜物、櫥頂無積灰、鏡框無灰塵;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齊,即辦公用具排列整齊。

3、道路:做到“七無一通一清”。七無,即道路無落棉、無積花、無紙屑、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無違章堆放的機件和建築材料;一通,即廠內通道平整暢通;一清,即建築垃圾由技發部負責及時出清。

4、食堂(餐廳):做到“六無兩全一規範”。即竈臺清潔無油污雜物,操作間清潔無蚊蠅,檯凳清潔無湯水剩飯,地面清潔無垃圾污漬,門窗清潔無灰塵破洞,洗碗池清潔無回絲回條剩飯剩菜;兩全,即“三證”齊全、消毒設施齊全;一規範,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衛生法》規範要求。

5、宿舍:做到“四無一齊一靜”。四無,即四周無蛛網、室內無什物,地面無垃圾、門淨窗亮無積灰;一齊,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齊美觀;一靜,即宿舍區保持安靜。

6、浴室:做到“七無三禁一通”。七無,即淋浴處地面和浴池壁無積垢打滑,更衣室地面及四角無垃圾雜物、無蛛網,坐凳無積灰、便器無臭味,衣櫃蓋板完好無缺、衣櫃內無雜物;三禁,即禁止在浴室內隨地大小便、洗衣服,禁止性病和傳染性皮膚病患者入浴池;一通,即下水道暢通。

7、廁所:專人打掃,做到“七無一通一明”。七無,即高空無蛛網,便池無蠅蛆,四角無積塵,地面無廢報紙和垃圾,無煙頭,無痰跡,室內無臭氣;一通,即糞便槽暢通;一明,即窗戶玻璃明亮。

8、室外: 做到“五無一通一淨”。五無,即屋面無雜物、地面無垃圾、綠化帶和通道無機件和雜物、四周無死角、空地無雜物;一通,即陰溝疏通;一淨,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淨。

二、管理和創建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黑板報、畫廊等工具,大力宣傳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本企業的規章制度、環境衛生標準,以及公民道德行爲規範。在宣傳教育過程中,各分廠、部門要突出裕綸員工“十不”規範教育,即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瓜皮果殼紙屑、不亂倒垃

圾、不亂扔廢舊機配件和雜物、不亂塗亂貼亂畫、不採花摘果、不破壞綠化、不破壞宣傳設施、不亂倒剩飯剩菜、不在宿舍區喧譁,提倡文明衛生行爲,對髒、亂、差等不文明行爲要敢於批評教育,對一些嚴重損害企業形象的醜惡行爲要及時揭露曝光。通過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員工的文明衛生意識,人人蔘與創建活動,個個爭做文明員工。

2、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全公司的環境文明衛生管理,在總體上必須堅持“誰的區域誰包管,誰污染誰清理,員工不良行爲由主管者負責”的原則。公司辦公室作爲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每年要制訂文明衛生創建規劃,並持之以恆抓好落實。建立完善全公司範圍內的衛生包乾區管理網絡,廠內通道、辦公大樓樓梯、門廳及紡織路由專職環衛工人打掃。公司辦公室下屬環衛人員每天要高標準、高質量做好環境衛生工作,確保上述區域以及分管範圍綠化帶、廁所、垃圾箱的清潔衛生。各部門室內外的環境衛生由本部門負責清掃乾淨。同時,公司辦公室要做好各部門衛生包管區的調整、劃分工作,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各分廠、部門要認真執行公司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把環境衛生納入各自正常管理內容中,認真落實“門內達標,門前四包”責任制(門內達到規範要求,門前包牆壁清潔,包地面乾淨,包窗戶明亮,包無雜物堆放),做到文明生產、文明辦公。各分廠、部門每天清掃的垃圾必須入箱,生活垃圾由環衛組負責,垃圾清運工每天必須將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掃一次,做到日產日清,確保廠區環境整潔衛生。要突出抓好各種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工作,技發等部門在與施工單位洽談施工合同時,要將施工現場的保潔工作列入合同,確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圍環境,施工完要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交付的項目要乾乾淨淨。對施工單位不及時清理或清理不達標的由公司組織清理,費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業的環境保護。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技術發展部要認真做好廠區生活污水處理、監測、排放,確保污水及時排放,不積水發臭。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降低車間噪音,使噪音檢測達標。要加強廠區、生活區下水道、化糞池的管理與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環境。

4、抓好食堂、餐廳的清潔衛生工作。食堂、餐廳是企業文明衛生的重點部門,也是企業的窗口,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內部的衛生管理制度。裕恆公司要加強食堂衛生的檢查、監督和考覈,督促飲事人員搞好食堂衛生,尤其是食品衛生,不買不賣腐爛變質食品,按規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絕病從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衛生所作爲企業的衛生部門有責任加強對食堂、餐廳的'監督與檢查。

5、開展環境衛生專項整治。重點抓好“髒、亂、差”及衛生死角的治理。廢棉處理運輸過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車間對外排放的除塵棉和飛花,對廠區路面及車間周圍環境影響較大,各分廠、儲運部、技發部、裕恆公司要針對各種污染源由各自部門、分廠採取相應措施整治,確保路面無落棉和飛花。同時,要抓好集體宿舍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與市環衛部門、居委及鄰近村隊加強聯繫,齊抓共管搞好社區的清潔衛生工作,所有員工嚴禁向室外亂倒亂扔雜物。

6、配合市愛委會、轄區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範圍內開展兩次滅鼠、滅蠅、滅蚊、滅蟑活動。專業環衛人員要負責做好生產區、生活區藥物的布撒和滅殺工作。裕恆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備和完善隔蠅的紗窗、紗門,還要做好“四害”的滅殺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達標。

7、加強綠化管理。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廠區的綠化已形成規模和特色,樹木、花草長勢較好,要及時做好養

護管理工作,確保新廠區綠化帶樹木、花草旺盛生長。同時,各部門要教育員工愛護公司的一草一木,保護綠化。對尚未完工的地塊,要抓緊在綠化季節內完成。環衛綠化人員要適時做好樹木花草修剪、治蟲、除草工作,精心養護,科學管理,減少病蟲害,努力降低樹木的死亡率。要根據季節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動腦筋、想辦法保證四季有鮮花,確保公司各種會議、活動的環境佈置需要。

8、加強廢品回收工作。各類廢舊物資亂堆、亂放、亂丟,不僅影響環境整潔,也造成了不應有的浪費。各分廠領用機配件,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物資管理規定》的要求,實行“以舊換新”;同時,各分廠小改小革廢舊配件、廢舊物品及各類包裝箱必須送到廢品倉庫,由物供部、儲運部負責定期處理。

三、檢查與考覈。

環境文明衛生工作抓一朝一夕並不難,難在持之以恆。爲了抓好長效管理,提高全體員工的文明素質,保證環境始終處於衛生、整潔、優美狀態,必須加強檢查與考覈力度,堅持三個方面的檢查相結合。

一是各分廠(部門)自查。各分廠(部室)、工段、班組要對照環境文明衛生的標準,認真自查,自我整改。對自查中發現的屢教不改的員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覈。

二是有關職能部門專職查。公司辦公室重點對全公司除生產車間以外區域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管理和檢查考覈;公司技術發展部、綜合檢查辦公室重點對生產車間的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考覈;公司人事保衛部重點對車棚、集體宿舍、浴室的文明衛生情況進行管理和檢查考覈。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將日常檢查與突擊抽查相結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各分廠(部門)整改,同時將每月的檢查情況進行彙總,提交公司綜合。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4

第一條爲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覈。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覈,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覈,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爲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採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於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六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七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環部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三、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後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三十一條定義固體廢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爲日常生活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爲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一、產生固體廢物時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

二、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必須存放到固體廢物回收處。

三、應當根據公司的經濟、技術條件對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積極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點傾倒垃圾,垃圾分類,及時清理,禁止隨意扔撒或堆放各種垃圾。

第三十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廠區環境受到影響,員工身體健康受到危害,給公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第三十四條環境污染事故根據類型可分爲水污染事故、大氣污染事故、噪聲危害事故、固體廢棄物污染事故、有毒的化學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一)定義:指由於管理不當、操作失誤或環保設施使用不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標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的。(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較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不含5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3、因環境污染引起廠羣衝突。

4、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其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

2、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經濟處罰。

(一)定義: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爲特大環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標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二)處罰措施: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同時對直接主管視情節輕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經濟處罰。對分管環保的領導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經濟處罰。相關責任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一、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後,責任者或最先發現人,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車間主任、廠長等有關領導,有關領導必須及時採取措施,組織搶救,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立即上報總經理。屬較大環境污染以上的事故,應在兩個小時內報至總經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經過總經理確認後,由公司辦公室48小時之內報至上級行政環境保護管理部門。

二、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由產生污染單位填寫《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單》,除留存外,送至公司總經理一份,送達時間不得遲於事故發生後的48小時。

一、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的調查與確認,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進行:一般環境污染事故,由生產副經理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環部負責人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與確認;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總經理直接負責組織調查。

二、在事故調查中,要通過現場調查和必要的技術分析、鑑定或試驗,查明下列事項:

3、危害程度,人員或動植物受害情況,經濟損失數額等。

4、事故發生前生產情況,導致事故發生的起因,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法設備工作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設備有無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發生前有無異常反映和徵兆。

三、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有關情況後進行事故分析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確認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或領導責任者。

一、通過事故的調查分析,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和間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一)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責任者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對違規指揮者或違規作業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2、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野蠻操作。對違規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處罰。

3、設計、施工、安裝上的失誤。對相關失職者予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處罰。

(二)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應當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下達和公佈的指示、命令、決定以及規章制度等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規定。

3、設備超過檢修期、超負荷運行或設備、設施有缺陷又未採取措施的。

4、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在計劃檢修和保養時,對設備設施中殘餘污染物未經妥善安置和處理,隨意排放的。

5、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違反國家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擅自投產使用的。

6、對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或發生事故後仍未採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擴大或蔓延的。

二、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1、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推遲報告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處罰。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甚至嫁禍於人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元以上至20xx以下處罰。並移送公安機關。

3、事故發生後,由於瀆職,不積極採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擴大和蔓延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處罰。

4、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對直接責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以下處罰。

第三十九條確定污染事故依據確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國家和地方下達的排放標準爲依據。

第十一章附則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5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爲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爲利,依靠羣衆,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3、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二、組織結構

1、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2、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組織機構,由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3、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兼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

三、基本原則

1、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

2、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爲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起抓。

3、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4、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5、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覈指標要求。

6、在下達企業考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爲評定內容之一。

7、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爲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四、環保機構職責

1、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保檢查,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覈。

五、獎勵和懲罰

1、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2、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規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提高環保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南京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財政廳、環保廳《江蘇省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級環保資金包括市級污染治理資金、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市級污染治理資金來源爲市級排污費收入,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三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要圍繞國家、省和市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和要求,確保完成“十二五”生態創建和節能減排重點任務,解決好區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第四條市級環保資金計劃要按照“收支平衡、結構優化、適度預留”的原則編制資金預算。

第五條市級環保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公正公開”原則,體現示範性和激勵性,調動區縣、企業、項目單位積極性,實行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和項目庫管理,並會同市財政局審批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完工項目驗收,開展績效評估。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小組作爲市政府專職負責環保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市級環保資金的項目總體組織協調和審覈。

第二章資金使用範圍

第七條市級環保資金主要用於支持國家及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項目、重要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優先用於以政府投入爲主體的公益性環境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

(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揚塵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廢氣污染防治、重點行業脫硫脫硝、秸稈禁燒污染防治、惡臭氣體防治、揮發性有機物防治、油氣回收等項目。

(二)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包括污染嚴重的水體環境綜合治理、工業企業廢水污染防治、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風險防範及生態修復、重點斷面水質達標及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包括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廢物規範化處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污染防治、廢棄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放射性廢物安全處置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重點生態保護區建設項目。包括村莊工業污染源整治、農村生活污水、垃圾及農業廢棄物處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區域生態功能區保護等項目。

(五)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污染監控、環境信息、環境應急及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等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六)環境保護科研、新技術、新工藝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包括環保科研課題、污泥處置示範等項目。

(七)環境保護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環保資金項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覈獎勵等經費。環保資金項目管理經費主要用於項目庫管理與維護、項目專家評審、項目績效評價等;環境保護工作考覈經費要按照鼓勵先進、拉開檔次的原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安排資金;環境保護工作性經費要嚴格控制,原則上工作經費安排額度不得超過總資金額度的3%。

(八)國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爲主體的其他重點污染防治項目以及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項目。

第八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市本級、江南八區及原浦口區、原大廠區的環境保護項目。其中分配至各相關區的專項經費主要依據各區上年度徵收的排污費扣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後可用數,結合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綜合質量指數等因素安排統籌。

第九條區級資金下達後,由各相關區環保、財政部門根據資金管理規定,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報市環保局、財政局備案。

第十條市級排污費專項資金不支持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建企業的污染治理項目,且不得用於環境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人員、公用經費,以及與污染防治不直接相關的其他項目內容。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依據下年度排污費徵收計劃和環保工作重點,結合年度財力狀況,提出專項資金預算初步安排建議,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批覆環保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提交市政府審定,納入市級財政預算草案。

第十二條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國家和省、市宏觀政策、環保規劃、年度工作重點確定環保資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條市環保局和市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組織發佈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

第十四條市級環保資金的申請按照隸屬關係以項目形式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獨立經濟覈算的企事業法人。項目申報單位爲市管企業的,可直接向市環保局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爲區(縣)的,根據其隸屬關係,通過區(縣)環保局和財政局向市環保局申報。

第十五條項目申報條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規定。

第十六條各區(縣)環保局會同區(縣)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對總投資超過300萬元或申請資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

第十八條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制定項目計劃,擬定項目補助資金建議方案,每年定期報市環保重點項目協調和政策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經分管市長籤批後,正式下達實行。

第十九條市級環保資金對同一項目的補助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50%,且兩年內不得重複安排。

第二十條市級環保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各承擔單位向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報送項目進展報告和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撥款。

第二十一條項目完成後,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對竣工項目組織竣工驗收和績效評價。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補助資金使用和自建項目的實施,應接受財政、審計和環保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三條項目承擔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擠佔、挪用資金、資金使用合同生效後6個月內項目未啓動實施、項目管理不善、進展緩慢、損失浪費嚴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經批准改變技術方案又不能達到原技術方案效果的,一經查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環保局會同市財政局收回資金,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環保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環保部門、財政部門及相關單位在受理市級環保資金申報、審批、資金撥付等各環節,不得向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7

一、受理範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昭通市轄區範圍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侵害公民合法環境權益的行爲,都可以通過“12369”環保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揭發。

二、辦理程序

(一)登記受理:熱線電話分爲人工接聽和錄音留言相結合。上班時間熱線電電話確定專人負責接聽,詳細記錄電話內容,熱情回答有關事項,詢問來電人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非正常上班時間熱線電話採取錄音留言受理投訴,信訪登記人員每天上午上班時負責查詢上一個工作日之後的信訪投訴留言,並予立案登記。所有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受理後,當日交分管領導批轉辦案人員或有關部門查辦。

(二)調查取證:監察人員在接到案件後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調查取證,並作好調查記錄。

(三)提出處理意見:對辦理的案件,監察人員要進行案情分析,重大問題要報局辦公會研究、討論,明確責任,做到依法、秉公、科學辦案。

(四)協調監督落實:複雜案件必須經局辦公會議研究,由分管領導組織召開有關部門協調會,統一認識後監督污染責任方按期履行職責和義務。

(五)結案時間:一般性投訴案件在15日內結案,複雜性投訴案件在3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延期須在期限內告知投訴人未處理完畢的原因。

(六)回訪:除匿名和無法聯繫的電話外,都應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七)結案歸檔:整理已結案的所有資料,經分管領導審查簽名後交檔案人員立卷。

三、獎懲措施

信訪投訴案件在30日內未辦結,又未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辦案人員被新聞媒體批評或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將對辦案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辦案人員辦案及時,受到各新聞媒體表揚或者送錦旗的,單位在年度考覈時將作爲評選先進個人的參考依據,列入年度考覈。

四、其他規定

“12369”環保熱線電話投訴案件實行急事急辦制度,對一些緊急重大的信訪案件,及時處理並向局領導報告。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8

1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項目部:

3.1.1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

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繫排放到指定地。

4.2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車輛限速行駛。

路面灑水。

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4.4辦公區域環境保護

4.4.1辦公區域的垃圾要分類放置;

4.4.2更換下來的廢硒鼓、墨盒等廢舊辦公設施及配件統一交項目部,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雙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應將單面已用過的紙張扔進垃圾箱,此類紙張可用於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辦公電源。

4.4.5用水完畢及時關閉水閥,節約水資源。

4.5廢水控制

4.5.1項目部負責對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應的措施,並負責同地方環保部門保持聯繫。

4.5.2食堂嚴禁將食物的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及剩飯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應經常清理,防止淤積堵塞。

4.5.3施工生產的污水應按照污染程度分別處理。

鍋爐化學清洗產生的污水要根據業主的要求進行處理後排入指定區域,儘量減少對水或土壤的污染。

對污染影響嚴重,排放時間較長的污水,要編制污水處理方案,經工程部批准後實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經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施工過程中各種高濃度的有機溶劑,化學廢液和油類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專門容器進行收集,統一處理。

4.5.4施工過程中應節約用水,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強對施工用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和監督。

4.6環境監控和檢查

4.6.1環境監督檢查執行《安全環境檢查制度》。

4.6.2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對現場周邊羣衆的投訴及時溝通與處理。

4.6.3項目部進駐現場後要向業主索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類、標籤、儲存和處理作爲重點檢查對象: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9

第一章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一節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爲了使其有效實施,及時進行了修補。

2、公司環境保護的任務,是保證在公司正常生產中防治污染,保障職工和人民羣衆的身體健康,提高經濟效益。

3、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爲利、依靠羣衆、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類。”

4、公司、科室、車間必須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生產工作計劃時,必須對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安排,並認真實施。

5、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6、職工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檢舉和控告,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對檢舉者不得打擊和報復。

7、在公司幹活的外包工、建築隊和其它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節防治污染、保護環境

1、積極防治廠區和生活區的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粉塵等有害物質的環境污染和危害。

2、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搞好技術改造,使“三廢”不產生

1或少產生,把“三廢”消滅在生產工藝過程中。

3、加強管理,搞好設備維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三廢”的排放量。

第三節環境保護機構職責

公司的環境保護機構設在環保科,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

2、擬定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標準和技術方案、措施、制度、獎懲。

3、制定環境保護長遠計劃和近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

4、根據環境檢測情況,提出改善措施。

5、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提高廣大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第四節獎勵和懲罰

1、公司對環境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犯本條例和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造成污染、破壞環境,危害職工和人民羣衆身體健康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罰款,對污染嚴重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

爲了加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的環境設施包括:VOC吸收裝置、事故水池等。

2、各種處理設施須做到:

(1)經設施處理後排放的廢氣、噪音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各種處理設施應納入所在車間的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書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各種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報環保科審查和批准。(1)需暫停運轉的;(2)須拆除或者閒置的;(3)須改造或更新的。

4、各種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事故。

5、以上環保設施環保科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發現有違犯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環保科有權給予一定的處罰,並且納入廠內經濟責任制考覈。

6、未經環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將環保處理設施停止運轉或閒置,並造成環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做出處罰。

第三章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同時”管理辦法

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適合本公司的“三同時”管理辦法。

1、凡是公司在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時必須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規定,並加強監督檢查。

2、在進行技改或擴建項目時,產生新污染源的須提出相應的治理方案,並報環保科審批,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3、建設項目的概算預算和決算中,要列出環保治理設施投資額,並由環保科負責監督實施。

4、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要把檢查污染治理工程作爲一項重要內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沒有建成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辦法

爲加強公司對外排污染物的監督管理,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和降低環境污染,特對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該管理辦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裝置處理後廢氣和噪聲。

2、VOC裝置處理後廢氣和噪聲,須達到國家規定污染物外排標準。

3、廢渣和廢棄物應存放於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丟棄。

4、所有噪聲大,振動大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要採取消聲、隔聲、防振裝置,達到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標準。

5、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對任意排放廢氣、廢水造成大氣、水體污染以及人身傷害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其責任。

6、公司內廢渣、廢棄物不按規定點堆放,要納入當月經濟責任制考覈。

第五章環境監測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1、噪聲監測

(1)監測地點:有噪聲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圍噪聲(公司南、東、北、西)

(2)執行標準:車間內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暫行衛生標準》,車間環境內噪聲85分貝,公司噪聲執行GB12348—20__《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即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分別爲65dB(A)55db(A)。

2、每月對噪聲監測點進行監測,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月底納入當月考覈。

3、爲了及時掌握環境變化情況,採取相應治理措施,質檢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頻率進行認真準確分析,並於當天上報,及時反應當天情況。

第六章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

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創造性思想,該思想將整體污染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運用於生產過程。

爲改善公司生產環境,從源頭上削減污染,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取得最優化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及考覈辦法。

一、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及成員

爲保證公司清潔生產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潔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車間清潔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全面加強車間的清潔生產工作。

二、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1、各車間、專業、生產大班操作人員要及時有效的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車間及相關部門進行檢修處理,檢修前要採取必要

7的措施進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污染和物料損失。

2、隨時檢查裝置、設備的運轉和備機備用情況,確保裝置長週期穩定運行,儘量減少因設備性能對生產裝置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非正常停車次數,確保裝置穩產、高產。

3、一次水使用完畢後,要隨手關閉閥門,杜絕“長流水”現象。

4、按時開關生產裝置內的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降低電耗。

5、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職工的實際操作能力,確保裝置穩定運行,減少意外停車次數。

6、積極開展清潔生產“金點子”活動,大力提倡公司員工提合理化建議,不斷優化工藝操作,以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潔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科負責對清潔生產方案進行財務預算,對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保證預算結果的準確性。

2、清潔生產方案經可行性分析完成準備實施時,公司財務科負責可行性方案實施資金的落實。

3、財務科負責建立清潔生產專用帳本,記錄清潔生產方案投入及方案實施後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清潔生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可作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

四、清潔生產考覈辦法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檢制度進行巡迴檢查,應巡檢不及時導致意外停車並造成污染環境的,按巡檢考覈辦法進行考覈。

2、違反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規定的,嚴格按照設備管理制度考覈辦法進行考覈。

3、對“長流水、長明燈”等嚴重浪費行爲,公司每發現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元/次,當班值班長罰款50元/次,當班相關主操罰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進行安全業務、清潔生產培訓並進行考試,根據考試成績進行經濟考覈。公司將對業務素質高、技術過硬的個人獎勵50—200元,並作爲年終評定崗位明星、先進工作者、優秀團員的憑證;對於考試成績較差,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的罰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藝操作規程和故障處理方法,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否則按相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6、公司對在工藝優化、節能降耗、人員管理、廢物利用等清潔生產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較多的個人獎勵50—200元,合理化建議一旦被採納,公司將對個人獎勵100—500元。

第七章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爲切實加強公司的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公司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隱患排查)的隱患排查,及時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

3、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1)設備、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2)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現場生產管理或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

(5)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查找原因,及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6、其他各部門及人員對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7、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對於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等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對於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9、對需要整改的環境隱患問題,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0、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對所排查的隱患問題,要有隱患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要存檔備案。(備註: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的環境隱患排查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併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一併管理。)

13、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要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

14、對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隱患問題都要做爲下次排查的重點。

15、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16、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17、對在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18、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

(1)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公司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等內容。

(2)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項目不同,排查可分爲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爲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治理隱患。

綜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廠區爲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於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爲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項目採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項目確定。一月應不少於一次。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設備、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採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3)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出現不符合新頒佈、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

12 2)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

3)公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

4)公司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5)公司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淨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

6)公司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淨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接通道發生變化的;

7)公司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

(8)季節轉換或發佈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9)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

10)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本地區其他同類公司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12)公司停產後恢復生產前。

19、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司應當定期就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並通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範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覈結果等情況,並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

13 20、建立檔案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公司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

第八章危險廢物制度

一、目的

爲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爲:廢油漆桶。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爲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環保科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爲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並於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後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環保科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範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誌,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籤,並登記註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並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後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於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爲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爲他用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並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18、產廢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16、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環保科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紮、苫蓋,並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乾淨,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五、組織機構

1、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組長:組員:

2、危險廢物儲存場所現場管理人員配置:

現場管理人員:現場操作人員: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0

1 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 項目部:

3.1.1 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繫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1

1.以總承包爲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並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彙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彙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乾淨,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佈,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2

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傷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輕傷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重傷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報經營企管處,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處理,10日內結案。

3、各子(分)公司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肇事單位必須採取最快捷的方式報經營企管處,經營企管處接報後立即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各子(分)公司發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隊組織調查處理。廠(礦)區內交通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進行調查處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發生爆炸事故或火災事故,由肇事單位邀請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必須遵照實事求是,準確及時,不許瞞報或託延不報。

7、工傷認定標準和程序必須依照三政(1998)58號文件第二章第六條執行。

二、設備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發生小、中(按行業劃分)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自行組織調查處理。

2、各子(分)公司發生大、特大設備事故,由肇事單位組織經營企管處指導,對事故原因和經濟損失進行調查處理。

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要達到找出原因、查明責任,消除隱患,吸取教訓的`目的進行,不能借機打擊報復。

三、安全生產檢查

1、每年至少組織兩次集團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基礎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

2、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範圍內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和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的安全大檢查。

3、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十天對各子(分)公司過節(假)期間安全狀況進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據具體情況深入現場,對各子(分)公司進行檢查,避免和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5、每次檢查要對查出的隱患寫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並要有整改信息反饋。

四、安全環保標準

1、安全標準

(1) 化機公司、機牀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製藥公司:

①年均死亡費85%;

④職業病發病率85%;

④職業病發病率<0.009%;

⑤無火災。

2、環保標準

(1)廢水排放標準

①金礦分公司:總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製藥公司、機牀公司、化機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醫院:大腸桿菌羣≤500個/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廢氣排放標準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霧<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鍋爐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煙塵≤100mg/ m3。

(3)噪聲:

各子(分)公司廠界噪聲不準超標排放。

(4)各種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各子(分)公司宣傳、學習、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2、根據國家制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各子(分)公司實際情況,監督其達標排放。

3、認真組織各子(分)公司“三廢”治理的技術革新工作,達到以防爲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爲利。

4、根據集團公司年度

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協助各子(分)公司制訂其環境治理年度計劃和規劃。

5、每年組織一次各子(分)公司環境保護知識競賽,提高全民環境保護意識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3

第一條、爲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x公司。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覈。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覈,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覈,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x。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安保人員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爲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淨化和綠化爲主,兼顧美化,儘量採用對空氣有淨化作用的樹種,採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環保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設置環保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並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覈。

第二十五條、對於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三十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污量進行管理。

(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三條、防治廢氣、煙粉塵污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三)對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場,使用單位要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粉料運輸要採取加蓋篷布等措施,禁止灑漏。

(四)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後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

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產,對產生廢水污染的工藝、設備逐步進行調整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資源的重複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資源,減少廢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時,安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並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術資料。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必須保證廢水處理、淨化設施的正常運行。

(五)溢流廢水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排放標準。

(六)出現水污染事故後,安保人員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並向公司領導報告,再由公司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

(七)嚴禁向公司排水系統偷排廢水、廢渣、廢油、廢酸、廢鹼或有毒液體。

(八)嚴禁向公司排水系統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各種垃圾及其它廢棄物。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4

第一條目的

爲確保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符合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的要求,實施源頭控制,避免新投資項目形成新的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改造、運用和調試項目。

第三條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法》

《環境保護法》

《消防法》

第四條定義

三同時: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五條職責

一、製造管理部是“三同時”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三同時”工作的綜合組織和協調。參與投資項目“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覈和驗收。依照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職業健康衛生、勞動安全和環境保護“三同時”手續;建立和保存“三同時”項目檔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衛處負責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門的規定程序辦理投資項目消防安全“三同時”手續;負責組織消防安全“三同時”的內部評估、審覈和驗收,並完備檔案技術資料。

三、規劃發展部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立項,負責投資項目“三同時”的申報,並向設計單位提供與“三同時”相關的方案、技術資料和數據。對工藝調整、設備定型、材料更換等技術項目的實施方案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並提出治理技術措施方案,列入項目整體實施計劃。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覈和驗收。

四、財務部門應確保項目“三同時”的資金投入;對未進行“三同時”的投資項目不予立項、審覈和結算付款;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覈和驗收。

五、設計單位根據項目主體設計方案和“三同時”評估意見,提出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的設計方案。負責參與投資項目的“三同時”評估、審覈和驗收。

六、施工單位應按照投資項目“三同時”設計方案,確保“三同時”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和申請驗收;確保“三同時”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參與“三同時”項目評估、審覈和驗收,並根據驗收結論組織改進,達到設計標準。

第六條 管理內容

一、項目的申報

(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等投資項目正式批准後,規劃發展部必須向製造管理部門進行申報,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見附表一)

(二)財務管理部在投資項目總額中,必須包含項目的“三同時”治理投資費用,若該項目無“三同時”投資必要的,必須在《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中註明。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由製造管理部向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消防)申報執行“三同時”程序:

1、建成後有新的環境污染產生和排放的項目,必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和使用項目,必須辦理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3、對員工生產過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資項目必須辦理職業衛生“三同時”;

4、特種設備投資項目申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二、項目“三同時”方案評估、評價

(一)製造管理部根據項目申報資料組織對該投資項目進行“三同時”評估和評價,可採用下列方式:

1、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進行內部評估、評價;

2、委託具有相關評估資質的設計單位和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二)組織評估、評價的單位應根據評估、評價結果,提出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爲“三同時”的設計依據。

三、項目“三同時”的設計

(一)項目設計單位根據“三同時”可行性研究報告,將“三同時”設施納入主體項目設計方案;不具備相關專業設計資質的,可委託設計。

(二)報政府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審批的“三同時”項目,其主體工程設計方案中必須設立“三同時”專篇文本資料。

(三)設計工作結束後,設計單位將初設方案按審批流程和權限報批後,轉入施工程序。

四、項目“三同時”的施工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職業安全健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二)規劃發展部對“三同時”設施的施工過程進行日常管理;製造管理部對“三同時”設施採購、安裝、施工等全過程進行監控,對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解決。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索取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

五、項目“三同時”的驗收、運行

(一)規劃發展部在投資項目完工後,主體工程驗收的同時,驗收“三同時”設施。並填寫《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見附表二)報製造管理部。

(二)凡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視該項目未完工,財務管理部不予結算付款。

(三)規劃發展部對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製造管理部。

(四)規劃發展部確保“三同時”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行。

(五)申報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的“三同時”項目驗收,由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六、投資項目“三同時”治理設施範圍

勞動安全、職業衛生類:

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裝置

塵、毒、害治理設施

採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間的佈局設計

安全標誌、標識、標線、信號裝置、安全色度。

通風、降噪、保暖設施

物流安全設計

消防安全類

建築物的耐火等級設計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設計

報警裝置、警示標誌配置

滅火系統:包括消防用水源、噴淋裝置、消防栓、滅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設施

電氣防爆設計

環境保護類

污染物(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的處置、治理設施

生態環境設施(綠化、衛生)

其他類

防雷系統設施

電氣安全設計

防洪排水功能設施

地質災害預防設計(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條 報告和記錄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申報表》

《安全、衛生、環境、消防“三同時”驗收表》

《安全評價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書》

第八條 附則

本制度由製造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5

爲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工作,消除和減少職業傷害,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據公司《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制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發佈的勞動保護規定或標準爲依據;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爲編制內容,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各項目總工是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爲安全技術編制、管理的責任單位。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依據: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及環保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環保)技術規程。

在編寫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時,首先應對危險因素、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在辨識評價的基礎上,對人、機、料、法、環五個環節可能造成安全、環境和職業危害事故的相應因素採取技術手段進行控制。

符合性和充分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標準。必須以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爲前提。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必要性就是要在對施工項目進行風險評價的基礎上確定出重大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風險程度,爲減少和防止風險而應採取的相應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可行性就是在滿足安全環保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機械、人員素質情況制定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就是要做到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瞭、易於操作。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各項目在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應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1.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2.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3.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4.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5.檢查、驗收標準。

第七條 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1.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2.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3.兩層以上交叉作業、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4.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5.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6.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颱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7.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上述工程施工(作業)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必須報分局技術質量部審覈備案。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並開展查勘現場。

2.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3.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1.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佈置並明確標識。

2.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3.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5.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6.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範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爲。

7.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8.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在編制前應規範進行策劃。

9.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工會、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

10.分包隊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經技術、安全、質量監管部門會審,經單位總工程師審查批准。

規範編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計劃。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

1.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名稱;

2.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內容和目的;

3.經費預算及其來源;

4.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和負責人;

5.施工開始日期、施工計劃進度和完工日期;

6.措施執行情況與效果。

第三章 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後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後報項目經理批准,並報監理覈准後執行。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交底主要內容

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

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5.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1.工程開工前,單位總工程師將工程概況、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合同安全技術要求等情況,向各級管理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由工程技術部門組織,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參加,向參與施工作業的全體職工進行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技術措施要發放到每一個作業面。

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作業中隊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4.班組長、班組安全員利用每天的“班前安全講話”,對員工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安全交底。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連續、重複施工,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重新交底。

各級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簽字,填寫安全環保技術交底記錄。交底記錄要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歸檔存放。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由施工管理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技術管理、安全環保監督部門負責監督。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項目安全環保、技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掌握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完善對作業過程的巡視。

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每週一次的跟蹤檢查。

對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中所要求的安全設施實施建設,質量管理部門應組織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監督等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後,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性。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落實形成的安全環保防護設施,應由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經常進行檢查,保持有效狀態。遇有損毀、失靈、變形等情況應及時進行維護或更換。

分局安全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對項目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技術措施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覈。

附 則

各級技術管理部門要規範建立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方案(措施)管理臺賬。

項目按季度發佈安全技術管理簡報。

項目在工程開工之前或停工三個月以上覆工前,必須編制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規劃,繪製現場平面佈置圖及安全環保設施、警示標識及標誌平面佈置圖。

本辦法由分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監督執行。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6

⑴項目部在開工準備階段就要創造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良好開端,在施工期間和啓動運行前要加強文明施工的管理與監督,從而達到對每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

⑵項目經理對文明施工和環境管理負全責,主管施工的副經理必須抓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工程技術部門爲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負責部門。安全環保監察部門爲文明施工及環境管理的監督部門。

⑶項目部要建立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保證體系,制定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實施細則,並報公司安全環保監察部、生產部備案後,方可在工程管理中執行。

⑷項目部每次施工生產例會中,必須將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列爲會議主要內容之一。

⑸工程駐地的施工臨建設施必須完備,在顯著的位置設置企業標識、工程公告及平面佈置圖。施工駐地的每個辦公房間要有門牌標識,有關組織機構圖、職責、制度、施工形象進度表及施工平面佈置圖要上牆。辦公桌上要擺放桌立,辦公人員統一着裝,佩戴胸卡。辦公室、起居室等場所內部整潔,佈置整齊。

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工程相應的規程、規範、措施應完整、齊全。否則工程項目不得開工。

⑺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環境保護措施和要求。

⑻施工作業區要設置圍欄表示其區域範圍,並設有施工公告牌,施工平面佈置圖,做到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⑼項目要按工序列出滿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明細表。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要清潔完好,要有設備銘牌,有操作規程,現場機械設備無漏水、漏油、漏電、漏氣現象,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⑽施工現場材料、工器具要堆放合理,排放有序,符合安全防火標準。砂、石、水泥等材料的放置要堆放整齊,嚴禁野蠻裝卸,各種工程所用材料要用鋪墊材料與地面隔離。各種物資要標識清楚。

⑾材料站院內要有防火警示牌和防火設施。院內要地勢平坦、整潔,無積水坑,材料堆放有序,標識清楚,並配備足夠的照明設施。

⑿在安全標識管理上,要根據工程內容不同,施工作業區要掛放相應的安全警告牌,安全警告牌規格尺寸必須統一。

⒀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要統一着裝,佩戴胸卡和安全帽,對上級領導及其他外部相關人員去現場者,要提供安全帽。安全帽顏色分爲紅、黃、藍三色,領導層爲紅色;管理層爲黃色;作業層爲藍色,胸卡顏色同上。

⒁勞務隊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要納入項目部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範圍,並在勞務分包合同中體現文明施工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條款。其提供的施工機械、工器具要實行進場許可制度,需經所在項目部驗收同意。

⒂材料堆放區和施工作業區範圍內做到溝道、地面無垃圾,每個施工作業區都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環境管理。

⒃施工機械要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認真填寫記錄,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對大修設備,經修理廠家髮質量修竣報告後,方可用於施工作業和運行。

⒄施工現場的駐地應設有足夠的衛生設施,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

⒅在施工過程中,要大力推廣使用有利於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⒆各種安裝設備到達現場後,必須按設備類型,確定放置場地,並整齊堆放,做好防火、防潮、防雨、防碰撞措施。

⒇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佔地,要有施工平面佈置圖,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去做。不得隨意擴大佔地面積,肆意踐踏、毀壞農田和綠地。

(21)進行土石方施工時,基礎坑位應設置圍欄、警告牌、警示燈等,防止行人墜入。

(22)使用鍋爐時,其煙塵排放應符合當地環保要求。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7

爲了合理利用可再生資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又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環境保護工作,首先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應把環保工作放到重要地位,緊繃環境保護這根弦,認真研究,精心布布置,對公司的環保工作負全責。

二、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三、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四、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及崗位負責人爲成員的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環境保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辦公室主任兼職環境保護幹事,負責環境保護日常管理工作,切實做到環保無小事,事事有落實。

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有關措施,生產、拆解、儲存等重點區域要定期檢查,防止有重金屬及其它污染物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

七、環境保護小組成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環保意識,經常檢查、督促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清理,消除隱患。

八、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管理制度及有關環境保護的義務。凡發生污染事故後,必須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並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公司安全環保部門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8

爲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置在線監測系統。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19

1、目的

爲了加強對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設備的控制參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設備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2.2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3、職責

3.1企業管理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4、一般規定

4.1凡新來公司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公司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

4.2公司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環保教育培訓。

4.3由企業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4.4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爲員工的自覺行爲。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切實推進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製度改革,規範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管理,保證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順利開展,依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關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配置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考試場建設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滿足本地考試需要,方便羣衆考試。

第三條考試場地、系統、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應按相關法規、標準建設和配置。考試場應建立完備的運行管理制度,配備保障考試場規範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保障考試安全、有序、正常進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網、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公開考試場信息、考試情況和監督方式,保障羣衆知情權和監督權。

第五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檢查和監督指導等工作,未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驗收的考場不得開展考試工作。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範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工作,監督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場建設和管理。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縣行政轄區範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第二章 考試場規劃建設

第六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制定考試能力覈定辦法,定期統計分析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報考情況,指導各地開展考試場規劃和建設。對存在考試積壓又不採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可以責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提大學聯考試能力的意見,並限期組織實施。

第七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覈定考試能力,科學評估考試需求。對本地考試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不方便羣衆考試的,應當提出政府建設考試場、購買社會考試場服務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對人口較多、行政轄區面積較大、距離現有考試場較遠的地方,應當規劃建設縣級考試場,方便羣衆就近考試。

第九條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承擔摩托車駕駛人全科目考試,以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對具備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業務條件的,由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報。

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調財政等部門,將社會考場納入本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社會考場的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考試系統、考試車輛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相關規定和要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督促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嚴格履行合同,並按規定開展考試工作,建立考場管理、評價考覈和懲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場的監督管理,確保考試場地、系統、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符合相關規定、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滿足封閉式管理要求。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線應當滿足交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等要求,設置考試路線標誌和考試項目的標誌、標線。

第十四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場景視頻監控。監控視頻應當覆蓋考試區域,按規定實時接入本地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控中心,並與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網。

第十五條考試場應設置考試區、待考區、等候休息區、停車區等功能性場所。場所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佈置分隔、導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合理組織人流、車流,確保安全。待考區和等候休息區要提供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存包櫃、提供飲水機等便民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考試車輛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安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後視鏡和音視頻監控系統。用於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車輛,應當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考試車輛應當設置考試用車標誌,進行夜間考試的車輛,還應當安裝考試車輛燈箱、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考試用車標誌式樣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統一規定。

第三章 考試場驗收和年度資格檢查

第十七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規定、規範和標準進行初驗,接管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在初驗完成後書面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請使用前符合性驗收:

(一)經當地人民政府規劃建設或購買服務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申請使用的;

(二)在用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系統和科目三考試路線有調整的;

(三)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室調整或新增考試計算機的;

(四)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考試項目有調整、新增或更換計算機評判考試用車的;

(五)其他規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託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符合性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將申請驗收材料和驗收結果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設置和考試系統有調整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託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驗收。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時,除需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所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的複印件:

(一)考試場的有效法人資格證明、土地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

(二)建設方移交考試場地、系統、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的書面文件,考試系統數據庫管理員和系統管理員密碼移交書;

(三)屬於社會考試場的,還需提供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財政資金來源文件、政府採購中標通知書、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的法人資格證明、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的有效合同;

(四)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對驗收申請材料齊全有效、驗收結果合格的考試場,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批覆同意使用後,可開展考試業務。

第二十一條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批覆同意使用的考試場進行備案,已備案的考試場有下列情形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

(一)考試場名稱改變的;

(二)考試場的考試業務類型改變的;

(三)考試場的場地、系統、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權屬關係發生變化的;

(四)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定暫停考試場考試業務的;

(五)社會考試場的購買服務合同發生變化的;

(六)其他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託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進行考試場資格檢查。考試場自批覆同意使用之日起滿一年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按相關規定、規範和標準組織檢查,並將檢查情況、檢查申請表和考試場技術參數表格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審覈備案。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對各地資格檢查情況進行復核和抽查。

社會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評價合同履行情況,對評價良好的,及時組織檢查。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託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

第四章 考試場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籌使用本地考試場,根據各考試場考試能力制定考試計劃,並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公佈,實現考生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自主預約考試。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使用符合標準的考試評判和監管系統。系統密碼、設置業務權限、維護系統參數、管理考試數據必須由民警負責,確保系統數據庫安全和公安網絡安全。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羣衆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對考試場違規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及時對舉報內容進行查處,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監督和評價機制,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覈評價,並向社會公佈監督評價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週彙總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上考生對考試場工作的評價反饋、舉報投訴,落實專人跟蹤覈查,督辦整改。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工作監管機制,通過遠程監控、日常檢查、抽查音視頻資料、電話回訪等方式,加強對考試場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考試監管平臺,通過遠程音視頻監控,對考場秩序、考試過程、考試評判等進行巡查監控和事後倒查。

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採集和保存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通過定期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手段,對考試車輛、考試項目、考試路線、標誌標線,以及考試系統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考試場應當配合考試員履行考試職責,考試前對考試場地、考試車輛以及其他考試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加強考場巡查,維護考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考試場應當負責考試場地、設備和設施的運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考場運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試場地、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考試場應建立考試區、待考區、等候休息區、停車區等功能性場所的管理規定,落實維護責任,確保各功能性場所所有設施設備良好運作,及時更新和增加服務設施設備,保持環境整潔、美觀、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第三十三條考試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公示欄,公開考試項目、評判標準、考場佈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收費標準、考試員姓名及照片、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允許考生在考試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境。

第三十四條考試場應當在待考區、等候休息區等場所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安裝視頻播放設備和大尺寸顯示屏,並按規定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

考試期間應當在待考區直播考試場景視頻,全面公開考試過程,並提供和公開考生查詢考試監控視頻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詢考試視頻權益。

第三十五條 考試場對其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教育、規範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能力,防範發生工作人員組織、參與考試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財物等違法違規行爲。

第三十六條考試場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考生進場訓練或收取訓練費,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或服務項目,考試設備、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不得用於駕駛訓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爲考試場、其他部門、企事業單位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之外的費用把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暫停考試業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生違規情形的,取消考試場資格,屬於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的;

(三)違規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四)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常考試的;

(五)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用於駕駛訓練的;

(六)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七)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試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進入考試系統,篡改、僞造考試數據的;

(三)強制要求考生進考場訓練並收取訓練費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於社會考試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並向財政部門通報,考試場所屬的法人、企業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九條考試設備生產銷售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使用或者採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廠商在我省範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供貨資格,並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本地考試場地使用管理細則,規範考試場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1

1、本工程按照公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在工程開工前組織相關人員分析本工程環境因素和重大環境因素,並針對重大環境因素制定環境管理目標指標管理方案及應急預案,以便指導施工。

2、工程開工前,主動和當地環保部門聯繫,徵求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3、採用按施工階段對環境保護工作做出總結報給業主,並積極配合業主環保監測部門對工程環保的檢查評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損壞的道路橋樑涵洞等,由我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臨時建築統一規劃搭建拆除及清理。經業主同意在所區空地內搭設的臨時建築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並安設專門的分類垃圾轉運站,將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後再處置。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2

第一條爲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覈。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環部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生產部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覈,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部門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花草、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覈,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花草、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第十二條各部門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爲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三條安環部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四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爲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五條公司各產生廢氣、煙霧等生產工序必須採用環保處理設備設施。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處、安環部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六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

第十八條對於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十九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一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二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三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污染。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3

1目的

通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項目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項目部:

3.1.1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污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污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項目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污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設備選型時,考慮機械設備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泄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項目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繫排放到指定地。

4.2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料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污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污染的防治。

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運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污染的控制

車輛限速行駛。

路面灑水。

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4.4辦公區域環境保護

4.4.1辦公區域的垃圾要分類放置;

4.4.2更換下來的廢硒鼓、墨盒等廢舊辦公設施及配件統一交項目部,由供應商回收處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雙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應將單面已用過的紙張扔進垃圾箱,此類紙張可用於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辦公電源。

4.4.5用水完畢及時關閉水閥,節約水資源。

4.5廢水控制

4.5.1項目部負責對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應的措施,並負責同地方環保部門保持聯繫。

4.5.2食堂嚴禁將食物的加工廢料、食物殘渣及剩飯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應經常清理,防止淤積堵塞。

4.5.3施工生產的污水應按照污染程度分別處理。

鍋爐化學清洗產生的污水要根據業主的要求進行處理後排入指定區域,儘量減少對水或土壤的污染。

對污染影響嚴重,排放時間較長的污水,要編制污水處理方案,經工程部批准後實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經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施工過程中各種高濃度的有機溶劑,化學廢液和油類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專門容器進行收集,統一處理。

4.5.4施工過程中應節約用水,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強對施工用水和污水處理的管理和監督。

4.6環境監控和檢查

4.6.1環境監督檢查執行《安全環境檢查制度》。

4.6.2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對現場周邊羣衆的投訴及時溝通與處理。

4.6.3項目部進駐現場後要向業主索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6.4下列材料的分類、標籤、儲存和處理作爲重點檢查對象:

●廢舊電池,電腦廢舊材料?

●廢油?

●廢塗料?

●廢溶劑

●焊接廢料

●油料?

●潤滑劑

●輻射性添加劑

●易燃氣體(如乙炔)

●氣霧劑罐?

●油漆

●溶劑(清潔劑脫脂劑稀釋劑)

●泥漿材料

●粘合劑

●氨水

●次氯酸鈉

●酸類物質

●腐蝕劑

●水處理化學品

●水處理聚合體

4.6.5現場環境的監控和檢查由項目部進行,發現問題時應由責任單位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實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4

實驗室爲切實履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實驗室排污管理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責任制,加強相關教學人員和學生的環保教育和培訓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尤其是實驗室排污管理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1.實驗室應定期登記和彙總本實驗室各類試劑採購的種類和數量,存檔、備查並報學校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實驗室教學活動中產生和排放的廢氣、廢液、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應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登記、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把廢氣、廢液、廢渣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2.實驗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蝕性的物品的暫存、交換、運送和處置,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接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器皿、包裝物等,必須完全消除危害後,才能改爲他用或廢棄。禁止將廢棄藥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轉移給不具備污染治理條件的單位或個人使用;禁止丟棄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廢液等。

3.實驗室應採用無毒、無害的試劑,採用試劑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的實驗方法和設備。

4.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5.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彙編 篇2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等法規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駕駛人考試工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設備和考試系統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驗收、檢查和監督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範圍內考試需求的核定,考場的規劃、申請、使用、管理、監督等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駕駛人考試職責的工作場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和建設。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包括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場(以下簡稱“理論考場”,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場地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二考場”)、道路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考場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法選用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考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無償使用社會考場。

第五條公安機關不得以是否作爲考場使用爲條件影響或干預社會主體參考考場標準建設駕駛訓練場地。參考考場標準建設的駕駛訓練場地非經法定程序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不得作爲考場使用。

第二章 考場規劃

第六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考試需求和考試供給能力進行一次評估測算,計算本地考場資源缺口,提出考場使用需求。考試需求、考試供給能力及考場使用需求於每年12月底前報總隊備案。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根據考場使用需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規要求,會同財政等部門擬訂使用規劃,並以媒體、互聯網發佈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考試網點布建要兼顧城鄉,科學規劃,合理佈局,方便羣衆。各地根據考試需求建設規劃使用大中型客貨車考場。推行小型汽車考試業務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

第三章 建設選用

第八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爭取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全科目考場,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自建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資格明確;

(二)考場用地合法,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三)配備足夠數量的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

(四)考試場地獨立,封閉管理,只能用於駕駛人考試。考場內不得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建築、設施和場地;

(五)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等要求。其中音視頻監控和衛星定位等設備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相關要求;

(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帳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

(七)配備保障考場規範運行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設一處政府全額投資的全科目駕駛人自建考場。自建考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的,根據當地考場使用規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等相關規定,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程序從符合考場條件的駕駛訓練場地中選定社會考場。具備條件的縣(市),可自建考場或自行組織招標選定社會考場。社會考場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選定,嚴禁變相審批、暗箱操作。

第十條社會考場除符合第七條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考試場地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與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

(二)理論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150平方米,每個考位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貨車(A1、A2、A3、B1、B2)科目二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4.7萬平方米。小型汽車(C1、C2)科目二考場用於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於1萬平方米,小型汽車科目二考場同車型的考試線路不少於2條。

(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採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會開放。路線設置不少於三條,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要求,小型車輛(C1、C2)科目三考試車不少於10輛。

(五)候考室面積不低於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配置有考試監控視頻和衛生間,不得使用簡易臨建房。

(六)大中型客貨車考場,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同車型配置不少於2輛。

(七)便民服務設備設施完善。

(八)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考場驗收

第十一條考場驗收分爲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考場使用前進行使用驗收。考場使用過程中,每年組織一次現場符合性檢查。

第十二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成立考場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負責組織專家組或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考場使用驗收或定期檢查。

專家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員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計算機或機電相關專業人員,1名考試業務人員。專家庫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聘請或各地推薦、經交警總隊審查確認的考試業務人員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統技術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考場使用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公告發布後,對提出承接申請的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考場建設標準。

採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會考場後,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形成專題報告,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提出考場使用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考場使用驗收申請表、檢查合格報告及檢查明細表;

2.考場使用規劃方案,考試需求測算和考場考試能力情況說明,向社會發布的公告;

3.自建考場的政府投資相關文件資料,選用社會考場的招投標文件、合同,考場建設招投標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考場承建主體擁有考場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等相關證明、材料;

6.考場建設方案評審意見;

7.設計圖紙、施工圖紙;

8.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及資料清單;

9.考場基本情況資料,考試系統軟件產品證書;

10.考場日常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記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文件;

1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申請後,審覈驗收資料,組織專家組,並於15日內依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T1026-20__)、《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範》(GA/T1030-20__)、《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使用驗收規範》(GA/T1030.1-20__)等行業標準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等相關要求進行現場驗收,驗收情況及不合格項目當場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饋。

第十五條考場驗收結束後,專家組對驗收結果進行評判,提出驗收意見,撰寫驗收報告,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審覈後上報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所有驗收項目符合要求的,評判爲驗收合格,下發驗收合格通知書。驗收項目中出現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評判爲驗收不合格,下發驗收整改通知書。考場驗收不合格的,應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後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驗收申請後,重新組織專家組驗收。

第十六條考場驗收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無異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於三日內在綜合應用服務平臺中完成信息備案和關聯配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應當在三日內完成聯網並向公安部交管局上報網絡接口申請。

第十七條社會考場一經驗收通過,考場名稱、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考試車型等信息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後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其中社會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變更應按照本規定要求重新選用並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建立考場驗收檔案,檔案保存期限大於考場使用期限10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考場設施設備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檔案保存期大於設施使用期10年,電子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條社會考場驗收合格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社會考場投資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管理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租用期限及考試線路設備車輛等事項。租用社會考場應當按規定支付費用,不得無償使用。

第二十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委託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全部科目考場,根據工作情況以書面覆函的形式委託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以及現場符合性檢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範》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考場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報告歸入考場技術檔案,保存期限大於2年。

第五章 考場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月按考試路線、考試車輛、考生平均考試時間、每日工作時間等統一的標準覈定每個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以互聯網、發佈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並填寫《考場實際考試能力統計表》,月底報送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第二十二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組織考試,不得設置考試指標。考場在法定工作日應當將全部考試能力投放到互聯網預約平臺,預約成功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預約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考場在非法定工作日組織考試應當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場管理全面開放,向社會公佈考場佈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境。互聯網、考場辦事大廳、候考區應當公佈考試計劃、評判標準、收費標準、約考結果、考試員姓名、照片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在羣衆休息場所、候考區和辦事大廳等向羣衆直播考試視頻,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佈考試成績,允許考生在考試結束後三日內查詢本人的考試音視頻資料。考場應設置羣衆等候休息區、書表區和交通安全宣傳區,配置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車區、飲水機、儲物櫃、公佈公交線路等便民服務措施。

第二十四條考場按規定應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管系統,並實現音視頻監控信號實時接入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管平臺。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不得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管理。考試系統密碼、設置考試業務權限、維護系統參數由監督崗的專職考試員負責。

考試系統內所有用戶必須實名,且應有明確清晰的分級使用管理權限,及時清理不在崗、定義不清晰用戶,嚴禁系統管理人員和業務工作人員權限混淆,嚴禁存在超級用戶。嚴禁考場工作人員擅自對考試系統、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進行操作和維護。需要進行維護的,須書面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在考試業務領導現場監督下進行,並留存維護記錄。

第二十五條考試前,考試員要組織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音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考試過程中,考試員要組織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羣衆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督。考試結束後,考試員要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帳,並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接。

第二十六條科目二和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成績單統一使用考試監管系統打印。考試系統及設備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對故障率超過規定標準的,立即暫停考試,並及時進行維護,同時對該考試系統的工作可靠性進行評估。對確因誤判需要重考的,考試員應當場通過監管系統提出申請,考試業務領導應於當日審批完結,並即時建立臺賬備查,重考審批臺賬保存1年。

第二十七條自建考場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用的社會考場,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系統和考試設備不得用於駕駛訓練,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考試系統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不得與模擬培訓系統共用。考場應當根據技術發展情況推行最新的技術模式。

第六章 考場監督

第二十八條完善考場、車管所、省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警大隊)三級監管體系。考試員要熟練掌握運用考試監管系統,加強對考試的全過程監管;車管所監控室要加強對考場、考試設備、考試過程和考試員履職情況的監管;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技術檢測和數據分析等手段,加強對評判標準、考試參數、數據存儲等監管,每日抽查不少於5%的當天音視頻電子信息檔案和執法記錄儀信息檔案。

第二十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考場管理服務監督和評價機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對考試路線、標誌標線、考試車輛、考試項目以及考試系統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覈評價,並向社會公佈監督評價結果。

第三十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後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現覈實後,暫停考試業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生違規情形的,取消考場資格,屬於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沒有當場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前,根據不同的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隨機選配考試員的;

(三)考場音視頻監控信號與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管平臺斷開的;

(四)違規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五)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常考試的;

(六)考試線路、考試設備、標誌標線不符合要求,考試系統、設備及考試車與備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試場地、考試系統和考試車輛用於駕駛訓練,自建考場違規參與經營活動的;

(八)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九)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後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現覈實後,取消考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進入考試系統,篡改、僞造計算機考試系統參數及考試數據的;

(三)以任何方式組織學員進入考場訓練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於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並向財政部門通報,考場所屬的法人、企業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二條考試設備供貨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使用或者採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取消涉事廠商在本省範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供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實施前在用的社會考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本規定下發後6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及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落實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完善相關手續,簽訂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所稱“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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