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6W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1.1目的

爲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於本酒店所有部門。

2要求

2.1事故報告時限

2.1.1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並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發生一般(III級)旅遊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發生較大(I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後再次報告。

2.1.6發生重大(I級)旅遊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事故報告內容

2.2.1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旅遊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事故調查處理

2.3.1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託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並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製等。

2.3.5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並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並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事故管理

2.4.1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並針對原因採取預防措施。

2.4.2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並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爲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爲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係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並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並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並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並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爲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爲旅遊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爲旅遊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附則

3.1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範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採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爲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被評爲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彙總材料上報部長審覈後報安全部,經審覈後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覈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准。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僞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4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並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厂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並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爲,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爲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5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彙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6

爲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着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誌,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設備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設備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設備,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設備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設備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啓動汽車,包括啓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調度。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調度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後回覆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覆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設備、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爲客戶解答。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7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覈,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後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後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安全知識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8

爲了加強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公司各項工作安全、高效地開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控制目標。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之中,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安全爲天的思想。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

四、新錄用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基本瞭解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部門要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每月不少於三次,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六、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要切實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記錄。安全活動記錄要有活動內容、時間、組織者、參加者。

七、各部門建立和健全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切實加強日常綜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八、各部門加強重大危險源及重點區域的安全管理。須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現隱患和徹底整改。

九、各部門定期檢查工作區域的滅火器,並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器;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十、外出業務人員加強對人身及財產的安全;各部門加強資金、財產、貨物等的安全防範工作,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

十一、值班人員要切實負起值班責任,堅守工作崗位,加強巡查,確保公司財產安全。

十二、進入場區所有人員都應戴安全帽,夜間進入場區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十三、對安全工作考覈,嚴格執行安全一票否決制。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目的

爲了進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持序,隨時對公司的安全動態管理進行分析和指導,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決定,在公司實行安全會議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生產安全會議

第三條職責

1、總經理負責主持召開公司級安全會議、重特大事故相關會議。

2、安全部負責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並對各部、室的安全生產會議和現場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並對所屬班組的安全生產會議進行監督。

4、各班組長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會議的召集、記錄和管理。

第四條會議分類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部會議,安全生產監督、環保部門在本公司的工作會議等。

2、部門、班組級的安全會議:部門、班組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班組的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班組級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第五條會議內容

1、公司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總結前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主管部的指示傳達,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佈置和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2、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總結部門、班組前期

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班組安全工作任務,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班組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一般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包括: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標準、文件精神;佈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通報違紀違章等。

5、安全事故會議內容:調查事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處理責任者、教育相關人員。

6、緊急會議:針對緊急任務、事情進行安全工作佈置。

第六條會議形式

1、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召開,安全部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2、各部門安全會議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般由召集人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3、生產班組安全會議由各單位班組長主持召開,由主持人作記錄,每月不少於一次。

4、緊急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七條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有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

4、會議組織單位應邀請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列席參加安全工作會議。

5、公司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班組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例會。公司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部門、班組每月召開一次,班組每週召開一次,部門、班組和班組的安全工作例會可以和其他會議和並召開。

6、會議主持人由管生產的人員擔任。公司及安全會議和調度會議主持人由生產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分管領導擔任,班組級安全會議主持人由班組長擔任。

7、安全部、各部門、班組級個班組應做好各自召集的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8、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有事不能倒會的(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召開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0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範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爲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並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覈、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

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並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並嚴加處理。

11、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週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於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於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每天不少於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製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於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於員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採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誌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1

隨着公路建設事業的發展,公路施工機械設備大量增加,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機械設備使用保養和修理等環節的技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按規定保養,才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經濟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機械車輛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安全法規及操作規程,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設置安全檢查員,經常對機械車輛操作人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違章等不良現象。

3、要求操作人員在機車設備運行前,必須對各自駕駛的設備制動,轉向等重要部位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保證正常運行。

4、按照機車設備的保養規程,定期進行例保和一、二、三級保養、保持機車設備清潔,防腐除垢,堅固、潤滑、調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嚴禁無證開車、酒後開車、開疲勞車、開故障車、駕駛室超員等不良現象,發現後,嚴格處罰,調換工作,以上行爲若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費用及後果由操作人員負責。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爲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所轄的查幹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裏漁場和餘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設備。

第七條、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一查幹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裏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嚴禁酒後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各漁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並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隻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利用廣播、宣傳單、牆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菸動火,採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3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覈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 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好的產品是生產出來的,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找出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將不合格產品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爲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澱、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籤;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安全和產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廠長任組長,對全公司安全生產負責。

2、安全生產教育要定期對全公司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基本教育,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爲易燃品,公司內和倉庫要嚴禁煙火,酒庫附近嚴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電,電器設備要加防護罩,線路和開關要經常檢查,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5、安全生產目標,全部無火災,無重大事故,無傷亡事故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衝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衝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乾淨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牆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牆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9、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着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爲規範,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覈;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菸,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電、氣焊防火制度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覈准後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溼、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 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 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爲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生產安全管理的規定

1. 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 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 公司爲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 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爲拒絕執行。

5. 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 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爲了確保安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運行。

7. 爲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啓設備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設備檢修期間附:設備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設備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設備檢修”標誌牌,示明設備處在檢修狀態,設備檢修完畢,需要送電調試前,必須認真巡視設備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設備調試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設備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上有保證。設備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設備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設備,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的停送電規定。

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生產紀律

1、 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 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菸。

3、 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 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 衣着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 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 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找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 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 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範。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籤、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覈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設備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 設備管理與維修

1、大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4

用電安全

1、安全檢查。必須按規定進行電氣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電氣設備的絕緣是否破損;絕緣電阻值是否合格;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是否有保護;保護接地、接零是否正確、可靠等;

2、自覺提高安全用電意識和覺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確保生命和財產安全,從內心真正地重視安全,促進安全生產。

3、要熟悉自己工作現場主空氣斷路器(俗稱總閘)的位置,一旦發生火災觸電或其它電氣事故時,第一時間切斷電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

4、不能私拆燈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不要使用燈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當設備內部出現冒煙、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切斷設備的電源,並通知電工人員進行檢修,避免擴大故障範圍和發生觸電事故;當漏電保護器(俗稱漏電開關)出現跳閘現象時,不能私自重新合閘。

5、確保電器設備良好散熱(如電腦、音響等),不能在其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防止因散熱不良而損壞設備或引起火災。

6、珍惜電力資源,養成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當要長時間離開或不使用時,要確定切斷電源(特別是電熱器具)的情況下才能離開。

7、帶有機械傳動的電器、電氣設備、必須裝護蓋、防護罩或防護柵欄進行保護才能使用,不能將手或身體進入運行中的設備機械傳動位置,對設備進行清潔時,須確保切斷電源、機械停止工作並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消防安全

1、營業期間安全出口門禁止上鎖,嚴禁用其他物品將防火門卡住。

2、嚴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積物品。

3、禁止客人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到營業場所;

4、服務員要隨時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滅的菸頭是否落在菸灰缸外,用水將未熄滅的菸頭澆滅;

5、營業場所發現異味,煙燒焦味,電器燒焦味要及時檢查處理並通知相關部門;

6、每班的班後檢查,要對沙發的每一個角落仔細檢查是否遺留火種,電器,電源是否關閉自查無誤後由本部門值班人員隨從檢查.確認安全後雙方在班後檢查記錄上簽名,最後關閉電源總開關,鎖好門方可離開。

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改正,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爲了規範__煤礦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級、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針對煤炭行業安全管理制定中、長期規劃。並積極引進、推廣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門每季度要組織一次以“一通三防”爲重點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並在全市進行通報。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每月要組織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三、市煤炭管理部門要組織安排好每年的礦井瓦斯鑑定和煤的自燃傾向性及爆炸性鑑定工作,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協助市煤炭管理部門工作。

四、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本地區礦井是否進行瓦斯抽放進行科學界定,並積極指導符合抽放條件的礦井進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各煤礦“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人員及“一通三防”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市煤炭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煤礦監控網絡系統的統一管理、維護、監督和控制。各縣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煤礦網絡監控系統及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及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反映網絡故障,協調技術人員和煤礦處理各種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給予支持並督促、檢查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報、審批制度:

上報市局措施的種類:火區啓封措施;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第112條規定的串聯風措施。以上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批覆時限:市煤炭管理部門接到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報來的措施後,15日內批覆完畢。

九、市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與上級業務部門聯繫,對本市煤炭行業的瓦檢器、風表等安全檢測儀器進行校驗、強檢。並組織、協調、指導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所屬區域煤礦的甲烷傳感器按規定進行校驗。

十、市、縣兩級煤炭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指導煤炭企業解決管理中的各種安全技術問題。

十一、各煤礦必須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礦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從業人員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二、爲便於掌握事故、隱患等情況,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規定事故上報制度:

上報事故種類:發生火災事故、瓦斯燃燒與爆炸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有害氣體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

上報程序:鄉鎮煤礦及縣(市、區)屬國有地方煤礦在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彙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及鄰近救護隊,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接到彙報後,要及時趕赴現場,同時向市煤炭管理部門彙報,救護隊接到彙報後,要彙報、請示市煤炭管理部門,以便採取行動;市直屬煤礦,要立即彙報市煤炭管理部門,由市煤炭管理部門會同市救護隊到現場共同進行處理。事故處理結束後,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或市直屬煤礦向市煤炭管理部門上報事故材料,市局對材料存檔。對事故隱瞞不報,按隱瞞事故處理。

十三、各煤礦要建立管理記錄,各級煤炭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時,一併檢查。記錄名稱如下:礦井測風記錄、瓦斯檢查記錄、巷道貫通記錄、排放瓦斯記錄、反風設施檢查記錄、清掃煤塵記錄、自燃發火記錄。

十四、爲更好的進行以風定產,規定測風制度如下:

(一)、各礦井要有專、兼職的測風員。

(二)、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

(三)、在礦井的主要風巷中,均應建立測風站,測風站內懸掛測風記錄板。

(四)、要有測風記錄。

十五、爲規範瓦斯檢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檢查制度:

(一)、礦長、礦安全、技術負責人及通風管理人員入井必須攜帶瓦斯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

(二)、電工作業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場檢查瓦斯情況。

(三)、礦井檢查瓦斯的範圍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總迴風道、密閉、擋風牆。檢查的內容包括:GH4、CO2、CO濃度、溫度及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

(四)、採、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規定:

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2次CH4濃度,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有雙突危險的採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瓦斯(CH4)。

採、掘工作面CO2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CO2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經常檢查CO2濃度。本班未進行工作的採、掘工作面,CH4和CO2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涌出或積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檢查結果必須“三對號”(瓦斯檢查手冊、瓦斯牌板、瓦斯記錄填寫結果必須一致)。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生產部長安全職責制

2、生產組長安全職責制

3、生產工人安全職責制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管理制度

生產部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職責,做好本部門的消防和安全工作,減少疾病和工傷事故,有職責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並使之貫徹執行。

2、結合本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外部信息和本部門的信息交流,並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安全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處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並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職工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崗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覈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特種設備、特殊工種、特殊作業場所嚴加管理,定崗定責,做好防範措施,以免發生重大事故。

6、對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調查分析,上報,不得隱瞞,並做好處理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2、並負責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危險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並制定專人進行監護。

生產工人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職責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亂動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電器裝置。

3、進取參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班組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合理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清除廢料,經常堅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在製品堆放整齊,堅持通道暢通。

6、班前後認真進行安全檢查,

7、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隱患時,必須及時性向領導彙報,並保護現場,進取參加並開好分析會。

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覺性。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養成執行制度的自覺性。

3、新員工或換崗員工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產品投入生產前,由技術人員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學習。

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驗收移交工作:製作安裝後的設備,經試機,基本貼合設計要求,貼合接地、排煙、除塵要求,

2、設備使用:爲了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由技術部門編制設備安全運行操作規程,操作員工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辦事,同時操作員工必須按設備要求管理好設備。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衆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法,定期進行考覈,公示考覈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覈。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爲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爲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覈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覈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覈評比。對安全生產考覈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覈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覈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爲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爲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啓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爲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爲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 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爲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爲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9

(一)消防規章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務必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持續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持續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持續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狀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潛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務必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務必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潛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務必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用心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狀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狀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帶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用心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狀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0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資料。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面積≥200m2的賓館。其它賓館也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爲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資料)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J140-90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58-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GB50084-20__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GB50222-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

GB50303-20__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賓館guesthouse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築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如賓館、旅館、飯店、招待所等。

注1:本標準中單層、多層賓館係指設置在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及單獨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築);高層賓館係指設置在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內的賓館(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賓館係指設置在平戰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

注2:客房數≥50間的賓館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空氣調節系統airhandlingsystem

由風機、通風管道、風口等構成的中央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不包括獨立的箱體式空調。

4.消防安全職責和職責

4.1一般規定

賓館應建立消防安全職責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賓館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理解社會監督。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繫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狀況。

4.2消防安全職責人

賓館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職責人;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職責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c)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向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消防安全狀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職責人承擔本條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4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狀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職責人;

c)覈實、確認報警信息;

d)發生火災時,啓動相關消防設施。

4.6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承包、租賃、合作或委託經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帶給貼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築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賓館,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職責,可委託統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資料、考覈辦法、狀況記錄等要點。

5.1.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資料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職責和看護措施、狀況記錄等要點。

5.1.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職責範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6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7燃氣、電氣設備5.1.8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資料、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狀況記錄等要點。

5.1.9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職責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狀況記錄等要點。

5.1.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職責部門和職責人、考評目標、資料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單位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5.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

b)變配電室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程;

e)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佈,注:並根據實際狀況隨時修訂。

6.場所設置要求

6.1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佈局

6.1.1耐火等級

賓館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注:如採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有困難時,注:可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注:但不注:應超過二層。

6.1.2防火分隔

附設在其它建築物內的賓館,宜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住宅建築底層設置的賓館,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樓板與住宅隔開。賓館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6.2安全疏散設施

6.2.1安全出口

賓館安全出口數不應少於2個。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佈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6.2.2疏散寬度

賓館內疏散樓梯、走道的淨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確定,其最小淨寬不應小於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單層、多層賓館樓梯和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1m;高層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地下人防賓館樓梯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m,注:走道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淨寬不注:應小於1.4m。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於透過人數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透過人數爲人員密度指注:標註:(人/m2)與賓館建築面積(m2)的乘積。賓館的人員密度指注:標註:宜爲(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注:標註:一般爲(0.65~1)m/100人。

6.2.3疏散距離

會議室、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客房內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於15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大於22m)。

客房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高層賓館和地下人防賓館不應超過30m,單層、多層賓館不應超過40m。

注: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注: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爲上述距離的一半。

6.2.4疏散樓梯間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賓館、設在超過5層的公共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高層民用建築的裙房、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的賓館,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高層民用建築的分類執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定。

賓館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及建築面積500m2且底層室內地坪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於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內,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賓館內封閉樓梯間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6.2.5其它要求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啓,不應採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於3個踏步的臺階。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構成的平面角不注: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可不注:受此限。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6.3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單層、多層賓館、高層賓館及地下人防賓館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固定傢俱、裝飾織物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A級爲不注:燃性材料、B1級爲難燃性材料。

6.3.2單層、多層賓館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

設有中央空調的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隔斷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其它賓館的客房及公共活動用房,其頂棚、牆面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單層、多層賓館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注: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注:限制。

6.3.3高層賓館

設有中央空調系統的高層賓館的客房,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地面、窗簾、牀罩等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其頂棚應採用A級裝修材料,牆面、隔斷、窗簾、牀罩以及其它裝飾材料應採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注:其它裝飾材料系指注:樓梯扶手、窗簾盒、暖氣罩等。

建築高度≤50m的普通賓館,頂棚、牆面裝修材料應不低於B1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賓館,注:當同注: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注:除頂棚外,注: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6.3.4其它要求

賓館其它部位的建築內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貼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建築消防設施

6.4.1消火栓

設有單層、多層賓館的公共建築超過5層、住宅建築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築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高層賓館和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應設有消火栓系統。

6.4.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築面積≥1000m2的地下人防賓館和高層賓館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084-20__中的有關要求。

6.4.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下列賓館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設有空氣調節系統的單層、多層賓館的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疏散通道及門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內的賓館和設在二類高層建築內且建築面積500m2的營業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貼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火災應急照明

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建築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單層、多層賓館每層建築面積1500m2的營業廳,建築面積300m2的地下賓館及高層賓館的多功能廳;

e)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及發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牆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於0.5Lx,地下部位不應低於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持續正常的照度;

b)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於20m;

c)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d)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採用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建築內,不應少於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正常電源斷電後,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於15s。

6.4.5疏散指6.4.6示標6.4.7志

賓館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疏散指示標誌的設置應貼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誌的方向指示標誌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於0.3m;

c)設置在牆面上的疏散指示標誌,標誌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於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誌燈間距不應大於20m(地下人防賓館不應大於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誌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製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誌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和地下人防工程內,不應少於30min)。工作電源斷電後,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滅火器

應選用ABC乾粉滅火器等適於撲救賓館火災的滅火器。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於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於5具。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於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於0.15m。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貼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其它消防設施

賓館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單層、多層賓館消防設施的設置應貼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高層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地下人防賓館的設置應貼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一般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賓館,應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審覈。開業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使用或者開業。

7.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賓館應將容易發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並實行嚴格的管理。

7.3電氣防火管理

7.3.1一般規定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徒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貼合安全要求。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安裝的防火要求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a)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A級材料隔熱;

e)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貼合GB50303-20__、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覈、審批手續;

b)不應在客房、倉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c)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

d)無證電工不應進行電氣設備安裝和線路敷設。

7.4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賓館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嚴格內部動用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員和防範措施;

b)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c)賓館內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客房內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e)服務區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f)在客房的明顯部位應設置禁止臥牀吸菸的警示文字和符號,制止住宿客人臥牀吸菸行爲,及時清除菸頭等雜物;

g)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賓館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應在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在客房設有疏散指示圖示;

c)持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d)禁止在疏散走道、樓梯間懸掛或擺放可燃物品;

e)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7.6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一般規定

賓館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賓館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賓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滅火器管理要求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

滅火器應持續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6.3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佔、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7.6.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到達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不應違章關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持續正常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8.1一般規定

賓館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狀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資料。檢查結束,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巡查、檢查頻次

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班組交-班前,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賓館各部門、班組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賓館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賓館每季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8.3巡查、檢查資料

8.3.1巡查資料

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持續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其它需巡查的狀況。

8.3.2防火檢查資料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狀況;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c)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正常工作狀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e)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f)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狀況;

g)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及其它重要場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實狀況;

h)消防控制室值班狀況和設施運行狀況;

i)防火巡查開展狀況;

j)其它需檢查的資料。

8.3.3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檢查資料

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消防水泵啓動狀況;

b)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c)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d)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e)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狀況;

f)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狀況;

g)防煙排煙設施啓動狀況;

h)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8.4火災隱患整改

8.4.1一般規定

對火災隱患應採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職責人。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檢查、驗收。

8.4.2整改要求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a)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違章用火、用電的;

d)客房內臥牀吸菸的;

e)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f)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它用的;

g)常閉式防火門關掉不嚴,防火捲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違章關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其它能夠立即改正的行爲。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9.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9.1.1一般規定

賓館應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災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對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宣傳教育、培訓狀況,應做好記錄。

9.1.2宣傳教育、培訓資料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其它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資料。

9.1.3專門培訓

下列人員應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特殊工種人員;

e)其它應當理解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9.2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2.1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其它必要的組織。

9.2.2預案資料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覈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安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要點:開啓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處於着火層等受火災危脅的樓層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啓自然排煙窗,啓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狀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啓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要點: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救護傷員。

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調查。

9.2.3演練的組織

演練時應在賓館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誌牌。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資料。

10消防檔案

10.1一般規定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塗改,應根據狀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檔案資料

10.2.1消防安全基本狀況

消防安全基本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狀況;

b)賓館消防審覈、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職責人;

d)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狀況;

f)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狀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狀況;

h)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消防安全管理狀況

消防安全管理狀況應至少包括下列資料:

a)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記錄;

b)火災隱患及其整改狀況記錄;

c)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火災狀況記錄;

h)消防獎懲狀況記錄。

10.3保管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對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不應缺頁。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對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覈手續、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

爲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爲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狀況。

4.火災初起時要用心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職責。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狀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狀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用心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檯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決定。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務必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狀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務必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持續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狀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務必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務必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職責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務必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狀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職責。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狀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務必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務必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狀況務必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務必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持續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菸、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菸防火。未熄滅的菸頭、菸灰、火柴棒掉在菸缸外,在撒收檯布時務必拿到後臺,將贓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菸缸裏的菸灰用水浸溼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持續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竈時,務必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並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着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竈,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後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釐米。燈距:貨物距燈50釐米。牆距:貨垛距牆50釐米至80釐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釐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釐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於1.5米)。

4.要持續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範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一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菸務必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菸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菸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並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採取滅火行動,並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六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務必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繫更換。第七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牆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用心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八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資料。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狀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狀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狀況及時調集力量,佈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狀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儘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並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後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間,後疏散着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着火層以上層面,後疏散着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狀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掉着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狀況。

5.及時彙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爲在緊急狀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範疇並進行嚴格考覈。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覈批准後實施。

202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22

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覈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爲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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