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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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管理制度 篇1

火災、雷擊、盜竊、人爲有意破壞及外部山場火災事故都有可能導致企業民爆倉庫發生爆炸事故。

整改管理制度(通用7篇)

一、造成火災,爆炸隱患的主要原因是:

1、貯存民爆物品時,安全距離不夠,或周圍居民生活區日漸迫近儲存倉庫,阻止無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築物耐火等級低,消防設施不全。

3、防雷、避雷設施老化,陳舊、無力更新。

4、貯存民爆物品時,沒有使用防爆設備或防爆設備老化無力更新。

二、事故隱患整治與評估

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處理,單位一時無法處置,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並申請對事故隱患進行初評估分級,切實做好事故隱患的整治,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事故處理應急處理

單位一旦發生災難性事故,在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要儘快組織搶救,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而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拍照、攝像、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情況,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四、事故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1、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2、組織防範措施的`實施;3、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

五、做好事故結案材料的歸檔管理,對每起事故,必須建立詳細的、完整的事故檔案,並按規定進行系統整理和編目保管,爲今後工作提供參考。

整改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給職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防止和減少事故,依據股份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第二章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建檔監控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並對相關科室、各基層隊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條各基層隊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隊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層隊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班組長對本轄區安全檢查、隱患排查負有直接責任。

第六條隱患整改責任人對所整改的項目負有整改責任;隱患整改督辦人對所整改的項目負有督促檢查責任;隱患整改複查人負責對整改完畢的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七條公司安全檢查包括:

(一)月、旬、日檢查;

(二)季節性檢查;

(三)節假日期間檢查

第八條公司月檢查,作業隊旬檢查,班組、崗位日檢查。

(一)公司月度檢查依據安全管理標準化標準,制定作業隊《安全檢查表》(附表1),並依據《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

(二)各基層隊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依據班組《安全檢查表》(附表1),每旬組織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對駐地設施、機械設備、作業環境和職工作業等情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三)班組長每班要對本班管轄的區域、機械設備、作業環境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職工依據設備點檢表每日作業前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對責任區域和作業環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四)公司生產業務科巡查員(值班主任)對現場安全生產作業情況進行巡查,每班巡查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基層隊專職安全員每週要對本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時間不得少於10小時;基層隊班組長每班要對本班職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安全監督科三班安全監督員對各級人員安全檢查情況進行監督,並對各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班檢查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

(五)業務科巡查員(值班主任)、基層隊隊領導、基層隊專職安全檢查員、基層隊班組長將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在《現場安全檢查記錄》(附表2)中如實記錄。

(六)基層隊隊領導、基層隊專職安全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各基層隊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關單位或人員下發《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職工、班組長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上報後,由基層隊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督辦人、整改複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條季節性安全檢查

(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春季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檢測,夏秋季防颱、防汛、秋冬季防風暴潮,冬季安全生產等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二)設備工程科、相關基層隊要定期組織進行電氣設備檢修清掃、大型設備防風工作。

第十條安委會辦公室及各基層隊要組織對元旦、春節、十一等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專項檢查:適時對危險貨物作業、危險源檢測監控、勞動防護用品計劃落實與使用、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監護、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現場用火及消防系統、道路安全設施及標誌標識、應急救援、防風、防颱、項目承包企業安全監管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經常性檢查是指各級組織及管理人員在管轄範圍內進行的安全檢查。

第十三條進行定期檢查考覈及按上級要求組織的綜合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須制定檢查安排,成立檢查組,確定檢查重點內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條各級、各類安全檢查須規範填寫《現場安全檢查記錄》,詳實記錄檢查時間、地點、內容及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十五條安全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組需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附表3),限期整改。被查單位須按《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後須在整改期限內向檢查組提交《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附表4),檢查組接《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後須及時對整改情況實施複查,並簽發《事故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附表5)相關科室、基層隊負責人要對本科室、本隊人員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六條對在限期內不能完成的整改項目,整改單位須於限期5日前向檢查組提交書面延期申請,並按檢查組批覆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需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維修計劃的隱患整改項目,設備工程科須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相關單位依據批准的項目計劃、方案,須指定專人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安全監督科對整改過程參與監督。

第十八條各基層隊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須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確定整改完成時限,並認真組織整改。需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填報《事故隱患整改申請表》(附表6),報請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各單位在事故隱患整改前或者整改過程中,須制訂實施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區域,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條由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責令有關部門或單位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並確定督辦人及責任人,實施掛牌督辦。

第二十一條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由整改責任部門或單位向安委會辦公室提交《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安委會辦公室接《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後須及時對整改情況實施複查,並簽發《事故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

第二十二條公司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和各基層隊上報需公司協調解決的設備、設施存在的事故隱患,在整改完成後,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安全生產專業人員(3—5人)進行整改效果評價,並填寫《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表》(附表7)。

第二十三條公司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確保隱患整改所需資金。

第二十四條各級組織須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整改完成情況,及時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附表10)。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的事故隱患包括:公司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的事故隱患;作業隊上報需公司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各基層隊登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的事故隱患包括:各基層隊下達《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所列的事故隱患;本隊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

各基層隊須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將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電子版)報公司安全監督科。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包項目,出租場所、設備時,須與承包、承租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發包、出租單位主管部門對承包、承租企業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基層隊須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將《事故隱患整改統計季(年)報表》(附表8)報公司安全監督科。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基層隊須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包括:

(一)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二)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

(三)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

(四)事故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

(五)違章處罰通知書

(六)事故隱患整改申請表

(七)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間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隱患整改統計季(年)報表

(九)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臺帳

(十)事故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三章舉報、獎勵、處罰

第二十九條任何組織或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委會辦公室舉報。舉報可採取電話或書面形式進行。受理舉報電話:

第三十條安委會辦公室接到事故隱患舉報後,立即組織覈實,對屬實的事故隱患按本細則第二章要求落實整改。

第三十一條事故隱患舉報一經覈實,給予舉報人200元—20xx元獎勵。

第三十二條對各類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違章行爲及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的部門、單位、人員,下達《違章處罰通知書》(附表9),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三條未按期完成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整改項目的部門、單位免發一個年度的安全獎,對主要負責人處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因未落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細則》加重一檔處罰。

第三十五條未按《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要求完成隱患整改的部門、單位免發半個年度安全獎,對主要負責人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納入月度考覈。

第三十七條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特殊情況經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的除外),分別處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分別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改變設備、車輛功能,擴大設備、車輛使用範圍,使用報廢設備、車輛和未經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

(五)不履行職業健康告知義務、不組織或不參加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危害因素防護設備、設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時整改、特殊防護用品不按規定配發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負有安全檢查職責的人員不按要求進行檢查的;

(十一)拒不服從安全監督人員管理的。

第三十八條各相關單位及其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處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情況嚴重的分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一)事故隱患應當發現而未及時發現的;

(二)事故隱患應整改而未及時整改的;

(三)事故隱患整改期間未制定安全措施並實施的;

(四)被舉報的事故隱患經覈查屬實的;

(五)未嚴格執行電調規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未落實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的;

(六)恐嚇或以暴力威脅檢查人員的;

(七)一年內因同一行爲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公司在季度安全獎中扣除;對個人的經濟處罰依照《經濟獎罰管理辦法(試行)》實施。

第四十條本細則由安全監督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各基層單位要依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隱患整改指令書、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申請表、事故隱患整改複查意見書、違章處罰通知書)。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公司發佈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實施細則》(流機公司[20xx]第91號)同時廢止。

整改管理制度 篇3

爲切實把學校安全預防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學校安全各職能安全責任人爲分管職能安全安全直接責任人;校長、主管副校長爲本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安全大檢查:

每月組織教職工進行一次安全大排查或大檢查。由個部門、培訓組負責人負責組織。

3、認真堅持安全日巡查:

各教練員每天都要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學校校長。由校長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再排查,並決定安全隱患整改事項。

二、報告與整改

1、學校每一位教職工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落實安全整改責任人,按照學校的要求認真整改到位。

整改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事故隱患的檢查與整改,明確各級各部門的職責,有效保證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在某項設備、設施或在某工作面作業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隱患的檢查

第四條礦每旬、隊組每天、班組每班至少對本單位、本崗位各種設備、設施、工具、危險源點及作業環境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第五條礦生產、設備、技改、技術等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專業性隱患檢查,每旬不少於1次。

第六條各級主管部門均要建立隱患檢查登記臺賬,對檢查出的以及上報隱患及時登記,登記內容分檢查人員、檢查時間、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條凡檢查出的隱患經確認本單位無力整改的,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八條凡礦、科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礦、科下達隱患三定表,限期責任單位組織整改;凡隊組、班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由隊組限期組織整改。

第三章隱患的分類管理

第九條隱患的分級管理

(一)隱患的管理分三級,即abc級。凡礦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a級,凡隊組內無力整改的隱患屬b級,需礦協調解決;隊組內能夠整改的屬c級。

(二)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堅持“四定三不交”原則,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時間;

第十條凡由公司主管部門確定爲重大事故隱患的,各級均應建立專門臺帳,按要求落實整改,並報礦安全科備案。

第四章隱患的整改

第十一條生產過程中隱患的整改

(一)各單位發現隱患後,應根據分級管理原則,及時確定整改級別和整改部門,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負責人,規定整改期限,並制定出整改前切實可靠的防範措施,落實到具體人員執行。

(二)各單位在收到下一級隱患報告後,要及時進行確認,及時安排整改計劃,均不得藉故推諉和拖延。凡屬a級隱患項目,在未整改前由礦主管部門及隱患所在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第十二條隱患項目的整改須經主管科室和產權單位確認後,纔算整改完畢。

第十三條技術計劃部門必須優先安排隱患整改的有關費用。

第五章考覈

第十四條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各單位要納入經濟責任制考覈之中,一級考覈一級。

第十五條在隱患與檢查整改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扣責任單位1000~3000元;責任領導、責任人100~300元。

(一)各級各單位未按規定進行隱患檢查工作的;

(二)對已立項整改的隱患項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隱患已整改,產權單位因維護和使用不當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狀態的;

(四)施工項目在交工前未及時處理而留下的隱患未進行整改而驗收簽字的;

(五)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隱患,各單位未及時制定可靠的防範措施,落實具體人員執行的;

(七)凡本級無力整改的隱患,未及時按分類管理原則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聯繫整改的。

第十六條因隱患整改不及時或失控,或因人爲原因造成隱患而導致傷亡事故的,嚴格按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辦法對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安全科、各單位隱患的檢查與整改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及時的要隨時督辦,對造成事故的要及時組織調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對隱患整改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及時消除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員,礦將予以獎勵。

整改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爲了切實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促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範和減少事故,根據(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隱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管理要素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建立健全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證制度有效執行的管理體系,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2.2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2.3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範措施,落實監控責任,防止隱患發展爲事故。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3.2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3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4.1隱患排查方式

4.1.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科學整合下述方式進行:(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4.1.2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4.1.3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爲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爲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4.1.4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佈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4.1.5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爲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颱風、防洪、防暑降溫爲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爲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爲重點。

4.1.6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幹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4.1.7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後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4.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4.2.1公司進行隱患排查的頻次應滿足:

(1)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2小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1小時,宜採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週組織一次隱患排查,並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彙總;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應根據季節性特徵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

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於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週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3.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佈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4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4.1安全基礎管理

4.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4.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4.1.4企業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4.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4.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4.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4.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4.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範情況。

4.2.3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

4.2.4企業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佈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櫃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4)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4.2.5其他總圖佈置情況,主要包括:(1)建構築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4.3工藝管理

4.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4.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4.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重點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4.4設備管理

4.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4.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4.5電氣系統

4.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4.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築、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4.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4.6儀表系統

4.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4.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4.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整改管理制度 篇6

一、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原則、目的、內容和形式等內容。

二、職責

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制度,參與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嚴肅認真,並對檢查結果負責。

三、檢查的原則和目的

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員工相結合,自查與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並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四、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查領導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等。隨着檢查形式或檢查規模的不同,會有所側重。

1、查領導思想

查領導思想就是檢查領導是否真正重視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即檢查其對勞動保護工作是否有正確的認識,是否真正關心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是否認真貫徹了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查制度

查制度就是檢查各級領導、各個部門、每個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健全並認真執行;能否執行“三同時”,即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能否按時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認真執行,是否做到新工人進入公司實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對

發生的事故是否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安全組織機構是否健全,安全網絡是否真正發揮作用等。

3、查紀律

查紀律就是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紀律、工作紀律、操作紀律、工藝紀律。生產崗位上有無遲到、早退、脫崗、串崗、打盹、睡覺;有無在工作時間幹私活,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有無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品,在禁菸區吸菸;有無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方法、操作紀律,在操作崗位不盯儀表、閒扯漫談、亂打胡鬧;有無不按工藝指標操作,超溫、超壓、超指標給安全生產造成危險;有無違反規定和禁令;不辦動火票動火,不經批准亂動土,亂動設備管道,車輛隨便進入危險區,施工佔用堵塞消防道,亂動消火栓和亂接電源等。

4、查管理

查安全機構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目標管理、全員管理、專管成線、羣管成網是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和經常化。

5、查隱患

指檢查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作業現場環境及設備、物質(原材物料)的狀態,即查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生產設備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查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和維修倩況,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氣體、蒸汽、粉塵等引發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查電氣、鍋爐、壓力容器、各種工業氣瓶的使用狀況,查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貯存、運輸和使用情況,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及通風、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業環境、勞動條件是否符合相關安全防護的標準。要特別注意對一些要害部位和設備加強檢查,如鍋爐房、變電所、各種劇

毒、易燃、易爆等場所。

6、查整改

定期進行的安全檢查,除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外,還應對被查單位上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按其當時登記的項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進行復查。

五、安全檢查的形式

安全檢查分爲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專業性檢查、日常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特殊檢查等。

1、綜合性安全大檢查

(1)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環保部門整理彙總,需上報的要上報。

(2)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由車間主管安全生產的主任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車間安全員彙總並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

綜合性安全大檢查要定期進行。檢查的面廣,有深度,能夠及時發現並解決問題。

2.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安全檢查是對易發生安全事故的特種設備、特殊場所或特殊操作工序,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委託有關專業檢查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要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具體的檢查手段和方法。如對電氣焊、起重、運輸車輛、鍋爐及各種壓力容器、各種反應罐(釜)、易燃、易爆場所等進行的`檢查。必要時要對某些設備或操作迸行長時間的觀察和檢查,對相關設備運行情況、作業員工操作情況、調試及維修情況、安全防護措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

況等進行連續檢查,以確保其防護功能。

(1)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單位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況報公司主管領導,同時抄送安全環保部。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做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作出準確的鑑定。

3、日常安全檢查

日常檢查是指每天都進行的、貫穿生產過程的安全檢查。日常檢查採用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進行。通過日常檢查,能夠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爲,及時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主要有安全值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巡迴檢查;調度人員、操作者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非生產崗位在作業前和作業中進行的檢查。

4、季節性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根據不同季節特點對公司安全的影響,進行的檢查。如春節前後以防火、防爆爲主要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溫爲主要內容,雨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觸電、防洪、防建築物倒塌爲主要內容,冬季以防凍、保暖爲主要內容的檢查。

5、節假日前後的安全檢查

節假日前,要針對員工思想不集中、精力分散,提示注意的綜合安全檢查。節假日要進行遵章守紀的檢查,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爲而造成事故。

6、特殊安全檢查

由於新、改、擴建工程的新作業環境條件、新工藝、新設備等可能會帶來新的不安全因素(危險因素),在這些設備設施投產前後的

時間內進行的檢查,工程項目開工前的預先安全檢查,竣工驗收的檢查,及檢修中、檢修後試運轉的檢查。

六、安全隱患整改

1、經各級檢查組織查出的隱患,所在單位要逐條研究,編制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四不交”。“三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四不交”即個人能解決的不交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交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交到上級。

2、由於客觀條件確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監控外,應該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項目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辦法。《隱患整改通知單》由安全環保部辦理,經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後發出,整改部門的負責人簽收並負責按期處理。否則造成事故,按照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七、檢查考覈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並檢查考覈。附件: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

編號::000

整改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和內容:

1.1爲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爲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委會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覈;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產部和技術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等級及登記建檔

4.1事故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分爲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檔案建立

安委會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程序

5.1排查時機: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隱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3排查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5.4排查方法

5.4.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彙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5.4.2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並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週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5.4.5節假日檢查,節假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節假日就有專人值班。

5.4.6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7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8日常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5.4.9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項目的開工、長期不用設備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5.5排查內容

5.5.1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5.5.2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5.5.3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5.5.4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5.5.5查設備: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6.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6.1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6.1.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各部門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覈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

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繫解決的自己聯繫解決,不能自己聯繫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委會,安委會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6.1.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委會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委會應進行監控。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並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前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6.1.3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生產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複覈人。

6.1.4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於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採取經濟處罰,並在安全生產考覈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1.6各部門、公司要充分認識上述安全隱患的嚴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員要充分發動每個班組、每位員工積極查找不安全隱患,並及時組織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斷消除隱患。

6.1.7各單位將需要公司協調消除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於每月25日前上報安委會,由安委會統一彙總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在下月25日前將檢查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獎優罰劣。

6.1.8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安委會以“安全監督通知書”形式要求有關單位整改。

6.1.9安全隱患牽涉到設備系統改進時,責任單位可提出書面報告由生產技術部提供改進方案,責任部門執行。

6.1.10安全隱患整改完畢應及時反饋安委會。 6.2安全隱患整改的獎懲規定

6.2.1一般安全隱患責任單位發現並整改的獎勵10元;6.2.2重大安全隱患的發現或整改完畢,由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安委會審覈,生

產副總經理批准後給予適當獎勵。

6.2.3凡不按要求和時間完成的項目,每項處罰50元。並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爲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規定時間完成、無正當理由、無防範措施的重大項目,每項處100元以上罰款,並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爲止。

6.2.5如整改項目牽涉到兩個及以上部門,哪個部門耽誤整改項目的完成,考覈哪個單位。

6.2.6安委會檢查發現的“正常檢查容易發現、處理的項目”而及時發現或整改的,扣責任單位20元。

6.2.7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按屬地、使用人員及設備、業務劃分制度等進行考覈。

6.2.8春秋季安全大檢查自查結束後,由公司進行抽查,凡容易檢查發現、處理的項目而未整改者,每項處罰50元。

6.2.9上級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現象,每項處罰責任單位50元,屬於違章違紀者按有關考覈細則加倍處罰。

7.預測預警

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採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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