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3W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1

1、適用範圍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勞務派遣的管理。

2、職責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並按照協議內容按照時間向派遣單位支付管理費用、派遣員工工資。

3、程序

3.1用人單位的選擇

3.1.1勞務派遣管理實行機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統一.用人單位由公司負責選擇確定。

3.1.2公司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和派遣人員對用人單位的投訴,每年對用人單位服務質量進行一次綜合評估。

3.1.3在評估中對未達到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基本服務標準的用人單位進行督導,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被督導的用人單位將被終止合作關係。

3.1.4爲確保服務質量,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用人單位由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過往業績、行業經驗等綜合服務能力指定,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各單位、部門不得自行選擇。

3.2勞動關係管理

3.2.1派遣人員的人事及勞動關係均隸屬於用人單位,所有與人事及勞動關係相關事宜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3.2.2派遣期限由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確定。派遣期限一般不低於10個月。

3.2.3用工單位可以爲派遣人員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根據派遣期確定且計入派遣期。試用期設定具體如下:

1)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大學生,試用期爲三個月;

2)無學歷的崗位操作工,試用期爲一個月;

3.2.4派遣人員的黨、團關係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爲派遣人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團員活動或黨員民主生活會等黨動。

3.2.5派遣人員檔案由用人單位負責管理。

檔案管理應按照人事檔案管理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收集、甄別、整理、歸檔、裝訂、保管、轉移等工作,做到規範管理、妥善保存。用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用人單位,提供檔案管理所需資料

3.3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3.1用工單位應按照派遣人員工作崗位,根據崗位要素和當地勞動力市場價格,會同用人單位合理確定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及其用期間的勞動報酬,並在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

3.3.2派遣人員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派遣人員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3.3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以銀行卡打卡形式支付,工資發放日一般爲每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發放上月工資。

3.3.4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社會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團體醫療保險費及以貨幣形式支付的津補貼等,由用工單位以勞務費的形式轉賬給集團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託管協議指定賬戶,由用人單位負責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意外傷害保險費及團體醫療保險費繳納等。

3.3.5勞務派遣工的福利由用工單位規定併發放。

3.3.6用工單位應依法向派遣人員提供符合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派遣人員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用工單位應依照國家相關政策提供職業危害防護,並在派遣期內安排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按國家規定保證派遣人員的休息休假。

3.3.7派遣人員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由各單位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參照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並抄用人單位備查。

3.3.8用工單位按照集團公司整體安排調整員工工資時,對連續使用的派遣人員按正常機制調整。對派遣人員的人數、工資、獎金、加班費、津補貼、社會保險費、福利費及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費等,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按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要求單列統計、分項載明。

3.4社會保險管理

3.4.1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按月爲派遣人員支付法定社會保險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及時辦理參保手續和繳納相關費用。

3.4.2社會保險繳納基數,由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在《勞務派遣協議書》中列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當地社保機構規定執行,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

3.4.3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工單位應在事發24小時內立即電話或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及時將受傷的派遣人員送往工傷治療醫院治療。需要墊付醫療費用的,可由用工單位墊付治療結束後再進行報銷。

3.4.4派遣人員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鑑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3.4.5派遣人員的工傷待遇除由社會保險基金及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的團體保險支付的保險賠償金額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

3.4.6派遣人員工傷醫療期間及確認爲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應主動協作。

3.4.7爲分散用工單位工傷、醫療“空檔期”風險,用工單位可根據崗位風險需要,員工入廠時應及時向用人單位預警。

3.4.8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支付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後,若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而發生事故應由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4.9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提供了當月勞務派遣新增人員信息且用人單位已經申報社會保險費用後,若派遣人員離職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退費時,已產生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用工單位承擔。

3.4.10派遣人員派遣期屆滿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等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

3.5派遣終止及派遣人員的退回

3.5.1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且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配合用工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和依據:

1)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派遣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派遣人員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派遣人員以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致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情形。

3.5.2用工單位可將存在如下情形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但應提前35日通知用人單位,並向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1)派遣人員因病或因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用工單位提供的證據證明派遣人員不能勝任派遣崗位工作,且經用工單位調崗或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經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和派遣人員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同意解除派遣的;

4)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屆滿而終止派遣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用工單位派遣人員的條件不復存在的。

3.5.3派遣人員提起仲裁、訴訟時,經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認定用工單位提供的資料及證據存在不實或不足,用工單位應按要求予以覈實、補充。

3.5.4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或法律糾紛時,由用人單位負責處理,用工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予以配合。

3.5.5因爭議或糾紛產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及訴訟費等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6用工單位可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派遣人員退回用人單位。

3.5.7派遣人員退休手續由用人單位負責辦理並負責退休後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收取的社會化管理費和政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取的已退休派遣人員補充醫療保險費按勞務派遣協議書約定辦理。

3.5.8對於存在下列情形的派遣人員,用工單位不得終止或解除使用,並不得退回用人單位: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用工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性派遣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第一條爲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範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

第十條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並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七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後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覈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後,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並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爲,公司即以嚴重違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培訓考覈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培訓,根據各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根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實施公司的考覈標準及考覈辦法。

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二十五條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務派遣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覈派遣員工情況記錄,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被派遣員工在領取工資後,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由公司覈實之後,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爲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動法》及⊥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寧波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3

爲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爲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爲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並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項目,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質量標準進行規範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爲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衝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並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菸,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爲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採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並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菸、酗酒、吵架、講髒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菸,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菸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僞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誌牌。標誌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覈,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4

一、文物庫房爲館內的安全重地,全館人員須加大文物安全意識。庫房內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及其他有礙文物安全的物品。

二、庫房鑰匙分別交由兩名保管人員,並妥善保管,庫房鑰匙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三、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房須有兩人以上;非庫房工作人員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入內,經許可者,須由庫房工作人員陪同。

四、進出庫房人員一律不許帶包,嚴禁在庫房內吸菸。

五、創立庫房出入登記制度,非本館人員入庫須在保衛科認真填寫《入庫人員登記表》,並由館指導或保管部負責人簽字。

六、庫房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嚴肅認真,細緻周到。

七、庫房工作人員須遵守文物安全出庫手續,未經主管指導同意,不得擅自提取文物。

八、創立《庫房工作日記》,由專人記錄進出人員、時間、工作內容等情況,同時妥善保管好帳冊檔案,嚴守庫房機密。

九、創立按時的安全檢查制度,由保衛科迎賓保管部對庫房安全按時檢查,如防火、防盜等,如發現情況,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向館指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彙報。

十、保護庫房的整齊清潔,注意防潮、防塵、防蟲、防光等。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應做櫃門上鎖,門窗關嚴,拉閘斷電。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5

1.本着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誰負責的原則,按照《xx市企業治安責任制》的規定,做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勞務分包隊伍的治安責任狀的簽訂。

2.勞務分包隊伍實行三證-冊一卡制度,即;身份證、進京務工證、暫住證、勞務工人花名冊,胸卡。杜絕三證不全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杜絕被公安、司法部門通緝的犯罪分子進入施工現場和跨省私招濫僱使用勞務工人。

3.進場施工的勞務分包隊伍應建立、健全治安綜合治理和治保會機構組織,做到組織上落實,責任落實,制度落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爲做鬥爭,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4.勞務工人宿舍實行三定製度,即定房間、定人員、定牀位,嚴禁非本施工現場的人員留宿。特殊情況必須報現場保衛部門批准,登記,按照規定時限、住宿。

5.施工現場不準留宿勞務工人家屬住宿。勞務工人家屬來京務工、經商、探親訪友、治病應租住現場和生活區以外的旅館。

6.勞務工人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現金和貴重物品,防止發生盜竊案件。人員離開宿舍應關好門窗、鎖好門、鑰匙專人保管。

7.勞務工人生活區及宿舍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宿舍有專人負責嚴禁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8.勞務分包隊伍應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規、規章及企業的管理制度。服從施工現場的行政管理,執行企業的各種規章制度。

9.做好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管理,預防煤氣中毒事故,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預防發生食物中毒,嚴格執行安全規定杜絕工傷死亡事故。

10.發揚團結友愛,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協作精神,杜絕爭搶材料、工具、場地問題的發生。

11.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亂寫亂畫,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6

員工工作守則

1.遵守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和做好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爲用戶想的觀點。

2.努力學習專職知識和專業技術,不斷提高技術、業務能力素質。

3.嚴格執行建築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按期完成施工。

4.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動、聽從指揮、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時間,維護生產、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愛護公司財產、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及施工成果。厲行節約各項成本,維護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機關及派出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秉公辦事、堅持原則、不謀私利,以身作則、認真履行合同合約。

經營管理制度

1.勞務業務的承攬應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對施工業務的合同簽訂、由總經理或授權人代表公司簽訂:

2.經營部及時做好勞務業務信息收集、分析、評價,對公司承攬的業務信息及時向經理匯批,確認後、積極開展業務承攬工作。

3.勞務業務經營洽商,應對合作方資質、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經濟風險。

4.勞務業務承攬應分析公司勞務人員技術、設備、工期及備用資金等能力。必要時經營部應牽頭公司勞資、經營、工程、財資等相關人員共同研究。

5.業務合同簽訂後,經營部應配合勞資部、技質部、財資部做好勞務施工的進場與合作方聯繫等前期工作交接。

6.經營部負責勞務合同的簽訂準備、簽訂工作、編號、登記、存檔、執行情況檢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經營部保管、複印傳至財資部和分管經理。

技術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總工程師爲領導的施工技術、質量管理體系;派出勞務隊伍根據規模和形式。以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技術質量管理小組。

2.勞務合同簽訂後,技質部應及時取回施工專項圖紙或相關施工文件資料。總工程師審閱後。項目管理人員應組織主要勞務班組進行學習。並提出圖紙自審記錄抵返工程師審覈形成正式記錄並及時報施工單位做爲會審內容。

3.根據勞務施工技術需要和要求,配備相應技術資料、標準圖等,做好施工技術準備工作對施工技術難度較大的項目由總工程師主持制定技術方案。

4.勞務施工班組應及時參加工程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技術、質量、安全交底工作,並對艾底傳達到現場作業人員.

5.施工班組認真執行行業技術規範、規程施工操作要求.對分項工程施工質量做好事前準備、事中控制、事後自檢和檢驗,保證施工質量達到規範及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

6.各種特殊工種均應持證上崗,按操作規程做好施工作業,並保證作業質量。

7.承包作業範圍爲部分工程時,專項施工員(工長)應參與總承包單位工程的相關管理、並負責做好分包工程的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分項工程、隱蔽工程、技術複覈、相關技術資料記錄編制、報驗各項施工登記等工作。

8.對自備或總承包單位配備的施工機械、設備等。作業班組均應在使用前試運行檢查,符合後投入使用施工材料在使用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向工程管理人員報告,並在得到明確答覆後續使用。重要材料使用報告及情況,應記錄備案

9.履行總包單位對施工技術、質量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工作。發現技術或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且應達到質量要求。

10.技質部對施工班組作業質量管理定期自檢。重要工程或技術項目。由總工程師帶隊。並及時解決班組反饋的有關事項,做好與總承包單位的協調工作。

11.根據總包單位對承包工程質量檢查評定意見和公司自檢情況,及時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質量工作評定、調整和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公司由分管副經理爲領導,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派出的勞務隊伍由項目部或施工管理員及班組長組成文明、安全生產管理小組;配合總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

2.根據勞務業務規模和特點,派出施工管理員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均爲兼職形式班組安全員,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3.及時做好或接受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專職安全員及班組長應嚴格執行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交底要求操作。

4.安全科及工程部應認真做好管理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等工作。提高特殊工種、技術工種人員技術和安全素質,滿足施工作業要求。

5.公司根據工程施工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作業情況和季節施工特點,組織定期、不定期,常規或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促進文明安全施工。

6.派出勞務隊伍應認真接受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檢查指導。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按要求組織整改。

7.施工過程中專、兼職安全員應密切注意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及狀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總包單位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彙報、並按規定做好整改等工作。

8.公司根據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的表現,對認真執行安全規定、在現場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等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章作業(指揮)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定,且不服從管理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個人、班組、根據違章情節,給予批評、辭退或處以經濟處罰。

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1.公司在職或聘用的勞務人員均由公司勞資部負責管理。

2.勞務人員應將有效的身份證、各資格證書、上崗證複印件及近期一寸本人照片二份交勞資部分類登記造冊,並註明聯繫電話。

3.勞務人員參與本公司勞務活動前,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個人或班組)合同,並接受公司勞務指導,遵守相關法規、規定和本公司規章制度:

4.勞資部、財資部根據勞務人員派出情況,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勞務人員

勞動保險事宜。

5.勞務人員調配使用由公司工程部和資源部根據工程需要進行合理調配,勞務人員或班組應服從公司調配,並及時進場。

6.勞務人員工資發放由公司財資部依據勞務合同有關規定,統一造冊發放。領取時應由本人或班組長統一簽名後領取。

7.勞務人員勞保用品原則上由公司統一代發,個人作業工具由勞務人員自行配備或班組負責,屬於由公司或總包單位配備的勞保用品由公司負責。

8.勞務人員違反總包單位有關規定或公司勞務合同,按違約論處,並根據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派出人員管理制度

1.工程部根據承接勞務合同的需要,擬定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計劃,並與勞資部協調後,報公司領導批准。

2.按勞務合同要求,公司派出人員的管理主要由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現場施工計劃安排、調配、分工和分配工作。

3.工程部負責對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的業務管理,工程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負責對各班組、特殊工種人員進行管理,作業班組長應負責各自作業人員的管理。

4.公司派出人員均應遵守行業有關規定,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員應聽從、配合總包單位做好項目工程施工各項管理工作。

5.派出項目部或專業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情況,對作業班組做好相關技術交底,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檢查、工程報驗、工程量計算以及相關簽證等工作。每月做好管理人員考勤、上報等工作,

6.勞務作業班組應依據現行規範、標準按施工圖紙等要求,按施工質量要求組織施工,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作業班組應按有關要求組織整改,對總包單位要求有疑義的,應通過管理人員向總包單位反饋。對不服從指揮的,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公司工程部彙報、處理。

8.工程部、勞資部應定期瞭解、檢查、指導派出管理和勞務人員工作、生活等情況,協助派出管理人員做好施工工作。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公司機械設備均由財資部備案、勞資部管理。

2.勞資部負責建立機械設備技術檔案。每半年時機械設備進行一次設備使用。損耗情況檢查、登記。

3.對需要新購置設備時,有工程部根據承接要求,編制計劃報財資部,財資部根據公司設備情況,審覈後報經理批准購置。

4.對應外送專業機構檢查的強制性校驗設備,勞資部應負責或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校驗檢查工作。對安裝後應檢驗。試運行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協助項目部做好檢驗工作。

5.因工程施工需要租憑的機械設備,由工程部負責協助項目部做好機械設備的租憑工作事宜。

6.由勞務班組自行負責的小型機械設備、工具,項目部應協助勞務班組做好對機械設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等工作。

7.機械設備應按相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安裝、調試,各部件、附件、儀表等應齊全、有效、安裝後項目部應通知總包單位組織安裝驗收。

8.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熟悉操作規程,並按操作規程操作,對應持證上崗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並做到定機、定人、定崗。

9.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做好機械常規維護、並及時記錄。

11.工程完工後機械設備退場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或維修。11.大型機械設備按安裝、試運行、檢驗等工作應遵從總包單位管理要求,進行安裝驗收及拆卸工作。

12.公司機械設備存放符合機械設備存放要求,對貴重設備由勞資部統一專人保管。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7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爲安全檢查日,不得少於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爲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於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範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爲);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生”.“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西省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總站《關於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行落實效果,並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羣衆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部制定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2.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有關規範.規定.標準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等施工搭設方案和設計方案,並報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後,向作業人員做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項目部必須對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的安裝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龍門架與井子架,經項目部初驗合格後報公司安全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凡經項目部.公司驗收不合格的架具.用電設施不準投入使用,否則誰讓使誰承擔責任;

(3)嚴格執行第十三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十六項規定。在各項工程中必須按各自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和設防護設施及穿戴防護用品。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應先編制方案,方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後實施並做交底;

(4)項目部新開工程向各級安全監督部門申報《施工安全許可證》時可將一至十六項原文複印作爲申附件報材料。(不準對外單位借用或複印)

3.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含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四寶”用品,必須正確使用匹配。採購時必須有省.市級安全監督站頒發的《準用證》上述產品沒有《準用證》的一律不準使用;

(2)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建築物無論是結構砌磚,裝腳手架或防護用腳手架從地面3.2米

處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立網和設底網;(大眼平網)立網掛設在腳手架立杆內側並要橫掛;上下網邊與腳手架大橫杆繫牢;

(3)“四寶”用品要定期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對掛設的安全網要經常檢查.維護,底網和隨層網內不準有雜物;

(4)“四寶”用品入庫後嚴禁放在潮溼處,庫房應通風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帶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網要經檢測後,認定合格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不能使用。由於沒有經驗,檢測發放使用後,引發事故由發放人負責。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前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彙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彙報,填寫《企業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配合總承包方隊事故調查工作。

5.現場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和羣衆消防組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對消防工作要明確分工,一旦發生火災誰負責報警,誰負責消防車的嚮導,誰負責現場滅火,誰負責對人員搶救等要落實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現場的木製作棚.庫房等附近必須設臵消防器材和滅火器;

勞務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篇8

一、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2、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3、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爲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6、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7、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加以追究。

二、如何建立完善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

1、企業勞動規章制度要合法化、規範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依法有權制訂勞動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規範有效必須滿足三條條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業涉及到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要進行協商、職工代表參與討論,並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過上述民主程序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將得到法律的保護,也是勞動保障法規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對未經民主程序僅是老闆想當然,“一言堂”形成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將成爲無效制度,因無效制度給勞動者帶來利益損害的,企業將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內容合法,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各項條款不得與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內容相牴觸,否則是無效條款。比如,企業規定社會保險由職工交納,職工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傷害後果自負。女職工懷孕立即辭退等等都是違法規定,屬無效條款。企業應當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既便於企業管理,也便於職工履行,切不可無章可循;

三是履行告知義務,對已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要在公開場所進行公示,或者在企業內部網進行發佈,員工少的企業可組織集中學習培訓,並做好記錄,如學習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等,最好是職工本人簽名,也可以將各項規章制度,製成員工手冊,發給員工,凡領到手冊的員工要本人簽名。規章制度制定過程,既體現了民主程序,也遵循了法定程序,讓勞動者充分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凝聚力和親和力。

2、企業應建立哪些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規章制度要結合其生產、經營特點,要有針對性,同時也要方便職工履行。我們認爲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工資分配製度、考覈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質量考覈考績制度、安全生產製度(含各個操作規程)、保險福利制度、勞動紀律、職工培訓、獎罰制度、工時制度(含加班審批制度)、勞資矛盾調處制度等。對未直接涉及勞動者利益制度,如投資管理、市場運營、財務管理等制度,可不按上述程序辦理。

3、要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如何保證制度有效,關鍵是要執行。有了制度不執行,只是一紙空文,企業將會無序前行,最終損害的是企業利益。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中主要抓好日常的檢查、考覈記錄。按勞動仲裁所言:即證據式管理。比如,,每月考勤與勞動者覈對後簽名,工資支付要製作工資表,註明工資項目,並經勞動者簽名或能有書面的勞動者本人知情的憑證;確需加班的,勞動者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過批准方認可加班,要不定期進行執行制度檢查,發現違規要記錄在案,並經勞動者簽名確認,或備案有該勞動者違規違紀的旁證材料;計件質量考覈,要經勞動者簽字確認等等,總體講,規章制度執行要抓好各個環節,完善相關程序,規範管理行爲,及時糾正違規現象,保存好管理資料,依法保護好企業的合法權利。

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一條爲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託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託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覈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