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通用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6W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1

爲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訂如下規定: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通用9篇)

1、嚴格執行樓棟值班紀律規定,堅守值班崗位;

2、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並按要求填寫《每日防火巡查紀錄本》,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

3、認真做好樓棟公共消防安全設置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挪做他用,發現缺損應查明原因並及時上報;

4、認真做好學生樓棟配電房的檢查和管理,嚴禁違規操作;

5、嚴禁在安全門、樓梯和走道堆放雜物,保證學生樓棟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禁攜帶酒精、煤氣、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學生樓棟;

7、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炒鍋、電熱杯、電爐等大功率電器設施,對違規人員,應當場責令整改,不聽勸阻的,可予以沒收處理;

8、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明火;

9、嚴格執行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學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2

爲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範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爲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5:30— 7:30

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牆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併到宿管處登記後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髒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乾淨,牆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菸、酗酒、打架鬥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後不回宿舍或跳牆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後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並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3

爲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長明燈。不大聲喧譁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範。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爲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治安保衛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何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治安保衛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7、本制度從三月一日起實行。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4

爲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確保住校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每憑學期開學,要先繳費號鋪,後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牀、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二、建立房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房選出房長一人,負責制訂“安全公約”、“衛生公約”和輪流值日製度,檢查、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主管部門彙報本房情況。

三、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髒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菸、喝酒、賭博、打架。

四、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五、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並及時報告值班保衛人員,病情較重者,由保衛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六、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晚自習時間一律要到課室學習(生病學生憑有關證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講話,不準在宿舍裏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並通報批評。

七、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每天早晨、課外活動各掃一次,地板每星期三、日下午4∶45各拖一次。各房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樓下的衛生並倒垃圾;嚴禁在房內吃飯,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牆壁及亂塗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每房的`衛生用具由各房自行購置,要備齊;一個拖把、一個拖桶、一個地鬥、一個垃圾簍、二把掃帚。

八、房內整潔做到:蚊帳靠壁掛,疊被統一格式,口盅、鞋屐擺整齊,天面地面保持乾淨,並注意保潔。

九、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照明燈泡不得超過40瓦,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範。

1、宿舍實行三鎖三開;上午早讀上鎖,放學開鎖;下午上課預備上鎖,放學開鎖;晚自習預備上鎖,下夜課後開鎖。

2、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3、貴重物品不要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4、各房間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5、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6、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7、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鬨,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8、嚴禁爬門窗,爬防護網。

9、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房間內。

10、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11、加強羣防羣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爲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5

爲了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培養學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確保學生宿舍安全,特制訂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對學生的要求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發生。

2、在宿舍區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科室,並要機智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不準將外人留在本宿舍內過夜。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裏。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負責安全檢查,值日生必須按時關鎖門窗,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的快,點燃蠟燭,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以及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照價賠償並嚴加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人員的要求

9、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遵守值班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11、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下午上課時、晚自時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下午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後,必須鎖好大門。

12、認真做好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樓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樓道內不得堆放雜物,注意清查宿舍內的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13、午休和晚自習結束後,要不斷巡視,及時發現並制止學生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政教處彙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14、宿舍管理員每天在熄燈後對住宿生檢查兩遍人數,對未在宿舍住宿又未請假的學生及時聯繫班主任或通知學生家長。對夜不歸宿的學生給予紀律處分,對檢查不仔細、不認真的宿舍管理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5、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爲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告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修處理。

16、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給予適當照顧,嚴重疾病及時送醫並通知家長,對鬧情緒的學生要予以勸導,嚴重的要通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並加強看護。

17、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不得從事以盈利爲目的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18、熟悉宿舍安全預案,掌握消防安全的“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6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爲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範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範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處、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團委、學生髮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託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後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註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好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後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牀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於在實體院系範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後勤管理處審覈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並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牀位,不得私自調換、私佔、出借、轉讓牀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牀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併宿舍。學校需對宿舍佈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畢業生退宿

①爲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併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後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牀位、傢俱空出,剩餘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週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並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麻將,不得大聲喧譁、嬉鬧,嚴禁賭博、打架鬥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臺欄杆上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並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並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並保管好存摺,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衛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傢俱、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爲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傢俱物品經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晝夜值班。爲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爲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覈准後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後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後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彙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牀鋪上堆放雜物,牀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於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於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並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几淨、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飼養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週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衛生,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公佈,彙總後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並記錄在冊,作爲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爲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二次爲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衛生檢查三次爲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爲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累計四次爲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衛生檢查五次爲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爲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三次爲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爲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戶一電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戶一水錶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範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爲,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並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於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後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後一週內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20xx年x月一日起執行。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7

一、宿舍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認真、踏實的工作態度,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宿舍管理條例及規定,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認真執行住校生條例,遵紀守法,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二、宿舍管理人員應遵守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下崗,中途不離崗,如有特殊情況應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後方可離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請其他人員代崗,做到有學生在,必有管理人員在。

三、學生上課時(早自習開始時、下午上課時、晚自修開始時等),應及時鎖好宿舍大門、小門,禁止學生和其他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回宿舍(下午放學時、夜自修結束時等),應及時主動開門;學生夜間就寢後,必須鎖好大門。

四、負責宿舍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防止外人進入宿舍區,平時應管好門鑰匙,不得借給學生及其他人員使用。如上課期間學生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學生須持教師開具的准入證明,無證明者一律不得放行。對可放行的學生,應跟隨到相關宿舍,併爲其開門。

五、應經常巡視宿舍區(特別是中午和晚上),及時發現並制止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行爲,堅決制止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對不聽勸告的學生和嚴重事件應及時向教導處彙報,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應嚴禁通校、外校學生和無關人員進入宿舍區。

六、做好樓道、走廊的衛生工作,負責督促學生寢室的衛生工作,每天進行衛生檢查,及時做好記錄。

七、要經常注意宿舍區內的公物情況,如有人爲損壞現象,應及時報教導處查處。對自然損壞的公物,應及時報請總務處修理。

八、督促學生準時起牀,準時參加早鍛鍊,準時就寢、熄燈,保證充足的`睡眠時間,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各種困難,應主動關心學生生活,對生病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照顧,及時處理突發事情,能指導、幫助學生整理內務,提高學生自理能力。

九、不得從事以盈利爲目的經營活動,做好值班移交工作和記錄。

十、應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及時關好水、電開關。

十一、經常與班主任聯繫,及時處理違反有關規定條件的行爲,並上報教導處。

十二、做好爲住校學生服務的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8

明德國小學生宿舍管理員制度

1、對學生宿舍實行“24小時監管制”,認真填寫《住宿學生就寢情況記錄表》;嚴禁就寢期間學生擅自離開宿舍。

2、每間宿舍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學負責就寢考勤,就寢鈴前將該舍住宿情況彙報給管理員,對應住而未住人員管理員要立即查清情況並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師彙報。

3、要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制定並在宿舍內張貼“宿舍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學生合理擺放牀鋪等設施。

4、要指導、督促學生經常並保持宿舍的清潔衛生,定期清洗被子衣物,按照“六個一條 線”的標準要求學生擺放個人物件。

5、要經常檢查宿舍內架、牀板、門窗、鎖具等設施是否完好,若發婁內有可疑人員或水、電、火等設施有隱患應立即處理,並將情況及時上報值周領導或校長。

6、不得讓無關人員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留宿外人,不得讓學生帶小動物或寵物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私自亂拉亂接電源、使用電順,不得讓學生在宿舍裏烣入煙花爆竹。

7、不得讓學生帶火種進入宿舍,不得讓學生帶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險物件進入宿舍,要定期或隨時清查,如有發現立即收繳並作好收繳記錄。

8、要加強對女生宿舍的監管,門要求鐵門鐵閂,窗子要有防護窗並且配掛窗簾。

9、要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消毒殺菌,做好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大學的宿舍安全規章制度 篇9

爲了加強和規範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爲,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彙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檯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牀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牀上吸菸,亂丟菸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並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