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會計制度(精選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4.55K

新政府會計制度 篇1

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等八方面舉措,以進一步規範會計行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新政府會計制度(精選5篇)

指導意見指出,依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生成會計信息的重要標準,是規範會計行爲和會計秩序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於“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

指導意見明確,各單位要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覈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配套指引、《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

在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方面,指導意見強調,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文件、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要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促進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

指導意見要求,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衆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中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中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爲。要切實轉變職能、搞好服務,積極推行會計工作聯繫點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專家諮詢指導機制。

指導意見還就加強宣傳培訓、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和加強組織領導等方面做出了部署。(柴新)

新政府會計制度 篇2

根據湖南省新近制訂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方案》,明確了新《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內容、時間和範圍,提出“三步走”實施步驟,現將相關內容摘抄供大家瞭解:

一.全面分析清理20__年賬目

各單位應在前期全面財產清查的基礎上,結合單位2020__年末科目餘額表及相關餘額明細表,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各類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各類資產等與會計覈算進行全面覈對和清理,以保證賬賬相符、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全面、準確和真實。

清產覈資基礎工作:

1.清理覈實各項資產。在20__年資產清查的基礎上,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明確資產使用責任主體,清理覈實、明晰資產產權關係,歸類統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對外投資等資產數據,爲準確計提折舊、攤銷費用、確定權益等提供基礎信息。要清查覈實未入賬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等相關資產數據,爲合理確定相關資產初始入賬成本及尚可使用年限等提供依據。

2.清理分析往來賬項。全面開展往來款項專項清理和賬齡分析工作,做好壞賬計提的準備工作。明確債權債務關係,按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的規定依程序及時報批處理往來款項。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工作,建立往來款項定期清理機制,爲準確覈算資產負債和收入費用創造條件。

3.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進一步清理基本建設會計賬務,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轉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爲基本建設投資業務納入單位統一賬簿進行會計覈算做好準備。

4.明晰資產管理責任主體。進一步明晰資產佔有、使用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按規定將單位控制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保障性住房等資產以及單位受託管理的資產登記入賬,確保國有資產信息全面完整。

二.建立單位20__年新賬體系

各單位應該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對會計覈算軟件進行更新,按照財務會計報表及預算會計報表編制的要求,結合單位財務管理的需要,建立單位20__年度新賬科目體系,確定明細覈算及輔助覈算具體要求,確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等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三.將舊賬數據轉換至新賬

按照新舊會計制度相關銜接規定的要求,將20__年末舊賬會計數據轉入新賬、補提相關資產的折舊與攤銷、將基建賬套納入單位“大賬”、將未入賬事項登記入新賬科目、確定20__年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各科目期初餘額數,編制20__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及填列有關預算會計報表年初數等。

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轉換具體工作與程序可參考《單位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與轉換工作任務一覽表》。

新政府會計制度 篇3

一、

總體銜接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

《銜接規定》對事業單位如何結束舊賬、建立新賬以及編制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做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結束舊賬環節:該環節的操作要領可概述爲:根據原賬編制20__年12月31日的科目餘額表,並依據《銜接規定》編制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作爲新、舊賬之間銜接的依據。其中,部分科目的餘額明細表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關鍵節點,且主要針對的是新舊制度之間會計科目名稱相同但覈算的具體業務事項有所區別或相同的業務事項分別由不同的會計科目予以覈算的情形,這些情形恰恰也是新舊賬銜接過程中的難點所在,實務操作中要確保相關明細餘額的準確。

建立新賬環節:總體而言,各事業單位應結合自身業務以及新制度來確定新賬建立時應採用的會計科目,至於各會計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則需要依據《銜接辦法》所規定的新舊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及舊賬相關科目的具體數額來加以確定。

關於首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應依據20__年1月1日新賬的財務會計類科目的餘額來編制。需要強調的是,財務會計類科目在首次執行日的餘額,除了來自於《銜接辦法》所界定的舊賬的相關對應會計科目外,還有可能源自於首次執行日原未入賬事項的補充登記以及依據新會計制度對部分會計科目原核算結果所作出的相應調整。

此外,《銜接辦法》規定,首次執行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僅需填列各項目的“年初餘額”,即無需填列比較數據。由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原《事業單位會計制度(20__)》(以下簡稱《老制度》)在技術層面的差異較大,爲簡化首個執行年度相關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編制,《銜接規定》規定:20__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淨資產變動表各項目的“上年年末餘額”應當依據20__年1月1日財務會計賬套的各財務會計科目的餘額填列;20__年度預算會計報表中的預算結轉結餘變動表的“年初預算結轉結餘”項目和財政撥款預算收入和支出表的“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餘”項目分別依據20__年1月1日預算會計賬套的各相關預算會計科目餘額填列。

二、

新舊賬相關會計科目之間的銜接關係及應注意的問題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舊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是與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發生銜接關係,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相關會計科目是依據平行記賬機理直接加以登記的,且直接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核心問題是如何準確把握相關預算結轉結餘類科目與“資金結存”科目的對應關係。

1. 財務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新舊銜接

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建立主要涉及與老賬相關科目的對接、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相關會計科目餘額的調整三個環節。

(1)關於新老會計科目之間的對接

①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資產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爲直接對轉、分拆和名稱有別但覈算內容基本相同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庫存現金”“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無形資產”;分拆的科目包括:“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存貨”“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名稱有變但覈算內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包括:“累計攤銷”和“待處置資產損益”。

②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

負債類會計科目的對接可以區分爲直接對轉、分拆和合並三種。其中,直接對轉的科目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分拆類的科目包括:“應繳稅費”;合併類的科目包括:“應繳國庫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

③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

淨資產會計科目的對接相對要複雜一些,爲便於讀者較好理解和把握相關對接關係,現加以具體分析:

綜觀《新制度》中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說明,不難發現,收入類、費用類和淨資產類科目經過轉賬處理後,財務會計賬套的淨資產類科目中只有“累計盈餘”“專用基金”和“權益法調整”三個科目會留有餘額,因此原賬的結轉和結餘科目的餘額應分別圍繞上述三個留有餘額的科目而展開。其中,原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餘”“非財政撥款結轉”五個科目的餘額均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原賬的“專用基金”科目的餘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專用基金”科目;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通常應無餘額,如果事業單位的經營業務在首次執行日因存在累計虧損而使得“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則應轉入新賬財務會計賬套的“累計盈餘”科目;由於原賬的“事業結餘”和“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科目年末無餘額,這兩個科目無需進行轉賬處理。

(2)關於原未入賬事項的登記入賬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的財務會計賬套需要以權責發生製作爲計量基礎,而《老制度》是以收付實現製作爲主要計量基礎的,事業單位原來已經發生的業務事項就有可能存在依據收付實現制原則而未登記入賬的情況,從技術層面而言,在新舊銜接過程中就需要將原未入賬的事項加以登記入賬。依據《銜接規定》的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就需要將20__年12月31日前未入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登記計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入賬金額,分別借記“應收賬款”“應收股利”科目,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此外,由於在首次執行《新制度》時,我國已經發布並實施了相關資產類具體會計準則,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化文物資產、保障性住房,則需要將這些未入賬的資產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強化了對在途物品的管理與覈算,事業單位如果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尚未入賬的在途物品,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並相應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如果20__年12月31日前存在尚未入賬的盤盈資產,也需要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盤盈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有關資產科目,按照盤盈資產成本的合計金額,貸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依據權責發生會和穩健原則要求覈算預計負債,事業單位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20__年12月31日按照新制度規定確認的預計負債記入新賬,並相應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由於《新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財務會計賬套的確認與計量,如果事業單位在20__年12月3日前存在應付質量保證金,同樣需要將其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照確定的未入賬應付質量保證金的金額,借記“累計盈餘”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長期應付款”科目[扣留期超過1年]。

(3)關於新賬相關會計科目計量基礎的調整

由於財務會計賬套需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與計量,《銜接辦法》對指定事項做出了追溯調整要求。具體而言,要求對事業單位收回後無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補充提取壞賬準備、補記長期債券投資的應收利息、補記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金額、補提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補提無形資產累計攤銷,並按照相關科目應調整的金額,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於《老制度》對長期股權投資只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新制度》要求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銜接辦法》對此相應作出了追溯調整的要求,並要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專門設置“新舊制度轉換調整”明細科目來加以記錄。首次執行日,依據被投資單位20__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的所有者權益賬面餘額,以及單位持有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餘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新舊制度轉換調整”科目,貸記或借記“累計盈餘”科目。

2. 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的登記

由於原賬相關會計科目的餘額已經對接到新賬的財務會計賬套,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首次執行日的餘額,就需要依據平行記賬機理並結合新老制度之間計量基礎口徑之間的具體差異情況加以具體分析計算後來予以確定。現將《銜接辦法》確定的預算會計賬套相關會計科目首次執行日餘額的確定規則加以具體解讀。

(1)“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由於政府會計主體採用了“雙系統”“雙基礎”“雙報告”的技術模式,預算會計賬套必須嚴格按照收付實現制來加以處理,但《老制度》基於過往管理的實際需要所實際採用的並非是嚴格意義上的收付實現制,因此在確定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相關科目的餘額時,就需要對原賬所對應的相關會計科目的金額加以必要的調整。

①“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中存在尚未支付財政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或已經支付財政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的事項,就不應將原賬“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直接轉入新賬預算會計賬套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對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財政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財政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②“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結轉原則

由於原賬的“財政補助結餘”科目不直接對應相應的收入和支出類科目,進而就不會受到覈算口徑差異的影響,因此可以依據原賬“財政補助結餘”科目餘額直接登記新賬的“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

③“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

如果原賬的“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存在餘額,則意味着原賬的“財政補助結轉”和(或)“財政補助結餘”科目的餘額並非全部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因此新賬中與“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餘額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數額就需要採用軋差的方式來確定。爲此,《銜接辦法》規定:按照原賬“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餘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賬的“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方餘額合計數,減去新賬的“資金結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借方餘額後的差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2)“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與“財政撥款結轉”科目期初餘額的確定原則相類似,同樣不能直接依據原“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的餘額來登記新賬“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餘額。如果原賬存在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已計入預算支出、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支出或者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但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已經計入預算收入但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事項,就應當對原賬的“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餘額進行逐項分析,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支出中已經計入預算支出尚未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發生時列支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支付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支出(如購入的存貨、預付賬款等)的金額,加上各項結轉轉入的預算收入中已經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尚未計入預算收入(如預收賬款)的金額,減去已經計入預算收入尚未收到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如應收賬款)的金額,按照增減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轉”科目及其明細科目貸方;同時,按照相同的金額登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借方。

(3)“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①“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期初餘額的登記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原賬的“事業基金”實質上反映的就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雖然《新制度》中不再設置“事業基金”科目,但“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實際上反映的也是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累計結餘,因此,《銜接辦法》規定:在新舊制度轉換時,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

②對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及“資金結存”科目餘額調整規則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銜接辦法》規定直接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來登記與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相對應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的餘額。如果執行《新制度》之前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性質的會計科目存在期初餘額,從會計覈算原理中不難判定,這些往來業務是基於權責發生制原則而予以確認的,此類業務的發生必然影響到對應的各年度非財政非專項資金業務的相關收入或支出類科目的發生額,進而也會影響到原賬“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以及新賬的“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則要求對依據原賬“事業基金”科目餘額直接結轉到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要加以相應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依據《老制度》的相關規定,“存貨”科目與“事業基金”科目之間存在着相應的對應關係,如果 20__年12月31日“存貨”科目存有餘額,就意味着原賬的“事業基金”科目的餘額中就有相應的金額不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的。此外,依據《老制度》,購買存貨所支付的貨幣資金並未記入支出類賬戶,從收付實現制的視野來判定,就必然虛增了新賬“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期初餘額。有鑑於此,《銜接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對原賬的“存貨”科目餘額進行分析,按照使用非財政補助非專項資金購入的金額,借記“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貸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由於《新制度》 的預算會計科目中設有“投資支出” 和“債務預算收入”科目,按照《新制度》所規定的相關轉賬流程,這兩個科目最終要影響到“非財政撥款結餘”科目的餘額。此外,預算會計賬套的“投資支出”和“債務預算收入”與財務會計賬套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券投資”以及“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分別存在平行記賬關係。如果20__年12月31日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科目存有餘額,在新舊賬銜接過程中必然要考慮對新賬“非財政撥款餘額”科目期初餘額的調整。具體調整辦法《銜接辦法》已有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4)“專用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老制度》設有“專用基金”科目,其中的職工福利基金來源於各年度非財政補助結餘的分配,由於《新制度》用“專用結餘”科目替換了《老制度》的“專用基金”科目,因此,在新舊制度轉換時,單位應當按照原賬“專用基金”科目餘額中通過非財政補助結餘分配形成的金額,借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新賬的“專用結餘”科目。

(5)“經營結餘”科目及對應的“資金結存”科目餘額的確定

新老制度均設有“經營結餘”科目,且兩者對該科目的使用說明完全一致。如果20__年12月31日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存在借方餘額,新舊轉換時則應按照原賬的“經營結餘”科目餘額,借記新賬的“經營結餘”科目,貸記新賬的“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

新政府會計制度 篇4

1、《企業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由財政部以財會〔20__〕25號文發佈,根據財會〔20__〕25號的規定,《企業會計制度》於20__年1月1日起暫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它所替代的是1998年發佈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字〔1998〕7號,已廢止)。

《企業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的適用範圍較廣,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該制度規範的內容,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下稱建造合同準則)沒有任何差別。

2、《企業會計準則》

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組成,自20__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有兩項與收入有關的準則,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下稱老收入準則),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20__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__〕22號,下稱新收入準則),其具體適用範圍和最晚適用時間爲: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4)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財會〔20__〕22號同時指出,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老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老收入準則應用指南。

3、《小企業會計準則》

20__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__〕17號文發佈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範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__〕300號印發)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根據《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建築業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爲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從建安企業收入確認模式來看,小企業準則也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但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賬務處理流程較爲簡單,不設「工程結算」和「合同結算」科目,確認收入時,直接確認應收賬款。

新政府會計制度 篇5

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20__年10月24日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相關問題(財會〔20__〕25號,以下簡稱《制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文中對政府會計制度的調整、《制度》採納及未採納建議、《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變化與創新、政府各部門單位如何貫徹實施《制度》等幾個方面爲大家進行詳細解答。

東奧小編第一時間對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問題一:《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收付實現制”將變成“權責發生制”,二者有何區別?

小奧解答: 在20__年之前,我國大部分企業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部門普遍採用收付實現制。20__年開始,財政部相繼出臺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6項政府會計具體準則,至20__年10月《制度》經部內相關司局會籤後由部領導正式簽發,20__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權責發生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歸屬本期爲標準來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收付實現制是按照收益、費用是否在本期實際收到或付出爲標準確定本期收益、費用的一種方法。二者最大的區別,是收入和費用歸屬於本期還是實際的區別。同樣,無論是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有它自身的優點和缺點。

權責發生制的優點是科學、合理、盈虧的計算比較準確,但缺點比較複雜;收付實現制的優點是處理手續簡便,缺點是不夠科學,對盈虧計算不夠準確。此項《制度》的實施,將解決現行政府會計領域多項制度並存,體系繁雜、內容交叉、覈算口徑不一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問題二:制定《制度》中遵循了適當簡化原則,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有何影響?

小奧解答:行政事業單位會計覈算中,存在多種制度並存的問題,各項收入和支出等覈算方式不統一,在編制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出現彙總方式複雜、覈算時間較長等問題。因此,在制定《制度》過程中,在會計科目設置、覈算口徑和方法、計量標準、賬務處理設計、報表設計和填制等方面,新的《制度》力求做到貼近實務、方便操作、簡便易行。既做到統一覈算標準,又提高了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者的工作效率,一舉兩得。

問題三:《制度》在財務會計覈算中全面引入了權責發生制,是對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嗎?

小奧解答:確實如此,《制度》全面引入權責發生制覈算方式,是對政府會計覈算中財務會計功能的一種強化。例如:《制度》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折舊或攤銷,引入壞賬準備等減值概念方式;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個財務會計要素的核算內容,並原則上要求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覈算。在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時,《制度》將報表分爲預算會計報表和財務報表兩大類。

對新的核算內容和要求對報表結構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對報表附註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細化,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體系。由此可見,《制度》與現行制度相比有多項重大變化與創新,大大強化了財務會計功能。

問題四:《制度》發佈後,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如何提高自身能力?

小奧解答:財務工作者有兩種方式可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首先,在貫徹落實《制度》過程中,積極參與省、市內學習培訓工作,全面、準確理解《制度》制定背景、制定原則、變化與創新,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積極參與會計繼續教育、初級會計職稱等考試、會計實操能力教育等社會活動,保持財務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持續學習能力,努力做到個人實務水平與理論水平雙重提高,在20__年1月1日《制度》全面實施之際,將自身工作能力與權責發生制完美適應。

問題五: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者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工作有什麼幫助?

小奧解答:從近年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命題方式來看,專家小組越來越趨向於面向實際工作,尤其是對財務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財務報表編制等方面的考覈分數佔比相對較高。而這些內容正好是20__年《制度》正式實施後,事業單位會計需要面對和解決的新問題。因此,事業單位會計報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利而無一害。

這裏要特別提醒一下,想要進入事業單位財務部的各位朋友們,你們更應該積極備考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早考早受益嘛!20__年初級會計報名工作正在緊張而有序的展開中,截止日期爲11月30日。無論您是即將踏入會計工作的新人,還是從事多年會計工作的“老司機”,千萬不要錯過這次報名的良機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