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制度(精選1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5W

社會保障制度 篇1

一、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推動經濟增長,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選擇

社會保障制度(精選10篇)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是我國在建設小康社會的道路上不斷前進的歷程,到上個世紀末,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基本達到小康,按有關部門確定的16個指標進行測算,20__年全國平均實現程度爲96%。但目前的小康還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國農村還有3000萬人沒有解決溫飽,城鎮有近20__萬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有相當一部分人口雖然解決了溫飽但距離比較富裕的小康生活還有較大差距。因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任務還相當艱鉅。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首先取決於國民經濟能否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市場經濟運行總是伴隨着不穩定性,這是由市場經濟內在規律作用決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客觀存在。造成經濟不穩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的不完備。在高度專業化分工的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在瞬息萬變的市場競爭中,在一定的經濟活動時限內,無人能夠具備全部必要的信息,人們接受信息、傳遞信息和應用信息的能力總是有限的。信息不完備,就可能導致經濟決策失誤,造成競爭失敗。

(2)競爭機制作用。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是價值規律作用的實現形式。企業無一例外必須參與產品技術、成本、質量、服務和價格等激烈的競爭,必然承受殘酷的優勝劣汰。上輪競爭的大浪淘沙,形成這一輪的市場均衡,又爲下一輪競爭和實現新的均衡開闢道路。任何企業都不敢保證自己永遠是贏家,相反,在競爭中被淘汰的企業卻屢見不鮮。企業的關閉、破產,關係到勞動者的命運,直接影響人們的收入狀況和生活境況,必然造成經濟不穩定性。

(3)投資跟進陷阱。當一種商品或服務在市場供不應求時,價格上漲,利潤豐厚,企業會自動跟進先期投資者,把資本向這一領域轉移。在當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力的迅猛發展,掃除了大規模、大範圍配置資源的障礙,企業爲了搶佔先機,獲得更大的利潤,促使這種經濟跟進行爲更加迅速,更加集中。過去一種商品的興衰週期是十幾年、幾十年,現在一種新產品剛面市,就會有大量投資跟進,迅速集聚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要素,不斷擴大生產規模,更新換代,幾年內就走完了從供不應求到供求平衡再到供過於求的路程。金融市場更爲典型,一些金融產品的行情週期只能以小時爲計,競爭便塵埃落地。在這個過程中,隱含着擴張的盲目性,在造就創業成功者和投機勝出者的同時,也使相當一批盲目投資者跌入“跟進陷阱”,被淘汰出局。

(4)科技革命帶動的結構調整。以信息技術爲先導的新科技革命蓬勃發展,在經濟增長中日益發揮着實質性的作用。科技革命大大推動了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充滿彈性的資本、技術和勞動力市場是結構調整的基礎和前提。這意味着工人在經濟風險面前更加脆弱。技術革命帶動勞動生產率提高,其趨勢是力爭用越來越少的人力生產出越來越多的產品。技術或市場變化甚至一夜之間就能毀掉公司的贏利地位,勞動者也不能置身於這個過程之外,使一部分人處於結構性失業,陷入困境;一部分人雖然報酬較高,但工作並無保障;還有一部分人由於自身條件的侷限,被排斥在競爭之外,成爲長期貧困人口。

(5)外部突發事件。來自經濟系統外部的一些因素,往往起到推動經濟不穩定性增強的作用。如嚴重自然災害、政府決策失誤、他國金融危機、戰略性物資和產品進口價格上漲、戰爭以及突發性政治事件等等,都可能激發一國內的經濟不穩定,進而對世界經濟產生衝擊。

(6)經濟全球化進一步加劇了經濟不穩定性。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使得各類經濟資源打破地域、民族和國家的界限,在世界範圍內自由、頻繁、大量的流動,力求得到最佳配置,尋找更廣闊的市場。各國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相互開放,相互依存,這種緊密聯繫的經濟運行交匯爲世界經濟潮流,又反過來制約着各國經濟的發展,導致世界經濟更爲激烈的競爭。國際融資發展迅速,跨國持有股票和債券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增加了國際金融業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一國的股市或匯市的跌宕起伏,馬上波及其他國以至產生全球效應,甚至引發一場經濟風暴。1997年至19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20__年下半年以來美國受“9·11”事件影響,經濟不景氣,就引起整個世界經濟增長下滑。因此,一個國家想遊離於世界市場之外獨立獨行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

可見,經濟不穩定性不僅僅是由於經濟外部的原因導致的,它們還內在於追求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增長的主要來源中的大多數因素同樣也是不穩定性的根源,隨着不穩定性的增長,創新和贏利的機會也在增加。也就是說,經濟增長和經濟不穩定性是同根生長、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對立統一關係,是伴隨着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現象。

經濟不穩定性影響人們的理性選擇。作爲“經濟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會自動採取規避和抵制經濟不穩定性的行爲。作爲消費者,面對目前和即將需要支付的生活需求不斷增加,一般會強化儲蓄傾向,把收入中更多的部分積攢起來,爲應付未來的生活所需;強化流動偏好,在手頭上保存更多的現金,以防止突然來臨的風險。作爲投資者,由於投資回報收入的不確定性增強,投資行爲更加謹慎,造成投資增長緩慢或下降。經濟人對抗經濟不穩定性的行動匯合,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過程產生直接的影響。一是減少了即期消費和投資,使得有效需求不足,產品相對過剩。企業開工不足,裁減員工,造成大量失業。進一步形成對經濟穩定增長的壓力。二是引起調控失靈。在經濟不穩定性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佳。儘管中央銀行連續降息,國家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發行國債,興建公共設施,期望啓動消費和帶動社會投資。但事實上銀行儲蓄仍然只增不減,消費市場依然疲軟,私人消費支出和私人投資尚未成爲帶動增長的主要力量。三是如果經濟不穩定性狀態得不到改善,經濟就會在低迷狀態下運行,被競爭淘汰的失業人員和社會貧困人口急劇增加,社會矛盾尖銳,甚至會釀成經濟危機和社會動盪。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曾經發生過。有的專家認爲,由於社會保障改革,所以人們不敢花錢。這個觀點不全面。實質上是由於經濟不穩定性,人們不敢花錢;恰恰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人們就更不敢花錢了。

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着力於效率的市場機制和着力於公平的穩定機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沒有效率就沒有公平的基礎,沒有公平就沒有效率的實現。市場機制的手自發地揮舞,穩定機制卻需要宏觀調控,以達到有效需求與供給的均衡。什麼樣的公共政策能夠促進這樣的均衡呢?這就必須根據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性行爲的規律性,綜合運用分配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增強收人增長的不確定性,使人們恢復和保持有效需求的合理增長。其中一個直接和有效的穩定機制就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增長的內在穩定機制。

首先,社會保障制度在社會基本生活層面上保證收入的穩定性,推動有效需求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各個經濟人抑制經濟不穩定行爲的集合。通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積累社會保障資金,形成個人收入不確定部分的補充,當人們擔憂自己失業、退休、生病和出現事故傷殘時所需求的支出沒有或缺少收入來源時,社會保障提供了相對比較穩定的收入,來滿足基本需要,從而恢復和保持有支付能力需求的適度增長。社會保障制度傳遞了經濟增長穩定性的信息,改善了人們的收入預期,有利於擴大消費需求,刺激投資需求,拉動公共和私人部門增加投資。其次。社會保障運行過程是一個巨大的經濟變量,年運行資金3100億元,其中養老、失業基金2300億,財政支出800億。社保基金的一收一支,可以調節供求失衡,使經濟步入良性發展軌道。再次,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不會自動幫助那些因各種無法抵禦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困難羣體,不能自動消除貧困。社會保障制度彌補了“市場失靈”,通過轉移支付調節社會收入,改善收入差距懸殊狀況,緩解市場競爭的不良後果,促進社會公平。

二、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是維繫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一方面,從長遠看,本世紀前20年既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機遇期,也是進入老齡化社會的風險期。我國老齡化社會具有高齡、少子、大基數、高速度的特殊性。我國現在超過60歲的人口接近全國人口的10%。預計明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將達到1.4億人,佔總人口的10.2%,當年淨增1300萬。到2030年達到21.9%,佔全世界老齡人口的29%。65歲老人比例從7%上升到14%。法國用115年,瑞典用85年,德國、英國用45年,我國將只用 26年(20__——20__)。我國是在剛剛進入低水平的小康社會情況下,在人均國民收入遠低於發達國家的階段最先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展中國家。而這一時期又是以獨生子女勞動力爲就業者主力軍的階段。養老、醫療等保障制度是代際分配關係,如何協調處理好經濟可持續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關係,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大問題。

另一方面,從目前看,在體制轉型時期,穩定問題尤爲突出。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幫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擺脫生存危機,使得大多數人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好處;大多數人能夠承受體制轉型的壓力。有了這“兩個大多數”,才能夠防範和化解社會成員因生存困難引發社會秩序混亂與失控的風險,避免社會矛盾衝突,鞏固國家政權。在這一點上,發達國家從來就開宗明義地把社會保障制度作爲調整利益集團關係的手段。西方學者和政要普遍認爲,在制度層面,近百年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社會保障制度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資本主義。在我國經濟主體多元化和利益多元化的今天,也絲毫不可忽略社會保障制度的巨大政治功能。

三、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要條件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看經濟增長的速度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也不僅要看經濟結構、政治運作和社會環境的改善,還要看人的全面發展程度。馬克思有句名言: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生存權利是人的首要權利,是實現人的全面解放和充分發展的必要條件。社會保障制度爲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生活的安全感,維護了人格尊嚴,保障人的生存權利。通過建立醫療保障制度、社會救助貧困學生、實施失業者職業技能培訓等措施,保障人的發展權利。社會保障制度還拓展了人的社會發展空間。人的發展必將經歷從“家庭人”、“單位人”向“社會人”的過渡,進入市場經濟,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打破了固定的身份,人越來越成爲“社會人”。加之人們生活方式的社會化和家庭結構的小型化,人們已經不能完全依靠單位和家庭來保障自己的生存和發展。人的社會化呼喚建立健全新型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不論貧富,不論強弱,包容了社會各階層人員,充分體現人的社會性,成爲溝通社會成員的紐帶和橋樑。

我們必須從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認識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國情出發來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要按照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呈現二元結構的實際,人口衆多、老齡化集中到來的實際,社會保障資金積累不足、財政支撐能力有限的實際,結構調整與體制轉換交融、工業化、城市化並進,各種社會矛盾交織的實際。加快完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別要突出抓好這樣幾件事

第一,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規範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各國都是先法而後行。目前,我國還主要依靠行政法規,已經很不適應。尤其是養老、失業、醫療和低保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個就出臺一個,逐步在實施中完善。

第二,遏制退休低齡化趨勢,世界趨勢是逐步延遲退休年齡,我們不能逆行。應把領取養老金年齡與退休分開,嚴控提前退休,適當時機延遲退休年齡。

第三,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強化徵繳,堵塞漏洞;制定法定預算,不搞分光吃淨,形成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積累;開設個人限額養老儲蓄,免徵利息稅,作爲社會養老的補充;國有資本出售收益歸入社會保障基金;規範彩票收入使用,彩票屬於國家壟斷資源,應當統一規範發行,按需調劑使用,避免成爲部門所有;其他收入,如利息稅積累、放開護照申領收費等。

第四,建立社會保障支出的合理增長機制。社保資金支出具有剛性,上去容易下來難。社會保障支出應主要與物價指數掛鉤,而不應主要與工資增長掛鉤,如果形成與工資掛鉤的增長定式,就難以解決工資與養老金輪番增長,且人們心理仍相互攀比不滿意的怪圈。

第五,妥善解決當前的難點問題,如企業裁員處理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問題、特殊困難人員再就業問題、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問題、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結構以及農村扶貧救濟問題等,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推進器和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 篇2

社會保障制度是現代國家的一項基本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經成爲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社會保障工作直接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保證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穩定發展的大局。社會保障體系是否健全、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備,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會產生直接的影響。

針對國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

我國應在借鑑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注重結合自己的國情與國力,建立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國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礎性作用,解決國民在遇到收入風險時的基本生活問題,尚無法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需求。這樣,補充保險或政府鼓勵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選擇就顯得十分重要。

多樣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險、由繳費決定或自願購買的補充保險在內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構成。

要擴大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往主要採用現收現付制。這種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籌集到足夠的基金以備未來之需。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均壽命延長,老齡化社會到來,人們對生活質量和健康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要求社會保障既能體現自己養活自己的原則,又能夠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以備將來使用。

這就要求實行多樣化的籌資模式,即實行以部分積累製爲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個人賬戶制、捐贈、發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願者服務等形式相結合的多種來源渠道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模式。

加強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形成法治化、規範化、高效化的社會保障運行管理體制。依法辦事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運行、管理只有以法律爲依據,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發展。

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定的穩定器、安全閥,事關廣大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因此,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完善社會福利,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重要切入點】

1.社會救助

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保基本、可持續的社會救助制度,編織一張兜住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的安全網,確保網底不破,可以保障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也能讓人民羣衆消除後顧之憂、安心創業就業,這對於推進市場化改革,促進社會公正,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2.大病醫保

大病保險是衡量一個國家醫療保障水平的重要標誌。在我國,所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具體而言,就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給予報銷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基本醫療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保障制度 篇3

制度體系日趨健全

從上世紀80年代探索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到相繼建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頒佈社會保險法,制定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出臺一系列配套規章,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

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又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面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普遍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啓動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和基金中央調劑,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增強。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稱,經過不懈努力,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現了從企業單位保障到社會保障,從企業單一責任到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責任共擔,從城鎮到農村,從城鎮職工到城鄉居民的重大轉變,建立了“獨立於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制度體系。

覆蓋範圍持續擴大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據介紹,當年參加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人數8964萬人,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爲7924萬人、1100萬人和550萬人,參加醫療費用社會統籌的僅540萬人,大多數勞動者還不能充分享有各項社會保障。

隨着改革的不斷推進,參保人數逐年增多,覆蓋範圍越來越廣。目前,我國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9.25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已經超過13.5億人,基本實現全民參保。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均達到2億人左右,覆蓋了絕大多數職業羣體。同時,集中力量解決了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保、“老工傷”待遇和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五七工”、“家屬工”、農墾職工等羣體參加養老保險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

我國在社會保障擴大覆蓋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授予中國政府“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

待遇水平穩步提高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__年到20__年連續14年上調,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持續提高。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爲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70%左右。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從20__年的人均40元增長到20__年的490元。大病保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全覆蓋,政策範圍內費用報銷比例超過50%,有效緩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難羣體的醫療費用負擔。

全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水平已達1228元,工傷保險待遇穩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萬元。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穩步提高,保障了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讓人民羣衆合理分享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基金規模逐步擴大

據介紹,1993年,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880億元,累計結存約288億元。20__年底,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總額已超過12.4萬億元,基金累計結存達7.73萬億元,支付能力顯著增強。

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數8.04萬個,參保人數2331萬人,積累基金1.3萬億元。積極推動養老基金投資運營,已有14個省區市委託投資總金額近6000億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權益從20__年建立初的200億元增加到1.83萬億元,應對老齡化的基金儲備更加充裕。

同時,各級財政不斷加大社會保障投入,20__年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貼收入1.23萬億元。基金規模的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了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

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目前,從中央到省、市、縣、鄉鎮(街道)的五級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和服務網絡基本形成,爲參保單位和羣衆廣泛開展社保登記、待遇支付、政策諮詢等服務。

以信息化爲支撐,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全面實施“互聯網+人社”行動計劃,進一步簡化優化再造服務流程,積極推動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了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更加順暢,流動就業勞動者的社保權益得到了更好維護。

90%以上省級和77%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通網上服務,12333電話諮詢服務實現地市全覆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超過11.5億人,應用範圍不斷拓展。同時,加強基層經辦機構能力建設,持續改進作風,爲民服務品質不斷提升。

社會保障制度 篇4

一、立法原則

(一)法律(政策)的制定和適用城鄉分立

儘管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城鄉間的互動和融合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筆者認爲,由於既定社會結構內部張力態勢的改變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因此,儘管在市場和政府這“兩隻手”的共同推動下,我國城鄉之間的統籌層次和融合程度將會持續提高,但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總態勢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將難有實質性改變。城鄉社會成員生存和發展所需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生產方式基礎、物質條件基礎、組織形式基礎、文化觀念基礎等存在明顯的差異:社會化工業生產是城市的基本生產方式,而以家庭爲單位的聯產承包是農村的基本生產方式;貨幣化的薪金收入是城鎮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物質條件,而農村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物質條件卻是土地及其產出物;社區和發達的社會化服務系統是城鎮社會成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組織基礎,而農村社會成員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組織基礎卻是家庭和組織化程度較低的服務體系;社會保障在城鎮社會成員中獲得了廣泛的觀念支持和心理認同,而養兒防老、自我保障的文化觀念在農村社會成員中仍然佔據重要地位。城鄉社會保障建立基礎的上述差異,決定了城鄉社會成員的社會保障需求是不盡相同的,農村社會保障立法應該也必須立基於這些客觀現實,堅持建立獨立於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只不過應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之間建立自由的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機制。如果按照一些專家主張的那樣在我國實行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那勢必將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引入誤區,影響甚至阻礙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整個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事實上,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等,也是在城鎮和農村分別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

(二)以傳統保障機制爲依託

在長期與各種自然和社會災害作鬥爭的過程中,我國農村逐步形成了相應的保障機制和組織形式,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隨着生產社會化、人口老齡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不斷加深,我國農村以家庭保障爲基礎、以集體保障和國家保障爲必要補充的傳統保障機制的保障功能將會逐步弱化,而社會保障的作用則會不斷得到強化。但是,我們必須注意以下事實:

第一,我國農村人口衆多,人均國民收入水平比較低,國家財力有限,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根本不可能在農村建立起能基本取代傳統的保障機制的社會保障系統。

第二,在我國農村,傳統保障機制,如家庭保障等,具有深厚的傳統倫理基礎和廣泛的社會認同度,再完善的社會保障也無法代替上述傳統的保障形式,一些基本社會保障,如社會養老保障,事實上也將主要依託家庭等傳統保障組織形式來具體實施。

第三,在我國農村如果過分看重社會保障從而忽視傳統保障機制的作用,將導致嚴重甚至災難性後果。因此,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傳統的保障機制在我國農村將仍然會發揮基礎性作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傳統的保障機制的作用。

(三)統籌層次逐步提高

根據社會保障的基本原理,參與保障系統的人員越多,系統本身的共濟能力就越強,保障能力也越強。社會保障是一種強制性法律制度,它的參加者不是基於自願而是基於立法強制,並且實行屬地管轄。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障系統的統籌層次與保障系統的覆蓋面成正比,系統的統籌層次越高參與者就越多,保障系統的籌資能力和保障能力也就越強。換句話說,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越高越好。但是,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對社會保障基金中個人出資負擔的認識和保障待遇水平的心理預期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果片面強調提高統籌層次,可能會引發統籌區內不同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籌資負擔分擔上的矛盾,影響統籌區內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民繳費的積極性,從而降低系統的籌資能力。因此,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層次應伴隨政府調控能力的增強、農民共濟意識的提高、經濟發展區域差距不斷縮小而逐步提高。筆者認爲,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統籌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按保障項目的不同先從縣級開始,進而發展到市級、最後過渡到省級統籌。

社會保障制度 篇5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

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之日滿1個月的次日起)。

社會保障制度 篇6

《社會保險法》第三條規定,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

(1)廣覆蓋。就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要廣,使盡可能多的人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中來。這是維護《憲法》和《社會保險法》賦予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從我國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發展過程看,各項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都是逐漸擴大的;從國有單位到非國有單位,從單位職工到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從就業相關人員到非從業人員,從城鎮人口到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居民,其目標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與就業相關,主要覆蓋職業人羣。

(2)保基本。就是社會保險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 活和基本需要爲原則。這是由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確定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現實可能的過高標準造成國家財政、用人單位和個人負擔過重,又要避免有勞動能力的人過分依賴社會保險而妨礙其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保基本”是相對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應隨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層次。就是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國家還鼓勵和支持建立補充保險(如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等)和發展各類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人羣的需求。

(4)可持續。就是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能夠長期穩定的發展。特別是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峯的影響,努力實現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長期平衡,以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穩定良性運行,也不給用人單位和個人造成過重的繳費負擔。

以上“12字方針”具有重大意義。第一,明確了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立足點。第二,明確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實現路徑。就是要優先解決制度“從無到有”的問題,彌補制度缺失;繼而解決覆蓋面“從小到大”的問題,將更多的人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此基礎上,穩步解決保障水平“從低到高”的問題,讓人民羣衆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第三,明確了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確定,要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爲原則。

社會保障制度 篇7

中國社會科學院今日發佈首部《宏觀經濟藍皮書》。藍皮書認爲,國際經濟中短期不會恢復到金融危機前水平,過度依賴外需的發展模式受到空前制約。

從國內看,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更加重視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加快發展教育事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藍皮書指出,世界經濟復甦促進了外部經濟環境有所改善,但總體看,外部經濟環境依然嚴峻:外需和國際直接投資(FDI)增長緩慢,目前和中短期均不會恢復到金融危機以前的水平。

所以要加快制定依靠內需、注重內涵的發展戰略。從國際看,世界經濟發展趨勢的變化使得過度依賴外需的發展模式受到空前嚴格的制約。

從國內看,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更加重視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加快發展教育事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一是要更好地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進一步擴大內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減輕對於外需的依賴。從中長期來看,全球經濟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美國貿易逆差將會縮小,過分依賴出口的模式將難以爲繼。

二是要積極倡導和推進全球貿易自由化;積極倡導和推動多哈回合自由貿易談判達成協議。促進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成功;有效應對針對我國的各種貿易保護措施;爭取更多夥伴承認我國自由市場經濟地位。加強關於國際金融監管和全球退出戰略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共同推動世界經濟平穩復甦。

三是要維持人民幣匯率在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一方面在匯率政策方面保持出口競爭力,另一方面緩和遊資豪賭人民幣升值大量涌入我國而造成的衝擊。

四是要保持股市特別是房地產市場穩定,避免泡沫成分積累從而產生的巨大金融風險。這是防範國際遊資在世界經濟不景氣時把我國當做投機場所的重要步驟。

五是要重視全球政策的協調性,擔負我們承諾的大國責任,加強與有關各方在退出策略上的協調和配合,共同推動世界經濟穩定復甦,爲我國創造較好的外部環境,積極提升我國在全球經濟中的地位。

社會保障制度 篇8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我國未來半個世紀的奮鬥目標。由於我國長期以來實行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使得以社會救助、養老保險、合作醫療制度爲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於社會保障的邊緣。國家對農村的支出,很少有用於農村扶貧和社會救濟,而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國家承擔的責任也較小,這直接導致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嚴重不足,我市的情況也不例外,具體表現在:

1、現行的對農村貧困人口的社會救濟救助工作,主要是針對部分五保戶和特困人口的生活救助,雖然我市已建立了農村醫療救助制度,但惠及的人羣不到5%,根本談不上治病、養老、兒童求學等方面的普遍救助。

2、政府公共財政支付力度不夠,農村養老保險推行緩慢。

3、儘管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取得了顯着成效,但農村鄉鎮衛生院、衛生所基礎設施及技術力量仍不適應新形勢要求。

4、外出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5、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條塊分割,體制不順。

建議:

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是政府應加大公共財政支付向農村傾斜的力度,市、縣(區)、鎮(鄉)三級財政要從資金上對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給予適當支持。

二是政府相關部門要完善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法規,通過試點,逐步擴大與推行廣覆蓋、強制性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三是要拓寬農保資金的運營渠道,實現其保值增值。政府要出臺有關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方面的法規,爲依法操作提供法律依據;要以市級爲管理,彙集基金投向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建議發行農村養老基金彩票,向社會募集基金。

四是應要求凡在規定年限,具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人口,必須參保。徵收土地時,應視農民喪失土地的比例而替農民一次性繳納與其比例相同的養老保險費用,以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五是要加大社會保險的宣傳力度,使農村居民對社會保險有一個清楚的認識。

2、逐步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首先要建立一個合理的衛生籌資機制,逐年加大上級財政對農村衛生轉移支付力度。市、縣(區)、鎮(鄉)三級財政也應從資金上給予支持,確保籌資渠道的暢通。要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加大投入,改善鄉鎮醫院的設施條件,引進醫療技術人才,提高醫護人員素質和醫療服務質量,使縣、鄉、村三級醫療服務網絡進一步完善,有條件的可與省級甚至國家級重點醫院建立遠程網絡諮詢與會診體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鄉和縣”。另外,農村醫療衛生機構也要更新服務觀念,轉變服務模式,積極支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在農村居民短時間還不能被醫療保險覆蓋的情況下,政府應採取有力措施控制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形成一種在低價位上運行的農村醫療體系,解決現實的農村醫療衛生問題。

3、完善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可在我市目前已經建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基礎上,擴大救濟對象和救濟範圍,對農村貧困弱勢羣體(無收入者、低收入者、疾病、傷殘者、自然災害受難者),通過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給予適度扶助。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試點後可逐步擴大。對即將建立的農村社會救濟救助制度,在籌資方面可採取政府投入一點、社會募集一點、福利彩票分割一點“三點式”集資方法。在管理方面採取市(縣)級統籌,專款專用;個人申報,鄉鎮審批,補助公示;定期公佈救濟基金的收入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建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我市目前的社會保障缺乏對外出務工農民的制度安排。由於打工農民常年在外,幾乎很難享受到如新型合作醫療、社會救濟救助等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惠,而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針對的是城鎮職工,打工農民沒有被納入其中,這就使打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嚴重缺乏。所以,建立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社會保障制度,讓他們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到社會保險待遇已勢在必行。除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大險種之外,還應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確保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

5、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建議我市農村社會保障同城鎮社會保障一樣統一歸口到勞動部門管理。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出多門,管理無序的現象;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市農村和城鎮的社會保障工作得到統籌考慮,使農村社會保障逐漸向城鎮社會保障靠攏直至並軌。[1]

社會保障制度 篇9

在廣大的中國農村,幾乎還沒有一個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大多數村莊而言,僅有的社會保障是以農村“三提五統”收費爲基礎的“五保戶”制度和低級的醫療保障制度。除少數發達地區外,一般的農村地區根本就不存在養老保險,更不用說失業保險了。以現金支付爲基礎的社會保險之所以無法大面積地在全國推廣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國農村目前很低的現金收入水平。在1997年,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爲20__元左右,其中66%用於食品、衣着和住房之類的生活必需支出(ssb,1998)。因此,要想在短期內建立起一種以個人付費爲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不現實的。另一方面,對於一項涵蓋中國8億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計劃,要政府來承擔其全部或部分費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這篇文章裏,我要論述的是,中國目前以均分土地爲特徵的平均主義農地制度在爲農村人口提供社會保障方面,不失爲對現金型社會保障的一種有效替代。這種農地制度以土地集體所有爲法律基礎,以家庭土地佔有和耕種爲實現形式。在土地分配方面,它採取平均主義的原則,一個家庭所擁有的土地量隨其人口的增減而變化,以使全村每個人所擁有的土地量大體相等。這樣的一種農地制度既不是完全的集體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產效率的損失,因爲平均主義原則要求間歇性地調整農戶間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佔有的不穩定性,從而降低農戶對土地進行長期投資的動力。但是,這種平均主義的農地制度具有一種內在的社會保障機制。在本文裏,和現金型社會保障制度相對應,我將把這種機制稱爲土地型社會保障制度。這種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義農地制度在生產效率方面的損失。其主要表現如下。

首先,土地是一種“廉價的”生產資料,即使與受訓練極少的勞動力組合在一起,也能夠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食品。因此,一個建立在平均主義農地制度之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儲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農民免受不利收入衝擊的影響,這對那些家庭貧困或沒有能力掙取非農收入的人來說尤其重要。其次,土地本身是一種財富,這對老年人來說更顯得重要,因爲一旦喪失了勞動能力,他們可以通過出租土地獲得必要的收入。因此,土地均分可以作爲一種有效的養老保險工具。

第三,不論是在最近的人民公社時期,還是在更早的歷史上,土地一直爲村民提供基本生計和公共物品,這也證明了土地作爲社會保障基礎的有效性。

第四,最近20年的事實表明,平均主義的土地制度是多數村莊自己的選擇。均分土地要付出生產效率方面的代價,農民仍然選擇這樣的一種土地制度正說明它必定爲他們帶來一定的好處。許多學者認爲,最大的好處就在於均分土地具有收入保險功能;而經驗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點。

第五,土地是一種廉價的生產資料,但是,如果一個家庭不僅要求溫飽,而且還想過得更好一些,它就必須要有非農收入。土地型社會保障制度能夠以較低的成本,解決當前中國農村存在的一個問題,即在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的同時,提高農民掙取現金收入的積極性。

第六,平均分配土地對長期勞動力流動可能有正面的作用,因爲它一方面降低了農村勞動力在城市就業的索取工資,另一方面使得土地對勞動力外出就業的財富效應和替代效應達到了一種平衡,從而可能提高農村地區整體的勞動力遷移率。最後,儘管平均主義的土地制度可能阻礙了對土地的長期投入,從而導致動態效率的損失,但是,迄今爲止的研究表明這些損失相對而言並不大,並很可能被這種制度的社會保障功能和對勞動力流動的促進作用所抵消。

在本文中,我將對這些論點加以擴展。在第一節裏,我將援引理論和歷史的資料證明,在中國這樣的人口稠密的鄉村經濟中,土地可以成爲收入和養老保障的有效基礎。在第二節裏,我將探討當前的平均主義農地制度對於長期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影響。在第三節裏,我將討論以土地爲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成本問題。在最後的第四節裏,我將簡要討論一下這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問題,同時對本文做一小結

社會保障制度 篇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各計劃單列市(區)人民政府:

《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並指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各地情況不一,開展這項工作需逐步進行,應以民政部爲主先進行探索和試點,不宜一下鋪開。”現將民政部給國務院的報告印發你們,望把這項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並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工作。

國務院:

“七五”計劃明確提出,“七五”期間,我國要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雛形。這是一項重大決策。社會保障制度在西方國家已有一百多年曆史,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的課題,特別是在農村更是全新的領域。爲了探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我部於一九八六年初即組織力量調查研究,開展理論探討,並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進行了試點。十月中旬又在江蘇省沙洲縣召開座談會,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政廳(局)長、中央有關部門和一些專家學者,探討了在我國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初步形成了一些粗線條的構想。現將主要意見報告如下:

一、新形勢下的新情況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巨大成功,使中國農村出現了飛躍式的進步,從經濟領域到思想觀念,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但由於農村改革正處於兩種體制並存的過渡時期,新舊體制還在發生摩擦,爲新體制服務的一些配套工程還沒有相應地建立起來,因而各地程度不同地出現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主要是:一、產業結構、勞力結構的變化,促使家庭向小型化轉變,家庭的養老扶幼功能在削弱;二、生活條件和醫療條件改善,人口壽命延長,老年比重增加,養老任務加重;三、一些地區原有的集體保障功能削弱,新的保障體制沒有建立;四、由於千千萬萬農民從事商品生產,參與流通,進入多種經營領域,風險加大;五、一些地區已出現揮霍浪費的現象,婚喪嫁娶大操大辦更爲普遍,消費需要積極引導。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受一九五八年“共產風”的影響,又出現了“十個不要錢”、“八項免費”,大包大攬社會福利的傾向。這些新的問題,要求我們必須採取相應的對策,必須有緊迫感,理順各種關係,拖得越久,積累的問題越多,解決問題越困難。這不僅影響農村社會的安定,而且將影響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大家認爲,適應農村新的形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成爲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必然的配套措施。目前,不少地方的羣衆已經自發地開展了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應抓緊時機,因勢利導,積極工作,實現“七五”計劃的要求。

二、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雛形的構思

大家認爲,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必須與經濟發展的水平相適應。建立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以國家、集體、個人承受能力爲限度。當前,要以“社區”爲單位,以自我保障爲主,充分重視家庭的保障作用。在起步時,要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一是範圍要由小到大。根據我國農村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目前只能先建立“社區型”的以鄉爲單位的社會保障網絡。在自願的基礎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實行自我保障,然後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擴展,逐步完善,形成全縣、全省以致全國的保障體系,最後經過立法,成爲國家頒佈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是內容要因地制宜,由少到多。我國東部、中部、西部三個經濟地帶的自然資源、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很大,保障的內容不可能搞一個模式。目前,貧困地區主要搞救濟和優撫,首先解決五保戶和羣衆的溫飽;經濟中等水平地區,在救濟優撫的基礎上,開展福利生產,興辦福利事業,開展羣衆性的互助儲金活動;經濟發達地區,應在上述基礎上,積極引導羣衆開展社會保險。無論哪類地區,都應先從解決羣衆最急需的項目開始,隨着經濟發展逐漸增加。

三是標準要由低到高。由於社會保障的標準具有不可逆轉性,開始時標準要低,從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做起,量力而行,循序漸進,不能超越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承擔能力。

三、資金來源

大家認爲,妥善地研究解決資金來源,建立基金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條件。“七五”計劃指出,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改變過去全部由國家包下來的辦法”。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也要貫徹這一精神。根據我國農村集體積累和農民個人收入不高,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等特點,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不僅不能照搬國外做法,也不能照搬國內城市的做法。不同地區要採取不同的籌措辦法。貧困地區,以國家提供的救災費、救濟款、優撫費和各級財政補貼爲基本保障資金,繼續發揮現有福利網絡的作用。這些地區的羣衆無力出錢,可在自願的原則下,開展互助儲金活動。富裕地區,要採取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合理分擔的辦法。具體分擔比例,要根據保障項目的不同性質而區別對待。這類地區鄉鎮企業比較發達,可以提取一部分資金;羣衆比較富裕,個人也應出點錢;有的保障項目甚至應以個人出錢爲基礎,以便增強羣衆的自我保障觀念,把個人在社會保障中的權力和義務統一起來,防止產生依賴思想。

應該指出的是:社會保險是一項社會安全制度,不同於一般的財產保險。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在生病、致殘、失業、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時,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我國在城市已建立起以勞動保險、公費醫療、職工離退休爲主體的社會保險。在農村還沒有這方面的工作,必須探索。

社會保障資金要按不同的保障項目,分別建立基金制,這些基金要與地方財政分開,單獨列戶,自主管理,羣衆監督。並通過生產的發展,逐步加以擴大。

四、重視家庭的作用

家庭是我國農村傳統的保障單位,分佈最廣,覆蓋面最大。家庭的照料比任何專門機構更情願,更有效。因此,在我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一定要吸取西方國家過多的社會保障促成家庭解體的教訓,發揮家庭的保障作用,可以減輕社會壓力。

發揮家庭保障作用,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二是要堅持依法辦事,用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要通過普法教育,使社會成員都懂得,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三是逐步實行鼓勵家庭保障的優惠政策和開展有效服務。此外,在實際工作中還可採取一些具體措施。如:建立必要的制度,把敬老扶幼列入鄉規民約;在鄉、村成立老年人自願的組織——老人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倡和表彰親朋鄰里互助互濟的風氣,重視和支持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等。

五、明確主管的部門

社會保障作爲一種制度,在我國是新事物,但許多具體工作,已經開展多年。民政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當部分屬於社會保障的範疇。根據“七五”計劃界定,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扶工作四項內容,除社會保險由幾個部門分別承擔外,其餘三項都是民政部門已經主管的任務。而且民政部門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組織系統,培養了一批熟悉這項業務的幹部隊伍,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探索在農村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複雜的工作,任務繁重,要求緊迫。必須有一個主管部門,抓試點,搞規劃,進行理論探討,政策研究,總結經驗,反映情況。民政部願意承擔這項任務。

以上構想是否妥當,請批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