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健康體檢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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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1

學校衛生工作是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在校學生能否健康生活、學習和成長的一個重要問題。爲此特制訂學生定期體檢制度。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通用7篇)

一、每學期期初、期末對全校學生進行常規體檢(如視力、身高、體重等)。

二、配合牙防中心每學期對全校學生進行口腔檢查;

三、對新生及畢業生及時完成各項體檢指標;

四、每學期對學生進行生長髮育評價檢查;

五、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治療並進行復查。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2

1、確保師生身心健康,衛生室協助衛生局校對,做好三、五、八年級常規體檢工作及九年級畢業前體檢。

2、在體檢後做好登記,並以告家長書形式與家長取得聯繫。

3、衛生室在每學期期初做好全校學生進行視力普查、刷牙調查,做好統計存檔。

4、監督、配合體育教研組對學生健康達標驗收工作。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3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協助中國小衛生保健所做好每年一次的中國小生健康檢查工作,視力每學期檢查兩次。

2、體檢中對有疑問的檢查結果應進行復查,以明確診斷。

3、按照《學校衛生檔案》的要求,根據形態測量指標做好生長髮育及營養狀況的評估。

4、採用《學校體檢結果通知書》的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反饋其生長髮育水平和營養狀況,以及發現疾病情況的信息,有利於提高保健意識和疾病矯治。

5、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學生常見病進行在校矯治。結合學生健康狀況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響學生健康狀況的環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給予學生針對性的保健指導。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4

1. 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學生視力檢查

2. 每學年進行一次九年級畢業生的體檢

3. 每學年進行一次預備、七年級、八年級學生的常規健康體檢

4. 做好各項體檢的統計

5. 根據體檢結果進行隨訪,跟蹤。

6. 如發現異常及時與家長進行聯繫,進行必要的檢查,治療。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5

一、 目的:監測轄區內中國小生的健康狀況,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

二、 適用範圍:適用於學校全體學生的健康檢查。

具體內容如下:

一、 認真貫徹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做好每年一次的學生健康檢查工作,視力每學期檢查二次。

二、 體檢中對有疑問的檢查結果應進行復查,以明確診斷。

三、 按照《學校衛生檔案》的要求,根據形態測量指標做好生長髮育及營養狀況的評估。

四、 根據體檢結果和評估狀況,進行統計分析。

五、 採取統計報表形式,向學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學生健康檢查結果。

六、 採用《學生體檢結果通知書》的形式,向學生及其家長反饋其生長髮育水平和營養狀況,以及發現疾病情況的信息,有利於提高保健意識和疾病矯治。

七、 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對學生常見病進行矯治。

八、 結合學生健康狀況及其主要病患,找出影響學生健康狀況的環境因素,提出改正措施,給予學生針對性的保健指導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6

一、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1、學校對新入學的學生報名時,需攜帶兒童入學入托預防接種證,並做好登記工作。

2、學校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學生全面體檢,體檢年級爲一—六年級全體學生,體檢結果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3、學生體檢項目包括:身高、體重、胸圍、視力、五官、內外科、肺活量等。

4、每年度的體檢工作由校長室統一安排,衛生室具體協助配合做好此項工作。

5、在定期體檢的基礎上,對已檢查出的問題,作進一步專科檢查。(學校通知家長,由家長帶子女去醫院)

6、體檢的結果記入統一的健康記錄卡內,及時進行體檢資料的整理,用統計數來分析學生的健康狀況,作出評價與建議。

二、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學校有專業醫療機構負責學生體檢、專人負責建檔工作。

2、學校應做到一生一檔,並根據學生體檢情況作出相應的評價及時準時掌握每個學生健康狀況。

3、做好學生九種常見病的防治工作,堅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早矯正。

4、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5、六年級學生畢業將健康檔案上交學校檔案室保存。

學生健康體檢制度 篇7

第一條 學校學生健康檔案管理,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對學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爲保障學生受教育的權益,明確學校在學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責任,深化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學生在校期間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依據的國家法律、教育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依次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招生體檢醫學建議書制度》等。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的學生範圍:我校在校學生。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負責的學生醫療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服務細則,指導、協調各部門工作,建立相關部門協調管理機制。

第五條 體檢分爲新生入學體檢、畢業體檢。新生入學體檢、畢業體檢是常規健康體檢。學校按教育部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常規健康體檢後,應建立體檢健康檔案。

第六條 新生入學體檢時間爲入學後第一學期;其餘各年級學生體檢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七條 新生入學體檢所涉及的與學籍管理的有關異常健康情況,學校必須如實上報有關部門,不得拖延、漏報、瞞報。

第八條 新生入學體檢中發現異常時,學校應當在有效時間內進行復核,經學校定點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習將疾病診斷及處理建議提交給基礎教育科,由基礎教育科返回意見後,教務處根據規定辦理休學。

第九條 學生畢業體檢後,學生健康體檢表交教務處,按規定歸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十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應當建立在校學生個人健康檔案,以寫實的形式記錄學生在校期間體能測試,重大疾病,因病休學、復學情況,體檢資料等內容。

第十一條 學生體檢後,學校及時彙總、上報體檢數據給上級主管部門,並對學生存在健康問題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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