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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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查體,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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