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德考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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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學期末進行一次教師師德考覈,師德考覈由政教處具體組織實施。
二、師德分由教師自評、考覈小組評、教師互評、學生評四部分組成,其中教師自評佔10%,考覈小組評佔40%,教師互評佔30%,學生評佔20%。
三、教師自評:有教師本人,根據自身實際,對自己實事求是地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四、教師互評:採取全體教師集體評議的方式進行。每位教師根據《寒橋國小教師師德考覈表》逐項對照打分。
五、全體教師投票選出考覈小組成員。由考覈小組結合教師平時的師德表現,在打分量化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對每位教師作出客觀的評價。
六、考覈等級:師德考覈結果分爲優秀、合格、不合格。
七、教師師德考覈得分:教師自評、小組評、教師互評學生評四項得分,按各項所佔比例計算出實得分,然後把各項實得分合計爲考覈最後得分。
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直接定爲不合格。
1觸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涉及本考覈辦法有關禁止性條款情節嚴重的。
3參與封建迷信和邪教組織的。
4 由於失職造成學生較大不安全事故者。
八、考覈結果應用
1納入幹部教師年度綜合考覈,佔有一定比重。
2師德考覈得分作爲教師考覈,職務晉升和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