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管理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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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管理制度 篇1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

修車管理制度(精選6篇)

二、車間主任是安全第一負責人,負責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對本車間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求。

三、每月由車間主任、安全員對各班安全學習記錄進行檢查簽字並進行考覈。

四、車間在年底制定出明年全年安全技術措施。

五、車間在佈置工作任務時同時佈置安措,並指導、督促完成。

六、堅持搞好每次安全大檢查,並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彙總,安排消除,不可及時消除的要訂出整改計劃。

七、加強工作票考覈力度,發現一張不合格,扣責任班組10元。

八、油區動火一定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九、搞好防暑降溫工作,對高溫人員按排好體檢,高溫季節要求二人同往機房消缺,以免中暑無人知曉。

修車管理制度 篇2

1、使用機修工具器械時,按照要求規範操作。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防護物品和器具,工作中穿好個人防護用品。

3、在作業之前必須仔細檢查機械工具、電動工具是否完好無損,是否能正常使用。

4、保持機修車間的設備清潔,保證工作場所安全衛生。

修車管理制度 篇3

爲了切實加強機修車間防火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證人員和機電設備、設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將配備的滅火工具、器材要存放在通風、乾燥、拿取方便的.位置,並指定專人管理。

二、任何單位、個人嚴禁隨意動用專用消防器材,不準以任何藉口將滅火器材、工具等挪作它用,對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根據消防條例嚴肅處理。

三、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火險時使用。

四、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壓力、容量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及時更換。

五、因滅火而使用掉或損壞的滅火工具、器材、設施必須及時申報有關部門進行充裝、更新,確保數量充足、完好。

六、車間內嚴禁閒雜人員入內。

七、車間內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車間內使用電氣焊,必須嚴格遵守《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關《停送電制度》。

九、電工在車間維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時,必須嚴格按照《變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定操作,禁止違章作業。

十、機修車間必須設立防火負責人,負責滅火器材的管理及監督防火制度的執行實施。

修車管理制度 篇4

爲了加強車間材料使用管理,降低材料消耗,特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1、在五金庫領取材料時,應在現場辦理好領料手續後方能拿走,如有在影響生產、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先領材料,但處理完畢後,必須立即返回五金庫辦理手續。

2、在材料領用單上面必須詳細註明材料型號、數量、用處,並簽字,特別是用處欄應詳細註明某車間某臺設備。

3、材料領用應以實際需求量爲準,不得多領作爲備用,如因不能確定具體數量而多領材料應立即返回庫房或移交給班組,由班組統一保管。

4、常用材料(比如膠布、膠帶等)以及安裝用材料(含工器具)統一由班組領用發放,個人不得私自在五金庫領取。

5、在更換材料或備品備件時,原有的破舊或損壞的材料必須在現場,如現場沒有原件,應立即通知車間後再作處理。

6、更換的原件或損壞的原件更換後,應統一收回到電工班廢舊材料準放處,不得遺留在現場或亂丟亂放,並打掃現場清潔衛生。

7、線材的`使用必須作好登記。

8、臨時用電安裝原則上用車間製作的臨時用電材料,如有特殊情況需重新領用線材,應作好記錄,事後必須收回給班組。

9、在材料使用過程中,嚴禁浪費材料,如發現屬於人爲浪費材料,應給予重處。

修車管理制度 篇5

一、基本原則

貯罐區、生產廠區爲禁火區,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爲動火作業,必須按動火三級管理要求申請辦理動火證。

二、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灌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槽車、電解槽、冷凍機房、貯罐等)。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過銨車間、倉庫及車間周圍)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並採取隔離措施後的動火作業,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爲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三、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

一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車間主任、部門負責人複查後報總經理終審批准。

四、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公司原料庫區:主要原料丙烯腈,屬易燃液體化工原料,火災危險性大,其貯罐、物料管路、設備等動火作業爲特殊動火,其他部位爲一級動火。

2、生產部:生產裝置運行狀態下,主要的物料管路、容器、設備的動火作業爲特殊作業,其他部位及生產裝置以外區域內動火唯一級動火。

3、公用設施:廠區內公用設施需要動火作業,根據其動火部位火災危險性大小,爲一級動火或二級動火。

4、各生產車間、部門動火作業使用氣焊、氣割作業時,嚴禁使用氣體打火機作爲引火工具。

五、動火作業的阿安全要求及措施

1、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爲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證在動火環境無異常時有效期爲六天(144小時),出現異常需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2、動火證應填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和意見

3、在對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及場所動火作業時,要進行氣體分析。可燃氣體在空氣中濃度不大於0.2%(體積比)時方可動火。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取樣與動火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氣體分析儀由安辦保管,由安辦人員負責進行氣體分析,需要做氣體分析的動火作業基本上都屬於特殊或一級動火,其火災危險性較大,因此節假日、夜間原則上不允許做此項工作,若遇特殊情況需作氣體分析時,通知安辦人員取樣分析。

4、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互通的設備、管道等部外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轉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進入設備內動火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動火部外應準備有適用的防火器材或滅火措施。5.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六、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並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後,要詳細覈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身現場當班生產崗位班長呈現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繫有關人員採取措施,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檢查人、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4、現場崗位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5、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去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分析結果並籤手認同。

6、各級審查批准人必須對動火作業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並確定動火等級,審查並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備,在確定符合條件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節假日、夜間需輸動火證時,其動火安全措施檢查落實,動火的審批由公司值班人員具體負責。

7.公用設施動火辦理動火證時,距動火部位30米之內的車間負責人必須在動火證上簽字,並安排專人負責檢查,監護工作,確保動火作業不危機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距動火部位30米範圍內有兩個或多個車間十,以火災危害大的車間爲主,若周圍車間火災危害性相同,則以上風向車間爲主。

機修車間

20xx年08月24日

修車管理制度 篇6

爲了加強我礦檢修車間安全管理,規範車間員工行爲及設施使用和設備維護,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保證車間各項工作有序進行,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結合我礦各檢修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硯北煤礦各檢修車間所有員工及車間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材料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管理原則:

1、檢修車間的管理堅持人、機、環境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2、堅持車間設備儲存碼放、設施使用、設備檢修全過程管理的原則;

3、堅持嚴格考覈,獎勵與處罰並舉的原則。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各單位管轄的檢修車間必須配備一名隊幹(隊長或技術員)兼任車間管理工作、一名班組長兼任車間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車間人員、設施、材料以及安全、衛生等管理活動,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檢修車間所有殊種設備均要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明確職責範圍,落實責任。

第五條、凡車間新調入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准許操作或檢修設備。

第六條、各車間管理人員及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嚴禁無證操作。

第三章車間檢修人員行爲準則與勞動紀律

第七條、所有檢修人員進入檢修車間必須按要求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及礦上配發的各類勞動保護用品,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進入檢修車間。

第八條、所有檢修人員要愛崗敬業,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嚴禁在檢修車間內吸菸,上班時間不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不準大聲喧譁、打鬧嬉戲,不準睡覺、幹私活、串崗,不得在材料和設施上坐、躺、踩、踏。

第九條、檢修人員要愛護車間公物,避免對機器設備、工具、物料造成人爲性的損壞,不得盜竊車間財物、假公濟私。

第十條、檢修人員要與人爲善,團結友愛、互相包容,積極建立和諧人際關係,禁止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第十一條、檢修人員嚴禁破壞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安全標誌和在無火警時動用消防防器材。

第十二條、禁止檢修人員酒後上崗,不得在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

第十三條、禁止帶小孩或外來閒雜人員在檢修車間玩耍或濫動設備,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車間安全。

第十五條、任何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爛、有毒、濃氣味等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檢修車間。

第十六條、對惡意破壞檢修車間財產或盜竊行爲(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礦治安保衛科及人力資源科,視情節輕重進行加倍處罰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車間工作人員嚴格執行精細化管理和“手指口述”操作法。

第十八條、各檢修車間負責人及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杜絕遲到早退、串崗脫崗。

第四章檢修車間電氣焊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車間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取得《電氣焊操作資格證》後方可操作,其它人員不得無證操作。

第二十條、焊工操作時嚴格按照電焊機銘牌上標的數據使用焊機,不得超載使用。

第二十一條、電焊工操作時應在空載狀態下調節電焊機電流,焊機工作時,不允許有長時間短路。

第二十二條、使用焊機前,應檢查焊機接線正確、電流範圍符合要求、外殼接地可靠、焊機內無異物後,方可合閘工作。

第二十三條、不得使用藥皮脫落的焊條。

第二十四條、熟悉結構間接焊接工藝,焊縫尺寸要求,選擇合適的焊接方法。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嚴格按照“手指口述”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二十六條、加強維護保養工作,保持焊機內外清潔,保證焊機和焊接軟線絕緣良好,若有破損或燒傷應立即修復。

第二十七條、定期由電工檢查焊機電路的技術狀況及焊機各處的.絕緣性能,如有問題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八條、工作結束後,關閉電源,清掃衛生。

第五章檢修車間切割機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二十九條、切割機在起動前應對電源開關、砂輪片的鬆緊度、磨損程度、防護罩及安全擋板進行詳細檢查,不合格的應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工作時應先開機空運轉,一切正常後方可切割。

第三十一條、切割物料時必須用夾具夾緊物料,以免物料飛出傷人。

第三十二條、切割物料時用力要均勻,不能用力過猛,以免損壞砂輪片或切割機。

第三十三條、切割物料結束後,應先關閉電源,然後從夾具上取下物料。

第三十四條、切割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源,將切割機用鏈環鎖住。

第三十五條、嚴禁用切割機代替砂輪機進行打磨作業。

第六章檢修車間固定式砂輪機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車間檢修人員要嚴格遵守固定設備通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七條、使用前,必須檢查砂輪是否有缺損、裂縫,防護裝置和吸塵裝置是否牢固。

第三十八條、檢查兩砂輪的磨損程度應大致相同,直徑差不大於原直徑的25﹪。

第三十九條、開機時,人必須站在砂輪側面,讓砂輪先空轉2-3分鐘,確認情況正常後,才能開始工作。

第四十條、工作時嚴格按照“手指口述”法進行。

第四十一條、運轉時,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

第四十二條、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源,清理衛生。

第七章檢修車間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四十三條、操作人員必須定期巡查壓力錶,氣體管路,如發現不正常時,立即採取適當措施處理,並向有關人員報告。

第四十四條、冬季氣瓶出口處結凍時,只許用蒸氣、熱水加熱溶解。嚴禁使用明火烘烤。

第四十五條、壓力錶、安全閥要定期校驗,保持靈敏準確。

第四十六條、氣瓶溫度不得超過45℃,否則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況時嚴禁使用:⑴氣瓶漏氣,氣閥不良及瓶內無餘氣;⑵安全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⑶瓶體經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的;⑷已經超過檢驗期限的。

第四十八條、車間內氧氣、乙炔的存放間距不得小於5米。

第四十九條、嚴格按照“手指口述”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條、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各瓶安全閥關閉,將管線盤道到架子上。

第八章檢修車間鑽牀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五十一條、操作鑽牀前應檢查鑽頭夾頭,應安裝正確,不準有擺動現象。裝卸鑽頭時不能用錘子打擊,一定要用鍥鐵輕輕敲打。

第五十二條、操作人員嚴禁戴手套,袖口紮緊,長髮挽入工作帽內。

第五十三條、鑽頭與鑽孔中心對準後,各移動夾緊裝置一定要固定緊。

第五十四條、鑽工件時,要用臺虎鉗,鉗緊後再鑽。嚴禁用手去煞住轉動着的鑽頭。薄板、大型或長形的工件豎着鑽孔時,必須壓牢,嚴禁用手扶着加工。

第五十五條、鑽孔時,工件要堅固牢靠,如鑽通孔時,底部要墊木頭,以免鑽在工作臺上或平口鉗上。

第五十六條、孔將要鑽通時,應慢慢地鑽進,以免打斷鑽頭。

第五十八條、工作時嚴格按“手指口述”法執行。

第五十九條、工作完畢後,關閉電門,將各手柄放在“空檔”位置。將切屑清掃乾淨,工作臺和工作現場打掃乾淨。

第九章檢修車間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第六十條、各檢修車間使用起重設備時嚴格執行《硯北煤礦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設備。

第六十一條、檢修車間起重作業時嚴禁多人或無人指揮

第六十二條、吊運物體時,起重機司機應及時鳴鈴警告,緩慢而行

第六十三條、吊運物件,嚴禁從人頭頂上和機械設備上經過。

第六十四條、各種吊具,必須專項專用,不得互相代替使用,且各吊具鋼絲繩、吊帶不得有斷股現象。

第十章檢修車間油脂存放管理規定

第六十五條、檢修車間原則上不允許存放油脂,需臨時存放的油脂要分類擺放,掛上標號牌,任何人進入油庫不得亂動標牌,以防油脂混淆,影響使用。

第六十六條、檢修車間臨時存放的油脂,必須劃分設專用油脂存放場地存放,油脂周圍嚴禁煙火,凡進入檢修車間者,不準攜帶易燃物品,不準吸菸,距油脂30米以內嚴禁使用電氧焊作業。

第六十七條、存放的油桶要嚴格密封不準啓蓋防止雜物進入油中。在檢修設備時,清洗零部件時所用油脂,必須遠離火源,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不得抽菸或亂動火源。

第十一章檢修車間設備及備品備件的碼放

第六十七條、各檢修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設備的碼放要整齊,注意行人安全。

第六十八條、設備的碼放要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出口的暢通,走道處嚴禁擺放設備及備品備件。

第六十九條、車間設備的碼放不得高於1.5米,防止放置的物料滑落倒塌傷人。

第七十條、存放不平整的物料時,要放置枕木或墊板將其墊平後,方可碼放。

第七十一條、易損件物料嚴禁堆放。

第七十二條、生產性材料及設備、備品備件必須分類碼放,材料、設備碼放要成線,且必須掛牌管理。

第七十三條、碼放設備時不允許遮擋滅火器、消防栓及消防通道。

第七十四條、不同規格、品種、等級的設備不允許混放,特殊情況混放時,需有明確標識。

第七十五條、檢修車間所有設備的碼放必須堅持整體保持平衡的原則進行。

第十二章檢修車間文明作業管理規定

第七十六條、車間檢修人員每日下班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乾淨,保證車間工作環境的衛生整潔,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

第七十七條、下班時,各檢修人員應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並將所有的門窗、電源關閉。否則,若發生失竊等意外事故,將追究檢修車間負責人責任。

第七十八條、加強現場管理,隨時保證場地整潔、設備完好,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保養維護工作,填寫設備保養維護記錄、關鍵設備要進行設備日點檢。每天下班後由將公共垃圾須清理到指定位置,共同運出車間不得遺留。

第七十九條、各檢修人員要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不在工作場所內吸菸、不亂丟菸頭雜物,自覺維持各項規定。

第八十條、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八十一條、車間檢修人員要提倡增收節支,嚴禁浪費.養成隨手關燈、關水、關電的好習慣.

第八十二條、搞好車間安全文明生產,發現隱患(特別對因泄漏而易引起火災的危險部位)應及時處理及上報。及時清理雜物及油污及物料。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機電動力科。

第八十四條、未經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第八十五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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